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
ETtoday論壇2013.09.08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908/267466.htm
特偵組以法務部長與高檢署檢察長涉及關說為由,分別將之函送監察院與移送個案評鑑,法務部長也因此下台,致引發是否為內鬥的揣測。惟撇開此不論,關於特偵組針對此案的偵查作為,尤其是監聽手段,卻有商榷之餘地。
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1項的規定,偵查機關欲對人民為監聽,不僅限於法定刑三年以上或諸如貪污、犯罪結社等之類的重罪,還須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犯罪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才得向法院聲請核發監聽票。且根據同法第12條第1項,監聽不僅有每次不得超過三十日的限制,更須在監聽結束後,將此訊息告知被監聽者。若偵查機關有違此等規定,依據此法第5條第5項,所取得之內容或所衍生之證據,於刑事司法上,均不得採為證據。法律之所以如此嚴格規定,原因無他,正在於監聽乃會對人民的隱私權造成終局性的剝奪,自不能讓執法機關動輒使用,以免陷入警察關家之危險。
2013年9月8日 星期日
2013年9月5日 星期四
雙子星案辦到邱大展為止?
吳景欽
自由時報 2013.09.05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5/today-o9.htm
台北地檢署針對雙子星案為第二波的起訴,總算有一位市府官員,即前財政局長邱大展被訴,檢方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只是,從檢方的起訴罪名為背信罪來看,不僅讓人莫名所以,是否能為重刑處斷,實更成問題。
根據檢方的起訴理由,即認為北市府前財政局長,明知太極雙星團隊的投標內容不實,卻仍協助掩飾且疑似將評審委員名單洩漏給廠商,因此使太極雙星取得第一順位的優先議約權,致有意圖為私人不法利益,而違背其職務使北市府受有損害,自該當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背信罪。而因其具有公務員身分,並藉由職務上的權力與機會而犯之,就須依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加重二分之一。所以,背信罪的法定刑最高為五年,在加重後,其上限即提升至七年六個月,不可謂不重,似也符合檢方建請法院處以重刑的訴求。
自由時報 2013.09.05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5/today-o9.htm
台北地檢署針對雙子星案為第二波的起訴,總算有一位市府官員,即前財政局長邱大展被訴,檢方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只是,從檢方的起訴罪名為背信罪來看,不僅讓人莫名所以,是否能為重刑處斷,實更成問題。
根據檢方的起訴理由,即認為北市府前財政局長,明知太極雙星團隊的投標內容不實,卻仍協助掩飾且疑似將評審委員名單洩漏給廠商,因此使太極雙星取得第一順位的優先議約權,致有意圖為私人不法利益,而違背其職務使北市府受有損害,自該當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背信罪。而因其具有公務員身分,並藉由職務上的權力與機會而犯之,就須依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加重二分之一。所以,背信罪的法定刑最高為五年,在加重後,其上限即提升至七年六個月,不可謂不重,似也符合檢方建請法院處以重刑的訴求。
黃朝貴怎麼辦?
