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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 星期二

蛋蛋的哀愁:台北大巨蛋20年簡史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6.30

「郝院長!我們要巨蛋!」

首先,將場景拉回到近30年前,1991年11月10日,臺北市立棒球場舉行職棒2年味全龍對統一獅總冠軍的第7戰,行政院長郝柏村也親臨觀戰。只是剛好碰上天雨,比賽暫停近1小時。郝院長在比賽暫停之際,利用播報台向全場觀眾發表「這樣多觀眾冒雨看球表現出大家對棒球的支持,他也希望我國棒球順利發展」等官話問候。

全場觀眾在鼓掌之餘,則是集體重複高呼:「郝院長!我們要巨蛋!」,場面頗為震撼。直接聽到球迷心聲的行政院層峰,反應也相當迅速,行政院旋於1992年8月28日發函指示臺北市應儘速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

只是,要把臺北市的大型室內體育館蓋那裡?在幾經擺盪蹉跎於關渡平原與松山菸廠兩地近10年後,直到2002年3月15日臺北市政府才函請行政院以松山菸廠為基地且將全區土地劃分為文化古蹟、體育設施及附屬商業機能等三項功能屬性的「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規劃暨臺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案。對此提案,行政院反應依舊相當迅速,同年4月19日旋即函覆臺北市政府,核定以BOT方式辦理「並於巨蛋體育館取得建築許可開工後3年興建完成」。

今日的臺北大巨蛋,依舊尚未興建完成。法律上雖號稱「停工」狀態,卻又能自行成長,蔚為世界奇觀。在職棒31年(2020年)6月底的時間軸線回顧這段歷史:台北大巨蛋案通過都市計畫審議,拿到建造執照剛好10年前,亦即2011年6月的事,前述行政院所謂「開工後3年興建完成」那紙公文,如今看來,令人嘆息。光是從甄審敲定台北大巨蛋到開工,快花了10年;從開工迄今,又將近10年。

臺北市政府要蓋顆大巨蛋,是有那麼難膩?以台灣為圓心,鄰近諸國裡一個可資參考的案例為日本福岡巨蛋。1991年4月開工,1993年4月即完工。若以台灣職棒年換算,等於職棒2年開工,職棒4年完工啟用。台日交互對照,臺北大巨蛋的故事,彷彿一齣帶著蛋蛋憂傷的黑色鬧劇。

2015年的柯市府與「遠雄大巨蛋案」

柯文哲市長上任後,將臺北大巨蛋涉及的諸多爭議,概以「遠雄大巨蛋案」稱之。2015年5月8日,柯市府相當認真地就本案「甄審、議約及簽約階段」調查,先行提出一份厚達55頁的「遠雄大巨蛋案,廉政透明委員會第一階段調查報告書」。

這份報告直指本案馬市府任內與最優申請人遠雄間的甄選、議約及簽約過程,除監察院所指39項缺失外,經專案小組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北市府在馬市長任內,亦涉及違法圖利廠商部分,且有甄審委員受廠商關說而有不公之情形。具體言之,可歸納以下7點觀察:

一、北市府違法刪除「權利金」約定,涉嫌不法圖利罪:依《促參法》第11條之規定及公告之申請須知第2.7之規定,及議約過程,本案應有「權利金」,但北市府任內與遠雄簽約卻不收權利金,而此一違反BOT常態之決定過程,竟然是由市長馬英九及財政局長李述德二人,在2004年9月20日,不循正常的議約程序,私下與遠雄趙藤雄及劉培森等人密會,達成違法刪除「權利金」之約定,讓遠雄取得不法利益,違反《促參法》第11條規定,涉嫌不法圖利罪。

二、議約過程,將「附屬事業收入應填補公共建設虧損」之條文刪除,直接違反《促參法》第27條之規定。

三、北市府在議約時,竟然改變公告草約規定,將市府的「接管權」刪除,重大減損市府的權益及公共利益,並圖利遠雄,不可思議。

四、北市府同意遠雄可以「轉讓」、「出租」營運資產,違反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顯然違反《促參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1項以及《促參法》第51條之規定,涉及圖利遠雄。

