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6年12月25日 星期日

永社第三屆理監事名單


  永社成立四年了!感謝您今年度熱情的參與和踴躍貢獻,永社順利且業務蓬勃地度過了2016年,並在12月23日將本年度的社員大會舉辦完畢,也選出了第三屆理監事!

  在此也敬祝您平安順利,新年快樂!期待您明年也踴躍地參與永社的討論和活動,也期許永社明年能夠在促進台灣民主法治永續發展的漫長道路上,踏出更扎實的一步。

  明年一月七日(六)有永社的年度研討會全天在台灣國際會館舉行,屆時也請各位踴躍出席!永社年度研討會之詳細內容,請見永社網站:
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6/12/blog-post_23.html


【永社第三屆理監事名單】

名譽理事長:陳傳岳律師
   顧問:范光群律師

  理事長:高涌誠律師
 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
 常務理事:許惠峰教授
   理事:陳傳岳律師、鄭文龍律師、王思為教授、吳景欽教授、
      洪偉勝律師、林弦璋律師、鄭光倫先生、李彥賦先生
 候補理事:楊聰榮教授、江雅綺教授、張雁翔律師

 常務監事:劉志鵬律師
   監事:林佳和教授、莊國榮教授
 候補監事:黃 絜小姐

  秘書長:陳敬人律師

2016年12月24日 星期六

美、台的建制派維護了什麼?

王思為(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蘋果日報/論壇 2016.12.2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61223/1019088/

川普跟蔡英文的一通越洋電話,吹皺了美國外交界中建制派的一池春水。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資料照片
川普跟蔡英文的一通越洋電話,吹皺了美國外交界當中建制派(establishment)的一池春水,傳統的既得利益陣營趕緊跳出來疾聲捍衛一個中國政策的上位性,並呼籲川普不應該打破過去幾十年來與中國交好的暗黑遊戲規則,否則未來禍福難測;也因為川普正不偏不倚地刺中了美中關係的痛點,讓中國迄今在外表看似沉著冷靜的回應底下,其實暗藏的無疑是更多的焦慮與憂心。

而在太平洋彼端的台灣,因爲聖多美普林西比與中華民國斷交的事件,同樣地也讓中華民國的建制派突然感到緊張莫名,高呼蔡政府必須回歸到「一中路線」及「九二共識」的道路上,遵循馬政府時期「兩岸高於外交」的綏靖方針,否則將來勢必會遭受「地動山搖」的「雪崩式斷交」後果。

在這一連串的事件中吾人發現有意思的是,美國與中華民國雙方建制派的邏輯思維不約而同地都想要亟力維護「維持現狀」(status quo)的局勢方為上策。這在某種程度上是將「美」、「中」、「台」視為恆遠的三角關係看待,因此習於將中國當成是三角關係當中一個必須審慎應付的對象,所以即便中國悶不作聲,自然有人在旁邊替他們說話,試圖保持此三角關係的穩定;然而中國方面是這樣想的嗎?在中國政府的眼裡,「美」、「中」只存在著互相角力、拉鋸式的雙邊關係,中國想要超越美國,稱霸世界的雄心眾人皆知;至於台灣不過是叛離中國的一個省分,終究一天總要回歸到祖國的懷抱。

換言之,既然在中國政府的思維並不存在著「美」、「中」、「台」的三角關係,那麼問題就來了:這些從美中關係正常化延續至今的美、台建制派們處心積慮所想要捍衛的是從冷戰時期遺留至今的老舊結構,而這個老舊結構是否仍有辦法撐起未來的泛太平洋局勢,則是美、台雙邊的新政府必須要一起重新思考的嚴肅課題。

