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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9日 星期五

【台北律師公會聲明|法律扶助要濟弱排富,卻不能排除欠缺適當保護者的人權】

針對司法院以「排富」為名,於2019年3月18日提出之《法律扶助法》第5條修正案,本會經理監事會決議聲明如下:
 
1. 司法院於2019年3月18日司法法制委員會提出之《法律扶助法》第5條之修正建議,經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動議,審查會通過(以下簡稱法扶法修正草案),擬將原屬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的強制辯護案件類型,調整限縮於偵查中初次詢(訊)問及於司法院指定之法院審判中而未經選任辯護人之情形,申言之,依據法扶法修正草案,強制辯護案件已非如以往全面性地得受到法律扶助,而是只有在偵查中初次詢(訊)問及於司法院指定之法院審判中而未經選任辯護人之情形,才得予免受資力及案情的審查,獲得法律扶助。
 
2. 細究法扶法修正草案之立法說明,無非是以國家資源有限,法律扶助應回歸協助弱勢及無資力者的宗旨,而為本次的調整。然而,回歸法律扶助制度的本質,其保護之範圍除了無資力者外,還包括「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之類型(《法律扶助法》第1條參照),而這也是將「偵查中初次詢(訊)問」納入保護範圍的原因,「偵查中初次詢(訊)問」往往事發突然,當事人未必得以即時覓得律師維護其權利,因此特別將之納入法律扶助之範疇。
 
3. 現行《法律扶助法》第5條將強制辯護案件納為「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之類型,也是考量有部分之重罪類型,恐因案件型態、社會矚目、輿論壓力或其他客觀上的原因,當事人難以獲得律師的協助或覓得律師存有重大困難時,而將之列入法律扶助的射程範圍內。
 
4. 雖然現行《法律扶助法》第5條未考量案件類型是否確實存在上揭當事人難以獲得律師的協助,或覓得律師存有重大困難,將強制辯護案件無差別地一律納入保護,未排除有資力或已受法律適當保護之人的立法模式,確有調整的必要。但法扶法修正草案,並未立於人民是否有應受法律扶助的需求而提出,而是立於司法院之本位,不設任何條件地由司法院得以任意指定法院的方式,決定人民是否應獲得法律扶助的資源。司法院所提出的修法方式,不僅前所未聞,更使人民等地化、區別化,造成僅有經司法院指定之特定區域人民得以享有法律扶助對於「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的資源保障,明顯違反憲法對於人民平等權及訴訟權的誡命。
 
5. 「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的應受法律扶助類型,應回歸到人民是否能有效獲得律師協助的本質,而自當事人特性或案件特性出發,委由司法院無條件的自由指定,終將陷入司法行政本位的泥沼,恐使憲法對於法律扶助制度的保障,因而裂解。
 
6. 從而,為使國家挹注之資源確實用於「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之制度本旨,本會強烈建議立法委員於本草案二讀時,於條文中明定「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受扶助之當事人及案件類型,而非不負責任地無條件委由司法院任意決定法律扶助的適用範圍,以免不當減損法律扶助制度的立法意旨及人民受律師協助之權利保障。
 
*新聞聯絡人:
台北律師公會法律扶助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淑玲律師
(02)2351-5071
 
*更多資訊請台北律師公會:
https://www.facebook.com/TaipeiBar/posts/2120583464697409

台獨跟統一真的是假議題嗎?我們從來沒有距離「被統一」如此貼近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大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3.28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3/28/taiwan-isssue

台灣政壇近年最大的驚奇,先後繫在兩個人身上。首先是乘「白色力量」之勢竄起,曾拋出:兩岸一家親、現在好好的管它過去幹什麼、反○○但允許遊行…等聳動金句的北市市長柯文哲。其次,就是開創台灣21世紀政壇新神話的高市市長韓國瑜。前者,已漸成過去式,無庸再多行著墨。後者,則可能是攸關台灣人未來的生死課題。

