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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6日 星期二

《郵報:密戰》啟示—媒體是否還能做出精彩報導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社員)

上報/論壇 2018.03.05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6280

台灣時間3月5日揭曉的奧斯卡獎,入圍幾項提名的《郵報:密戰》(The Post)雖有大咖如梅莉史翠普與湯姆漢克壓陣,但最佳男主角有《黑暗時刻》的蓋瑞歐曼,最佳女主角有《意外》的法蘭西斯麥多曼,最佳影片則有《水底情深》,倘若空手而回,倒也不令人意外。

雖然如此,筆者卻對《郵報:密戰》特別有感觸。本片的故事情節本於歷史改編,主要是描寫70年代,《紐約時報》(紐時)記者搶先報導了美國政府的「五角大廈文件」,揭露了美國政府對越戰的滔天大謊。

《紐時》報導一出刊,全國嘩然,洛陽紙貴,官方也立即向法院以「國家安全」為名,申請禁止繼續報導。當時亦透過特殊管道取得五角大廈文件的《華郵》,熱血沸騰的總編輯帶領著一群編輯菁英,廢寢忘食,想趁著紐時無法報導的空檔做出內容,既有為人民揭發真相、對抗政府的勇氣、也有新聞記者終於遇到如此一生僅見素材的熱血。

但當編輯團隊正努力爬梳密件、想趕在截稿期限前完成精彩報導時,對《華郵》的老板—凱瑟琳 ‧ 葛蘭姆女士,事情卻顯得複雜許多。首先,葛蘭姆女士和美國政治高層關係良好,如今政府顯然極不樂見五角大廈文件報導面世,高層友人更不斷暗示若與政府為敵、下場絕對很慘。

其次,《華郵》當時正要上市,董事會裡的財務專家不斷提醒凱瑟琳,如果做出此石破天驚的一舉,許多投資銀行將會縮手、上市計畫也就必然失敗。最後,由於《紐時》正受困於法院不許報導的禁制令,公司的法律專家也再三對眾人提出警告,倘若一意孤行,未來面臨的就是牢裡的刑期。

做朋友或是做新聞只能擇一

媒體與政府的關係,如同《華郵》裡那位脾氣暴躁、煙不離手的總編輯所言,他曾經出於關心朋友的心態、看著政治名人被暗殺後送至醫院,想安慰多年視為好友的悲傷家屬幾句,這位家屬的第一句話卻是「你不可以寫這些報導。」瞬間他明白,身處媒體,是要和這些人做朋友、或是做新聞報導,只能選擇其一。

《華郵》的編輯團隊固然是智勇雙全的菁英,一度被譽為世界最有影響力的女人—葛蘭姆女士更是這段歷史的重中之重,透過片中《華郵》總編夫人對滿心想透過此次報導揚名立萬的總編輯所說的話,顯露無遺:

你就算因為這次報導失去工作,但你會聲名大噪,很快可以找到下一個工作。可是,你的老板若沒了這家報紙,就什麼也沒了。

《郵報:密戰》中,葛蘭姆女士初初上任時,備受男性成員為主的董事會質疑。質疑者不斷嫌棄她的才能不足、經驗不夠…不時以專業和經驗的傲慢,挑戰葛蘭姆的決定。

在決定《華郵》是否刊出報導的最後一刻,深夜的葛蘭姆女士穿著絲質睡衣,環繞在一群西裝筆挺的「專家董事」之中,只見眾人不斷的向葛蘭姆女士強調:千萬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千萬不要做出傻事、妳要是決定刊出,《華郵》就完蛋了……極為經典的是,由梅莉史翠普飾演的凱瑟琳 ‧ 葛蘭姆,斬釘截鐵的說「我們要報導!」「大家去睡覺吧」,就留下錯愕的眾人,瀟灑轉身離去。

