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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7日 星期三

【聯合聲明】呼籲中國政府尊重言論、新聞以及集會自由 停止使用暴力驅離、搜捕和平示威人士

聯合聲明
呼籲中國政府尊重言論、新聞以及集會自由
停止使用暴力驅離、搜捕和平示威人士


 (臺北:2022.12.07)

我們以下團體聯合發出聲明,要求中國政府恪守其憲法以及其為締約成員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義務,並作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簽署國的承諾,尊重其人民的隱私、言論並和平集會與結社的自由,停止以暴力或法外手段,濫用刑典,對待行使其基本人權和自由的民眾。

由悼念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火災引發的街頭集會和抗議活動,連日在中國多個城市蔓延,群眾表達對清零政策帶來的嚴厲封控措施以至對當權者的不滿,部份人士手持白紙,並訴求公民的人權與基本自由。這是典型的官逼民反,也是民眾對威權長期以高壓手段管治的必然反彈。

雖然部分地方政府宣佈緩和防疫措施,試圖為抗議活動降溫,但據悉,中國官方已在各地展開搜捕行動,部分被捕者更失去聯絡,恐怕已被強迫失蹤。我們亦注意到,警察正在干預律師介入個案,有律師受到當局警告不能參與個案,亦有律師的電話通訊受到阻截。警察也在街頭截查公民的電子器材,強迫他們刪除通話軟體以及與抗議有關的内容和照片。由於缺乏透明而可靠的官方資訊,我們極度關注有關情況可能達至的規模和嚴重性,同時呼籲國際社會繼續監督事態發展,並譴責所有與此次鎮壓有關的人權違反事件。

我們特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除了第35條保障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40條確認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外,第41條亦保障公民有向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中國的刑事訴訟法亦賦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各種刑事程序上的保障和規範,包括家屬適時獲得通知、被告獲得律師代表及會見、公正審判的權利。中國在1988年批准的《禁止酷刑公約》亦嚴禁一切形式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和21條分別保障表達自由和和平集會的權利。

就此,我們要求中國政府立即:

1. 尊重憲法賦予的隱私權、和平集會和表達的權利和自由,確保警察的所有行動都符合國際準則,包括《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與火器的基本原則》的規範。

2. 停止追捕因參與和平抗議的所有人士,並確保所有遭受暴力對待的人士得到有效的救濟。

3. 停止監控、騷擾、虐待、搜查和任意拘捕獨立報導抗議事件的記者和新聞自由捍衛者。

4. 公布因近日和平抗議而被扣押人員數目及其被指控罪名。

5. 確保相關被拘禁人士的家人獲得通知其所在及其被指控罪名。

6. 確保目前因此次抗議行動被拘禁人士的身心安全,並保障其基本權利包括會見及自行選任律師。

7. 停止干預、騷擾和恐嚇律師和法律專業人士,以及其他公開關注和接受相關案件委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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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團體(依英文名字母排序):

國際特赦組織、Article 19、亞洲公民未來協會、北京之春、維吾爾運動、改變中國、中國政治犯關注、對華援助協會、中國人權捍衛者、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公民力量、中國良心犯關注組、台中好民文化行動協會、民主中國、對話中國、財團法人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自由之家、前線衛士、西藏台灣人權連線、Human Rights Now、人權觀察、人道中國、香港民主委員會、香港監察、獨立中文筆會、國際人民律師協會、國際人權服務社、國際西藏網路秘書處、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主中國、社團法人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無國界記者組織、保護衛士、自由西藏學生運動、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台灣永社、台灣勞工陣線協會、行動山棧花、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The Rights Practice、台灣聯合國協進會、29原則、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西藏正義中心、美國維吾爾族協會、維吾爾人權項目、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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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

Joint Statement
Respect Freedoms of Expression, Press and Assembly in China
Stop violent crackdown and arrests of peaceful protesters

(Taipei, 2022-12-07) 

We, the undersigned, call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strictly abide by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 and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as well as its commitment as a signatory to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respect peoples’ basic rights to privacy, freedom of expression, association and peaceful assembl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cease abusing the criminal code to detain peaceful protesters, harassing those who defend protesters’ rights, and immediately halt, investigate and prosecute any use of violence or extrajudicial measures by authorities against those who exercise their basic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s.

