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 2014.12.18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40004
阿基師被週刊拍到和熟女上摩鐵,是這兩週的新聞焦點,雖然阿基師召開記者會,澄清摩鐵女只是粉絲,不過此說法又被週刊「打臉」,媒體接續踢爆,其實摩鐵女曾是酒國名花,且兩人「嘴對嘴」的關係已有五年,這段疑似外遇風波,不只讓阿基師聲望跌落谷底,甚至有阿基師要退出螢光幕的傳言,更有知名作家要求阿基師退出演藝圈。
奇怪的是,阿基師只是媒體曝光度較高的廚師,並不是掌握國家資源的民代或官員,社會對阿基師的道德標準,卻高過對政治人物(例如:薇閣立委吳育昇)的要求,這樣的道德標準,明顯輕重失衡。
二○○九年十一月,媒體踢爆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的外遇事件,直指吳育昇駕駛BMW休旅車攜女伴孫仲瑜入住薇閣汽車旅館,而吳育昇坦承與孫仲瑜發生婚外情,他的休旅車是由老婆劉娟娟租用,因此沒有做政治獻金申報,媒體對吳育昇外遇雖也大篇幅報導,但卻從未傳出要吳育昇退出政壇的要求或輿論。同樣是上摩鐵,社會只以高道德標準要求廚師,卻不以同樣標準檢驗掌握國家公器的立委?
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
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哪一樣是朱主席的「正當黨產」?
哪一樣是朱主席的「正當黨產」?
李彥賦(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蕃論戰/專欄 2014.12.17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41217/20141217753008.html
蕃論戰/專欄 2014.12.17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41217/20141217753008.html
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曾於2007年對於黨產處理做出終極承諾:「黨產處理所得將全額用於照顧現任及退休黨工,未來各項選舉經費則一律以募款因應,不會動用任何黨產處理」,中間接任的吳伯雄主席也曾喊出「黨產歸零」的說法,雖然這些承諾註定隨著他們的辭去而可能煙消雲散,但黨產的處理原則實際上也考驗著國民黨每一位繼任者的智慧。
經過財訊雜誌在2000年的估計,國民黨總資產便已超過6千億,總淨值近2千億。即使是根據行政院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小組在2007年的清查結果,國民黨不當黨產超過新台幣5百億元,其中不動產部分金額最多,按2006年公告土地現值達243億2千6百萬元。根據國有財產署2014年的統計,國民黨佔用國家財產的資產總價值,以公告地價計算即已高達610億。
而近乎確定接任的朱立倫市長,日前面對黨產議題則指出:「不當的黨產要歸還國家,但正當的黨產,要公開透明運用來培育青年人才」,似乎意圖藉著「把錢發給年輕人」來漂白國民黨黨產本身所聯結的不義取得印象。不過,回顧國民黨取得黨產的過程,朱市長的培育青年人才計畫恐怕只有跳票一途。
例如說,二戰結束後,國民黨利用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之際強取豪奪、接收日本在台遺留的部分產業,還利用各種手段加以合法化,這樣的黨產難道是正當黨產嗎?又或者說,國民黨在1954年於未經地主葉中川的同意之下,強佔國發院土地、興建房舍,之後更以槍枝脅迫葉家簽訂契約要求出讓土地,最後以低於市價的43億賣給元利建設,報載國發院土地變更後,商機飆高至300億。請問朱主席,43億是正當黨產嗎?可以用來培育年輕人嗎?要不要歸還給葉家呢?
此外,國民黨也利用黨國一體的情況,利用補助的形式將國家資源偷渡到國民黨,也就是所謂的「黨庫通國庫」。例如國民黨中央接受「政府委託辦理大陸、海外、心戰、政戰、宣傳、訓練等工作」,長期領取鉅額的「大陸工作經費」,結果現在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還想要取悅中國。請問朱主席,這些經費是不正當要還給國家呢?還是很正當,因此要拿來培育支持國民黨的青年人才與中國交流呢?
如果面對上述這些問題,朱市長都能問心無愧、坦然面對,又何必迴避政黨法等陽光草案的修法呢?
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抗議「兩岸權貴峰會」記者會
抗議兩岸權貴峰會,以商逼政,掏空民主
中國前後任海協會長陳雲林、陳德銘今日聯袂出席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的兩岸企業家峰會,經濟民主連合認為,此一權貴峰會是北京政府與兩岸權貴資本以商逼政,掏空台灣民主,傷害台灣政治經濟自主性的惡行。為表抗議,經民連於會場外設置兩岸權貴名單看板(如附錄一),並設立臉書地標「兩岸權貴高峰會」(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pages/兩岸權貴峰會/410450885774844 ),邀請網友打卡。
台灣是民主國家,政府決策應由行政部門與國會依憲政程序進行;過去幾年「國共論壇」以黨領政的模式,已引起人民的疑慮及反感,上月底人民已透過選票揚棄主導「國共論壇」的連戰家族與吳伯雄家族。而今,兩岸紅頂商人(魏應交、郭台銘、蔡衍明、徐旭東等等)與中國涉台機構、中國地方官員竟然在台灣舉行兩岸企業家峰會,兩個民間團體會議議程要討論議決事項(簽約並宣讀共同倡議),已超出單純民間交流而涉及台灣政府公權力行使的如下事項:
*兩岸財經法規的合作,兩岸生技醫藥法規的合作;
*兩岸區對區合作,兩岸商品快速通關平台;
*兩岸合作參與亞太區域整合;
*兩岸臨床試驗合作並互認結果,加強藥品監管合作;
*兩岸證券交易所合作,共同開發指數或商品;
*開放RQFII方式投資及提升QFII限額,擴大兩岸資金雙向投資。
如此作為,非但是「以商逼政」掏空台灣民主的行為,並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二項「未經陸委會授權,與中國法人團體簽署涉及臺灣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依同法第七十九條之三規定蕭萬長、江丙坤及理監事等行為人應負刑事責任。
經濟民主連合並聲明:台灣人民無法同意兩岸權貴與失職官員在<2013兩岸企業家紫金山峰會共同倡議>中,凌駕人民意志破壞憲政體制,將「推進兩岸共同市場,加快經濟一體化」、「開展中國對台經濟交流與產業合作先行先試區與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銜接合作」、「完善峰會與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及其下屬工作小組的銜接機制」列為政策目標。我們要求兼任兩岸企業家峰會理監事的公股董事長李述德(證交所董事長/常務理事)、李紀珠(台銀董事長/常務監事)、林聖忠(中油董事長/監事),下台負責。
我們尤其要抗議:
(一) 當「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還在國會審查中,兩岸權貴已打算建立「兩岸區對區合作,兩岸商品快速通關平台」,自經區真正目的在推動「兩岸經濟一體化」的企圖昭然若揭;
