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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7日 星期一

戴兩個口罩?民主透明是資訊防疫的解方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1.05.16

假訊息不是新鮮事,但緊急災難和疫情突發的時候,資訊往往混亂不明,而人們又有急迫取得資訊的需求,此時正是各類假訊息散播的沃土。宛如一個人的免疫系統下降,特別容易遭受病毒的攻擊。

COVID-19疫情的爆發正是一個典型,與此相關的各類假訊息之多、流傳之快之廣,甚至讓人們特別創造一個新辭—Infodemic。Info指的是資訊(Information),demic指的是疫情(epidemic),Infodemic組合起來就是資訊之疫。

5月15日行政院召開記者會,宣布COVID-19本土案例增加180例,雙北提升防疫程度至三級。前所未見的案例數目和忽如其來的提升防疫等級,完全符合假訊息沃土的條件。而果不其然,15日在各項社群平台中,少不了各項關於防疫、真假難辯的訊息傳播。

疫情下的爭議訊息散布

筆者舉其中一則訊息為例:15 日下午流傳一則媒體轉載某華裔醫生的臉書貼文,報導標題指台灣政府防疫觀念落後,內文轉引美國CDC(疾病防治中心)的研究報告,強調人們應該戴兩層口罩。

「怎麼樣能保護自己不被傳染呢?最重要的當然是戴口罩。而戴口罩這件事,我很少看到台灣人討論美國CDC今年二月份發布的研究報告(如附件)指出:戴兩層口罩(double masking,外層為布料口罩內層為外科口罩)可以有效減少超過90%以上的傳播。」

「這點真的很重要,在CDC發布這份研究後,所有白宮官員在公共場合都戴上雙層口罩。我在門診也是戴上兩層口罩。所以,請告訴你的親朋好友,口罩不只要戴一個,要戴兩個,根據CDC的研究,雙層口罩是能更顯著預防COVID-19的。」

兩層口罩真能防疫?還是製造更多問題

以上是華裔醫師臉書上關於兩層口罩的原文,和CDC報告原文比對,只是少了一些內容。包括CDC認為實驗結果顯示,防疫重點是要讓口罩密合臉部,而可以透過不同的方式達到效果(包括在耳部打結或使用口罩固定器),其中在一層醫療口罩之外加上一層布口罩也是方法之一。報告中也提及不同方式的缺點,例如「兩層口罩可能會阻礙某些佩戴者的呼吸或阻礙周圍的視力」。

在疫情案例突增的時間點,專業醫生的意見特別具有權威。但隨著疫情進展,即便是美國CDC過去發布的口罩政策也常有矛盾,遑論是個別專業人士的意見,常會產生許多分歧。加上媒體為求點閱率未多查證即時轉載,倘若資訊接收者一時不察,可能會直覺認為台灣案例暴增是「政府沒有宣導戴兩層口罩」的「落後」所致。

人民責罵政府事小,畢竟監督政府,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力。但若真有民眾不慎戴上兩個醫療口罩致難以呼吸、或是不耐久戴而產生更大的防疫缺口,恐怕就會造成不幸的結果。

幸好,這則訊息流傳之後,網路上即有許多人自告奮勇「資訊查核」,詳細分析報告內容。而台灣的防疫指揮中心也很快提出說明,依據台灣的氣候環境特性,為何戴兩層口罩是不切實際的選項。

病毒傳播鏈可怕,疫情假訊息的傳播鏈也可怕,在疫情不斷發展、真假難辨的時代,資訊透明和資訊查核,就是「資訊防疫」最佳的示範。

2021年5月12日 星期三

別只看全球化 台灣打造「綠能神山」關鍵在國產化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上報/環境能源 2021.05.11

顧名思義,「國產化」(Local Content Requirements)是強調在地的(產品或服務)成份要求,表面上看似與經貿全球化的精神相違。但放眼世界,有許多技術後進國家在發展再生能源時,都堅持各自的國產化政策,為什麼呢?

顯然,許多國家和台灣想的一樣,都希望透過國產化政策,不但發展綠電,也要同時發展相關的在地綠能產業,未來更希望可以比照現今來台競標離岸風電的先進國家公司團隊,往外輸出綠能技術和服務。如此一方面讓綠能電力從無到有,二方面也讓在地綠能產業,從無到有。一項需要鉅額金資與長期投入的大型建設,若能兼顧短中長期目標,當然最是完美。

另一方面,合理的國產化政策,對外商而言也能產生正面的效果。因為若能與在地供應鏈順利合作,外商不但可節省材料或服務的進口成本,也符合國際節能減碳的趨勢。

在理想的情境之下,達成國產化的目標,既合乎國家和產業的利益,甚至外商也能取得三贏的結果。但國產化的願景縱然美好,在現實之中,如何讓移植的外來技術落地生根,創造外商配合的誘因、協助本地廠商順利轉型,處處是難題。

因而「國產化」政策最大的問題實在於,為了因應國產化政策所規劃的制度與遊戲規則,是否能夠妥善達成國產化政策的目標,達到合理分配資源、打造在地產業鏈的結果。

誠然,在發展在地綠能產業的過程中,本土廠商要跟上能源產業結構轉型的速度,可能需要技術的精進、也可能需要公司組織的優化、甚至需要更多與外商溝通的法務與財金人才,這些都無法一蹴可幾,勢必是一段漫長的磨合過程。

就此而言,台灣並非第一個高舉「國產化」發展綠能者,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例如,法國和英國的國產化經驗,就是常被討論的成功案例。以法國為例,清大范建得教授曾於2017年為文,詳述了法國如何採行歐盟創新採購制度下的競爭性對話(competitive dialogue)招標制度、合理有效的公私協力機制、以及納入有效的特殊糾紛處理機制…等,可做為台灣落實國產化目標的參考。

而英國做為四面環海的島國,地理環境與台灣有共通之處。英國將離岸風電政策,視為整體海洋政策的一環,重視與利益關係者的溝通,有效降低風電成本、提高就業人口。工研院曾提出「英國離岸風電發展政策與策略研析」報告,總結英國政策可供借鏡者有:一、訂定專法並成立專責單位負責海域空間規劃與跨部門合作;二、建立資訊蒐集與交流管道;三、支援利害關係者協商;四、強化產業供應鏈。

不管英國、或是法國的例子,都說明了發展綠能產業,必須培養技術創新的在地人才,也亟需能與國際接軌、同時理解在地需求的法政與財經人才。在各國紛紛透濄國產化政策建立本土綠能產業時,國產化與全球化早非互相背離的命題,而如何透過創新且有彈性的國產化政策,為台灣打造一座能夠兼顧能源安全與經濟發展的綠能神山,這將是台灣國產化政策真正的考驗。

2021年5月4日 星期二

數位巨頭陰影下 台灣如何維持市場「公平」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1.05.03

今年4月12日,美國舉行半導體高峰會談,白宮邀集台積電、三星、英特爾等企業高層,共同商討解決全球晶片短缺問題。同一天,台灣也有一場十分重要的座談,那就是公平交易委員會所主持的「數位平臺、內容網站及線上廣告產業生態及爭議」座談會。此座談會以討論數位平台和媒體內容利潤分配為核心,實際上牽動台灣如何接軌世界數位經濟秩序的發展,意義重大。而做為獨立機關的公平會,願意主動跨出檢討現行法規的這一步,值得肯定。當然,先前包括立委劉世芳等人曾就此議題舉行過公聽會、立委管碧玲數次行文、督促公平會,在在都是促成這項創舉的重要推手。

當日有許多來自媒體、實務界的代表,對數位超大平台不自行生產內容、卻拿走鉅額內容廣告利潤,提出許多批判;也有許多學者專家,就《公平交易法》對此事應如何評價,提出許多寶貴看法。在此,筆者想強調:傳統競爭法並未預見數位平台經濟的特性,在面對這些動輒占有90%以上市場的搜尋引擎、社群平台,固然很難直接套用競爭法的規範與概念相繩,但《公平法》倘若無法處理,並不代表這市場就有「公平競爭的交易秩序」;反而可能更突顯了數位時代的《公平法》,急需重新檢視與架構、以免窮於應付。

原創內容媒體不斷失血

以數位平台和媒體內容付費的議題而言,我們已經多次看到在其他國家,但凡媒體內容業者試圖要求付費,有90%市佔率的數位平台業者,可以毫不在乎的離開談判桌。反過來,已成為數位內容守門員的平台巨擘,從桌機、手機到各項使用者上網的入口,都占有預設的最佳位置,根本不怕媒體內容業者拒絕接受其交易條件。

尤其,就算生產優質、原創內容的媒體業者,在這樣不利的交易條件下,一一面臨虧損、倒閉的命運,也並不妨礙以點擊率為核心的數位平台巨擘,繼續向其他生產各種亂七八糟、虛假扭曲資訊的內容端取得利潤。若要說「公平」,確實數位平台巨擘對所有不斷失血的媒體內容業者可謂「一視同仁」,那就是「公平的讓你不堪虧損而倒閉」。

但這是我們要的「公平競爭的交易秩序」嗎?甫被任命為白宮科技經濟重要幕僚的吳修銘教授(Tim Wu),對《公平法》應扮演的角色,提出許多建議。另一位同樣備受矚目的琳娜汗教授(Lina Khan),長年批判數位巨頭諸多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亦被拜登總統提名為聯邦貿易委員會委員(類似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琳娜汗在2016年一篇著名的競爭法論文中,就提到過往競爭法判斷消費者福利的標準,主要透過產品價格來衡量,這在數位經濟時代是不適用的。因為數位經濟的服務以免費為導向,看似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了最大保障,但若競爭法就此袖手旁觀,無視數位巨頭各種減少市場競爭的行為,反而保障了壟斷的崛起。

在國會任命的聽證會上,琳娜汗更以自己過往報告中提到搜索引擎Google為例,認為數位平台業者是透過各種市場進入的障礙,排除了其他市場競爭者,讓自己成為市場獨大。總結而言,倘若沒有法規或其他政策工具的有效介入,網路大者恆大的效應,將會造成保障數位平台業者獨大、沒有競爭者的情況。

