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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7日 星期三

【已徵到】台灣永社 徵「法案研究與倡議 兼職人員」(2023.06.20更新:洽談中,暫停招募)


【已徵到 台灣永社|法案研究與倡議 兼職人員|】
  
(2023.06.20更新:洽談中,暫停招募)

台灣永社關注與民主憲政永續發展相關的議題。我們正在尋找一位研究員,若您關注人權議題並具有政治敏感度,歡迎您來信洽詢。

作為研究員,您將負責進行與永社當前舉辦活動相關的法案或政策之資料蒐集、分析、研究,與秘書處協作產出論述,不定期代表永社聲援其他人權議題、或參加跨團體會議。這個職位的工作時間具有彈性,需要您有足夠的主動性、既可以獨立完成單項工作,也願意主動與秘書處同儕、永社理監事建立正向緊密的工作關係,討論並發展共同重視的議題。
 
永社今年下半年將舉行轉型正義議題之工作坊,觀迎來訊進一步瞭解。
  
#永社編制

永社是一個職員編制五人以下的非政府組織,在理監事會下有秘書處及各委員會。目前,秘書處同儕為兩正一兼,既有各自分工,但也給彼此高度支援,因此,願意學習新技能(基礎Adobe、影片剪接、OBS、netiCRM、補助專案企劃執行…等)加分喔!
 
#對您的期望(可部分符合)
  1. 擁有法律或政治相關科系學位,或本人發表論文、評論。
  2. 具備基本的法律識讀及議題評析能力,能夠理解、蒐集、分析相關的法律文件和政策文件。
  3. 具有良好的中文寫作能力,能夠撰寫清晰、有說服力的文稿。
  4. 能夠自主設定工作目標並按時交付結果。
  5. 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能夠有效地管理和協調各項工作任務。
#加分區
  1. 有法案助理工作經驗
  2. 有NGO執行秘書、或專案經理、或研究助理工作經驗
  3. 歡迎國考生兼職,永社成員及理監事有眾多律師及法政、社會科學學者!
如果您對此職位感興趣並符合上述要求,請提交您的簡歷(含自介)、及任何相關的研究成果至永社秘書處,我們將主動聯繫您。


#工作期間

 2023年即日~2024年1月,若雙方有良好工作默契、可以長期發展,可另議適當職務。

#工作項目(協作為主,初期不需獨立執行)
  • 支援永社舉辦記者會 / 座談:協助法案 / 資料研究收集及分析、現場分工
  • 支援專案執行:轉型正義工作坊、記者會、連署、修法倡議等
  • 支援媒體行銷事務:電子報、臉書經營等
  • 支援募款餐會工作:協助企劃執行、聯繫
#工作時間
  • 每週2-5天,10:00 - 18:00(工時為8小時,前後兩小時彈性打卡),部分工時若適合遠距,亦可調整。
#工作待遇
  • 時薪制250,月薪制16,800 - 42,000(依工時比例及學經歷調整)。
永社加班、事假、病假、休息等計算基準均更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另有三節禮金、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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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請見永社粉專:

2023年5月8日 星期一

【永社連署】「台灣公民社會關注李延賀強迫失蹤案 中國政府應立即停止違反人權之祕密關押與酷刑」聯合聲明


(若擔憂風險,可匿名連署。)​

八旗文化總編輯李延賀(富察)今年3月間為完成台灣公民身份之申請,在親自前往中國上海處理註銷在中國戶籍相關證明文件與探親期間,就已遭中國警方與國安人員強迫祕密關押。富察在中國遭強迫失蹤之訊息,直到4月20日一篇臉書貼文才正式曝光,遂引發台灣與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中國國台辦在4月26日在例行記者會上首度證實,中國政府正以富察「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理由接受國家安全機關的調查」,並表示:「將依法保障其(富察)各項合法權益。」截至這份聲明發出之前,外界對富察的處境與相關資訊,所知極為有限,而這也是歷來中國相關人權受害者與強迫失蹤個案的普遍狀況。
▊ 台灣公民社會團體必須發聲
長期關注中國人權議題與行動救援個案的各公民團體,不僅對富察當前的人權處境高度憂慮,也能同理富察在台家屬的複雜情緒,並尊重家屬當前選擇的回應方式。而富察作為正在申請台灣公民身份以及台灣出版文化事業的重要人士,其在中國的強迫失蹤案,顯然亦是不斷發生的中國對台灣人民各種人權侵害案件之一,甚至已直接衝擊影響自由民主台灣重要的出版文化事業。
因此,基於富察強迫失蹤案已公開,且中國政府正以制度性、系統性的方式製造一個又一個台灣人在中國的強迫失蹤案,包括2012年的鍾鼎邦、2017年的李明哲、2019年的李孟居等案、與2022年的楊智淵等案,台灣各公民社會團體本於普世人權價值與中國系統性的人權侵害,並基於尊重家屬感受,仍認為需以此聲明表達我們對於富察人權處境的擔憂,並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檢視富察當前正面臨哪些程序與各種可能的人權風險,鄭重呼籲中國政府應遵守相關國際人權規範,立即釋放富察、停止違反人權與施加酷刑的程序,並進行制度性的改革與問責。
▊中國的審前羈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法
由於富察已確定是涉及國安案件,且在有限資訊與根據「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一系列深度解析中國祕密關押制度的報告,我們初步判斷富察極有可能正面臨《中國刑事訴訟法》第75條所規定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簡稱「指監」,RSDL)的審前祕密羈押的司法程序當中。而聯合國強迫與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在內的10個聯合國特別程序,在2018年就已同聲批評中國的「指監制度」為「類似於隔離和祕密拘留,等同強迫失蹤,他們使那些被指監的人面臨遭受酷刑和其他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以及其他侵犯人權的風險。」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也明確指出:「在審前拘留期間,為獲取信息或促使供認而蓄意將單獨監禁作為一種手段加以使用的做法,構成禁止酷刑公約第一條所定義的酷刑。」但究竟富察可能身陷的這個「合法」指監狀態,到底面臨哪些嚴重的人權侵害與酷刑對待?
首先,雖然中國刑訴法75條規定,被「指監」者要有基本的保障措施,比如檢察官要監督指監,但根據保護衛士訪談受害者的證詞與相關資料,這些保護措施經常被警方無視或以國安理由採取例外措施。真實的情況是,指監制度此一剝奪人身自由的程序無需法院批准,警察得以任意審訊當事人不受監督,檢察院通常也不會依法進行監督。
「指監」受害者之所以處於強迫失蹤狀態,是因為受害者通常在無預警的情況下被一群警察或國安人員制伏,並對當事人覆蓋頭套送往不知名的、非看守所的祕密場所。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指監地點與辦案地點必須分開,但警方經常違反此一規定。且警方並不會依法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當事人完全被切斷與外界、律師與家人的所有聯繫,受害者可能會被迫簽下「放棄指定律師之權利」的文件。雖然台灣陸委會曾低調表示富察「人是平安的」,但人究竟在哪裡?目前毫無訊息。
「指監」的目的名為調查,實質上就是利用酷刑與殘忍不人道的方式來對付受害者,並試圖從受害者這裡獲得警方想要的、事先安排好的說法、或不利於他人的說詞,須特別注意的是,這個階段尚未進入正式逮捕階段。因此,涉及國安案件的「指監」,在完全不受外部監督情況下所涉及的酷刑,包括長時間的單獨監禁,最長可以關押6個月,但也有案例超過法定時間甚至高達4年。無論如何,這種長時間的單獨監禁已嚴重違反國際人權規範。
富察的強迫失蹤至今約2個月,在過去這段時間與未來可能的4個月期間,富察極有可能將面臨24小時隨時至少2位看守的高度監控(約2小時至6小時輪班),連上廁所都會被監控、空間完全與外界隔離不知日夜,室內24小時開燈、剝奪睡眠、禁止閱讀、會被餵食不明的藥物、禁止就醫、經常不被允許洗澡、完全沒有依法給予一小時的戶外活動時間。指監初期亦會面臨高強度的審訊、審訊過程可能會涉及毆打刑求、非審訊期會被要求長時間不自然的身體固定姿勢,或者被限制在極小的空間活動,若觸怒警方或看守,可能會面臨食物減少,或其他的暴力,國安人員甚至會對受害者威脅將傷害其親屬與家人。
富察在台灣的出版文化事業應受言論自由的完整保障,中國政府不應無理打壓、甚至以國安理由讓富察受到上述制度性的酷刑對待,並應盡快釋放富察,讓他能早日回家。 ​ ​ ​ ​ ​ ​ 
▊ 中國政府必須真正落實富察的各項基本人權並遵守國際人權規範
公平審判權已是國際習慣法的一部份,受到《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的保障,不管該國有沒有完成相關人權公約的批准程序,這項基本人權對各國都有拘束力。且中國政府是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之締約國,有遵守與落實公約人權保障的國家義務,又國台辦針對富察案已公開對國際社會表示:「將依法保障其(富察)各項合法權益。」那麼我們作為台灣公民社會的一員,仍與家屬同心,抱著一絲期待,希望目前很可能處於涉及國安案件的「指監」階段的富察,並沒有處於酷刑與殘忍不人道待遇的高風險當中,且這個階段所謂的「合法」的權益,指的也應該是國際人權法意義下的合法權利,亦不應該發生警方與國安人員甚至連基本的國內法律規定都不遵守的情況。
因此,我們呼籲中國政府在富察案,應:
一、確保富察在接受調查與審判的過程中,應受到國際人權法之基本人權保障,免於各種酷刑與殘忍不人道的對待。
二、 ​ 依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39條之規定,富察有權委託律師進行辯護,應基於他的選擇獲得專業律師的諮詢,且享有律師會見權與通訊權。中國政府應確保該律師不會受到任何政治打壓。
三、確保台灣與中國的家屬能合法探視富察。
四、言論自由無罪,立即釋放富察與確保其平安返回台灣。
發起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永社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TFA
華人民主書院協會 
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
國際特赦組織 台灣分會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連署團體: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四二四教育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神學院都市原住民神學研究室、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香港協會 Taiwan Hong Kong Association、台灣公民人權聯盟tclu、英國憫研顧問 Humanity Research Consultancy、出版自由國際論壇、台中市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島呼冊店(持續增加中)


2023年4月27日 星期四

【新聞稿】04/27「2023年轉型正義工程里程碑:撤換李文忠」座談記者會


2023年轉型正義工程里程碑:撤換李文忠」

座談記者會 新聞稿

時間:2023/04/27(四)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

合辦單位:台灣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團結聯盟、台灣社

民進黨立委出身、現任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於424日立法院列席備詢期間,強調「榮家應保存蔣中正銅像」,將「去除威權象徵」工作與「眷村文史資料保存」工作混為一談,令人錯愕。回顧歷史,李文忠於退輔會副主委任內多次發言反對拆除蔣介石銅像、並將蔣經國尊為偉人,如今甚至進一步強調保存蔣介石銅像有「預防失智、保存記憶」的必要性,發言駭人。