黃帝穎
自由時報 2013.09.05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5/today-o2.htm
台南高分檢檢察官黃朝貴昨天在個人臉書貼文指出,天下雜誌從民國一百年起,陸續以限制性招標方式,標到台南市政府多項文宣標案,因而質疑台南市長賴清德屢獲滿意度第一,與天下雜誌拿到不少台南市政府的標案有關。此說法引發高度爭議,不只天下雜誌要求檢察官公開澄清,台南市政府也高聲駁斥,而該檢察官已在臉書自行刪文。
這讓人想起,去年十月,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也在個人臉書上貼文,質疑「台灣免美簽」以及「中國留學生加入台灣健保計畫」;當時行政院長陳冲指示人事行政總處調查此事,並以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為由,進行懲處。施文儀雖然立即關閉臉書,停止對外發言,並向外交部與長官致歉,但吳育昇代表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對施文儀表示不滿,考試院長關中也發表談話譴責施文儀。
馬總統常高喊「依法行政」,但會不會因為公務員臉書的「政治主張」,有「反藍」或「嗆綠」的不同,而有執法的「雙重標準」?造成選擇性「封口」?大走「言論自由」回頭路?值得全民關注!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 2013.09.05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5/today-o2.htm
台南高分檢檢察官黃朝貴昨天在個人臉書貼文指出,天下雜誌從民國一百年起,陸續以限制性招標方式,標到台南市政府多項文宣標案,因而質疑台南市長賴清德屢獲滿意度第一,與天下雜誌拿到不少台南市政府的標案有關。此說法引發高度爭議,不只天下雜誌要求檢察官公開澄清,台南市政府也高聲駁斥,而該檢察官已在臉書自行刪文。
這讓人想起,去年十月,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也在個人臉書上貼文,質疑「台灣免美簽」以及「中國留學生加入台灣健保計畫」;當時行政院長陳冲指示人事行政總處調查此事,並以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為由,進行懲處。施文儀雖然立即關閉臉書,停止對外發言,並向外交部與長官致歉,但吳育昇代表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對施文儀表示不滿,考試院長關中也發表談話譴責施文儀。
馬總統常高喊「依法行政」,但會不會因為公務員臉書的「政治主張」,有「反藍」或「嗆綠」的不同,而有執法的「雙重標準」?造成選擇性「封口」?大走「言論自由」回頭路?值得全民關注!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民主的最後1里路—人民當家作主的審判制度:陪審團種籽研習營(10/4、10/19、11/2)
陪審團(Jury)制度起源於英國,後來在美國發揚光大,成為當前美國民主的主要特色。簡單來說,這項制度就是從平民百姓中選出12人為陪審員,由他們謹慎聽取訴訟兩造證詞,並經過詳細的評議討論,最後做出全體一致的判決。陪審團制背後的精神,與我們所熟悉的法官高高在上的審判制度截然不同,它預設:所有的權力,包括執政者、法官、檢察官及立法者,都會貪污腐化,都會打擊異己政敵,都會有視野偏狹的情況,因此,惟有人民所組成的陪審團才能真正保護人民,監督制衡各種權力,並在個別案件中融入不同背景者的文化與價值。 陪審團制度已在英美等民主先進國家實施超過六百年,回顧其實際運作經驗,確實可見它發揮了保護人權的重大作用。
很遺憾,台灣的司法院以「司法改革」之名,用欺騙人民手法行假改革,不執行在歐美有數百年歷史,讓公民可以真正參與司法審判「陪審團」,而獨創全球獨一無二「觀審制」。「觀審制」如同選舉時,告訴選民如何投票,但到投票所不能投票,根本一點功能都沒有。
很遺憾,台灣的司法院以「司法改革」之名,用欺騙人民手法行假改革,不執行在歐美有數百年歷史,讓公民可以真正參與司法審判「陪審團」,而獨創全球獨一無二「觀審制」。「觀審制」如同選舉時,告訴選民如何投票,但到投票所不能投票,根本一點功能都沒有。
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完全定價能力 鬼扯市場機制
羅承宗
自由時報2013.09.0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2/today-o5.htm
馬政府堅持電價上漲,一再辯稱此舉乃「反映成本」,並反覆重申「市場機制」概念來支持漲價的正當性。但,只要具備經濟學基本素養的國民都知道,台灣的電力市場大抵屬獨占狀態,台電享有完全定價能力,可將諸如:備載電力過高導致過度投資、高價購電、高價購天然氣及人事成本過高等公司內部經營的腐敗與無效率,輕鬆轉嫁給外部的消費者承擔。所謂市場、成本之說,徒具虛偽性與欺瞞性。
政府應以服務人民為首要任務。國營事業設立雖有特定政策目標,然而最終係為創造全民福祉而存在,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遂明定「國營事業…以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電力為民生基本物資,每次上漲往往造成其他物價連動上揚,衝擊社會甚鉅。為照顧民生,政府於財政能負擔範圍內,電力價格應維持穩定,即便虧損,也是無可厚非。誠如有經濟學者指出,以經濟福利極大為考量的公營事業,特別是無效率的公營事業,很可能須維持在虧損狀態下營運,才會是最適當的。
遺憾的是,行政院江院長似乎只對經濟官僚們言聽計從,不從健全台電體質、提升經營效率、有效降低成本等方向舒緩台電虧損問題,反廉價地擁抱以漲價為實質的「健全電價政策」。如此本末倒置、棄黎民百姓生計不顧的民選政府,國民何來幸福感可言?
