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 2020.04.27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68691
相比防疫成效備受全球肯定的台灣,世上許多國家為了防制武漢肺炎疫情的惡化,採行大規模的「封鎖」措施,以徹底避免「人傳人」的風險。這些措施,不但徹底改變了經濟型態,也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它所帶來各方面的衝擊,甚至被比喻為一次「病毒引發的革命」。
不管是社交距離或是封鎖政策,它推動了數位科技的應用需求,但同時也帶來許多科技的新風險。《經濟學人》的數據指出,人們足不出戶的好處是,暴力犯罪率快速下降,可是另一方面,封鎖於室內的人們,親密關係中的暴力與報復行為比率上升,尤其是透過網路進行霸凌與報復的行為,更是其中大宗。
回到近日暄騰台灣的男星與前女友的網路紀事,女主角的微博發文有理有據,男主角也迅速認錯。有人認為這是前女友操縱網路風向進行「報復」的不良示範,事實上如果稍稍比較網路的「黑暗犯罪世界」,大概會覺得這種發文方式,只是溫良恭儉讓。
利用網路報復的方式,存在更多可怕的類型,其中一種典型就是利用網路散播私密情色資料,以網路犯罪難以追緝、網路資料難以抹滅的特性,企圖讓對方精神崩潰。根據英國研究,每十個英國人就有一個曾受「網路色情報復」之害,其中七十%是女性。
前不久,南韓爆發令人震驚的N號房事件,主嫌一開始透過甜言蜜語或威脅恐嚇的方式取得被害者個資與私密照片,然後就以「不照我的話做,妳的個資就準備流傳到網路上吧,其中包含妳的照片、名字、電話等」,讓被害者心生恐懼而就範,可見公開私密資料與影像的殺傷力。
不管是社群軟體或是海外網站,「報復式散播私密資料」的行為,有些是出於個人犯罪企圖,有些則早已形成能獲得巨大利潤的「網路黑色產業鏈」。不管是在別人的傷口上灑鹽或是利用別人的鮮血取暖,以目前的社會文化結構,網路散播私密情色資料,對被害人都是巨大傷害。
針對報復式散播私密情色資料,雖然現行《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有散播猥褻圖片、影像,意圖毀損他人名譽的罪責,但是現有罰則規範重在控制情色資料的公開流通,並非針對當事人隱私的保護,尤其沒有針對網路快速傳播的特性及絕大多數受害者是女性的社會結構,採取作為。
也有人說,現今網路的情色資料早已氾濫,報復式色情殺傷力遞減。但是只要看看N號房事件,就會發現社會對女性私密資料外傳的壓力,是何等巨大。而多數女性也未必十分了解法律上的權益、或是因為「裸照外洩錯不在妳」而得到安慰。在渣男與前女友的網路紀事之後,也許更值得關心的不是那些有巨大財富和名聲的男女主角,而是多數無法走出傷害的弱勢受害人。
2020年4月27日 星期一
2020年4月24日 星期五
被文攻武嚇下的銅鑼灣書店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0.04.24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423/CUJLL6WNOHBUBB6HXZTWG3K4DY/
香港銅鑼灣書店預將於明(25)日在台北中山區重獲新生。然而書店籌設過程中,老闆林榮基近日在台灣的諸多遭遇,正如同台灣在國際社會,遭逢「文攻」與「武嚇」的雙重套路威脅。
首先談文攻部分,就是「銅鑼灣書店有限公司」發律師函警告林榮基事件。眾所周知,這間「銅鑼灣書店有限公司」跟林榮基毫無關連,其實是今年3月上旬甫經核准設立,營業項目應有盡有,廣及茶葉批發、服飾買賣、寢具廚具零售等。至於與香港銅鑼灣書店的招牌字樣幾乎相同的商標,也被搶先一步在本月上旬申請商標註冊。
林榮基最近收到的律師函,即是指控林榮基的銅鑼灣書店與這間新設的公司業務性質相同,涉及不公平競爭,侵害商標權,並要求立即停止在台灣使用「銅鑼灣書店」名稱及其他一切侵權行為云云。
再談武嚇部分,即為震撼輿論的潑紅漆事件。鄭啟龍等3犯嫌辯稱是因為林榮基募款所導致犯意,但顯屬杜撰。根據報導,3人前一天就北上勘查地形與逃逸動線。留宿1晚後,隔日1人下手施行,1人把風,另1人在現場指使,犯後旋即火速南返逃逸。整個潑漆計畫相當井然有序,且單是交通加旅宿費就估計約2萬元。高雄鄭啟龍3人組與來自香港的林榮基應無怨懟,此案與出於衝動的犯罪迥異,按照常理推斷若非「利大於弊」,亦即犯罪利益遠超過2萬元,否則怎能驅動3人膽敢挺身走險?這不僅是江湖常識,也是很簡單的經濟選擇。
台灣作為一個民主開放社會,境外敵對勢力相當容易利用外國代理人,在我國法律制度下,進行滲透與破壞工作。真假銅鑼灣書店事件倘若真的進了法院,縱令原告難以勝訴,但台灣法庭訴訟程序漫長下,縱令原告就算接連敗訴定讞,被告也已精疲力盡,實質達到「教訓被告」效果。
在潑漆案部分,由於強制罪、毀損罪、暴力公然侮辱罪都是最重本刑3年輕罪,不僅交保輕鬆容易,就算數年後刑事判決定讞,刑度也低。由此來看,幕後指使這一連串行為者,是個能玩弄台灣法律制度於股掌間的狠角色。
渡海到台灣,林榮基的銅鑼灣巳承受太多苦難。如何整備法制使得這間書店免於文攻武嚇的威脅,接下來我們的事了!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0.04.24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423/CUJLL6WNOHBUBB6HXZTWG3K4DY/
香港銅鑼灣書店預將於明(25)日在台北中山區重獲新生。然而書店籌設過程中,老闆林榮基近日在台灣的諸多遭遇,正如同台灣在國際社會,遭逢「文攻」與「武嚇」的雙重套路威脅。
