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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5日 星期二

照妖鏡下的真信仰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NOW News/名家論壇 2020.02.25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200225/3955442/

武漢肺炎真的是一座強力照妖鏡,照見人心,也把人過去所做的事情及決定顯明。善惡對錯,清清楚楚,叫人無可推諉。

前些時候,這照妖鏡才剛照出兩岸掮客買辦藉著疫情,想要擴張勢力獲取利益的惡行。今天,這照妖鏡又把假神明之名,企圖轄制操縱信徒的神棍一一照出。這些人不顧疫情嚴峻,堅持要舉行媽祖繞境活動。以大甲鎮瀾宮為例,動員近百萬人,途經四縣市百餘公里,歷時八天七夜的活動。這已經非信徒個人自行承擔健康風險的問題,而是極可能讓整個社會國家的防疫機制面臨瓦解。這不是危言聳聽,因為韓國新天地教會的殷鑑不遠。

當有人企圖綁架媽祖做政治操作,還有立法委員在旁助勢,想對政府出難題、增負擔時。台灣人民不應被這些人情感綁架, 要認清這些人並未以信徒為念, 他們愛的只是自己,爭取的不過是權力。

台灣人應該明白,真神明在意信徒的善念及善行。當台灣人自我約束、認真防疫時,就是行善積德。若媽祖有靈,必必會嘉許護祐。

而政府為維護人民健康與公共安全, 不應遲疑退避, 當依法果斷處置,制止這些神棍。 因為維護正義與人民福祉,就是履行人民交付給政府的責任。

天道即是人道,維護人權、彰顯公義就是奉行天人大道。

天道酬勤、政府加油。

從憲法角度思考撤僑的法律爭議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思想坦克/政經漫談 2020.02.24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2/24/022402

思考與討論相關法律爭議前的基本認知

在武漢肺炎疫情肆虐蔓延的全球危機中,各民主國家均面臨「限制人員移動、防止疫情擴散」與「優先保護本國國民生命與健康」的政策兩難。當政府關閉國門,禁止疫區旅客入境時,亦須兼顧本國國民返鄉的權利。而政府基於防疫必要採取之國境管制、資源管控、人員管理等作為,除直接影響個人旅行與行動遷徙自由,也必然影響個人工作權、受教權、財產權、經濟權等基本權利而引發爭議。

筆者認為論者批評政府作為妥當與否時,應根據客觀憲政規範具體檢視政府政策與行政作為,特別是查察政府措施是否符合法治原則、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

在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中,政府的正當性與權威由全體國民所賦予。根據憲法,在主權所及範圍中有長久居住之主觀意願與客觀居住事實者就是國民。

在我國,國籍加上戶籍使得國民可以進一步取得公民身份,進而參與國家治理。固然國家必須尊重每個人的人性尊嚴與基本權利,不得有所歧視。但涉及公民權、社會權、勞動權、經濟權、居住遷徙、應考試服公職權等,國家可區別國民與非國民,而予以不同待遇。涉及服兵役、納稅、強制受國民教育或對國家忠誠之義務時,國家僅能向自己國民提出要求。在國際法上,若涉及多重國籍或國籍歸屬之爭,則以「真實連結原則」(Genuine Link)為判斷,基本上是尊重當事人選擇並根據其居住事實而定。

憲政體制對於個人基本權利的保障範圍與程度因例外或緊急情況有所不同。當國家面臨重大疫情爆發,為維護國家存立與人民權益必須採取緊急措施時,只要在執法程序及監督機制有明確規範,措施合乎比例原則,即無違憲的問題。評斷強制隔離、公益徵用、甚至限制非國民入境等措施,都必須以緊急法制的角度,根據比例原則來思考。這是憲法第23條所明訂。

而依據《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四條,政府的措施不得牴觸其依國際法所負之其他義務,亦不得引起純粹以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社會階段為根據之歧視;也不得減免政府保障境內人民之生命權、免受酷刑對待與奴役之自由、不得僅因無力償債即被監禁之自由、不受溯及既往之刑法追訴之權利、法律人格地位與思想信念與信仰之自由。

至於其他權利如居住遷徙與旅行自由或財產權、營業權等,可為避免緊急危難與增進公共利益依法為必要之限制。

在防止疫情擴散的大目標下,「減少人員移動」、「有效防疫」、「量力而為」與「損益衡量」皆為適用比例原則下採取之措施。此次政府吸取17年前處理SARS疫情之經驗,根據大法官會議解釋第690號之意旨與傳染病防治法處理諸如口罩徵用、強制居家隔離、入出境管制、撤僑、以及涉及為國人所生、現居留在中國之非我國籍子女的入境限制等問題。

筆者認為政府部門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原則,才能在面對人民批評非議時為自己進行辯護。國人也必須理解在涉及有急迫、廣泛、重大之公共利益之維護時,適用平等原則、禁止歧視原則與比例原則的判斷會傾向推定政府措施合憲。當然,行政部門所有作為都必須接受立法院監督,若有侵害到人民具體權利時,也必須受司法審查。

