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22年12月7日 星期三

【聯合聲明】呼籲中國政府尊重言論、新聞以及集會自由 停止使用暴力驅離、搜捕和平示威人士

聯合聲明
呼籲中國政府尊重言論、新聞以及集會自由
停止使用暴力驅離、搜捕和平示威人士


 (臺北:2022.12.07)

我們以下團體聯合發出聲明,要求中國政府恪守其憲法以及其為締約成員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義務,並作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簽署國的承諾,尊重其人民的隱私、言論並和平集會與結社的自由,停止以暴力或法外手段,濫用刑典,對待行使其基本人權和自由的民眾。

由悼念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火災引發的街頭集會和抗議活動,連日在中國多個城市蔓延,群眾表達對清零政策帶來的嚴厲封控措施以至對當權者的不滿,部份人士手持白紙,並訴求公民的人權與基本自由。這是典型的官逼民反,也是民眾對威權長期以高壓手段管治的必然反彈。

雖然部分地方政府宣佈緩和防疫措施,試圖為抗議活動降溫,但據悉,中國官方已在各地展開搜捕行動,部分被捕者更失去聯絡,恐怕已被強迫失蹤。我們亦注意到,警察正在干預律師介入個案,有律師受到當局警告不能參與個案,亦有律師的電話通訊受到阻截。警察也在街頭截查公民的電子器材,強迫他們刪除通話軟體以及與抗議有關的内容和照片。由於缺乏透明而可靠的官方資訊,我們極度關注有關情況可能達至的規模和嚴重性,同時呼籲國際社會繼續監督事態發展,並譴責所有與此次鎮壓有關的人權違反事件。

我們特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除了第35條保障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40條確認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外,第41條亦保障公民有向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中國的刑事訴訟法亦賦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各種刑事程序上的保障和規範,包括家屬適時獲得通知、被告獲得律師代表及會見、公正審判的權利。中國在1988年批准的《禁止酷刑公約》亦嚴禁一切形式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和21條分別保障表達自由和和平集會的權利。

就此,我們要求中國政府立即:

1. 尊重憲法賦予的隱私權、和平集會和表達的權利和自由,確保警察的所有行動都符合國際準則,包括《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與火器的基本原則》的規範。

2. 停止追捕因參與和平抗議的所有人士,並確保所有遭受暴力對待的人士得到有效的救濟。

3. 停止監控、騷擾、虐待、搜查和任意拘捕獨立報導抗議事件的記者和新聞自由捍衛者。

4. 公布因近日和平抗議而被扣押人員數目及其被指控罪名。

5. 確保相關被拘禁人士的家人獲得通知其所在及其被指控罪名。

6. 確保目前因此次抗議行動被拘禁人士的身心安全,並保障其基本權利包括會見及自行選任律師。

7. 停止干預、騷擾和恐嚇律師和法律專業人士,以及其他公開關注和接受相關案件委託者。

-

聯署團體(依英文名字母排序):

國際特赦組織、Article 19、亞洲公民未來協會、北京之春、維吾爾運動、改變中國、中國政治犯關注、對華援助協會、中國人權捍衛者、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公民力量、中國良心犯關注組、台中好民文化行動協會、民主中國、對話中國、財團法人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自由之家、前線衛士、西藏台灣人權連線、Human Rights Now、人權觀察、人道中國、香港民主委員會、香港監察、獨立中文筆會、國際人民律師協會、國際人權服務社、國際西藏網路秘書處、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主中國、社團法人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無國界記者組織、保護衛士、自由西藏學生運動、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台灣永社、台灣勞工陣線協會、行動山棧花、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The Rights Practice、台灣聯合國協進會、29原則、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西藏正義中心、美國維吾爾族協會、維吾爾人權項目、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


---

(英文版)

Joint Statement
Respect Freedoms of Expression, Press and Assembly in China
Stop violent crackdown and arrests of peaceful protesters

(Taipei, 2022-12-07) 

We, the undersigned, call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strictly abide by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 and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as well as its commitment as a signatory to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respect peoples’ basic rights to privacy, freedom of expression, association and peaceful assembl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cease abusing the criminal code to detain peaceful protesters, harassing those who defend protesters’ rights, and immediately halt, investigate and prosecute any use of violence or extrajudicial measures by authorities against those who exercise their basic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s.