首先談文攻部分,就是「銅鑼灣書店有限公司」發律師函警告林榮基事件。眾所周知,這間「銅鑼灣書店有限公司」跟林榮基毫無關連,其實是今年3月上旬甫經核准設立,營業項目應有盡有,廣及茶葉批發、服飾買賣、寢具廚具零售等。至於與香港銅鑼灣書店的招牌字樣幾乎相同的商標,也被搶先一步在本月上旬申請商標註冊。
林榮基最近收到的律師函,即是指控林榮基的銅鑼灣書店與這間新設的公司業務性質相同,涉及不公平競爭,侵害商標權,並要求立即停止在台灣使用「銅鑼灣書店」名稱及其他一切侵權行為云云。
再談武嚇部分,即為震撼輿論的潑紅漆事件。鄭啟龍等3犯嫌辯稱是因為林榮基募款所導致犯意,但顯屬杜撰。根據報導,3人前一天就北上勘查地形與逃逸動線。留宿1晚後,隔日1人下手施行,1人把風,另1人在現場指使,犯後旋即火速南返逃逸。整個潑漆計畫相當井然有序,且單是交通加旅宿費就估計約2萬元。高雄鄭啟龍3人組與來自香港的林榮基應無怨懟,此案與出於衝動的犯罪迥異,按照常理推斷若非「利大於弊」,亦即犯罪利益遠超過2萬元,否則怎能驅動3人膽敢挺身走險?這不僅是江湖常識,也是很簡單的經濟選擇。
台灣作為一個民主開放社會,境外敵對勢力相當容易利用外國代理人,在我國法律制度下,進行滲透與破壞工作。真假銅鑼灣書店事件倘若真的進了法院,縱令原告難以勝訴,但台灣法庭訴訟程序漫長下,縱令原告就算接連敗訴定讞,被告也已精疲力盡,實質達到「教訓被告」效果。
在潑漆案部分,由於強制罪、毀損罪、暴力公然侮辱罪都是最重本刑3年輕罪,不僅交保輕鬆容易,就算數年後刑事判決定讞,刑度也低。由此來看,幕後指使這一連串行為者,是個能玩弄台灣法律制度於股掌間的狠角色。
渡海到台灣,林榮基的銅鑼灣巳承受太多苦難。如何整備法制使得這間書店免於文攻武嚇的威脅,接下來我們的事了!
2020年4月22日 星期三
扁政府正名運動簡史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4.21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4/21/042102
台灣的China Airline要不要更名,近來在國內政壇再度掀起諸多爭辯。從歷史視角來看,這是個老問題。若從1990年代解嚴談起,台灣正名運動的呼聲,自解嚴迄今在台灣社會從未曾消逝。1994年8月間由當時民進黨立法委員呂秀蓮、陳水扁、彭百顯、許添財等多人曾組成「我的國家叫台灣」正名運動請願團前往外交部,請外交部立即端正駐外單位名稱,一律以「台灣」為名參與國際社會 。
2000年政黨輪替後,民間團體更積極推動台灣正名制憲運動,其中最值得矚目者,當係2002年5月11日母親節前夕,由60個以上國內外社團的連署舉辦,並由前總統李登輝擔任總召集人的「511台灣正名運動」。當時有超過3萬群眾走上街頭,大聲喊出「母親台灣」心聲。2002年,也有人稱之為「正名運動的啟蒙年」。
扁政府:「分期付款」式的正名推進
對2000年後執政的扁政府而言,縱有心積極呼應正名運動,無奈在國內外諸多限制下,推動正名相關施政計畫有其政治實力不足的困境。以扁政府首先啟動的正名計畫,亦即於2002年1月間宣布於中華民國護照加註「台灣」(Taiwan)決定為例,對於這件於行政權範圍內即能決定的事情,事實上也拖到了隔年6月才正式施行,可見來自在野的國、親兩黨以及中國的阻力甚大。
日本學者若林正丈曾以「分期付款的民主」形容台灣的民主轉型模式。扁政府推動的正名計畫,頗有異曲同工之處。面對民間團體持續不斷的制憲正名的呼籲,扁政府一方面在理念上無法選擇不表態相挺,但另一方面在行動上則被動以對,且範圍有限。
2004年底第6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陳前總統再度回應民間團體正名要求,進一步公開宣示駐外單位及國、公營事業應完成正名,以彰顯台灣主體性,釐清中國與台灣間區別;其後並於元旦文告等宣示:「堅持台灣主體意識」為政府施政主軸,必須堅持「台灣主體意識」,超越統獨與族群,共同凝聚台灣人民對於國家認同的基本共識,並以下列三項基本原則推動正名運動:
截至2008年4月底止統計,當時已完成的正名計畫主要以法規及行政規則之修正為大宗,至於較為重要者,包括國營事業如台灣郵政、台灣中油與台灣國際造船、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與台灣民主紀念館等機關機構、國家文化總會與台灣地理資訊中心等社團、財團法人之正名,及台灣郵票、護照加註台灣、駐友邦大使館與派外技術團英文國名加註台灣等。
至於未完成部分,則歸納以下六大項:
當年扁政府積極推動的正名,到2020年4月中旬的今天,仍剩下:台灣中油、台灣國際造船、台灣桃園國際機場、台灣地理資訊中心及護照加註台灣…等幾項比較顯著的正名改革流傳至今。
扁政府當年推動正名的困境
台灣人民於2000年時雖然選擇將行政權給扁政府且延續長達8年,同時卻也選擇讓在野黨把持國會多數長達8年,在朝小野大的政治局勢下,由於法律案、預算案乃至於人事同意權皆受制於國會,扁政府能自主決定的空間受到高度侷限。想要大破大立地推正名運動,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當時行政院以「較無困難項目」、「較有困難項目」及「有重大困難項目」做為推動正名運動順序的策略,可謂有其現實上的務實考量。
只是,扁政府推動正名運動,自己也犯戰略上的錯誤。詳言之,在當代行政國家結構下,行政權得以自我決定的裁量領域寬廣,倘若策略精準得宜,即便朝小野大,在行政權射程範圍內推動正名計畫,事實上仍有寬廣空間。反之,若挑選的正名標涉及立法權範疇,遭受國會激烈抵抗的風險當然是預料中事。
總之,在當年欠缺國會支持下,正名計畫理應「趨吉避凶」地小心前進,惟遺憾的是,扁政府在若干正名計畫的推動上,卻時而「趨兇避吉」地貿然推動,遭逢挫敗也是意料中事。以台灣郵政公司更名為例,其間涉及4種法律,亦即《郵政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政儲金匯兌法》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俗稱郵政四法)的配套修正,並非僅由行政院令其董事會通過及修改公司組織章程即可實現。