反壟斷公平會應有作為

不論是歐盟2020年底提出的「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草案和「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草案,或是美國司法部對超大數位平台業者提出的反壟斷法訴訟,都顯示出歐美國家愈來愈警覺數位經濟的特性、與全球市場僅剩幾家數位巨頭獨大的情況。而當台灣媒體業界發出聯合聲明堅持免費新聞時代應該告終,立法委員也抓住了數位經濟的趨勢、督促法律和主管機關應有所作為,公平會既然開啟了面向數位新挑戰的座談,此時若能積極開始下一步的作為,既是水到渠成,更是建立新「公平」市場秩序的大好機會。

2021年3月8日 星期一

吳修銘入白宮團隊 牽動台灣數位世界法律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上報/世界局勢 2021.03.08

澳洲針對Google 和Facebook的《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其最大特色乃由競爭與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出手,主張數位廣告超過八成由兩大數位平台業者獨吞,而過去十五年來澳洲在地媒體的營收則掉了75%。因此《議價法》規定,當平台與內容業者付費談不攏時,將由在地的獨立仲裁機構來決定付費方案,而可以想見,這將大大有利於原本處於弱勢的在地媒體。

難以抵擋澳洲政府和在地媒體業者的合力堅持,Google 和Facebook在一番周折之後,最終決定配合付費。澳洲模式的成功,讓英國、加拿大的競爭主管機關和媒體業者,紛紛隨之發表對科技平台業者對市場影響力的看法,暗示未來可能採取類似措施。

支持管制數位平台者認為,除了經濟的失衡,更嚴重的問題,還有對民主秩序的傷害。尤其是年初twitter 封鎖前任總統川普帳戶的事件,讓許多國家跳出來發聲,認為讓這些科技公司透過私人契約、管理這麼龐大的言論影響力,實為不妥。近日波蘭就推出史上第一個「反科技巨擘內容審查草案」,認為科技巨擘的影響力太大,若任由這些公司決定線上言論,則這些公司恐怕有左右一國政治發展的力量。

事實上,或許無待個別會員國推出正式規範,歐盟正在討論中的「數位服務法」草案(Digital Services Act),其重大目標之一,就是希望防止這些數位平台不會濫用市場壟斷的力量、確保使用者發表言論內容的自由與權利,以促進一個自由競爭的數位環境。

這波管制科技平台的趨勢,不只在歐、澳、英、加延燒,在數位平台誕生地的美國,恐怕也即將有一波野火燎原。因為向來強烈主張應節制科技平台壟斷、讓競爭法發揮更大功能的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吳修銘(Tim Wu) 即將加入白宮的國家經濟委員會,擔任總統拜登(Joe Biden)的科技與競爭政策特別助理。

吳修銘教授對近年來少數科技企業獨大市場的觀點,曾在他2018年出版的「巨頭的詛咒」(The Curse of Bigness: Antitrust in the New Gilded Age )一書中提到,即「通往法西斯主義與獨裁政權的道路上,鋪滿了未能滿足一般大眾需求的經濟政策」。他認為現階段這些科技巨獸企業的控制力量,已遠超過經濟層面、還包括政治、新聞以及我們的個人生活。集中於少數企業手上的壟斷力量,惡化經濟與政治的不平等,最終不僅造成財富不均、甚至會動搖民主憲政秩序。吳教授在書中疾呼,此時我們應該重新審視競爭法的意義,讓競爭法扮演更大的角色,考慮包括拆解企業、併購審查、市場調查、大型訴訟…等選項,以解決這些企業壟斷所產生的問題。

在台灣宣告將要全面組改、成立「數位發展部」的時候,適逢和台灣淵源甚深的吳修銘教授,即將在美國政府科技政策扮演重要的角色,這也讓我們樂觀期待,在世界趨勢下,未來台灣數位世界的法律,也將隨著政府組織層面一起更新。

2021年2月22日 星期一

「新聞有價」之戰,臉書祭封殺、Google為何願意對澳洲讓步?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報導者/評論 2021.02.22

你能想像有一天,在Google上搜索資料,任何媒體的新聞連結都找不到嗎?或是在Facebook上,再也不能分享任何媒體的新聞內容連結?若是真有這麼一天,你還會想上Google或Facebook嗎?

不消說,少了新聞連結的Google,對搜索者而言將十分不方便;而少了新聞連結的Facebook,或許大家終會發現,真正稱得上「自媒體」的使用者,並沒有那麼多,許多號稱聲量很高的藍勾勾大戶,其製造的內容大半要依賴媒體報導再加上一點評論。

數位時代的內容產業,呈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人們在網路上花時間瀏覽的內容,比任何一個時代都多,但這些集結內容的數位平台公司,一來依靠傳統《著作權法》規定,得以主張這些出現在平台上的片斷內容段落,都是合理使用、無須付費;二來這些公司更主張他們並不靠銷售這些內容獲利。話雖沒錯,只是這些科技巨擘沒有說的是,他們大多是靠著掌握使用者的資料而獲利,但倘若沒有這些大量提供的免費內容,平台或將顯得貧乏、無趣,使用者的黏著度恐怕也會降底,如此這些數位公司還能源源不絕取得使用者的資料嗎?

平台遊戲規則,影響媒體產業生態

在紙本做為媒體載具的年代,媒體既可以賺廣告費、也可以賺訂購費。但數位時代來臨,翻轉了媒體的生存法則,現在人們習慣在網路上瀏覽免費內容,媒體也被迫迎合閱聽大眾的習慣,轉向提供免費內容,僅靠廣告存活。

數位廣告的成長是驚人的。2020年《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報導,5,300億美元的全球廣告市場中,數位廣告的比率達到52%;相較於21世紀初,當時數位廣告的比率僅不到廣告總額的2%,20年間成長26倍,這種速度和規模,遠超過上一代的媒體科技革命──電視。可惜這麼驚人的成長,數位內容業者所取得的比例卻日漸減少。根據2020年澳洲市場競爭機構的調查,每100澳幣的網路廣告,Google拿走53元,而Facebook拿走28元,剩下的19元,才由餘下眾多媒體通路爭食。

最糟的還不是數位平台拿走絕大部分的廣告利潤,而是辛苦生產、製造數位內容的媒體業者,由於日漸缺少與大型跨境數位平台談判的能力,只能愈來愈屈就平台端制定的不公平遊戲規則。

任何一家經營原生媒體內容的公司都深知,養記者花錢、製作優質報導花錢,總之生產原創內容必須花錢、要生產好的內容更要花錢。但一篇耗費人力、時間產生出來的好報導,卻只能免費提供給數位平台利用,靠著拼命累積點擊率、搏回一點和付出不成比例的微薄分潤。這樣就產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愈是生產優質內容的媒體,所得利潤愈是不成比例;易言之,愈是認真提供優質內容的好媒體,反而容易在市場死得愈早,不如來做內容農場,反而本小利大。

借鏡歐盟前車之鑑,澳洲法案欲強化內容端談判力

澳洲競爭暨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 在2019年發表了一份長達600多頁、名為「數位平台調查」(Digital Platforms Inquiry)的報告。

報告裡顯示,在2006年到2016年間,澳洲整體新聞相關的工作少了9%,而傳統紙媒下降更快,少了26%的工作。即便2014年至2018年澳洲人口和經濟都增長,但在傳媒平面媒體的記者人數在這5年中少了20%。

此外,根據ACCC的統計,2008年到2018年澳洲有106家地區性和區域性的報紙關閉;報告裡十分憂心指出,過去15年來,與地方政府相關的公共新聞沒有人在處理,地方法院、醫療、科學新聞被報導的幅度大幅下滑。

其實,澳洲政府並不是第一個注意到內容媒體和數位平台之間付出與獲利嚴重失衡的國家。2019年,歐盟就推出新的「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對原本依賴著作權合理使用規定得以免費呈現新聞片斷內容的數位平台業者,創造出一個「新形態的著作權利」,在該指令第15條(Article 15)中,要求這些平台業者必須取得這些新聞內容的授權,而不能主張合理使用。舉例言之,如Google之「新聞搜尋」服務,在指令通過後,即需取得授權否則違法,故第15條的規定,一般稱為「新聞『連結稅』」。

歐盟的做法,開啟了改變傳統著作權法的第一槍。只是歐盟僅提到這些內容應該取得「授權」,但數位平台業者則透過強大的通路能力,反而強勢主張平台僅呈現願意「免費提供」的新聞內容,至於「不願免費提供」的內容,那就不會出現在平台上。市場上談判實力的差距,讓眾家媒體只好忍氣吞聲,歐盟這個著作權法的美意,也功虧一簣。

有鑑於此,澳洲目前提出的《新聞媒體議價法案》(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草案,就相當於歐盟法案的進化版。它除了要求數位平台業者對內容付費,同時更強化內容端業者的談判能力,規定媒體可集體與Google或Facebook談判,並在授權金額談判不成時、設計強制仲裁機制。此外,該法案還規定若數位平台更改演算法,需要通知做為內容提供者的媒體,否則將會被罰澳幣千萬以上、或該公司10%的在地營業額。

在澳洲提出這項針對性強烈的法案之後,Facebook一如往常的高姿態,選擇強硬封鎖所有澳洲的媒體內容,還被戲稱為Facebook決定和所有澳洲媒體「解除朋友」(unfriend)。而較不尋常的,則是最初曾表達強烈抗議的Google,戲劇性大轉彎決定配合。

台灣可能嗎?關鍵因素在哪?