「被巨大化」的韓國瑜

在國民黨內,韓國瑜究竟是哪種等級的政治人物?2017年5月的國民黨主席選舉結果,是一個相當具有客觀公信力的指標。在這次戰役裡,吳敦義以14萬餘票、52%高得票率,漂亮贏得主席寶座。其餘參選5人分別為:洪秀柱(5萬餘票、得票率19%)、郝龍斌(4萬4301票、得票率16%)、韓國瑜(1萬6141票、得票率近6%)、詹啟賢(1萬2332票、得票率4.46%)與潘維剛(2437票、得票率0.88%)。由此看出,位列第4名的韓國瑜或可超越詹啟賢、潘維剛,但其在國民黨黨內的真正實力,在當時絕非是能與吳敦義、洪秀柱、郝龍斌甚至朱立倫、馬英九這些政治明星相提並論的一線角色。

讓韓國瑜一戰成名的高雄市長選戰,事後回顧,也是頗為弔詭。記得2018年3月間,時任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主委的韓國瑜在「臺北市長」初選登記最後一日,跑回中央黨部領表登記參選,還引起各界譁然。在同年8月韓國瑜正式登記參選高雄市長之際,對國民黨來說,這本來就是一場不設定在贏回市長寶座的戰役。2018年8月8日聯合報《冷眼集》在〈高市能贏多少才是綠的挑戰〉一文,即相當忠實地反映了國民黨對高雄選情的評估。該文指出:…在被韓國瑜形容為「掘地三尺都是綠的」高雄市,民進黨勝選不算難事,但若贏太少,面子掛不住,還可能被韓國瑜在各區單點突破,成為國民黨下屆立委突圍機會,甚至影響總統選舉票房…。又認為:空降高雄的韓國瑜打的是「沒成本」的仗,只要帶領國民黨搶下過半市議員席次,不讓民進黨「完全執政」就算贏…。

國民黨贏得這場原本不會獲勝的逆轉戰役,其實心理也不是那麼踏實。詳言之,對所有檯面上國民黨政治明星來說,高雄是一個根本贏不了的戰場。2016年郝龍斌挾「前台北市長」之姿參選基隆立委慘敗的教訓尚且不遠。聰穎地逃避艱困戰場,保留實力與財力,方為明哲保身之道。這場連調動諸如:馬英九、朱立倫、吳敦義、郝龍斌、甚至蔣萬安等政治明星都不太可能勝出的艱困戰役,最後卻由韓國瑜奇蹟般獲勝。在國民黨人榮耀慶賀「光復高雄」背後,其實也對「被巨大化」的韓國瑜抱持著諸多懷疑的苦笑。這個不安,終於在韓國瑜氣勢如日中天之際,陸續溢流而出。日前蔡詩萍批韓國瑜「自我港澳化」;杜紫宸稱「如果韓國瑜選上中華民國總統,請上蒼刺瞎我的眼,我不想再看這個偽善、愚蠢的世界」云云,這些來自藍營人士的忠告,相當值得探索。

只剩要不要「被統一」的選項

回顧1949年中華民國行政院開始在台北辦公,並召開首次院會以來,國民黨執政下,在台灣最重要的施政主軸就是「反共復國」四個字。除了蔣介石主宰的黨政軍以外,其妻蔣宋美齡控制的「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其子蔣經國支配的「中國反共救國團」,也都高舉反共的大義旗幟。當年的反共,是指要「武力犯陸」,推翻匪偽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救倒懸水火的苦難同胞。後來,隨著國際局勢的轉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漸趨穩固,國民黨的反共,雖從積極的謀畫「武力犯陸」轉變為消極的防範「武力犯台」。但基本上,保衛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存在,民主自由的憲政體制不受共產黨的支配統治,應該仍是許多在台灣的國民黨人信奉的核心價值。尤其有了香港當作前車之鑑,相信有政治理性與良心的國民黨人,也不至於真的樂見台灣被共產黨統治。

