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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8日 星期一

「課綱『違』調,違法行政;監察院應依法彈劾!」記者會


【採訪通知】



  教育部違法強推「課綱微調」,永社於去年組成「課綱違調」義務律師團,並在同年二月時,與台灣教授協會會長清大呂忠津教授及立法院教育委員會鄭麗君委員、何欣純委員,共同告發教育部長蔣偉寧涉嫌刑法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其後永社並於今年四月,因台北地檢署「濫權簽結」課綱微調案,會同臺左維新、台灣教授協會、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等團體,前往監察院檢舉「台北地檢署包庇教育部,濫權簽結蔣偉寧偽造文書案」,並呼籲監院彈劾楊治宇檢察長及承辦檢察官。

  然而政府部會不僅並未檢討、改正「課綱違調」之錯誤,日前國家教育研究院竟發公文給各高中教科書出版社,「要求作廢舊版存書且不得再銷售」,明顯已逾越法規,更有違法違憲之虞。

  因此永社與台灣教授協會、臺左維新、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等公民團體(9日)上午10:30於監察院前舉行記者會,由永社「課綱違調」義務律師團「黃帝穎律師、林弦璋律師、陳敬人律師」代表,與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張信堂,聯名檢舉教育部長吳思華及國教院長柯華葳「違法」強推課綱,要求監院依法彈劾吳思華、柯華葳,並呼籲教育部立即「廢止」違法課綱!

時間:06/09 10:30
地點:監察院前
主辦單位:永社
與會團體:台灣教授協會、臺左維新、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等

聯絡人
永社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1號8樓之20
執行秘書 洪先生 02 2388-3990
taiwanforever201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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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著作權事務所          6,000
北辰著作權事務所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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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伊比伊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台灣國辦公室            6,000
台灣國辦公室             20,000
台灣教授協會             15,000

朱○文               3,000
江○綺               3,000
何○棟                20,000
吳○敏                20,000
吳○民               3,000
呂○鋒                    600
李○琛                20,000
沈○廷                    600
周○憲               5,000
林○輝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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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玉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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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花               3,000
洪○花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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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峰                30,000
許○峰                20,000
許○峰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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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亨                30,000
陳○亨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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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                50,000
陳○祥                40,000
游○添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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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龍                20,000
鄭○龍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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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成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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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雄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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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瑩雪隨時可以扣扳機?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6.0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7206

法務部長羅瑩雪。
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台北市文化國小割喉事件發生滿一週,法務部長核准了六名死刑犯的執行,又再引發爭議。而不管死刑之存廢,對於這幾年來,只要碰到民意反彈,即由法務部長令准槍決的作法,實已踩踏法治國原則之底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一條之規定,死刑判決確定後,應由法務部長令准,並於三日內執行。惟此條文,卻無死刑判決書送達法務部後,該於幾天或幾個月內,必須核准的明文。也因此,如果法務部長遲遲不核准死刑執行,就等同是以行政權來推翻司法判決的既判力,致有違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

不過,如從死刑乃屬不可回復之刑罰來看,法無規定核准執行的期間,似乎也等同是讓法務部長有審慎檢視案件是否誤判,致可以再審或非常上訴為救濟之可能。惟目前能凍結死刑執行力者,只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五條第二項,法院為再審裁定後,得命停止刑罰之執行,或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一條但書,由執行檢察官於發現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確實證據時,報請法務部重核。依此而論,法務部長對於死刑執行的核准,並無實質的審查權限。

只是在法條無核准期間的限制下,死刑的執行與否與時間,就被解釋成是法務部長的裁量空間。而在國際人權組織要求台灣廢除死刑的外在壓力下,又不敢在判決確定後立即執行,致使待執行的死刑犯超過四十人。

只是在民意仍有超過八成反對廢死下,卻又面臨不得不執行的壓力,這就迫使法務部自行頒佈「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只要死刑犯無聲請赦免、釋憲、非常上訴、再審,亦無心神喪失且犯罪手段凶殘者,即列為優先執行的對象。此等規定不僅欠缺法律之授權,更完全繫於法務部的主觀認定,則這些死囚,就著實成為執政者轉移民怨的「肉票」。

