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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 星期五

柯氏「金門和平實驗區」違憲無效

黃帝穎(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9.07

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日前提出「金門和平實驗區」,柯強調金門因為距離夠近,也不影響大家的本體,政治、社會制度需要做一點實驗,「金門是和平試驗的好地方」。但我國任何行政區與獨裁中國進行政治、社會制度實驗,即牴觸憲法「防衛性民主」而違憲無效,此亦凸顯柯文哲嚴重欠缺民主法治素養。

如何讓民主金門與獨裁中國實驗政治、社會制度,比照中國政治制度取消金門人投票權?在金門試用網路長城管制言論自由?或是比照中國對金門進行城管、警察任意拘留金門人、全面人臉辨識等社會控制?任何方式與獨裁中國進行政治、社會制度的實驗,都將使得金門現有的自由民主倒退,踩到「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憲法底線,當然違憲。

2023年8月24日 星期四

支持草根型NGO 監督地方議會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8.24

每四年一度的地方民意代表選舉,於去年十一月底劃下句點。迄今雖未逾一年,然而瀏覽公眾媒體,其關心焦點似乎高度集中於明年總統大選。至於去年底這些剛依法選出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究竟有無好好善盡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五條以下議決、審議等職權?當前媒體似乎少有聞問,遑論將其表現良莠進行客觀地揭露乃至評價。

日前,地方性公民團體「台南議會觀察聯盟」公布台南市議會第四屆第一次定期會議員評鑑結果,此次評鑑辦法以量化為主、質性為輔,對重大議案揭發及有特殊事蹟者,給予額外加分機制,也針對問政失真者有扣分機制。結果評選出十五名優質議員,及四名待觀察議員。從台灣地方自治發展觀點而論,地方草根型NGO針對地方議會營運進行監督,本為相當值得誇耀與重視的地方民主里程碑。只是拜台灣媒體長期集中首都所賜,此新聞事件大抵僅止於少數平面或電子媒體文字披露而已,引起的公眾討論相當不足,令人惋惜。

2023年8月21日 星期一

一次「強化信賴」的完美出訪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專欄 2023.08.19

副總統賴清德以特使身分出訪巴拉圭,並先後過境美國紐約與舊金山,本月十八日(五)完滿結束行程返台。自巴拉圭回程時抵達舊金山,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羅森柏格、駐美代表蕭美琴都親自登機迎接,完全打臉在野黨散播美方接待規格不如以往的謠言。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對於此行以「過度低調」予以評價。其發言本意雖在貶抑批評,卻又恰好且精準地反映了台美關係裡務實外交最細膩的一個領域:信賴關係。

如所周知,國際外交是充滿智慧機鋒的統治行為領域,倘若處理得宜,則兩國關係長久維繫;一旦魯莽行事破壞信任,則後果不堪設想。 回顧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訪日失言事件,就是一個不忍卒睹的經典外交災難。當時柯文哲受訪時宣稱六月初遇到自民黨幹事長,對方告訴他,「台灣沒有辦法參加CPTPP,不可能,台灣要死那個心」等語,引發軒然大波。後來駐日代表謝長廷旋即駁斥,指出當時代表處洽排對象裡,並無自民黨幹事長茂木敏充在內。其後民眾黨聲明稱柯見到的是「自民黨參議院幹事長」世耕弘成等語。

2023年8月7日 星期一

【共同聲明】2023年8月6日 NATPA 年會共同聲明——Taiwan Matters:捍衛民主,永續台灣

【202386 NATPA 年會  共同聲明】

Taiwan Matters:捍衛民主,永續台灣

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NATPA)自1980年創立以來的核心目標,就是讓民主自由在台灣深根茁壯。回首當時台灣還處於中國國民黨戒嚴專制,人權意識普遍低落,民主假象如國王的新衣一戳即破,國際形象惡劣。四十餘年來本會會員透過自己的專業與付出,支援台灣民主化、自由化。現在台灣雖已民主化,但民主本身是脆弱的,而且台灣內部仍然有不少會危害台灣民主自由、永續發展的雜音與勢力。

首先,台灣的民主成就有目共睹,是普世價值的展現。而民主國家之間享有共同良善價值,所以可以誠信合作,共創進步未來。但台灣仍面臨來自中國共產政權的威脅,更因過去兩岸錯綜複雜的歷史,內部仍有部分人士迷戀大中國情結,而忽略甚至美化中國獨裁的本質,罔視中國現已公認為世界和平的破壞者。為維繫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及經濟發展,台灣與其他民主國家緊密結合,已經成為生存的不二選擇。不該短視於崩潰中的中國經濟,讓他們有機會對台灣社會進行「養套殺」的陷阱,分化台灣永續發展的基礎。


2023年8月1日 星期二

美國在二七五八號決議 打臉中國對台法理統戰

黃帝穎(作者為北社副社長、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8.01

美國聯邦眾議院日前表決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明文指出「《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合法代表,該決議沒有處理台灣及其人民在聯合國或相關組織代表權議題,也沒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台灣的關係採取立場、或包括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這是美國具歷史意義的重大政治宣示,更代表美國以正式法律文件「打臉」中國對台法理統戰。

中國不論是外交部或國台辦,向來以《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做為對台統戰法理基礎,中國官員對外一律宣稱《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從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徹底解決了包括台灣在內全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中國為了對台統戰的詮釋,簡直把世界文明國家當「文盲」!

《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全文,只驅逐了蔣介石的中國代表權,決議文從頭到尾沒有一個字提及台灣,當然無法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台灣主權的依據,如今中國硬凹二七五八號決議的伎倆,被美國眾議院以法律文件當全世界的面重重地「打臉」。

2023年7月31日 星期一

PART III【座談會】還原歷史真相:加速政治檔案解密、談開放應用 |永社2023工作坊



【活動說明】

近年,曾於威權統治時期受情治單位監控或迫害的事件相關人、或研究者,開始研究政治檔案,希望能逐步還原歷史真相。然而,國安局持續以相關政治檔案涉及國家安全、國家機密、保護監控人員身分為由,遮蔽多處政治檔案的關鍵資訊,以致申請者無法識別、更無法追究。

以林宅血案為例,前促轉會曾數次向國安局請求調閱林宅血案相關檔案,先遭國安局以各種理由拒絕移交,在經過多次交涉後提供的檔案仍有多處遮蔽,幾乎失去使用價值。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1訴字第260判決為例,亦可見法院見解認為,若對威權統治時期的情報來源予以揭露,不但會對國家情報機關造成損害,也會影響將來情報工作的推展、當然會影響國家安全。

如何界定檔案「涉及國家安全」為合理? 國家在威權時代對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的信賴保護,如今適用民主化的台灣社會嗎?在轉型正義工作中,真相知情權為何重要?一般人如何透過政治檔案的解讀,一窺威權統治時期的監控系統?