Over the past week, peaceful rallies and protests triggered by mourning the victims of the fatal fire in Urumqi have spread in a number of cities in China.  People took to the streets to express their frustration with the severe lockdowns measures brought about by the zero-COVID policy.  Some held white sheets of paper, expressed their discontent with the government or appealed for their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This set of protests is an example of people standing up to the repressive rule of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Although some local governments have announced relaxed quarantine measures in an attempt to calm the protests, we understand that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are at the same time cracking down on protesters across the country, and that some of those arrested have gone missing and are feared to have been forcibly disappeared.  It has also come to our attention that the authorities are interfering with the protesters’ right to legal representation. Some lawyers have been warned by local authorities not to take up the cases, some others have had incoming calls to their mobile phones suddenly cut. Police have also stopped citizens on the street, inspected their electronic devices, and forced them to delete certain applications, content, and photos related to the protests on their phones. Given the lack of credible and transparent official information, we are extremely concerned about the possible magnitude and seriousness of the situation. We urge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continue to monitor the situation and to condemn the ongoing rights abuses associated with the crackdown.

We would like to point out in particular that Article 35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stitution guarantees citizens the freedom of "speech, press, assembly, association, procession, and demonstration,"; Article 40 protects citizens’ right to protection of and non-interference with their privacy of correspondence; and Article 41 stipulates that citizens have the right to criticize any state agency or staff and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lso guarantees the basic rights for suspects and defendants in the criminal proces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right to timely notification of family members, the rights to be represented and seen by lawyers, and the right to fair trial. The UN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which China ratified in 1988, forbids all forms of torture and ill treatment.  Article 19 and 21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furthermore enshrine the rights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peaceful assembly.

In this regard, we call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immediately:

1. Respect the rights to privacy and to freedoms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expression enshrined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nd ensure all police responses are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including the United Nations Basic Principles on the Use of Force and Firearms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

2. Stop pursuing persons involved in peaceful protests, and ensure that anyone subject to violations of their rights can seek effective remedy;

3. Stop surveilling, harassing, mistreating, searching and arbitrarily arresting journalists and press freedom defenders for independently reporting on the protests;

4. Publish the number of persons detained for taking part in peaceful protests; provide details of their alleged crimes;

5. Ensure that the family members of all those deprived of liberty are notified of their whereabouts and the charges made against them;

6. Ensure the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safety and wellbeing of all those currently deprived of liberty on grounds related to the recent protests, and guarantee their rights, including to meet with a lawyer of their own choice; and

7. Stop interfering with, harassing and intimidating lawyers and legal professionals, human rights defenders, and others who openly express concern about the protesters or who defend the right to peaceful protest.


Co-signatories (in alphabetical order)
Amnesty International
Article 19
Asia Citizen Future Association
Beijing Spring
Campaign For Uyghurs
China Change
China Political Prisoner Concern
ChinaAid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CSW)
Citizen Power Initiatives for China
Concern Group for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in China
Cosmopolitan Culture Action Taichung
Democratic China
Dialogue China
Dr. Chen Wen-chen Memorial Foundation
Freedom House
Front Line Defenders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Human Rights Now
Human Rights Watch
Humanitarian China
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Hong Kong Watch
Independent Chinese PEN Center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Secretariat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MinZhuZhongGuo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Association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Safeguard Defenders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iwan Association for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Taiwan Labour Front
Taiwan Lily
Taiwan Support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Network
The Rights Practice
The Taiwan United Nations Alliance
The 29 Principles
Tibetan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Tibet Justice Center
Uyghur American Association
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
World Uyghur Congress

2022年11月21日 星期一

【活動記錄】1105「史上第一次 台灣人公投修憲──十八歲公民權入憲的歷史意義」永社座談會


「史上第一次 台灣人公投修憲──十八歲公民權入憲的歷史意義」
永社座談會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2/11/05(六) 上午10:00~11:55
  活動地點: 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共同主辦: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法經政策研究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主持人:許惠峰/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法經政策研究會理事長

