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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自由廣場〉當選也無效?

當選也無效?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 2014.10.26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24784/print

台北地檢署已分案偵辦,連勝文競選團隊涉嫌透過中國「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以五折優惠機票動員台商返台投票,以及中國生產黨涉以一千元代價,動員中國籍配偶挺連,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賄選罪」。參照過去賄選案例,前連勝文發言人、前立委張碩文及前國民黨立委李乙廷均因為支持者為其買票賄選,被判「當選無效」,連勝文就算贏得台北市長選舉,連當選是否有效,仍待司法檢驗。

張碩文與李乙廷均非本人賄選買票,因此兩人的刑事部分「賄選罪」獲判無罪,但兩人都是支持者為其買票賄選,影響選舉公平性,分別被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及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兩個選區也重新進行補選,浪費龐大國家資源。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定,雲林縣前立委張碩文應知悉其父張輝元與樁腳們的賄選行為,張碩文辯稱他不知情,有違「經驗法則」、不符常情,難以採信,因此判決「當選無效」定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定,苗栗縣前立委李乙廷假借捐助名義,以千元至萬元不等現金,或牛奶、啤酒等給選區內社區發展協會等社團,李雖辯稱,他對捐贈一事毫無所悉,有些捐助者是他的友人或不認識的支持者,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好心幫他助選,但這樣的辯詞有違「經驗法則」,法院因此判決李乙廷「當選無效」定讞。

本月十二日,中國生產黨主席盧月香舉辦「新住民大聯盟後援會」,被踢爆發送每人一千元或等值的電視棒,動員中國籍配偶到場支持連勝文,盧月香當天身穿連勝文競選背心,在連勝文面前揮舞連陣營「希望種子」大旗,連勝文更親自頒發後援會證書給在場幹部。案發後,連勝文與張碩文、李乙廷一樣,急於「切割」賄選買票的支持者,但這明顯用千元買票、贈送禮品或機票半價的賄選,已嚴重影響選舉的公平性,法院本於前例張碩文、李乙廷的「經驗法則」,會判連勝文當選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