政治檔案逐步開放,也使得許多曾被監控者及其親友的個人經歷一併曝光,可能面對眾議。真相權和隱私權該如何兼顧呢?又或者,在還原真相並盡力保存受壓迫歷史的同時,如何可以更細緻的談政治檔案的分類及應用—包含調查、賠償、究責、及隱私保護?本次座談會中,將共同探討。

PART II【研討會】 識別、哀悼、和解:增訂加害者法制於轉型正義實踐之必要性 |永社2023工作坊




【活動說明】

對威權統治時期暴行的揭露,是轉型正義的一項嚴峻工作。轉型正義工程要面對「時間」不斷將人、事、物證埋沒的問題,以及連結歷史與社會的挑戰。

2022年促轉會解散前,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裡訂定第四章:加害者之識別、揭露及處置,用以規範加害人之定義、識別、追究、處置。隨後促轉會解編,行政院提出部分促轉條例修正案,在同年五月中於立法院部分三讀通過,其中並將加害者處置工作移交法務部。根據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決議,加害者識別、揭露及處置將由法務部主責訂定專法,惟法務部至今尚未有明確之法案進度。然而,於轉型正義工作,這是一個隱然中斷實則迫切的任務:「指認加害者」。

台灣歷經近半世紀禁言、洗腦的白色恐怖時期,如今轉型正義工作較廣泛為民眾所知。相較以往,被害者雖更有機會公開述說過往經驗,但台灣至今未能立法去識別及追究威權統治時期的加害者,使被害者至今仍無法真正平反,社會離真相的距離仍然遙遠。

隨著加害者、被害者逐漸高齡化與過世,許多究責工作還來不及開始,已不知如何繼續。「和解」一詞對許多被害者來說,已成為不可能觸及之事。

本場研討會探討大框架的轉型正義法制進程,並進一步討論「加害者識別及處置」於台灣的制度設計與實踐中如何可行。

2023年7月20日 星期四

恢復特偵組 侯友宜國際法盲

黃帝穎(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7.20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提「恢復特偵組」政見,國民黨中央也正式召開「力挺侯友宜新建特偵組,遏止貪腐進行式」記者會,完全無視世界民主國家檢察法制發展,簡直國際法盲!

類似我國特偵組的設計,世界民主國家紛紛發現,檢察權力集中即有濫權及介入政爭的高度風險,因此均已廢除不用,例如:美國曾有「獨立檢察官」,但美國社會質疑獨立檢察官功能不彰、介入政爭,因此美國國會在一九九九年讓獨立檢察官走入歷史。

鄰國日本特搜部的制度設計,是將特搜部設於地方檢察署內,不會發生我國最高檢特偵組的權力集中問題。更明顯的例子,是南韓成立卅二年的「中央搜查部」(相當於我國特偵組),同因社會高度質疑政治介入,而在二○一三年四月走入歷史。

侯友宜如稍微有國際觀與民主法治素養,就可輕易發現,特偵組的權力集中、辦案不公問題,從前述美國廢除獨立檢察官、日本特搜部設在地檢署和南韓廢除中央搜查部等比較法,特偵組早已無存立空間。

如果依照侯友宜的落後主張,總統蔡英文其實可獲得很多政治利益,一旦比照前總統馬英九任內「黃世銘的特偵組」的運作方式及馬英九洩密案無罪之見解,蔡總統大可聽取特偵組監聽侯友宜的報告,再召集林佳龍秘書長與行政院長到官邸做政治協調,因事涉中央地方垂直權力分立,然後由特偵組召開「切勿錯過」記者會,驚爆侯友宜的監聽通訊內容。

特偵組更可以全面監聽侯家關係人,比照一○○年特他六十一號「一票監聽吃到飽」,全面監聽侯友宜及百間房產「凱旋苑」等所有關係人,最後當然由蔡總統聽取特偵組報告。

以上的想像舉例,用意旨在凸顯侯友宜「恢復特偵組」的法治觀念之落後與國際法盲,同時肯定蔡政府「自廢武功」,自廢政爭利器特偵組,讓台灣法治接軌民主世界。

2023年7月4日 星期二

【永社聲明】立法院應修正大法官任命相關規定,並落實同意權之審查

【永社聲明稿】

立法院應修正大法官任命相關規定,並落實同意權之審查

2023/07/04 台灣永社

立法院於今(2023)年621日,針對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最高法院法官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忠五、律師尤伯祥四人,進行人事同意權之表決;民進黨團以過半數優勢席次及甲級動員,使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均通過同意門檻,四位大法官將於九月底正式上任。投票前一天,620日的立法院全院審查程序,共有九位立法委員針對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分別進行15分鐘問答;當天,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在少數立法委員倉促且短暫的「審查」後落幕。

永社認為,本次大法官人事任命之過程,再度突顯出現行大法官任命制度的不健全。首先,大法官任期交錯制度尚未被導正;其次,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審查過程過度倉促,不論立委與大法官被提名人的詢答狀況如何,都只召開一次審查,難以充分就憲政問題進行對話。再者,四名大法官被提名人「聯合」拒絕回應民間團體問卷及民間提問,不但是我國首例,此舉亦將社會對話的空間縮減至零。

上述不夠健全的大法官任命制度,不但可能已經為台灣選出不適任的大法官[1],也再為明年的大法官提名與任命埋下隱憂。

仍有缺陷的審查程序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於大法官被提名人之審查,欠缺較完善規定,至今仍未修正,導致本次審查出現以下程序正當性問題:

1.        現行制度並未明訂或授權訂定立委的審查指引,只規定參加表決之立委人數,且為不記名表決,難以確保審查程序反應民意,並使表決受人民監督。因此,審查與表決程序具有代表性的瑕疵。

2.        分批審查恐導致每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受審查之密度不一,或過度聚焦特定議題,使可判斷該位被提名人適任與否的資訊量嚴重減少。

3.        就本次立法院行使職權之過程可見,從公布被提名人選到立法院審查、表決,總共不到三週。時程匆促,且質詢過程之憲政問題比例不高。

未來,若立法院的人事權行使要能夠具有監督制衡的作用,則應透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修法,提升審查品質、確保審查時間足夠充裕、並使投票過程能充分揭露每一位立委的意向,避免同意權的行使流於形式。

被提名人拒答民團提問

如前所述,立法院同意權之行使仍有制度上的缺陷,立法委員投票時,需要有更充分的資訊做出對民意負責的選擇。而民間團體對被提名人提出憲政問題,是一個可立即填補社會對話空缺的替代方案。不過,日前大法官被提名人還未上任,就以聯合聲明拒絕回應民間提問,理由是「要尊重立法院的職權」。

各個被提名人皆為法律專家,有數十年的實務經驗,應該要對上述同意權審查過程的缺陷有所認知。不料,作為憲政秩序於制度中的最後一道防線的未來成員,卻以尊重「有瑕疵」的立法院職權行使為由,怠於補足司法院大法官的民主正當性。本次被提名人選做出這種忽視民主需求的行為,未來是否可以積極維護民主憲政秩序?亦令人擔憂。

回到620日的立法院審查來看:本次審查共有九位委員提問,每一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都只有五位委員提問,其中,委員提出的憲政問題屈指可數。另一方面,大法官職責為守護憲政秩序,本應盡量回應憲政問題,但卻出現被提名人迴避問題,甚至唬弄立委的狀況。以下,永社摘要質詢過程中的幾題詢答情形,作為審查之側記與觀點之補充。

一、  死刑存廢與否?

立委提出問題核心為「是否贊成廢除死刑?」以下分別列被提名人回應:

蔡彩貞、朱富美:基於法官倫理,對於繫屬中案件不方便發表意見。

尤伯祥:馬英九任內已簽署兩公約,這兩號公約裡面(註: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要朝向廢除死刑前進。既然簽署,兩公約已成為國內法,國家有義務遵照,贊成在民意基礎上逐步朝向廢死。

陳忠五:現行法上,死刑存在合法,窮盡所有救濟程序後,如果該執行我認為也該執行。

首先,《法官倫理規範》從頭到尾並沒有禁止法官於「不影響審判公正」下,表達自己的任何觀點。朱富美與蔡彩貞兩人皆為現任資深法官,卻於國會稱其基於法官倫理不應該回答「是否支持廢除死刑?」這個問題。兩位資深法官究竟是說謊愚弄民意代表,進而愚弄人民?或是根本搞不清楚《法官倫理規範》對於法官公開發表言論之限制?

另外,王怡玎委員向蔡彩貞被提名人詢問刑事案件進入憲法法庭後是否有審理期限,作為資深法官的蔡彩貞竟回答:「我不是很清楚大法官釋憲是否有時限」。不管是以前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或是現行《憲法訴訟法》,都分別有明文,若是經言詞辯論案件,依舊法一個月內宣示;依新法三個月內宣示。這種多數法律系的大學生都會回答的問題,作為資深法官,怎麼能夠搞不清楚?