  與談人:張育萌/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
      林 謙/台灣制憲基金會論述與研究部專員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洪申翰/立法委員
      黃帝穎/永社理事長、律師






--

【影像記錄】


更多影片請關注訂閱永社YouTube頻道:



--

【座談會資料】

*參考資料: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告
-法律白話文運動想問:幾歲到底才算成年?
-黃帝穎:修憲 台灣vs.中國(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張育萌理事長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林謙專員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

【活動照片】





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永社出版品】2022/10《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台灣永社於20121225日由陳傳岳律師發起而成立,多數會員為年輕法律人及律師,頓然形成一股在野法曹的力量。彼時,會員對半世紀前的司法審判及檢察官偵查的實務運作,了解尚屬有限。本書從陳傳岳律師於1958年至2013年的審、檢、辯、學等經驗,娓娓道來半世紀間的法政時空,與現今社會的司法實務作為比較。

【書籍資訊】

作 者:陳傳岳著 
版 次:2022 年 10 月 初版
出 版: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規 格:14.8 x 25 公分 (平裝)
I S B N978-626-96052-1-7 

【實體購書】

 

*或請洽詢永社秘書處contact@taiwanforever.org.tw02-2388-3997

【線上購書】

*讀冊生活:https://www.taaze.tw/products/11101000409.html

【作者介紹】

陳傳岳

1939810日出生於台南市。

19581962年間於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接受法學訓練並取得法學士學位,後於1969年赴美國南方衛理公會大學法學院研讀,並取得法學碩士。

陳傳岳律師為台灣永社創會理事長,曾任檢察官及法官,為萬國法律事務所創所律師,並歷任律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民間司改會董事長等要職,長期參與民主運動、推動律師制度革新及司法改革等重大事務。

【書籍目錄】 

005 【自序】陳傳岳
006 【推薦序】實踐轉型正義的一塊拼圖 / 陳耀祥
009 【推薦序】陳律師漫談司法實務 / 高涌誠
012 【推薦序】正直公益又幸福的陳律師 / 鄭文龍
021 【推薦序】走進法政時空 珍惜民主憲政 / 黃帝穎
023 (一)台灣永社例會漫談台灣司法實務
023 (二)法律學系畢業生面臨的考試
026 (三)我讀台大法律學系的困惑
030 (四)趙在田教授全心的關懷與解惑
032 (五)王伯琦教授的啟發及灌注
035 (六)邱聯恭教授力行法律:不要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038 (七)彭明敏教授超凡傑出,學生轟動
039 (八)洪遜欣教授認真教學關愛學生
 
040 (九)台灣法界三界分立:司法界、法學界及律師界
042 (十)中國比較法學會的會員舞會
043 (十一)大學法律系學生的三種志願
046 (十二) 何孝元教授關心學生國家考試
048 (十三)司法官訓練所的訓練
051 (十四)司法官受訓有調查員或司法行政官陪訓
053 (十五)司法官訓練所的分發,分別擔任法官或檢察官
055 (十六)司法官訓練所第六期名列前茅結業者,
        卻是同期第一位辭職者       
056 (十七)鄭彥棻部長改革司法的權與能
058 (十八)司法界醜聞:已婚檢察官公然花轎娶親
059 (十九)我的大學同學家被調查局人員搜索、人被拘捕
061 (二十)檢察官的外勤之一:驗屍
063 (二十一)開棺驗屍的體驗
066 (二十二)檢察一體,檢察長最大
067 (二十三)「檢察官奉命不上訴案」
068 (二十四)法院有大小,法官有強弱,案件有難易
071 (二十五)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候補檢察官,
         調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076 (二十六)送閱制度的改變
078 (二十七)院長外出未歸致發生未核閱的宣判,
         三天後承辦法官調離台北地方法院
082 (二十八)法院的分案制度
084 (二十九)破壞司法的是上級
087 (三十)一位當時司法行政部民事司長的關說
091 (三十一)整天審理二、三十件併案的竊盜案
         傍晚回家發現遭竊
094 (三十二)法官的待遇與工作不平衡,怎辦?!
096 (三十三)如何保障並提升法官的處遇,
         是司法改革的要務
099 (三十四)法官的評鑑
100 (三十五)法官在法庭上被律師欺負
102 (三十六)我在民事強制執行處擔任法官
105 (三十七)對影后汪萍及影帝王羽的人身假執行
110 (三十八)民事強制執行本來是一件很美的事情
114 (三十九)留學美國增進了解英美法的理論及運作