(二) 當「長期照護服務法」與「長期照護保險法(委員提案,行政院草案尚未提出)」還在國會審查中,兩岸權貴已決定「共同建設健康照護服務機構、共同開發長期照護險健康醫療及安養設施」,要將台灣公共照護體系「私有化」為兩岸權貴的牟利工具;
(三) 當「兩岸醫藥衛生生合作協議」還高掛在立法院委員會的待審法案清單,當中國依然欠缺對新藥「受試者人權」的保障時,兩岸權貴居然代替衛生福利部行使公權力,要決定「兩岸生技醫藥法規的合作、兩岸臨床試驗合作並互認結果、兩岸醫院合作」,鄙視民主與人權。
從兩岸企業家峰會台灣理監事名單(如附錄二)可以看出,這群權貴經營事業與兩岸服貿協議及貨貿談判關係密切,我們不得不再次質疑,今日在北京進行的貨貿技術性諮商,是否在維護特定權貴的特殊利益。張慶忠的三十秒踐踏民主,引爆了三一八太陽花運動,如果馬英九或下一任總統要在貨貿談判重蹈覆轍,不管運動名稱是不是陳德銘口中的「月亮花」,台灣人民必然再次揭竿而起。為了回應陳德銘關於「月亮花」的發言,青年朋友將向陳德銘贈送「自製月亮花」,表達台灣人民的抗議與捍衛台灣民主的決心。
月亮花遞送過程中,遭警方無理阻擋,發生推擠,過程中,有三位民眾遭警方逮捕前往福德派出所,稍後已離開,在抗議聲中,2014兩岸企業家峰會副秘書長魏可銘代表接受月亮花及抗議信。經民連重申,此月亮花是對陳德銘踐踏台灣民主不得體發言的抗議與回應。
主辦:經濟民主連合
時間:2014/12/15(一)上午9:00
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莊敬路大門口(入口1)
出席: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黑色島國青年代表、島國前進、民主鬥陣、台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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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兩岸權貴名單
台灣方面權貴(兩岸企業家峰會理事)蕭萬長、江丙坤、張平沼、駱錦明、郭台強、林慧瑛、施振榮、郭台銘、王文淵、李述德、詹啟賢、王雪紅、徐旭東、蔡衍明、魏應交、蔡宏圖、蔡明忠、嚴凱泰、辜成允、施顏祥、黃茂雄、蔡友才、杜英宗、潘文炎、林省三、劉金標、林伯豐、焦佑倫、林敏雄、潘俊榮、吳寶田、李棟樑、蔡明介、陳立恆、沈慶京、(監事)許勝雄、李紀珠、陳長文、郭山輝、焦佑鈞、苗豐強、吳東進、林聖忠、陳武雄、羅智先、李成家
中國方面權貴(兩岸企業家峰會领导机构成员) 理事长曾培炎(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长)、副理事长:盛华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秘书长:魏建国(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副秘书长徐 莽(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局长)、王荣平(中共江苏省委台办、省政府台办主任)、许朝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交流部部长)、华 静(南京市副市长)、王 征(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副局长)、(2013峰会顾问)张志军、李学勇、陈德铭、陈云林、郑立中、黄淑和、(2013峰会各产业合作推进小组召集人、副召集人) 王春正、张国宝、刘明康、王旭东、蒋以任、吕祖善、高 强、李礼辉、曲维枝、周海江、杨建新 、宋志平、(2014峰會致詞演講) 龔清概、戴厚良、馬 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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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兩岸企業家峰會理監事與兩岸服貿、貨貿關聯
*服貿
-領袖:蕭萬長、江丙坤
-金融:張平沼(前金鼎證)、駱錦明(工銀)、李述德(證交所)、徐旭東(遠銀)、蔡宏圖(國
泰人壽、國泰世華)、蔡明忠(富邦)、蔡友才(兆豐)、杜英宗(南山人壽)、李紀珠(台銀)、吳東進(新光)
-電信:郭台銘(亞太、國碁)、徐旭東(遠傳)、魏應交(台灣之星)、蔡明忠(台哥大)
-醫療:蔡宏圖(國泰醫院)、詹啟賢(國光生技)、李成家(美吾華懷特生技)
-批發零售:林敏雄(全聯)、李棟樑(南聯)、羅智先(統一)
-營建:潘俊榮(工信工程)、沈慶京(中華工程)
-電影:郭台強(中影)
*貨貿
-石化:王文淵(台塑、南亞)、徐旭東(東聯)、沈慶京(中石化) 、陳武雄(和桐化學)
-面板:郭台強(群創)、焦佑鈞(瀚宇彩晶)
-汽車:嚴凱泰(裕隆)
*其他
王雪紅(宏達電)、施振榮(宏碁) 、蔡明介(聯發科) 、許勝雄(金仁寶)、苗豐強(聯華神通)、潘文炎(昱晶)、黃茂雄(東元)、焦佑倫(華新麗華)、林聖忠(中油)、辜成允(亞泥)、林伯豐(台玻)、蔡衍明(旺旺)、劉金標(巨大)、林慧瑛(日馳)、吳寶田(麗寶)、陳立恆(法藍瓷)、林省三(長榮)、陳長文(理律)、施顏祥(官轉學)、郭山輝(台企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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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兩岸企業家峰會 民團批權貴峰會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39383
風傳媒:抗議兩岸企業家峰會 民團送月亮花爆衝突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e94c2af7-8415-11e4-912c-ef2804cba5a1
蘋果日報:陳德銘參加企業家峰會 場外接連嗆聲抗議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215/524215/
BBC中文網:陳德銘台北出席兩岸商業峰會遇抗議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4/12/141215_chendemin_visiting_tw
新頭殼:兩岸企業家峰會登場 場外爆激烈推擠
http://newtalk.tw/news/2014/12/15/54786.html
自立晚報:抗議兩岸權貴峰會 以商逼政 掏空民主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artid=20141215abcd014
NOWnews:月亮花送陳德銘 警民爆發推擠衝突
http://www.nownews.com/n/2014/12/15/1544453
ETtoday:陳德銘參與兩岸企峰會 民團激動送月亮花爆衝突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215/438954.htm
公視新聞網:兩岸企業峰會 場外抗議一度爆發推擠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85977
