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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3日 星期六

「華光社區424妨害公務五人案」判決評鑑研討會



報名網址:http://bit.ly/1FhMMAO

【活動緣起】
  華光社區係座落於愛國東路、杭州南路一帶的國有土地,管理機關為法務部。社區居民的組成,包括政府遷台前就已居住於此的居民、法務部員工,及1950、1960年代的城鄉移民;2007年始,政府在無妥善的安置計畫之下,驟然要求社區經濟弱勢的居民自行拆屋還地,並自2009年起,政府陸續對不願遷離的居民提起民事訴訟,以私法對付人民,逃避政府應受公法之約束的責任。訴訟結果,除判定居民必須返還土地外,還需附帶「不當得利」的賠償,使得原本生活困頓的居民,未來更加難以生活。

  2013年4月24日,係華光社區金華街一帶強制執行拆屋還地的預定日。社區居民及聲援的群眾,在前一天晚上舉辦「金華街的最後一夜」晚會,並希望喚起社會的關注,讓迫遷可以緊急暫停。然而,負責協助民事強制執行的大安分局,卻在執行的前一天下午,以「安全維護」為由,違反比例原則地逕自將金華街一帶進行封街,引發當天晚上好幾波的衝突,警方也逮捕了許多聲援的群眾。

  2015年4月8日,本案華光妨害公務案一審宣判,當時被起訴的五名聲援者,皆被判處五十天的拘役,其判決是否公允?而警方於強制執行前一日,擅自擴張封街之權力,這在民事強制執行的規範下,是否真的依法有據?種種的疑惑,皆有賴學理解釋之必要,故舉辦此研討會,期能就華光刑事訴訟之判決評鑑,確保人權保障之基石。

本案爭點:
  由華光強制執行所引發的刑事訴訟案件,其本質橫跨民法、行政法、刑法及憲法之範疇;從私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到國家公權力的強勢作為,從警方執行勤務的依法行政到刑法構成要件的該當,最終到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界限,種種的問題,都有待釐清。


時間: 2015 年 6 月 13 日(六)14:00 ~ 17:00
地點:台灣國際會館(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25號4樓,偉成大樓)

主辦單位:華光訪調小組、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永社

議程:
13:30~14:00 報到
14:00~14:10 主持人  引言:邱伊翎 /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14:10~14:30 華光歷次妨害公務整理:何友倫/民間司改會法案研究員
14:30~14:50 判決評鑑(一):盧映潔 /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14:50~15:10 判決評鑑(二):周宇修 / 律師
15:10~15:20 中場休息
15:20~15:50 判決評鑑 評析:蕭宏宜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15:50~16:20 行政法.依法行政
      憲法.言論自由:林佳和 /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16:20~17:00 Q&A











報名網址:http://bit.ly/1FhMMAO
活動頁面:www.facebook.com/events/371165059759422
華光專頁:www.facebook.com/HuaKuang.our.home

2015年6月11日 星期四

切割救國團?朱主席踹共!

李彥賦(作者為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6.1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8051

金山青年活動中心。
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為迴避新北市議會對於市政府賤租金山青年活動中心土地的質疑,朱立倫主席切割表示,救國團與國民黨沒有必然、直接關係,他擔任黨主席迄今,連救國團的總負責人是誰都不知道;救國團更搭腔澄清,其自成立迄今與國民黨向來無隸屬關係。雖然兩邊都撇得一乾二淨,不過朱市長連承租人都不清楚就願意與對方訂下四年一約的賤租契約,這其中難道沒有任何可疑之處?

根據民國四十一年九月一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第三九二次會議通過的「健全各種青年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其中第四條「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為本黨領導青年運動之外圍組織,本黨應依該團籌組原則第三條之規定,以黨團方式透過該團之團務指導委員會領導其工作」;第七條「救國團之各級幹部應儘量遴選本黨優秀同志充任,加強黨的領導」。難道朱主席不懂黨史?這樣沒有直接、必然?這樣叫做向來無隸屬關係?