令人好奇的則是,既然澳洲並非第一個要求數位平台業者為內容授權付費的國家,為何此次Google一反先前「要我們付費就退出貴國市場」的冷傲態度,忽然忍痛選擇配合呢?其實這和澳洲的媒體產業特性、偏向保護本地產業的監理生態,有相當大的關係。

澳洲的媒體產業集中度高,在地媒體巨擘對政治和社會的影響力相當大,擁有新聞集團的梅鐸(Murdoch)正是其中的代表人物。此次《新聞媒體議價法案》草案能夠推出,本地媒體業者合作施壓、媒體巨擘動用自己對政府官員的影響力,在在都是此次Google最終低頭的原因。

有人問我,這次Google願意配合澳洲的談判準則,是否代表這即將成為全球性的趨勢?我認為當然不會。原因很簡單,就算提供內容的媒體業者已經奄奄一息,但要數位平台業者分享已經落袋的利潤,還是可以想見它們百般不願。倘若在地的媒體業者無法有合作的共識、或是當地社會缺少對數位經濟失衡的充分認知,那就難以集結夠強大的力量,督促政府推出類似的法案、更無法迫使大型數位平台業者低頭。

又有人問我,那台灣政府是否會推出類似的法案?我的答案還是一樣,媒體身為第四權,本應具備左右社會的強大力量,但倘若優質內容總是陷入無法獲利的惡性循環,最終必將劣幣驅除良幣,媒體內容產業也必然走向衰敗。從澳洲的啟示,可以想見本地業者需要有團結自救的意識,而社會更需要充分認知數位平台模式對在地產業的潛在傷害,諸項條件成就,才有實現的可能。

2021年2月9日 星期二

【活動記錄】0130「新任美國總統對台立場與未來台、美、中關係」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三)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01/30(六)上午10:30~12:30,10:0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 
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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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 

 主持人:王思為/南華大學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張國城/台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主任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謝佩芬/民進黨國際部副主任、前聯合國外交官
     賴怡忠/台灣智庫執行委員
 
 時間分配:致詞人5min、主持人10min、與談人20min、綜合討論2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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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紀錄】

影片清單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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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簡介:永社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制憲基金會
〈為何美中大打科技戰,台灣成「全球最重要的地方」?〉江雅綺
〈台灣下一座護國神山是「綠能」〉江雅綺
〈拜登拉國際科技產業防線抗中 台灣在最重要地方〉黃金鳳
「打破模糊堅守一中一台,強化體質邁向台美建交」台美新戰略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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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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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8日 星期一

【聲明】eID政策暫緩玩真的? 政府應完整說明「完備法制化」之內容


繼新竹市政府於去年底緊急退出新式身分證(New eID)試辦計畫之後,蘇揆再度拋下震撼彈,在1月11日晚間與部分民進黨立委餐敘後,媒體立即報導席間因立委對eID政策表示疑慮後,蘇貞昌院長當場允諾「同意暫緩」,並指示副院長沈榮津以院的高度統合各部會,盤點法制層面及主管專責機關,待資安等疑慮解決後,再重新啟動。隔天,內政部長徐國勇也在接受媒體時表示:「把其他的相關問題,包括立委、民間、學者所提出來的問題,做相關的盤整以後,我們會再向社會大眾宣布。」對於eID政策如此重大轉變,長期監督這項政策的公民團體們,首先肯定政府終於聽見許多來自法律與資訊學者﹑資安專家﹑立委與議員﹑律師與公民團體﹑以及人民的疑慮與批評聲浪,並在關鍵時刻似乎讓整個計畫停頓下來。但情況真的是這樣嗎?

原本社會各界以為eID政策已暫時有條件地停了下來,但唐鳳政委又在1月15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試圖從防疫期間的健保快易通、健康存摺的使用量提高,來連結eID數位身份證的政策,並表示:「目前已展開法制、資安、與服務體驗整備。」究竟這段期間,政府不同官員透過媒體釋放出來的eID政策暫緩訊息,是否真的就是政府正式拍板的決定,還是只是又一次「滾動式檢討」且戰且走的政策變形過程?人民對此恐怕只有更多的疑慮與困惑。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開放文化基金會作為長期監督新式身分證(New eID)政策、並高度關心這項政策是否嚴重危害人民隱私權、資訊自主權等基本人權的公民團體,發起這項聲明,並邀請許多同樣關注此一議題的非政府組織們一起連署,在此一政府重大政策轉變的關鍵時刻,呼籲政府以下各項訴求:

一、政府政策不應透過非正式的餐敘與媒體放話來決定,若行政院確定新式身分證(New eID)政策暫緩,應透過正式決策會議與對外公開記者會,完整說明究竟是哪些原因讓政府暫緩這項政策?暫緩的期程?暫緩期間政府的作為是什麼?法制層面的範圍與具體事項是什麼?資安與服務體驗的整備指的又是什麼?

二、若行政院已透過正式管道宣佈政策暫緩,就應歸零思考。我們主張行政院應廢止換發計畫、並廢止「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案建置管理辦法」,從政策源頭就以保障人民隱私權、資訊自主權為基礎來整體規劃eID數位身份證之政策。

三、eID數位身份證政策涉及層面廣泛,並非只是跨過「形式合法性」門檻,靠專法規範與設置專責機構就能解決、或者僅靠資安防護就能解決,我們呼籲行政院應從治理的角度,重視資訊「治理」的重要性。該有如何的資訊治理,需要更完整的議題盤點跟紮實的公民審議過程。

四、最後,我們呼籲政府應根本地徹底檢討「一人一證,一證一號」制度,並保留「身分證與自然人憑證分流」的可能性。


新聞聯絡人:施逸翔

2021年1月7日 星期四

0130「新任美國總統對台立場與未來台、美、中關係」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三)



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

  疫情蔓延全球,美國總統大選影響國際局勢,中國對台灣的「混合戰」驟然加劇。乍看之下,2020年糟糕地令人絕望,但在這些黑暗中,我們仍然可以發現對台灣而言不可忽視的機會。

  2020年初中國政府向全球輸出的疫情與對此毫不負責任的行為,讓西方世界進一步意識到中國新帝國主義滲透世界的野心。世界各國開始質疑中國在國際場域聲稱台灣為其領土的謊言,更明顯地感受到紅色資本與其威權髒手,已伸進各個自由民主國家之中,影響著民主制度。在西方民主國家中,「前任」美國總統川普率先強硬出手,反制中國政府的「混合戰」,對於多年來處在抵禦中國新帝國主義最前線的台灣而言,似乎讓我們看到了希望,終於等到美國的明確支持,這些支持具體有些什麼呢?

  本次選舉後,民主黨候選人拜登當選總統,同時於參眾兩院取得多數席次,因而全面執政,這是否將導致上述的支持破滅?面臨這樣的變化,台灣要如何持續與國際合作,以應對來自中國科技、法律和資本的「混合戰」攻勢?在現下的國際情勢中,台灣是否有機會在獨立建國的路上更進一步?針對「新任美國總統的對台立場」與「未來台、美、中關係」,永社邀請相關學者、專家舉辦座談會,希望能夠和與會來賓及社會各界共同探討。

活動時間:2021/01/30(六)上午10:30~12:30,10:0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 
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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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 

 主持人:王思為/南華大學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張國城/台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主任
     賴怡忠/台灣智庫執行委員
     謝佩芬/民進黨國際部副主任、前聯合國外交官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時間分配:致詞人5min、主持人10min、與談人20min、綜合討論2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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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由於中共肺炎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人數上限15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請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本場次不開放現場報名
  2. 敬請與會者「全程配戴口罩」,並於入場前「配合體溫測量」,以「酒精消毒雙手」。若有發燒(額溫≧37.5℃)或呼吸道症狀者,建議您就醫且在家休息,請勿入場。
  3. 現場提供冷熱水,為落實環保,敬請自備環保杯;離開會場時,請您協助將紙杯等垃圾帶走或依分類丟棄。請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4. 敬請將行動電話保持靜音模式或關機。中場無休息,若有飲食或如廁需求,請自行安靜前往。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含講者)。
  5. 本場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現場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記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1年1月6日 星期三

        【活動記錄】1219「永社年度研討會:主權鞏固與民主防衛」



        【研討會資訊】

        活動時間:2020/12/19(六)下午13:30~17:35,13:0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TIPLO台灣國際會館四樓
        主辦單位:永社
        視覺設計:禇婉琳


        【活動流程】

        13:00~13:30 活動報到

        13:30~13:40 開幕致詞

         致詞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13:40~15:10 場次一:戰鬥性民主

        *主持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引言人:
         張雁翔/律師、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法學博士、永社社員

        *與談人: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永社監事

        15:10~15:30 茶敘休息

        15:30~17:00 場次二:美中局勢下的科技戰與台灣安全

        *主持人:
         尤美女/律師、前立法委員

        *引言人: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
         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蘇紫雲/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資源與產業研究所副研究員兼所長

        17:00~17:35 總結暨閉幕致詞

        *主持人:
         鄭文龍/律師、永社常務理事

        *與談人:
         尤美女/律師、前立法委員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研討會完整資訊:



        【影像紀錄】

        影片清單連結: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研討會資料】

        永社年度研討會:主權鞏固與民主防衛 會議手冊

        【場次一:戰鬥性民主】
         引言稿
         〈言論自由與仇恨言論─兩種民主模式的比較與嘗試〉張雁翔
         〈建立民主防火牆─言論自由與防衛性民主〉張雁翔
         〈仇恨犯罪與言論自由〉張雁翔
         〈美國例外論與言論自由〉張雁翔
         與談稿
         〈歐洲人權法院與防衛性民主〉廖福特

        【場次二:美中局勢下的科技戰與台灣安全】
         引言稿
         〈美中局勢下的科技戰與台灣安全〉江雅綺
         與談稿
         〈民主防衛:科技戰與台灣安全〉蘇紫雲



        張雁翔律師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林佳和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洪偉勝律師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防國家濫權 「天網」明確法制化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蘋果日報/火網評論 2021.01.05

        武漢肺炎疫情險峻,當防疫人力與資源有限時,政府有效運用各種新興資訊與通訊科技輔助防疫措施,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本屬無可厚非之事。但台灣既然作為民主國家,也不能忘卻要透過合乎民主原則的立法程序,制定法律並授權政府依法進行防疫措施,藉此防範國家濫權。