韓國瑜贏得高雄選戰,以及其後一連串積極而大膽的對中國交往,對國民黨本身是一個嚴重警訊,對所有台灣人更是如此。境外網軍無止盡的加持、境內親共媒體無上限的吹捧、加上龐大經濟利益的灌頂,背後到底是哪路人馬在搞鬼,造成韓國瑜的「被巨大化」現象,答案呼之欲出。韓總越被吹捧上天,就代表國民黨70多年來所堅守的反共信仰與中華民國這塊招牌,越被侵蝕殆盡。「台灣女孩」凌友詩在中國政協會議的發言,並非單一個案。為了生計與錢途,選擇與共產黨靠攏的台灣人越來越多,雖然可恥,但這本來就是公開的秘密。

隨著中國官方在歐陽娜娜事件後「不支持兩岸統一就等同於『台獨』」的最新定調,此時此刻的台灣,鑑於中國幾十年來「入島、入戶、入心」的統戰工作成績斐然,以及執政當局的反共意志不堅,如今台灣人民早已沒有爭辯「統一」與「獨立」的選項,剩下的只有要不要「被統一」的餘地。局勢發展至此,令人浩嘆。中華民國在台灣70多年來,我們從來沒有距離「被統一」,如此貼近。在這塊土地上安身立命的台灣人,我們真的準備好了嗎?

2019年3月28日 星期四

【共同聲明】不理性的酒駕需要理性的立法! 民間團體關於酒駕重刑立法共同聲明

不理性的酒駕  需要理性的立法(圖片來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一、以「提高刑度」作為防制酒駕對策,應有實證研究支持
 
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先後於民國97、100及102年三度修法提高刑度,頻提高法定刑上限,無非是希望藉由嚴刑峻罰杜絕酒駕行為,近來多位立委提出修法草案,提案將酒駕肇事致死之法定刑度提高至「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然而,刑事法關於犯罪之構成在學理及實定法上均有嚴謹之檢驗架構,酒駕行為是否具有主觀上之殺人故意而該當於故意殺人之行為,應屬法院認定事實、涵攝構成要件之司法權行使。再者,酒駕頻傳有其社會及文化成因,刑罰功能終有極限,無法取代具有實證基礎之刑事政策。欠缺實證研究、追求嚴刑峻罰之刑事立法,是否能夠真正發揮預防酒駕之功能,抑或只是製造更多社會問題(例如監所根本不堪負荷、受刑人長期監禁後社會復歸更加困難)?均有賴於事前通盤且慎重之研究與評估。
 
二、刑度過高恐導致個案間難以適用
 
如將酒駕肇事致死刑度提高至「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將導致加重結果犯之刑度與故意殺人罪無異,恐紊亂現代刑事法歸責之理論基礎,並造成司法實務解釋、適用法律構成要件之困擾。再者,法院審理具體個案時,關於構成要件涵攝及量刑之裁量,均須依個案情節予以具體審酌,如逕將酒駕肇事致死之法定刑提高至與故意殺人相當,極易有情輕法重之情形發生。此外,對於欠缺殺人故意之犯罪行為施以死刑,勢將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之規定(請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生命權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50段,2018年),故民間團體在此誠懇呼籲,具有實證基礎且符合罪刑及比例原則之刑事立法,方為現代法治國抗制犯罪應採取之對策,亦為我國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之重要指標,正因國人對於酒駕高度重視,立法者更應理性行使職權,審慎通過最妥適之立法。
 

【共同發起連署團體】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
台北律師公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台灣永社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冤獄平反協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
(依筆劃排列)

更多詳情,請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632

2019年3月27日 星期三

韓國瑜訪中賣台的法律代價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綠色逗陣協會理事、永社理事長)

綠色逗陣/時事 2019.03.26
http://www.beanstalk893.com.tw/?p=1638

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長韓國瑜高調訪中,日前密會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不只台灣各界譁然,香港《成報》更以頭版要聞刊登, 標題直指韓「私通大陸」、「默認一國兩制」、「高雄市長韓國瑜賣掉台灣」,台灣的國安及檢察機關必須注意並且嚴格執法。