二、  刑案辯護人訪談證人制度

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於審查一開始自述時,就針對律師於法庭外訪問證人之法律依據、及被指涉己之爭議進行說明。上述所指之刑案辯護人訪談證人制度,可稱是本次大法官公布被提名人選後,有最多社會對話之議題,各界討論亦進一步肯定辯護人訪談證人之必要性;另一方面,永社認為有關尤伯祥之爭議已經多次討論,顯無違法問題。立法委員洪孟楷、林德福委員等人於立法院正式審查時段再次針對相同問題重複提問、質問尤伯祥是否涉及教唆偽證?顯然是浪費時間,且減損了立法院審查過程可供判斷該被提名人適任與否的資訊。

三、  市地重劃之同意門檻是否太高?

湯蕙禎委員提出關於「市地重劃」制度中,人民財產權是否受到足夠保障?少數地主反對造成發展遲緩,同意門檻是否過高?等問題。然而,湯蕙禎委員似僅將焦點置於財產權,忽略「市地重劃」可能涉及複合權利侵害:居住權、工作權等,受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本題於審查過程中因回答時間不足,陳忠五略回:比例原則的操作應注意侵害手段跟所要追求的目的是否相當;尤伯祥亦簡短回應:除涉及財產權保障外,應注意涉及財產權的剝奪限制,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即消音。

永社認為,市地重劃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不應該只以財產權論定,亦應檢討該手段對於人民居住權、工作權等其他權利的侵害是否適當;進一步談,市地重劃以外,台灣還有其他的開發方式,如土地徵收、都市更新等。近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60號判決指出:「徵收並非調整居住環境唯一且必要之方法,開發對人民生活環境所生之外部性效應,尚有對負外部性生產者課予負擔或對受該外部性影響者給予補貼等利害調整措施,不得以外部性改正之公益而特別犧牲人民土地所有權,是以解決環境外部性為由強予徵收,手段欠缺正當性、必要性。」可為相關土地開發中,行政機關對人民處分是否正當與必要的重要參照。

四、  祭祀公業之派下權,仍存在性別歧視問題

王婉諭委員向被提名人提問略為:2015年時,司法院釋字第728認為,基於私法自治及法秩序安定,對《祭祀公業條例》依「規約」排除女系子孫派下權予以尊重。112年憲判字1判決中,雖承認該條例存在性別歧視問題,並肯認平等原則,但最終並未受理變更第728號解釋。上開判決導致現行制度下,派下員大會仍有可能通過規約,排除女性子系成為派下員。

這項問題的重要性在於,司法院大法官作為民主社會對抗多數的關鍵,應該肩負起為少數人的基本人權對抗社會主流價值的任務,但112年憲判字1號的結論並未選擇人權價值。

被提問的尤伯祥和陳忠五,都認為現行《祭祀公業條例》中,確實存在尚未解決的性別平等問題,仍待日後違憲審查處理。永社認為這個問題,不應只等待大法官處理,立法院也要檢討,因為立法院可以直接改掉《祭祀公業條例》涉及歧視部分,並且能比司法院快。

最後,本次大法官任命過程中,大法官的「任期交錯制」亦被各界重新檢討。2008年,前總統馬英九首度不考慮憲法增修條文所創設的大法官任期交錯機制,一次提名5位大法官並經立法院表決通過,導致時任15位大法官均由同一任總統提名。(參:是誰打亂了大法官的「任期交錯」制度 -- 上報 / 評論 (upmedia.mg))此舉使往後各任總統於任期內,都有機會提名司法院超過三分之二的大法官。永社認為,要改善如今問題,立法院應可討論修正《司法院組織法》,並同時提出相關修憲案,以使大法官之任期與任命可於修正後符合民主憲政秩序之精神。



[1] 1:「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出具評鑑報告指出,蔡彩貞應不適合擔任大法官。聯盟認為:「從被提名人的學識品德與司法性格來看,她在公職上不僅未能一視同仁、平等尊重,與外界溝通能力欠佳,難以期待她會關懷社會弱勢、傾聽多元意見。司法行政職務上的功過,確實可能人言亦殊,不同的角度可能理解與觀察截然相反,然而綜合其他指標,在憲政人權理念方面,被提名人歷任司法要職,不僅未能積極促進相關法制與司法實務朝向符合人權公約的方向努力,並且對於「改革最高法院」這種可以確保人民權益的活動持反對態度,而只會顢頇地捍衛過去最高法院僵化、沉痾的審判作為。至於在學識及專業能力部分,被提名人缺乏對社會多元面向的關懷與論述能力,不具備大法官所應有的格局、視野與廣博學識能力。綜上所述,從前述三大面向的論證與說明,應認被提名人並不適任大法官一職。」


2023年6月26日 星期一

誰抄了柯P的政治口號?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6.21

本月十九日,新北市長、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至台灣大學參與「二○二四校園總統馬拉松」座談。由於選舉日近,當天表現雖難免遭各界品評討論。惟觀諸相關說法裡,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辦公室發言人指控「備戰不啟戰」、「團結台灣」等政見口號乃「抄襲」自柯文哲政見之說,相當弔詭。

撇開該黨不顧蔣渭水基金會反對,刻意將二○一九年的新設政黨撞名一九二七年由蔣渭水、林獻堂等人創立的「台灣民眾黨」這段歷史不談。侯友宜「備戰不啟戰」之說,經查早在二○一八年二月之際,侯友宜自己即曾表示「人生備戰但不求戰,也不懼戰、不畏戰,隨時做好準備才最重要」云云。由時間序看,「備戰不啟戰」本來就是侯友宜常講詞彙,所謂抄襲柯某政見,根本背離事實。

再者,現今的台灣民眾黨將「團結台灣」也當成了柯文哲國防論述的說法,也是令人疑惑。回顧歷史,團結台灣是政治人物常用的通俗政治語彙。早在二○一二年一月蔡英文參選總統之際,當時即有「選擇蔡英文,就是選擇團結台灣」的政治口號;甚至到了去年七月,民進黨全代會的主題也還是用了「團結台灣、顧好未來」等語。由此觀之,「團結台灣」長久以來早已是台灣政壇的公共財口號,絕非二○一九年才成立的台灣民眾黨所能獨佔獨享。所謂抄襲自柯某政見之說,更屬無稽。

2023年6月16日 星期五

揚言癱瘓中國網路 北京還傾向支持柯P嗎?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專欄 2023.06.14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由於憲法增修條文又將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的重任交給了總統,是以在歷次總統大選裡,總統候選人對此課題究竟有何政見?遂成各界高度關注的焦點。

回顧歷史,2008年總統選戰裡,馬蕭陣營雖然強調躁進的全募兵制,造成日後國防根基嚴重侵蝕的災難,但至少觀其國防論述內容,相關政見當出於國防專業人士之手。

接著,在2016年總統選戰裡,民進黨蔡英文、陳建仁陣營在國防政策上著墨亦深。一方面政見提及將持續強化台美軍事合作,並共同因應網路安全等非傳統安全威脅,也注意到要修正全募兵制,企圖在全募兵與全徵兵制之間找出最理想制度,也為未來的、獲得朝野與民意一致肯定的恢復一年徵兵制埋下伏筆。另一方面值得稱許的特色在於國防與產業的連結,提出以「國防產業」帶動經濟發展及產業創新的動能,藉由對國防投資,讓台灣科技產業能領先,推動軍民通用科技;希望下個世代的科技發展與人才,都可軍民兩用等語。相關政見出於熟稔軍事、國際戰略與產業等領域的專任人士之手,顯見當年民進黨蔡陳陣營對國防政見的認真對待。

