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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8日 星期一

嚴守比例原則 監委勿干預防疫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6.28

監察院已立疫情相關的調查案,媒體更報導近期將約詢中央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我們不要在這種時候就反過來苛責陳時中,苛責防疫團隊,這是相當不厚道、也非常不公平。」呼籲讓防疫團隊能夠全心全力投入防疫工作。

監委要究責指揮官,依法當然可以,但要嚴守憲法比例原則。舉例來說,若指揮官違法濫權拿疫苗圖利自家人,涉及貪污圖利等「刑事責任」,監委當然有權強力介入調查,乃至發動彈劾。

但若不是明顯違法濫權至涉及刑責,則當以防疫優先,究責指揮官決策是否違失,應待疫情趨緩後發動,方不至於影響涉及高度公共利益的防疫工作。監委不分輕重緩急,就是違反比例原則。

國民黨雲林縣長張麗善為胞兄張榮味及前國民黨立委張嘉郡特權接種疫苗,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已遭雲林地檢署分案偵辦。諷刺的是,監察院對這種違法濫權到涉及貪污的指揮官視若無睹?竟僅要約談沒有明顯違法貪瀆的指揮官陳時中?

監察院不分輕重緩急,違反比例原則,又明顯雙重標準,縱放涉貪的指揮官,社會當然無法接受!有些監委在疫情嚴峻時「存在感刷很大」,是個人政治秀?或是正在朝廢除監察院的憲改鋪路?

2021年6月14日 星期一

緊急行政手段 公平分配疫苗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6.14

以疫情爆發的五月做為分水嶺,在此之前,相較於疫情險峻的世界各國,台灣看似防守嚴密得宜,安全無虞,導致疫苗施打情況並不踴躍。在此之後,疫情轉趨嚴峻,確診數、死亡數急遽攀升,一般常民求疫苗施打而不可得也,導致人心動盪不已。在疫苗有限下,政府如何公平、公義地執行施打疫苗作業?已是全民最關心的公共課題。

從高雄「黃藥師」昭順、雲林張榮味及議員們,乃至台北好心肝診所「千名志工團」搶先施打疫苗等諸多事件,莫不激起高度憤慨。筆者想起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四日,南京《中央日報》發表由殷海光先生所撰〈趕快拯救人心〉的社論,裡面寫道︰「國家在這樣風雨飄搖之秋,老百姓在這樣痛苦的時分,安慰在哪裡呢?希望又在哪裡呢?享有特權的人享有特權如故,人民莫可如何。靠著私人或政治關係而發橫財之輩,不是逍遙海外,即是倚勢豪強如故。」今日的台灣,居然與七十二年前殷海光先生筆下描繪的中國景象如此雷同,令人浩嘆。

如何公平、公義地分配並確實施打疫苗?無疑是此刻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特權施打事件若不斷發生,則民怨難息、社稷危矣。

從中央政府而言,對於能有條不紊積極執行疫苗施打計畫、安撫人心的縣市政府,當然要繼續保持密切合作協力,團結抗疫。但對於極少數慌亂無章法、甚至將防疫當作政治歌廳秀場的縣市政府,筆者建議:中央政府與其用政治口水交鋒,倒不如應考慮善用一切緊急行政手段(如一條鞭的警政系統、國防、國稅行政系統、國立高中大學系統),一舉跳過地方行政,直接針對地方住民執行施打計畫,俾保護國民免於無能地方施政拖累,並藉以平息人心。這一點,值得中央政府拿出魄力與想像力,趕快做出明快決斷為是。


雲林檢察官怕張麗善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6.14

國民黨雲林縣長張麗善為胞兄張榮味及前國民黨立委張嘉郡「插隊」施打疫苗,各界撻伐。

更荒謬的是,張麗善對此召開記者會,非但沒有歉意,更強辯稱「將家屬們納為疫苗接種對象,這是麗善做為地方防疫指揮官的權限」,擺明公然踐踏法律,更恐造成防疫體系崩解。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明文規定,「醫療機構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簡單來說,疫苗接種的對象及順序等政策事權,專屬中央權力,法律白紙黑字,張麗善竟強辯是地方指揮官權限,簡直目無法紀!

事實上,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規定公務員圖利罪,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而圖他人不法利益(張榮味、張嘉郡接種公費疫苗),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檢察官難道畏懼張麗善,否則豈能毫無偵查作為?

今年二月,德國中部城市哈勒市長維甘德(Bernd Wiegand)辦公室遭到檢警搜索,原因是市府官員「插隊」提前接種武漢肺炎疫苗,遭質疑特權,不符合德國聯邦政府保障優先安排醫療衛生人員、老年人等接種疫苗的排序。市長維甘德當時辯稱,改變排序安排市府官員優先接種疫苗是市長權限,仍被檢察官以詐欺、挪用公款及收受不正利益等貪瀆罪名法辦。隨後,該市長遭到停職!