Over the past week, peaceful rallies and protests triggered by mourning the victims of the fatal fire in Urumqi have spread in a number of cities in China.  People took to the streets to express their frustration with the severe lockdowns measures brought about by the zero-COVID policy.  Some held white sheets of paper, expressed their discontent with the government or appealed for their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This set of protests is an example of people standing up to the repressive rule of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Although some local governments have announced relaxed quarantine measures in an attempt to calm the protests, we understand that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are at the same time cracking down on protesters across the country, and that some of those arrested have gone missing and are feared to have been forcibly disappeared.  It has also come to our attention that the authorities are interfering with the protesters’ right to legal representation. Some lawyers have been warned by local authorities not to take up the cases, some others have had incoming calls to their mobile phones suddenly cut. Police have also stopped citizens on the street, inspected their electronic devices, and forced them to delete certain applications, content, and photos related to the protests on their phones. Given the lack of credible and transparent official information, we are extremely concerned about the possible magnitude and seriousness of the situation. We urge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continue to monitor the situation and to condemn the ongoing rights abuses associated with the crackdown.

We would like to point out in particular that Article 35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stitution guarantees citizens the freedom of "speech, press, assembly, association, procession, and demonstration,"; Article 40 protects citizens’ right to protection of and non-interference with their privacy of correspondence; and Article 41 stipulates that citizens have the right to criticize any state agency or staff and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lso guarantees the basic rights for suspects and defendants in the criminal proces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right to timely notification of family members, the rights to be represented and seen by lawyers, and the right to fair trial. The UN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which China ratified in 1988, forbids all forms of torture and ill treatment.  Article 19 and 21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furthermore enshrine the rights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peaceful assembly.

In this regard, we call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immediately:

1. Respect the rights to privacy and to freedoms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expression enshrined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nd ensure all police responses are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including the United Nations Basic Principles on the Use of Force and Firearms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

2. Stop pursuing persons involved in peaceful protests, and ensure that anyone subject to violations of their rights can seek effective remedy;

3. Stop surveilling, harassing, mistreating, searching and arbitrarily arresting journalists and press freedom defenders for independently reporting on the protests;

4. Publish the number of persons detained for taking part in peaceful protests; provide details of their alleged crimes;

5. Ensure that the family members of all those deprived of liberty are notified of their whereabouts and the charges made against them;

6. Ensure the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safety and wellbeing of all those currently deprived of liberty on grounds related to the recent protests, and guarantee their rights, including to meet with a lawyer of their own choice; and

7. Stop interfering with, harassing and intimidating lawyers and legal professionals, human rights defenders, and others who openly express concern about the protesters or who defend the right to peaceful protest.


Co-signatories (in alphabetical order)
Amnesty International
Article 19
Asia Citizen Future Association
Beijing Spring
Campaign For Uyghurs
China Change
China Political Prisoner Concern
ChinaAid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CSW)
Citizen Power Initiatives for China
Concern Group for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in China
Cosmopolitan Culture Action Taichung
Democratic China
Dialogue China
Dr. Chen Wen-chen Memorial Foundation
Freedom House
Front Line Defenders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Human Rights Now
Human Rights Watch
Humanitarian China
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Hong Kong Watch
Independent Chinese PEN Center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Secretariat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MinZhuZhongGuo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Association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Safeguard Defenders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iwan Association for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Taiwan Labour Front
Taiwan Lily
Taiwan Support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Network
The Rights Practice
The Taiwan United Nations Alliance
The 29 Principles
Tibetan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Tibet Justice Center
Uyghur American Association
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
World Uyghur Congress