媒體會令讀者感動的元素如一

除了媒體與政府的永恆對立、媒體老板的困難抉擇,《郵報:密戰》也點出了法律是新聞自由最終的堡壘。當政府掛著國家安全的大旗,要求所有媒體噤聲,美國最高法院做出里程碑的判決,支持第四權對抗國家機器。《紐時》成為新聞自由的抗爭英雄,《華郵》也因此從小報翻身、奠定與紐時並驅的影響力等級。

當追逐數位流量成為媒體的新策略、對抗假新聞成為傳播的新議題,《郵報:密戰》中以24小時為一循環的生產模式、轟轟作響的印刷機器,對曾經有過類似經驗的媒體工作者而言,或許有美好時日不再的懷舊之嘆,不過,筆者倒認為,不管是紙本或數位,媒體會令讀者振奮、感動的元素如一。

媒體若是即將死亡,數位科技是兇手,但也該問問:媒體是否還能做出精彩的報導?儘管媒體產業的變動劇烈,媒體環境困難重重,筆者仍然期待,未來仍舊可以看到類似葛蘭姆女士的老板。

2018年3月2日 星期五

【會後新聞稿】0302「首次報告待努力,司改補帖增元氣」記者會

照片來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時間:2018.03.02(五)10:00~10:3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蔡英文政府在今年2月12日司改國是會議結束後的半年,公布「司法改革首次半年進度報告」。《民間監督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聯盟》在具體檢視報告後,於今日(3月2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司法改革的大補帖,作為政府檢討改進的參考:

肯定政府在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的作為包括:

一、建立持續性民間與政府對話平台

司改國是會議第四組決議建議總統設計「提供社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繼續對話的諮詢平台」,蔡英文總統於總結會議時也宣布,將請林子儀教授召集諮詢小組,蒐集民間意見定期向總統報告。本聯盟在2017年10月成立至今與林子儀教授、司法院、行政院及法務部代表共召開兩次會議,就落實決議互相交流,聯盟肯定政府重視民間聲音的誠意。

二、將架設單一網站,推動進度定期上網

司改國是會議後,原本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網站即停止更新。司法院、法務部各自將推動改革的內容及進度等資訊建置在各自官網,查找不易,且資訊凌亂,阻隔人民知悉關心司法改革的進度,易使人民對於司法改革進程的誤解。在民間推動下,官方允諾將於3月建置「司法改革進度追蹤資訊平台」單一網站,以一致的格式呈現各單位落實的進度,讓資訊公開透明,值得肯定。

三、回應全部決議的主/協辦機關歸屬

官方已將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整理成87大點次及303個子點次,各點次的主、協辦機關均已協調完成。例如:關於002-1點次,關於保護犯罪被害人,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中央應建置全國性犯罪被害人保護智能平台」,官方回應屬於法務部主辦,由衛福部、內政部警政署、法扶基金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辦。又如:008-1點次,關於減低冤案發生中,改革目擊證人指認程序,官方回應應由內政部警政署負責(以內政部名義邀請各司法警察機關,包含行政院海巡署、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廉政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國防部共同討論)。未來搭配前述單一網站建置完成,並將落實進度公開上網後,人民可以知悉權責機關是否有確實實踐。

聯盟的建議:

一、開放民間參與、建立評量指標

建議官方為落實決議而制定政策或擬定草案時,應邀請關注改革議題的公民團體參與討論, 提供管道讓團體可以表達意見,讓政策或法案更周全。此外,官方應建構「指標」,用來評量決議落實的程度,以及落實的成效。而指標建立及評量的過程,應開放讓公民團體得以參與提供意見。

二、應持續回應決議落實的方案及進度

盤點官方的半年進度報告發現,司法院、法務部就部分的決議提出落實方案,內政部、衛福部、教育部及環保署僅就少數決議有簡略的回應。至於,考試院則完全沒有回應。對此,官方應持續規劃回應,聯盟也會持續監督此一進度。(針對官方沒有回應的決議,參考附表一)