五、本案土地分區在公告時原不能當「住宅」使用,議約時,竟變成市府承諾協助遠雄辦理都市計劃變更,意圖變成可當「住宅」使用,亦有重大圖利遠雄之情形。

六、本案於甄審委員會審議之過程,顯有重大違失。甄審委員會遭廠商不當接觸污染,甄審不具公平合法性,是以撰寫調查報告書的廉政委員具體建議:應考慮撤銷本標案,解除與遠雄之合約。

七、遠雄大巨蛋公共建設與附屬事業之比重顯有本末倒置,形成一反客為主之BOT案,違反《促參法》立法本意。

這份2015年堪稱「正氣凜然」的第一階段調查報告,經北市府第4次廉政透明委員會議討論,經柯市長拍版決議的事項有三:

其一,有關將前市長馬英九、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涉嫌違法圖利遠雄相關全案資料移送法務部偵辦部分,由專案小組訪談相關當事人,以補強程序後,建議將全案簽陳市長核定,以本府名義移送法務部偵辦。其二,研議並函發工程會甄審委員是否繼續列名審議委員、前市長馬英九涉嫌圖利遠雄之相關責任、公共建設適用《促參法》BOT之必要性/BOT案之公開透明/重要市政議題應有聽證會或市民公投部分,由政風處發函予相關權責機關,參考調查報告辦理。其三,由北市府法務局就本案依法解約之妥適性進行研議。

綜觀這些事項,其中有實績者,只有圖利罪移送部分。以這些北市府提供資料為基礎,台北地檢署於2017年10月31日將前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與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涉嫌貪汙圖利起訴,並移送臺北地院審理。另附帶一提的是,在法院牛步化審理慣習下,本案起訴業已2年有餘,一審判決迄今尚未出爐。

2019年的柯市府與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巨蛋)

如所周知,柯文哲市長今昔相較,兩者差距甚大。面對大巨蛋,亦然。這個微妙的轉變,可以從2019年9月24日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第22次會議紀錄裡看出端倪。茲將內容完整節錄如下:


筆者觀察晚近幾次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的會議記錄裡,可看出過去「遠雄大巨蛋案」用辭已不復存在,而被悄悄地偷樑換柱成為「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巨蛋)」。而以上網頁更新的探討,則白紙黑字地印證了同樣一顆大巨蛋,柯市府在2015至2016年還是抱持「建案處處是弊案,嚴格把關」、「要打它」的堅硬立場,只是到了2019年,官方立場已轉成「變成中立,秉持中間調整」的溫柔態度。

就在幾天前,因遠雄偷偷施作吸音棉遭市議員披露,柯文哲市長才於主持公安會報時,上演「飆罵建管處官員」的皇上震怒戲碼。只是從大局來看,這個小花絮並不影響柯市府似乎想讓遠雄大巨蛋繼續朝完工營運的目標設定。試想:倘若市府仍堅守5年前「遠雄大巨蛋案,廉政透明委員會第一階段調查報告書」的堅決立場,焉有今日號稱「停工5年」的大巨蛋,在市府建管處每日派員至工地巡察下,還能弔詭地繼續成長茁壯?

下一位新的臺北市長,將於2022年底誕生。不管屆時台北大巨蛋是否開始營運。新市府若能秉持前述第一階段調查報告書的厚實基礎,繼續針對「履約階段」諸多弔詭事件撰寫續集,這份「遠雄大巨蛋案,廉政透明委員會第二階段調查報告書」(暫定),料想更將震撼世人。

2020年6月29日 星期一

釋憲殿堂上的《黨產條例》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澄社社長、永社監事)

蘋果日報/要聞 2020.06.29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200629/KH4I7JFT6VCHWJJRQV3LDNJW4Q

6月30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終將踏上大法官的釋憲殿堂。

政治哲學家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在1920年代的感嘆:「將政治問題拿至法庭上解決,政治將所獲無幾,而法律全盤皆輸。」有趣的是,在《黨產條例》合憲違憲大戲中,某些操作似乎背道而馳:意圖將法律問題政治化,空以政治鬥爭之名炒作,而忽視背後轉型正義的嚴肅志業?