        指揮中心使用的電子防疫平台與電子圍籬,並非GPS定位系統,而係透過基地台訊號取得特定人及其手機的約略所在位置。

        對此,個資取得方式與使用等諸多疑義,立法院於去年(2020)4月間曾邀司法院、法務部等機關列席,就「政府以資訊國安為由採用電子監控系統並追蹤手機,是否侵犯自由人權與侵害隱私?應如何確立合理明確的法律界限?」進行專題報告。其中,司法院的觀點值得省思。

        司法院首先強調,以國安為名的通訊監察公義與隱私權的權衡,「國家若採取限制手段,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包括獨立、客觀行使職權的審判機關之事前審查,指的是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由此可見,電子監控系統之目的與程序與顯然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不符。

        用概括條款是便宜做法

        其次,司法院列舉《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及第58條第1項第4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及第16條等條文,為「其他採用電子監控系統並追蹤手機『可能』的法源依據」,卻也語帶保留而未正面肯定。

        再者,針對外界對這些措施可能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批判,司法院僅重申釋字第594號、617號及第690號解釋意旨,強調行政作為應有法律依據,「一般受規範者可預見,並得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甚至在結論部分,則再次強調「政府機關之行政行為,如有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及隱私權時,應有法律依據,並踐行合理、正當之程序」,值得繼續討論與檢視。

        即使到現在,電子圍籬尚非現行法令裡存在的專有詞彙。電子圍籬是一種由國家公權力發動的通訊監察作為,但居家隔離與檢疫追蹤顯然與《通訊保障與監察法》監察的犯罪嫌犯不同。防疫非常時期,指揮中心引用《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個資法》等相關條文,認為電子圍籬監控屬於有效且必要的合理方式。只是從法律解釋的角度來看,究竟《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的概括條款,能不能延伸至作為使用電子圍籬的法律依據,也不無疑問。

        無可諱言地在實務上,行政機關濫用概括條款執法的事例頗多。例如有關電子煙的管制,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常以《菸害防制法》第14條「其他任何物品」作為處罰依據。但是這種援引寬鬆運用概括條款的便宜做法,時而被認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行政罰法上的處罰法定主義,而曾遭行政法院挑戰。

        一樣由概括條款衍生而來的電子圍籬監控爭議,倘若被帶上法庭,恐怕也無法迴避適法性乃至合憲性的質疑。這或許就是前述司法院報告持語帶保留立場的理由。

        亦已有學者提醒,這類監控具高危險感染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8與58條)做法,雖可有效防疫,但主管機關應盡速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26條,訂定疫情監視、預警、防疫資源系統的具體實施辦法,特別是電子圍籬監控的配套措施(損失賠償、切結書、居家服務需求、期滿後個資處理方式等),在符合法治原則下謹慎使用,而不是持續以概括條款放行防疫監控而無具體規範。

        電子圍籬配套法令空白

        從法制層面來看,以上建議頗有見地,只是到今天為止,關於專門針對電子圍籬的明確配套法令仍屬空白,令人浩嘆。

        電影《魔鬼終結者》裡的「天網」相當賅人,幾乎摧毀了人類文明。指揮中心1年來勞苦功高,在此成功基礎上,防疫跟法制化絕非彼此對立概念,唯有建構更明確、更完善的法令規範,才能讓這場險峻的防疫戰爭,走得更理直氣壯。

        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民進黨政府該從eID事件學到什麼教訓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12.29

        先講結論。民進黨政府擬推動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以下簡稱數位身分證)政策,發展到今天,大抵已實質破局。猶記去年5月主管機關內政部還曾發下豪語稱「未來紙本身分證將作廢,未換發新證恐無法投票」云云,將重要的選舉權與數位身分證掛勾,一副勢在必行貌。所幸天佑台灣,這個「未來」在可預見的將來,將不太有機會來到。

        有關資訊與國安專業角度,勸誡民進黨政府放棄推動數位身分證的各種理由早已遍佈,各類文章與投書,已達俯拾皆是程度,本文不再贅談。從政治上來說,數位身分證此時劃下休止符,對民進黨政府也已是失分狀態。以此為鑑,以下兩點荒謬,盼執政黨層峰閉門反省,莫在貳過。

        「馬規蔡隨」的執政記憶延續

        從2011年至2015年間,筆者有幸曾參與撰寫蔡英文2次參選總統政策白皮書工作。有關內政業務,除弊興利的改革工程經緯萬端。記憶所及,有關數位身分證的推動,並不在當時積極倡議的政見清單之列。整個事件的起源,內政部戶政司網站裡相當誠實交待,表示:內政部從2013年起即針對國民身分證附加自然人憑證進行研究,2015年起開始規劃換證工作,並於2015年10月擬具「晶片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計畫」報院,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應單純化晶片身分證之功能,為完善該計畫,2016年1月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廣徵民眾意見,並於2017年5月至11月辦理「晶片國民身分證開放決策案」,共辦理1場晶片國民身分證國際研討會、2場焦點團體座談會、1場工作坊及1次電話民調等溝通活動等語。

        從以上內政部網頁說明可以看出,整個數位身分證幾個重要的決策,大抵是在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所敲定。真正進入2016年5月民進黨政府時期,只剩辦理細節末端的研討會、座談會、民調「溝通活動」而已。尤其要注意,當官方文件出現「溝通活動」字眼時,就往往意味著政策已定,這些活動之目的僅在於單向地對外消弭疑慮,很難會產生雙向反餽、產生調整政策的實際效果。

        有關監控,前總統馬英九自負笈美國唸書時,就頗有實務經驗。是以其執政時對於推動晶片國民身分展現高度濃厚興趣,並不讓人意外。反觀在黨國威權時期,飽受黨政軍特實施各種監控的民主人士,理應對於國家機器運用最新科技進行全面性監控的可能性,抱持高度戒慎恐懼的嫌惡感與警覺心。

        遺憾的是,從「晶片國民身分證」到「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只是換個計畫名稱,這個馬政府執政時期決定的政策,就這樣稀哩呼嚕被蔡英文政府繼續推動執行。如今搞得滿城風雨、傷痕累累,甚至還被反將一軍,讓國民黨藉機搖身一變成為反對eID、擁護個資保護者後,才狼狽倉卒地找下台階,企圖平息眾怒。要怪,就怪執政黨政層峰對於施政過於輕忽怠慢,「馬規蔡隨」欠缺主見,一昧被官僚體系乃至龐大的系統建置業者牽著鼻子走,怨不得人。

        「身分證強制按指紋」事件的執政記憶斷裂

        我國官僚體系偏好用身分證管理與監控人民的狂熱,並非始自於eID事件,2005年的「身分證強制按指紋」事件,已有前例可循。只是當時陳水扁政府受到的那些教訓與經驗,顯然沒有被今日蔡英文政府妥善承接。

        如所周知,2005年9月作成的司法院釋字603號解釋,明確闡述《戶籍法》第8條第2項、第3項「強制人民按捺指紋並予錄存否則不予發給國民身分證」規定,與憲法第22條、第23條規定意旨不符,自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適用。只是若更進一步觀察,領銜提起本號釋憲者,乃以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為首的85位立委;至於被指摘違憲推動強制按指紋換身分證的一方,卻也是由民進黨執政的陳水扁政府。

        回憶當時場景,此案在2005年7月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時,時任民進黨立委蔡英文還是反對按捺指紋政策的代表人之一,與贊成按捺指紋政策的扁政府內政部,進行法理攻防。蔡英文當時表示,一旦指紋檔案資料庫建立,對於人權的侵犯就存有高度危險性,這是提出釋憲案的主要理由等語。

        從政黨政治來看,2005年這段「民進黨政府VS.民進黨立院黨團」的釋憲劇,充滿荒謬。詳言之,倘若執政黨認為《戶籍法》「身分證強制按指紋」有違憲嫌疑而不贊同時,扁政府理論上可一方面提出《戶籍法》修法提案,藉以導正違憲法律。另一方面則可命令內政部暫緩政策推動,不用硬幫《戶籍法》第8條背書,更不用去憲法法庭充當蒐集人民生物特徵的擁護者。當時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把這件行政權、立法權互相配合就可踩煞車的事,送到不確定性頗高的憲法法庭處理,政治上並不聰明。所幸又是天佑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明快且迅速作出解釋,才阻擋了官僚體系擬藉由換發身分證來大規模地蒐集人民生物特徵的佈局。這段15年前的陳年往事,難道不值得執政黨政層峰,溫習再三?

        勝選,或許要仰賴流量、聲望、曝光度。但執政,要仰賴的則是掌握所有行政細節的扎實基本功。尤其,魔鬼往往就藏在這些官僚體制的行政細節裡,話就說到這兒,黨政層峰若是有心,應可頓悟。

        2020年12月27日 星期日

        為何美中科技戰,台灣成全球最重要的地方!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政經漫談 2020.12.27

        當選舉人團確認拜登於美國總統大選中獲勝,人們不禁要問:過去幾年風風火火的美中科技戰,是否會因為對人事變遷,息火茶涼?但截至目前為止,多數分析都指出,拜登或許不會採取如川普般強勢的作法,但美中之間的大格局並未改變,美中之間的科技戰也不會因為拜登上台而結束。

        過去幾年,除了美中之間的結構性因素,美國總統川普更讓美中科技戰的火熱化、增添了許多強烈的個人風格。不過,美中之間的科技競爭,不可能是由單一個人意志所主導。觀諸美國大選結果出現之前,川普總統一再對中國採取強硬手段以提高支持率,拜登也在競選期間再三強調自己將重振美國經濟、一定會採取更多「針對中國的強硬貿易執法行動」,可見「抗中」是大勢所趨,「屈服於中國壓力」「傷害美國利益」是兩黨候選人都承擔不起的污名。

        既是民意所向,政治人物自不可能和民意唱反調。是以美國主流媒體如《華爾街日報》、或是常與川普唱反調的CNN,皆分析目前美中的貿易和科技戰的緊張局勢,不可能因為風格迥異的拜登上台就改變。主流媒體之所以分析目前美中科技戰的緊張局勢,不可能因為拜登上台就改變,理由大致如下:首先美國在現階段的科技戰中,強勢利用其掌握的關鍵技術、打擊中國科技公司,導致中國誓言投入更多資源發展自身科技強項、以突破美國的科技封鎖,因而美國必須持續在尖端科技競賽中領先 ; 其次拜登一再強調恢復美國優先,促進美國經濟與產業的成長、降低對中國經濟的依賴性,亦有其必要。