隨著中國次第封城封市,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隨即逐步限制自中國來台旅客隨著境外移入確診病例日增,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1月26日宣佈自27日起:
●全面禁止湖北省人來台。 
●湖北省以外,觀光旅遊、社會交流、專業交流、醫美健檢交流暫緩受理,已經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但防疫交流、人道就醫、社會交流之團聚或隨行團聚、專業交流之駐點服務、投資經營管理(含陪同人員),經審查後獲准來臺者,須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
●中生即日起至2月9日暫緩來臺。
●商務活動交流,除履約活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含陪同人員)外,暫緩受理;已經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獲准來臺者,須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
●中配回臺(含湖北省),限制居住,自主健康管理14天。
●小三通部分:全面暫緩中國旅客以小三通事由(含社會交流、藝文商務交流、就學、旅行)至金馬澎離島;已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
●第三類觀光部分實施暫緩受理來臺;已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
本月開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視疫情擴大趨勢,逐步將中國部份地區列入疫區,停止當地人員進入我國。包括:
2月2日起將廣東省列入二級流行地區。
2月3日起將浙江省溫州市列為二級流行地區。
2月5日起浙江省列為二級流行地區。
2月6日起全中國大陸(含港澳)列二級以上流行地區,中籍人士(居留中配除外)暫緩入境。
2月7日零時起,針對港澳居民實施入境管制措施。
2月11日零時起,港澳人士,除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含陪同人員)、已取得我居留證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外,均暫緩來臺。
凡此可以看到政府逐次發布暫緩旅客入境的禁令是針對疫情發展而依照比例原則逐步擴大,先廣東、浙江再到中國全境。可見防疫是以區域為限制對象,至於在該區域的國人返台,政府基於國民返鄉權(公政公約第12條第4項)予以允許入境,然後要求其強制隔離。

關於撤僑

在中國逐步封閉疫區的措施下,滯留在疫情嚴重區域的國人無法離開,因此產生是否需要政府介入進行撤僑之議。撤僑必然涉及政府公權力行為,各國撤僑對象均以自己國民為限,而非適用於任何有需要的人。甚至在撤本國國民時,有效防疫、量力而為以及人員最少移動原則會是在判斷先後緩急時的重要依據。撤僑必然是舉國遵守「減少人員移動」原則時的例外情形,是否進行應遵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專業判斷,而非根據政治考量或人民請求。

由於在緊急狀態下採取之急迫行為,必須仰賴兩地政府間互信與合作關係。由於兩岸特殊關係,常需要透過中介人士往來聯繫。民間人士因為無公權力,無法確保執行成效,更無法在民主機制中被問責。以2月3日武漢撤僑過程為例,種種亂象曝露兩岸關係長期借重政商買辦的做法,根本無法適應此次防疫與維護國人權益之需要。

撤僑計劃中必須優先考慮的不是滯留武漢國人的返鄉權,而是他們的健康權與生命權利。政府原先提出的撤僑順位以慢性病患、老弱兒童與短期旅遊滯留武漢國人為優先;必須事先檢疫與使用我國籍班機與防疫人員;登機旅客不可有確診病例。這些要求因中方作梗下無一達成。其過程欠缺公開、透明與公平,撤僑包機反而增加我國防疫困難並危及同機乘客生命與健康安全。

筆者認為政府應持續與中方溝通。大疫當前,兩岸應摒棄「掮客模式」,開啟公權力機關之間協商合作,這才是兩岸交流互動的正途。筆者呼籲中方,這是建立兩岸互信與爭取台灣人民對中國好感的機會,不應讓政治算計凌駕於人道救援考量。若中方不能與我方開誠佈公、共同協力,那撤僑工作就必應暫緩執行。

關於小明是否因其國籍歸屬而遭受中華民國政府歧視之爭議

在陸委會陳明通主委的舉例中,小明的生父為中華民國國民,即使小明並未出生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據國籍法也擁有中華民國國籍。根據《公政公約》第24條:「一、所有兒童有權享受家庭、社會及國家為其未成年身分給予必需之保護措施,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民族本源或社會階段財產、或出生而受歧視。二、所有兒童出生後應立予登記,並取得名字。三、所有兒童有取得國籍之權。」

只是小明擁有國籍並不必然就能成為中華民國公民。是否要取得公民身份與領有中華民國護照,取決於小明父母與成年後小明的選擇。

在我國現制,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必須申請戶籍才能取得國民身份證與護照。生於境外的小明必須由其父母為其在台灣設籍,小明才能擁有自由出入國門的權利。若小明未在臺灣擁有戶籍,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他仍是我國國民,只是在進入我國境內前必須先取得許可。而政府得依其裁量,決定核駁。

又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條第8項,未滿12歲的小明並無排隊等候名額或等待多年無法入籍的問題。即使小明曾在中國報過戶籍或辦過中國護照,一樣可以直接辦理來台定居。關鍵在於其申請時必須提交「喪失大陸原籍證明公證書」。若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時,得以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於大陸公證處聲明未於大陸地區設籍(未設籍聲明書)替代或其他足資證明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文件,並經海基會完成驗證手續。

若小明在國外出生,持有中國護照,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者,得以具結書具結不再使用中國護照,並經本國完成公證手續代替,中國簽發的身份證件(如護照、通行證等)則交由我國移民署剪角。

在台灣設籍後,如果小明又再前往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者,他將喪失臺灣人民身分。日後如欲再來臺定居,須重新申請,移民署將審查其是否符合定居規定,須符合相關規定,始得再取得臺灣人民身分。