談到古典轉型正義手段,刑事追訴、特赦、真相委員會、補償賠償、公部門人事清查(除垢)等,「追討政黨不當黨產」,並未名列其中。事實上,一些廣受注目的轉型正義國家—除垢聞名的捷克、波蘭,以真相和解經驗著稱的南非,或遺憾「轉型不轉型」的南美諸國(阿根廷、智利為代表),都看不到「追討黨產」軌跡,遑論制度呈現。

以捷克、波蘭為例,並非在威權統治時期,沒有不當徵收剝奪人民財產情事,而是如果有,多半僅須考量國家財產返還私人,而無「遭共黨侵奪佔有」,或甚至「理直氣壯的說自己合法理財經營」現象。共黨雖殘,還是多照規矩交付國有,兩國的共黨,都未如威權統治時期下,台灣的中國國民黨,或東德的社會主義統一黨般,乾脆又有力,將諸多違反實質正義而不當取得人民或應屬國有的財產,中飽私囊。

關鍵在財產取得之原由

單說古典轉型正義,財產返還應最有關聯,雖然這個談法是從被害人—亦即遭侵奪財產者之角度出發。道理很簡單:只要屬國家不法行為--包括在黨國體制下,政黨利用其凌駕與主宰國家及社會的優勢地位,違反實質正義、實質法治國原則而取得財產,就是「不當」,就應評價為「違法違憲」,自當追討索還。

不僅國家,包括以類似國家之地位,如黨國時代威權政黨或依附組織,只要不當侵奪人民或公共財產者,均應負返還義務。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前院長帕皮爾(Hans- Jurgen Papier)教授即認為,如政黨及其群眾組織,濫用其凌駕於國家與社會之上的領導角色,亦即運用自身「盤佔」國家、經濟與社會之優勢,進而不當取得,當然要追究與回復正義。

觀察德國經驗,「重建政黨間之機會平等」,亦屬立法重要目標,使東德社會主義統一黨及其附隨組織,無法在新的貨幣與經濟體系中,去擁有與運用那些「因為不存在公共控制、任由黨產與國家財產混淆不清之下所佔為己有之財產」。在立法過程中,針對出現的不同財產形式,例如投資、出資與其他各種形式的財產參與,乃至於國際金融交易,立法者與其後的司法機關,均認應涵攝入黨產之範疇中,值得台灣借鏡。

6月30日釋憲《黨產條例》的原因案件之一,婦聯會為聲請人,引發何謂政黨附隨組織的問題。德國經驗告訴我們:重點不在「組織」而在「功能」,關鍵不在「隸屬附隨之成分」,而在「個別活動」上是否濫用來自於政黨的權力與地位,也就是說,必須觀察「是否於黨國體制內,利用政黨之優勢地位,取得違反實質法治國原則之不當利益」,而不是斤斤計較「組織有多少成分與百分比是自主的」、「常常有不聽從政黨指揮的紀錄啊」或甚至人事差異的比對,重點是針對個別事件、個別體系加以考察,追究個案中「以何基礎取得濫用其權力的地位」,並進而將財產佔為己有?

關鍵在於「財產取得之真正原因與事由」,是否為「國家與類國家地位之政黨的體系性不法」,別再混淆什麼組織很自立、團體很自主、人來人往很通常,純屬混淆之詞。

在過去幾年《黨產條例》適用中,比較令人憂心的,無疑是行政法院。在一些案件中,行政法院常形式而機械地操作一些概念:「本件涉及基本權干預」、「系爭處分對聲請人形成侵益效果」、「聲請人作為一持續運作之政黨,可能因此形成難於回復之損害」。

法院對於轉型正義不甚理解與看重,對於追討不當黨產制度之特徵、構成要件、適用等各方面,素養嚴重不足,所運用的法釋義學工具,不但未合行政訴訟學理上之停止執行,與向來實務作法有違,亦無關照轉型之法(Lex Transitus)中,最屬關鍵的「違反實質法治國原則、來自於侵害私人或公共利益、濫用威權統治時期權力壟斷地位優勢」。掉入一般課予人民負擔之處分的執行問題?不必深究如何不當取得財產?法院這個明顯的錯誤路徑,值得深思。

德國人說得乾脆:「在一民主法治國家中,不可能想像任何人,包括政黨或國家、組織得以任意取得財產。」放入威權統治體系中,政黨及其附隨組織,濫用其權力優勢地位而來,就是該追究,就是應返還,這才是實質正義與法治國所要求的。《憲法》無他,必須起身捍衛正義,勿為政治鬥爭所左右影響,寄語大法官,作為《憲法》的維護者。