將地圖翻轉,我們會看到台灣比較像是鯨魚而不是番薯。假如還是繼續堅守著蔣氏王朝的外交思維,突破不了觀念的窠臼,無異於將鯨魚困於淺灘,是無論如何也游不動的。

2016年12月23日 星期五

詹啟賢協商未遂 國民黨錯失民主良機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6.12.23

對於如何處理黨產問題,國民黨副主席詹啟賢(左)和主席洪秀柱(右)不同調。(圖片來源:民報轉載中央社資料照
外傳國民黨曾與黨產會協商。黨產會主委顧立雄日前在立法院備詢時證實指出,當初是國民黨副主席詹啟賢主動接觸,表達就「黨產部分歸零」想法基本上贊同理念。至於行政契約胎死腹中的原因,顧主委說「詹副主席一直說有得到國民黨主席洪秀柱的授權」,但最後他說「抱歉,洪秀柱不願意簽」。詹副主席協商未遂,讓國民黨錯失成為民主政黨的良機,影響深遠。

不願和解,國民黨只剩下對抗的老路

觀察全球民主國家的政黨發展,正常民主國家的政黨規模大小,對應著這個政黨的社會支持度,隨著每次選舉結果而有變動,因此政黨「瘦身」很正常。國民黨不管參考德國經驗或是台灣經驗,應思考的是幫國民黨「瘦身」,才可能讓政黨在民主選舉機制中重新再起;如果只是為了「護產」而抗爭不斷,恐怕只會讓國民黨與民主世界越離越遠。

因此,國民黨與其採取抗爭、訴訟等對抗模式,不如學習德國經驗,盡早與政府就黨產議題和解,才可能在民主選舉中重新獲得人民信賴。

詹啟賢副主席的協商未遂,確實讓國民黨喪失一次成為正常民主政黨的良機,導致國民黨只剩下對抗的老路。但如果國民黨稍有國際觀,看看德國的轉型正義歷史,應可知黨產和解在民主國家的重要性。1990年東德共黨為了規避德國政府對黨產的清查與追討,以假信託的方式,成立約160間人頭公司,分散大筆不動產與動產,但德國透過特別立法,設立獨立委員會專責追查黨產。因此,由前東德共黨幹部成立的「民主社會主義黨」,在德國的民主選舉機制中體認到,「黨產」是從政者難以承受的包袱;也就是說,前東德共產黨的幹部們充分理解到,黨產在民主選舉過程中,將飽受西方民主國家與公民的質疑與不信任。

東德共黨跨過這一步,國民黨跨不過去?

1995年,為了重新在民主政黨政治中贏回信任,民主社會主義黨決定「放棄黨產」,與德國政府在法庭上達成和解,只保留黨部少部分的資產;更在和解協議中明定,如果黨產隱匿被查出,民主社會主義黨要處雙倍罰金,藉以在民主的選舉機制中,坦然面對選民,力求重新再起。

誠如德國前聯邦憲法法院法官Ernst-Wolfgang Böckenförde對於現代法治國的定義,係將「實質意義的法治國」理解為:「國家行為必須創造一個實質正義的法律狀態」。我國實踐轉型正義,透過特別立法促使政黨公平競爭,將不當黨產歸還國家、人民,不只沒有如國民黨對抗模式所稱的「違法違憲」問題,更係民主國家為創造實質正義的法律狀態,而與實質法治國原則相符。

除了德國,還有台灣經驗。2008年,民進黨總統敗選後負債兩億元。當時擔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退租黨部辦公空間、資遣部分黨工,同時以政治理念向社會募款,讓這個失去政權的民進黨達到收支平衡,在各項選舉中重新再起。德國與台灣的政黨「瘦身」經驗,符合民主原理;國民黨與其上街「護產」、濫稱黨產條例與黨產會「違法違憲」,不如參考德國與台灣的正常民主政黨經驗。

綜上,國民黨如能與詹啟賢副主席相同,理解「黨產歸零」在正常民主政治的重要性,參考德國的黨產和解經驗,國民黨才可能從「對抗」模式轉為「民主」模式,重新在民主的選舉機制中,再次贏得選民信任。

12/22 【司改玩真的,全民要參與】社團聯盟參與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記者會

司改玩真的,全民要參與
-社團聯盟參與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記者會



時間:2016年12月22日(四)10:00~11: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2會議室