誠然,未成年的小明無法自行決定要出生在什麼地方或申請那個地方戶籍與國籍。這是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決定。只是當小明在台灣就學多年,為何小明的父母還未幫小明在台設籍?為何小明會與他父母分屬不同國籍?我們無法深究其原因,只能相信這是小明父母審慎評估之後的理性決定。旁人只能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了。

是以,無論你我手上的護照或是小明擁有的護照,都不能只看為個人的旅行文件。護照是政府對自己國民權益的保證書。國家將外交保護與領域保護優先賦予擁有國家簽發護照的所有者,這是各國通例,並非差別待遇或歧視。

的確,國籍不該是我們關心小明的首要問題。若你我真的關心小明,實事求是的作法應先確認小明究竟現在怎麼了?他是否已經遭致生命與身體立即的危險。若危險是他國籍所屬國與現在居留國無法排除,甚至是由其國籍國所造成時,我們才會進入第二個問題:如何保護小明。保護與照顧小明的優先責任在於其父母,其次是小明國籍所屬國與現居留國。

在本案中,當小明父母要回中國看顧小明時被阻,台灣政府才有協助自己國民與其子女團聚的責任。當疫情擴大,政府基於小明最佳利益,應遵守「人員最小移動原則」與「有效防疫原則」。

結論

癘疫考驗的不只是國家,也是考驗人性。面對災難,尊重專業、誠實以對、堅持良善是良策。尊重他人權益,就是維護自身利益。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絕非空話!憲法規範政府落實法治與良政,確保了每個人的人權與人性尊嚴。這點,當大眾遭遇危難時更容易鑒別出來,例如武漢肺炎疫情。

在說明政府必須暫時停止小明申請來台的決定時,陳時中部長的國籍選擇說聽來實在決絕,會讓有些人不舒服。筆者相信這是部長基於減少人員移動與平息人心浮動考慮後的審慎決定。如果部長能多說一句:「政府之所以做出這項決定,主要為了安定浮動的民心,也是要為台灣防疫工作爭取時間。政府理解父母的擔憂以及他們亟欲與子女在台團聚的期盼。相關單位會持續關切在中國境內中配子女的處境,也會在疫情趨緩時,允其優先來台。謝謝國人對於小明的關心。政府會繼續加油!」應該會很好。

這樣的話語能不能阻止想趁著疫情攻擊政府公信力的無理言論,恐怕不行。可是這樣的話語卻能鼓勵更多良善且願意思考的國人。他們知道政府依法行政,也顧慮人情事理時,會對政府更有信心,也會更願意支持政府行動。台灣社會需要更多這樣正向積極,且帶有溫暖與同理的話語。

防疫不是政府的事,而是我們每一個人的事。文明社會的公民不會一直主張自己權利優先,非要他人或政府配合才行。而是願意竭力盡自己本份,保障他人權益。像「我OK,你先用!」的運動正彰顯這樣的精神。迄今,台灣少有發生囤積物資、哄抬物價的情事。一來是政府調度規範有方,二來是台灣人民良善文明。這就是台灣底蘊所在。多難興邦,國人更要努力鞏固憲政民主,實現我們對於好國家的想像,並全心守護自己的國家。

2020年2月20日 星期四

蔡政府如何「撥雲」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大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02.20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53291

驚駭世人的林宅血案發生於一九八○年二月廿八日,本月底將屆滿四十年。遙想事件發生當時,同年三月三日官方旋即由刑事局、北市警局、調查局、憲令部、國安局等情治機關,共同組成所謂「撥雲專案」偵辦此案。只是數十年過去了,案情依然被烏雲層層籠罩。所幸直到本月十七日促轉會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情治機關居然有滅證、隱瞞案情等作為,並提出「當年威權政府涉案的可能性不容排除」推論後,這片厚重的烏雲,才顯露出了一絲曙光。以此調查報告為基礎,「檔案解密」與「追緝兇手」,接下來應是蔡政府「新撥雲專案」的主要任務。

首先就檔案解密而言,對比先前若干情治機關對檔案解密抱持著推諉曖昧的態度,反而佐證「威權政府涉案」指摘並非空穴來風。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國家機密等級核定後,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實際狀況適時註銷、解除機密或變更其等級,並通知有關機關。目前各機關如國安局、警政署刑事局、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保有之相關檔案,除各該機關得自行解密外,其上級機關,包括總統、國安會、行政院、內政部、法務部、國防部等亦有解密之權。若有機關礙於官場文化真有「難言之隱」,則上級機關就應拿出勇於任事態度,直接解密。

其次就追緝兇手來說,陳水扁執政時期,行政院曾研究「林宅血案」追訴權時效究竟是廿年抑或卅年計算的爭議。然而自從刑法第八十條於去年五月修正後,本案已無追訴權期限問題。因此承辦本案的北檢署應以促轉會的珍貴調查報告做為新基礎,秉持毋枉毋縱原則繼續偵辦此案。

最後也值得注意的是,於林宅血案四十年後,帶來這絲曙光的促轉會,誠屬不易。只是依促轉條例,今年五月促轉會即將關門落幕。而促轉條例裡規劃用不當黨產收入成立的促轉基金,由於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多數法官針對黨產追徵案慣性准予停止執行影響,迄今還無法成立。今年年中過後,少了促轉會這個獨立機關揭發威權政府昔日種種的過往,台灣未來的轉型正義工程該如何繼續跨步前行?諸多課題,值得朝野共同思索面對。