而「接受國民黨領導」的救國團不僅可以廉租國有地,在二○○五年針對「黨職併公職」溢領退休金的調查報告當中,更發現有以救國團各級幹部職務計入公職計算的荒謬歷史,例如國民黨的榮譽副主席林豐正,其於民國五十三年十一月至六十二年一月在救國團擔任輔導員、秘書、總幹事共八年四個月的職務,便有計入公職年資採計的情形。請問朱主席,這些因「國民黨外圍組織」以特權關係對國家所產生的廉租差價以及溢領的退休金,到底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合不合情?要不要還給國家?

「馬英九2.0」清不完的黨產

李彥賦(作者為法學碩士,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蕃論戰/專欄 2015.06.10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610/20150610082942.html

(圖片來源:蕃論戰/網路截取

號稱在7月底把10筆不動產回贈就算是清完不當黨產的朱立倫主席,這禮拜被新北市議員打臉打得有夠腫。先是國民黨淡水區黨部及民眾服務社的建物被質疑在30年前經淡水鎮民代表無償贈與的程序不合法,且1年只需繳1萬多元的土地租金給教育部,亦屬不合理。為了讓曾在競選黨主席時喊出「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情、有疑慮的黨產,都捐還給國家或做公益」的朱立倫有台階下,國民黨新北市黨部也承諾將召開民眾服務社社員大會,討論將建物回贈給市政府。不過,國庫這31年的廉租虧損,誰要負責?

不僅如此,新北市金山青年活動中心也被爆出廉租爭議。按照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以及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4點規定,市有地的出租標準為公告地價5%,而救國團為內政部立案的非營利法人組織,因此得再按租金額百分之60計收。不過議員質疑,近年新北市金山區公告地價漲幅已超過3成,救國團也在此經營旅館,市政府卻10多年沒漲過租金。對此,朱主席竟表示「救國團與國民黨沒有必然、直接關係」,他連救國團的總負責人是誰都不知道;而救國團發言人更指出,救國團與國民黨向來無隸屬關係。然而這樣遮遮掩掩的切割方式,反倒使民眾更加質疑國民黨透過外圍組織不當取得國家財產的特權事例究竟還有多少?

由蔣中正為肅清黨務系統而主導成立的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在民國41年9月1日第392次會議通過的「健全各種青年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中第4、7、9條便提到:「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為本黨領導青年運動之外圍組織,本黨應依該團籌組原則第3條之規定,以黨團方式透過該團之團務指導委員會領導其工作」;「救國團之各級幹部應盡量遴選本黨優秀同志充任,加強黨的領導」;「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及各青年團體之優秀青年,本黨應積極吸收其入黨」。



國民黨利用黨務系統控制救國團,再透過執政優勢以不合常理的優惠價格將國家土地廉租給救國團,藉以變相掏空國庫,難道這不是不當黨產?不用加計利息歸還國庫?朱主席不願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又刻意忽略這些黨史、大言不慚地撇清說沒有直接關係,一再用「馬英九2.0」的態度來處理,黨產恐怕是清也清不完囉!


2015年6月10日 星期三

「立法院不應通過馬英九提名大法官任命案」記者會

(圖片來源:台灣醒報/游昇俯

時間:2015年6月9日(星期二)上午9點20分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5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之1號)

主辦單位:田秋堇立委辦公室、台灣陪審團協會
合辦單位:台灣永社

出席團體及代表:
立法委員        田秋堇
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 張 靜
台灣永社理事      黃帝穎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 陳秉亨



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就馬英九提名大法官乙事,特發聲明三點如後:

一、馬英九已經是跛腳總統,應將大法官提名權留給下一任總統:
大法官的任命權限係由總統與立法院共享,必須由總統提名後經立法院同意始得任命之,此為憲政民主國家所展現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即透過立法權制衡行政權。馬英九任內施政失敗,不得民心,故民意支持度創新低,僅百分之九之低民意支持度,在沒有民意基礎下,馬英九已經是一個跛腳的總統,不應再行使其名實不符的總統提名權,應留待下一任總統提名。

二、馬英九帶頭破壞大法官任期制度,使憲政體制敗壞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民國92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七位大法官任期為八年。如此每一屆總統任期內均可提名七位或八位大法官,藉由交錯任期,避免由一位總統包辦所有十五位大法官之提名權。