將時間拉回今日,距離2024年總統選舉尚有7個月光景,而也要到今年9月中旬,中選會才會正式發布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揭開選戰序幕。是以直到目前為止,各潛在陣營大致都還處於廣邀專家學者、共同草擬選舉政見階段。總之,各陣營比較完整的國防政見尚待研擬。目前大概只能從各陣營擬參選人的談話內容,略以窺探一二。

首先在民進黨賴清德副總統部分,最指標性且相對完整的發言見於今年4月12日所提出的「民主團結」、「民主治理」及「民主和平」三大民主行動裡。其中在「民主和平」項下提及,在中國沒有放棄武力犯台之前,我們必須持續增強全民國防力量,隨時做好「抵抗中國入侵」、「保護台灣」準備,並結合理念相近的民主盟友,一起努力對中國發生威懾效果。台灣位處印太戰略的第一島鏈,對印太區域的和平穩定及世界的永續發展,至關重要,一定要發揮關鍵力量,攜手理念相同的國家,成立民主和平共同體,維護台海、印太以及世界和平等語。倘若與2016年蔡陳陣營國防政見相互參照,從台美軍事合作擴展到了結合更多民主盟友,維護台海與印太和平的格局,大抵可見政見連貫性。

其次,在國民黨侯友宜市長部分,在本月8日參加「政治進入校園PLUS」座談時提到贊成「全民國防」概念,指出防衛國家沒有分你跟我,面對國家戰爭要同心協力,全力配合。另外也提到,現階段科技戰爭,要精兵制,募兵制與徵兵制一起配合;而當形勢改變,必須與政府並肩作戰,提升自我防衛能力。觀察其發言內容,既有對目前民進黨推動的諸多國防政策,如強化民防、改革兵役制度的理性支持,亦有延續2008年馬蕭陣營強調維持兩岸穩定的傳統路線,雖較無個人路線和明確主張,但國防政策上,拿香跟拜總比空手不拜好。

然而,最令人瞠目結舌者,當然是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在臺灣險峻的政治情勢下,國防政策乃是參選總統的必考題。縱使民眾黨幕僚智庫還沒有提出較為完整且專業政見可供柯文哲誦念,但至少也要準備一套看似言之有物、至少「不失分」的基本套路說詞,絕對不容天馬行空、恣意想像發揮,也完全沒有任何一丁點失言的空間。

悲慘的是,本月11日柯文哲出席與青年對談時回應國防議題表示「如果我來做(總統),網軍會是第一優先…..以後每年都選一天、挑題目跟中國說,例如10月1日中共國慶,今年就把他們的高鐵系統全部癱瘓、明年把ATM全部癱瘓」;「你小心,我是有能力把你癱瘓的,不要亂動,真的動,我就搞你」等語。這種公開放話是明確承諾,將以國家力量進行惡意網路安全威脅攻擊作為,聽起來或許是豪邁奔放的帥話,但是若真的放在台海兩岸政治場域,恐將招致無比凶險結果。

只是弔詭的是,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於本月14日表示,希望「島內有關人士」多說「有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有利於台海和平穩定」的話,多做有利增進兩岸之間互信理解的事,而不是相反云云,態度頗為溫柔。蓋「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乃近年流行的戰狼精神。北京居然甘願把民族尊嚴拋在一旁、對於揚言癱瘓中國交通金融系統的「島內有關人士」罕見不以重話伺候,令人訝異。只是,面對放話要進行國家網路攻擊、率先開打「第一槍」的柯文哲,北京當局是否也在思考,這樣反覆又毫無邏輯的柯文哲,他們真的挺得下去嗎?對於廣大的台灣民眾來說,當所有候選人都在強調加強自身準備、務實追求和平時,面對宣稱要主動攻擊中國、引發戰端的柯文哲,是否還能支持得下去呢?值得大家深思。

2023年5月15日 星期一

中天電視台換照案:導讀與後續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思想坦克 2023.05.15

2023年5月1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終於就2020年11月下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駁回中天新聞台換照案作出一審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35號判決)。身處寬頻光世代,一場耗時2年多的一審審理,恐怕會讓許多人忘了本案原委為何。以下先謹將事實概要略為整理如後。

中天電視公司係《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條第4款之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前於2014年為所經營之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發執照,經通傳會2014年12月許可在案,執照有效期間為6年。嗣於執照期間屆滿前6個月之2020年6月間,中天電視公司規定檢具相關資料申請換照,經通傳會2020年11月18日第938次委員會以營運不善為由決議駁回換照申請。中天電視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撤銷原處分、請求被告作成准予換照處分,並請求通傳會給付新臺幣79億餘元及其利息。

北高行判決呈現「一部勝訴、一部敗訴」狀態
中天電視公司在本案的訴訟的3個請求,亦即:撤銷原處分、准予換照處分以及給付79億餘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了准予換照與給付79億餘元請求,至於通傳會駁回換照申請的原處分則遭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並要求通傳會應依本判決法律見解作成決定。對雙方而言,判決結果呈現「一部勝訴、一部敗訴」狀態。

有關中天電視台換照案的諸多贊否議論,在2020年11月通傳會駁回換照申請之際在公共論壇上甚為喧騰,本文姑且略而不談。經2年多的審理與沉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實則以一個出乎公眾討論射程範圍以外的程序瑕疵,作為本次撤銷通傳會2020年11月駁回換照處分理由。

詳言之,法院相當謹慎先重申了針對獨立機關處分的審理原則,指出「…考量被告經由多元專業委員組成之委員會,透過合議決策模式,及對外公開資訊、徵詢意見或舉辦聽證會等公共參與程序,對於具體個案所作成之決定,因具備多元專業性及民主正當程序之要求,行政法院固應給予相當之尊重,而採取『較低之審查密度』…」,但又例外地提出「…對於決策事實基礎有無錯誤、是否資訊不完全、理由的形成是否出於正當程序等節,法院仍應審查,以確保獨立機關的依法行政」等語,作為法院審查獨立機關處分之正當基礎。而這段用語,即為法院本次撤銷駁回換照處分的起手式鋪陳。

北高行以程序瑕疵為由撤銷NCC原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究竟用什麼程序瑕疵作為撤銷原處分依據?一言以蔽,問題出在換照評分表新舊版本使用差異問題。歸納而言,2018年2月起通傳會有個全面新修正的評分表,用以作為營運計畫5個審查項目的評分標準(24、12、12、6、6 / 60)。但通傳會2020年11月駁回換照處分之際所使用的換照評分表,卻係以2018年2月前的舊評分表(25、15、10、5、5 / 60)。對此程序瑕疵,法院認為「形同改變執照的核發標準」,已造成該5個審查項目之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而「足以影響審議不予換照之結論」。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要求通傳會應依本判決法律見解作成決定,言下之意就是希望通傳會能依據2018年2月起新修正的評分表作為准駁換發執照申請之依據。另值得附帶一提的是,至於中天電視公司曾多次指出的換照諮詢會議程序諸多問題,如:鑑定人資格、資料現場才收到、不允許用PPT輔助說明…等,這部分法院則概以「不影響被告委員會議因實質審議所作成意思決定之合法與否」為由,予以駁斥。

從這裡,也可察覺針對這個備受社會高度矚目的棘手案件,三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們頗為小心翼翼將本案戰場劃定為程序瑕疵問題,未跨入審查獨立機關准駁意思決定的實質領域。

本案又不得不讓人聯想同樣也是涉及中天電視公司、今年3月下旬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的「鳳凰雲」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11年度簡上字第12號判決)。該案緣於2019年2月間中天新聞臺製播「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新聞;續於同日晚間製播「民俗專家:大吉現天侯盧韓齊聚天顯『鳳凰雲』?!」新聞,經通傳會以內容未經事實查證,引導民眾將特定政治人物與怪力亂神之說進行結合,認中天電視公司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2款規定,於2019年5月裁罰40萬元。