不管死刑要存、要廢,還是要逐步廢死,主事者皆應廣納各界意見,並趕緊進行法案的修正與相關配套的研擬才是。若在每次碰到此等棘手問題時,即想以最廉價、最簡單的執行死刑為了結,恐只會造成社會更大的裂痕與傷口。




2015年6月5日 星期五

假爭議之名 行抹滅之實

李彥賦(作者為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6.0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6644

教育部主導課綱微調的主因,有認為是馬政府在「大中國思想」下,無法接受李扁時期的「去中國化」教育,且這一代的學生也在三一八學運中宣揚各自的「台灣主體意識」,使國民黨元氣大傷,因此即使程序上被法院認定為違法,在國民黨面臨政權延續危機的狀況下,教育部無論如何都要在馬卸任之前把「違」調課綱趕上架,讓「大中華民族」的史觀能夠在新課綱中復辟。不過在面對兩百多所高中學生自主反彈之後,教育部似乎做出了「妥協」:將兩份強迫學校與書商使用新課綱的公文均作廢,並表示「差異的部分大考不會考」。然而,這到底是不得不然的讓步,還是早就設計好的「去台」陰謀呢?

在台灣的文史教育尚未脫離填鴨教育的環境下,「不考的爭議內容」,其命運恐怕將淪為趕課之下的犧牲品。例如在新版的課綱中,去脈絡化的將二二八、戒嚴、白色恐怖、美麗島等事件冰冷的置入大事紀時間軸內,而迴避論述舊版課綱中鋪陳這些事件對於台灣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的各方面影響。而現在教育部在這個「不考」的承諾下,等於重新取得了「定義什麼內容有爭議」的話語權,也就是說,在教育部的操作下,上述這些與台灣民主發展進程相關的史料,不僅在時間軸上的位置,甚至包括與其相互影響的國語教育、言論箝制以及民主連結,全部被定義為「爭議內容」,而學校老師在考試取向以及趕課的壓力之下,是否有很高的機率就完全跳過不上?

看來馬政府早就打好「玉石俱焚」的如意算盤,雖然無法讓「大中華史觀」全面復辟,但在反對微調聲浪的順水推舟之下,乾脆全部讓這段史料全部空白、抹滅歷史記憶,減少「台灣主體地位獨立思考」的萌芽機會!

將錯就錯反教育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6.0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6643

超過兩百所高中職學生串連「反黑箱課綱」,行政院長毛治國擔心學運燎原,變成「高中版」太陽花學運,下令教育部儘速與學生溝通,但教育部長吳思華在立法院教委會只允諾,要將之前教育部要求學校選新版教科書,以及國教院禁止書商銷售舊版教科書的兩份公文均作廢,但對違法明確的「課綱微調」,教育部卻執意「將錯就錯」,不願「依法行政」!

大法官釋字第七○九號解釋揭示,「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與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不符」,黑箱課綱影響學生受教權及教師的專業自主權甚鉅,教育部未確保學生與老師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牴觸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是謂「違憲」。

教育部「檢核小組」沒有法律授權,卻濫權發動「課綱微調」,此「缺乏事務權限」,牴觸行政程序法;尤有甚者,去年一月二十五日高中分組會議並未表決同意「課綱微調」,教育部假造公文,卻提不出會議錄音做為證明,此黑箱程序更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敗訴,足認教育部行政行為「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違反行政程序法,是謂「違法」。

對於違法違憲的「課綱微調」,教育部若願意「依法行政」,應依行政程序法第四章規定,「廢止」新版的違法課綱,或認「課綱」對教科書商具一般處分效力者,依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一條規定,逕為認定違法課綱「無效」。教育部至少要做到最基本的「依法行政」,才可能平息這把高中生「寧靜學運」之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