2022年10月24日 星期一

1105「史上第一次 台灣人公投修憲──十八歲公民權入憲的歷史意義」永社座談會


「史上第一次 台灣人公投修憲──十八歲公民權入憲的歷史意義」
永社座談會

11/05(六)早上10:00線上直播: https://youtu.be/3tSj8GvluF4

(欲現場參與務必事先報名)

  18歲公民權入憲案(即「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是台灣史上第一個獲得國、民、民眾、時力四大黨全數同意走出立法院的修憲案,也將是第一次由台灣人公投修正自己的憲法。此一修憲複決將於11月26日,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但與一般公投案不同,須年滿20歲國民才可參與投票。

  公民團體倡議推動「18歲公民權運動」已逾二十年,細數台灣各項法規,男子18歲即需服役,年滿18歲需負完全刑事責任,2017年18歲「公投權」落實,2020年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2023 年施行)。如今台灣人18歲公民權最後一里路就在眼前,但仍需突破修憲複決965萬5553張有效同意票的高門檻(以2020年總統大選人數推算)。

  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2025年時台灣老年人口將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年輕世代背負整體國家扶養責任,但投票權卻較中高齡人來得少,易使公共政策資源分配不當傾斜,故從「世代正義」角度落實完整的「18歲公民權」是當務之急。

  「18歲公民權入憲」本身及「修憲複決公投」在國際接軌、世代正義、民主深化、確立台灣主體性等種種面向都有重要的歷史意義,永社本次座談會,由關注及投入相關倡議的學者、專家、行動者及立法委員與我們一同深入探討,也邀請大家11月26日一同投下您在台灣歷史上重要的一票。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2/11/05(六) 上午10:00~11:55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共同主辦: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法經政策研究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11/05(六)早上10:00線上直播: https://youtu.be/3tSj8GvluF4

(欲現場參與務必事先報名)





【座談陣容】

主持人:許惠峰/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法經政策研究會理事長、永社理事

與談人:張育萌/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林 謙/台灣制憲基金會論述與研究部專員

    黃帝穎/永社理事長、律師

    洪申翰/立法委員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與談人15min、綜合討論30min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現場聽眾人數上限二十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2. 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如當天不克出席敬請提前告知,將名額保留給其他朋友。
3.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於入場前「配合體溫測量」,並以「酒精消毒雙手」。
4. 現場提供冷熱水,請自備環保杯,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5.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
6. 本場活動將進行直播。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外,將上傳座談影片及相關資料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也歡迎於直播影片留言進行提問。


歡迎訂閱永社YouTube頻道:


加入永社活動通知群組:













2022年9月20日 星期二

【活動記錄】「訴願法與訴願決定拘束力」永社學術研討會


「訴願法與訴願決定拘束力」永社學術研討會

【研討會資訊】

時間:2022年09月17日(週六) 下午13:25~16:40
地點:台灣國際會館 四樓

視覺設計:褚婉琳


--

【與會陣容】

[開幕致詞]

 致詞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黃仁安/財團法人世聯倉運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場次一:訴願決定對原處分機關的拘束力]

 主持人:
  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引言人:
  程明修/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吳志光/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與談人:
  周宇修/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李荃和/律師

[場次二:訴願法修法與展望]

 主持人:
  孫迺翊/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引言人:
  莊國榮/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與談人:
  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鄭光倫/東吳大學法學博士、永社理事
  翁國彥/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研討會完整資訊:http://www.taiwanforever.org.tw/2022/08/0917.html