北高行著重程序問題,非涉實質審查
其間曲折的上訴與發回過程基於篇幅關係姑且省略,該案最終通傳會40萬元罰單遭撤銷確定的箇中原因,也是出在程序性說理問題。詳言之,通傳會於裁罰前曾提送2019年第3次諮詢會議,且該次諮詢會議出席委員共計16人,其中12人認定系爭新聞未涉違法,僅有4人認定系爭新聞違法,該次會議並決議建議處理方式為「發函改進」。

法院指出。若通傳會若決議不採諮詢會議建議,自應說明其不採納諮詢會議建議理由,並作成詳實之會議紀錄,俾供外界檢視其所為判斷之正確性及正當性。由於通傳會第848次委員會議紀錄之內容,僅有判斷結論之記載,至於其判斷理由則付之闕如,而原處分理由中,更是片斷擷取該次諮詢會議少數委員之部分意見,對於多數委員認為系爭新聞並未違法之意見置之不論,因此法院遂指出通傳會所為判斷之正確性即因欠缺理由而無從獲得擔保。

換言之,在本案中,法院明確闡明前階段諮詢委員會的新聞處理建議,雖非不能被後續的通傳會會議推翻。但當12/16的多數諮詢委員認為本案情節只要以發函改進處理即可時,通傳會會議仍要決定開罰,就應要配備相應之充足說理,而非僅片段擷取諮詢會議少數委員之開罰意見,便宜行事地作為通傳會開罰決定的意思決定。

訟案會纏訟許久,但環境已是另重宇宙
在我國司法判決常態性牛步化環境下,本案距離判決確定尚早,太多過度的情緒性演繹延伸,意義有限。而退萬步言,縱令如通傳會前委員翁曉玲副教授的第一時間呼籲通傳會應放棄上訴、尊重司法判決云云,但如上所述,本案司法判決意旨也只是指摘程序瑕疵問題,要求通傳會要拿2018年2月的新修正評分表為中天電視台打成績,俾作為決定准駁換照與否的根據,而非直接逕行發照。

總之,在可預見的未來數年裡,除繼續持續上演的法律攻防戰以外,中天電視台仍將以網路電視台之姿持續營運;而在影響力越形減弱的有線電視頻道世界裡,52頻道早已有了新住戶,而原中天電視台的經營路線與客群,事實上也早已被其他幾個新聞頻道補位接收。

2023年5月8日 星期一

【永社連署】「台灣公民社會關注李延賀強迫失蹤案 中國政府應立即停止違反人權之祕密關押與酷刑」聯合聲明


(若擔憂風險,可匿名連署。)​

八旗文化總編輯李延賀(富察)今年3月間為完成台灣公民身份之申請,在親自前往中國上海處理註銷在中國戶籍相關證明文件與探親期間,就已遭中國警方與國安人員強迫祕密關押。富察在中國遭強迫失蹤之訊息,直到4月20日一篇臉書貼文才正式曝光,遂引發台灣與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中國國台辦在4月26日在例行記者會上首度證實,中國政府正以富察「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理由接受國家安全機關的調查」,並表示:「將依法保障其(富察)各項合法權益。」截至這份聲明發出之前,外界對富察的處境與相關資訊,所知極為有限,而這也是歷來中國相關人權受害者與強迫失蹤個案的普遍狀況。
▊ 台灣公民社會團體必須發聲
長期關注中國人權議題與行動救援個案的各公民團體,不僅對富察當前的人權處境高度憂慮,也能同理富察在台家屬的複雜情緒,並尊重家屬當前選擇的回應方式。而富察作為正在申請台灣公民身份以及台灣出版文化事業的重要人士,其在中國的強迫失蹤案,顯然亦是不斷發生的中國對台灣人民各種人權侵害案件之一,甚至已直接衝擊影響自由民主台灣重要的出版文化事業。
因此,基於富察強迫失蹤案已公開,且中國政府正以制度性、系統性的方式製造一個又一個台灣人在中國的強迫失蹤案,包括2012年的鍾鼎邦、2017年的李明哲、2019年的李孟居等案、與2022年的楊智淵等案,台灣各公民社會團體本於普世人權價值與中國系統性的人權侵害,並基於尊重家屬感受,仍認為需以此聲明表達我們對於富察人權處境的擔憂,並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檢視富察當前正面臨哪些程序與各種可能的人權風險,鄭重呼籲中國政府應遵守相關國際人權規範,立即釋放富察、停止違反人權與施加酷刑的程序,並進行制度性的改革與問責。
▊中國的審前羈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法
由於富察已確定是涉及國安案件,且在有限資訊與根據「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一系列深度解析中國祕密關押制度的報告,我們初步判斷富察極有可能正面臨《中國刑事訴訟法》第75條所規定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簡稱「指監」,RSDL)的審前祕密羈押的司法程序當中。而聯合國強迫與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在內的10個聯合國特別程序,在2018年就已同聲批評中國的「指監制度」為「類似於隔離和祕密拘留,等同強迫失蹤,他們使那些被指監的人面臨遭受酷刑和其他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以及其他侵犯人權的風險。」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也明確指出:「在審前拘留期間,為獲取信息或促使供認而蓄意將單獨監禁作為一種手段加以使用的做法,構成禁止酷刑公約第一條所定義的酷刑。」但究竟富察可能身陷的這個「合法」指監狀態,到底面臨哪些嚴重的人權侵害與酷刑對待?
首先,雖然中國刑訴法75條規定,被「指監」者要有基本的保障措施,比如檢察官要監督指監,但根據保護衛士訪談受害者的證詞與相關資料,這些保護措施經常被警方無視或以國安理由採取例外措施。真實的情況是,指監制度此一剝奪人身自由的程序無需法院批准,警察得以任意審訊當事人不受監督,檢察院通常也不會依法進行監督。
「指監」受害者之所以處於強迫失蹤狀態,是因為受害者通常在無預警的情況下被一群警察或國安人員制伏,並對當事人覆蓋頭套送往不知名的、非看守所的祕密場所。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指監地點與辦案地點必須分開,但警方經常違反此一規定。且警方並不會依法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當事人完全被切斷與外界、律師與家人的所有聯繫,受害者可能會被迫簽下「放棄指定律師之權利」的文件。雖然台灣陸委會曾低調表示富察「人是平安的」,但人究竟在哪裡?目前毫無訊息。
「指監」的目的名為調查,實質上就是利用酷刑與殘忍不人道的方式來對付受害者,並試圖從受害者這裡獲得警方想要的、事先安排好的說法、或不利於他人的說詞,須特別注意的是,這個階段尚未進入正式逮捕階段。因此,涉及國安案件的「指監」,在完全不受外部監督情況下所涉及的酷刑,包括長時間的單獨監禁,最長可以關押6個月,但也有案例超過法定時間甚至高達4年。無論如何,這種長時間的單獨監禁已嚴重違反國際人權規範。
富察的強迫失蹤至今約2個月,在過去這段時間與未來可能的4個月期間,富察極有可能將面臨24小時隨時至少2位看守的高度監控(約2小時至6小時輪班),連上廁所都會被監控、空間完全與外界隔離不知日夜,室內24小時開燈、剝奪睡眠、禁止閱讀、會被餵食不明的藥物、禁止就醫、經常不被允許洗澡、完全沒有依法給予一小時的戶外活動時間。指監初期亦會面臨高強度的審訊、審訊過程可能會涉及毆打刑求、非審訊期會被要求長時間不自然的身體固定姿勢,或者被限制在極小的空間活動,若觸怒警方或看守,可能會面臨食物減少,或其他的暴力,國安人員甚至會對受害者威脅將傷害其親屬與家人。
富察在台灣的出版文化事業應受言論自由的完整保障,中國政府不應無理打壓、甚至以國安理由讓富察受到上述制度性的酷刑對待,並應盡快釋放富察,讓他能早日回家。 ​ ​ ​ ​ ​ ​ 
▊ 中國政府必須真正落實富察的各項基本人權並遵守國際人權規範
公平審判權已是國際習慣法的一部份,受到《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的保障,不管該國有沒有完成相關人權公約的批准程序,這項基本人權對各國都有拘束力。且中國政府是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之締約國,有遵守與落實公約人權保障的國家義務,又國台辦針對富察案已公開對國際社會表示:「將依法保障其(富察)各項合法權益。」那麼我們作為台灣公民社會的一員,仍與家屬同心,抱著一絲期待,希望目前很可能處於涉及國安案件的「指監」階段的富察,並沒有處於酷刑與殘忍不人道待遇的高風險當中,且這個階段所謂的「合法」的權益,指的也應該是國際人權法意義下的合法權利,亦不應該發生警方與國安人員甚至連基本的國內法律規定都不遵守的情況。
因此,我們呼籲中國政府在富察案,應:
一、確保富察在接受調查與審判的過程中,應受到國際人權法之基本人權保障,免於各種酷刑與殘忍不人道的對待。
二、 ​ 依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39條之規定,富察有權委託律師進行辯護,應基於他的選擇獲得專業律師的諮詢,且享有律師會見權與通訊權。中國政府應確保該律師不會受到任何政治打壓。
三、確保台灣與中國的家屬能合法探視富察。
四、言論自由無罪,立即釋放富察與確保其平安返回台灣。
發起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永社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TFA
華人民主書院協會 
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
國際特赦組織 台灣分會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連署團體: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四二四教育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神學院都市原住民神學研究室、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香港協會 Taiwan Hong Kong Association、台灣公民人權聯盟tclu、英國憫研顧問 Humanity Research Consultancy、出版自由國際論壇、台中市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島呼冊店(持續增加中)