2020年2月18日 星期二

【會後新聞稿】228.0拒絕遺忘 堅持反抗—228七十三周年紀念行動



記者會時間:2020/2/18(二)14:30
行動時間:2020/2/22(六)13:30

2月22日周六下午,四十餘個民間團體將再次集結,發起第四次「228‧0紀念行動」號召全民上街,共同反思二二八對台灣社會的影響,以「拒絕遺忘 堅持反抗」為題,表達人民拒絕遺忘的決心,督促執政當局持續推動與落實轉型正義。


2017年,二十餘個公民團體共同發念行動」,復刻1987年陳永興醫師、李勝雄律師與鄭南榕先生發起的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之遊行,號召人民一起肅穆地走上街頭,提醒執政當局面對歷史責任。今年有四十餘個團體,由陳文成基金會及台灣共生青年協會共同籌備,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公民團體、大學高中社團共同合辦,發起「228‧0拒絕遺忘 堅持反抗—228七十三周年紀念行動」,再次邀請人民一起上街。

今年的紀念行動以遺忘跟反抗為核心,由曾擔任共生音樂節總召的徐祥弼撰寫宣言,從發生在二二八的行動與那些反抗開始,希望去記憶那些在二二八中行動並挺身的人,也記憶在台灣民主運動中,那些面孔模糊的人們。行動宣言欲傳達給大眾的是要重視過往行動的反抗並記憶歷史。此次也特別針對近年的人權狀況提出三點人權訴求,希望在這塊土地上的各種聲音與行動可以被看見,也將對於台灣以外的關懷展現。

主辦單位台灣青年協會理事長李思儀致詞時表示「我們要記得,台灣人的反抗不只是一次的事件,不只是一年,是世世代代。 即便今年已經是2020年,我們仍希望台灣的公民社會越來越活躍,在應該要發聲的時刻,台灣社會不會沈默,我們每一個人都熱切地交換意見,做出改變現況的行動。」

也是主辦單位的陳文基金會董事長楊黃美幸致詞時提到:「陳文成博士被謀害,今年將要滿39年了,基金會一直想要在發現陳文成屍體的地方,設立一個廣場來紀念,因為歷史是不能忘記的,如果忘記歷史,就是自取滅亡。中國國民黨一直想要把這些歷史剪掉,把他抹除掉。我們這一代,一定要繼續努力。像林義雄家血案,陳文成命案,許多檔案還是50年內不公開,距今還有10年,到今天都還沒有承諾要解開。經過了近40年的戒嚴,很多人的犧牲,今天台灣才有自由的言論。我們要繼續努力,守護民主的成果,同時落實轉型正義,讓台灣成為真正獨立正常的國家。」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領隊林壯穎表示:「轉型正義不僅僅是整個社會邁向民主公民社會的契機,更是讓孩子能夠看到大人在面對過去的錯誤時,如何勇敢的承認並且承擔,同時認真的處理那些錯誤帶來的傷害,而最終這個社會又是如何學習諒解。而這正是我們能夠給我們的下一代最重要的身教。」

Formosa青年議會籌備處郭潤庭提到:「咱希望會凍認 bat 清楚、228 是中華黨國體制對台湾社會 ê 大屠殺。多多台湾人 tī 228 大屠殺死去 a。不閣咱 phah 無去 ê 不 nā 是 hit 𢙨台湾人 ê 性命、無死 ê 台湾人雖罔閣會凍喘氣、不閣 soah 活 tī 驚 hiâⁿ ê 烏影下底、失去自由、mā 無民主、連用 katī ê 語言表達咱台湾人思想意見 ê 權力 to 乎人搶剝去。228 是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對歸 ê 台灣社會 ê 集體謀殺。」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札西慈仁則說到,自己來台灣已經二十幾年,自己從小在印度長大,沒有到過西藏。在台灣一個藏人要紀念二二八,是因為站在同為受壓迫者的角度,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呼籲;「台灣過去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長期對於人民所造成的恐懼,香港人民目前正在承受與經歷同樣的恐懼,作為自由民主人權陣地的台灣,放下各種政治算計,好好建立對於全球受壓迫者的難民庇護機制,台灣才稱得上是民主自由人權的台灣。」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秘書長張育萌則提到,青年在接受教育時,必須學習如何成為民主社會中的公民,了解與承擔相關的歷史責任,學習社會重視的價值;我們主張,必須透過誠實地省思過去,才能真正使青年理解當代社會中民主、正義和人權的重要價值,並共同承擔我們社會的未來。因此,我們呼籲在國民義務教育中,基於真實、完整的原則呈現臺灣威權時期的歷史,並讓學生有充分反思與討論的機會。 面對歷史,面對二二八,面對威權,臺灣人不會退縮,臺灣青年不會忘記。

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理事長何朝棟律師則表示,數年前,中國在東突厥斯坦廣建集中營,關押數百萬維吾爾人,文化種族清洗,維吾爾人面臨滅族危機。對台灣所遭遇到的侵略與迫害,感觸深切,希望如此令人沉痛而漫長的痛,能夠適切的得到平反,並且祝福台灣,脫離殖民體制,得到真正的自由。

