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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 星期四

【共同聲明】不理性的酒駕需要理性的立法! 民間團體關於酒駕重刑立法共同聲明

不理性的酒駕  需要理性的立法(圖片來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一、以「提高刑度」作為防制酒駕對策,應有實證研究支持
 
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先後於民國97、100及102年三度修法提高刑度,頻提高法定刑上限,無非是希望藉由嚴刑峻罰杜絕酒駕行為,近來多位立委提出修法草案,提案將酒駕肇事致死之法定刑度提高至「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然而,刑事法關於犯罪之構成在學理及實定法上均有嚴謹之檢驗架構,酒駕行為是否具有主觀上之殺人故意而該當於故意殺人之行為,應屬法院認定事實、涵攝構成要件之司法權行使。再者,酒駕頻傳有其社會及文化成因,刑罰功能終有極限,無法取代具有實證基礎之刑事政策。欠缺實證研究、追求嚴刑峻罰之刑事立法,是否能夠真正發揮預防酒駕之功能,抑或只是製造更多社會問題(例如監所根本不堪負荷、受刑人長期監禁後社會復歸更加困難)?均有賴於事前通盤且慎重之研究與評估。
 
二、刑度過高恐導致個案間難以適用
 
如將酒駕肇事致死刑度提高至「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將導致加重結果犯之刑度與故意殺人罪無異,恐紊亂現代刑事法歸責之理論基礎,並造成司法實務解釋、適用法律構成要件之困擾。再者,法院審理具體個案時,關於構成要件涵攝及量刑之裁量,均須依個案情節予以具體審酌,如逕將酒駕肇事致死之法定刑提高至與故意殺人相當,極易有情輕法重之情形發生。此外,對於欠缺殺人故意之犯罪行為施以死刑,勢將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之規定(請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生命權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50段,2018年),故民間團體在此誠懇呼籲,具有實證基礎且符合罪刑及比例原則之刑事立法,方為現代法治國抗制犯罪應採取之對策,亦為我國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之重要指標,正因國人對於酒駕高度重視,立法者更應理性行使職權,審慎通過最妥適之立法。
 

【共同發起連署團體】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
台北律師公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台灣永社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冤獄平反協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
(依筆劃排列)

更多詳情,請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632

2019年3月27日 星期三

韓國瑜訪中賣台的法律代價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綠色逗陣協會理事、永社理事長)

綠色逗陣/時事 2019.03.26
http://www.beanstalk893.com.tw/?p=1638

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長韓國瑜高調訪中,日前密會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不只台灣各界譁然,香港《成報》更以頭版要聞刊登, 標題直指韓「私通大陸」、「默認一國兩制」、「高雄市長韓國瑜賣掉台灣」,台灣的國安及檢察機關必須注意並且嚴格執法。

對於未經合法報備前往香港中聯辦,韓國瑜宣稱「交朋友」、「談生意」,但香港中聯辦官網以此大作政治宣傳,表示雙方暢談的是香港回歸祖國後的偉大成就。韓擅自前往中聯辦「談生意」,恐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最重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一明文規定「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 (構),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 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 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臺灣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韓國瑜以高雄市長身份及市府預算出訪,未經合法授權前往中聯辦「談生意」, 恐已違反本條之規定。

對於違法與中國官方為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或為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依同法第七十九條之三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 元以下罰鍰;其情節嚴重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韓國瑜未經合法授權,跑去中聯辦談生意,最重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檢調及國安機關應徹查清楚。

此外,韓國瑜會見國台辦主任劉結一時,呼應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九二共識」的主張,即是呼應了習近平的「一國兩制」,韓國瑜不只違法,更已違憲。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獨裁中國想與民主台灣實施「一國兩制」,憲法上完全沒有空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獨裁專制國家,尤其習近平修憲 取消任期限制後,全球民主國家更加體認到中國獨裁政體宛如帝制, 而「一國兩制」將使民主台灣與獨裁中國成為同一國家,必然衝擊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牴觸我國憲法「防衛性民主」。

台灣人就算公投、甚至修憲同意接受「一國兩制」,但因中國是威權獨裁政體,將衝擊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牴觸「防衛性民主」, 大法官將宣告「一國兩制」的任何決定為違憲、無效。簡單來說,依據憲法第一條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 第二章人權保障,以及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防衛性民主」 意旨,獨裁中國要跟民主台灣談「一國兩制」,憲法上根本沒空間。 韓國瑜訪中之行,不只密會中聯辦「談生意」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談「一國兩制」意義下的九二共識更已違反民主憲法之精神。

2019年3月19日 星期二

李明哲被抓二周年,台灣人權團體發信給聯合國人權高專辦


在李明哲被抓二週年的今天,李明哲救援大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青平台、永社、華人民主書院等團體發出信件給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公室的 Backelet 女士,提及李明哲之言論自由、公平審判以及免於遭受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待遇和處罰等權利,被中國政府所侵害。健康狀況也每況愈下;其妻子李凈瑜亦被剝奪了合法探監的機會。
 
