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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7日 星期一

公教子女教育補助 排富違憲

 陳耀祥

自由時報2013.06.1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17/today-o4.htm


依照憲法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而且,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所以,國民教育是具有普遍性的強制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學生必須被迫入學,並非照顧弱勢的福利政策,是不能排富的,否則將違反教育平等原則。

本來,國家在財政及其他政經條件許可之下延長國教年限,並非不可,但是,現在國庫空虛,中央地方都缺錢,教育部卻只為兌現馬英九的競選承諾,端出此種違憲的排富國教,簡直就是病急亂投醫。拜託,請不要再為難家長與孩子了!


(作者為台灣永社副理事長,台灣法學會常務理事)

2013年6月10日 星期一

民代貪污除罪化—立法濫權?歷史共業?座談會(現場影音)


(1)陳耀祥

(2)鄭文龍

(3)李茂生
          與談內容參考(按我)

(4)張宏林

(5)

(6)黃帝穎
          與談稿:教授研究不如喝花酒(按我)

(7)綜合討論1

(8)綜合討論2

(9)綜合討論3


教授研究不如喝花酒

—評2013年5月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案*


黃帝穎律師**

一、前言

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深夜,立委諸公「突襲式」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案,這個法案不只未經社會充分討論,連朝野立委也有多人被蒙在鼓裡,其中有關地方民代使用各種費用的免刑規定,更讓各界認為是「顏清標條款」,嚴重傷害國會形象與法治正義。因此,2013年6月6日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等人啟動連署提出「復議」案;馬總統也於2013年6月7日改變執政黨立場,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請行政院提請總統核准,提起「覆議」。

台大醫院創傷部主任柯文哲曾對此修法無奈反諷:「對這個國家,喝花酒和作研究一樣有貢獻」。

二、教授研究不如喝花酒

柯醫師錯了!這個國家認為「教授研究不如喝花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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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7日 星期五

修《會計法》捅出大漏子

吳景欽

蘋果日報2013.06.07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07/35068700/


立法院在本會期最後一天,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的修正案,對國家研究經費補助核銷之問題,為除責與除罪化。惟此修正條文,竟漏列大專教師一職,暴露出立法的粗糙性,且就算行政機關利用解釋來加以解決,但是否真能除罪化,卻有很大疑問。

面對不實經費核銷,大學教授或其助理,若受限於現行繁瑣的法令規章,而僅是違反品項金額流用的規定,但未將經費納為私有,則於此時,根本無不法所有的意圖,致不可能成立詐欺罪,而僅是偽造文書之類的輕罪。就檢方而言,實可基於微罪不舉原則,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法院亦應為緩刑對待。惟為避免司法因人而異的差別對待,藉由《會計法》第99條之1的修正,將研究經費核銷除罪化,似有道理,更可節省龐大的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