香港邊城青年發言人Kuma表示,許多港人都將近來遭受的暴力鎮壓、欺凌與貶損,與臺灣二二八的歷史悲劇,作情感投射與對照思考,因為兩者都源於對不義政權的反抗,且眾人的憤慨正當,但無論以溫和的方法,甚或死諫,向高位者明志,暴政卻不願解決問題,反而千方百計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置手無寸鐵的人於毒煙與死困之中,而承受了難以磨滅的沉痛傷痕。如今,臺灣擁有民主與自由,轉型正義亦漸獲重視。在此意義上,臺灣的進展,當然是香港人的希望但從更大的意義上,我們不能將臺灣的進展,當然地視為香港人的希望。因為臺灣之所以能享受主權、人權與尊嚴,乃以犧牲幾十年、數以萬計的傷亡、數之不盡的苦難,作為代價。比起純然的希望,我們應當做的,乃是從上諸先行者與受難者身上,銘記、學習堅定的意志與決心。臺灣是我們並肩同行的夥伴,但到了最後,香港的希望,理所當然地落在香港人身上。也唯有如此,我們才有資格跟下一代說:「很開心當初有此榮幸為你負重前行」。

紀念行動預計行經數個歷史場景,在當年「二二八和平日運動」演講會的重要地點日新國小集合,前進至228的事發點「天馬茶房」,再行經「專賣局台北分局」、「臺北放送局」(台灣廣播電台),終站為「長官公署」(行政院)。在音樂為基底的行進中,肅穆唱名228政治受難者姓名,不要讓這些名字被遺忘。

終點的紀念儀式,特別規畫以手語「念」柏楊的詩「在那個時代,多少母親,為她們囚禁在這個島上的孩子,長夜哭泣」,用「無聲」表達受難者與家屬說不出的「心聲」,也將由李勝雄律師口述二二八歷史,高英傑老師獻唱,同時,行動宣言起草者徐祥弼發言並於現場宣讀「228.0七十三周年紀念行動宣言」、年輕世代的短講,林宗正牧師祝禱後由民眾獻上長春花祝福台灣。

發起「228.0紀念行動」的公民團體表示,將每年每年持續上街,傳達記憶的決心,也將持續督促執政者推動落實轉型正義,公開真相、釐清責任,並呼籲理解228不只是一場活動,必須是行動,是現在式,更是未來式。


臉書活動頁: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724306197973337/
新聞聯絡人:郭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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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資訊】

集合時間:2019年02月22日(六)下晡1點30分
集合地點:南京西路太原路口(日新國小旁)
遊行路線:日新國小→天馬茶房→專賣局台北分局→台灣廣播電台→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行政院)

【主辦單位】

陳文成基金會
台灣共生青年協會

【共同辦理單位】(目前共計44個,依筆畫排序)

Formosa青年議會籌備處、人民作主志工團、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工具青年陣線、火燄蟲客家說演團、王金河文化藝術基金會、台大研協會、台大學生會、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文化基金會、台灣北社、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台灣共生青年協會、台灣芭蕾舞團、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維吾爾之友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史明教育基金會、永社、共生音樂節、竹南長老教會、自由台灣黨、公投護台灣聯盟、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兒童文化研究社人權小組、社團法人台灣教授協會、社團法人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前衛出版社、南投靠山青年協會、海洋台灣文教基金會、海島演劇、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人本教育基金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財團法人青平台基金會、陳文成基金會、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蔡瑞月文化基金會、鄭南榕基金會、蕭靜文舞蹈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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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宣言】 撰寫:徐祥弼/台大歷史所碩士生

「這座島上乃是愛好和平與自由的人,停留的地方。」

現在,臺灣人或許難以想像再有一場暴烈的衝突在市區的街頭竄動,難以想像那些看似遙遠的催淚瓦斯與莫洛托夫雞尾酒在自家門前燃燒。或許更難以理解,為何一位剛從台大畢業的新科疫病醫生,會毅然離開手術台,將自己投身混亂與鋪天蓋地的黑暗。

大戰結束,歡天喜地期待著過好日子的臺灣人,卻迎來更為全面的壓迫。郭琇琮與他的朋友決心挺身保衛他們的家鄉、醫治戰後破敗的社會。為了生存,為了自由,也為了其他廣大的手足同胞,能有身而為人的基本尊嚴。

帶著費希特《告德意志國民書》與臺南工學院學弟們,去守護嘉義市民的吳慶年如此;為了紀念二二八,遊行在軍警脅迫下的戒嚴場景的鄭南榕、陳永興與李勝雄等人如此;反杜邦、反軍人干政、爭取總統直選、反迫遷運動、勞工運動與同志運動中,每一個走上街頭,隱身在群體想望中面目模糊的人們,更是如此。這不是因為憤恨才反抗,而是心有所愛所以獻身。

「咱真可憐,都沒有發言權,只能靠行動。」

1947年春天那場席捲全臺的激烈衝突之後,整座島被決絕地壓制,就此失語。失蹤、刑求、無辜遭戮,今日香港的情節,不斷在那個年代上演,每個人都活在不可言明的陰影,每個人都是國家潛在的敵人。暴露在巨大的暴力之中,一代又一代,在漫長的歲月倖存到了現在,我們無法再經歷一次那種悲慘稀微。

無論是二二八緝菸血案前後,讓島嶼全然失序的緊繃情緒,又或者今日被民粹政客煽動起來的認同政治,在在都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撕裂我們所愛的土地人群。面對這些滋長的不理性、盲目與仇恨,我們只有起身回擊,用行動團結彼此,才能真正守護我們的夢與幸福。