針對去威權工作,台灣社社長李川信認為,清除威權象徵是轉型正義的核心價值。2017年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其主要任務之一就是清除威權統治者象徵,如蔣介石銅像、中正紀念堂、慈湖頭寮二蔣棺墓等。「既然立法,行政機關就有責任去執行。」

台灣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五條,明定「清除威權象徵」為促進轉型正義工作應規劃、推動之轉型正義事項。其中,蔣介石銅像為威權統治時期中最明顯的「威權統治者之象徵」,為了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的正當性,並記取侵害人權事件的歷史教訓,應將其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

然而,台灣長期受到威權統治時期官方政治宣傳的影響,習慣將威權統治者視為君父,並習於透過公共建築或場所的銅像來「致哀緬懷」、「崇仰感念」蔣介石,此社會風氣,從戒嚴期間一路到解嚴後,打造了軍民長期擁戴威權統治者的民意基礎。而該民意基礎,就是促轉會及現今政府推動「去威權」工作處處充滿限制的主要原因:

根據內政部今年3月初統計,目前優先列管的全國威權象徵有927件,已處置的有67件(7%),成效難堪;其中,國防部轄下有252件威權象徵,至今從未能移除任何一件,國防部亦多次公開表示反對處置威權象徵,可見「去威權」工作至今仍然相當困難。

台灣制憲基金會論述與研究組研究員林欣曄補充,從歷史意義和文化藝術的觀點,銅像未必要一律拆除,但不應該是由政治乃至於獨裁威權來決定人民必須紀念什麼。「移除威權遺緒真正的意義是,我們應該在這個爭議中溝通及思考,這個後殖民國家中還有多少類似這樣習焉不察、將存在合理化、抗拒除魅的反動修辭等威權統治伎倆?它們又是如何深深影響人民心理與憲政文化,而將繼續妨害這個社會民主與理性的進步?」

再者,清除公共空間的威權象徵,也是「記取侵害人權事件的歷史教訓」的展現,避免對受難者遺族與相關倖存者持續造成二度傷害。

律師、永社社員詹晉鑒指出,老蔣銅像佇立的一天,對於許多白色恐怖被害者或228家屬而言都是踐踏。中華民國政府專門設立退輔會照顧榮民,但對於白色恐怖受害者而言,「為何對於被害者的補償,卻要用各種舉證責任來要求被害者證明?這對台灣社會真的是一個極大的諷刺。」

針對「預防失智」一說,林欣曄亦表示,照顧榮民有更多實際的做法,以此藉口拒絕拆除威權象徵只是一種行政怠惰。「真正的原因恐怕是選票考量的靠攏與妥協;然而此舉反而更容易失去對正義價值抱持理念的人們支持。」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強調:「目前台灣的鈔幣上面仍有那麼多蔣介石像,如果每天在房間看錢、摸錢都防治不了失智,沒道理在大門口留一樽銅像就有用。少數政客綁架老兵照護去捍衛蔣介石像,這是假族群共生來反對轉型正義。」

據悉,行政院正在研擬「促轉條例」全文草案。然,李文忠副主委身為陳內閣的一份子,卻於政務官任內有多次公開發言反對移除蔣介石銅像,不僅違背轉型正義的政策方向,其身分與相關發言,也使政府推動轉型正義工作的立場打上問號。

台聯黨秘書長周倪安說,戒嚴時期,蔣家政府成立「劉少康辦公室」打壓台灣人,剝奪台灣人的人權。李文忠還與劉一德、賴勁麟三位台大學長,成立了「劉勁忠辦公室」以示對抗國民黨。周倪安表示,李文忠年輕時候的熱血,現在卻變成和稀泥,實在令人非常失望。當他說出這樣的話時,他有沒有想過,當政府繼續保留那些銅像為了防止老榮民失智,他們會記起來要打共匪嗎?是不是欺騙台灣其他的人都失智了?台灣人被迫要忘記蔣介石帶給台灣人的傷痛,是這樣嗎?

最後,台灣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團結聯盟、台灣社等團體本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陳建仁院長應承擔政治責任,勇敢斷然撤換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

各團體共同認為,此事是2023年政府展現轉型正義魄力的重要里程碑之一:「倘若今日執政黨能縱容一位屢屢跟轉型正義任務唱反調的政務官,那麼他日該怎麼令人相信民進黨還有持續推動轉型正義工程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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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詹晉鑒/律師、永社社員

   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周倪安/台灣團結聯盟祕書長、前立法委員

   林欣曄/台灣制憲基金會論述與研究組研究員

   李川信/台灣社社長

新聞聯絡人:黃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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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gqFHVUUL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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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9日 星期三

【記者會側記】0324「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


「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0324記者會後側記

共同主辦:台灣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永社與台灣制憲基金會於3月24日舉辦「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針對近期中天電視於youtube頻道、及中國時報刊載「NCC必須恢復中天頻道」一投書所述內容指出「NCC與中天訴訟八連敗」、NCC據以懲處的理由為「假證據」等說法,表示此為誤導性言論,並分別呼籲:

  1. 中天若自詡為媒體,應檢討自身製播新聞是否公平、盡查證義務,勿以誤導性言論混淆視聽。
  2. NCC身為台灣媒體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應有更嚴謹制度設計以落實監督管理義務。

律師廖振洲於記者會中特別強調,中天有大量違規是客觀事實,NCC委員一致決議不予換照,是有理有據的決定,而業者不服處分提起行政救濟,當然要尊重法院的獨立判決。廖振洲律師並補充,法院判決NCC有多件裁處無誤,而以NCC確定敗訴的判決(北高行110簡上123)為例,其一審於台北地院是由NCC勝訴,中天提起上訴後,北高行法官因法律見解不同而產生不同的判決結果。此亦可證明NCC的處分並非明顯違法,否則一審二審都會輸;中天不應誤導民眾認知、也希望民眾不要受到誤導。