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永社出版品】2022/10《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台灣永社於20121225日由陳傳岳律師發起而成立,多數會員為年輕法律人及律師,頓然形成一股在野法曹的力量。彼時,會員對半世紀前的司法審判及檢察官偵查的實務運作,了解尚屬有限。本書從陳傳岳律師於1958年至2013年的審、檢、辯、學等經驗,娓娓道來半世紀間的法政時空,與現今社會的司法實務作為比較。

【書籍資訊】

作 者:陳傳岳著 
版 次:2022 年 10 月 初版
出 版: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規 格:14.8 x 25 公分 (平裝)
I S B N978-626-96052-1-7 

【實體購書】

 

*或請洽詢永社秘書處contact@taiwanforever.org.tw02-2388-3997

【線上購書】

*讀冊生活:https://www.taaze.tw/products/11101000409.html

【作者介紹】

陳傳岳

1939810日出生於台南市。

19581962年間於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接受法學訓練並取得法學士學位,後於1969年赴美國南方衛理公會大學法學院研讀,並取得法學碩士。

陳傳岳律師為台灣永社創會理事長,曾任檢察官及法官,為萬國法律事務所創所律師,並歷任律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民間司改會董事長等要職,長期參與民主運動、推動律師制度革新及司法改革等重大事務。

【書籍目錄】 

005 【自序】陳傳岳
006 【推薦序】實踐轉型正義的一塊拼圖 / 陳耀祥
009 【推薦序】陳律師漫談司法實務 / 高涌誠
012 【推薦序】正直公益又幸福的陳律師 / 鄭文龍
021 【推薦序】走進法政時空 珍惜民主憲政 / 黃帝穎
023 (一)台灣永社例會漫談台灣司法實務
023 (二)法律學系畢業生面臨的考試
026 (三)我讀台大法律學系的困惑
030 (四)趙在田教授全心的關懷與解惑
032 (五)王伯琦教授的啟發及灌注
035 (六)邱聯恭教授力行法律:不要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038 (七)彭明敏教授超凡傑出,學生轟動
039 (八)洪遜欣教授認真教學關愛學生
 
040 (九)台灣法界三界分立:司法界、法學界及律師界
042 (十)中國比較法學會的會員舞會
043 (十一)大學法律系學生的三種志願
046 (十二) 何孝元教授關心學生國家考試
048 (十三)司法官訓練所的訓練
051 (十四)司法官受訓有調查員或司法行政官陪訓
053 (十五)司法官訓練所的分發,分別擔任法官或檢察官
055 (十六)司法官訓練所第六期名列前茅結業者,
        卻是同期第一位辭職者       
056 (十七)鄭彥棻部長改革司法的權與能
058 (十八)司法界醜聞:已婚檢察官公然花轎娶親
059 (十九)我的大學同學家被調查局人員搜索、人被拘捕
061 (二十)檢察官的外勤之一:驗屍
063 (二十一)開棺驗屍的體驗
066 (二十二)檢察一體,檢察長最大
067 (二十三)「檢察官奉命不上訴案」
068 (二十四)法院有大小,法官有強弱,案件有難易
071 (二十五)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候補檢察官,
         調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076 (二十六)送閱制度的改變
078 (二十七)院長外出未歸致發生未核閱的宣判,
         三天後承辦法官調離台北地方法院
082 (二十八)法院的分案制度
084 (二十九)破壞司法的是上級
087 (三十)一位當時司法行政部民事司長的關說
091 (三十一)整天審理二、三十件併案的竊盜案
         傍晚回家發現遭竊
094 (三十二)法官的待遇與工作不平衡,怎辦?!
096 (三十三)如何保障並提升法官的處遇,
         是司法改革的要務
099 (三十四)法官的評鑑
100 (三十五)法官在法庭上被律師欺負
102 (三十六)我在民事強制執行處擔任法官
105 (三十七)對影后汪萍及影帝王羽的人身假執行
110 (三十八)民事強制執行本來是一件很美的事情
114 (三十九)留學美國增進了解英美法的理論及運作