三立新聞網:兩岸峰會爆衝突!民眾送月亮花給陳德銘:他侮辱台灣民主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2745
大紀元:企業家峰會倡議 台民團怒控違法
http://www.epochtimes.com/b5/14/12/15/n4319162.htm
新唐人:陳雲林陳德銘出席企業峰會遭抗議
http://www.ntdtv.com/xtr/b5/2014/12/15/a1161528.html
成報:陳德銘台北峰會遇反服貿抗議
http://www.singpao.com/xw/nd/201412/t20141216_541294.html
美洲台灣日報:兩岸企業家峰會 民團批權貴峰會
http://www.taiwandaily.net/gp2.aspx?_p=kSF1c9zU9HSFdJ2+10R6KJ0sOFc1VQ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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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轉載自經濟民主連合臉書 |
中國前後任海協會長陳雲林、陳德銘今日聯袂出席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的兩岸企業家峰會,經濟民主連合認為,此一權貴峰會是北京政府與兩岸權貴資本以商逼政,掏空台灣民主,傷害台灣政治經濟自主性的惡行。為表抗議,經民連於會場外設置兩岸權貴名單看板(如附錄一),並設立臉書地標「兩岸權貴高峰會」(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pages/兩岸權貴峰會/410450885774844 ),邀請網友打卡。
台灣是民主國家,政府決策應由行政部門與國會依憲政程序進行;過去幾年「國共論壇」以黨領政的模式,已引起人民的疑慮及反感,上月底人民已透過選票揚棄主導「國共論壇」的連戰家族與吳伯雄家族。而今,兩岸紅頂商人(魏應交、郭台銘、蔡衍明、徐旭東等等)與中國涉台機構、中國地方官員竟然在台灣舉行兩岸企業家峰會,兩個民間團體會議議程要討論議決事項(簽約並宣讀共同倡議),已超出單純民間交流而涉及台灣政府公權力行使的如下事項:
*兩岸財經法規的合作,兩岸生技醫藥法規的合作;
*兩岸區對區合作,兩岸商品快速通關平台;
*兩岸合作參與亞太區域整合;
*兩岸臨床試驗合作並互認結果,加強藥品監管合作;
*兩岸證券交易所合作,共同開發指數或商品;
*開放RQFII方式投資及提升QFII限額,擴大兩岸資金雙向投資。
如此作為,非但是「以商逼政」掏空台灣民主的行為,並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二項「未經陸委會授權,與中國法人團體簽署涉及臺灣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依同法第七十九條之三規定蕭萬長、江丙坤及理監事等行為人應負刑事責任。
經濟民主連合並聲明:台灣人民無法同意兩岸權貴與失職官員在<2013兩岸企業家紫金山峰會共同倡議>中,凌駕人民意志破壞憲政體制,將「推進兩岸共同市場,加快經濟一體化」、「開展中國對台經濟交流與產業合作先行先試區與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銜接合作」、「完善峰會與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及其下屬工作小組的銜接機制」列為政策目標。我們要求兼任兩岸企業家峰會理監事的公股董事長李述德(證交所董事長/常務理事)、李紀珠(台銀董事長/常務監事)、林聖忠(中油董事長/監事),下台負責。
我們尤其要抗議:
(一) 當「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還在國會審查中,兩岸權貴已打算建立「兩岸區對區合作,兩岸商品快速通關平台」,自經區真正目的在推動「兩岸經濟一體化」的企圖昭然若揭;
(二) 當「長期照護服務法」與「長期照護保險法(委員提案,行政院草案尚未提出)」還在國會審查中,兩岸權貴已決定「共同建設健康照護服務機構、共同開發長期照護險健康醫療及安養設施」,要將台灣公共照護體系「私有化」為兩岸權貴的牟利工具;
(三) 當「兩岸醫藥衛生生合作協議」還高掛在立法院委員會的待審法案清單,當中國依然欠缺對新藥「受試者人權」的保障時,兩岸權貴居然代替衛生福利部行使公權力,要決定「兩岸生技醫藥法規的合作、兩岸臨床試驗合作並互認結果、兩岸醫院合作」,鄙視民主與人權。
從兩岸企業家峰會台灣理監事名單(如附錄二)可以看出,這群權貴經營事業與兩岸服貿協議及貨貿談判關係密切,我們不得不再次質疑,今日在北京進行的貨貿技術性諮商,是否在維護特定權貴的特殊利益。張慶忠的三十秒踐踏民主,引爆了三一八太陽花運動,如果馬英九或下一任總統要在貨貿談判重蹈覆轍,不管運動名稱是不是陳德銘口中的「月亮花」,台灣人民必然再次揭竿而起。為了回應陳德銘關於「月亮花」的發言,青年朋友將向陳德銘贈送「自製月亮花」,表達台灣人民的抗議與捍衛台灣民主的決心。
月亮花遞送過程中,遭警方無理阻擋,發生推擠,過程中,有三位民眾遭警方逮捕前往福德派出所,稍後已離開,在抗議聲中,2014兩岸企業家峰會副秘書長魏可銘代表接受月亮花及抗議信。經民連重申,此月亮花是對陳德銘踐踏台灣民主不得體發言的抗議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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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轉載自台權會施逸翔 |
主辦:經濟民主連合
時間:2014/12/15(一)上午9:00
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莊敬路大門口(入口1)
出席: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黑色島國青年代表、島國前進、民主鬥陣、台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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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兩岸權貴名單
台灣方面權貴(兩岸企業家峰會理事)蕭萬長、江丙坤、張平沼、駱錦明、郭台強、林慧瑛、施振榮、郭台銘、王文淵、李述德、詹啟賢、王雪紅、徐旭東、蔡衍明、魏應交、蔡宏圖、蔡明忠、嚴凱泰、辜成允、施顏祥、黃茂雄、蔡友才、杜英宗、潘文炎、林省三、劉金標、林伯豐、焦佑倫、林敏雄、潘俊榮、吳寶田、李棟樑、蔡明介、陳立恆、沈慶京、(監事)許勝雄、李紀珠、陳長文、郭山輝、焦佑鈞、苗豐強、吳東進、林聖忠、陳武雄、羅智先、李成家