在缺乏國會多數席次支持下,應屬「有重大困難項目」的正名標的。無奈扁政府在前揭條例未經國會修改下,即貿然決定「先改名,再修法」,於2007年2月12日舉行台灣郵政公司揭牌典禮,此舉當然引起國會難堪乃至輿論抨擊,於是同年3月20日在泛藍立法委員多數優勢下,於程序委員會封殺郵政四法修正,形成公司營運名稱與法律規定不一致的怪現象。
從法律風險評估立場,涉及法律修改的中華郵政公司根本難以在朝野高度對立下於國會順利闖關,當時絕非適合立即推動的正名標的,扁政府急躁冒進結果,遭逢挫敗也非意料之外。
文末,回到China Airline更名事件省思。站在執政黨的民進黨立場而言,此乃前次執政遺留的未竟之業。在2016年5月取得完全執政地位後,來自國會的阻力已大幅消弭之下,蔡英文政府若有心推動,不管是那些已更改卻又被馬政府扭轉原狀的、抑或是那些包括China Airline在內應正名而未完成的機關、機構與公司,理應抱持著平常心,繼續主動推動才是。尤其在民間正名呼聲再度攀高的當下,難道還有拒卻逃避的空間嗎?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4.21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4/21/042102
台灣的China Airline要不要更名,近來在國內政壇再度掀起諸多爭辯。從歷史視角來看,這是個老問題。若從1990年代解嚴談起,台灣正名運動的呼聲,自解嚴迄今在台灣社會從未曾消逝。1994年8月間由當時民進黨立法委員呂秀蓮、陳水扁、彭百顯、許添財等多人曾組成「我的國家叫台灣」正名運動請願團前往外交部,請外交部立即端正駐外單位名稱,一律以「台灣」為名參與國際社會 。
2000年政黨輪替後,民間團體更積極推動台灣正名制憲運動,其中最值得矚目者,當係2002年5月11日母親節前夕,由60個以上國內外社團的連署舉辦,並由前總統李登輝擔任總召集人的「511台灣正名運動」。當時有超過3萬群眾走上街頭,大聲喊出「母親台灣」心聲。2002年,也有人稱之為「正名運動的啟蒙年」。
扁政府:「分期付款」式的正名推進
對2000年後執政的扁政府而言,縱有心積極呼應正名運動,無奈在國內外諸多限制下,推動正名相關施政計畫有其政治實力不足的困境。以扁政府首先啟動的正名計畫,亦即於2002年1月間宣布於中華民國護照加註「台灣」(Taiwan)決定為例,對於這件於行政權範圍內即能決定的事情,事實上也拖到了隔年6月才正式施行,可見來自在野的國、親兩黨以及中國的阻力甚大。
日本學者若林正丈曾以「分期付款的民主」形容台灣的民主轉型模式。扁政府推動的正名計畫,頗有異曲同工之處。面對民間團體持續不斷的制憲正名的呼籲,扁政府一方面在理念上無法選擇不表態相挺,但另一方面在行動上則被動以對,且範圍有限。
2004年底第6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陳前總統再度回應民間團體正名要求,進一步公開宣示駐外單位及國、公營事業應完成正名,以彰顯台灣主體性,釐清中國與台灣間區別;其後並於元旦文告等宣示:「堅持台灣主體意識」為政府施政主軸,必須堅持「台灣主體意識」,超越統獨與族群,共同凝聚台灣人民對於國家認同的基本共識,並以下列三項基本原則推動正名運動:
(一)凸顯我國為主權獨立國家之地位。
(二)彰顯台灣主體性。
(三)清楚區分台灣海峽兩岸為互不隸屬、互相對等之主權國家。為具體落實扁政府有限度的正名計畫,當時行政院就部會函報之156項推動項目,依困難度高低分成「較無困難項目」、「較有困難項目」及「有重大困難項目」等三類列管,並建立單一窗口機制,定期檢討及彙報推動進度。較有困難及有重大困難項目之推動,需要外在環境及條件配合,時程掌握不易,因此主要推動項目集中於較無困難部分。總之,在當時艱困的政治局勢下,在行政權容許射程範圍內進展局部的正名運動,匍匐向前推進,才是比較務實可行的政策。
截至2008年4月底止統計,當時已完成的正名計畫主要以法規及行政規則之修正為大宗,至於較為重要者,包括國營事業如台灣郵政、台灣中油與台灣國際造船、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與台灣民主紀念館等機關機構、國家文化總會與台灣地理資訊中心等社團、財團法人之正名,及台灣郵票、護照加註台灣、駐友邦大使館與派外技術團英文國名加註台灣等。
至於未完成部分,則歸納以下六大項:
(一)法律:如郵政四法、民法總則等修正案,受制於立法院生態,未能完成修法程序。
(二)駐外館處:無邦交國部分,涉及我國國際處境,進展較為有限。
(三)條約協定:與國際政治有關,需要因勢利導,處理需時。
(四)國際組織:仍以維護會籍為最高原則,並無太多空間。
(五)投資公司:中華電信及中華航空,涉及民股利益,尚無更名共識。
(六)財團法人:部分財團法人因非政府捐助、無官派董事或與其董事會溝通未如預期等原因,進展有限。最後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5月馬政府上台後的「反正名」逆襲,諸多扁政府推動的正名計畫,在馬政府時期又即陸續回復原狀。例如:台灣郵政公司又改回中華郵政公司、台灣民主紀念館又改回中正紀念堂、國家文化總會又改回中華文化總會,至於郵票票名亦由臺灣改為中華民國郵票。
當年扁政府積極推動的正名,到2020年4月中旬的今天,仍剩下:台灣中油、台灣國際造船、台灣桃園國際機場、台灣地理資訊中心及護照加註台灣…等幾項比較顯著的正名改革流傳至今。
扁政府當年推動正名的困境