此外,針對NCC身為獨立機關、且為台灣的民主體制裡掌管媒體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應如何持平公道、並可以發揮監管功能?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如今「不論是NCC或其他第三方機關,往往在解決爭端時反而被貼上標籤、被懷疑是政黨的打手,原來的這些機構是要扮演『在社會發生高度衝突的議題的時候要出來說公道話的角色』,但這些公道伯,到最後卻被大家懷疑他不中立。」(摘自報導:中天自稱清白 民團:勿混淆視聽,大紀元,2023.3.24

張宏林也認為:「應該有一個更完整的機制,讓媒體背後掌控來源更清楚。…由於臺灣與中國經濟上的依存,不管是國家安全或言論自由,在面對中國經濟的利益上「兩者皆可拋」;這也就是為什麼外界對於中天存有質疑。…在國家安全跟言論自由之間,有人認為言論自由是首要之重,有人則認為言論自由不應凌駕於國家安全之上。他指出,在人們享受的這些各種自由,不管是言論的、宗教的、包含行動的這些自由,原則上都建構在國家安全底下;「如果今天言論自由已經干涉到我們對於國家安全,或者現有體制的一些保障,那是不是還應該繼續來做這些所謂的保護?」(摘自報導:中天自稱清白 民團:勿混淆視聽,大紀元,2023.3.24

與談人:
  李兆立/時代力量秘書長
  廖振洲/律師、永社社員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黃崇祐/台灣制憲基金會辦公室副主任

時間:2023年3月24日(五)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

*記者會新聞稿:https://tinyurl.com/2bakze9s

*更多記者會相關資訊:http://www.taiwanforever.org.tw/2023/03/0324_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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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中天自稱清白 民團:勿混淆視聽 https://tinyurl.com/ycyhrdpt

*民團:反對NCC恢復中天新聞台執照 https://tinyurl.com/4hm657s8


2023年3月25日 星期六

【活動記錄】0324「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


「捍衛媒體公共性 重建電視台專業及公眾信賴」座談記者會

新聞稿

本月三日,中國時報刊出一則標題為「NCC必須恢復中天頻道」的投書,指法院為中天平反、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懲處錯誤云云,再次引發社會大眾關注中天電視撤照一案。

2020年11月,中天電視台因多次違規、內控機制失靈,NCC決議不予換照。目前,在NCC對中天下達共25件內容違規處分中,經法院判定有9件裁處無誤、1件撤銷原處分、15件判決尚未確定。

至於該件撤銷原處分之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123號判決),承審法官雖認為NCC有適用法規不當,但也指出該中天電視該製播內容確有「失之偏頗…屬違反公平原則問題。」情形,因此,中國時報社論直指NCC「八連敗」、並根據「假證據」、「假理由」對中天電視懲處等語,當非判決意旨。

針對中國時報刊出斗大標題的「NCC必須恢復中天頻道」一輿論,時代力量秘書長李兆立表示:「中天電視於2014年申請換照時,審查委員會認為『不予換照』已屬多數,但 NCC 最後仍以『加註四項附款,要求中天改善』的形式通過換照。然而,中天在2014年至2020年期間的新聞製播並未改善,包括包括『改善倫理委員會』、『設置獨立審查人』等,從未落實。因此NCC在2020年對中天做出的撤照裁定,無論是當時或現在,都是正確的決定。」

2019年前後,中天電視反衛廣法的案件中,有多起案件是中天電視於新聞製播時,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的「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而受NCC處分。

對此,律師廖振洲亦補充:「NCC對中天電視裁處違規的25件處分中,有5件中天自知違法,連提出訴訟都不敢,4件提訴訟後被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只有1件勝訴,還有15件在法院審理中。
而NCC被判決敗訴的案件,在一審時是NCC勝訴,上訴後,因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與台北地方法院見解不同而改判。可見同一處分法院前後有不同法律見解,顯然NCC並非明顯違法,只是法院從不同角度容有不同法律意見。亦可見中國時報的說詞是混淆視聽、企圖以片段不完整資訊影響社會輿論。」

綜上可見,中天電視即便已於有線電視下架,但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對輿論仍然有其影響,中天頻道於網路製播新聞的爭議亦未見減少。NCC與中天的訴訟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開始密集審理,而行政法院法官們是否能體察主管機關捍衛媒體公共性意旨?仍有待觀察。

其次,除本案外,已上架的電視台,仍有置入行銷、三器新聞橫行,製播水準低落的現象。目前,監管廣電媒體的法律規範往往偏重規勸,對假資訊的罰則亦不足。主管機關如何繼續妥善發揮監管效能,持續汰弱以捍衛收視權益?也值得關注。

最後,由地理上而言,迄今所有電視台全部密集群聚於大台北首都圈。這個「從台北看台灣」的結構性問題如何改善?非首都圈的全國性新聞台是否真的沒有存在的機會?對此,台灣制憲基金會辦公室副主任黃崇祐認為:「台北市雖然是台灣政治中心,實際上台北市人口僅佔全國人口約10%,台北觀點不等於台灣觀點。台灣是一個移民多元社會,電視新聞應該扮演一個公共論壇角色,客觀呈現台北觀點以外的中台灣觀點、南台灣觀點、東台灣觀點,以及原住民觀點、新住民觀點等。以高雄市為例,2006年就開始爭取設置公廣南部台,2022年才確定公視台語台南部製作中心落腳在高雄,這一段路走了16年。目前,媒體的消息與觀點仍然過度集中於北部,難以呈現真正的台灣觀點、呈現人民真正的國民意識與國家意識。」