--

【影像記錄】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

【研討會資料】

〈訴願決定對原處分機關的拘束力〉程明修
〈訴願決定拘束力—兼論訴願法修正草案〉吳志光
〈訴願法修法與展望〉莊國榮



*周宇修律師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鄭光倫博士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翁國彥律師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

【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2022年9月1日 星期四

【活動記錄】「台灣關鍵基礎設施之保衛:從制度及法律面向開始」民主防衛系列(一)永社座談會


「台灣關鍵基礎設施之保衛:從制度及法律面向開始」
民主防衛系列(一)永社座談會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2/08/27(六)早上10:00~12:00
  活動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三樓C會議室

  主辦單位:永社
  視覺設計:禇婉琳

  線上直播:https://youtu.be/-Skd6xoG8sw


--

【座談陣容】

  主持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與談人:張國城/臺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兼副主任(線上與會)
      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副教授
      江雅綺/國立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副教授(線上與會)
      林雨蒼/自由軟體工作者、公民記者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與談人20min、綜合討論30min




--

【座談會紀要】

前言

近年台海局勢逐年升溫,今年的數起停電事件,加上近日因美國眾議院議長來台,許多政府機關、大學網站及民用設施等,遭受駭客攻擊,在傳統戰爭定義上可能還算「演習」,但在現代戰爭,混合戰的概念上已是「開戰」;同時,烏俄戰爭中,俄對烏克蘭進行基礎設施、網路系統、經濟、認知、資訊攻擊,展現現代戰爭混合戰的面貌。;因此,「如何保衛台灣關鍵基礎設施?」便成為極為重要的課題。



--

【影像記錄】


更多影片請關注訂閱永社YouTube頻道:




--

【座談會資料】

*參考資料:
 - 永社簡介
 - 因應近日政經情勢 政院:公私協力共同合作 防止外力不當侵擾 確保政府及社會運作如常
 - 行政院第3815次院會決議


*楊聰榮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林雨蒼先生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

【活動照片】



2022年8月31日 星期三

【座談會紀要】08/27「台灣關鍵基礎設施之保衛:從制度及法律面向開始」永社民主防衛系列座談會(一)

活動時間:2022/08/27(六) 早上10:00~12:00
活動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三樓C會議室
--

前言

近年台海局勢逐年升溫,今年的數起停電事件,加上近日因美國眾議院議長來台,許多政府機關、大學網站及民用設施等,遭受駭客攻擊,在傳統戰爭定義上可能還算「演習」,但在現代戰爭,混合戰的概念上已是「開戰」;同時,烏俄戰爭中,俄對烏克蘭進行基礎設施、網路系統、經濟、認知、資訊攻擊,展現現代戰爭混合戰的面貌。;因此,「如何保衛台灣關鍵基礎設施?」便成為極為重要的課題。

對於資訊戰準備仍有所缺失的台灣現行法制

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律師認為,現行台灣各項法律,除了避免選舉政治獻金、立法遊說,受境外敵對勢力滲透的《反滲透法》;近期對於商業機密保護制度修正的《國安法》外,台灣面對混合戰的法律措施仍有不足。而由NCC草擬專門用以對抗資訊戰的《數位中介服務法》,卻不幸遭到所欲避免的偏誤資訊影響人民認知,形成眾多負面輿論,難以迅速於立法原院提出審查。

對於法制上的缺失,國立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江雅綺副教授江雅綺,進一步指出,現行《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規範,雖對於國家機關、以及屬於特定基礎設施的非國家機關,有一定程度的要求,也有相關鼓勵及協力機制。,不過,若要更進一步讓台灣能夠因應資訊戰的衝擊,可以參考歐盟公開來源情報及技術協定(OSINT &Tactical Coordination)作為資安執法緊急反應的一般性原則規範,進一步制定相關措施。

基礎設施韌性強化與完善

黃帝穎律師以及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楊聰榮副教授認為,有鑑於本次烏俄戰爭中,烏克蘭許多關鍵基礎設施在開戰後迅速被摧毀,烏克蘭目前的因應措施,值得台灣參考。