台灣人民於2000年時雖然選擇將行政權給扁政府且延續長達8年,同時卻也選擇讓在野黨把持國會多數長達8年,在朝小野大的政治局勢下,由於法律案、預算案乃至於人事同意權皆受制於國會,扁政府能自主決定的空間受到高度侷限。想要大破大立地推正名運動,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當時行政院以「較無困難項目」、「較有困難項目」及「有重大困難項目」做為推動正名運動順序的策略,可謂有其現實上的務實考量。
只是,扁政府推動正名運動,自己也犯戰略上的錯誤。詳言之,在當代行政國家結構下,行政權得以自我決定的裁量領域寬廣,倘若策略精準得宜,即便朝小野大,在行政權射程範圍內推動正名計畫,事實上仍有寬廣空間。反之,若挑選的正名標涉及立法權範疇,遭受國會激烈抵抗的風險當然是預料中事。
總之,在當年欠缺國會支持下,正名計畫理應「趨吉避凶」地小心前進,惟遺憾的是,扁政府在若干正名計畫的推動上,卻時而「趨兇避吉」地貿然推動,遭逢挫敗也是意料中事。以台灣郵政公司更名為例,其間涉及4種法律,亦即《郵政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政儲金匯兌法》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俗稱郵政四法)的配套修正,並非僅由行政院令其董事會通過及修改公司組織章程即可實現。
在缺乏國會多數席次支持下,應屬「有重大困難項目」的正名標的。無奈扁政府在前揭條例未經國會修改下,即貿然決定「先改名,再修法」,於2007年2月12日舉行台灣郵政公司揭牌典禮,此舉當然引起國會難堪乃至輿論抨擊,於是同年3月20日在泛藍立法委員多數優勢下,於程序委員會封殺郵政四法修正,形成公司營運名稱與法律規定不一致的怪現象。
從法律風險評估立場,涉及法律修改的中華郵政公司根本難以在朝野高度對立下於國會順利闖關,當時絕非適合立即推動的正名標的,扁政府急躁冒進結果,遭逢挫敗也非意料之外。
文末,回到China Airline更名事件省思。站在執政黨的民進黨立場而言,此乃前次執政遺留的未竟之業。在2016年5月取得完全執政地位後,來自國會的阻力已大幅消弭之下,蔡英文政府若有心推動,不管是那些已更改卻又被馬政府扭轉原狀的、抑或是那些包括China Airline在內應正名而未完成的機關、機構與公司,理應抱持著平常心,繼續主動推動才是。尤其在民間正名呼聲再度攀高的當下,難道還有拒卻逃避的空間嗎?
2020年4月15日 星期三
台灣護照 防疫不混淆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04.15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66003
立法院昨排定週五院會議程,將處理跨黨派立委提出的護照更名,報載台灣的英文國名Republic of China因與中國相近,在國際上容易混淆,因此多位朝野立委提案要求更正,包含要求發行印有「Taiwan」字樣的護照供民眾選擇。
有人質疑選擇不同版本的台灣護照,國際上是否可行?事實上,國際上同一國家有不同版本護照,有例可循,以鄰國日本為例,日本護照分為藍色封面的五年版,以及紅色封面的十年版,國民可視自己的需求申請,並未發生各國海關混淆的情形。
再以加拿大為例,加拿大因分成英語區和法語區,因此加拿大深藍色封面的普通護照也推出英、法兩語版本。國際上不乏為符合「族裔、語言差異」而提供多元護照版本的國際案例,台灣修正護照條例,提供民眾有權選擇「Taiwan」版護照,並非國際上特例。
況且,武漢肺炎期間,台灣現行護照名稱混淆問題,已經對國人造成實質影響。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和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的英文僅差一字,經常造成各國海關人員、政府或企業誤會,如前些時日多國為了防疫,對中國發出航班限制,但也發生如印尼、越南皆有海關看到台灣護照,便誤以為「中華民國」是中國而禁止當事人入境。護照封面明列TAIWAN,可讓各國防疫不混淆!
因此,今年二月永社義務律師團草擬《護照條例》第七條修正案,讓台灣人有權選擇Taiwan或現行護照的雙版本,符合國際前例並保障國人出國權益,社會應支持立法院排審修正護照條例的相關提案。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04.15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66003
立法院昨排定週五院會議程,將處理跨黨派立委提出的護照更名,報載台灣的英文國名Republic of China因與中國相近,在國際上容易混淆,因此多位朝野立委提案要求更正,包含要求發行印有「Taiwan」字樣的護照供民眾選擇。
有人質疑選擇不同版本的台灣護照,國際上是否可行?事實上,國際上同一國家有不同版本護照,有例可循,以鄰國日本為例,日本護照分為藍色封面的五年版,以及紅色封面的十年版,國民可視自己的需求申請,並未發生各國海關混淆的情形。
再以加拿大為例,加拿大因分成英語區和法語區,因此加拿大深藍色封面的普通護照也推出英、法兩語版本。國際上不乏為符合「族裔、語言差異」而提供多元護照版本的國際案例,台灣修正護照條例,提供民眾有權選擇「Taiwan」版護照,並非國際上特例。
況且,武漢肺炎期間,台灣現行護照名稱混淆問題,已經對國人造成實質影響。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和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的英文僅差一字,經常造成各國海關人員、政府或企業誤會,如前些時日多國為了防疫,對中國發出航班限制,但也發生如印尼、越南皆有海關看到台灣護照,便誤以為「中華民國」是中國而禁止當事人入境。護照封面明列TAIWAN,可讓各國防疫不混淆!
