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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7日 星期一

從程序到實體 積極地面對死刑問題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上報/司法人權 2024.09.25

本週上憲法課時,筆者跟學生分享日前憲法法庭為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作成的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筆者認為此次判決的重點無關廢死,而是強調慎刑。要求法官必須在死刑審判時確保程序正義以及當事人權益,為此次判決的核心;憲法法庭透過判決提醒國人,面對死刑存廢與否的爭議時,應有另一層面視角與思考。

原本朝野政黨與社會大眾以為憲法法庭的判決會在死刑爭議上掀起巨浪,結果只激起幾圈漣漪罷了。於是在野黨立刻把矛頭指向執政黨,豎起稻草人來對之攻擊。有些人對大法官判決表達失望、遺憾,他們原本期待大法官能終結中華文化一脈相承的死刑傳統,使台灣與國際接軌。他們誤解司法作用也高估了大法官的能耐。

2024年9月27日 星期五

【會後新聞稿】09/27「籲國、眾兩黨勿釀民主內戰」永社會後新聞稿

籲國、眾兩黨勿釀民主內戰

台灣永社會後新聞稿

今日(9/27),台灣永社與經濟民主連合、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教授協會與學者張嘉尹召開記者會,針對立法院院會今日排審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第30條、第43條提高大法官參與評議及裁判門檻表達抗議。

目前,於上午院會中,國民黨團提議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已全案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指出:翁曉玲提出的憲法訴訟法草案,將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又提高門檻,與當前立法院正在杯葛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將癱瘓憲法法庭,導致司法權失去制衡能力,並侵害人民訴訟權。此外,如將大法官類比為守護民主憲政秩序的警察,只有「做賊心虛」的違憲犯會害怕,所以藍白可能通過翁曉玲版來癱瘓憲法法庭,讓民主憲政的警察不能吹哨、不能抓壞人。

【新聞稿】09/27「反對《憲法訴訟法》改惡」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反對《憲法訴訟法》改惡

永社記者會新聞稿

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於今(2024)年7月及9月分別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針對大法官的現有總額(現任大法官人數)重新定義為法定總額(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並將現行大法官評議、作成裁判的人數門檻,從大法官現有總額的3分之2、2分之1,分別提高至法定總額的3分之2,該法案將於今日(9/27)通過一讀。

上述修法將嚴格限縮大法官作成憲法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的條件:大法官出席人數應達10位以上、且裁判須有10位以上同意。若大法官因病、迴避、死亡,或因新任大法官人事同意案在立法院被阻,導致可參與評議的人數不足10人,或未達絕對多數同意,憲法法庭將無法作出裁判。

今年10月31日,司法院將有包括院長在內的7位大法官任期屆滿。日前,總統府已提出候選名單,並送交立法院審查。然而,國民黨表態反對排審人事同意案。若國民黨至11月仍持續杯葛此案,並通過翁版《憲法訴訟法》修法,將造成現任大法官僅剩8人,憲法法庭被迫停止運轉。

2024年9月26日 星期四

【採訪通知】09/27(五)「反對《憲法訴訟法》修惡」永社記者會

時間:2024/09/27(五)09:30 – 10:1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B會議室
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於今(2024)年7月及9月分別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針對大法官的現有總額(現任大法官人數)重新定義為法定總額(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並將現行大法官解釋憲法、作成判決的人數門檻從出席人數的2分之1提高至法定總額的3分之2,該法案將於明日(9/27)通過一讀。
上述修法將嚴格限縮大法官作成憲法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的條件:大法官出席人數應達10位以上、且判決須有10位以上同意。若大法官因病、迴避、死亡,或因新任大法官人事同意案在立法院被阻,導致可參與評議的人數不足10人,或未達絕對多數同意,憲法法庭將無法作出判決。

誰在阻擾八十多萬癌友的新藥基金?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9.26

不問黨籍顏色,以職業專長而論,台灣自今年五月後,揮別延續廿四年的法律人總統時代,開啟醫師總統時代的新頁。賴總統最重要政策之一就是「健康台灣深耕計劃」,自明年起編列中央政府預算,逐年共同實現健康台灣願景,這是福國利民的美事。

台灣罹癌人數去年多達八十八萬人,但新藥新科技費用昂貴,成為癌友與家庭難以承受之重。癌症新藥基金的起造,早已討論多時。在賴政府的健康台灣施政願景裡,明年編列公務預算預計挹注六十億元,使癌症新藥基金得以脫鉤健保,而朝自主健全方向邁進,並規劃三年內達到所承諾的百億規模。賴政府的癌症新藥預算編列,是守護國民健康的美事。

2024年9月24日 星期二

無關廢死、在乎慎刑─憲法法庭為台灣死刑爭議開啟的另類思考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政治。法律。社會 2024.09.23

一、只有漣漪,並無巨浪

憲法法庭於9月20日下午就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案》宣告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判定聲請案所涉終局判決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及第348條第1項(含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修正公布之唯一死刑規定)等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合憲。惟前提是法官適用上述規定時僅限於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情事。

判決並未觸及「廢死與否」的爭議。憲法法庭甚至強調判決僅係以系爭刑法條文為審查標的,至於刑法第33條第1款規定之所涉「死刑為主刑之一種」之一般性制度問題;或同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之其他規定,如刑法第334條第1項犯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刑法第101條第1項之暴動內亂首謀、第185條之1第1項之劫機與第2項之因劫機致人於死或致重傷以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等,均不在判決審理範圍。

2024年9月20日 星期五

助理費不是民代的薪資補貼

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9.20

從政十五年、地方實力深厚的新北市議員白珮茹,因疑似詐領助理費案遭檢方偵辦。光是今年,已有桃園市議員朱珍瑤、立委林宜瑾因同樣問題分遭檢方起訴或偵辦;前南投縣議員曾振炎、前新北市議員王淑慧也在纏訟多年後有罪定讞,分別判七年、五年重刑。

回顧台灣地方自治歷史,有關議員助理聘任,長久以來由於缺乏一致性法規範,導致支領費用項目琳琅滿目,飽受非議。迄二○○○年地方民代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簡稱地方民代費用條例)施行後,一時間,固然與中央層級的立委公費助理制度看齊,解決了地方民代各種支給項目與金額不一亂象。惟地方民代費用條例施行廿四年來,引發許多地方民代因本條例各種款項的請領問題,因而斷送政治生涯者不知幾凡,令人浩嘆。

當洗腳已經變成一種表演時

姚孟昌(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台灣教會公報/公報廣場 2024.09.19

「中華傳統文化弘揚孝道總會」擬於10月12日在總統府前廣場主辦的「孝親報天恩,為父母洗腳活動」,因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幫忙宣傳而引發爭議。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表示:「這種活動,連幫忙轉發都會是問題,都什麼年代了,台灣不需要這些活動。」

在筆者老家,長輩們在農事完畢後,必定會先把腳洗乾淨才進門。我小時候也常被祖母反覆告誡,回家時必須先洗腳,否則不准進入起居室。在台北市中山堂的門柱腳邊,還留有一個小水池,那是當年為了讓赤腳或穿拖鞋的市民,在洗腳後才能參加聚會而設置的。由此可見,洗腳原本就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目的是為了潔淨自身,也維護環境的清潔。那麼,洗腳究竟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變成了華人文化中公開的儀式,甚至被用來彰顯孝親報恩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