時間:2023年3月24日(五)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與談:李兆立/時代力量秘書長
   廖振洲/律師、永社社員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黃崇祐/台灣制憲基金會辦公室副主任

共同主辦: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T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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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影片】


*記者會影片連結:https://youtu.be/tggkcK2GH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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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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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大紀元/中天自稱清白 民團:勿混淆視聽

Newtalk新聞/民團:反對NCC恢復中天新聞台執照

2023年2月27日 星期一

【永社出版品】2023/02 《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論文集》


《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論文集》

永社十週年研討會,我們盤點了永社這10年關注的議題,以「民主防衛與民主永續」、「轉型正義與民主永續」、「能源環保與民主永續」及「司法改革與民主永續」四大主題進行研討。

實踐「民主永續」的永社宗旨,除了是珍惜台灣民主先進犧牲自由、財產、甚至生命所爭取得來不易的重要資產,更是台灣接軌歐美文明世界的價值橋梁。然眼前要實踐民主永續,當先防衛民主,在獨裁中國透過各個層面滲透民主台灣的此時,落實民主防衛,才能確保台灣民主永續。

#民主永續  #司法改革  #能源環保  #轉型正義  #民主防衛 

【書籍資訊】

主 編: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作者群:江雅綺、呂政諺、林佳和、孫斌、陳治維
    彭至誠、黃崇祐、楊聰榮、羅承宗 
版 次:2023 年 2 月 初版
出 版: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規 格:14.8 x 21 公分 (平裝) 
I S B N:978-626-96874-7-3

2022/01/15 - 01/16「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活動記錄

【線上購書】

2023年2月24日 星期五

【新聞稿】《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也是我國人民?》座談記者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也是我國人民?》 座談記者會
新聞稿



  時間:2023年2月24日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A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3樓)

  合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

  與談人:黃帝穎/永社副理事長
      宋承恩/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
      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彭至誠/永社法案研究員
  (依發言順序排列)

  近日高雄地方法院一起國賠案件的民事判決裡,宣稱「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應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等語,引起社會廣泛議論。(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重國字第 3 號民事判決

  台灣早已各方面實質獨立,從領土、主權、人民等面向看,都無庸置疑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國人民顯然是他國人民。而該法官於判決書中引據1993年法務部第16337號函釋,來宣稱「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既不符社會現實,且一天內就引起眾多民眾對法院判決的質疑及不信任。

  作為長期關注民主憲政之發展的民間團體,永社認同台灣的法律應逐步落實兩公約的人權保障,而國賠法的本意在於對所有因國家過失而產生的受害者,給予賠償,並不以我國國民為限,因此,在台灣領土內發生的國賠案件受害者,不分國籍都應該具有國賠制度適用。

  然目前,台灣的國賠法因有第15條平等互惠原則的設計,限制了一部份外國人民的適用;而從本案判決來看,法官做出悖離事實的解釋,還宣稱其有憲法之依據,實應歸責於台灣憲法之過時與不適用。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表示,雄院國賠中國人判決違憲,照該判決邏輯,中國人也可請領6000元的全民共享金,可見判決荒謬。解決之道,除了憲改外,法官本應正常認事用法,另修正國賠法,廢除國賠法第十五條,也可避免法官曲解中國人為本國人,同時有效保障人權。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認為,國賠法以外、稅法、兵役法、刑法…也都有同樣的問題,趁國賠事件為契機應該一併反省,整備自憲法以下的正常法制來符合現在台中雙方為兩政府之現狀,並應加入考量中國對台之武力威脅因素。

  該判決再度凸顯我國法律長久以來對於中國人於我國法律中地位不清問題,永社法案研究員彭至誠強調:「目前我國憲法對於國家賠償保護的對象,明文指出為『人民』,又依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第四條第五項,我國領土不僅是台灣,還包括中國及蒙古;蒙古人、中國人都算是我國人民,明顯悖離現實,且進一步導致中國人與我國人間、中國人與我國政府間,權利義務關係必須仰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然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卻無法對所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本次判決所引發之爭議,便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漏未規定國賠相關事項的顯例,容易讓法適用者提出脫離現實卻又看似合法的法律詮釋結果。」

  本次判決惹議的問題根源,在於憲法。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表示:「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制定當時是中國的憲法。《憲法增修條文》『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將民主選舉所需要的規定,適用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並未變更《憲法》領土主權的聲稱。

  在目前的台海局勢,這樣的主張危害台灣的國家安全。目前國際強烈嚇阻中國不得單方面以武力改變現狀。『現狀』是什麼?不正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可是依照剛才的法律見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是隸屬於中華民國的。我國政府的政治承諾是『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但法院的打臉是『台灣也是中國人的台灣』。這樣的狀況,我們怎麼對國際說,中共對台灣的武力進犯是侵略,前來援助協防的友邦不是干預中國內戰?

  此一不合理的現象,目前無法透過法律解釋、上訴或憲法解釋,在體系內解決。明確國家邊界刻不容緩。台灣制憲基金會主張應由台灣人民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以完成國家正常化的關鍵一哩路。」


新聞聯絡人:彭至誠/永社法案研究員 02-2388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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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報/陸男被認「中華民國國民」判國賠 法官遭酸:14億中國人也可領6千元

信傳媒/中國男國賠判決形同打臉蔡英文「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 宋承恩:對國家安全極為不利

自由時報/國賠判決指中國人亦為我國人民 學者諷:難道發6千給14億中國人?