中國才剛於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大會上,說自己多麼遵守人權法治,但是在許多實際案例中,例如以明哲案,就明顯看到中國政府違背自己國家的「監獄法」,也違背《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定》的種種規定。
 
李明哲案在2017年6月被聯合國的「非自願及強迫失蹤工作小組」(WGEID)受理,多次發信給中國表達對於李明哲案的關注。在李明哲於2018年10月被不明原因移監,配偶李凈瑜遲遲未能獲准前往探視後,WGEID、「任意逮捕工作小組」(WGAD)與人權捍衛者特別報告聯合發文中國,要求說明。歐盟、歐盟議會、美國國務院也對於此案發表多次關切。
 
李明哲被抓二週年,李明哲救援大隊將於「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舉辦講座,邀請沈伯洋教授談「中國威脅」,同時也有藝術家發起以藝術行動聲援李明哲的活動,透過在「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繪畫黑板畫及設計明信片等方式,希望喚起更多人關注。
 
李明哲二週年活動:在319這天,李明哲被抓屆滿兩年;正視並抵抗「中國的威脅」「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黑板畫
 
  • 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OHCHR)信函全文連結如下:致OHCHR函(中英文對照)
  • (本信函為由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代表李明哲救援大隊所撰寫)
  • 此信函已於本日(2019年3月19日)寄給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也同時也寄送副本給「非自願及強迫失蹤工作小組」(WGEID)、 「任意逮捕工作小組」(WGAD)、聯合國人權捍衛者特別報告員(SR-HRD)、聯合國酷刑特別報告員 (SR-torture) 以及 OHCHR中國事務官員。

更多資訊請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2019年3月15日 星期五

中國OTT養套殺,台灣NCC推拖拉?

江雅綺(作者為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民間諮詢委員會委員、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3.15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74150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中國最具影響力的OTT(影音串流平台),如「騰訊」、「優酷」都計畫依循「愛奇藝」模式,陸續在今年五月來台「落地」,擴大宣揚「中國文化」,而NCC即將召集各部會共商對策

所謂的「愛奇藝模式」,指的是愛奇藝本身雖因OTT是中資,限制投資項目、無法在台灣正式落地,但連上網路卻看得到愛奇藝的內容;且愛奇藝本體雖未來台、卻也能透過在台灣的公司營運宣傳。換句話說,目前的法令雖針對中資設下限制,但由於完全未考慮網路的跨境傳輸特性,四處都有讓這些跨境平台運作的法律漏洞。

國內有線電視業者購買大量陸劇、韓劇重複播放,網路上又四處可見中國的歌唱與戲劇節目,對台灣觀眾而言,從電視到網路,早已充斥著中國製作的「攻略」和「好聲音」。強勢的文化輸入,已讓台灣的文化內容產業失血多年。中國OTT先以內容「養」住台灣觀眾的胃口,再授權「套」住各項傳播通路,走到直接來台這一步,可以說是已走到「宰殺」階段。

相對於中國OTT的精心布局,目前台灣政府的反應,則是「NCC即將召集各部會共商對策」,頗為令人失笑。可見多年來,我們的法令未曾針對網路平台的特性予以增修;制度上也未曾針對中國透過網路強勢文化輸入的局面,建立橫跨不同部會的整體戰略。導致我們有經濟部投審會嚴審資金來源、有NCC負責監理通傳事業,有文化部大力支持本土自製內容,但等到中國OTT要「落地」,則各個部會的職掌和權限,似乎都忽然使不上力,而需要待「各部會共商」。

美國一九三八年通過「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要求在美國為外國實體進行遊說或公關等活動的個人或企業向司法部登記,並定期呈報活動情形。該法通過後少有案例,但美國司法部近年開始加強執行,去年就要求中國官媒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CCTV)旗下之海外新聞網中國環球電視網(CGTN)的駐美機構,註冊為外國代理人。主因即是質疑部分國家在國內嚴格控制媒體,卻「不對稱的」利用美國對媒體的民主開放體制。連美國都如此緊張,台灣有感了嗎?

襲來!大倉媽祖巨神像!?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大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3.14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3/14/Mazu

2018年11月24日地方大選,使得各縣市地方首長產生大幅更迭。諸多沈寂一時的地方公共建設議題,也再度浮上了公眾輿論。一個最新發展,就是隨著政權由綠轉藍,澎湖縣政府停頓4年多的「澎湖大倉島媽祖巨神像」計畫,要不要繼續進行?