中國方面權貴(兩岸企業家峰會领导机构成员) 理事长曾培炎(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长)、副理事长:盛华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秘书长:魏建国(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副秘书长徐 莽(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局长)、王荣平(中共江苏省委台办、省政府台办主任)、许朝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交流部部长)、华 静(南京市副市长)、王 征(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副局长)、(2013峰会顾问)张志军、李学勇、陈德铭、陈云林、郑立中、黄淑和、(2013峰会各产业合作推进小组召集人、副召集人) 王春正、张国宝、刘明康、王旭东、蒋以任、吕祖善、高 强、李礼辉、曲维枝、周海江、杨建新 、宋志平、(2014峰會致詞演講) 龔清概、戴厚良、馬 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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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兩岸企業家峰會理監事與兩岸服貿、貨貿關聯
*服貿
-領袖:蕭萬長、江丙坤
-金融:張平沼(前金鼎證)、駱錦明(工銀)、李述德(證交所)、徐旭東(遠銀)、蔡宏圖(國
泰人壽、國泰世華)、蔡明忠(富邦)、蔡友才(兆豐)、杜英宗(南山人壽)、李紀珠(台銀)、吳東進(新光)
-電信:郭台銘(亞太、國碁)、徐旭東(遠傳)、魏應交(台灣之星)、蔡明忠(台哥大)
-醫療:蔡宏圖(國泰醫院)、詹啟賢(國光生技)、李成家(美吾華懷特生技)
-批發零售:林敏雄(全聯)、李棟樑(南聯)、羅智先(統一)
-營建:潘俊榮(工信工程)、沈慶京(中華工程)
-電影:郭台強(中影)
*貨貿
-石化:王文淵(台塑、南亞)、徐旭東(東聯)、沈慶京(中石化) 、陳武雄(和桐化學)
-面板:郭台強(群創)、焦佑鈞(瀚宇彩晶)
-汽車:嚴凱泰(裕隆)
*其他
王雪紅(宏達電)、施振榮(宏碁) 、蔡明介(聯發科) 、許勝雄(金仁寶)、苗豐強(聯華神通)、潘文炎(昱晶)、黃茂雄(東元)、焦佑倫(華新麗華)、林聖忠(中油)、辜成允(亞泥)、林伯豐(台玻)、蔡衍明(旺旺)、劉金標(巨大)、林慧瑛(日馳)、吳寶田(麗寶)、陳立恆(法藍瓷)、林省三(長榮)、陳長文(理律)、施顏祥(官轉學)、郭山輝(台企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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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公民團體昨在「兩岸企業家台北峰會」會場外抗議。 (自由時報/記者簡榮豐攝) |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兩岸企業家峰會 民團批權貴峰會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39383
風傳媒:抗議兩岸企業家峰會 民團送月亮花爆衝突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e94c2af7-8415-11e4-912c-ef2804cba5a1
蘋果日報:陳德銘參加企業家峰會 場外接連嗆聲抗議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215/524215/
BBC中文網:陳德銘台北出席兩岸商業峰會遇抗議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4/12/141215_chendemin_visiting_tw
新頭殼:兩岸企業家峰會登場 場外爆激烈推擠
http://newtalk.tw/news/2014/12/15/54786.html
自立晚報:抗議兩岸權貴峰會 以商逼政 掏空民主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artid=20141215abcd014
NOWnews:月亮花送陳德銘 警民爆發推擠衝突
http://www.nownews.com/n/2014/12/15/1544453
ETtoday:陳德銘參與兩岸企峰會 民團激動送月亮花爆衝突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215/438954.htm
公視新聞網:兩岸企業峰會 場外抗議一度爆發推擠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85977
三立新聞網:兩岸峰會爆衝突!民眾送月亮花給陳德銘:他侮辱台灣民主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2745
大紀元:企業家峰會倡議 台民團怒控違法
http://www.epochtimes.com/b5/14/12/15/n4319162.htm
新唐人:陳雲林陳德銘出席企業峰會遭抗議
http://www.ntdtv.com/xtr/b5/2014/12/15/a1161528.html
成報:陳德銘台北峰會遇反服貿抗議
http://www.singpao.com/xw/nd/201412/t20141216_541294.html
美洲台灣日報:兩岸企業家峰會 民團批權貴峰會
http://www.taiwandaily.net/gp2.aspx?_p=kSF1c9zU9HSFdJ2+10R6KJ0sOFc1VQZr
2014年12月15日 星期一
九七修憲的老臉孔、老問題
王思為(作者為法國巴黎第五大學政治學博士,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 2014.12.15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39139
六年來馬英九主持政局無能,引來國民黨在地方選舉慘敗之結果。若干朝野人士主張修憲,一時之間甚囂塵上。其中最引人側目的,就是若干所謂內閣制的修憲主張。
現行憲政體制是九七年由當時執政的國民黨與民進黨若干派系合作,參考法國的類似半總統制。說它類似,是因為原先在法國可運作的體制,到了台灣,被當時主持修憲的人士修改成「符合國情」的類似半總統制憲政體制。
在引進這套體制時,先不論國民黨,連當時在野的民進黨若干推動人士都主張這是最適合台灣的體制。面對反對引進這套體制的學者專家,多以不識國際憲政運作事實為由加以反駁。
結果在尚未建立健全憲政文化之前,如賄選之類的行為還不能在選舉中匿跡;國民黨的黨產問題也未曾獲得解決全數歸公,黨籍議員皆須聽命於黨,無從對民意支持度低到谷底的內閣做出不信任案的投票;本來在法國等半總統制國家授與總統的國會解散權,反而到了台灣變成被動解散權,以致政權輪替之際,新總統面對舊而佔多數的立法院無從改造,種種被先前反對九七修憲人士預言的問題,一一發生,更導致今日許多國民認為現行憲政體制運作不良的結果。
現在,推行九七修憲的同一批人又推動新的憲改,只不過九七年賣的是貌似法國的半總統制,今日推的是類似內閣制的半總統制。試問,在最大黨的黨產問題尚未解決,諸多轉型正義工程根本尚未開始前,實行內閣制,誰能保證親近若干政商勢力甚至黑色勢力者,不會藉由席次的合縱連橫染指中央權力?在重大天災後,人民苦等的是總統而非院長的國家,維持一個直選產生的總統,套上內閣制的外衣,還要把直接選票授權的總統維持虛位。除了現在主張內閣制的九七修憲推動者,誰能保證這套體制不會產生更大的毛病?