2007年陳水扁執政時代本應有八位大法官之提名權,但當時的在野黨國民黨以各種理由杯葛大法官提名,僅通過四位大法官之任命,其後陳水扁提出之人選也盡皆遭國民黨杯葛。2008年馬英九上任後,於2008年、2010年、2011年提出三組大法官人選,使現今大法官之組成中有11位係經由馬英九提名,超過一半以上,完全背離原本憲法對於大法官任期交錯設計的用意。

更甚者,司法院組織法明白規定,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意即明文採繼任制。然2010年7月司法院長賴英照、副院長謝在全請辭,馬英九提名賴浩敏、蘇永欽接任正副院長之職,兩位正副院長依當時的法律規定,任期應僅能接續前正副院長未完任期,即至2011年9月底為止。後馬英九於今年2月4日修正公布最新條文將繼任制刪除,使不論於何時上任之大法官,皆有八年任期,徹底地破壞大法官之交錯任期的設計,即便如此,賴浩敏、蘇永欽於2015年2月4日前之任職仍應為無法可據。

三、此次立法院通過由馬英九之提名案,則15位大法官會全由馬英九一人提名,大法官會議成為馬英九之大法官會議,是不合憲政的分權設計原理!因此立法院不應通過此提名案!
現任15位大法官中,有11位大法官由馬英九提名,大法官的組成結構上已然過於偏頗傾斜,若立法院通過此次提名案,將會導致15名大法官皆由馬英九提名。大法官是憲法的守護者,如十五人全由馬英九一人提名,所為的釋憲難道還會有公信力嗎?

且立法院本屆立法委員任期將於明年一月屆滿,由任期僅剩不到一年的民意代表來對將有八年任期的大法官行使同意權,也甚為不妥。

因此立法院不應通過馬英九之提名案,大法官之任命權應留待新任總統及立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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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台灣醒報:憲政傾斜? 大法官將全由馬提名
https://anntw.com/articles/20150609-mE6E

聯合新聞網:憲政傾斜? 大法官將全由馬提名
http://udn.com/news/story/1/955388

新唐人電視台:馬包辦大法官提名 綠委籲4候選人請辭
http://www.ntdtv.com/xtr/b5/2015/06/10/a1202668.html




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

【會後新聞稿】「課綱『違』調,違法行政;監察院應依法彈劾!」記者會



強推違法課綱,永社:監院應彈劾吳思華 柯華葳

  針對教育部強推違法的課綱微調,永社與台灣教授協會、臺左維新、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北社、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等公民團體(9日)上午10:30於監察院前舉行記者會,由永社「課綱違調」義務律師團「黃帝穎律師、林弦璋律師、陳敬人律師」代表,與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張信堂,聯名檢舉教育部長吳思華及國教院長柯華葳「違法」強推課綱,要求監院依法彈劾吳思華、柯華葳,並呼籲教育部立即「廢止」違法課綱!

  永社於去年組成義務律師團,並在同年二月時,與台灣教授協會會長清大呂忠津教授及立法院教育委員會鄭麗君委員、何欣純委員,共同告發教育部長蔣偉寧涉嫌刑法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其後因台北地檢署「濫權簽結」課綱微調案,各團體也前往監察院檢舉「台北地檢署包庇教育部,濫權簽結蔣偉寧偽造文書案」,呼籲監院彈劾楊治宇檢察長及承辦檢察官。



  然而日前國家教育研究院竟發公文給各高中教科書出版社,「要求作廢舊版存書且不得再銷售」,明顯已逾越法規,更有違法違憲之虞。律師黃帝穎指出,課綱違調程序違法、實體不當,不只「檢核小組」沒有法律授權,教育部的程序黑箱,更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違法」,教育部長吳思華應「依法行政」,依行政程序法「廢止」新課綱或認定新課綱「無效」,而不是將合法的舊課綱與違法的新課綱「併列」,這種「魚目混珠」的違法行為,不只突顯公務員的「法治教育」失敗,更牴觸行政程序法及教育基本法第6條的中立原則,監察院應彈劾吳思華。