Newtalk新聞/雄院國賠中國人 民團批判決荒謬違憲 籲修國賠法憲改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3-02-24/859113

中央社/國賠中國人民惹議 本土社團批判決違背現實促修法






2022年12月12日 星期一

民主十年|2022永社十週年感恩募款茶會


敬愛的先進、夥伴您好:
  
  永社於2022年邁入第十週年。由於疫情影響,永社去年停辦募款餐會,今年疫情趨緩,我們將於創社的12月25日,於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舉辦感恩募款茶會,誠摯希望您能前來參與,並邀請您捐款或認捐方案,支持永社繼續推動台灣民主憲政法治的改革工作。

茶會時間:
2022年12月25日(週日)中午13:00入場

茶會地點:
市長官邸藝文沙龍(台北市徐州路46號,舊台大法學院對面)

創社理事長 陳傳岳               

理事長 黃帝穎               

暨全體理監事 洪偉勝、鄭文龍、王思為、許惠峰、  
羅承宗、江雅綺、楊聰榮、李彥賦、  
鄭光倫、劉志鵬、莊國榮、林佳和 敬邀





  台灣邁入後疫情時代,民主、獨裁對立的國際局勢越趨緊繃,在局勢嚴峻的2021 ~2022年間,永社仍持續關注、參與及推動各項司法改革、憲政民主、社會正義、基本人權等議題,工作及活動紀錄如下:

舉辦十二場座談會:
  議題涵蓋司法改革、台美中關係、緬甸軍事政變、東突厥斯坦(新疆)強迫勞動與種族滅絕、民主防衛與科技戰、俄烏戰爭、台灣公投、疫情、關鍵基礎設施之保衛、十八歲公民權修憲複決。

舉辦二場研討會:
  以「民主防衛」、「司法改革」、「能源環保」、「轉型正義」、「憲政改革」為主題辦理《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 — 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並針對訴願決定對原處分機關的拘束力、及訴願法修法的未來展望,舉辦《訴願法與訴願決定拘束力》學術研討會。

持續進行論述與究責:
  2022年永社具狀告發數名有收受賄賂嫌疑的法官與檢察官;並針對與228相關的轉型正義、警察濫權、民事訴訟修法、監護處分修法、干擾台灣防疫的負面行為等議題發表聲明、並有相關行動倡議。

司法改革研究:
  參與其他團體召集的「民事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與「民事訴訟法」等會議,除聲援其他團體倡議,也研議永社修法意見及聲明,並持續發展永社舉辦研討會相關之法案研究。

出版專書與論文集:
  彙整永社十年座談會資訊出版《民主十年:永社十週年紀念圖文集》、陳傳岳律師口述歷史編撰《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完整論文集結而成的《民主永續的理念與實踐 — 永社十週年紀念研討會論文集》。

永社長期聲援其他人權議題及行動:
  回應中國威權擴張及人權侵害的六四議題、李明哲救援行動、西藏抗暴、抗議東突厥斯坦之種族滅絕、聲援香港抗爭、抵制北京冬奧、抵制蝦皮等活動;聲援各人權團體發起之反酷刑公約、冤案平反活動;持續參與「台灣國家聯盟」會議、228 紀念集會與遊行、政治檔案公開等轉型正義相關之議題探討、修法倡議與集會遊行;長期聲援全國廢核平台相關倡議及行動。


捐款方式:
戶名 / 支票抬頭: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新光銀行(代號103)城內分行:011610-1004455
郵局儲匯(代號700)國史館分局:0001145-0549475
郵政劃撥:50253256


聯絡資訊:
電話:02-2388-3997
傳真:02-2388-3990
電子信箱: contact@taiwanforever.org.tw


*捐款支持,請來電、來信或傳真告知下列資訊,以便為您準備禮品及捐款收據。
*捐款方案說明、回函及邀請函電子檔,亦請見下附連結或聯絡永社。

  回函 電子檔下載

  捐款方案說明下載
 方案一介紹:茶會入場暨十週年紀念禮品券

  方案一說明

認捐5,000元,回饋餅乾禮盒、鹹點餐盒、紀念禮品各一份,憑券兌換

  紀念禮品介紹

永社十週年紀念禮品以「民主永續」為主題,嚴選台灣在地品牌打造質感選品:禮品組合包含了食材天然的純手工餅乾品牌《甜宇宙》聯名環保禮盒、精緻外燴品牌拾趣餐飲》鹹點木製餐盒、採用台灣原生孟宗竹製作一體成形的台灣在地品牌《天然工房》紀念手工餐具組防水紀念貼紙、及手工絹印帆布紀念托特包

鹹點餐盒的保存期限為茶會當天(2022/12/25),若您不克前往現場領取紀念禮品,我們將自動為您將鹹點餐盒更換為餅乾禮盒,並請提供您的寄送資訊,永社將在茶會活動前後寄送給您。

 

方案二介紹:茶會入場暨藝術品典藏券

方案二說明

認捐 50,000元,典藏一份《永社十週年紀念島盒》、二張茶會入場暨紀念禮品券

  關於藝術家—秦政德

「歸賦:臺灣老圖像資料庫

『秦政德』這個名字帶有一點歷史的特殊性,1994年於文化大學美術系發起的『美術系事件』便是由他而起,當時的學生為了聲援因理念不同被退學的秦政德,發起了為期一個多月的罷課運動,最後學校破例讓他復學。姑且不論各自立場的價值判斷,這場學運讓他開啟了老圖像的搜集之旅,起初只是想將老圖像分享給為他發聲的朋友,孰不知卻成為了長達二十幾年的圖像調查計畫。」