2020年6月26日 星期五

國民黨應提出廢考監修憲案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06.26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82345

立院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宣示反對監委人事案,認為民進黨一向主張廢除監察院、考試院,卻又要提好提滿。國民黨以「廢考監」為由,杯葛總統提名監委人事案。

但在法律上,「廢考監」與「總統提名義務」是兩回事,在台灣憲改通過廢考監前,總統仍必須依據現行憲法提名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否則違憲。

大法官釋字第六三二號解釋文揭示「監察院係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為維繫國家整體憲政體制正常運行不可或缺之一環,其院長、副院長與監察委員皆係憲法保留之法定職位,故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換句話說,通過廢考監前,總統仍有提名監察委員的憲法義務。

大法官更在釋字第六三二號解釋文中強調「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也就是說,如果在還沒通過廢考監修憲案前,總統消極不提名是違憲的!

國民黨若真要主張「廢考監」,則應提出修憲草案,才是負責的在野黨。國民黨若僅故意混淆「廢考監」與「總統提名義務」,只會淪為政治口水,毫無憲政價值。

2020年6月18日 星期四

因應5G時代 超前部署數位部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蘋果日報/要聞 2020.06.18

從2019年中開始,行政院積極推動5G頻譜釋照,歷經第一階段數量競價和第二階段位置激烈競價,以及事業和資安維護計畫書的漫長審查過程,終於由電信雙雄中華、遠傳兩家搶先通過、而台灣大哥大和台灣之星緊接著預計下半年開台。總計從5G頻譜釋出的法規預告,至業者通過開台的時間,不到1年,如此的行政效率和業者的投入,值得肯定。

5G標誌著數位經濟的新時代,包括技術面上容許更大量更快速的資料傳輸、法規面上容許企業專網等更多元的應用方式,尤其加上台灣原先在資通訊產業和醫療服務上的優勢,軟硬體相乘,給予大家無限的想像空間。

想像5G帶來影視娛樂、智慧交通、智慧製造、智慧醫療等的各項新興應用,就讓我們模擬:場景一,OTT影音內容的服務更加流暢,觀賞沒有極限,境外OTT暢行無阻。若這些服務適巧為傳輸不實訊息的管道,或是消費者已付費訂閱但網站莫名消失,將如何解決?

場景二,智慧交通的運用普及各地:經濟部曾經推行《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鼓勵創新運輸實驗,交通部亦配合增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開放業者申請測試,做為創新運輸的發展基礎,但「實驗」完成之後,若有人駕駛智慧汽車上路,依據電腦指令不幸發生事故,該如何界定是由於電腦運算發生失誤,或是人為疏失以分配責任?

營業祕密外洩向誰求償

場景三,中小企業紛紛進行智慧製造:當製造流程的營業祕密上了雲端,資料治理的架構就成為智財保護的基礎。但可惜這些資安或智財的軟性知識,都無法透過購買產品或機器設備取得。此時努力進行「數位轉型」的公司,若不幸因此遭到「數位攻擊」而營業祕密外洩,該向誰請求賠償?

場景四,智慧醫療普及,物聯網萬物相連。假設有醫療機構推出可穿戴式醫材,每天記錄患者的健康數據,上傳至醫療資料庫進行分析。但駭客發現系統漏洞,盜走所有使用者的資料,此時使用者最敏感的個人健康資料被看光光,可以怎麼辦?

以上每個虛擬場景,有心的讀者會發現,它們和現實中發生過的案例,都似曾相識。尤其從今年以來、從政府部門、大型企業,到一般人民的資料被駭、近期名人粉絲頁被盜,案件層出不窮,隨著5G技術應用、數位資料增加,問題必然愈來愈嚴重。

5G時代的開啟,不僅僅是技術面的進步,更標誌著資料治理、智財保護與科技法律的架構,需要重新盤點和規劃。雖然法律往往是社會最後改變的環節,但當技術已成熟、產業已躍躍欲試,蔡總統於就職演說中所揭示的數位部會,制度面如何開始部署,應該也正是時候了。

2020年6月16日 星期二

給「報復式罷免」玩家的入門指南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6.16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6/16/061601

關於罷免,原本以為隨著本月6日高雄市長韓國瑜遭93萬票罷免事件後,會在迅速滾動的新聞洪流裡消逝。豈料部分支持韓國瑜前市長的人士揚言發起所謂「報復性罷免」或「複製式罷免」。