(作者為現任大學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2013.09.0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2/today-o5.htm
馬政府堅持電價上漲,一再辯稱此舉乃「反映成本」,並反覆重申「市場機制」概念來支持漲價的正當性。但,只要具備經濟學基本素養的國民都知道,台灣的電力市場大抵屬獨占狀態,台電享有完全定價能力,可將諸如:備載電力過高導致過度投資、高價購電、高價購天然氣及人事成本過高等公司內部經營的腐敗與無效率,輕鬆轉嫁給外部的消費者承擔。所謂市場、成本之說,徒具虛偽性與欺瞞性。
政府應以服務人民為首要任務。國營事業設立雖有特定政策目標,然而最終係為創造全民福祉而存在,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遂明定「國營事業…以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電力為民生基本物資,每次上漲往往造成其他物價連動上揚,衝擊社會甚鉅。為照顧民生,政府於財政能負擔範圍內,電力價格應維持穩定,即便虧損,也是無可厚非。誠如有經濟學者指出,以經濟福利極大為考量的公營事業,特別是無效率的公營事業,很可能須維持在虧損狀態下營運,才會是最適當的。
遺憾的是,行政院江院長似乎只對經濟官僚們言聽計從,不從健全台電體質、提升經營效率、有效降低成本等方向舒緩台電虧損問題,反廉價地擁抱以漲價為實質的「健全電價政策」。如此本末倒置、棄黎民百姓生計不顧的民選政府,國民何來幸福感可言?
(作者為現任大學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2013年8月29日 星期四
胖達人 阿達市府
黃帝穎
自由時報 2013.08.2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ug/29/today-o9.htm
胖達人廣告不實,台北市政府立即大動作找業者協商,卻因要求業者負擔三倍賠償,雙方破局。郝市府隨即號召消費者打團體訴訟,但此舉也引起法界質疑!
胖達人宣傳產品天然,卻加入食用香精,顯有廣告不實,甚至有詐欺之嫌,理當該罰!但郝市府沒把消保法「懲罰性損害賠償」搞清楚,恐害參加團體訴訟的消費者「二次受騙」。
胖達人的麵包並非添加毒奶粉等有害人體物質,也就是沒有發生消費者的健康損害(加害給付),只是產品本身號稱「天然」,明顯有廣告不實;而郝市府要求胖達人賠三倍,是根據消保法第五十一條的「懲罰性損害賠償」。但本條的法律要件是,業者需有「故意所致之損害」(通說認此為加害給付),很明顯的,胖達人「廣告不實」,但並未發生「故意」致「加害給付」(即未發生任何消費者的健康損害),顯與消保法「懲罰性損害賠償」要件不符。
可議的是,郝市府混淆法律要件、不做訴訟評估,就大肆為媒體宣傳,找消費者打團體訴訟。姑且不論郝市府是否企圖在司法上扭轉形象,為雙子星案「轉移焦點」,市民要問的是,如果未來團體訴訟敗訴,郝市長是否願意向「二次受騙」的消費者道歉?負起「政治責任」?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 2013.08.2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ug/29/today-o9.htm
胖達人廣告不實,台北市政府立即大動作找業者協商,卻因要求業者負擔三倍賠償,雙方破局。郝市府隨即號召消費者打團體訴訟,但此舉也引起法界質疑!