2022年9月20日 星期二

【活動記錄】「訴願法與訴願決定拘束力」永社學術研討會


「訴願法與訴願決定拘束力」永社學術研討會

【研討會資訊】

時間:2022年09月17日(週六) 下午13:25~16:40
地點:台灣國際會館 四樓

視覺設計:褚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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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陣容】

[開幕致詞]

 致詞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黃仁安/財團法人世聯倉運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場次一:訴願決定對原處分機關的拘束力]

 主持人:
  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引言人:
  程明修/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吳志光/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與談人:
  周宇修/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李荃和/律師

[場次二:訴願法修法與展望]

 主持人:
  孫迺翊/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引言人:
  莊國榮/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與談人:
  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鄭光倫/東吳大學法學博士、永社理事
  翁國彥/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研討會完整資訊:http://www.taiwanforever.org.tw/2022/08/0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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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記錄】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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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資料】

〈訴願決定對原處分機關的拘束力〉程明修
〈訴願決定拘束力—兼論訴願法修正草案〉吳志光
〈訴願法修法與展望〉莊國榮



*周宇修律師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鄭光倫博士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翁國彥律師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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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2022年8月30日 星期二

0917「訴願法與訴願決定拘束力」永社學術研討會


「訴願法與訴願決定拘束力」永社學術研討會

現場實體參與請務必報名,人數上限30位

訴願法的立法精神,是為了能夠讓民眾對於行政機關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及行為,可以獲得有效且及時的權利救濟。

根據109年行政院法規會的訴願案件收辦統計可見,針對各級地方政府撤銷原處分的比例僅佔作成決定件數的10%;同年度針對行政院所屬機關作成撤銷原處分的比例更只有做成決定件數的7.6%。上述統計可見,人民不服行政處分而提起訴願、進而成功撤銷的難度非常高。

再從實務面看,訴願法施行至今存在諸多矛盾,即使人民提起訴願且成功撤銷,原處分機關仍可無視訴願決定之意旨、再做相似處分,形同重複處分,人民只能一再訴願。如此永無止境的行政救濟已脫離訴願制度的立法目的,亦有諸多先例可見人民權益在一再訴願的過程中遭到損害。

行政院於本屆立法院會期中,提出訴願法修法草案,然而本次修法能夠解決上開問題,確保人民在行政程序中的有效權利救濟嗎 ? 進一步或可再問 : 行政救濟中的訴願制度之必要性為何 ? 

永社針對訴願決定對原處分機關的拘束力、及訴願法修法的未來展望,規劃本研討會,期能聚集實務與理論專家學者共同討論以訴願為主的行政救濟施行至今的困境,並展望未來的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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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年09月17日(週六) 下午13:25~16:40,13:00開始報到
地點:台灣國際會館(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四樓,偉成大樓)

視覺設計:褚婉琳

09/17(六)下午13:25 永社YouTube直播:https://youtu.be/IL4dRlV3MTE/

活動人數:考量疫情關係,名額上限30位,免費參加,當天將有直播可於線上同步收看
會議手冊、茶點餐盒領取:依報名順序保留,茶點餐盒於當天活動結束時發送

    (現場實體參與請務必報名,人數上限30位)

注意事項:
  1. 為配合COVID-19防疫,現場實體參與人數上限30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2. 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如不克出席敬請提前告知,將名額保留給其他朋友。
  3.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於入場前「配合體溫測量」,並以「酒精消毒雙手」。
  4. 考量疫情關係,現場僅提供瓶裝水,並請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5. 本場活動將進行直播,活動完畢後將上傳活動影音及相關資料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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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流程

13:00~13:25 活動報到

13:25~13:30 開幕致詞 

致詞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黃仁安/財團法人世聯倉運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13:30~14:55 場次一:訴願決定對原處分機關的拘束力

主持人: 
 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引言人: 
 程明修/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吳志光/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與談人: 
 周宇修/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李荃和/律師 
時間分配:
 主持5min、引言2×20min、與談2×10min、問題討論20min