  對國教院的部分,所有教育相關法規都沒有授權國教院發出「廢止舊課綱」的行政處分公文,最近教育部也說要廢止這份公文,足證他們這個處分是違法的,因此今天針對國教院長恐嚇書商的行為,要求監察院予以彈劾。黃帝穎強調,監察院才剛約談過台南市長賴清德,社會要求監察院公正辦案、「不分藍綠」,而吳思華、柯華葳違法情節相當明確,這一屆監察院會不會因為吳思華等人是馬政府高官,就與上一屆監委一樣,包庇違法明確的黃世銘與張通榮,自甘淪為國民黨的「政治打手」?本屆監察院是否敢「約談」吳思華,極具指標性意義!

  台灣教授協會張信堂會長接著說明,這份課綱去台灣化、過度擴大與中連結,課綱應該連結的是海洋文化、土地、原住民,尤其歷史教科書更要根據史實,而非抹滅歷史。我們呼籲大家站出來,反對黑箱行政,撤回黑箱課綱!

  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代表,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也表達支持這項檢舉,她表示:聯盟的訴求非常明確,就是撤回違法課綱!教育部現在說新舊並陳,只是容許違法課綱存在,現在各校多已選書完成,現在才說新舊並陳根本是欲蓋彌彰!



  馮執行長也特別強調,現在的課綱違調,很可能是接下來十二年國教課綱大違調的前哨戰,如今十二年國教同樣黑箱作業,委員名單更讓大家非常擔心,而不只是台灣史有問題,中國史也有很大的問題,居然還抱持著二三十年前落伍的天朝歷史觀,把所有少數民族、原住民族都當成中華民族!所以我們要繼續監督十二年國教,要求政府公開相關資訊,也邀請全民一起監督。

  台灣北社張葉森社長認為,違調課綱刪除忽略包括白色恐怖、台北大轟炸在內非常多重要的歷史內容,也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因此社會上有兩百多所高中職的學生站出來反對洗腦:「自己的頭腦自己救。」希望監察院能夠調查這些行政違法,還給年輕人正確的史觀。

  臺左維新發起人林于倫痛批,教育部長吳思華滿意度最低、不滿意度最高,大人帶頭作弊,還要高中生出來揭弊譴責才明白,為他感到可恥;這份課綱不但程序黑箱、內容更不堪入目,教育部長身為政務官應該負起責任,違法在先、失去民意在後,應乖乖下台!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謝孟羽律師也譴責教育部,新住民已經是我們很重要的一份子,但違調課綱中居然還是用「外籍新娘」來描述,「他們都已經在這裡住多久了?為什麼還用這種歧視性的字眼來形容?」課綱已經違反憲法的人權保障;再來程序保障應該要有事前事中事後的資訊公開,但教育部公開了多少?這是很嚴重的問題。違法課綱應該要撤銷,不要再讓社會無所適從!

  最後永社義務律師團陳敬人律師表示,既然舊版教科書都是獲得教育部審定的合法教科書,而「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亦未授權國教院得禁止合法審定教科書之出版,國教院要求「作廢舊版教科書且不得再銷售」,顯已牴觸「法律保留原則」,不僅違法侵害教師之選書權,更嚴重侵犯各出版社之出版自由,國教院長柯華葳明顯違法違憲。陳敬人認為,課綱微調程序黑箱在先,行政權還敢恐嚇書商,行政權如果再如此傲慢,「太陽花」可能就很快就會在教育部開花了。



新聞聯絡人:
永社執行秘書 洪先生 02-2388-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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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新頭殼:黑箱課綱微調民團赴監院要求彈劾吳思華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6-09/61039

自由時報:民團赴監院檢舉違法課綱要求彈劾吳思華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43425

蘋果日報:抗議課綱「違」調 民團要求彈劾教育部長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09/625597/

自立晚報:強推違法課綱 永社:監院應彈劾吳思華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artid=20150610abcd007

公視新聞:反黑箱課綱團體赴監院 檢舉吳思華
http://kongtaigi.pts.org.tw/2015/06/blog-post_9.html

Taipei Times:Civic groups slam 'illegal' enactment of curriculum
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taiwan/archives/2015/06/10/200362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