三、針對不周全的回應,應立即重新檢視,並給予回應

針對官方半年進度報告發現,有部分回應的內容,過於粗糙、空泛,或欠缺全面性的考慮,甚至欠缺期程規劃。對此建議應立即重新檢視後,再行給予回應。(參考附表二)

四、不待修法可以立刻執行的決議,應儘快落實

司法改革不要僅專注在大部頭的修法,許多事項不待修法可以立刻執行的決議,若可儘快逐一完成,亦能符合人民推進司法改革的期待。(參考附表三)

綜合本次半年進度報告,聯盟欣見政府落實司法改革踏出第一步,但司法改革乘載全民殷切的期盼,不容片刻拖延或敷衍草率,聯盟會持續監督官方進度,希望政府拿出決心,讓國是會議決議實踐,司法改革得以逐步推動完成。


【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出席代表】(依筆劃排序)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心納(受刑人)家庭服務組組長|李怡穎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阮文雄神父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林俊宏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
台灣永社副秘書長|洪崇晏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監事|郭歷軒
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主任|曾守一
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專員|陳家平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陳雨凡
李俊億教授(國是會議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張靖珮
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律師|陳怡成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王顥翰
勵馨基金會倡專|廖雅君
環境法律人協會法規專員|楊品妏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


【附件下載】

記者會詳情請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466

2018年2月28日 星期三

文明落差 統一不再是選項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8.02.2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79443

中國擬修改憲法,讓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兩任期滿後,得以繼續連任,遭譏「習皇帝」。對比兩百多年前美國總統華盛頓樹立連任一次的民主典範,中國落後的人治文化,難獲世界認同。

一七九三年,被譽為美國國父的喬治華盛頓受推選為第二任總統,在華盛頓兩屆總統任滿之際,美國人民仍高度支持華盛頓繼續連任,但華盛頓婉拒後說:「我走在尚未踏實的土地上,我的所作所為將可能成為以後歷屆總統的先例」,更直言「你們再繼續選我做總統,美國就沒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從此華盛頓創設美國總統連任不超過兩屆的不成文慣例,為民主世界樹立典範。

以兩百年前華盛頓樹立的民主典範,對比中國擬修憲廢除連任限制的習近平,可知兩國文明的高低落差。而台灣繼受民主的普世價值,「習皇帝」勢必使得「統一」不再是台灣人民的選項!

台灣曾發生國大代表修憲「延長國代任期」,但「任期有限」是民主常識,人民透過投票與公職訂立「任期契約」,更是不可片面延長的國民主權價值,因此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宣告國代的修憲「違憲」,牴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無效。

簡單來說,類似中國讓習近平「無限任期」的修憲,不只美國等民主國家無法認同,若發生在民主台灣,更將被宣告違憲無效。以習近平對比華盛頓,即凸顯人治中國與美國、台灣等全球民主國家的文明落差。

2018年2月27日 星期二

文明落差 統一不再是選項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8.02.2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79443

中國擬修改憲法,讓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兩任期滿後,得以繼續連任,遭譏「習皇帝」。對比兩百多年前美國總統華盛頓樹立連任一次的民主典範,中國落後的人治文化,難獲世界認同。

一七九三年,被譽為美國國父的喬治華盛頓受推選為第二任總統,在華盛頓兩屆總統任滿之際,美國人民仍高度支持華盛頓繼續連任,但華盛頓婉拒後說:「我走在尚未踏實的土地上,我的所作所為將可能成為以後歷屆總統的先例」,更直言「你們再繼續選我做總統,美國就沒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從此華盛頓創設美國總統連任不超過兩屆的不成文慣例,為民主世界樹立典範。

以兩百年前華盛頓樹立的民主典範,對比中國擬修憲廢除連任限制的習近平,可知兩國文明的高低落差。而台灣繼受民主的普世價值,「習皇帝」勢必使得「統一」不再是台灣人民的選項!