2023年5月6日 星期六

雙語教育=英語教育?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評論網/自由廣場 2023.05.06

有讀者投書貴報,對「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在立法院初審遭逢挑戰而感憂心,並將反對論者的批判指稱為對雙語教學者輕忽與不尊重云云。如此觀點,恐屬誤會。

就法論法,遍查所有中央法規命令,迄今仍無把「雙語國家」等文字入法前例,該草案係首開風氣之先。進言之,該草案共三十三個條文,看似宏大,然而要注意的是,除第一條與第三條外,其餘條文都在處理如何打造此一嶄新行政法人的組織面問題,並無特殊之處。是以問題核心,就在第一條與第三條「為厚植我國國民『英語』力、提升國家競爭力,打造我國成為雙語國家,特設雙語國家發展中心」、「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推動並辦理專業領域『英語』能力檢測相關業務」等兩段直率文字上頭。

承上,該草案最大核心爭議,就是打算讓「英語等於雙語」觀念,直接取得其法源根據。檢視當前大學業界,EMI全英語授課已亂象迭生。至於越來越多科系為迎合政策,將「可執行EMI全英語授課能力」列為新進教師徵聘條件,間接且巧妙地為臺灣土產博士與非英語系國家留學博士設下進入障礙,更是對臺灣高等教育學術多元化的毀滅性影響。

世界寬廣,語種繁多。將英語教育者與雙語教育者劃上等號,此乃顯見的邏輯誤謬。偏狹的英語化教育係當代教育危機,絕非通往國際化的大道。期盼黨政層峰明瞭:依學生的學習興趣及生活經驗,打造自由多元的外語學習環境,方為正辦。

2023年5月3日 星期三

給真實《造浪者》們的忠告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評論網/專欄 2023.05.03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289295


晚近,Netflix播映的臺灣原創影集《人選之人—造浪者》掀起一股嶄新的戲劇風潮。劇中對政治與選戰刻畫鮮明,不僅引發觀眾熱烈討論,尤其本劇公正黨似以民進黨為參考模版構思,頗為寫實,更引起政治圈工作者普遍佳評,殊為難得。只是,倘若更仔細剖析,處理日常各類政治事務的幕僚,以及實際參與選戰活動的幕僚,基本上仍有相當差異性。為求效果張力,戲劇偏重後者,固無可厚非。然而,倘若在政治實務現場,也把兩種幕僚混為一談,甚至把幕僚完全向「選舉至上」的造浪路徑傾斜,則就是政治災難。


20241月總統與立委大選將屆,尋求繼續執政的民進黨,由於總統參選人明確,已逐漸集結各路選舉幕僚,將選戰體制整備完竣。至於對企圖重新執政的中國國民黨來說,總統參選人迄今仍渾沌不明,整體選舉幕僚團隊的整合,尚待時日。但在,此2023年政治關鍵局勢裡,民進黨畢竟是手握中央執政權,且國會居完全多數的執政黨。倘若把心思過度放在經營選戰幕僚,政治幕僚職人沒有將今年施政諸多困境與破綻,誠實向上反映,並共思解方的話,社會對於執政黨的不滿,將持續積累而難以解消。

茲舉兩例說明。首先,今年427日台灣永社、台灣社、台灣制憲基金會等民間社團召開記者會,痛批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蔣公銅像預防失智說」,並嚴詞呼籲行政院長陳建仁,斷然撤換不適任政務官。對此呼籲,行政院長陳建仁並未直接表達看法,僅稱「行政院已成立小組,希望跨部會與相關學者專家來共同討論,透過政府與民間的持續討論,做出比較好的決定,讓轉型正義能夠推動」云云。至於被點名的李文忠,則拋下「期盼社會能互相尊重」,企圖採取低姿態事情大事化小。有經驗的政治幕僚職人,應可察覺一向力挺本土政權的台派社團在今年公然點名政務官下台,實則反映對蔡政府諸多政務官公然抗拒轉型正義施政的累積懟怨。陳內閣倘若繼續維持這種不回應、冷處理的作法,其結果恐將只會導致台派社團再度累積更多的不滿,集結更大的反彈。

其次,再以修改癌症防治法、導入「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為例,此事早已是立法院跨黨派的共同呼籲。而面對健保因財務考量而限縮用藥規範的窘境,台灣癌症基金會甚至連同十餘個病友團體於420日將聯合請願申請書送到民進黨2024總統候選人賴清德副總統手上。雖然賴清德承諾「…未來會將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納入重要政見…」等語。有經驗的政治幕僚職人,應可察覺箇中弔詭之處在於:賴清德若於明年1月順利當選總統,其選舉政見要落實為政府政策,最快也要等到明年5月就任總統大位之後。根據統計,台灣平均約每10分鐘就有一個癌友失去生命,但癌症新藥平均卻需787天才能被健保給付。當下已蔡英文政府執政第7年了,倘若設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真如賴清德副總統所肯定一般,乃拯救癌症病友於水火的好事一樁,為何現在不做?甚至日前衛福部長薛瑞元受邀出席一場國際癌症峰會時,面對醫界、病友團體對健保給付接軌國際的殷切期盼,其論述仍著重創新治療的「價格管控」,而非以癌友需求為考量,更遑論創新治療對癌友及其家庭的有力價值。這種態度,真的不會對即將進入熱戰的執政黨選情,造成負面影響嗎?