看看德國,反觀雲林!張麗善踐踏法律的強辯之詞,正考驗著雲林地檢署執法的威信!


2021年6月10日 星期四

【永社聲明|籲請檢方積極法辦「插隊接種疫苗」之犯罪行為】


2021/06/10

好心肝診所私打疫苗事件,凸顯台北市政府違法核給武漢肺炎疫苗予特定診所,尤其好心肝診所及其基金會「志工」共施打1113劑(約115瓶),此數量「明顯超額申請」。此外,雲林縣也爆發縣長張麗善胞兄張榮味違法接種疫苗案。

永社認為,台北市、雲林縣特權插隊接種疫苗案,至少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圖利罪」、刑法「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等,呼籲檢察官積極偵辦,有效防堵防疫漏洞!

台北市及雲林縣特權插隊接種疫苗之行為,不僅犯法,亦排擠醫事人員、防疫人員等現階段應優先接種疫苗者之機會,造成防疫體系漏洞,進而於嚴峻疫情中,危害全民健康及生命。

好心肝診所造冊77人,即便加上第二劑疫苗之劑量也僅154劑,卻申請了115瓶(即約1150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竟能忽略「差距將近十倍」的數量撥發疫苗,且未有任何有效監督機制,明顯圖利與市府官員關係良好的私人診所。

當前疫情嚴峻,疫苗尚未完全到位,台北醫師公會更指出,還有至少5000名基層醫護未受接種,特權插隊接種疫苗行為顯失公平,政府必須追究好心肝診所、台北市及雲林縣政府相關涉案官員之法律責任,方能貫徹防疫政策。

永社肯定也感謝在疫情中,台灣高檢署仍在深夜責成地檢署偵辦,並呼籲台北及雲林地檢署積極迅速偵辦「插隊接種疫苗」相關犯罪行為,同時政府應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並讓疫苗施打資訊透明化,監察院也應調查彈劾違法失職公務員,防堵防疫漏洞與人謀不臧,以昭公信。

2021年6月6日 星期日

獵殺國產疫苗之統戰策略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6.06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453102


這兩天,台灣人很感激日本,也期待美國相助。其實,在美日出手助台前,台灣陷入「疫苗之亂」,特定網路社群、媒體與紅藍政客群起圍攻,先操弄民眾恐慌情緒,再順勢打擊國產疫苗,在完全沒有證據下隨意指控圖利、炒股,明顯惡意操作。

為何惡意打擊國產疫苗?中國其實統戰策略清晰,去年台灣「口罩國家隊」讓中國氣得跳腳,因此在「疫苗國家隊」成形前必先獵殺腰斬。

回顧過去這一個月,疫情升溫之際,特定勢力發動操弄民眾恐慌情緒後,要台灣接受中國上海復星疫苗,甚至是中國國產疫苗,順勢打擊國產疫苗的聲量可謂「鋪天蓋地」。

眼見台灣政府內外交迫,除了最重要的防疫工作外,還要應付紅色圍剿,民主盟邦美、日挑在「六四」前夕出手挺台,美國白宮發布正式新聞稿將台灣列在美國首波疫苗捐助名單,日本的一二四萬劑疫苗,更在美國海軍陸戰隊軍機形同伴飛下,順利運抵台灣,以解疫苗燃眉之急。

去年,台灣防疫成效受國際肯定,當時的戰略物資「口罩國家隊」更讓全球看到「TAIWAN can help」,中國大為光火,多次痛罵「以疫謀獨」,可想而知,台灣現階段最重要戰略物資「國產疫苗」,先下手為強、獵殺腰斬,當然是中國的戰略目標。

美日出手後,「疫苗之亂」的操弄力道明顯趨緩,連向來不介入藍綠政治的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都發聲「藍營人士天天吵罵,唯恐台灣不亂,甘為中共犬馬,品行可謂墮落不堪」!可見「以疫亂台」獵殺台灣國產疫苗的中國戰略推行,已暫被美日台聯手擋下這波攻勢。

2021年6月2日 星期三

【永社聲明︱譴責譁眾取寵的負面行為,干擾台灣防疫】


2021/06/02

昨日上午朱學恒先生送了四個花籃至疾管署門口,然因與喪禮花籃極為相似,引發爭議。此舉恐讓疫情罹難者家屬聯想到他們無法舉行的喪禮,造成二度傷害,更對防疫毫無正面作用。

永社嚴正譴責送花籃者:侮辱指揮中心為防疫的努力、消費亡者、散播恐懼,更顯無建設性地扯防疫後腿。

我們認為憲法賦予任何人在台灣享有高度的言論自由,能夠用各種方式表達對施政的不滿。但因為台灣疫情嚴峻,防疫優先方能確保人民的生命權與健康權,因此送疑似喪禮花籃等譁眾取寵的負面作為,形同扯防疫後腿,應予以譴責。