「我們這裡有勇敢的人民」

那些苦難的日子,從來就不會輕易的過去,反而會化成憂懼一生跟隨。儘管解嚴,儘管不再有情治人員緊盯,但驚惶還在,痛苦的記憶還在,餘生的日子從來就不會靜好。

但他們還是勇敢的活下來了,見證恐怖之後,將尋常的生命活成反抗的姿態。於是我們只能一遍又一遍地談論,談論那些傷痛與暴力,直到那些過去的禁忌不再被忌諱,直到那些被遺忘的重見天日。

面對過去的撕裂與傷害,以及對信仰價值的不斷威脅,我們必須更加堅強,才不會輕易失去溫暖的風與自由的土地。好好挺起身子,我們要努力地像個臺灣人站起來。

「毋通袂記二二八」

73年過去了,33年過去了,2020年你在哪裡?

2月28日這天你會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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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訴求 】

一、盡速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

希望國會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法」:去年年底只有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但人權委員跟監察委員的工作方法不同,應該要另外通過「職權行使法」確保NHRI能順利運作

二、確保薦舉專業及多元代表的人權委員

希望政府與國會確保能選出專業適任、具有多元代表性的人權委員:人權委員跟監察委員一樣,是由總統提名,國會任命,所以接下來總統府應該會成立一個選薦小組、立法院也會排定一個審查人事案的議程,我們希望這整個提名與選薦過程能廣泛徵求公民社會的意見,確保選出的委員具有人權專業與多元代表性

三、盡速通過難民法,回應受迫害者之人道需求

希望政府盡速通過難民法,讓其他受壓迫的他國人民能在自由的土地上取得喘息空間。既是回應了受迫害者的人道需求,也讓台灣在國際舞台中成為一個有尊嚴的國家。香港近來受中國壓迫的事件,雖有港澳條例可供來自香港的尋求庇護者援引,但我們欠缺制度性的難民庇護法規,常態審查制度沒被建立,即使有寬泛的法條可能協助,實際進行居留協助時也面臨諸多困難需要協調而充滿不確定性,更值得憂慮的是這些協助可能因政權輪替而人亡政息。因此考量到香港來的尋求庇護者,及短期來看香港的狀況不會好轉的前提,通過難民法依然是迫切的需求。

2020年2月13日 星期四

【新聞稿】0213「防疫不混淆 護照條例明訂TAIWAN」記者會


永社新聞稿2020.02.13

世界各國在本次蔓延全球、源自中國武漢的新冠病毒 ( nCoV ) 的各項防疫措施中,多已針對中國人採取入境限制等防疫手段。我政府雖已全力抗疫、讓台灣至今未亮旅遊警示燈,然而病毒的發源地「中華人民共和國 ( People Republic of China )」所發行的護照,與我國所發行的護照上所印的字樣「中華民國 ( Republic of China )」卻已使包含印尼、越南等國在內的海關混淆,認定我國為中國的行政區之一,嚴重影響國人出國權益。

永社理事長黃帝穎表示,民間團體支持政府防疫武漢肺炎,感謝陳時中指揮官及防疫團隊和第一線醫療人員保護國人健康。民間團體也要當政府的後盾,同時協助在制度上提出保障國人出國權益的方法,因此永社義務律師團研議護照條例修正草案,明訂TAIWAN,希望讓國際社會防疫不混淆,確保台灣人權益。

永社認為,除中國政府不斷在外交上以一中政策打壓台灣外,另一方面則肇因於上述台灣護照上的英文國家名稱標示。從英文文法上來看,”of ” 前面加上的辭彙,意旨其歸屬在”of ” 後面的辭彙,所以不管是People Republic of China 或是Republic of China,在看不懂中文,只透過英文認知護照資訊的海關人員或店家看來「都屬於中國」。再加上台灣人和中國人外觀及慣用語言相近,使區分上更加困難,常遭誤認為中國人,造成國人困擾。

武漢肺炎肆虐期間,此種混淆在台灣人入境他國時所生的誤會,已見諸新聞的便有越南及印尼等國。前者遭受阻攔的台商必須唱周杰倫的歌給越南海關聽,以證明自己是台灣人;後者,則出現台人遭誤人為中國人而驅逐。我國駐越南辦事處更為了避免使越南海關誤會,於其網站上發布入境越南的台灣旅客用以避免誤會的澄清文件。除了因他國官方混淆導致的不便外,亦有台灣旅客在韓國造訪店家、診所,因外貌及所使用語言被誤會為中國人,受到拒絕接待或歧視,但依據上述狀況,此時即便出示護照亦難以澄清。

上述現象意味著,在這武漢肺炎疫情中,台灣人進出他國的權益,已因國籍認定問題,導致輕者國人得在各國海關費盡口舌解釋以求順利入境,重者遭拒絕入境或遣返。縱使順利入境他國,亦可能因為護照上的「CHINA」遭受該國商家為求防疫而拒絕接待或歧視,嚴重影響台灣人在國外的權益。

永社為此提出護照條例第七條修正草案,希望立法部門在保障國民權利的前提下,使我國國民及公務機關,能依據需求能自由選擇護照封面及資料頁的國名為中華民國 ( Republic of China ) 或台灣 ( TAIWAN ),以維護我國國民現實生活中的境外權益。

時間:2020年2月13日(四)上午10點30分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3-1號)
主辦單位:永社