        有論者指出,美中打貿易戰、打科技戰,但其間真正的衝突點,並非貿易,而是「科技」(technology)。事實上,知識經濟時代,關鍵科技和智財本就是經濟發展的核心,尤其美國經濟向來以創新、知識為主,取得科技與智財的制高點,是美國企業全球經營的強項,也是科技戰中美國能壓制中國的原因。此外,美國的大企業,既多以引領創新、掌握關鍵智財的模式而壯大,產業強調市場自由競爭,面對中國以國家補貼介入產業發展、要求外企技術移轉或以國安為名提供監控…凡此都與美國價值格格不入。是以貿易戰也可謂展現雙方於科技戰中的價值衝突。對台灣更有意義的則是,美中科技戰的持續、將指向同一個結果:台灣在美中科技戰的地位將愈來愈重要。

        由於未來不管是物聯網、大數據或是人工智慧的發展,其基礎都脫離不了速度更快、體積更小的運算晶片,這是晶片半導體產業成為科技戰核心的原因。而川普之前對中國華為公司採取強勢的禁令,禁止美國公司與華為交易、甚至將禁令擴大至任何使用美國技術與知識的公司,皆禁止與華為及其附屬機構交易。這樣的做法,雖然打擊了對手、但也讓美國公司也遭受不少損失。

        遂有論者建議,與其直接禁止美國公司與中國公司的交易,更應該加強與其他盟國的合作,建立起對中國的技術與產業防線。至於哪些盟國在此策略提議中地位重要,在半導體業相當傑出的台灣與南韓,常常被點名。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公司首席全球策略師,甚至在紐時公開點名台灣在美中科技戰中是最重要的地方。因為只有台灣(台積電)一來技術優越、二來在定位上不與美國客戶相爭,比南韓的三星更具優勢。

        雖然台灣在半導體產業占有相當優勢,但長期以觀,台灣仍然需要多元的產業發展:如何在未來這詭譎萬變的經濟重組時代,持續維持台灣的優勢?如果我們從美中科技戰有任何心得,那就是科技戰將成為貿易、經濟、國安的核心,掌握關鍵科技就是發展經濟的契機、也是國家安全的無形防護,而誰能努力爭取最大幅度的科技與創新,就決定了下一個世代的位置。

        雖然科技與創新的領域,日新月異,今日半導體、明日也許是量子科技或太空衛星。但不變的是台灣自身的科技實力與策略定位,仍然是維持「全球最重要地方」的關鍵。

        有鑑於此,日前台灣與美國完成簽署「台美科學及技術合作協定」,該協定除了強調台美雙方持續深化現有科技合作、也強調將拓展新的合作關係; 雙方合作領域除了半導體,也提到在地球科學、天文物理、長期生態研究與太空衛星…等; 尤其協定中也提到將提供迫切需要的法律框架,使美台合作推動科學研究、釋放技術及創新潛力,同時確保研究完整性和保護智慧財產權。從美中科技戰的背景而言,這項協定正反映了台美將合作、以確保台灣繼續是「全球最重要的地方」。

        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重點在有沒有數位身份證使用規則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0.12.11

        日前筆者到立法院參加「因應數位發展部成立,公、私部門資安人力建制及產業資源探討」公聽會,出乎意外的是,與會不少產業代表,多提到台灣當年制定《個資法》,新的法律標準曾為產業帶來一波資安的需求榮景,只是由於該法缺少有效罰則與主管機關,猶如一隻沒牙的老虎,對產業影響力漸漸消逝。

        2017年《經濟學人》指出,資料(data)如同未來世界的「石油」,是驅動數位經濟的新能源。此比喻固然犀利而廣為流傳,但它代表將資料視為私有財產的概念,偏重資料的工具性,而缺少使用者人權的思維。2020年《經濟學人》再次提到資料具有類比石油的私有權性質,但同時也提到要考慮資料等同陽光、空氣、水的公共財概念,認為保護消費者和使用者的權利,才是促進數位經濟發展的正確方向。

        從「石油」到「陽光」,正足以看到「資料」在數位經濟發展中的評價逐漸豐富、深化,而數位人權的概念,與數位經濟的發展並不衝突、反而是相輔相成。歐盟於2018年提出《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對數位世界中的個資保護與安全規範,設下了一道高標。其後美國加州也提出精神相仿的《加州消費者隱私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加州做為世界科技業重鎮,跟進歐盟的標準,顯示資安和隱私的保障,正是數位經濟的國際趨勢。

        筆者當天在公聽會曾提到,汽車面世之初,也是所謂的「新興科技」,但今日我們很難想像,沒有道路交通規則、沒有各項事故責任保險規範…我們可以單憑一句「這輛車經過嚴格控管的製造程序、絕對安全」而直接上路,也沒有人會質疑「法律要鬆綁、不然汽車上路很麻煩」,因為大家都體會到,道路安全第一,而良好的交通規則,才能讓所有用路人更便利。

        日前交通部長林佳龍提出「數位權」的憲章概念,呼應著聯合國自21世紀初日益關注的數位人權議題,而所有交通基礎設施與創新產業應用,可說也是和數位權最密切相關的領域之一。說到底,所有數位經濟的應用,都脫離不了數位資訊的交換與流通。而從憲法保障出發,可說是數位人權的最佳起點。

        而今日的數位經濟,充斥許多「新興科技」與「商業模式」的時尚名詞,但本質上,既關乎經濟發展、也與人權息息相關。從這個角度而言,筆者從來就不排斥數位身份證的開發與應用,重點反倒是,開啟數位身份證的大門時,我們準備好相關的使用規則了嗎?

        2020年12月9日 星期三

        【新聞稿】1209「人權頑固份子 並肩團結抗中——12/10 世界人權日前 記者會」


        人權頑固份子 並肩團結抗中
        Die-hard Human Rights Activists, Together against China’s Tyranny 
        【12/10 世界人權日前 記者會新聞稿】

        時間:2020/12/09(三) 早上09: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前
        ▎09:00-09:05 開場
         主持人林欣怡(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開場說明記者會主軸、拍照、呼口號

        ▎09:05-09:30 發言
         林昶佐立法委員(台灣國會西藏連線理事長、台灣國會香港友好連線理事長)
         洪申翰立法委員(台灣國會西藏連線副理事長、台灣國會香港友好連線副理事長)
         江旻諺(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
         札西慈仁 Tashi Tsering(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
         Justine(台灣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
         何朝棟(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理事長)
         Yapasuyongu Akuyana(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Human Rights Day),今年聯合國將世界人權日的主題定為「Recover Better - Stand Up for Human Rights」(更好地重建:挺身而出維護人權)。不只在這一天,每天每天,我們都不要忘了,有很多人正在受苦;我們也沒有忘記,在台灣、在亞洲、在世界各地的人們,我們必須面對自己的人民與政府,還有許多人權議題需要改善。

        但在12月09日,世界人權日的前夕,在台灣有18個團體一起站出來,我們也要提醒,人權侵害不僅是國內議題,更是國際議題;在亞洲、在台灣的我們,共同面對的是當中國的人權侵害以經濟實力作為掩護,影響各國對中政策,以至於人權侵害被漠視。Money talks, devil’s money talks louder,台灣以及西藏/圖博、東突厥斯坦、南蒙、香港更是深蒙其惡害。

        「人權頑固份子,並肩團結抗中」(Die-hard Human Rights Activists, Together against China’s Tyranny),讓我們向中國政府、也向世界發出我們的聲音:當中國暴政肆無忌憚的欺壓中國人民和全世界的民主與人權,團結抗中就成為全球所有自由人的義務,沒有人可以置身事外。

        【中國人權侵害的事實】


        ▎一帶一路  中國向全世界輸出人權侵害
        林昶佐/立法委員
        伴隨著資本主義全球化,2013年中國啟動「一帶一路」政策(Belt and Road Initiative),中資在全球各地擴張影響力,企圖形成中國主導的跨國經濟連帶。至今,中國已經與138個國家簽署了200份共建「一帶一路」合作備忘錄,這表示,世界上六成的人都會被一帶一路影響。但是,一帶一路的合作內容不透明,合作計畫的時間表不公開,甚至連什麼是「一帶一路」都沒有詳細確切的定義,唯一確定的事情是:中國的一帶一路正在侵害人權、破壞環境、壓榨勞工、迫害少數族群。馬來西亞麻六甲人造島建案讓當地漁民無法繼續捕魚維生、印尼的礦場要將2500萬噸的有毒汙水排放於海底、緬甸的企業園區讓當地居民流離失所、寮國的鐵路建造案的迫遷居民遲遲無法得到補償金、維吾爾人被關在集中營裡面強迫勞動、辛巴威的礦工追討薪水時被中國老闆開了5槍、反對一帶一路的抗議者在哈薩克甚至被關進大牢,這些不是個案,這些是中國全球化侵害人權的鐵證。

        ▎假消息  資訊戰以及言論箝制
        洪申翰/立法委員
        中共透過直接滲透或間接的代理人,透過各級統戰部門、行銷公司、內容農場、網軍、自發的小粉紅,透過各種媒體、社群網站或通訊軟體,散佈各種有利於中共統治的言論與資訊(大外宣),甚至製造假訊息。大量的境外網站或網路服務被禁止或限制瀏覽與使用,搜尋引擎上許多關鍵字被屏蔽,許多人因為在網路上發表不同意見而被捕或被判刑。各類線下或線上的大眾媒體或自媒體都有審查與管制,許多媒體因為政治因素被禁止或限制,甚至許多媒體工作者因為發表不同意見而被捕或被判刑。