甚且,疫情警戒期間,透過此種作法表達不滿「僅有憤怒與仇恨」,只會挑起社會對立,這種對立將導致雙方(指揮中心支持者和對他不滿者)集體極端化,無論政策對錯都忽略了「真正的敵人是病毒」。對防疫而言,混亂及分裂恐造成更大破口。

因此,永社呼籲,在疫情危急時刻,切勿讓情緒性、仇恨性言論、假訊息、送疑似喪禮花籃等侮辱或恐嚇的負面作為,干擾防疫該有的專業與理性判斷。

2021年6月1日 星期二

疫情衝擊 金管會應加速開放線上會議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1.06.01

過去一年,許多國家受到covid-19疫情衝擊,人們被迫居家遠距工作、非必要避免出門,這讓需要實體群聚的產業首當其衝、苦不堪言,但長遠來看,除了讓提供各項遠距服務的公司水漲船高,也因此加速各行各業進行數位轉型。而台灣做為舉世少有的「加零」淨土,當時就有不少專家憂心忡忡的指出,台灣缺少數位轉型的動力,疫情結束後,可能會和其他國家產生「數位落差」。

不幸近日台灣疫情出現破口,雖然相比其他國家,尚算控制良好,但全國三級警戒,居家遠距的需求暴增,這也立即成為各公私部門的數位程度考驗。其中,我們看到教育部歷經過去一年的軟硬體部署,各校幾乎都可立即配合遠距上課,相較去年初教育單位面對疫情的手忙腳亂,可謂一大進步。

相對而言,我們也看到金管會於5月20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召開「實體股東會」會有群聚風險,決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規定,宣布所有公開發行公司(含上市櫃、興櫃及外國企業來台掛牌公司),自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一律停止召開股東會。各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會開會日期,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舉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則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

為了防疫避免群聚,金管會停止實體股東會的決定,確有高度的正當性。但不舉行實體股東會的方法有二,一是延期舉行,二是改為線上股東會。目前金管會的處置方式,或可解讀為期待7月以後疫情緩和,各公司可以依據目前的防疫規範舉行會議。但,就算疫情確實緩和下來,屆時舉辦群聚活動,反倒為疫情增添不利的變數。

因此,不論疫情狀況發展如何,7月以後舉行實體股東會,恐怕都不是最安全的選項。尤其,去年已有許多國家因應疫情、立法或修法開放線上股東會(或實體與線上的混合會議)。至少就筆者所知,2020年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出covid-19指引後,許多州即修法放寬讓公司可以線上會議取代實體會議。而2020年英國也立法規定covid-19期間、例外同意讓公司採行線上會議或實體和線上的混合(hybrid)方式。倘如此時台灣開放線上會議,可參考其他國家經驗,用優捨劣,風險已較去年大為降低。

金管會曾說明目前線上會議的困難有二,首先是法律面,其次是技術面。就法律面而言,誠然目前公司法有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東會議不可視訊舉行,但除了修法之外,相關單位既可援引依特別條例、停止股東會召開的法規適用,似乎亦可同樣援引特別條例提出暫行處置。倘若茲事過於體大,亦可由金管會會同各相關單位(如證交、櫃買等),再提報行政院或經防疫指揮中心核定,例外於疫情期間允許線上會議。

就技術面而言,金管會曾於5月立法院的專案報告「因應防疫需求,研議股東大會改由線上召開之可行性」中,陳述線上股東會的技術困難,包括身份驗證、同步計票、同步上線與提問的執行…等。技術問題固然需要技術專家解決,但如果其他國家都可以在疫情期間,進行線上股東會的運作,顯然技術面並非無法解決。尤其台灣做為資通訊的大國,人才濟濟,難以想像未來找不到線上會議的解決方案。

再退一萬步說,就算線上會議有諸多困難,以目前延後會議的做法,更牽引諸多複雜問題需要考慮。先不說延期舉行是否影響股息權益,空窗期間董監事的決議,法律效果如何衡量?有經營權變動計畫的公司,計畫全盤打亂向誰申訴?倘若有股東因疫情不想參加實體群聚,卻又沒有機會線上參與,是否也形同剝奪了股東參與的權益?最後也是我們最不樂見的,疫情因素如果沒有解決,難道金管會要再次延期?

其實,近日金管會保險局在立委鍾佳濱督促之下,也迅速提出開放視訊投保的暫行措施。這說明金管會並非不願落實數位轉型,只是希望有周全準備再行動。那麼,未來這一個月的期間,正是金管會可以好好準備因應策略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