出席: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鄭文龍/律師、永社常務理事

永社秘書處 02-2388-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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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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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中華民國被當中國 民團籲護照封面應推出純正Taiwan版

*沃草/民團籲政府修正護照條例 讓民眾可選擇護照封面只標明「TAIWAN」

*大紀元新聞網/護照條例明訂TAIWAN 永社:武肺防疫不混淆

*看中國新聞網台灣頻道/ 「防疫不混淆,護照條例明訂TAIWAN」記者會

*台灣教會公報/疫情影響國民權益 永社提護照條例修法

2020年2月11日 星期二

趁災造謠、虛假訊息與法院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2.11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2/11/20021101

近日有網友於臉書社團發文稱「氰化物可殺死武漢肺炎病毒」等訊息,警方獲報後迅速鎖定為在日求學的29歲游姓男子所為,並將全案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趁災造謠」絕非言論自由

趁災造謠,反映了人性醜陋的一面。在此台灣人民共度國難之際,在執行面上,我國警方迅速偵辦此案,表現令人讚許。在法制面上,也同時驗證了將「懲罰虛假訊息」機制導入傳染病防治法的實際必要性。詳言之,以2018年我國社會飽受惡意虛假訊息影響為契機,2019年起國會展開了一系列試圖管制虛假訊息的相關修法。而前述用已制裁「趁災造謠」的《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即是問世迄今還不滿週年的嶄新條文。

回顧過去1年多來,針對政府諸多擬積極立法打擊虛假訊息的必要立法作為,若干國民黨人習以「侵犯言論自由」當作排拒藉口。甚至直到最近幾天,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還就中國醫師李文亮病逝再借題發揮,繼續鼓吹「…全面執政的民進黨,一連串的修法箝制言論自由,讓台灣民主倒退回到一黨專政的威權時代…」、「…目前的狀態是社會只允許一種聲音存在,檢調監控社群,批評政府的言論有人檢舉就被約談,多少民眾生活在驚悚之中…」等論調,令輿論譁然。

如所周知,「趁災造謠」絕非言論自由保障範疇,立即可派上用場的《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彰顯了在高度資訊時代,遏止各種「有毒訊息」(infotox,由法國學者結合「訊息」information 和「有毒」toxique所創的新單字)的傳遞與蔓延,乃當代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出於刻意操控的有毒訊息,已屬自由的濫用,理當負擔法律責任。

移送之後,法院買單嗎?

然而,徒法不足自行。《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要能真正發揮功效,取決於三個環節,分別是:警方、檢方與法院。在虛假訊息嚴重肆虐下,檢警大抵能依法偵辦並起訴。但是將案件送到了法院以後,從過去幾個類似案件觀察,相形之下就比較難以捉摸。

一個與前述「氰化物可殺死武漢肺炎病毒」較接近的例子,當推去年6月「巴拉刈可防治登革熱」案。話說周姓男子以「陳鼎」化名,於去年6月25日投稿《自由時報》發表〈登革熱發大財〉一文,內容提到:「…登革熱患者最低只要口服三西西巴拉刈,數小時內便可將病媒蚊叮咬的機率下降至趨近於零,且患者因登革熱死亡之機率也會大幅下降……」等內容,遭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 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移送法院。

同年9月10日新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新店簡易庭 108 年店秩字第 71 號刑事裁定/石蕙慈法官)周男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處罰鍰新臺幣4,000元。周男不服提出抗告,台北地方法院於同年10月28日駁回其抗告(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秩抗字第17號刑事裁定/審判長林孟皇、法官蔡英雌、法官趙書郁)。特別注意的是,本案周男雖然也提出言論自由抗辯,宣稱「我的文章刊登在專供投稿者抒發政治評論的版面,屬性鮮明,一般讀者可理解其中針貶意旨;而且我的文章兼用反諷與隱喻的手法,並未建議他人服用『巴拉刈』,乃屬於政治諷刺文學,應受言論自由的憲法保障」云云。

但是如此主張並不被法院採納,法院並進一步指出:周男明知巴拉刈屬劇毒農藥,且無法預防或治療登革熱,卻於臺灣社會開始盛行登革熱的6月底,以臺灣大學生物科技研究所研究生的名義,在前述的投書文章中,散佈「科學研究顯示巴拉刈可控制登革熱疫情」的虛假訊息,足以使聽聞的一般社會大眾誤認目前的生物科技可能有新的科學發現,亦即誤認巴拉刈可控制登革熱疫情,因「急病亂投醫」而生混亂,並因而影響公共秩序的安寧。

綜而言之,前述兩個裁定,使得《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 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條款能切實發揮制裁效果,法律推論也令人贊同。只是在數量浩瀚龐大的法院裁判裡,這樣的見解,卻是罕見。

行為人因散播謠言遭移送,但是到了法院裁定不罰,恐怕才是目前的法院比較偏好的主流見解。茲舉例如下:


  • 民進黨放寬毒品案:劉姓女子以臉書公開轉貼發佈「菜政府真的瘋了??國民黨沈智慧提案修法校園毒品零容忍,『一克不能留』! 但被民進黨封殺,把處罰標準放寬到『持有50包各0.1公克,才有刑責處罰』」至臉書上供公眾瀏覽而遭移送法院。
  • 但法官卻基於「系爭消息係被移送人轉貼分享他人之文章,而非被移送人所撰寫,得否遽認被移送人係憑空捏造虛構不實之謠言,自非無疑」、「復觀其發表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然法律之修正、公布、施行均為公開資訊,一般正常智識程度之人稍經查詢均可判斷此一言論與事實是否相符,亦可透過其他言論將其虛偽不實之錯誤予以揭發,再者,系爭消息並無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之具體事證,無從認其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故意」等理由,於本月3日裁定不罰。(中壢簡易庭109年壢秩字第20號刑事裁定/法官江碧珊)。
  • 另外,范姓男子在臉書發布「民進黨已經通過了毒品條例了,校園內現在可以擁有50公克的毒品,才被視同販毒。台灣除了是(同性戀島)(愛滋病島)現場又增加了一個(毒品島)了」等語,也是裁定不罰。(中壢簡易庭109年壢秩字第3號刑事裁定/法官張得莉)
  • 王立強由民進黨豢養案:童性男子在「韓國瑜後援會」臉書社團內張貼發表「抓到了!王立強平時由民進黨眷養在香港,本來要在明年總統大選前幾天才對韓國瑜出奧步抹紅,因為反送中事件外逃到澳洲才曝光─與黃昆松和賈霸」之留言並引用一張有標註「王立強」名字之林飛帆餐聚照片而遭移送法院。但法官卻基於「前開文字係被移送人轉貼分享他人之文章,而非被移送人所撰寫,得否遽認被移送人係憑空捏造虛構不實之謠言,自非無疑」、「觀其發表內容,並非涉及社會經濟、民生、醫療等影響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之事項,亦難認足以引起閱覽者心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等理由,於今年1月30日裁定不罰。(新竹地方法院109年竹秩字第15號刑事裁定/法官魏瑞紅)
  • 國民黨支持港警進入大學開槍殺人案:張姓男子於臉書發布「國民黨竟然公開支持港警進入大學開槍,殺人,傷害學生?」等不實訊息,而遭移送法院。法官認為,綜觀系爭訊息所顯示之文字內容,固易使人對國民黨產生負面觀感,惟所述內容應係計對國內相關政黨之政治、政策主張之傾向為適當之評論,再以「?」提出質疑,且係針對特定對象之言行為評論,非屬散布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謠言,亦不足以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而影響公共安寧,遂於今年1月22日裁定不罰。(三重簡易庭109年重秩字第9號刑事裁定/法官趙義德) 同樣是針對虛假訊息的制裁,或許基於訊息內容與政治事務的關連性,法官在適用《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上,似乎存在著敏感且難以言喻的區別對待。


文末,回到攸關公眾衛生健康與秩序的《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條款的後續執法問題上頭。隨著疫情持續蔓延,相關的謠言與不實資訊勢必也會呈現只增不減的趨勢。當為數眾多的相關案子陸續進入法院後,倘若行為人只是轉貼他人謠言?或是加個「?」即可如此輕率地被法院當作免責不罰的事由,恐怕值得法官們好好地思考再三。

2020年2月3日 星期一

【活動紀錄】0118「監察權與司法權間制衡的緊張關係」座談會



【座談會資訊】

  時間:2020/01/18(六)10:00~12:10,09:30開始報到
  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
 
  主辦單位:永社
 
  主持人:鄭文龍/律師、永社常務理事
 
  與談人:顏厥安/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張錕盛/台灣行政法學會總幹事
      黃帝穎/律師、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主持兼與談)

完整資訊:https://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com/2020/01/0118.html



【影像紀錄】

清單連結: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0nUlB9zxOzE2vBLcSLzt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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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團體簡介
自由時報,〈陳師孟約詢馬案法官 司院質疑逾越監察權〉
李伸一,〈監察權對司法人員之監督與限制〉
自由時報,〈監委約詢馬案法官/許宗力批傷害司法  學者質疑迴避監督〉
李佳玟教授臉書文章(2018年06月11日)
李佳玟教授臉書文章(2019年12月31日)



顏厥安教授投影片


張錕盛教授投影片


【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https://www.facebook.com/pg/Taiwanforever2012/photos/?tab=album&album_id=2705273872889454

2020年2月2日 星期日

美國幸好沒有馬英九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02.02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49074

本月一日美國衛生部長艾薩(Alex Azar)在白宮表示,美國政府宣布自二月二日起禁止十四日內曾入境中國的外籍人士入境美國,如果是美國公民十四日內曾入境中國,需進行檢疫,若曾入境湖北省,則強制隔離,可見美國對武漢肺炎防疫嚴格。

美國等先進國家對武漢肺炎嚴格防疫,但前總統馬英九還在心心念念兩岸關係,甚至要台灣政府依照「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兩岸應合作防疫。

可議的是,馬先生可能忘了,他任內也簽了「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當年號稱要為台灣廠商因中國毒奶粉受害,求償七億元,迄今卻是一毛錢都沒要到!

然後,馬先生現在竟「選擇性要求」台灣政府片面執行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是何居心?

台灣被中國強硬排除在「世界衛生組織」外,但防疫工作本應接軌世界,馬先生怎不敢對中國說什麼?卻只片面對台灣指指點點!

防疫關鍵期間,台灣影劇新聞,有舔中藝人與中國在口罩議題上相唱和;政治新聞,更有馬先生開口閉口兩岸合作!

美國防疫不分朝野,一致對外!相較之下,台灣政府防疫非常辛苦,除了防疫工作,還要防被扯後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