自由廣場 2014.12.15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39139
六年來馬英九主持政局無能,引來國民黨在地方選舉慘敗之結果。若干朝野人士主張修憲,一時之間甚囂塵上。其中最引人側目的,就是若干所謂內閣制的修憲主張。
現行憲政體制是九七年由當時執政的國民黨與民進黨若干派系合作,參考法國的類似半總統制。說它類似,是因為原先在法國可運作的體制,到了台灣,被當時主持修憲的人士修改成「符合國情」的類似半總統制憲政體制。
在引進這套體制時,先不論國民黨,連當時在野的民進黨若干推動人士都主張這是最適合台灣的體制。面對反對引進這套體制的學者專家,多以不識國際憲政運作事實為由加以反駁。
結果在尚未建立健全憲政文化之前,如賄選之類的行為還不能在選舉中匿跡;國民黨的黨產問題也未曾獲得解決全數歸公,黨籍議員皆須聽命於黨,無從對民意支持度低到谷底的內閣做出不信任案的投票;本來在法國等半總統制國家授與總統的國會解散權,反而到了台灣變成被動解散權,以致政權輪替之際,新總統面對舊而佔多數的立法院無從改造,種種被先前反對九七修憲人士預言的問題,一一發生,更導致今日許多國民認為現行憲政體制運作不良的結果。
現在,推行九七修憲的同一批人又推動新的憲改,只不過九七年賣的是貌似法國的半總統制,今日推的是類似內閣制的半總統制。試問,在最大黨的黨產問題尚未解決,諸多轉型正義工程根本尚未開始前,實行內閣制,誰能保證親近若干政商勢力甚至黑色勢力者,不會藉由席次的合縱連橫染指中央權力?在重大天災後,人民苦等的是總統而非院長的國家,維持一個直選產生的總統,套上內閣制的外衣,還要把直接選票授權的總統維持虛位。除了現在主張內閣制的九七修憲推動者,誰能保證這套體制不會產生更大的毛病?
2014年12月14日 星期日
保外就醫的決定該遵守正當法律程序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永社理事)
民報 2014.12.14
http://www.peoplenews.tw/news/3f05e9e4-3fa5-4f43-aade-a661c4d51a5f
陳前總統依照法務部長的指示,針對申請保外就醫遭否決一事提起抗告,卻遭高等法院駁回,並告示其應採取行政救濟之管道。這到底是法務部長的法律專業不足,還是在以拖待變,實不得知,卻已暴露出,現行如假釋或保外就醫等決定,不僅全由法務部所專斷,對其不服的救濟體系亦顯紊亂的弊端。
根據刑法第77條第1項,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受刑人即可申請假釋。而根據監獄行刑法第81條第1項,申請假釋者,須先經假釋審查委員會決議後,再報請法務部核准。惟依監獄組織通則第20條第1項,關於七到十一人的委員中,不僅典獄長、教化科長與戒護科長為當然委員,其他外部的委員,還是得報請法務部核准後才為延聘。如此的審查委員會,就僅有公正、客觀之形式,而無其實質。又在整個假釋審查過程中,亦未給予受刑人意見陳述之機會,致嚴重欠缺程序正當的保障。
而於假釋撤銷,亦浮現相似的疑問。因依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3條之3,假釋者若有違反保護管束之規定,還是由法務部來決定是否撤銷,不僅當事人無辯解之權,亦無須經由假釋委員會之決議,其程序保障顯比假釋核准更為薄弱。尤其可議的是,關於假釋的核准與撤銷,既然皆掌握在法務部手中,受刑人若有不服,理當採取相同的救濟管道才是。惟根據大法官釋字第691、681號解釋,針對駁回假釋申請之決定須採取行政救濟,但對撤銷假釋卻須向刑事法院提起救濟。如此錯亂的訴訟途徑,實讓人摸不著頭緒。
而如此混亂的救濟管道,亦反應在保外就醫的問題上。原本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受刑人對於檢察官指揮刑事執行不當,可以向裁判法院提起異議,若遭裁定駁回,亦得向上級法院提起抗告。不過根據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針對保外就醫之准駁,既然由法務部所決定,受刑人若有不服,而依刑事訴訟法為異議、抗告,亦會遭法院以無權管轄駁回,致屬於一條絕對無效的救濟管道。這也是為何,高等法院在駁回陳前總統之抗告後,告示其應改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再向有權實質審理的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的原因所在。惟在受刑人的身體有就醫急迫性下,此等漫長程序就顯得緩不濟急,故在解釋上,實亦可向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以獲得司法的即時救濟。
總之,目前關於監獄處分,如假釋或保外就醫等之核准,不僅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更完全掌握在法務部手中,實嚴重違反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拘束須由法官決定的憲法原則。同時,針對刑事執行不服的救濟,現行法制竟有刑事與行政兩種管道,如此混亂的狀態,若連法務部長也搞不清楚,更遑論受刑人能有所適從。所以,在陳前總統再度為保外就醫之申請時,除須允許當事人可自費延請醫生為診斷外,亦應延聘外界公正人士,甚至開啟如法院審理般的言詞辯論來為議決,方能免於恣意、獨斷的批評。當然,如此的對待,不應只限於卸任總統,也應是廣澤於其他受刑人的對待。也因此,如何儘速修法,以讓監獄處分的決定更趨透明與客觀,且能有效獲得司法機關的即時救濟,肯定是主事者的當務之急。
民報 2014.12.14
http://www.peoplenews.tw/news/3f05e9e4-3fa5-4f43-aade-a661c4d51a5f
陳前總統依照法務部長的指示,針對申請保外就醫遭否決一事提起抗告,卻遭高等法院駁回,並告示其應採取行政救濟之管道。這到底是法務部長的法律專業不足,還是在以拖待變,實不得知,卻已暴露出,現行如假釋或保外就醫等決定,不僅全由法務部所專斷,對其不服的救濟體系亦顯紊亂的弊端。
根據刑法第77條第1項,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受刑人即可申請假釋。而根據監獄行刑法第81條第1項,申請假釋者,須先經假釋審查委員會決議後,再報請法務部核准。惟依監獄組織通則第20條第1項,關於七到十一人的委員中,不僅典獄長、教化科長與戒護科長為當然委員,其他外部的委員,還是得報請法務部核准後才為延聘。如此的審查委員會,就僅有公正、客觀之形式,而無其實質。又在整個假釋審查過程中,亦未給予受刑人意見陳述之機會,致嚴重欠缺程序正當的保障。