社團法人台灣永社執行秘書洪崇晏表示,永社希望強調司法行政部分,例如分案、錄音、流程、鑑定程序等,希望引進科學方法與人才,改進司法行政的流程與效率,在法官工作量部分,希望有明確統計,納入科學、管理學方法,而不是由法律人自己空想,在後續司法改革過程,能廣納專業人才,而不是僅停留於司法審判本身。






記者會新聞稿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徵集民眾意見第一階段,已然接近尾聲,然而無論總統府國是會議之網路收集,或是透過郵寄與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實體收集意見,一般民眾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反映,總覺得還不夠熱烈,為了避免司法改革因為缺乏民眾參與功虧一簣,民間組成社團聯盟,參與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並且要廣邀全民,積極發聲。 一、促進全民參與及發聲 聯盟要求官方應更加主動、擴大、積極宣傳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如以前幾年司法院編列上千萬之預算宣傳「觀審制」為例,全國性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重要性更甚「觀審制」,聯盟要求總統府、司法院、法務部均應更加擴大積極倡導,以蒐集全民的司改意見,使司改議題的蒐集及參與度更加全面。 同時,聯盟要求會議之進行,更加公開透明,使外界得以參與及監督。具體而言: 1. 聯盟要求後續之分組會議委員,應兼顧多元與包容性,並且由積極發言者參與,議題之利害關係人亦可自主報名,儘量非以機關團體票選或推選代表,以避免本位主義; 2. 分組會議議題決定前,要先公布以讓各界表示意見,議題經討論欲進入總結會議前亦同; 3. 相關會議進行前,應先公布議程與會議資料,會議時要直播並與民眾互動,以促進全民參與,事後並應公布會議逐字稿; 4. 總統府、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部會的資源應投入,編列適當的幕僚與經費,除應公布幕僚以供監督,亦可邀請民間人士成為幕僚。

二、聯盟認為司法改革應分成三種階段
聯盟認為司法改革計畫,應會有三個階段: 1. 近程計畫,要求官方推動立即有感的司法改革(例如:通譯制度),因此,聯盟後續將前往拜會司法院長與法務部長,對於已經有共識之議題,要求立即著手進行改革。 2. 中程計畫,擬對涉及層面較小之議題,積極協調各院部,經國會同意後提出修法(例如:法官法評鑑機制改革)。 3. 遠程計畫,則係對於較宏觀之司改議題,先要求官方作出評估計畫,經周全討論與配套後實施(例如:建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三、聯盟各社團關切之司改意見
為使司法改革意見蒐集更全面,記者會中各社團代表將會提出從各自領域出發,對於法治教育、身心障礙者權益、司法行政管理、移工與移民族群、警察違法濫權釣魚辦案等等之司法問題,並於記者會後將司法改革意見登載於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網站,將社團意見傳達予官方,並希望藉此引動民眾對於司法國是會議之關注。

四、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是全民的運動 201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由總統親任會議召集人,號召司法改革,總統既願意並將政治能量注入司法改革,相較於司法院召開1999年司法改革會議,將擁有更大司法改革動能。聯盟呼籲官方應掌握司法改革契機,邀集全民參與,使司法改革成為全民運動,方能建立一個屬於人民、回應人民需求、讓人民信賴的司法體系。

社團出席代表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阮文雄神父 社團法人台北市心生活協會/總幹事金林 社團法人台灣永社/執秘洪崇晏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胡勝翔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 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執行委員張澤平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仁惠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

社團聯合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反迫遷連線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台灣陪審團協會
社團法人台北市心生活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南洋台灣姐妹會
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財團法人開放文化基金會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環境法律人協會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高榮志執行長 02-2523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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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影片與新聞稿,請見民間司改革基金會:

相關報導

從聖國斷交重新思考援外的價值

王思為(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6.12.22
http://www.peoplenews.tw/news/fdc0006c-5e1b-4ff0-80ad-a29f74da5834