因此,今年二月永社義務律師團草擬《護照條例》第七條修正案,讓台灣人有權選擇Taiwan或現行護照的雙版本,符合國際前例並保障國人出國權益,社會應支持立法院排審修正護照條例的相關提案。
2020年4月14日 星期二
請支持「TAIWAN護照」及「華航去中國化提案」
立法院於04/17本週五,預計將「護照條例第七條修正草案」以及「華航去中國化提案」排入院會議程。永社懇請社會各界支持這兩項法案,讓台灣的防疫外交不再被中國吃豆腐、讓台灣人出國不再被當成中國人,進一步突破中國對台灣的外交封鎖。(自由時報「護照、華航正名 立法院排入週五議程」:https://reurl.cc/4RXzb2,2020/04/14)
本次源自中國武漢的新型冠狀病毒(nCov-2019),在全球肆虐,截至目前為止(2020/04/13)已有1,854,764例確診,114,375例死亡。病毒擴散,主要歸因於本次疫情罪魁禍首的中國政府,在去年疫情爆發之初,並未誠實向其人民揭露疫情,更未於獲悉後立即採取有效防疫措施,並將相關消息通知世界各國,致使世界各國無法有充足的防疫準備。
而疫情散播造成的影響除了對人類健康產生威脅,同時為了保全人民健康,各國政府所不得不採取使人民日常生活產生驟變的各種措施,但這些措施卻要付出不小的代價,像是停工後引發經濟危機產生的倒閉、失業潮,遭受隔離所帶來的憂鬱及焦慮傾向,以及原本經濟生活條件較差的國家,資源貧瘠,人們面臨不是病死就是餓死的困境……等負面影響,可謂罄竹難書。中國(China)這個字眼在上述原因下,飽受汙名與歧視,對於中國政府官員以及小粉紅們是罪有應得,但對於其他中國人民,與其鄰國台灣人民而言,簡直是躺著都中槍。
我們除了盡量避免歧視無辜且受中國政府官僚摧殘的中國人民以外,「為台灣人正名」,在這個節骨眼下便顯得特別重要。即便我們國家的防疫相較於多數國家,更為完善,但由於護照上的國名出現了讓人會害怕的「CHINA」,造成我國人民在外旅行、出差造成諸多不便,甚至因此被迫中斷。對此,永社早於今(2020)年2月13日便對這種狀況作出反應,在立法院舉行「防疫不混淆 護照條例明訂TAIWAN」記者會,並提供修正草案,要求立法院修改護照條例第七條,讓台灣人可以自由選擇護照上要不要被印上「CHINA」的字樣(現行護照在疫情中的負面影響及修正草案,詳見連結:https://reurl.cc/exWbeM)。
另一方面,隨著台灣防疫設備產能提高,台灣開始對國際上疫情較為嚴重的國家提供醫療設備與技術上的援助。但我們也知道,從中國輸出的口罩常是瑕疵品,中國製的試劑比Poa̍h-poe(跋桮)和丟硬幣都更不準確。不過弔詭的是,負責運送台灣物資到國外的飛機上,竟印著大大的「CHINA」,不但讓收受物資國家難以理解,更讓他們手足無措,因為明明通知上寫著的是「TAIWAN」要捐贈的東西。令台灣人更無奈的,莫過於中國政府藉此耍小手段,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說「台灣」的援助等同於「中國」的援助。
本周五即將排入院會議程的「護照條例第七條修正草案」以及「華航去中國化提案」,如果能夠順利通過,將能非常有效的解決上述國籍問題所帶來的窘境。永社懇請大家共同關注這兩項提案的審議,一起打電話督促自己選區的立委,務必要讓這兩項議案通過。
※「紓困條例」也很重要,也請大家支持資源分配最公平且可行的版本,但這篇到這裡也夠長了,永社將再和大家分享對於「紓困條例」的看法。
2020年4月10日 星期五
【永社聲明】譴責譚德塞抹黑台灣 WHO應正視台灣防疫成效
永社聲明 譴責譚德塞抹黑台灣 WHO應正視台灣防疫成效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TFA) Statement Condemning WHO Director General 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 False Accusation about Taiwan and WHO’s Ignorance of Taiwan’s Effort in Responding Wuhan Coronavirus Pandemic
永社聲明稿 2020.04.10
1. We Condemn WHO Director General Tedros Adhanom Ghebreyseus’ Groundless False Accusation about Taiwan
國際場域上,痛罵WHO淪為CHO的是日本副首相、強勢檢討WHO經費的是美國總統川普,譚德塞卻抹黑台灣,明顯是非不分、推卸責任。
尤其,譚德塞打壓台灣的口徑與中國相同,更讓國際社會懷疑。
WHO Director General Tedros Adhanom Ghebreyseus has failed to respond the coronavirus pandemic due to his over-reliance on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and the stance taken by China. That is why Japanese Vice Prime Minister Tarō Asō called WHO as CHO; that is why the United States President Donald Trump strongly lashed out WHO and threatened to withhold its funding. However, Director General Tedros shirks responsibility by falsely accusing that Taiwanese people had racial hate speech against him. Director General Tedros’ claim is groundless and irresponsible, his approach exactly echoes with Chinese government’s perspective, raising the serious concern of his independency as a key personnel of an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2.台灣政府積極防疫武漢肺炎,成效獲得國際肯定
2. Taiwan Has Done Well in Coping with Wuhan Coronavirus Pandemic and Has Received Considerable Recognition from the world.