而於假釋撤銷,亦浮現相似的疑問。因依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3條之3,假釋者若有違反保護管束之規定,還是由法務部來決定是否撤銷,不僅當事人無辯解之權,亦無須經由假釋委員會之決議,其程序保障顯比假釋核准更為薄弱。尤其可議的是,關於假釋的核准與撤銷,既然皆掌握在法務部手中,受刑人若有不服,理當採取相同的救濟管道才是。惟根據大法官釋字第691、681號解釋,針對駁回假釋申請之決定須採取行政救濟,但對撤銷假釋卻須向刑事法院提起救濟。如此錯亂的訴訟途徑,實讓人摸不著頭緒。
而如此混亂的救濟管道,亦反應在保外就醫的問題上。原本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受刑人對於檢察官指揮刑事執行不當,可以向裁判法院提起異議,若遭裁定駁回,亦得向上級法院提起抗告。不過根據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針對保外就醫之准駁,既然由法務部所決定,受刑人若有不服,而依刑事訴訟法為異議、抗告,亦會遭法院以無權管轄駁回,致屬於一條絕對無效的救濟管道。這也是為何,高等法院在駁回陳前總統之抗告後,告示其應改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再向有權實質審理的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的原因所在。惟在受刑人的身體有就醫急迫性下,此等漫長程序就顯得緩不濟急,故在解釋上,實亦可向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以獲得司法的即時救濟。
總之,目前關於監獄處分,如假釋或保外就醫等之核准,不僅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更完全掌握在法務部手中,實嚴重違反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拘束須由法官決定的憲法原則。同時,針對刑事執行不服的救濟,現行法制竟有刑事與行政兩種管道,如此混亂的狀態,若連法務部長也搞不清楚,更遑論受刑人能有所適從。所以,在陳前總統再度為保外就醫之申請時,除須允許當事人可自費延請醫生為診斷外,亦應延聘外界公正人士,甚至開啟如法院審理般的言詞辯論來為議決,方能免於恣意、獨斷的批評。當然,如此的對待,不應只限於卸任總統,也應是廣澤於其他受刑人的對待。也因此,如何儘速修法,以讓監獄處分的決定更趨透明與客觀,且能有效獲得司法機關的即時救濟,肯定是主事者的當務之急。
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九合一大選後的修憲曙光
鄭光倫(東吳大學法律系博士班,永社社員)
蕃論戰/專欄 2014.12.12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41212/20141212743124.html
結束於十一月的九合一大選,意外地在十二月激起了修憲的聲浪。島國上一次的修憲時機,是318學運期間公民團體所拋出的公民憲政會議,可惜當時的執政黨不願接下這一顆球,錯過了寶貴的憲法時刻。
大選後迸出的修憲時機,其政治基礎在於國民黨的大慘敗,六都只能勉強搶下新北市這一都,這讓競爭對手形成了渴望已久的「地方包圍中央」大局。大慘敗帶給了國民黨毀滅性的政治風暴,有識者與憲政專家紛紛指出,國民黨若不進行修憲,未來必定繼續迎接各種慘敗。
實際上,在學運聲勢漸漸退去之後,一直到九合一大選之前,這段期間的公民團體對於修憲議題並非抱持樂觀態度。因為無論是降低不分區立法委員的政黨比例分配門檻,或是將現行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修改為聯立制,對於坐擁國會最大多數的執政黨來說都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簡單來說,公民社會悲觀態度的根源來自於缺乏修憲的誘因。
關於缺乏修憲誘因的困境,有法政學者與公民團體策略性地提出「創造修憲租」的方案。修憲租的學理基礎是政治經濟學上的「尋租理論」,該理論精準地分析政治行動者尋求利潤、報酬等租金的行為與活動。但是,創造修憲租意味著執政黨將因此而得以收取租金,這並非許多人所樂見。舉例來說,增加立委席次便容易引來「政客自肥」的疑慮。
是否有可能存在另一種方案,既能讓公民獲得憲法的重生,又能避免憲法淪為政客恣意宰割的魚肉呢?答案是肯定的,在策略上的確存在另一種劇本,就是「讓國民黨知道不修會大輸、修了會小輸」,在九合一大選之前許多人都覺得這不可能,或很難可能,但是大選的結果卻讓這劇本可能了。各方勢力紛紛出招,例如襄助柯P獲得市長寶座的姚立明與素有「台獨理論大師」的林濁水便趁此機會拋出憲改的球給馬總統,呼籲馬不應辭去總統一職,而應該與在野黨黨主席蔡英文共同推動修憲;又例如公民團體「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呼籲朝野政治領袖修去現行「超級總統制」,並強調修憲能夠以「去統獨化」的方式進行。
憲改是否真能夠以「去統獨化」的方式進行?為了啟動修憲工程並成立修憲委員會,日前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與蔡煌瑯、李桐豪、丁守中、呂學樟、吳育昇、葉津鈴、林德福、賴士葆等朝野立委在立法院舉行的記者會,意味著「去統獨化」並非不可能,也使得公民社會的新憲夢想得以撥雲見日重現曙光。
蕃論戰/專欄 2014.12.12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41212/20141212743124.html
(圖片來源:蕃論戰/網路擷取) |
結束於十一月的九合一大選,意外地在十二月激起了修憲的聲浪。島國上一次的修憲時機,是318學運期間公民團體所拋出的公民憲政會議,可惜當時的執政黨不願接下這一顆球,錯過了寶貴的憲法時刻。
大選後迸出的修憲時機,其政治基礎在於國民黨的大慘敗,六都只能勉強搶下新北市這一都,這讓競爭對手形成了渴望已久的「地方包圍中央」大局。大慘敗帶給了國民黨毀滅性的政治風暴,有識者與憲政專家紛紛指出,國民黨若不進行修憲,未來必定繼續迎接各種慘敗。
實際上,在學運聲勢漸漸退去之後,一直到九合一大選之前,這段期間的公民團體對於修憲議題並非抱持樂觀態度。因為無論是降低不分區立法委員的政黨比例分配門檻,或是將現行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修改為聯立制,對於坐擁國會最大多數的執政黨來說都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簡單來說,公民社會悲觀態度的根源來自於缺乏修憲的誘因。