楊聰榮副教授認為現在台灣政府各部會,對於相關機基礎設施,包括油、水、電、燃氣、網路、交通的規劃,主要以永續發展為重心,若以戰爭爆發後快速恢復的角度來看,就需要強化這些設施的系統韌性;而「韌性」的建立,具體而言,分別為法律規範落實、風險評估、落實基礎設施分級、維修養護、協調機制、建立基礎設施監測系統,藉此使基礎設施在受到癱瘓後,能夠迅速恢復一定程度的運作。

楊聰榮副教授進一步以電網為例,從台灣這幾次停電經驗便可以看出,台灣現在電網韌性有缺陷,現在電網脆弱性來自能源轉型,在減煤、減核,使用天然氣的過渡期中,台灣再生能源仍非常不穩定。目前天然氣只有三個接收站,若是被攻擊,天然氣會不足,進而導致供電困難;同時,由於天然氣運補需要兩週,若停運超過兩週就會有天然氣不足並導致電網中斷的問題。因此必須將相關設施小型化、分散化、智慧調配。

江雅綺副教授以烏俄戰爭中,烏克蘭遭受俄軍攻擊後,電網以及網路癱瘓為例,烏克蘭在網路與電網癱瘓後,改以興星鏈術取代原有網路系統,使其國內網路保有一定程度的運作能力;而電網癱瘓後,取而代之的是 Power Wall 系統,提供家戶太陽能板維持供電,是電網分散的一種示範。

對於電力分散方式,自由軟體工作者兼公民記者林雨蒼則認為,公民電廠是一個分散方式,平時可賣電給台電,戰時也可自行供電。

面對資訊戰的因應方式

林雨蒼指出,除了從烏俄戰爭中借鏡之外,本次美國參議院院長來台,台灣民間及官方所受到的網路攻擊值得關注。當前台灣遭遇資訊戰的攻擊策略,是攻擊者先建立軟體跟硬體設施,諸如在社群媒體中,建立偏誤資訊平台,在電子產品中置入惡意軟體…等,透過這些方式炒作虛假資訊,創造錯誤認知,再透過蒐集個人資訊,分析受眾喜好以及生活需求,對於不同族群的多數人投放特定資訊,影響認知,撕裂社群。台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兼副主任張國城也指出,這種不全面的資訊實際影響台灣的例子之一,就是大家常常忽略過去八二三砲戰時期,由於美軍的援助,使台灣得以守下外島,而這種忽略導致在討論軍購議題時,常出現以「買來的東西都是爛東西」的偏見作為理由,進而反對與美國購買武器的狀況。

另一方面,林雨蒼也認為,虛假資訊氾濫的部分原因,能在三個面向中發現。先是媒體的部分,由於傳統媒體(例如:新聞台、電視台、報紙)的受眾受到網路社群媒體瓜分,為了取得受眾量,不斷使用即時新聞,導致新聞調查不深入,更容易被控制而難以獨立;再者是社群媒體,社群媒體服務提供者,透過蒐集使用者數據,分析使用者偏好,投遞特定資訊,導致使用者對事實認知不夠完整,進一步形成認知偏誤;最後則是政府的問題,當前政府仍然缺乏有效與人民溝通的管道,對於資訊攻擊的防護仍有不足,需要對於外包廠商有更嚴謹的規範,例如:境外勢力透明法。

而面對虛假訊息「如何辨別」是首要問題。現在台灣也有許多事實查核機構,但仍有可能散播假消息,因此這方面應該強化與國際事實查核平台(IFCN)的合作,並引入事實查核平台的認證規範,包括資金來源、查核方式等,避免事實查核平台不僅無法查核事實,反而強化偏誤資訊散播。同時,政府建立公開資訊系統也非常重要,公開資訊系統的完善,能幫助公民可以有正確的資訊得來源,在平時或戰時做出行動選擇。