不是構築在「價值」、「信仰」與「利益」都能相互結合的兩國關係本來就不可能長久。(圖片來源:民報/取自中央社
聖多美普林西比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對於我們的實質影響微乎其微,差別頂多不過就是邦交國的數字上減少了一個。沒錯,絕大多數台灣民眾對於這個連地理位置在哪都搞不清楚的西非小國要和我們劃清界線根本無感,而且也沒有人會覺得心裡難過,反倒還高興這下子能夠替國家省下為數不小的外援經費。的確,一個自1982年起就被聯合國納入「低度開發國家」(LDC,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名單的前友邦,跟我國的外交關係基本上只不過是建立在「金錢援助」上的「互助」關係上:聖國對我們的實際幫助除了不定期在國際場域上替我發聲之外(況且這還不是鐵律,收了錢並不一定辦事),基本上並不是個具有戰略地位與意義的國家,丟了這個人口未滿20萬的邦交國,沒有人會覺得是件了不得的大事;更重要的是,也沒有人會覺得這個對我國的涉外關係將帶來怎樣的負面衝擊。

根據2015年世界銀行的資料,在聯合國體系裡有列舉出的195個經濟體當中,聖國排名第189,年度GDP約3.18億美金(在此提供一個粗略的比較基準,聖國的GDP大約跟嘉義市今年的年度預算差不多)。也正因為是個相當貧窮、發展落後的國家,所以這個國家基本上純粹是仰賴國際社會的援助才有辦法存活至今。如果聖國當局判斷需要改由財大氣粗的中國當它的金主才是該國存續的王道,轉而投懷送抱,就國際現實的角度來講也沒什麼不對。總是你我老早就都知道這種靠著金援撐場面的邦交國關係猶如不定時炸彈,隨時都可能出狀況,此時分手或許對於彼此來說還鬆了一口氣,不必再辛苦地互相虛情假意維繫兩國邦誼。畢竟不是構築在「價值」、「信仰」與「利益」都能相互結合的兩國關係本來就不可能長久。

有意思的是,台灣智庫在今年五月中的民調顯示:45% 的民眾認為維持邦交國的數目很重要;但另外也有 44.2% 的民眾認為減少幾個邦交國對臺灣不會有實質影響。由此可知,邦交國的數量在民眾的認知裡早已經不是多數人在意的重點。說實在的,外交處境困難由來已久,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差不多就是那些在世界銀行的GDP統計資料表中墊底的小國,台灣民眾也不願意政府花冤枉錢去做所謂的凱子外交,因此中國假如以為這會是對我政府的嚴重打擊而沾沾自喜,什麼走上所謂一個中國原則的正確道路上,那也未免太不進入狀況了。

當然,這也並不意味著邦交國數量就是毫無意義的,只不過我們未來必須慎選想要積極交往的對象,以及關於提供外援的概念必須加以調整。過去的外交援助大多偏向於單打獨鬥式的、單向式的操作,並由我國的技術團隊統包所有的工作,然而未來的援助方式其中應該要有一部分試圖朝向與國際發展(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的相關社群成員以協力方式共同作業(這些社群包括聯合國的專責機構、國際非政府組織以及各國的援外團隊等),將台灣的援外團隊與國際接軌,提高國際的能見度。因此,那些對我不論是在政治上、經貿上、地緣上、文化上等等層面具有顯著戰略意義的國家必須審慎經營,希望不只藉由雙方的長遠邦交關係能夠互利互惠,更期待他們能夠成為台灣對外關係拓展的支點(pivot),並且透過這些邦交國與國際發展社群進行交流與對話,強化我國對外的國際發展能量,讓台灣的軟實力(醫療、衛生、教育、科技等)藉由此正式管道得以走出去、向國際社會延伸,打響台灣的品牌。一旦台灣的援外工作具有國際能見度的時候,有誰還會認為幫助其他國家是件吃力不討好、浪費金錢的工作呢?