永社作為台灣的公民團體,支持台灣政府防疫作為及進行國際人道援助。
我們呼籲,譚德塞應落實促進人類健康的WHO總幹事職責,也要為抹黑台灣道歉,WHO應正視台灣的防疫成效。
As a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n Taiwan, we support Taiwan government ’s diligent effort in coping with the pandemic as well as its earnest contribution to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We urge: WHO Director General Tedros should perform his duty on promoting human health, and immediately apologize to Taiwan; further, WHO should recognize Taiwan ’s tremendous effort in responding Wuhan Coronavirus pandemic.
Taiwan can help, Taiwan is helping.
--
【相關報導】
*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93648
*苦勞網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4194
不要因為zoom而對遠距教學因噎廢食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0.04.09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4937
過去一、兩個月,為了維持教學品質兼顧防疫需求(COVID-19,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筆者所知週遭許多學界師友,都努力嘗試遠距教學,不但多方試用不同的軟體、也有人自費購買網美相機麥克風等高級遠距設備…,在這個過程中,zoom一直是高指名度的軟體。筆者個人先前也用過好幾次,就個人經驗而言:它的功能齊全、界面設計直覺友善,使用起來很順暢,一直是筆者推薦其他友人進行遠距會議的選項之一。
但以現今科技標準,要開發一個遠距軟體並非難事,一項軟體是否好用,技術標準只是門檻,更要看它是不是符合資訊安全、隱私保障的文明法律標準。盤點一下 zoom近期被爆出的問題,至少就有不公平市場競爭、提供不實資訊誤導消費者、侵害隱私保障等法律問題要面對。
上述的法律問題,都和「政治因素」沒有關係。試想短短三個月內,zoom的使用者由1千萬爆增到2億、每天由zoom啟動的視訊會議達2億次。易言之,全球透過zoom 傳輸的資料內容大為增加,當然大家對它的資安和隱私的要求,必然跟著水漲船高。可惜的是,過去十天,在一連串的調查報告中,zoom連續被查出點對點加密宣告不實、消費者隱私保護不周、以及「不小心將資料傳輸進中國大陸」…令使用者看得心驚膽跳。
雖說每個應用軟體都潛藏資安的風險,但zoom卻是實實在在被抓到漏洞 ,連創辦人都不得不出面跟大眾道歉。就這點來說,在zoom可以拿出令人信服的改善結果之前,教育部的確不宜鼓勵大家使用資安和隱私漏洞走在法律灰色邊緣的zoom。
但是在教育部決定禁用zoom的同時,筆者也想建議相關單位,千萬不要因噎廢食,因為一個資安出現疑慮的軟體,對遠距教學充滿質疑。相反的,在充滿熱情的老師們失去一個便利好用的遠距教學選項之後,主管機關現在更該做、也可以做的,是提供願意「超前部署」而努力進行遠距教學的教師們,更多的協助。
首先,是多提供各項類似遠距軟體的資訊:包括各項軟體功能比較的相關資訊:現在市場上的視訊應用軟體愈來愈多,除了Zoom外,還有許多遠距教學軟體可以使用。已經對zoom上手的人,應該也會發現其他視訊軟體功能大同小異。如果有更多關於哪些軟體具有哪些功能、適合進行哪種形式的活動、已經在zoom上的錄影未來如何應用…的相關資訊,相信會減輕老師們自行摸索的負擔。
其次,由於學校的各項行政措施,都是以實體教學為核心,教育部也可以考慮提出一套簡便的行政流程、減輕教師們遠距教學的各項行政困擾。例如計畫經費核銷,往常都是要求實體簽名表和活動照片,若進行遠距教學或會議,就可以數位簽到加上視訊截圖代替,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負擔。
最後,在疫情之前,以數位科技應用混同實體教學、或進行同步非同步遠距教學的嘗試,在校園中早就愈來愈普遍了。這裡面常常涉及的資安和智財基本觀念,也應該視為遠距教學的必備知識。今日學校講究終身學習,誠如筆者先前所說:身邊的學界師友,大家都很願意「學」。因此,教育部在禁用zoom之後,也請考慮如何積極鼓勵遠距教學,讓教學與科技無縫接軌。
上報/政經交鋒 2020.04.09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4937
過去一、兩個月,為了維持教學品質兼顧防疫需求(COVID-19,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筆者所知週遭許多學界師友,都努力嘗試遠距教學,不但多方試用不同的軟體、也有人自費購買網美相機麥克風等高級遠距設備…,在這個過程中,zoom一直是高指名度的軟體。筆者個人先前也用過好幾次,就個人經驗而言:它的功能齊全、界面設計直覺友善,使用起來很順暢,一直是筆者推薦其他友人進行遠距會議的選項之一。
但以現今科技標準,要開發一個遠距軟體並非難事,一項軟體是否好用,技術標準只是門檻,更要看它是不是符合資訊安全、隱私保障的文明法律標準。盤點一下 zoom近期被爆出的問題,至少就有不公平市場競爭、提供不實資訊誤導消費者、侵害隱私保障等法律問題要面對。
上述的法律問題,都和「政治因素」沒有關係。試想短短三個月內,zoom的使用者由1千萬爆增到2億、每天由zoom啟動的視訊會議達2億次。易言之,全球透過zoom 傳輸的資料內容大為增加,當然大家對它的資安和隱私的要求,必然跟著水漲船高。可惜的是,過去十天,在一連串的調查報告中,zoom連續被查出點對點加密宣告不實、消費者隱私保護不周、以及「不小心將資料傳輸進中國大陸」…令使用者看得心驚膽跳。