然而,所有講者皆共同強調的是,相關法律制定固然重要,但對於身處資訊技術發展迅速,隨處可見資訊蒐集行為的環境,更為重要的是,每個人都需要具備足夠的網路安全意識及媒體識讀能力。

為潛在的軍事衝突做符合需求的準備

張國城教授指出,關於基礎設施衝擊的應變也必須要有更有效率的演練。過去對於這些演練常常會影響民心,所以政府常常沒有勇氣進行。台灣每年的萬案演習,也幾乎淪為防空警報運作測試,而沒有其他關於基礎設施以及網路資訊安全的演練。在缺乏演練的情形下,人民對於資訊戰,散播假資訊防禦力薄弱,更缺乏軍方對於基礎設施的防禦應變。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尤其近年中國對台灣的威脅也在眉睫,與其在被攻擊後影響,不如在被攻擊前先做好準備。


2022年8月30日 星期二

0917「訴願法與訴願決定拘束力」永社學術研討會


「訴願法與訴願決定拘束力」永社學術研討會

現場實體參與請務必報名,人數上限30位

訴願法的立法精神,是為了能夠讓民眾對於行政機關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及行為,可以獲得有效且及時的權利救濟。

根據109年行政院法規會的訴願案件收辦統計可見,針對各級地方政府撤銷原處分的比例僅佔作成決定件數的10%;同年度針對行政院所屬機關作成撤銷原處分的比例更只有做成決定件數的7.6%。上述統計可見,人民不服行政處分而提起訴願、進而成功撤銷的難度非常高。

再從實務面看,訴願法施行至今存在諸多矛盾,即使人民提起訴願且成功撤銷,原處分機關仍可無視訴願決定之意旨、再做相似處分,形同重複處分,人民只能一再訴願。如此永無止境的行政救濟已脫離訴願制度的立法目的,亦有諸多先例可見人民權益在一再訴願的過程中遭到損害。

行政院於本屆立法院會期中,提出訴願法修法草案,然而本次修法能夠解決上開問題,確保人民在行政程序中的有效權利救濟嗎 ? 進一步或可再問 : 行政救濟中的訴願制度之必要性為何 ? 

永社針對訴願決定對原處分機關的拘束力、及訴願法修法的未來展望,規劃本研討會,期能聚集實務與理論專家學者共同討論以訴願為主的行政救濟施行至今的困境,並展望未來的修法方向。

--

時間:2022年09月17日(週六) 下午13:25~16:40,13:00開始報到
地點:台灣國際會館(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四樓,偉成大樓)

視覺設計:褚婉琳

09/17(六)下午13:25 永社YouTube直播:https://youtu.be/IL4dRlV3MTE/

活動人數:考量疫情關係,名額上限30位,免費參加,當天將有直播可於線上同步收看
會議手冊、茶點餐盒領取:依報名順序保留,茶點餐盒於當天活動結束時發送

    (現場實體參與請務必報名,人數上限30位)

注意事項:
  1. 為配合COVID-19防疫,現場實體參與人數上限30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2. 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如不克出席敬請提前告知,將名額保留給其他朋友。
  3.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於入場前「配合體溫測量」,並以「酒精消毒雙手」。
  4. 考量疫情關係,現場僅提供瓶裝水,並請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5. 本場活動將進行直播,活動完畢後將上傳活動影音及相關資料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

研討會流程

13:00~13:25 活動報到

13:25~13:30 開幕致詞 

致詞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黃仁安/財團法人世聯倉運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13:30~14:55 場次一:訴願決定對原處分機關的拘束力

主持人: 
 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引言人: 
 程明修/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吳志光/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與談人: 
 周宇修/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李荃和/律師 
時間分配:
 主持5min、引言2×20min、與談2×10min、問題討論20min

14:55~15:10 中場休息

15:10~16:35 場次二:訴願法修法與展望

主持人: 
 孫迺翊/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引言人: 
 莊國榮/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與談人: 
 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鄭光倫/東吳大學法學博士、永社理事
 翁國彥/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時間分配:
 主持5min、引言20min、與談3×15min、問題討論20min

--


敬請鎖定09/17(週六)下午13:25 永社YouTube頻道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