14:55~15:10 中場休息

15:10~16:35 場次二:訴願法修法與展望

主持人: 
 孫迺翊/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引言人: 
 莊國榮/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與談人: 
 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鄭光倫/東吳大學法學博士、永社理事
 翁國彥/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時間分配:
 主持5min、引言20min、與談3×15min、問題討論2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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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鎖定09/17(週六)下午13:25 永社YouTube頻道直播:

2022年4月14日 星期四

緊急限制刊播令還在拖?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2.04.14

瑞典哥德堡大學近期發布二〇二一年 V-Dem (Varieties of Democracy)報告,顯示台灣是全世界接受境外假訊息侵擾最嚴重的第一名。而且,台灣從二〇一三年起就持續奪冠,蟬聯九年冠軍。這個難堪的冠軍頭銜,或可歸咎於我國對抗虛假訊息法制落後,且修法怠惰之賜。

選舉可謂民主國家最重要的政治活動,也是虛假訊息肆虐的高峰期。緊急限制刊播令的修法倡議,就是衝著對抗選舉期間的虛假訊息而來。回顧歷史,二〇一九年五月間,行政院早已提出於相關選舉罷免法裡導入緊急限制刊播令的草案,並函請國會審議。在草案總說明裡,行政院嚴正地闡述修法目的乃「完備選舉罷免法制、保障選舉權、遏止抹黑文化,避免不實廣告影響選舉罷免結果,破壞選舉罷免之公平及公正性」云云。具體而言,其內涵包括: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對不實內容之競選或罷免廣告,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緊急限制刊播令之聲請或抗告未具備程序合法要件,法院應逕以裁定駁回;以及不履行法院緊急限制刊播令裁定之法律效果等。

要注意的是,緊急限制刊播令並非我國法制上的獨見創獲。事實上係仿效二〇一八年法國反資訊操縱法(La loi contre la manipulation de l’information)模式,賦予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對不實內容之競選或罷免廣告,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的管道。

二〇二二年當下,台灣遭各種虛假訊息的肆虐益加險峻。尤其,年底地方大選轉瞬將屆。二〇二四年的總統與國會選舉,亦是不遙遠的未來。導入緊急限制刊播令,明明是極具重要性與迫切性的修法,可惜卻因司法院反對,導致修法延宕近三年的無奈結果。試問:在接下來的重要選舉裡,儘管虛假訊息持續橫行,我國仍繼續用一九五〇年代違警罰法時代的散佈謠言條款來管制二十一世紀數位通訊時代的虛假訊息嗎?

2022年2月24日 星期四

【新聞稿】02/24 「民間團體向監察院檢舉教育部及體育署嚴重失職」記者會


 「民間團體向監察院檢舉教育部及體育署嚴重失職」記者會新聞稿

  針對日前台灣參加北京冬奧種種有損國家尊嚴之舉措,今(24日)上午,綠色逗陣之友會陳師孟理事長與台灣制憲基金會、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永社、北社、台灣陪審團協會、聯合國協進會、李登輝民主協會、新台灣和平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及時代力量黨、台灣團結聯盟、台灣維新等共同發起向監察院遞交檢舉函,就黃郁婷事件要求監察委員立案徹底調查,並對教育部提出糾正案、體育署林代理署長騰蛟、林副署長哲宏及洪副署長志昌提出彈劾。

  黃郁婷身穿中國隊服影片引輿論撻伐,刪文後稱「運動裡我們沒有國籍之分」、2月7日接受《北京日報》訪問稱有主場參賽的感覺,及近日不當發言等爭議行為不斷。身為國家代表隊接受台灣納稅人的稅金長期培養,背負國人期待,其行為表現關係到全體台灣人民的榮辱。值此中國軍機日日擾台,國軍處於高度戰備狀態,世界各國聲援台灣反抗中國的聲浪之際,黃郁婷的行為,如同宣告中國是一個對台灣友善的國家,並非如國際上認知是會陷台灣人民於戰火的國家。她的言行無疑幫助中國,對於國際上對台灣的支持,進行正面的反擊。中國在國際上嚴厲的打壓和圍堵,台灣人民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孤軍奮鬥了七十餘年,一直到近幾年中國露出霸凌全世界的野心,台灣才能在經濟上和戰備上,逐漸獲得國際間公開支持,這些支持對台灣國家的生存,對台灣人民維持有尊嚴的生活,均極其重要。