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

無罪推定只能在模擬審判實踐嗎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永社常務理事)

民報/專欄 2016.12.20
http://www.peoplenews.tw/news/f3d931de-08bd-4d9e-bfab-63eda76ef859

台灣陪審團協會與台北市政府合作,於12月17、18日兩天,舉辦模擬陪審法庭。(圖片來源:民報/翻攝自「台灣陪審團協會」臉書直播影片
台灣陪審團協會與台北市政府合作,於12月17、18日兩天,舉辦模擬陪審法庭。由於此次模擬審判,其候選陪審員乃是以台北市大同、中山區居民為隨機候選名單,且陪審團採取一致決為評議,致與過往司法院或民間團體所舉辦者,乃是以邀請方式來找尋陪審員有很大不同,而更能貼近真實狀態。

本次模擬審判,乃是以一個真實案例為改寫,至於扮演審檢辯者,雖全為現職律師,卻具有豐富的訴訟經驗,甚至有曾擔任過法官、檢察官。而由於我國還未有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過往實施此類的模擬審判,陪審員或參審員,往往是由主辦者自行邀請,這就與人民參審員必須是隨機、普遍性的要求有相當落差,致無法有效模擬。故此次模擬就與台北市民政局合作,在不違反個資法的情況下,由電腦隨機抽選大同、中山區有投票權的居民,以來進行陪審員選任程序。

至於陪審員選任,即 Voire Dire(此為法文),也完全由檢察官與律師對候選者進行問題提問後,來進行無理由及有理由的剔除程序,最終選出十二位正式及兩位候補陪審員。

由於陪審程序必須完全落實集中審理,故不能如現行審判般,每次開庭動輒間隔數星期,甚至數個月。又因陪審團才是判決有罪、無罪者,故關於證據調查必須完全由當事人來進行,法官只為訴訟指揮。故在此次模擬審判裡,審判長完全不介入證據調查與證人訊問,致與現行審判有很大不同。也由於必須由當事人來進行舉證與辯論之故,故整個過程就趨於活化,致才具有實質審理之意義。而在言詞辯論終結後、陪審員進入評議前,審判長就再次提醒陪審員,必須注意證據裁判、罪疑惟輕等等原則,以達到公平審判的目的。

而在此次模擬審判的案例,被告為水利河川局局長,因砂石廠商的內帳記載一筆十萬元給局長,後來核准運輸路線也更改,致使其被檢察官以不違背職務受賄罪起訴。由於檢察官所能舉出的證據,並無查獲任何十萬元的所謂賄款,就只有內帳的一筆記載,以及砂石車運送路線的更改。惟此更改,並無使廠商因此省下油錢之結果,且就算有十萬元的代價,與廠商年收所得利益,亦顯得不成比例,致也難謂有對價性。

(圖片來源:民報/翻攝自「台灣陪審團協會」臉書直播影片
現行審判,雖採三位或五位法官合議審理,但往往是由受命法官先寫好判決後,交由其他兩位看有無意見,致使目前的評議,根本已同虛設。但由於陪審團評議時,因必須採一致決,就必須進行實質的討論,故在此案的評議,陪審團主席就必須一一讓每位陪審員表達意見。而在第一輪投票後,有三位認為有罪,其他認為無罪,就必須相互說服。而在評議過程中,即便是認定有罪者,還是不斷質疑檢察官為何只能提出如此薄弱的證據,只是因檢察官有提出被告曾與廠商一起吃飯,且由其付錢的證據,才傾向認定有罪。不過,他陪審員即不斷提醒,此案審理的是受賄與否,有否利益迴避等等,並非屬於本案該審酌的對象。最終在罪疑惟輕的要求下,陪審團一致認為無罪。

從此次模擬審判,陪審員一再提醒自己必須謹守無罪推定原則下,做出無罪判決,似乎並不會太令人感到意外。但讓人驚訝的是,此案乃由真實案例改編,在現實面,被告第一審雖被判無罪,第二審卻判決有罪,在第三審駁回上訴確定後,被告早入監服刑且已假釋出獄。如此的結果,凸顯出一個可悲的事實,即我國的司法者因執業偏見之故,仍普遍存在著有罪推定的心態,這與陪審員因一生可能只有一次擔任審判者,致時時提醒自己必須堅持無罪推定,有著天壤之別。若果如此,誰能說,專職法官就一定比一般民眾更能勝任審判職務呢?也因此,面對真實與模擬陪審的比較,台灣引入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似乎屬於必然,惟有如此,才能讓法官產生競爭者,並回到刑事司法與正義的初心。畢竟,無罪推定,不能只停留在書本與模擬審判,而應是於每個案件中落實。