雖說每個應用軟體都潛藏資安的風險,但zoom卻是實實在在被抓到漏洞 ,連創辦人都不得不出面跟大眾道歉。就這點來說,在zoom可以拿出令人信服的改善結果之前,教育部的確不宜鼓勵大家使用資安和隱私漏洞走在法律灰色邊緣的zoom。
但是在教育部決定禁用zoom的同時,筆者也想建議相關單位,千萬不要因噎廢食,因為一個資安出現疑慮的軟體,對遠距教學充滿質疑。相反的,在充滿熱情的老師們失去一個便利好用的遠距教學選項之後,主管機關現在更該做、也可以做的,是提供願意「超前部署」而努力進行遠距教學的教師們,更多的協助。
首先,是多提供各項類似遠距軟體的資訊:包括各項軟體功能比較的相關資訊:現在市場上的視訊應用軟體愈來愈多,除了Zoom外,還有許多遠距教學軟體可以使用。已經對zoom上手的人,應該也會發現其他視訊軟體功能大同小異。如果有更多關於哪些軟體具有哪些功能、適合進行哪種形式的活動、已經在zoom上的錄影未來如何應用…的相關資訊,相信會減輕老師們自行摸索的負擔。
其次,由於學校的各項行政措施,都是以實體教學為核心,教育部也可以考慮提出一套簡便的行政流程、減輕教師們遠距教學的各項行政困擾。例如計畫經費核銷,往常都是要求實體簽名表和活動照片,若進行遠距教學或會議,就可以數位簽到加上視訊截圖代替,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負擔。
最後,在疫情之前,以數位科技應用混同實體教學、或進行同步非同步遠距教學的嘗試,在校園中早就愈來愈普遍了。這裡面常常涉及的資安和智財基本觀念,也應該視為遠距教學的必備知識。今日學校講究終身學習,誠如筆者先前所說:身邊的學界師友,大家都很願意「學」。因此,教育部在禁用zoom之後,也請考慮如何積極鼓勵遠距教學,讓教學與科技無縫接軌。
2020年4月7日 星期二
公民權怎麼下修?2016年盧秀燕版修憲案是學習榜樣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4.07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4/07/040701
今年2月國民黨黨主席選舉之際,立委江啟臣大膽揭露目前擁有該黨黨權的40歲以下黨員僅9,122人,佔總數3.16%,直指「國民黨是老人黨」,並進而拋出「再不改就絕子絕孫」呼籲。
對於與社會脫節許久、大老文化盛行的國民黨來說,放手擁抱年輕世代,確實是維繫該黨營運的唯一出路。在此思維下,「18歲公民權」修憲案作為國民黨江啟臣主席上任後的起手勢,並不讓人訝異。
尤其值得注意者,第10屆立法院甫於今年2月1日就職,立委江啟臣等31位立委連署提案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乃本屆立法院最先提出的修憲案,並旋於3月27日立法院院會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撇開主張修憲調降公民權究竟是那個政黨最早拋出的考古題爭辯毋論,國民黨在本屆立法院拔得頭籌率先提案的舉動,顯示江啟臣主席領導下的中國國民黨,似有改變陳舊思維,積極擁抱青年選民的決心。
下修投票年齡,勢在必行
從學理來談,鑒於投票年齡攸關公民選舉權的行使。世界各國多將其明文規定於憲法,惟亦有以法律明定者。至於我國憲法上,憲法第130條即將選舉權年齡明定於憲法之中。環視世界諸國約有160餘國將投票年齡訂在18歲,亞洲鄰近國家中只有台灣是20歲,大韓民國在2007年亦已降至19歲,至於原本與台灣在東亞民主國家裡一起敬陪末座的日本,已經於2015年擺脫這個難堪,從20歲降至18歲。另外附帶一提者,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則是任何年滿17歲以上的國民就有投票權。
綜上整理,目前世界各民主國家,普遍以18歲作為選舉權行使年齡。台灣教育高度普及,昔日憲法明定投票年齡為20歲之規定,顯然早已淪為妨礙公民行使民權的憲法重大障礙。
回顧歷史,其實早在1992年,即有國民大會代表提出「18歲公民權」修憲案。歷經近30餘年醞釀,降至18歲的民意呼聲,已超越維持原定年齡主張,而蔚為今日社會之主流意見,當屬無疑。或許可更露骨的說,連國民黨都積極主動推動修憲下修投票權了,維持原定20歲年齡的主張,在21世紀的台灣,已再無立足餘地矣。
超越2020江啟臣版的「2016盧秀燕版修憲案」
為達成降低投票年齡之目的,作法上能否以修改選罷相關法律為之即可?抑或僅能透過修憲方式為之?贊否兩說夙有爭執。惟從法理而論,我國憲法第130條既明定行使選舉權之年齡限制,其即屬憲法保留範圍,此並非憲法委託範疇,立法者之形成自由自應受其拘束,倘立法者立法降低憲法所定選舉權年齡,則顯已踰越立法裁量之範圍,牴觸憲法規範而有違憲之虞。換句話說,若要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公民,修改憲法乃是最無法理爭執空間的唯一解決途徑。
承上,修改憲法勢在必行。但是技術上怎麼修,卻又可區分為「直接更動憲法本文」或「增修憲法條文」等兩種不同模式選擇。詳言之,修憲乃依據憲法典本身規定之程序,對憲法所加之變更(增補、刪除、追加)。修憲係合法變動、體制內的變化,而且修憲具有界限,不得變更憲法之核心部分,亦即憲章或根本規範,否則將破壞憲法之連續性與同一性,實質上變成憲法廢棄或廢止。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既有的人權清單業已因時代變遷而相對簡陋,至於歷次憲改增修條文部分絕大部分集中在政府組織方面。即令是與政府組織較不相關的部分,也是以類似「基本國策」的方式呈現,並沒有就基本權利作修正,容有大幅強化補充之必要。
誠如憲法學術界長久以來的批判,在現代世界比較憲法學上認為,類似美國之增修憲法條文之憲法變遷,必須是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共同構成整部憲法;現行憲法卻以增修憲法條文方式,來增訂違反憲法原文之條項,且更進而凍結憲法原文之效力。雖冠以增修憲法條文之名,卻做同語異義之移植繼受,實則有混淆視聽之嫌。
更淺白的說,我國目前以「憲法典外增刪、不更動本文」的複雜難懂修憲方式,會使人民不容易輕易瞭解憲法的內容,進而導致人民的憲法意識降低。對於維繫人民憲法感情乃至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來說,都產生了相當負面的惡劣影響。有鑑於此,相較於2020年3月江啟臣等立委連署提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的繁複囉唆,2016年3月盧秀燕、林麗蟬、王定宇、顏寬恆、黃昭順等31位立委連署提案的「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條文修正草案」訴求直接修改憲法本文,將20歲改為18歲,反倒來得明快俐落,也更符合當代憲法修改法理。