  國際為了聲援「新疆維吾爾族人權」,外交抵制北京冬奧開幕式與閉幕式,台灣原本拒絕出席北京奧運開幕式。在民眾不知道緣由下,教育部體育署不但派選手參加開幕式,並且由認為國籍不重要的黃郁婷選手掌旗入場。如果一個揹著國家榮譽的國家選手,都沒有國家主權意識,作為主導國家教育政策主管機關的教育部,顯然在國民主權意識的培育上面,出現嚴重的錯誤。而針對國家運動選手,忽略國籍的言行,教育部和體育署反應遲鈍、毫無作為,甚至處理不當,已經嚴重傷害國家顏面,影響國家利益。甚至近日於立委記者會上諉稱未來修法才能處理,更是搪塞卸責,撤換掌旗官,並不需要修法。

  監察院職司國家各機關是否合法合憲運作的監督與考核,對於教育部與所屬體育署關於參加北京冬奧開幕式的決策轉折和黃郁婷言行傷害國家利益一事,特此懇請監院本於職權詳為調查,對錯誤的行政決策提出糾正,並對主管機關首長違反國家利益的行政行為提出彈劾。

台灣綠色逗陣之友會  陳師孟理事長

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  何朝棟理事長

台灣制憲基金會  林宜正執行長

時代力量黨  陳椒華主席

台灣團結聯盟  周倪安秘書長

台灣維新  楊時睿中執委




時間:2022/02/24(四)上午11:00
地點: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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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檢舉團體】

台灣綠色逗陣之友會  陳師孟理事長、許玉秀副理事長
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  何朝棟理事長
台灣制憲基金會  林宜正執行長
新台灣和平基金會  王美琇副董事長
永社  洪崇晏副秘書長
台灣北社  潘威佑秘書長
台灣陪審團協會  鄭文龍創會理事長
台灣聯合國協進會  李明憲秘書長
李登輝民主協會  張燦鍙理事長
時代力量黨  陳椒華主席
台灣團結聯盟  周倪安秘書長
台灣維新  楊時睿中執委


記者會資訊及檢舉函詳情,請見綠色逗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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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黃郁婷言行損國家尊嚴 民團赴監院檢舉促彈劾官員

*中央社/黃郁婷穿中國隊服爭議 民團促彈劾體育署官員

*民視新聞/黃鈺婷冬奧爭議 陳師孟:教育部沒做好監督

*大紀元時報/國家運動員缺乏主權意識 台民團促監院糾正教育部

*新頭殼/陳師孟批黃郁婷損國家尊嚴 民團要求監院彈劾體育署官員

*聯合新聞網/黃郁婷風波 民間團體向監院檢舉教育部及體育署嚴重失職

2022年1月28日 星期五

【永社聲明】對監護處分等修法應周延,更應符合大法官解釋第799號意旨


【永社聲明】對監護處分等修法應周延,更應符合大法官解釋第799號意旨
2022/01/28

昨日(1/27)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保安處分執行法》及《刑事訴訟法》修法,其中,永社特別針對《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修法中,開放檢察官可不限次數聲請監護處分的延長深表疑慮。

行政院版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新修法:「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其執行期間屆滿前,檢察官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之,每次延長期間為三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上述法條中的「檢察官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之」沒有明文授權另訂「必要性」的評估基準,也沒有在修法說明中解釋聲請延長的要件是否應經專科醫師、或各級精神疾病防治審議委員會出具診斷、衡鑑、或審議結果。