真實的選戰,比戲劇還戲劇。真實的政治運作,認真好好做實事,也遠比戲劇來得更宏大壯闊。期盼府院黨政層峰在追劇看戲之餘,也能在現實政壇上,展現更能令人尊敬的政治職人專業。

2023年4月27日 星期四

新北槍擊案 誰該負責?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法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台灣教授協會監事)

臺灣時報/專論 2023.04.27

日前,新北市某當鋪遭十七歲少年持槍掃射,由於現場犯案影片於網路與媒體迅速散佈,引發輿論熱議。由於新北市十餘年來長期由國民黨執政,從屬地主義觀點來看,在新北市在野的民進黨,遂自然地認為市長侯友宜該負最大責任。而在中央在野的國民黨,則召開記者會拋出「行政院、內政部難道不用負責嗎?」云云,再度上演藍綠高分貝互相指摘雙方不是的戲碼,十足反映臺灣政治的日常。

新北市槍擊案的討論熱度,終究會隨著時間流逝而降溫。但在彼此譴責的政治口水戰之餘,其實本案牽涉一個迄今懸而未決的古老課題:警政治安業務,究竟是中央事項還是地方自治事項?詳言之,地方警政預算係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案,經地方民意機關審議後成立執行。地方警察局既然隸屬於地方政府組織之一環,預算也是由地方政府支應,循此邏輯脈絡下,「理論上」地方民選首長自當為包括警政在內的所有地方政務運作,概括承擔最後的政治責任才是。

只是在警政實務上,理論跟現實之間,有著莫大的落差。詳言之,地方警政明明是地方自治事項,所需預算明明是由地方政府負擔,但基於「一條鞭」思維下,除警察以外、主計、人事、政風等業務的權責機關,也是另以法律進行特殊規定,將其指揮權直接隸屬予中央政府,不受所屬地方政府民選首長之任免。更淺白地說,在地方警政事項上,係處於「地方買單,中央指揮」的弔詭狀態。記得二○二一年五月十日,前警政署長陳家欽至立法院備詢,被問到警察到底該聽誰的指揮時,稱「…警察人事是一條鞭,警政也是單一指揮系統,警政署是可以指揮各縣市警察局的,整體的團隊指揮當然是由署長負責任,他會負起全國治安的責任…」等語,一肩扛起維護全國從中央到地方的治安重任,十足彰顯了「由誰指揮,誰該負責」的現行制度輪廓。

對此,學者紀俊臣曾坦率指出,此種設計既違背團體自治的組織設計原理,傷害地方自治的完整人事行政權,同時也切割了地方政府組織的發展性,根本係戒嚴時期威權體制的產物。筆者同意此論點,並認為警察業務該如何設計?此固然是個制度設計與選擇的問題。但地方自治既然受到憲法保障,而地方警政警衛的實施,又係劃明文歸為地方自治事項範疇下,充滿威權遺緒色彩的警察一條鞭制度,應予全面檢討為是。

文末,回到新北槍擊案。若按照現行警政一條鞭制度,並參照前述前警政署長陳家欽的壯闊發言,雖事發地在新北市,但由於警政署可指揮包括新北市在內的各地警察局,是一個整體團隊,則該負最終責任者,恐怕就應是警政署了。若有人對此推論結果甚為不滿,則正本清源之道在於徹底揚棄警政一條鞭,回歸地方自治與權責相符原理,將完整的警察人事任免權與指揮權還給地方民選首長,使其為地方警政治安,負擔最終責任。

2023年4月14日 星期五

賴清德主張「和平共同體」與日《防衛白書》互有信賴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三立新聞網/三立大論壇 2023.04.13

4月12日民進黨正式提名主席賴清德參選2024年總統,在記者會裡,賴清德提出實踐「民主團結」、「民主治理」及「民主和平」等三大民主行動。在中國片面逕自將我國轄管之台北飛航情報區內劃設警示區管制飛航,威脅日益深刻的當下,如何捍衛臺灣的民主與和平是各組總統候選人無法迴避的課題。在其他政黨還在喬「人」的階段之際,民進黨已超前進入「事」的階段,開始提出2024年政見輪廓。

賴清德一方面指出印太區域乃是國際地緣戰略最具競爭性區域,進而點出台灣位處印太第一島鏈關鍵位置,對印太和平穩定至關重要等語。另一方面又提到台灣要積極扮演印太發展關鍵角色,深化民主夥伴關係,要攜手理念相同國家,形成和平共同體等主張。倘若將此政見主張跟去年日本政府公布的令和4年版《防衛白書》相互對照,更饒富意義。

詳言之,前述日本《防衛白書》其中令世人矚目者,乃添加諸多台灣要素,甚至這份白皮書除日文外,僅另同步以英文版與簡體中文版簡明版呈現,對中國傳達日本立場用意,相當明確。

筆者統計,日本2022年版《防衛白書》「簡體中文版」,共提及台灣共20次。歸納而言,又可分為兩部分觀察,首先在前防衛大臣岸信夫署名序言裡,直接提到「特別是中國在東海和南海,繼續試圖以力量單方面改變現狀。而且近年來,中國與侵略國俄羅斯深化合作,兩國的艦艇和飛機也在我國周邊進行聯合巡航和飛行。並且,圍繞臺灣,中國擺出一副不惜動用武力也要實現統一的架勢,地區的緊張局勢日益加劇。」

其次,在其第Ⅰ部有關日本周邊安全保障環境概述裡,《防衛白書》提及日本所在的印太地區,深受全球力量平衡改變的影響,在安全保障上面臨諸多課題。特別是在臺灣和南海,美中對立越發凸顯。對於日本而言,臺灣是共用自由、民主主義等基本價值的極為重要的合作夥伴,臺灣周邊局勢穩定對日本的安全保障也非常重要,因此日本必須保持警惕繼續關注。

在這裡要特別注意的是,2022年日本藉由《防衛白書》明確表明臺灣是「共用自由、民主主義等基本價值的極為重要的合作夥伴」,賴清德則巧妙地透過了參選聲明裡攜手理念相同國家,形成和平共同體等語,兩者實則理念相通、立場一致,清楚勾勒「臺灣有事,等於日本有事」的戰略基調。

民主選舉,本來就是理念之爭。衷心期待其他各黨候選人俟大致底定後,也能針對包括捍衛臺灣民主安全乃至於其他國家大政課題,提出具說服力論述,俾做為選民理性投票之依歸。

2023年3月28日 星期二

去威權象徵 學學西班牙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臺灣時報/專論 2023.03.28

「轉型正義」係指一個威權、專制、獨裁或極權的政權,在經過民主化而轉型為民主政體後,新政府進行彌補、平反過去統治者透過國家暴力所進行之種種破壞體制、侵害人權舉措的善後工作,並採取扭轉、矯正在該體制下所形成的特權階級及其盤根錯結共犯結構的積極措施。轉型正義的主要目的,在於使經歷民主轉型後社會,能夠藉由誠實面對與深刻反省過往的幽暗歷史,得以徹底糾正舊政權的種種不義作為,並彰顯公平正義的價值與理念,從而鞏固既有的民主成果。
 
從二○一七年十二月促轉條例制定以來,清除威權象徵正式進入我國法律體系,成為法條的一部份。在促轉會成立期間,這塊任務由該會負責規劃、推動。促轉會解散後,清除威權象徵事項,則由內政主管機關辦理。只是,根據內政部本(三)月初統計,目前優先列管的全國威權象徵有九二七件,已處置的有六六件(僅佔百分之七)。就算撇開最具指標意義的中正紀念堂不談,如此這個成績猶如滿分一百分考卷,考生只拿到總分七分,難堪至極。更令人遺憾的是,在未來的幾個月裡,黨政層峰推動相關任務決心與信心不足,研判也不太會有太多明顯的進展。
 
同樣遭遇長期威權統治的西班牙,處理清除威權象徵的立法與作為,頗值效法。詳言之,從為了重建和平秩序而選擇性遺忘與妥協,到後來的強調歷史記憶,西班牙推動轉型正義之路,顯得蜿蜒崎嶇。西班牙近年的轉型正義工程,廣受世界矚目者主要圍繞在二○○七年通過施行的歷史記憶法(Ley de Memoria Historica) ,以及於去年十月底甫通過的民主記憶法(Ley de Memoria Democr?tica)。民主記憶法明確譴責一九三六年七月政變和隨後的佛朗哥獨裁統治,並宣布從軍事政變中所產生的政權,係非法存在。
 