關於缺乏修憲誘因的困境,有法政學者與公民團體策略性地提出「創造修憲租」的方案。修憲租的學理基礎是政治經濟學上的「尋租理論」,該理論精準地分析政治行動者尋求利潤、報酬等租金的行為與活動。但是,創造修憲租意味著執政黨將因此而得以收取租金,這並非許多人所樂見。舉例來說,增加立委席次便容易引來「政客自肥」的疑慮。
是否有可能存在另一種方案,既能讓公民獲得憲法的重生,又能避免憲法淪為政客恣意宰割的魚肉呢?答案是肯定的,在策略上的確存在另一種劇本,就是「讓國民黨知道不修會大輸、修了會小輸」,在九合一大選之前許多人都覺得這不可能,或很難可能,但是大選的結果卻讓這劇本可能了。各方勢力紛紛出招,例如襄助柯P獲得市長寶座的姚立明與素有「台獨理論大師」的林濁水便趁此機會拋出憲改的球給馬總統,呼籲馬不應辭去總統一職,而應該與在野黨黨主席蔡英文共同推動修憲;又例如公民團體「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呼籲朝野政治領袖修去現行「超級總統制」,並強調修憲能夠以「去統獨化」的方式進行。
憲改是否真能夠以「去統獨化」的方式進行?為了啟動修憲工程並成立修憲委員會,日前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與蔡煌瑯、李桐豪、丁守中、呂學樟、吳育昇、葉津鈴、林德福、賴士葆等朝野立委在立法院舉行的記者會,意味著「去統獨化」並非不可能,也使得公民社會的新憲夢想得以撥雲見日重現曙光。
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青年社團救扁誓師大會」行前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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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救扁誓師大會
時間:2014.12.10 18:00
地點:自由廣場
活動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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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前記者會】
『林于倫表示,一個民調只剩9趴的政府,現在面臨的超過6成以上民眾希望扁居家療養,如果9趴的馬政府再不回應民意,他要鄭重宣佈,「臺左維新」與其他社團會「不計任何代價」,以和平非暴力抗爭前提,採取一切救援阿扁的手段。』
【新聞稿】
近日關於是否讓陳水扁前總統居家療養的聲浪引發各界廣泛討論,根據台灣太平洋發展協會民調指出,6成4民眾支持讓陳水扁居家療養。然而此一訴求在昨日法務部記者會中遭到部長否決。馬政府無視民間呼籲以及專業醫療團體的診斷,堅持迴避面對陳前總統每下愈況的身體狀況,及其受侵害的人權。我們再次鄭重呼籲:馬政府應立即回應民意訴求以及遵照專業醫療診斷的結果,立刻讓陳前總統居家療養並接受專業醫療照護。
關於陳前總統的人權保障已是整體台灣社會的共識,今天我們青年站出來呼籲的同時,也希望邀請更多不同世代的代表來共同響應我們這場行動。我們將於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當天在自由廣場舉辦晚會『青年救扁誓師大會』,邀請專業學者與文化人來一同關心台灣的人權與民主價值。
記者會
時間:2014.12.09 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A會議室
協辦及聯名團體:(依筆畫排序)
小蜜蜂全國工作總部、公投護台灣聯盟、太陽花青年福音團、永社、自由圖博、台灣北社、台大濁水溪社、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民主鬥陣、全面真軍、青春快閃、拷秋勤、捍衛台灣文史青年組合、基進側翼、福爾摩鯊會社、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激進陣線、島語剛剛好、基隆青年陣線......陸續增加中
青年社團救扁誓師大會,「臺左維新」執行長林于倫(站立者)揚言不計任何代價。趙元彬攝/蘋果即時 |
蘋果即時:青年社團救扁誓師大會 揚言不計任何代價
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209/520941/
新頭殼:青年救扁誓師妖西:釋扁可作國民黨處方
http://newtalk.tw/news/2014/12/09/54591.html
自由時報:救扁青年社團誓師大會「將會不計任何代價」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77295
中時電子報:青年社團舉行救扁誓師大會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209002974-260407
ETtoday保外就醫仍遭拒民團:阿扁對於能否居家醫療非常灰心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209/436463.htm
BBC中文網:台灣再度出現釋放前總統陳水扁的要求
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4/12/141209_tw_chenshuibian_byjiames
保外就醫是人權、不是藍綠問題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永社理事)
民報 2014.12.09
http://www.peoplenews.tw/news/99dfc3b2-76dc-475a-b158-588a3e804900
九合一選舉後,釋放陳前總統就醫似被認為是藍綠和解的重要契機,只是關於受刑人的保外就醫,不應一直圍繞政治因素考量,而棄醫學專業、法律與人權於不顧。
我國已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項明文,即便自由已依法被剝奪,但仍須為人性尊嚴與人道的對待,又同條第3項更言明,行刑的目的,在使受刑人為社會復歸準備。故受刑人雖受到人身自由拘束,但就身為人所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卻與一般人無異。此外,聯合國更頒布有「受拘禁者處遇最低基準規則」,以為具體保障之規範。