換言之,檢察官並不具備精神衛生專業知能,但根據新修法,檢察官將能自行決定受監護的個案是否有延長監護的必要、逕向法院聲請延長監護期間、不限次數。

再者,法院受理聲請、審理時,也未賦予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輔佐人聲請鑑定的權利,未來除了可能出現監護期過長的輕罪者,也可能出現無限期延長監護、形同終身監禁的個案。

上述這些狀況,可能更不利於被處分人回歸社會,也可能違反大法官解釋第799號認為:保安處分必須符合正當程序原則及比例原則的意旨,有嚴重違憲疑慮。

「我寧願承認犯罪,也不願意承認我有精神疾病。」

這是精神疾病的污名化,是這次修法我們不願意見到、卻可能逐漸實現的未來。


延伸閱讀:

1. 鐵路殺警案一週年,關於「監護處分」的 6 大建議:

2. 立院三讀通過精障者犯罪監護處分「可延長且無次數上限」,王婉諭:很失望,形同終身監禁: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62198

3. 【共同聲明】監護處分草案爭議待解,不應在違憲又無預防效果的疑慮中倉促通過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2196

4. 大法官解釋第799號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350556-9f6f1-1.html

2022年1月26日 星期三

【活動記錄】「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

 

「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

時間:2022年01月15日(週六) 下午13:30~17:25
   2022年01月16日(週日) 下午13:30~17:10
地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霖澤館三樓 1301多媒體教室
主辦單位:永社
視覺設計:褚婉琳

活動人數:上限80位,免費參加
會議手冊及茶點餐盒索取:依報名順序保留,限量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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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幕專題演講:民主永續與民主防衛】

 
*主持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演講人:游錫堃/立法院院長

【場次一:民主永續與司法改革】

*主持人:
 高涌誠/監察委員
*引言人:
 呂政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暨法律政策部副主任
 彭至誠/永社專案研究員
*與談人:
 陳為祥/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鄭光倫/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永社理事

 

【場次二:民主永續與能源環保】

*主持人:
 詹順貴/律師
*引言人:
 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副教授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暨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與談人:
 洪申翰/立法委員
 鄭秀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


【場次三:民主永續與轉型正義】

*主持人:
 楊翠/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前主委
*引言人: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孫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與談人:
 王思為/台灣智庫諮詢委員
 藍士博/台灣基進桃園黨部執行長


【場次四:民主永續與憲政改革】

*主持人:
 姚孟昌/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引言人: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黃崇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候選人
*與談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張雁翔/律師、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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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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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研討會簡介 — — — 1
永社簡介 — — — 2
研討會流程 — — — 3
【場次一:民主永續與司法改革】
〈未竟的司改決議,待完成的司法課題〉呂政諺 — — — 6
〈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部分決議回顧與再思〉彭至誠 — — — 11
【場次二:民主永續與能源環保】
〈民主永續的價值理念、目標設定與施行規範:
以聯合國與相關國際組織的環境規範之分析與國內法規化的檢討〉楊聰榮 — 12
〈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臺灣推動能源轉型的經驗與挑戰〉江雅綺 — — — 13
【場次三:民主永續與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法制工程的回顧與展望〉羅承宗 — — — 15
〈台灣分期付款式的民主化過程與轉型正義〉孫斌 — — — 24
【場次四:民主永續與憲政改革】
〈充滿危機的民主如何永續?一個憲政主義與憲法社會學的回應嘗試〉林佳和 — 26
〈台灣新憲法政策公投提案與審查〉黃崇祐 — — — 50



鄭秀娟董事長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林佳和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黃崇祐先生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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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2022年1月5日 星期三

【「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


【「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


台灣民主憲政與法治永續發展,是2012年永社發起人的共同信念,也成為永社的創社宗旨。永社邁入十週年,從當年處理黨國遺毒的究責與民主法治論述,到今天思索台灣民主刻正面臨的新挑戰,包括了境外獨裁勢力的滲透、新冷戰的國際局勢及民主防衛課題。

當代民主發展所產生的複雜性與跨域性,讓我們原本對於探討民主所涉及的範圍,超越了傳統觀念,必須延伸至其他領域。面對這十年的時代進程,對應在永社的系列座談,亦從司改、轉型正義、新憲到新冷戰。