在新版民主記憶法架構下,針對在公共建築物或公共道路上存有與民主記憶背道而馳的元素,公共行政部門有必要採取適當措施,清除上述要素。除非這些元素具有獨特藝術價值而構成西班牙歷史遺產的一部份,倘若移除威權元素將危及公共建築的結構穩定安全時,才有例外處理的餘地。但即便如此,也必須納入根據民主記憶立法意旨,進行重新詮釋。
 
值得一提的是,相較於我國清除威權象徵立法思維的溫柔敦厚、毫無法律強制拘束力。在西班牙的民主記憶法裡,針對清除威權象徵的最大特徵,就是具有一套嚴密的列管程序以及伴隨的處罰機制。詳言之,即便在舊版的歷史記憶法下,早已厲行所有公共空間清拆記念獨裁者佛朗哥將軍銅像,而最後的銅像於二○二一年移除後,西班牙領土上已無這位獨裁者雕像。只是西班牙很多城市或鄉間公共空間的街道或教堂,依舊長期存在其他威權象徵,地方政府或教堂悍然抗拒移除,認為清除威權象徵這種事情很「擾民」。但是根據新通過的民主記憶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主管當局為執行去威權象徵命令,可對於拒絕者處兩百至一千歐元罰鍰,且可最多十次連續處罰。西班牙的民主記憶法這種務實且有效的立法方式,難道不值得連獨裁者銅像迄今都無法明快處置的臺灣,好好虛心學習效法嗎?


2023年3月8日 星期三

日本文化廳移轉京都的啟示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法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03/02

本月廿七日起,日本文部科學省所屬的文化廳,將正式從東京移轉至京都。此事從二○一六年三月此決策定案之際,即備受各界關注。雖然日本文化廳不過是員工約三百人,每年預算約日幣一千億規模的小型中央機關,但是在日本政壇長久傾向保守穩健風格下,要突破「東京一極集中化」堅持,仍需要很大的政治改革決心與魄力。

臺灣區域發展困境,可謂經緯萬端。「北台一極集中化」更是箇中鮮明的特徵。就設籍人口來看,新北、台北、桃園三都加上基隆市,早就逾九百萬人口。尤其是台北市,長久以來既為經濟重心,同時亦是中央機關稠密集中之地。如此「一極集中化」的偏差狀態,當非國家均衡發展之福。

無可諱言,既有中央部會移轉充滿阻力,並非易事。但若屬新設部會,應有十足的可塑性與未來性。原本期待能立基於大南方,藉此實際彰顯數位韌性的數發部,去年八月仍選擇在台北市落腳掛牌,白白錯失一項值得誇耀的全國性政績,令人惋惜。

別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大抵是小學程度的風險分散常識。文化部能移轉至臺南嗎?海巡署能移至高雄,回歸海委會嗎?農糧署、漁業署、林務局等農委會所屬機關,一定要繼續窩在離山遠海的台北市辦公大樓裡嗎?

來年又是總統與立委選舉的重要時刻,以上諸多課題,值得各方陣營協助草擬選舉政見的各界先進們,一起審慎思量。

2023年3月7日 星期二

【永社參與】310西藏抗暴日64週年大遊行|迫害未完、真相未明、抵抗未止


🕯༄། །མནར་གཅོད་མ་རྫོགས་བར་དུ། ​ བདེན་མཐའ་མ་གསལ་བར་དུ། ​ དགྲ་རྒོལ་གྱི་ནུས་སྟོམས་མི་ཉམས།
༄། །༣་༡༠ བོད་མིས་བཙན་རྒོལ་སྒེར་ལངས་བྱས་ནས་མི་ལོ་ ༦༤ འཁོར་བའི་ཐའེ་པེ་ཁྲོམ་བསྐོར་ཆེ་མོ།
🕯迫害未完、真相未明、抵抗未止|310西藏抗暴日64週年大遊行
🕯Oppression continues, resistance persists|The 64th Anniversary of Tibetan National Uprising Day
活動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3276408659264242
|時間|03/05 週日 13:00
|地點|台北捷運忠孝復興站2號出口

|流程|
13:00 遊行集合
13:30 遊行開始
14:00 遊行出發
西藏/圖博自古以來便是獨立的國家,擁有豐富獨特的宗教、文化與政治傳統。自1949年開始,西藏遭受中國解放軍武力入侵,並於1951年被迫簽訂《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俗稱《十七條協議》)後,藏人從此失去自由。1959年3月10日,西藏首都拉薩發起萬人示威,並掀起全國性抗暴行動,卻慘遭中國軍警血腥鎮壓,導致西藏最高宗教及政治領袖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尊者流亡印度。
目前全球大約有六百多萬藏人,其中有十五萬人流亡海外。在中國的殖民統治與強力的同化、漢化政策之下,西藏的宗教、文化、語言等傳統,甚至脆弱的自然生態系,都在壓迫性的政策下遭受到嚴重破壞。自1959年起義後,在1987、1988、1989年,也曾經在拉薩與西藏各地發生過大規模抗議事件。2008年3月,在中國舉辦北京奧運前,更在整個高原上發生多起抗暴運動,並遭到大規模的鎮壓。2009年以來,由於中國政府鎮壓藏人的行動不斷升高,目前已經有超過150位境內外的藏人自焚抗議,以維護信仰、尊嚴、並表達藏人的信念。
2019年底自中國開始的COVID-19疫情全球危機仍未解除,中國政府更是以疫情為藉口,在西藏、東突厥斯坦、香港、以及中國國內,都進行大規模的壓迫,以及諸多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的限制,不僅在維吾爾人與穆斯林聚居的烏魯木齊造成高樓大火的悲劇,拉薩人民更在不合理的「封城百日」政策下,受到各式人權侵害。更有甚者,根據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的報告顯示,中國當局至少在西藏至少14個地區大規模採集藏人的DNA,甚至進入幼稚園進行採集工作,採集對象擴及最小只有五歲的兒童,對藏人的隱私權、極權監控、甚至進一步的迫害,都造成非常大的隱患。
64年後的今日,中共對西藏的壓迫不僅未曾停止,反而變本加厲,不僅在習近平所謂「中華民族命運共同體」口號下,迫使藏人兒童進入如同集中營的寄宿學校灌輸殖民教育;以「宗教中國化」等名目進行民族、宗教、文化滅絕的政策,都在習近平政權的推動下大行其道。各種壓迫更是從西藏、東突厥斯坦、南蒙古、中國、香港等地,擴及至對台灣的軍事威脅,甚至進一步對區域的威權擴張。然而,藏人仍在抵抗,六十四年來,追求真相的努力不會停止,對極權的抵抗更會持續。今年的3月5日,邀請你一起與我們走上台北街頭,為了人權與真相發聲;3月10日,邀請你一同為暴政下的受害者祈禱,時時刻刻不忘記尋找真相。
|主辦|
在台藏人福利協會、藏青會台灣分會
|指導|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
|協辦|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台灣國會西藏連線、台灣自由圖博學聯、香港邊城青年、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永社、亞洲公民未來協會、華人民主書院協會、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國際西藏網絡、台灣圖博之友會、台灣經濟民主連合、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聲援緬甸聯盟、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台灣大學香港研究社、台灣香港協會(陸續邀請中⋯)
|行前通知、遊行路線|

|3/3(五)行前記者會直播影片、新聞稿|
|影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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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為西藏自由而騎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主辦)
Cycling for a Free Tibet བོད་རང་དབང་གི་ཆེད་དུ་རྐང་འཁོར་བསྐོར་བསྐྱོད།

|時間|2/8、2/15、2/22、3/1(白色星期三)
|地點|早上9:00於228和平公園(公園路大門)集合,9:30出發

*每次的騎乘都會有不同主題及小活動,參加者請填寫表單報名(https://forms.gle/faj5jSKmiPogDYjk9),我們將會寄送行前通知,以便您掌握最新的狀況,也方便藏台連線知道每一場次的參與人數、準備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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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燭光祈願會
|時間|03/10 週五 19:00
|地點|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