_引自徐思穎,《島嶼記憶的歸賦與開展:秦政德專訪》

關於《島盒》

「畢業於文化大學美術系、小草藝術學院永遠的第N號志工,長年搜集、整理臺灣歷史圖像,創作方面以刻碑、立碑的方式探討臺灣歷史與文化議題。主要展覽有冷藏摘要2018第九屆韓國釜山雙年展2020台北雙年展,作品見於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城市震盪,其所製作的『島盒』作為第21屆國家文藝獎總統贈禮。」

_引自徐思穎,《島嶼記憶的歸賦與開展:秦政德專訪》

  關於《永社十週年紀念島盒》(台灣肖楠木手工接榫套裝盒)

如您有意願認捐方案二「藝術品典藏」,敬請填寫回函,於捐款後永社秘書處將會與您聯繫,詳細向您確認藝術品《永社十週年紀念島盒》之落款款式設計。

  方案二《永社十週年紀念島盒》落款之文字款式選擇

如您認捐本方案,敬請參考以下島盒落款之二式文字款式並擇一,將由藝術家秦政德先生親自為您設計珍藏:


島盒落款 <文字款式 1 >


 封面文字:臺灣、Bîn-chú Éng-sio̍k(民主永續)


 盒蓋內文字:典藏人姓名

 



接榫處文字:小艸2022


 盒底文字:永島000號、臺灣肖楠木盒






島盒落款 <文字款式 2 >

 封面文字:於典藏人之名字當中,擇一字進行落款設計

 盒蓋內文字:民主永續

 接榫處文字:小艸2022

 盒底文字:永島000號、臺灣肖楠木盒


「民主十年:永社十週年感恩募款茶會」主視覺設計理念

本次永社茶會以瀕危的台灣特有亞種——台灣草鴞作為主視覺,其為部分原住民族傳說中之守護神,鴞也常用以象徵智慧,雄鳥與雌鳥結合之輪廓聯想數字10,為十週年之設計意象,同時象徵「司法改革」與「民主永續」相依相伴:雄鳥口銜天秤象徵「司法及改革」,雌鳥與幼鳥象徵「民主及永續」;背景為台灣草鴞所棲息之草地,並繪以彩虹及風車,則期許瀕危之生命可以世代延續,民主與環境可以相互依存、永續發展。

  電子邀請函下載



秘書處電話:02-2388-3997 
   傳真:02-2388-3990
   信箱:contact@taiwanforever.org.tw
FB活動頁面:https://fb.me/e/27XcOpECI


2022年12月7日 星期三

【聯合聲明】呼籲中國政府尊重言論、新聞以及集會自由 停止使用暴力驅離、搜捕和平示威人士

聯合聲明
呼籲中國政府尊重言論、新聞以及集會自由
停止使用暴力驅離、搜捕和平示威人士


 (臺北:2022.12.07)

我們以下團體聯合發出聲明,要求中國政府恪守其憲法以及其為締約成員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義務,並作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簽署國的承諾,尊重其人民的隱私、言論並和平集會與結社的自由,停止以暴力或法外手段,濫用刑典,對待行使其基本人權和自由的民眾。

由悼念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火災引發的街頭集會和抗議活動,連日在中國多個城市蔓延,群眾表達對清零政策帶來的嚴厲封控措施以至對當權者的不滿,部份人士手持白紙,並訴求公民的人權與基本自由。這是典型的官逼民反,也是民眾對威權長期以高壓手段管治的必然反彈。

雖然部分地方政府宣佈緩和防疫措施,試圖為抗議活動降溫,但據悉,中國官方已在各地展開搜捕行動,部分被捕者更失去聯絡,恐怕已被強迫失蹤。我們亦注意到,警察正在干預律師介入個案,有律師受到當局警告不能參與個案,亦有律師的電話通訊受到阻截。警察也在街頭截查公民的電子器材,強迫他們刪除通話軟體以及與抗議有關的内容和照片。由於缺乏透明而可靠的官方資訊,我們極度關注有關情況可能達至的規模和嚴重性,同時呼籲國際社會繼續監督事態發展,並譴責所有與此次鎮壓有關的人權違反事件。

我們特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除了第35條保障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40條確認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外,第41條亦保障公民有向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中國的刑事訴訟法亦賦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各種刑事程序上的保障和規範,包括家屬適時獲得通知、被告獲得律師代表及會見、公正審判的權利。中國在1988年批准的《禁止酷刑公約》亦嚴禁一切形式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和21條分別保障表達自由和和平集會的權利。

就此,我們要求中國政府立即:

1. 尊重憲法賦予的隱私權、和平集會和表達的權利和自由,確保警察的所有行動都符合國際準則,包括《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與火器的基本原則》的規範。

2. 停止追捕因參與和平抗議的所有人士,並確保所有遭受暴力對待的人士得到有效的救濟。

3. 停止監控、騷擾、虐待、搜查和任意拘捕獨立報導抗議事件的記者和新聞自由捍衛者。

4. 公布因近日和平抗議而被扣押人員數目及其被指控罪名。

5. 確保相關被拘禁人士的家人獲得通知其所在及其被指控罪名。

6. 確保目前因此次抗議行動被拘禁人士的身心安全,並保障其基本權利包括會見及自行選任律師。

7. 停止干預、騷擾和恐嚇律師和法律專業人士,以及其他公開關注和接受相關案件委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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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團體(依英文名字母排序):