對於未經合法報備前往香港中聯辦,韓國瑜宣稱「交朋友」、「談生意」,但香港中聯辦官網以此大作政治宣傳,表示雙方暢談的是香港回歸祖國後的偉大成就。韓擅自前往中聯辦「談生意」,恐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最重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一明文規定「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 (構),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 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 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臺灣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韓國瑜以高雄市長身份及市府預算出訪,未經合法授權前往中聯辦「談生意」, 恐已違反本條之規定。

對於違法與中國官方為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或為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依同法第七十九條之三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 元以下罰鍰;其情節嚴重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韓國瑜未經合法授權,跑去中聯辦談生意,最重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檢調及國安機關應徹查清楚。

此外,韓國瑜會見國台辦主任劉結一時,呼應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九二共識」的主張,即是呼應了習近平的「一國兩制」,韓國瑜不只違法,更已違憲。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獨裁中國想與民主台灣實施「一國兩制」,憲法上完全沒有空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獨裁專制國家,尤其習近平修憲 取消任期限制後,全球民主國家更加體認到中國獨裁政體宛如帝制, 而「一國兩制」將使民主台灣與獨裁中國成為同一國家,必然衝擊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牴觸我國憲法「防衛性民主」。

台灣人就算公投、甚至修憲同意接受「一國兩制」,但因中國是威權獨裁政體,將衝擊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牴觸「防衛性民主」, 大法官將宣告「一國兩制」的任何決定為違憲、無效。簡單來說,依據憲法第一條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 第二章人權保障,以及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防衛性民主」 意旨,獨裁中國要跟民主台灣談「一國兩制」,憲法上根本沒空間。 韓國瑜訪中之行,不只密會中聯辦「談生意」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談「一國兩制」意義下的九二共識更已違反民主憲法之精神。

2019年3月19日 星期二

李明哲被抓二周年,台灣人權團體發信給聯合國人權高專辦


在李明哲被抓二週年的今天,李明哲救援大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青平台、永社、華人民主書院等團體發出信件給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公室的 Backelet 女士,提及李明哲之言論自由、公平審判以及免於遭受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待遇和處罰等權利,被中國政府所侵害。健康狀況也每況愈下;其妻子李凈瑜亦被剝奪了合法探監的機會。
 
中國才剛於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大會上,說自己多麼遵守人權法治,但是在許多實際案例中,例如以明哲案,就明顯看到中國政府違背自己國家的「監獄法」,也違背《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定》的種種規定。
 
李明哲案在2017年6月被聯合國的「非自願及強迫失蹤工作小組」(WGEID)受理,多次發信給中國表達對於李明哲案的關注。在李明哲於2018年10月被不明原因移監,配偶李凈瑜遲遲未能獲准前往探視後,WGEID、「任意逮捕工作小組」(WGAD)與人權捍衛者特別報告聯合發文中國,要求說明。歐盟、歐盟議會、美國國務院也對於此案發表多次關切。
 
李明哲被抓二週年,李明哲救援大隊將於「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舉辦講座,邀請沈伯洋教授談「中國威脅」,同時也有藝術家發起以藝術行動聲援李明哲的活動,透過在「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繪畫黑板畫及設計明信片等方式,希望喚起更多人關注。
 
李明哲二週年活動:在319這天,李明哲被抓屆滿兩年;正視並抵抗「中國的威脅」「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黑板畫
 
  • 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OHCHR)信函全文連結如下:致OHCHR函(中英文對照)
  • (本信函為由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代表李明哲救援大隊所撰寫)
  • 此信函已於本日(2019年3月19日)寄給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也同時也寄送副本給「非自願及強迫失蹤工作小組」(WGEID)、 「任意逮捕工作小組」(WGAD)、聯合國人權捍衛者特別報告員(SR-HRD)、聯合國酷刑特別報告員 (SR-torture) 以及 OHCHR中國事務官員。

更多資訊請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