而依「受拘禁者處遇最低基準規則」第62條,即要求刑事處遇機構至少要有內科、外科與精神科的設置,並要有最少一人的專職醫師為對應,此看似簡單的要求,但以我國目前監獄設施的實況來說,卻屬遙不可及的夢想。惟醫療資源缺乏的現況,卻不能成為否定或限縮受刑人醫療權的理由與藉口,獄方至少得根據此規則第25、26條的規定,定期派醫師對所有受刑人做身體與精神上檢查,對於受刑人生病就醫的請求,也應立即診治。甚而依據我國現行監獄行刑法第57條,關於自費延醫的規定,也不應視為是獄方的裁量權,以防止其動輒否定,而侵害受刑人的健康權。
所以,在我國現行監獄內醫療設施與人員普遍不足情況下,對患有身體或精神疾病的受刑人,就得依「受拘禁者處遇最低基準規則」第22條第2項規定,使其有即時接受專門醫師診治的途徑與權利。而依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受刑人在罹患疾病時,乃以獄內治療為優先,只有在監內不能為適當醫治時,才由獄方報請法務部來決定,到底是要戒護就醫,抑或移至病監,還是保外醫治。至於此等裁量權限,卻不能是法務部恣意之決定,而是以尊重醫療專業的判斷為前提。
惟至今,針對陳前總統的病況,除有台北、台中榮總的醫療診斷外,更因其仍有案件審理尚未終結,故台北地院亦委請長庚醫院為身心狀況之鑑定,以來為是否停止審判的判斷依據。凡此資料與報告皆已明確指出,陳前總統不僅患有多重的慢性疾病,其腦神經也處於退化狀態,致出現認知、語言、記憶等等之障礙,甚且在此等的身心症狀呈現階梯式惡化下,醫師亦提出居家監禁的建議。
只是面對此等的專業判斷,法務部似乎充耳不聞,更於去年4月19日,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將陳前總統移送至台中監獄附設的培德醫院,而法務部為此舉措的主要理由,即是認為居家監禁於法無據。但諷刺的是,根據法務部所頒佈的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第73條第7款後段,一旦為保外就醫且未指定受刑人須強制住院治療之決定,實就與居家監禁無異。故法務部以法無所據來否定,顯是自打嘴巴。
更值檢討的是,在醫師判斷陳前總統的疾病已不適合獄內矯治的情況下,法務部仍堅持尚未達於保外就醫之程度,如此專斷的作為,不僅踐踏醫學專業,更視法律於無物。退萬步言,就算法務部言之成理,也得儘速醫治以免使狀況繼續惡化才是,惜從現有的監獄內醫療設施與資源的不足,實也難為期待。而若要等到身心疾病已達於不可逆的狀態才允准保外就醫,就形同是死亡宣告,致有違雙重處罰禁止的憲法原則,行政裁量權也著實超越了法院判決的既判力。
誠如德國哲學家康德所言,「人只能是目的而不是工具」。所以,對陳前總統的保外就醫問題,不應是政治人物算計的籌碼,亦不應成為藍綠和解的祭品。惟有回歸醫學專業與法律,才能落實人權之保障,於陳前總統是如此,其他受刑人亦然。
民報 2014.12.09
http://www.peoplenews.tw/news/99dfc3b2-76dc-475a-b158-588a3e804900
九合一選舉後,釋放陳前總統就醫似被認為是藍綠和解的重要契機,只是關於受刑人的保外就醫,不應一直圍繞政治因素考量,而棄醫學專業、法律與人權於不顧。
釋放陳前總統就醫似被認為是藍綠和解的重要契機,只是關於受刑人的保外就醫,不應一直圍繞政治因素考量,而棄醫學專業、法律與人權於不顧。(中央社資料照) |
我國已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項明文,即便自由已依法被剝奪,但仍須為人性尊嚴與人道的對待,又同條第3項更言明,行刑的目的,在使受刑人為社會復歸準備。故受刑人雖受到人身自由拘束,但就身為人所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卻與一般人無異。此外,聯合國更頒布有「受拘禁者處遇最低基準規則」,以為具體保障之規範。
而依「受拘禁者處遇最低基準規則」第62條,即要求刑事處遇機構至少要有內科、外科與精神科的設置,並要有最少一人的專職醫師為對應,此看似簡單的要求,但以我國目前監獄設施的實況來說,卻屬遙不可及的夢想。惟醫療資源缺乏的現況,卻不能成為否定或限縮受刑人醫療權的理由與藉口,獄方至少得根據此規則第25、26條的規定,定期派醫師對所有受刑人做身體與精神上檢查,對於受刑人生病就醫的請求,也應立即診治。甚而依據我國現行監獄行刑法第57條,關於自費延醫的規定,也不應視為是獄方的裁量權,以防止其動輒否定,而侵害受刑人的健康權。
所以,在我國現行監獄內醫療設施與人員普遍不足情況下,對患有身體或精神疾病的受刑人,就得依「受拘禁者處遇最低基準規則」第22條第2項規定,使其有即時接受專門醫師診治的途徑與權利。而依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受刑人在罹患疾病時,乃以獄內治療為優先,只有在監內不能為適當醫治時,才由獄方報請法務部來決定,到底是要戒護就醫,抑或移至病監,還是保外醫治。至於此等裁量權限,卻不能是法務部恣意之決定,而是以尊重醫療專業的判斷為前提。
惟至今,針對陳前總統的病況,除有台北、台中榮總的醫療診斷外,更因其仍有案件審理尚未終結,故台北地院亦委請長庚醫院為身心狀況之鑑定,以來為是否停止審判的判斷依據。凡此資料與報告皆已明確指出,陳前總統不僅患有多重的慢性疾病,其腦神經也處於退化狀態,致出現認知、語言、記憶等等之障礙,甚且在此等的身心症狀呈現階梯式惡化下,醫師亦提出居家監禁的建議。
只是面對此等的專業判斷,法務部似乎充耳不聞,更於去年4月19日,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將陳前總統移送至台中監獄附設的培德醫院,而法務部為此舉措的主要理由,即是認為居家監禁於法無據。但諷刺的是,根據法務部所頒佈的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第73條第7款後段,一旦為保外就醫且未指定受刑人須強制住院治療之決定,實就與居家監禁無異。故法務部以法無所據來否定,顯是自打嘴巴。
更值檢討的是,在醫師判斷陳前總統的疾病已不適合獄內矯治的情況下,法務部仍堅持尚未達於保外就醫之程度,如此專斷的作為,不僅踐踏醫學專業,更視法律於無物。退萬步言,就算法務部言之成理,也得儘速醫治以免使狀況繼續惡化才是,惜從現有的監獄內醫療設施與資源的不足,實也難為期待。而若要等到身心疾病已達於不可逆的狀態才允准保外就醫,就形同是死亡宣告,致有違雙重處罰禁止的憲法原則,行政裁量權也著實超越了法院判決的既判力。
誠如德國哲學家康德所言,「人只能是目的而不是工具」。所以,對陳前總統的保外就醫問題,不應是政治人物算計的籌碼,亦不應成為藍綠和解的祭品。惟有回歸醫學專業與法律,才能落實人權之保障,於陳前總統是如此,其他受刑人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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