胖達人宣傳產品天然,卻加入食用香精,顯有廣告不實,甚至有詐欺之嫌,理當該罰!但郝市府沒把消保法「懲罰性損害賠償」搞清楚,恐害參加團體訴訟的消費者「二次受騙」。
胖達人的麵包並非添加毒奶粉等有害人體物質,也就是沒有發生消費者的健康損害(加害給付),只是產品本身號稱「天然」,明顯有廣告不實;而郝市府要求胖達人賠三倍,是根據消保法第五十一條的「懲罰性損害賠償」。但本條的法律要件是,業者需有「故意所致之損害」(通說認此為加害給付),很明顯的,胖達人「廣告不實」,但並未發生「故意」致「加害給付」(即未發生任何消費者的健康損害),顯與消保法「懲罰性損害賠償」要件不符。
可議的是,郝市府混淆法律要件、不做訴訟評估,就大肆為媒體宣傳,找消費者打團體訴訟。姑且不論郝市府是否企圖在司法上扭轉形象,為雙子星案「轉移焦點」,市民要問的是,如果未來團體訴訟敗訴,郝市長是否願意向「二次受騙」的消費者道歉?負起「政治責任」?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3年8月28日 星期三
馬政府的「詐騙式」反核
黃帝穎
極光期刊 2013.08.27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5457072.html
馬政府為了讓核四續建,除了故意提出與政府立場矛盾的「核四停建公投」,以高門檻技術操作續建核四外,更已拿人民納稅錢亂買廣告,找反核名人代言等違法侵權手段,遂行其擁核意志。
一、買反核名人關鍵字,詐騙全民
媒體踢爆,馬政府拿人民納稅錢亂買廣告,把反核人士姓名的關鍵字連結上擁核廣告,包括爸爸非核陣線召集人李卓翰、反核作家劉黎兒、綠色消基會董事長方儉等反核人士的名字,在大型入口網站輸入搜尋,皆出現「確保核安 穩健減核」的擁核廣告,而經濟部官員還透露,購買相關關鍵字多達九十二個,這是政府公然侵害人民姓名權。
極光期刊 2013.08.27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5457072.html
馬政府為了讓核四續建,除了故意提出與政府立場矛盾的「核四停建公投」,以高門檻技術操作續建核四外,更已拿人民納稅錢亂買廣告,找反核名人代言等違法侵權手段,遂行其擁核意志。
一、買反核名人關鍵字,詐騙全民
媒體踢爆,馬政府拿人民納稅錢亂買廣告,把反核人士姓名的關鍵字連結上擁核廣告,包括爸爸非核陣線召集人李卓翰、反核作家劉黎兒、綠色消基會董事長方儉等反核人士的名字,在大型入口網站輸入搜尋,皆出現「確保核安 穩健減核」的擁核廣告,而經濟部官員還透露,購買相關關鍵字多達九十二個,這是政府公然侵害人民姓名權。
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
把人民的權力還給人民
高涌誠
2013.08.27 本文發表於永社網站
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3/08/blog-post_27.html
台灣農村陣線發起的「八一八拆政府、把國家還給人民」與「公民不服從、非暴力抗爭佔領內政部」等活動獲得二萬人上街支持,顯現的就是人民在體制內應有的權力被綁架了,完全無法運作,台灣的民主已到了危險關頭。
本來人民在選出總統、縣市長與民意代表後,應該要有有效的制衡機制監督這些公僕,以免他們亂搞。然而在台灣的這些機制卻是失靈的,因為民意機關與行政權往往沆瀣一氣成為派系或財團的附庸、保守的司法審判還是習於往行政權偏斜、荒唐內鬥的監察院更無監督究責的可能,而最後當人民考慮自為制衡時,卻發現政客已設下重重關卡廢了人民的武功,反僕噬主顯然已成必然。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上的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資料顯示,全國選舉人數約為1760萬人,共劃分為78個選區,除澎湖、連江、金門三個選舉區外,每一個選舉區的選舉人數平均約為23萬人,而該次(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的投票率為74.7%,區域立委當選得票數約在10萬票左右。
於是,當某個選區的選民不滿意該區當選立委的表現,想行使憲法第133條所保障的罷免權時,要先有3人作為帶頭的領銜人,同時間要找到5000人左右擔任提議人,填寫罷免提議書檢附罷免理由,製作提議人名冊填具提議人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還要由5000位提議人一一簽名或蓋章,而在罷免提議案通過後,必須於30日內徵求到約3萬人的連署(一樣要提出身份證資料、簽名蓋章)。罷免案成立後30天內就必須投票(還不得與其他各類選舉投票同時舉行),當投票人數不到原選區選舉人數二分之一(也就是約11萬5千人)或同意罷免票數未過半時,罷免案就被否決,在剩餘的任期內都不能再提罷免。
以上就是人民所選出的立法委員立法通過的罷免權行使規定,而縣市長乃至總統的罷免門檻還更高,這很符合(政客們的)人性,不是嗎?只有把人民的罷免權行使門檻與成本訂得高高的,讓罷免成為不可能的事,政客們才能安坐其位、上下其手、胡搞瞎搞,把國家敗壞了也沒事,不是嗎?