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轉型正義 恐龍裁定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6.12.18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62988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國民黨對黨產會聲請停止執行的勝訴理由,如相同標準一體適用,全國公司將永不倒閉,這是國際笑話。

暫且不論行政法院「罕見」裁准停止執行,最高行對黨產會的裁定理由認為「國民黨因原處分致面臨無法支付員工薪資而遭勞動主管機關查處的窘境,且因此解僱數百名員工,足見原處分的執行,對國民黨而言,確屬急迫情事」,依此標準,全國的公司企業就算再怎麼經營失敗,法院是否也為避免解僱員工,對主管機關核准公司解散的行政處分「停止執行」?如此市場必將失序,台灣公司永不倒閉。

如近日興航事件,法院若秉持國民黨標準,興航勞工以利害關係人對主管機關核准興航清算或解散之處分,聲請停止執行,法院會予停止執行?避免勞工解僱?不准興航解散生效?國民黨標準可對國內所有公司一體適用?

事實上,法院本應「依法審判」,黨產會依據黨產條例,處理不當黨產,政黨必須「瘦身」,此與德國經驗相符,法院卻偏採國民黨辯詞,未見民主政黨黨工人數應與政黨支持度相當之憲政常軌,偏狹以國民黨所辯之黨工權益以觀,類此裁定如一體適用,台灣公司永不倒閉,淪為國際笑話。

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

只有違反學術倫理的問題嗎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永社常務理事)

蘋果日報/論壇 2016.12.16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16/37487222

台大生化所教授郭明良涉嫌論文造假事件,不僅涉及校長楊泮池,現今又傳出收受其他教授利益以讓其掛名之疑雲。而教育部除了命台大與政風人員盡速查明外,亦不排除請檢調機關介入。惟此事件除違反學術倫理外,是否有涉《刑法》,是須嚴肅看待的課題。

刑法各罪定罪不易

國立大學研究團隊主持人收受他人之金錢以求掛名之行為,最嚴重者,當然是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的違背職務受賄罪,此罪成立的關鍵,即是所謂貪污對價性。而司法實務於對價與否之認定,一向堅持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不能僅以交付之名義,如借貸、贈與等,就因此判斷無對價關係。

就此事件來說,即便當事人宣稱收受金錢是借貸,未必能因此解脫對價性之論定。只是會出現疑問的是,要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乃以行為人具有公務員身分為前提,而依《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必須是依法從事公務且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故公立大學教授為論文之發表,基於學術自由與獨立性,實無涉公權力行使而非屬公務,致無貪污罪的適用。

雖然,造假論文不會涉及貪瀆犯罪,但因主持人仍以造假論文以之為投稿、申請研究經費,甚或用以為升等,仍有涉及詐欺罪之可能。不過,《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罪,除須使用詐術外,尚須有使人陷入錯誤且因此為財產處分。而因論文刊登、學術研究經費申請或升等教授,都必須接受嚴格的外部實質審查機制,是否能符合使人產生錯誤的要件,就有疑問。

至於就論文造假之內容,亦須探討有無涉及《刑法》第210條的偽造文書罪。惟《刑法》的所謂文書,乃須用以為證明權利義務之用,學術論文自不能該當。不過,未實際參與研究而仍掛名其上,若論文因此被公開發表或出版,由於事涉著作權誰屬,仍有成立偽造文書罪之可能。只是在論文掛名者如此之多,對於是否真正參與研究與撰寫等,實也說不清楚,要以偽造文書罪論處,也有其困難。

檢察官速開啟偵查

總之,關於台大論文造假行為,雖已事涉多種《刑法》罪名,卻有定罪的難度,最終就僅剩下內容是否抄襲,致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製他人著作罪。

即便如此,政風機構無司法警察權,再加以台大本身僅為學術倫理之查處,更因有道德風險,必使人對其調查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就應由獨立行使職權的檢察官,盡速開啟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