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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0日 星期四

從查無不法到聲押看檢察權的獨立行使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7.07.19
http://www.peoplenews.tw/news/2fa9f17a-bead-4a04-9978-41232d36e197

因中影掏空案,北檢對前立委蔡正元住處進行搜索,並於訊問後以犯嫌重大向法院聲押,並遭法院裁定羈押,曾引發極度爭議的三中案,又再度吸引各界的目光。只是此案曾由已經廢除的特偵組為簽結,如今重啟調查,就讓人對檢察權的獨立性,感到質疑。

涉及國民黨黨產可能遭不當處分與移轉的三中(中視、中廣、中影)案,早在2006年,即有人向高檢署的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告發,並於隔年,由剛成立的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接手偵辦。而當初之所以設置特偵組,乃是因其偵查對象,要非位居政府高官,即是富商巨賈,故藉由檢察總長有4年任期保障及不得連任之設計,就能保持檢察權行使的獨立空間,且能在資源集中下,更有效迅速的訴追重大貪瀆與經濟犯罪。

專業?效率?影響特偵組的存廢因素是風向?

由於三中案牽涉國民黨黨產藉由多元與複雜的交易程序為移轉,正可考驗特偵組的專業與效率。惟三中案一查,就查了7、8年,直至2014年,才以查無不法而簽結,即便列出對照表為詳細說明,卻為已經繁雜的財產處分所涉及的侵佔、背信等等行為,增添更多疑問。而就算不論理由是否正當,但一個案件拖了這麼久才偵結,實也看不出有何專業與效率可言,反易落入維護執政者之口實,也成為特偵組必須走入歷史的主因。

而因簽結並未規定於刑事訴訟法之中,也就無如不起訴處分般的確定力,即僅有在發現新事證時,檢察官才能再行起訴之限制,故特偵組於今年1月1日被廢後,三中案仍可由北檢偵查起訴。惟目前的大動作搜索,其原因似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四月的告發, 這又讓人產生一個疑問,假設政黨沒有輪替,這個案件有再重啟調查的可能嗎?而如果當初特偵組簽結有政治考量,則如今北檢的訴追,是否也是觀察到政治風向轉變的結果?

擺盪在檢查獨立與濫權之間的檢察權

這當然又會牽涉到之前司改會議,曾有激烈爭辯檢察官定位的問題。而不管檢察官是被定位是司法官、還是行政官,抑或是兩者兼具,都不能忽略一個癥結,即在保持檢察權獨立性之同時,如何防止權力遭濫用。若極端強調獨立性,則連檢察長基於檢察一體所為的監督,也必須退位,檢察權的自律機制就因此會減弱,則個別檢察官也可能為了討好執政者,而為濫權訴追或不訴追。故在講求獨立性與濫權防止之間,就永遠會處於一種衝突,致難畫出一條明顯的界限。

故從三中案,過去特偵組的簽結,到現在北檢的重新調查,除有獨立性的問題外,也一再暴露出檢察權不受外部監督的現狀,就讓人聯想到近來司改國是會議,被認為是最大突破與期待的司法民主化議題,是否也該延伸至檢察權的抑制。這可以是沿襲美國制度,即對檢察官欲訴追的重罪,須由人民組成的大陪審團,來決定有否起訴適;格或者是學習日本制度,即由人民所組成的檢察審查會,來審理檢察官不為起訴的案件是否不當。

結語

惟在新制度建立,總有一定時日的討論與研議下,於現階段,肯定得先對已過於肥大的檢察權進行適度瘦身。尤其是法無明文,卻由檢察實務所創造出,很易成為政治工具的簽結手段,就有檢討是否該繼續存在的正當與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