台灣曾發生國大代表修憲「延長國代任期」,但「任期有限」是民主常識,人民透過投票與公職訂立「任期契約」,更是不可片面延長的國民主權價值,因此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宣告國代的修憲「違憲」,牴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無效。

簡單來說,類似中國讓習近平「無限任期」的修憲,不只美國等民主國家無法認同,若發生在民主台灣,更將被宣告違憲無效。以習近平對比華盛頓,即凸顯人治中國與美國、台灣等全球民主國家的文明落差。

2018年2月26日 星期一

藝術創作與智財法律的交界—專業經紀人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社員)

上報/論壇 2018.02.26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5867

全球華人藝術網疑似打著文建會的官方名義、誘使不熟悉法律的藝術家、簽下不公平的著作權授權合約,因為本案目前仍在訴訟進行中,事實有待釐清,筆者暫不擬於有限的報導資料下,對案情進行評斷,但想藉此分享幾則筆者的親身經驗,說明藝術和法律的交會。

幾年以前,一位作家在餐廳用餐時,意外發現自己的作品中部分段落未經同意、遭店家全文抄錄,藉此營造「文青」的氣氛,以吸引顧客上門。當時作家深感未受尊重而憤怒、又因不知如何解決而心情沮喪,筆者告知其可以在法律上主張著作權受到侵害,作家之後請律師提起訴訟,心情漸漸平復。當時筆者即發現,對法律人來說理所當然的事情,對創作者而言,並不見得是如此。

另一個例子,則是一位畫家,覺得窮畢生心血所研擬出解析特定畫派視角之方法、竟遭他人模仿,而且事先未徵求其同意。筆者向畫家說明,著作權保護表達觀念之形式、但並不保護有創意之觀念,易言之,若僅僅主張獨創的觀念被模仿,在著作權上的機會渺茫。不過,在進一步討論之後,筆者發現,創作者希望能取得財產上的權利,更需要有人能理解其創作的價值,著作權在此僅是一種法律工具,重點並非解釋法律的意義,而是找到達成目標的方法。

最近一個例子,則是筆者個人在接獲某專欄寫作的邀約時,編輯台寄來一紙著作權合約,筆者看了嚇一跳,因為條文內容相當保障媒體平台,換句話說,對作者是很不利的。我詢問編輯是否可以修改,編輯十分客氣有禮,回覆這份合約是制式合約,其他作者也都是簽這樣的合約,但請我修改後、再請公司法務了解是否可行。剎時間筆者了解,這分合約是公司法務擬出來的,法務當然是以公司立場為主,多數作者可能覺得只是制式行為,「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只是個制式流程」,就此在合約上簽名。

筆者想自己相對之下,是個「有點機車」的作者 ;筆者也相信,編輯台完全沒有剝削作者的意圖,只是配合公司法務部門完成既有的流程。但是,魔鬼藏在細節中,就如同這些藝術工作者們提到,因為「相信文建會的官方logo」,認為這只是「制式流程中的一部」,「應該沒有什麼問題」,而就此簽下對自己非常不利的合約。直到遇到切身問題,才發現問題大條了。

回到這個案件本身,藝術家的心血,若有人利用其法律知識不足、而藉機謀取不正當利益,破壞文化界的生態,當然令人憤怒。未來要防止類似爭議再度發生,建立起藝術創作與法律的橋梁,可以有兩種方式:一是讓創作者也具備基礎水平的著作權知識,可以保護自己的創作心血。另一種,則是在文化產業生態圈中,建立專業分工的環節,也就是所謂的藝術或文創經紀人,讓藝術家專注創作,把法律、營運的煩惱歸給其他人。

事實上,成功的藝術創作者,往往很專注於個人世界、而沒有多餘精神再注意其他,而放眼全球文創產業發達的國家,都是專業經紀人最為風光的國家。近年文化部力推文創仲介與經紀的概念,呼應此一趨勢。且讓我們期待,未來能有愈來愈多的專業經紀人,讓創作者不再孤軍奮戰,也能有團隊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