        ▎ eID造成台灣國安風險  中國有機可趁
        江旻諺/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
        當前台灣政府與公民社會最佳的團結抗中方式,應該是要積極鞏固台灣的民主防衛機制,但我們非常擔憂當前行政院與內政部正在積極推動的eID數位晶片身份證制度,很有可能會破壞台灣的民主法制精神。根據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以及資訊法中心所公佈的《數位時代下的國民身分證與身份識別政策白皮建議書》,就非常明確地提出數位身分證政策留有太多涉及資安國安的風險進而讓急於滲透台灣的中國政府,有機可趁。

        ▎中共對西藏的人權侵害  文化滅絕超過一甲子
        札西慈仁 Tashi Tsering/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
        中國在西藏的人權侵害,自1959年至今,隨著科技的進步而變本加厲,層次也比我們想像的廣泛許多。藏人在自己的土地上,遭受系統性的歧視,強迫接受中國的同化政策,只要維持藏人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語言文化,並拒絕接受政府的控制,就可能遭到入罪。許多受人景仰的藏人,包含宗教領袖、歌手、作家、環境保護人士與語言文化倡議者,特別遭到中國政府的針對與羅織入罪。而西藏寺院做為傳統上的地方知識與文化中心,也成為政府打壓的目標,不斷透過各種方式強迫還俗、減少寺院內人數,更強拆寺院建築或關閉寺院。近年來在中國開始推展的各種壓迫性政策,包含獄中強迫勞動、再教育營、網格式管理、智慧城市建設(綿密的監視錄影網)等,都曾經在拉薩進行試點,獲得成功後進一步推廣。

        ▎港版國安法是惡法  Save12 Save all
        Justine/台灣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
        明天就是世界人權日,也是中國政府繞過香港立法會,在香港強行實施港版國安法的第163天。港版國安法的目的,並不是用來維護國家的安全,它只用來維護政權的安全,並且是用來打壓所有反對政權聲音的工具。它從實施的第一天開始,就被用來清算和平合法及合乎國際人權標準的行動,例如,高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子犯國安法,和平集會犯國安法、在大學裡舉行和平遊行也犯國安法、以資金資助需要幫助的流亡人士犯國安法、以言論表達訴求犯國安法。所以港版國安法不可以跟文明國家的國安法相提並論,它只可以是一個極權用來混洧視聽打壓異己的惡法。在港版《國安法》中的罪名,包含「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等罪名,往往是針對反對中國統治正當性的言論加諸刑責。對台灣人來說,就算只是舉起一支「台灣旗」、甚至「中華民國國旗」,都有可能觸犯港版《國安法》。

        ▎「你是維吾爾人這件事本身就是罪」
        何朝棟/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理事長
        中國在新疆大規模推行「再教育營」,以反恐名義拘捕維吾爾人、哈薩克人及其他少數民族穆斯林。美國國務院表示,自2017年以來,有多達200萬人被關押在龐大的拘留營中。維吾爾人無論去到哪裡,都受到數百萬個監控攝像影鏡頭瞄準;整個新疆,也遍佈人臉識別、語音識別,也包括身分證查驗,甚至還包括步態識別系統。人們的手機也被強行安裝監視應用程式。維吾爾人在這種環境底下,被嚇得俯首唯命是從,不論老幼,心靈都被深度恐懼感佔據。對中國而言,維吾爾人文化、語言,其作用只是藉以吸引數以百萬計漢族遊客前來的「異國風情」,成了西北地區度假的一道風景線而已。這種違反人性 ,全面壓制維吾爾人思想語言文化 ,全面監視維吾爾人行動 ,種族滅絕 ,文化清洗 ,昭昭在目 ,遠比納粹集中營有過之而無不及!

        ▎台灣原住民拒絕再倒退回過去大漢沙文的一元思維
        Yapasuyongu Akuyana/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公政公約、經社文公約第1條)」中共的少數族群政策,嚴格說起來就是同化政策,即使所謂的少數民族自治區,也是「中共所主導的自治」及櫥窗民族。台灣原住民族歷經國民黨政府來台後的同化政策,直到多元文化主義/社會、族群主流化方向,即便如此,但因為過去政策、教育等因素,導致「回家」對於當代台灣原住民族族人而言,是一條艱困又曲折的道路。因此,我們拒絕再倒退回過去大漢沙文的一元思維,台灣原住民族過去不是炎黃子孫,未來也不會是!


        【我們的訴求】

        ▎反制中國經濟滲透  台灣應強化整體民主防衛體制

        為避免中資利用外資、港資、台商或本國人名義規避台灣現行的審查規範,並防堵中國黨政軍勢力,透過經濟滲透手段傷害台灣的國家安全、經濟自主與社會安定,並參照過往中資來台投資實務的爭議案例,和過去十年與中國影響力周旋之經驗,我們認為應該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93條之1提出修正草案,期能反制中國經濟滲透,為強化整體民主防衛體制,跨出第一步。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要有人權機制

        對於聯合國人權機制失望以及基於台灣特殊的國際地位,台灣也很難進用這些機制。而在中國幾乎關閉任何與台灣政府就人權議題協商的情況下,台灣更需要正式平台 與中國談判。台灣人權團體發起在APEC設置人權論壇/法院,讓各方利害關係人有機會就重要的人權侵害進行討論、協商與決策/決定,甚至制裁。這樣的機制,不僅可以處理嚴重的、涉及多國的人權侵害問題,以APEC的經濟取向,更是處理跨國企業人權侵害的理想場域。我們強烈建議,在明年11月由紐西蘭作東的APEC峰會即應就此事項進行政府間協商。

        ▎台灣建立難民機制的急迫性

        基於政治因素,台灣政府目前看來非常不願意建立明確完整的難民庇護機制、而是以個案的方式處理,導致不管是西藏人、香港抗爭者、還是受到中國政府迫害的中國尋求庇護者,來到台灣都難以獲得完整的保護,在沒有明確制度的情況底下,這些難民沒有身份、生活醫療工作求學都會面臨困境、也會在漫長的個案處理過程中到處碰壁,因此,我們呼籲應該要盡快的建立台灣難民機制。

        ▎呼籲中國政府恪守國際人權的司法原則和標準

        中國正上升成為國際政治及經濟領域上的強大勢力,但其法律環境仍然令人憂慮。中國政府多年來扭曲法治概念為「依法而治」,將法律貶爲威權鎮壓的工具。就此,我們特別記掛在中國爲了維護司法正義,保障人權而堅持發聲的律師和公民們,他/她們被監控、被噤聲、騷擾、威脅、囚禁、暴力對待以致其身心安全受到危害。我們呼籲中國政府恪守國際人權的司法原則和標準,立即釋放所有被構陷的律師和公民,並停止一切的監控和迫害無辜的舉措。

        在面對專制的抗爭中,世界各地的人民都是命運共同體,強權當前,我們必須同氣連枝,團結一致。我們也呼籲臺灣與國際的公民社會,持續關注這些受難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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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團體及代表:(依團體姓名筆畫排列)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Covenants Watch|黃怡碧 執行長
        公民憲政推動聯盟 Civil Movement for Constitutional Reform|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施逸翔 秘書長
        台灣公民陣線 Taiwan Citizen Front|
        台灣自由圖博學聯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 Taiwan|李芃萱 理事
        台灣香港邊城青年 Taiwan Hong Kong Outlanders|Justine 秘書長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Association for Taiwan Indigenous Peoples' Policy|Yapasuyongu Akuyana(陳旻園) 執行長
        台灣國會西藏連線 Taiwan Parliament Group for Tibet|林昶佐 立法委員|洪申翰 立法委員
        台灣國會香港友好連線Taiwan Parliament Group for Hong Kong|林昶佐 立法委員|洪申翰 立法委員
        台灣推動泰國民主聯盟 Taiwan Alliance for Thai Democracy|Phonelink
        台灣勞工陣線 Taiwan Labour Front|孫友聯 秘書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張馳 倡議副主任
        永社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洪崇晏 副秘書長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札西慈仁 理事長|林欣怡 理事
        國際人權聯盟 FIDH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潘儀 東亞計畫主任
        經濟民主連合 Economic Democracy Union|江旻諺 研究員
        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 Taiwan East Turkestan Association|何朝棟 理事長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aiwan Youth Association for Democracy|張育萌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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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社發言稿:假消息、資訊戰以及言論箝制

        中共政權缺乏民主正當性,全然地仰賴謊言、暴力、監控、恐怖等等手段來進行統治,因此它對於任何有可能撼動其統治基礎的民意或異議——不論言論、思想或其他形式,不論是境內、境外、國民或非國民——都感到非常畏懼且痛恨。為了維護其統治的持續和穩固,中共政權不斷地、竭盡所能地打壓或操控各種與其有關的言論和思想,這些打壓和操控由中國境內開始,擴及周邊的民族、地區、國家,近年來甚至對於全球各國都形成了嚴重程度不等的人權侵害,概略列舉如下:
        1. 出版審查:所有的電影、電視、書籍、報刊、雜誌……不論是境內製作或者境外帶入。
        2. 網路審查:大量的境外網站或網路服務被禁止或限制瀏覽與使用,搜尋引擎上許多關鍵字被屏蔽,許多人因為在網路上發表不同意見而被捕或被判刑。
        3. 媒體審查與管制:各類線下或線上的大眾媒體或自媒體都有審查與管制,許多媒體因為政治因素被禁止或限制,甚至許多媒體工作者因為發表不同意見而被捕或被判刑。
        4. 審查之範圍:包含政治、道德、文化、信仰、經濟、軍事等。
        5. 要求演藝、媒體、教育、出版等各類型的工作者進行「自我審查」,不得發表不傳播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甚至瀏覽器和網路服務也同樣要「自我審查」。
        6. 制定許多不符合基本法治原則的國安法及刑法危害國家安全罪章,限制集會、結社及言論自由。
        7. 對發表不同意見的國民或非國民動輒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和間諜罪」之名失蹤、逮捕、判刑,甚至經常採取類似恐怖組織的手法拍攝「認罪影片」。
        8. 除了打壓之外,中共政權同樣也致力於「操控」言論,媒體資訊來源幾乎完全都被「官媒」壟斷。
        9. 資訊戰:透過直接滲透或間接的代理人,透過各級統戰部門、行銷公司、內容農場、網軍、自發的小粉紅,透過各種媒體、社群網站或通訊軟體,散佈各種有利於中共統治的言論與資訊(大外宣),甚至製造假訊息。
        從狹義的、個人層次的人權侵害,到群體、族群層次的限制與操控,甚至撼動各個民主國家的主權與民主制度,中共政權的危害已經遍及全球,擴及各個層面,因此我們必須團結起來抵抗。