根據報載被點名鎖定的民意代表包括:高雄市議員黃捷、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台北市議員梁文傑,立委陳柏惟…等,且名單持續擴增中。無獨有偶,本月13日《聯合報》隆重地以社論〈大罷免潮來了,法制歪斜要如何解?〉評述,該文並稱「姑不論罷免是否能成功,但這場『罷韓』之役,已掀起一波『大罷免潮』,對台灣民主和政治運作將產生重大衝擊」云云,一副「山雨欲來風滿樓」姿態。

只是,若一併觀察同日韓國瑜前市長支持者於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上所舉辦的那場「庶民上凱道活動」。當天人潮稀疏零落的寂寥景象,令人搖頭嘆息。

想要捲動這股《聯合報》社論所稱的「大罷免潮」,坦白說是一項極為艱鉅的政治活動。有若干關鍵入門重點,當予精確理解。

茲彙整如下,俾供有志於推動「報復式罷免」的各界玩家參考:

一、注意政治行事曆

公職人員選舉,乃當前台灣政治行事曆上最重要的民主活動,分為中央層級的總統與立委選舉,以及地方層級的地方公職人員與民意代表選舉。經過近幾年的選舉整併後,漸漸形成了每隔2年就有一次大選的台灣民主慣習。2020年總統與立委選舉甫於1月11日落幕;至於下次的大選,則為2022年11月底的地方選舉。要推動「報復式罷免」,切忌漫無目的地亂槍打鳥,到底要鎖定罷免地方民代還是立委?必須要預先有個明確的抉擇。

詳言之,若係針對地方民代,在時程上越靠近地方大選,推動罷免的必要性就越低。以前述遭點名的黃捷、王浩宇、梁文傑等直轄市議員來說,若從這個月起立馬展開罷免連署工程,即使各階段連署都能順利成就,到了真正進行罷免投票那一天,也要拖到莫約5、6個月以後,換言之,時程已經進入2021年了。冷靜地試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於2021年初試圖讓任期於2022年底將屆滿的民意代表提早畢業,究竟有何意義?其實,若真的如此嫌惡特定民意代表,只要在2022年11月底地方大選,把資源與選票挹注給同選區的其他參選人,即為最省時省力的作法。

接著,再來分析針對立委發動「報復式罷免」部分。承上所述,由於2020年立委選舉甫於1月11日落幕,第10屆立委任期至2024年1月。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規定,只要就職超過1年,原選舉區選舉人即得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想要罷免任何立委,若從此時此刻開始醞釀,只要到明年1月,就可正式啟動。若一切連署順利進行,則最快到了明年年中,就可成就罷免任務,讓立委提早2年多畢業。

總的來說,相較於罷免任期已漸接近尾聲的直轄市議員,現時鎖定立委進行「報復式罷免」,顯然較有實益。

二、慎選罷免對象

選舉跟罷免常被放在一起相提並論,可惜在法律構造上,差異甚大。就選舉來說,不管是中央或地方選舉,只要在全選區裡拿到相對多數票便能當選,不問參與投票人數多寡,並無門檻問題。但就罷免而論,為了避免罷免浮濫導致政治過於動盪,設有各種門檻乃罷免制度的「標準配備」。具體而言其中最大的門檻,就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為通過。

於此,有志於推動「報復式罷免」玩家該特別注意的是:一個受民意託付當選的公職人員,在任期內要做到讓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選民願意放下手邊工作,出門投下罷免票,在民主政治上此為頗為特殊的極端情況。詳言之,韓國瑜前市長作為一「非典型」政治人物,儘管公眾形象不佳、發言亦欠內涵,令人難以恭維。但有高雄市政府的常任文官體系作為後盾基盤,市政運作也不至於淪落到完全停頓的地步。

2018年11月24日以89萬餘票、15萬票差距擊敗陳其邁的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若非背棄朱元璋「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的開國三策,於第一個市長任期內就大膽躁進拋棄高雄選民而直攻總統,怎可能會落得今日總統市長雙輸的難堪困境?換言之,6月6日罷韓成功,與其說是譴責其施政不力,用選票制裁落跑市長,才是箇中關鍵。