國際特赦組織、Article 19、亞洲公民未來協會、北京之春、維吾爾運動、改變中國、中國政治犯關注、對華援助協會、中國人權捍衛者、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公民力量、中國良心犯關注組、台中好民文化行動協會、民主中國、對話中國、財團法人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自由之家、前線衛士、西藏台灣人權連線、Human Rights Now、人權觀察、人道中國、香港民主委員會、香港監察、獨立中文筆會、國際人民律師協會、國際人權服務社、國際西藏網路秘書處、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主中國、社團法人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無國界記者組織、保護衛士、自由西藏學生運動、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台灣永社、台灣勞工陣線協會、行動山棧花、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The Rights Practice、台灣聯合國協進會、29原則、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西藏正義中心、美國維吾爾族協會、維吾爾人權項目、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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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

Joint Statement
Respect Freedoms of Expression, Press and Assembly in China
Stop violent crackdown and arrests of peaceful protesters

(Taipei, 2022-12-07) 

We, the undersigned, call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strictly abide by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 and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as well as its commitment as a signatory to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respect peoples’ basic rights to privacy, freedom of expression, association and peaceful assembl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cease abusing the criminal code to detain peaceful protesters, harassing those who defend protesters’ rights, and immediately halt, investigate and prosecute any use of violence or extrajudicial measures by authorities against those who exercise their basic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s.

Over the past week, peaceful rallies and protests triggered by mourning the victims of the fatal fire in Urumqi have spread in a number of cities in China.  People took to the streets to express their frustration with the severe lockdowns measures brought about by the zero-COVID policy.  Some held white sheets of paper, expressed their discontent with the government or appealed for their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This set of protests is an example of people standing up to the repressive rule of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Although some local governments have announced relaxed quarantine measures in an attempt to calm the protests, we understand that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are at the same time cracking down on protesters across the country, and that some of those arrested have gone missing and are feared to have been forcibly disappeared.  It has also come to our attention that the authorities are interfering with the protesters’ right to legal representation. Some lawyers have been warned by local authorities not to take up the cases, some others have had incoming calls to their mobile phones suddenly cut. Police have also stopped citizens on the street, inspected their electronic devices, and forced them to delete certain applications, content, and photos related to the protests on their phones. Given the lack of credible and transparent official information, we are extremely concerned about the possible magnitude and seriousness of the situation. We urge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continue to monitor the situation and to condemn the ongoing rights abuses associated with the crackdown.

We would like to point out in particular that Article 35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stitution guarantees citizens the freedom of "speech, press, assembly, association, procession, and demonstration,"; Article 40 protects citizens’ right to protection of and non-interference with their privacy of correspondence; and Article 41 stipulates that citizens have the right to criticize any state agency or staff and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lso guarantees the basic rights for suspects and defendants in the criminal proces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right to timely notification of family members, the rights to be represented and seen by lawyers, and the right to fair trial. The UN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which China ratified in 1988, forbids all forms of torture and ill treatment.  Article 19 and 21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furthermore enshrine the rights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peaceful assembly.

In this regard, we call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immediately:

1. Respect the rights to privacy and to freedoms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expression enshrined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nd ensure all police responses are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including the United Nations Basic Principles on the Use of Force and Firearms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

2. Stop pursuing persons involved in peaceful protests, and ensure that anyone subject to violations of their rights can seek effective remedy;

3. Stop surveilling, harassing, mistreating, searching and arbitrarily arresting journalists and press freedom defenders for independently reporting on the protests;

4. Publish the number of persons detained for taking part in peaceful protests; provide details of their alleged crimes;

5. Ensure that the family members of all those deprived of liberty are notified of their whereabouts and the charges made against them;

6. Ensure the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safety and wellbeing of all those currently deprived of liberty on grounds related to the recent protests, and guarantee their rights, including to meet with a lawyer of their own choice; and

7. Stop interfering with, harassing and intimidating lawyers and legal professionals, human rights defenders, and others who openly express concern about the protesters or who defend the right to peaceful protest.


Co-signatories (in alphabetical order)
Amnesty International
Article 19
Asia Citizen Future Association
Beijing Spring
Campaign For Uyghurs
China Change
China Political Prisoner Concern
ChinaAid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CSW)
Citizen Power Initiatives for China
Concern Group for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in China
Cosmopolitan Culture Action Taichung
Democratic China
Dialogue China
Dr. Chen Wen-chen Memorial Foundation
Freedom House
Front Line Defenders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Human Rights Now
Human Rights Watch
Humanitarian China
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Hong Kong Watch
Independent Chinese PEN Center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Secretariat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MinZhuZhongGuo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Association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Safeguard Defenders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iwan Association for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Taiwan Labour Front
Taiwan Lily
Taiwan Support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Network
The Rights Practice
The Taiwan United Nations Alliance
The 29 Principles
Tibetan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Tibet Justice Center
Uyghur American Association
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
World Uyghur Congress

2022年11月21日 星期一

【活動記錄】1105「史上第一次 台灣人公投修憲──十八歲公民權入憲的歷史意義」永社座談會


「史上第一次 台灣人公投修憲──十八歲公民權入憲的歷史意義」
永社座談會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2/11/05(六) 上午10:00~11:55
  活動地點: 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共同主辦: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法經政策研究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主持人:許惠峰/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法經政策研究會理事長

  與談人:張育萌/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
      林 謙/台灣制憲基金會論述與研究部專員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洪申翰/立法委員
      黃帝穎/永社理事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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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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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參考資料: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告
-法律白話文運動想問:幾歲到底才算成年?
-黃帝穎:修憲 台灣vs.中國(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張育萌理事長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林謙專員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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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