王乾發的未竟之業

媽祖信仰,在台灣擁有相當攸長的歷史。尤其進入本世紀後,台灣地方政府掀起一波拿公帑建造媽祖巨神像風潮。首先是連江縣政府於南竿鄉建構的媽祖宗教文化園區。這個於2013年啟用、斥資超過2億元的公共建設,矗立著高近30公尺的媽祖巨神像,乘著船型瞭望台遠聎大海。姑且撇開憲法宗教信仰平等與自由意旨,以及司法院釋字第490號「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見解不談,連江縣縣政府官方網站介紹,謹恭錄如後:
馬祖除了是世界唯一有媽祖靈穴之地,島上還有「媽祖宗教文化園區」,內有全世界最高的媽祖石神像。相傳農曆9/ 9是媽祖得道昇天的日子,馬祖每年在此時都會舉辦「媽祖昇天祭」活動,遵循古禮的祭祀大典隆重盛大。
「媽祖宗教文化園區」內還有全球唯一的媽祖神轎祈福坑道,據說當時為了要在園區內找地方放媽祖神轎,擲杯請示後,媽祖指定了放神轎的地方,工人再開挖時意外發現底下有個戰備坑道,恰位於媽祖巨神像下方,坑道入口處上方剛剛好能安置媽祖神轎,尺寸一分一毫不差,簡直就是為神轎所打造。遊客來到這裡可如鑽轎底般低頭通過,從坑道另一頭出來就能受到媽祖的保佑。

為了不讓「NO.1南竿媽祖巨神像」專美於前,同屬離島的澎湖縣政府,國民黨籍縣長王乾發於2011年12月提出《澎湖大倉島媽祖神像暨週邊設施》規劃報告,其中表示:媽祖為大家最普遍信仰、結合現在與傳統發展觀光旅遊等理由,擬於大倉島上設置「大倉島媽祖文化園區」,企圖建構世界最高的媽祖神像(神像高48公尺、基座高18公尺,總高度66公尺),並希望藉此庇佑所有民眾平安,形塑國際級觀光景點、促進澎湖觀光產業發展,造福澎湖鄉親云云。

至於經費部分,本案所需總經費大致分為兩部分,包含媽祖園區基礎工程2.5億元及媽祖神像主體3億元。園區基礎工程部份,澎湖縣政府擬以離島基金、中央計畫型補助經費挹注以及縣府自籌方式因應。至於媽祖神像主體3億元部分,澎湖縣政府當時規劃以接受民間「主動捐款」方式辦理,並積極呼籲熱心的鄉親支持。倘若這個超過6億元的「大倉媽祖巨神像」順利完成,這個總高度達66公尺的公共建設自然會超越「南竿媽祖巨神像」,為澎湖縣贏得NO.1的榮銜。

如所周知,縣長王乾發的願景,因2014年底連任失利而暫時劃下句點。民進黨籍縣長陳光復上任後,鑒於大倉媽祖文化園區全區開發面積超過18公頃,必須環評,又加上生態和財政等考量,因此於2015年3月宣布終止「大倉媽祖巨神像」開發計畫。至於已完成的部分設施,則閒置至今。根據監察委員於2017年7月18日實地履勘該處,發現:園區現場荒蕪一片,除雜草叢生外,廢棄工程用具、鋼筋等散見各處,圍籬傾倒、鋼筋鏽蝕裸露,媽祖雕像基座完成多時,迄今已見鋼筋鏽蝕,內部尚堆積雜物;又部分媽祖雕像銅製板片遭包裝堆置於該園區臨海空地,且已放置多時,如未能妥善保存,板片恐已受潮損傷,對後續標售不無造成影響。

備受國人譴責、浪費公帑的「蚊子館」,其實還是要到達能夠完工、驗收而開放公眾使用階段,只是因使用者稀少,方有「養蚊子」之譏。現在的大倉島媽祖文化園區,其實是更糟糕的「爛尾工地」狀態。

停建的大倉媽祖園區,呈現「爛尾工地」狀態。

媽祖雕像基座內部見雜物堆棄。(照片來源:監察院新聞稿

媽祖雕像基座鏽蝕且地面鋼筋裸露。(照片來源:監察院新聞稿

大倉媽祖文化園區現場雜亂。(照片來源:監察院新聞稿

大倉媽祖巨神像,襲來?

「大倉媽祖巨神像」要不要繼續推動,一直是澎湖地方正反意見爭論不休的話題。澎湖白沙鄉長宋萬富及代表會主席吳正利在2019年1月底與大倉村民向新任的國民黨籍縣長賴峰偉遞交「重啟大倉觀光文化園區」陳情書,希望重啟建設。澎湖縣政府日前決定將舉辦公聽會以全民調,屆時再依民調作決定。

競相與天比高的媽祖巨神像們是否真能保佑寶島台灣、庇護云云眾生?這是一個當代科學迄今難以解明的超自然課題,筆者無力多作析辯。不過,當興建這些媽祖巨神像乃至附屬設施的主體不是民間宮廟,而是係政府機關,且經費不是來自信眾奉獻,而是來自於納稅人公帑時,我們即有拋開宗教信仰偏好,用財政理性加以嚴肅檢討。

澎湖縣府後續要辦理的公聽會或是民調,充其量不過是暫時把問題向後延宕而已。不蓋,則大倉島這塊「爛尾工地」將如何善後?要蓋,後續鉅額的建設經費,以縣府目前財政狀況,縣府能否負荷?「NO.1大倉媽祖巨神像」完工後的效益評估為何?會不會又是另一座蚊子館?這些問題,澎湖縣政府現在就應該忠實地把資料攤開在陽光底下,然後講清楚、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