        我們也呼籲全世界的人,正視上述問題,當自由可能與眼下經濟利益衝突的時候,請選擇站在自由那一邊,免得有天自己成為中共政府豢養的寵物,卻也難以察覺。

        2020年12月3日 星期四

        1219「永社年度研討會:主權鞏固與民主防衛」

         

        (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

          現今中國與世界各民主國家離「熱戰」雖然還有段距離,但卻已在資訊、科技、外交、內政、經濟及國際關係,乃至於「人權」及「民主制度」上全面開戰。原本的美中在「資訊與貿易」上的對抗,已演變成「自由、民主、人權」與「極權、專制、威權」兩大壁壘的對峙,世界局勢進入新冷戰狀態。而在此時,美國總統大選結果很可能會使美國的政治局勢有較大變化。這些都將進一步在各層面上影響台灣與世界(包括美中)的關係,好壞還很難說,端看台灣如何因應。

          另一方面,為了防範民主制度受到威脅,許多歐洲民主國家發展出「防衛性民主」(或稱「戰鬥性民主」)理論,認為某種程度限制個人自由是必要的,但也因此與許多人民權利(譬如言論自由)發生緊張關係。而美國卻與歐洲民主國家在政治理論上有明顯的概念差異,並未發展出「防衛性民主」這樣的概念,對於維繫自身民主制度與價值有著「自己的方式」。

          回到台灣,面對各種來自國際、國內──特別是來自美國的劇烈變化及來自中國的壓力與威脅,如何鞏固台灣人民的安全、利益、人權、主權、民主制度並增強外交關係?台灣目前有的法規如國安法、反滲透法是否足以作為我們因應中國「混合戰」的基礎與手段?我們還能做什麼?所謂的「戰鬥性民主」在台灣該如何做?本次永社年度研討會希望在先前數場座談會的基礎上,邀請相關學者專家進一步探討台灣「鞏固自身主權」與「對抗民主之敵」的各種可能理論、作法與展望。

        --

        活動時間:2020/12/19(六)下午13:30~17:35,13:0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TIPLO台灣國際會館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4樓,偉成大樓,捷運松江南京站六號出口)

        主辦單位:永社
        視覺設計:禇婉琳

        活動人數:60人
        活動費用:免費參加
        會議手冊:依網路報名順序保留,限量60本,現場報到時領取
             (研討會當日15:10後,若有尚未發出之會議手冊,將開放現場報名者索取)

        --

        【活動流程】

        ▌13:00~13:30 活動報到

        ▌13:30~13:40 開幕致詞

         致詞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13:40~15:10 場次一:戰鬥性民主

        *主持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引言人:
         張雁翔/律師、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法學博士、永社社員

        *與談人: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永社監事

        *時間分配:主持10min、引言20min、與談2×20min、問題討論20min

        ▌15:10~15:30 茶敘休息

        ▌15:30~17:00 場次二:美中局勢下的科技戰與台灣安全

        *主持人:
         尤美女/律師、前立法委員

        *引言人: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
         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蘇紫雲/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資源與產業研究所副研究員兼所長

        *時間分配:主持10min、引言20min、與談2×20min、問題討論20min

        ▌17:00~17:35 總結暨閉幕致詞

        *主持人:
         鄭文龍/律師、永社常務理事

        *與談人:
         尤美女/律師、前立法委員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

        【注意事項】

        1. 由於中共肺炎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敬請完成線上報名,或於現場報到處填寫登記表單,並請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2.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並於入場前以「酒精消毒雙手」
        3. 若需飲食可脫下口罩,但請「勿交談」「保持1.5公尺社交距離」
        4. 現場提供冷水及熱飲,為落實環保,敬請自備環保杯。
        5. 本場地為公益借用,工作人員不足,離開會場時,懇請您協助將垃圾及紙杯等帶走並依分類丟棄,謝謝您。
        6. 問題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含講者)。
        7. 敬請將行動電話保持靜音模式或關機,以利會議進行。
        8. 本場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現場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記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0年11月23日 星期一

        數位身分證 資安僅是最基本門檻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0.11.22

        一張能夠儲存個人資料、並嫁接其他機關個人資料庫的數位身分證(eID),可以想見:它上面能啟用的資料愈多、串接其他資料庫愈方便,它潛藏的資安風險就愈大。尤其資安防護就像犯罪防範,道高一尺,難保駭客不會魔高一丈,無法給予百分之百的安全保證,只能竭盡各種可能的防範措施、盡量將風險控制在最低。

        也正因如此,許多資安專家針對啟用eID可能「讓駭客一次打包所有資料」再三示警,加上近年來實務確實發生不少機關資料庫外洩的案例,都讓我們對數位身分證可能造成的資安黑洞,感到心驚膽跳。

        須經過法治與人權檢驗

        不過,假設eID能做到百分百的安全,難道使用這張eID就已經沒有問題了嗎?中研院資訊法中心於11月初曾提出了一份《數位時代下的國民身分證與身分識別政策建議書》,裡面很清楚的說明了,除了資安,數位身分證所涉及的個資數位化程序、資料蒐集、處理、利用與課責,更必須經過法治與人權的檢驗。

        雖然內政部澄清eID實體卡面上呈現的個資將比紙本身分證更少,故比紙本更保護個資,而且可以選擇關閉晶片卡上自然人憑證的功能,關閉了就不會讓晶片卡成為串接個資寶庫的「金鑰匙」。但問題是,單單這張晶片卡上有的公開資料和加密資料,包括姓名、生日、戶籍地、高解析度的個人照片以及父母配偶姓名……就現有的個資規定與實務運作而言,它的力量和危險,很可能遠超過我們能想像。

        就以高解析度的照片為例,表面上看來紙本身分證也有照片,因此數位身分證要求照片。但過往人臉辨識的科技和設備沒有像今日發達,今日個人照片數位化之後、儲存於特定數位資料庫中而可隨時取用,其資料能發揮的破壞性,無法同日而語。

        今年中,美國舊金山、波士頓接連禁止警察和其他市政機構在公共場合使用「AI人臉辨識」技術,理由是這些技術可能對某些族群有不符比例的影響(如對有色人種更為不利),因而有侵害人權之虞。其後歐盟也開始討論是否在公共場所全面禁用人臉辨識技術。人臉辨識禁用與否雖然尚無定論,但至少人們已經不迷信人工智慧、數位科技只有好的一面,在這個愈來愈「數位」、「智慧」的世界,如何保障人性尊嚴與基本人權,更顯得關鍵。

        因此,回到筆者一開始所提出的問題:假設eID能做到百分百的資安,社會就應該依據《戶籍法》規定接受這張eID了嗎?筆者的答案會是,資安要求僅僅是門檻罷了。

        2020年11月2日 星期一

        尋找下一個台積電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 2020.11.02

        美國即將選出下一任總統,無論誰當選,未來政策都主導著世界局勢的發展。但不變的是,過去一年中美科技戰的發展,證諸知識經濟時代,掌握關鍵技術與智財的重要性。美國手握關鍵技術的無形智財權,就控制了這些技術的硬體製造和周遭開發應用,連帶就可任意影響全球供應鏈的環節,充分顯示創新與智財在經濟發展的關鍵地位。

        不管美國下一任總統是誰,值此美中競爭的大環境下,台灣政府小心翼翼的維持發展空間,成為中美科技戰的贏家。超過一兆的台商資金回流台灣、台積電成為各國爭相拉攏的護國神山。

        這樣的成果固然值得肯定,但大家更關心的是:如何在未來這詭譎萬變的經濟重組時代,持續維持台灣的優勢?如果我們從中美科技戰有任何心得,那就是關鍵科技的掌握將是發展經濟的契機,而誰有最大幅度的科技與創新,就決定了下一個世代的位置。

        但說易行難,究竟如何力求科技創新?況且資源有限,究竟哪個領域的創新科技最符合台灣社會的前瞻需求?回顧一九八○年代,台灣政府從美國請回張忠謀擔任工業技術研究院的院長,之後成立了台積電,進而帶動了台灣半導體產業的發展,最終形成了全世界數一數二完整的IC產業聚落。這個成功的產業政策故事,已經成為大家耳熟能詳的典範。

        較少人提及的則是,自從二○一六年以來,政府對綠色能源與能源安全的重視,連帶提振了台灣綠能產業的發展。例如透過離岸風電國產化的政策,不僅藉由外商拉動台灣本土製造業的發展,同時由於新產業的資金與法務需求龐大,也帶來許多跨領域的就業機會。

        基於目前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關聯性,成功的產業政策,必然涉及國家的科技政策規劃。而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明定政府每四年必須綜合考量國家發展方向、社會需求情形及區域均衡發展,制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並透過「全國科學技術會議」廣納各界意見。四年一次的會議,正是由下而上、全民參與國家科技政策與資源分配的重要機制。

        筆者注意到,今年(二○二○年)十二月即將舉辦的「第十一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分為四大議題,包括:「人才與價值創造」、「科研與前瞻」、「經濟與創新」、「安心社會與智慧生活」,並規劃小組會議、公共論壇及線上直播等方式,讓各界專家與有志公民,都能參與討論。以「經濟與創新」為例,正是型塑台灣對於未來創新經濟產業政策的核心主題,是「尋找下一個台積電」的旅程。

        「尋找下一個台積電」,不僅關乎國家的位置,更和產業、個人息息相關。前不久,有一則新聞比較今年台韓前十大富豪,台灣平均年紀七十二歲,比韓國年長十三歲。而韓國的年輕富豪,主要是從網路、遊戲業崛起。台灣今年也進入5G元年,未來是不是能有一波新的年輕產業領袖崛起,令人期待。

        媒體與公共意見形成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澄社社長、永社監事)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0.11.01

        沒有媒體、沒有新聞自由,就沒有民主可言。但有媒體與新聞自由,往往不會讓民主提昇,甚至更糟,無疑兩難。憲法學的新聞自由講的簡單:個別說法或觀點,乃至於整體的,媒體本身立場與傾向之決定,都在新聞自由保障之列,即便保守反動或逆時代潮流。媒體自律?外部監理?如真有此舉,如何在新聞自由理解下,小心翼翼地監督又維護?