總之,真的要擁抱年輕世代,一步到位的修改憲法第130條,比起囉唆繁複的以憲法增修條文縫補,來得進步高明許多。這點不用憑藉高深的憲法學理,只要具備國小基礎閱讀能力,即可輕易辨別。這句話,不只寫給國民黨聽,也更希望本月初已連署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條文修正草案」的執政黨立委們酌參。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4.07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4/07/040701
今年2月國民黨黨主席選舉之際,立委江啟臣大膽揭露目前擁有該黨黨權的40歲以下黨員僅9,122人,佔總數3.16%,直指「國民黨是老人黨」,並進而拋出「再不改就絕子絕孫」呼籲。
對於與社會脫節許久、大老文化盛行的國民黨來說,放手擁抱年輕世代,確實是維繫該黨營運的唯一出路。在此思維下,「18歲公民權」修憲案作為國民黨江啟臣主席上任後的起手勢,並不讓人訝異。
尤其值得注意者,第10屆立法院甫於今年2月1日就職,立委江啟臣等31位立委連署提案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乃本屆立法院最先提出的修憲案,並旋於3月27日立法院院會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撇開主張修憲調降公民權究竟是那個政黨最早拋出的考古題爭辯毋論,國民黨在本屆立法院拔得頭籌率先提案的舉動,顯示江啟臣主席領導下的中國國民黨,似有改變陳舊思維,積極擁抱青年選民的決心。
下修投票年齡,勢在必行
從學理來談,鑒於投票年齡攸關公民選舉權的行使。世界各國多將其明文規定於憲法,惟亦有以法律明定者。至於我國憲法上,憲法第130條即將選舉權年齡明定於憲法之中。環視世界諸國約有160餘國將投票年齡訂在18歲,亞洲鄰近國家中只有台灣是20歲,大韓民國在2007年亦已降至19歲,至於原本與台灣在東亞民主國家裡一起敬陪末座的日本,已經於2015年擺脫這個難堪,從20歲降至18歲。另外附帶一提者,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則是任何年滿17歲以上的國民就有投票權。
綜上整理,目前世界各民主國家,普遍以18歲作為選舉權行使年齡。台灣教育高度普及,昔日憲法明定投票年齡為20歲之規定,顯然早已淪為妨礙公民行使民權的憲法重大障礙。
回顧歷史,其實早在1992年,即有國民大會代表提出「18歲公民權」修憲案。歷經近30餘年醞釀,降至18歲的民意呼聲,已超越維持原定年齡主張,而蔚為今日社會之主流意見,當屬無疑。或許可更露骨的說,連國民黨都積極主動推動修憲下修投票權了,維持原定20歲年齡的主張,在21世紀的台灣,已再無立足餘地矣。
超越2020江啟臣版的「2016盧秀燕版修憲案」
為達成降低投票年齡之目的,作法上能否以修改選罷相關法律為之即可?抑或僅能透過修憲方式為之?贊否兩說夙有爭執。惟從法理而論,我國憲法第130條既明定行使選舉權之年齡限制,其即屬憲法保留範圍,此並非憲法委託範疇,立法者之形成自由自應受其拘束,倘立法者立法降低憲法所定選舉權年齡,則顯已踰越立法裁量之範圍,牴觸憲法規範而有違憲之虞。換句話說,若要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公民,修改憲法乃是最無法理爭執空間的唯一解決途徑。
承上,修改憲法勢在必行。但是技術上怎麼修,卻又可區分為「直接更動憲法本文」或「增修憲法條文」等兩種不同模式選擇。詳言之,修憲乃依據憲法典本身規定之程序,對憲法所加之變更(增補、刪除、追加)。修憲係合法變動、體制內的變化,而且修憲具有界限,不得變更憲法之核心部分,亦即憲章或根本規範,否則將破壞憲法之連續性與同一性,實質上變成憲法廢棄或廢止。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既有的人權清單業已因時代變遷而相對簡陋,至於歷次憲改增修條文部分絕大部分集中在政府組織方面。即令是與政府組織較不相關的部分,也是以類似「基本國策」的方式呈現,並沒有就基本權利作修正,容有大幅強化補充之必要。
誠如憲法學術界長久以來的批判,在現代世界比較憲法學上認為,類似美國之增修憲法條文之憲法變遷,必須是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共同構成整部憲法;現行憲法卻以增修憲法條文方式,來增訂違反憲法原文之條項,且更進而凍結憲法原文之效力。雖冠以增修憲法條文之名,卻做同語異義之移植繼受,實則有混淆視聽之嫌。
更淺白的說,我國目前以「憲法典外增刪、不更動本文」的複雜難懂修憲方式,會使人民不容易輕易瞭解憲法的內容,進而導致人民的憲法意識降低。對於維繫人民憲法感情乃至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來說,都產生了相當負面的惡劣影響。有鑑於此,相較於2020年3月江啟臣等立委連署提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的繁複囉唆,2016年3月盧秀燕、林麗蟬、王定宇、顏寬恆、黃昭順等31位立委連署提案的「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條文修正草案」訴求直接修改憲法本文,將20歲改為18歲,反倒來得明快俐落,也更符合當代憲法修改法理。
總之,真的要擁抱年輕世代,一步到位的修改憲法第130條,比起囉唆繁複的以憲法增修條文縫補,來得進步高明許多。這點不用憑藉高深的憲法學理,只要具備國小基礎閱讀能力,即可輕易辨別。這句話,不只寫給國民黨聽,也更希望本月初已連署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條文修正草案」的執政黨立委們酌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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