與鳥籠公投一樣,罷免違背民意的政客也難如登天。一般人閒閒沒事幹,誰要花幾十萬甚至數百萬的經費與無法用金錢估計的時間成本去搞提議人與連署人名冊?何況,還先不論30 日內要找到3萬人連署的時限是否合理,立委諸公訂定的選罷法竟然還規定「除了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宣傳活動,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不准宣傳要去哪裡找3萬人連署?
憲法第12章縱使明文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但是經過政客綁架後,公投法與選罷法反而成為限制人民行使憲法權力的工具。這幾年台灣已經嚐到民主失靈的惡果,政客們選上以後只能任由他玩四年,制衡的工具完全消失,如果再不正視這個問題,國家就完蛋了。人民應該要覺醒了,不論是「八一八拆政府」或是「憲法133實踐聯盟」,其實都在訴求制衡的重要,希望人民都要站出來,要求政客們把人民的權力還給人民!
(作者為永社秘書長,律師)
2013.08.27 本文發表於永社網站
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3/08/blog-post_27.html
台灣農村陣線發起的「八一八拆政府、把國家還給人民」與「公民不服從、非暴力抗爭佔領內政部」等活動獲得二萬人上街支持,顯現的就是人民在體制內應有的權力被綁架了,完全無法運作,台灣的民主已到了危險關頭。
本來人民在選出總統、縣市長與民意代表後,應該要有有效的制衡機制監督這些公僕,以免他們亂搞。然而在台灣的這些機制卻是失靈的,因為民意機關與行政權往往沆瀣一氣成為派系或財團的附庸、保守的司法審判還是習於往行政權偏斜、荒唐內鬥的監察院更無監督究責的可能,而最後當人民考慮自為制衡時,卻發現政客已設下重重關卡廢了人民的武功,反僕噬主顯然已成必然。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上的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資料顯示,全國選舉人數約為1760萬人,共劃分為78個選區,除澎湖、連江、金門三個選舉區外,每一個選舉區的選舉人數平均約為23萬人,而該次(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的投票率為74.7%,區域立委當選得票數約在10萬票左右。
於是,當某個選區的選民不滿意該區當選立委的表現,想行使憲法第133條所保障的罷免權時,要先有3人作為帶頭的領銜人,同時間要找到5000人左右擔任提議人,填寫罷免提議書檢附罷免理由,製作提議人名冊填具提議人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還要由5000位提議人一一簽名或蓋章,而在罷免提議案通過後,必須於30日內徵求到約3萬人的連署(一樣要提出身份證資料、簽名蓋章)。罷免案成立後30天內就必須投票(還不得與其他各類選舉投票同時舉行),當投票人數不到原選區選舉人數二分之一(也就是約11萬5千人)或同意罷免票數未過半時,罷免案就被否決,在剩餘的任期內都不能再提罷免。
以上就是人民所選出的立法委員立法通過的罷免權行使規定,而縣市長乃至總統的罷免門檻還更高,這很符合(政客們的)人性,不是嗎?只有把人民的罷免權行使門檻與成本訂得高高的,讓罷免成為不可能的事,政客們才能安坐其位、上下其手、胡搞瞎搞,把國家敗壞了也沒事,不是嗎?
與鳥籠公投一樣,罷免違背民意的政客也難如登天。一般人閒閒沒事幹,誰要花幾十萬甚至數百萬的經費與無法用金錢估計的時間成本去搞提議人與連署人名冊?何況,還先不論30 日內要找到3萬人連署的時限是否合理,立委諸公訂定的選罷法竟然還規定「除了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宣傳活動,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不准宣傳要去哪裡找3萬人連署?
憲法第12章縱使明文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但是經過政客綁架後,公投法與選罷法反而成為限制人民行使憲法權力的工具。這幾年台灣已經嚐到民主失靈的惡果,政客們選上以後只能任由他玩四年,制衡的工具完全消失,如果再不正視這個問題,國家就完蛋了。人民應該要覺醒了,不論是「八一八拆政府」或是「憲法133實踐聯盟」,其實都在訴求制衡的重要,希望人民都要站出來,要求政客們把人民的權力還給人民!
(作者為永社秘書長,律師)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