        媒體對公眾公共意見的形成,延伸至民主決定,有著關鍵的影響。歐洲新聞守則強調,尊重事實,維護人性尊嚴,符合事實的報導公共性,作為媒體最高原則,特別在選舉新聞處理上,必須提供給公眾包括「媒體自己所不贊同的見解與言論」。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提到,媒體必須獨立,不應任由「單一群體」來決定什麼該播出與說出;對於所有社會力量,都應在媒體組織中擁有一定的影響,媒體必須在內容適當、專業性與相互尊重間,努力維繫最低限度的均衡。簡單說:對於公共意見與意志的形成,媒體必須負起責任。

        媒體引導誤導製造成見

        說比唱還好聽。事實上,不僅台灣,各國都深受其擾,日日上演「教科書般的末日警世版」。2016新年,德國科隆火車站周遭數千件性騷擾、疑似性侵害報案,32%報導提及犯罪嫌疑人為北非、阿拉伯或其他「外籍背景」,但既無來源出處,也沒有任何證據,即便警方不斷說事實非如此。典型「性犯罪文化標籤化」,通往「男性移民對白種女性之性暴力威脅」,影響可想而知:仇外與歧視,竟成理所當然。

        媒體引導下,人們往往傾向於接受特定訊息(找同溫層),即便自身對之沒有經驗與理解。2011年的英國,媒體大幅報導身心障礙者詐取社會救助,「涉案身障者可能有10-70%」,有報導高達75%,其實官方統計根本只有0.5%,相距豈止百倍。格拉斯哥大學的研究遺憾表示,木已成舟,成見已定。

        知名「華盛頓特區8歲黑人兒童吸毒」報導,使《華盛頓郵報》記者榮膺1981年普立茲獎,世人盡知,這是美國版腳尾飯假新聞。北卡羅萊納大學實驗,讓兩組大學生閱讀,一組事前告知是假新聞,另一組則在閱讀後方透露真相。結果發現,雖有差距,但兩組都有很高比例相信「華盛頓特區黑人社區環境使毒品嚴重」,幾深信不疑。研究者發現,面對澄清、事實呈現,讀者要有勇氣與自省,才可能修正自己原先「成見」,事實上很少人能辦到。

        史丹佛大學針對死刑議題,讓原本支持或反對死刑者,同時閱讀正反面嚴謹的說法與數據。不出所料:他們只是各自強化「原先信仰」,並深信與自己想法相近的說法與數據,「遠比對方在科學上來得更有說服力」。研究者Elizabeth Kolbert不禁問到:為何事實不會改變我們的想法?特別是媒體提供的事實?假新聞的嚴重後果是:再沒人相信事實。

        2016美國大選,20則惡名昭彰的網路假新聞,遠比其他正經且嚴謹報導,傳播更遠、影響更深。法國總統大選,馬克宏被假訊息指為同性戀者,在法國、美國或土耳其網路上,尤其是推特與線上新聞,超過1萬7000篇文章散布,相對的,一般廣電平面媒體極少著墨。網路言論只要越受傳統媒體處理與青睞,媒體報導就會越被之影響與牽引,無異雪上加霜。線上辯論文化,休士頓大學傳播學者桑塔納研究,只要用語越不禮貌而粗鄙,人們觀點就會越偏激,參與者匿名,例如談移民,就有過半以上言論,幾達誹謗、侮辱或直至種族歧視,就算顯名,在美國亦有近30%操此風格。

        別忘了,即便是網路言論平台或自媒體,不僅有言論自由,一般咸認亦屬新聞自由保障範疇。我們是否迎來,對民主與言論更糟的時代?

        中天換照回歸法律審查

        近來中天新聞台換照爭議,不妨回歸相關法律之審查內容,不必太多其言論正確與否的判斷解讀,雖然說,相關事證看來,其對台灣民主與意見市場之傷害,明顯可見,但關台收頻與否,仍是嚴謹法律問題。倒是媒體對公共意見形成的影響,才是真正難題,不僅國家安全與抵禦外敵,也包括政經社文化各領域的不同議題,都須更加關注。

        2020年8月31日 星期一

        「乾淨5G」中美科技冷戰又一章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 2020.08.31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96570

        繼成功聯手英國在5G建設中封鎖華為之後,美國政府委託智庫提出「電信網路服務安全和信任標準」,宣布是《布拉格提議》(Prague Proposals)和歐盟5G工具箱(5G Toolbox)的延續,藉由最新訂定的網安和信任標準,評估各國電信設備營運商的可信度,以打造一條世界級的「乾淨5G」線路。

        回顧二○一九年的《布拉格提議》,有超過三十多國官員與產業代表的參與,針對5G基礎建設的設計、建造與管理,除了強調數位應用的普及對人類社會影響深遠,更指出這些通訊設施不僅要考量科技因素,也要考量政治、經濟與社會層面。

        其後二○二○年初歐盟提出的《5G工具箱》,內容則一一針對5G建設可能帶來的網路安全風險,對會員國提出警告,並提出各項因應對策。會員國可以依據各國情況,自行決定採行哪些措施以中和風險。其中有一項重要措施,即是5G設備供應商的安全性評估,強調要建立多元、永續的歐盟5G架構。

        相比《布拉格提議》的廣泛主張與《歐盟5G工具箱》的「多元」訴求,今年四月美國提出的《乾淨5G》標準,則顯得具體、明確許多。所謂《乾淨5G》,評估標準主要有政治治理、商業治理等兩大面向,各大面向之下則包涵很多小細項。

        進一步分析這些細項規定,核心概念幾乎就是現代民主、法治的標準。例如在政治治理的標準中,5G供應商的總部若在民主國家,則可加分;相反的,若5G供應商有不為國際所接受的政商高強度連結關係,就會扣分。在商業治理標準中,如果5G供應商的企業所有權、公司治理制度是透明、可被檢驗的,也可加分;相反的,若是不透明的國有企業,或是不尊重市場公平競爭制度與智財保護者,就會扣分。

        如果以上述的標準來看,明顯是針對來自中國的5G設備廠商。這條乾淨5G,幾乎可說是由美國境內到境外,要設立一條「中國FREE」的通道。只有符合這些標準的5G廠商,未來才能進入「乾淨」聯盟。

        現在和美國一同採納「乾淨5G」標準的國家:包含東歐和北歐多國。而在「乾淨5G」名單上的廠商則來自更多國家:有法國的Orange、印度的Jio、澳洲的Telstra、南韓的SK和KT、日本的NTT、英國的O2、加拿大的Rogers、Bell、Telus、西班牙電信Telefonica…。

        台灣五大電信的中華電信和遠傳手腳最快,搶先列入名單,之後台灣大、亞太、台灣之星也匆忙跟上,五大電信已全數在「乾淨5G」名單。

        筆者曾多次在不同場合強調,中美「科技戰」已非單純「科技因素」決定,而企業更難以雙邊討好。如今乾淨5G的發展,則再次證明此一趨勢。

        2020年8月24日 星期一

        封殺愛奇藝 台灣給國際的訊息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0.08.23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823/G7DN4KTQLRECJGY72QW5IVCBCQ/

        雖說處理「中資」影音平台愛奇藝、透過「代理」在台落地營業,已經是討論許久的議題,但礙於網路服務的跨境特性、涉及在地和境外合作的產業分工,單一主管機關即便有心規禁,一直無能也無法處理。未料此次經濟部和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聯手推出針對愛奇藝的規定,逐一補上法律漏洞,透露出不尋常的意義。

        首先,是此一動作彰顯跨部會的合作共識,表示未來針對網路服務,不會再礙於單一主管機關的權限,而束手無策。其次,細究目前各單位提出的法規內容:NCC所提出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明確處罰與未經《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或其代理人合作的本土電信網路服務業者,其法律責任除了有高達500萬元的罰鍰,同時本土業者必須在可能範圍內,配合政府要求對與上述未經許可業者合作之「境外業者」,加以攔阻或為必要處置。

        而經濟部的規定,則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中,新增代理或經銷中國OTT及相關商業服務,將其納入禁止範圍。

        依據上述規定,倘若說是「封鎖」愛奇藝,其實是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因為就算本土業者不能和愛奇藝合作、愛奇藝仍然可以找境外業者合作,基於網路的特性,只要人民直接上網連上愛奇藝網站的境外服務,政府是「封鎖」不了的。同樣的,在台灣地區不能代理,境外代理也不成問題。

        一言之蔽之,即使上述的草案完全照案通過,愛奇藝仍然可以透過境外業者傳輸影音內容,而台灣消費者也仍然可以付費上網觀賞。真正受影響的,反倒是在地的產業服務協力者。

        在地產業與中國OTT脫鉤

        因此,此次推出的法規草案,與其說旨在封殺愛奇藝,不如說是台灣正在傳遞下列訊息:一、禁止在地協力者,讓在地產業與中國OTT脫鉤。二、在印度下架中國多項App、美國政府打擊抖音國際版「TikTok」之際、台灣也有強烈的態度表示。

        根據21日媒體報導,針對現階段的愛奇藝條款,國台辦痛斥台灣「追隨西方反華勢力,阻撓陸資赴台投資,禁止台灣業者與大陸相關企業合作,製造兩岸『脫鉤』,再次暴露其破壞兩岸關係、損害台灣同胞利益福祉的真實面目……」國台辦的回覆,剛好也就說明了,台灣要給國際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