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本於對「促進台灣民主憲政與法治永續發展」的宗旨,以民主永續為核心,提出「民主永續與民主防衛」、「民主永續與司法改革」、「民主永續與能源環保」、 「民主永續與轉型正義」、「民主永續與憲政改革」五個主題,邀請各相關領域學者及專家一同與會討論。

希望透過這些主題的討論,梳理當前台灣重要議題的困境與解決方向,進一步期待下一個十年,台灣民主憲政鞏固、人權法治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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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資訊〗

時間:2022年01月15日(週六) 下午13:30~17:25,13:00開始報到
   2022年01月16日(週日) 下午13:30~17:10,13:00開始報到
地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霖澤館三樓 1301多媒體教室
  (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與辛亥路交叉口,台大側門入口第一棟)
主辦單位:永社
視覺設計:褚婉琳

活動人數:上限80位,免費參加
會議手冊及茶點餐盒索取:依報名順序保留,限量80份,研討會當日現場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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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2022年01月15日(週六)下午 〗

13:00~13:25 活動報到
 
13:30~14:00【開幕專題演講:民主永續與民主防衛】
*主持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演講人:游錫堃/立法院院長

14:00~14:30 茶敘休息
*茶敘休息時間,將提供茶點餐盒發送,依報名順序保留。

14:30~15:55【場次一:民主永續與司法改革】
*主持人:
 高涌誠/監察委員
*引言人:
 呂政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暨法律政策部副主任
 彭至誠/永社專案研究員
*與談人:
 陳為祥/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鄭光倫/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永社理事
*時間分配:
 主持人10min、引言人2×20min、與談人2×10min、問題討論15min

15:55~16:00 中場休息

16:00~17:25【場次二:民主永續與能源環保】
*主持人:
 詹順貴/本全律師事務所所長、前環保署副署長
*引言人:
 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副教授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暨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與談人:
 洪申翰/立法委員
 鄭秀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
*時間分配:
 主持人10min、引言人2×20min、與談人2×10min、問題討論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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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2022年01月16日(週日)下午 〗

13:00~13:30 活動報到

13:30~14:55【場次三:民主永續與轉型正義】
*主持人:
 楊翠/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前主委
*引言人: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孫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與談人:
 王思為/南華大學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副教授
 藍士博/台灣基進桃園黨部執行長
*時間分配:
 主持人10min、引言人2×20min、與談人2×10min、問題討論15min

14:55~15:15 茶敘休息
*茶敘休息時間,將提供茶點餐盒發送,依報名順序保留。

15:15~16:40【場次四:民主永續與憲政改革】
*主持人:
 姚孟昌/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引言人: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黃崇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候選人
*與談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張雁翔/律師、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時間分配:
 主持人10min、引言人2×20min、與談人2×10min、問題討論15min

16:40~17:10【總結暨閉幕致詞】
*閉幕致詞: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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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為配合COVID-19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現場實體參與人數上限80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請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2. 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如當天不克出席敬請提前告知,將名額保留給其他朋友。
  3.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於入場前「配合體溫測量」,並以「酒精消毒雙手」。
  4. 現場提供冷熱水,敬請自備環保杯,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5. 本場活動將進行直播,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將上傳活動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1年12月30日 星期四

【活動記錄】「2021年公民投票四案結果評析」 永社座談會

「2021年公民投票四案結果評析」 永社座談會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12/20(一)晚上18:30~20:00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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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主持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
與談人:詹順貴/律師、前環保署副署長
    洪申翰/立法委員
    洪偉勝/律師、台北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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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紀錄]

影片清單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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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簡介:永社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制憲基金會
〈從歷史公投看現在:通過的公投有效嗎?門檻降低後,公投怎麼了?〉李秉芳
〈 2021公投系列 :公投就該綁大選?〉 楊貴智
〈公投全解讀1 》四大公投投什麼?一圖秒懂正反方主張〉唐筱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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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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