韓國瑜前市長所招惹的嫌惡值相當、相當高。在近年政壇上絕對堪稱傳奇。「報復式罷免」玩家想要複製此模式,首先也要找到能如此這般惹人厭的民意代表,方能大願成就。只是放眼當今政壇,要尋覓一位能如此善於持續性招惹眾怒的民選公職人員或民意代表,並不是件太容易的差事。即便是頗具類似潛質的台北市市長柯文哲,也不敢於2019年9月17日總統登記截止前直衝中選會,尚存一絲政治理智。總之,沒有好的罷免對象,就不可能捲動「大罷免潮」。建議最近熱衷「報復式罷免」人士,應該妥善慎選罷免對象。備多力分,紮營太散,呼應不靈,焉能戰?

【新聞稿】0616「社團促請立法院速通過護照及華航正名案」記者會


「社團促請立法院速通過護照及華航正名案」記者會

新聞稿 2020.06.16

立法院於6月29日至7月中旬為期三週的臨時會,台派聯盟及永社共同呼籲立法院將「護照條例第七條修正草案」以及「華航去中國化提案」排會議程,讓台灣的防疫外交不再被中國吃豆腐、讓台灣人出國不再被當成中國人,進一步突破中國對台灣的外交封鎖。

源自中國武漢的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在全球肆虐,病毒擴散,主要歸因於本次疫情罪魁禍首的中國政府,在去年疫情爆發之初,並未誠實向其人民揭露疫情,更未於獲悉後立即採取有效防疫措施並將相關消息通知世界各國,致使世界各國無法有充足的防疫準備。另一方面,伴隨著本次疫情,原先中國滲透各民主國家的手段,更強化了世界各國的反中情緒。

而疫情散播造成的影響,除了對人類健康產生威脅,同時,為保全人民健康,各國政府所不得不採取使人民日常生活產生驟變的各種措施,然而這些措施卻要付出不小的代價,像是停工後引發經濟危機產生的倒閉潮、失業潮,遭受隔離所帶來的憂鬱及焦慮傾向,以及原本經濟生活條件較差的國家,由於資源貧瘠,人們面臨不是病死就是餓死的困境……等負面影響,可謂罄竹難書。中國(China)這個字眼在上述原因下,飽受汙名與歧視,對於中國政府官員以及小粉紅們是罪有應得,但對於其他中國人民,與其鄰國台灣人民而言,簡直是躺著都中槍。

我們除了盡量避免歧視無辜且受中國政府官僚摧殘的中國人民以外,「為台灣人正名」,在這個節骨眼下,便顯得特別重要。即便我們國家的防疫相較於多數國家更為完善,但由於護照上的國名,出現了讓人會害怕的「CHINA」,造成我國人民在外旅行、出差造成諸多不便,甚至因此被迫中斷。

對此,永社早於今年2月13日便對這種狀況作出反應,在立法院舉行「防疫不混淆  護照條例明訂TAIWAN」記者會指出從英文文法上來看, ”of” 前面加上的辭彙,意旨其歸屬在 ”of” 後面的辭彙,所以不管是「People Republic of China」或是「Republic of China」,對於看不懂中文、只能透過英文認知護照資訊的海關人員或店家看來「都屬於中國」,再加上台灣人和中國人外觀及慣用語言相近,使區分上更加困難,常遭誤認為中國人,造成國人困擾。同時,永社也提供修正草案,要求立法院修改護照條例第七條,讓台灣人可以自由選擇護照上要不要被印上「CHINA」的字樣(現行護照在疫情中的負面影響及修正草案,詳見連結:https://reurl.cc/20ee1r )。

另一方面,隨著台灣防疫設備產能提高,台灣開始對國際上疫情較為嚴重的國家提供醫療設備與技術上的援助。但我們也知道,從中國輸出的口罩常是瑕疵品,中國製的試劑比Poa̍h-poe(跋桮)和丟硬幣都更不準確,不過弔詭的是,負責運送台灣物資到國外的飛機,機身上竟印著大大的「CHINA」,不但讓收受物資國家難以理解,更讓他們手足無措,因為明明通知上寫著的是「TAIWAN」要捐贈的東西。令台灣人更無奈的,莫過於中國政府藉此耍小手段,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說「台灣」的援助等同於「中國」的援助。

本月底即將開議的立法院臨時會,台派聯盟及永社強烈要求將「護照條例第七條修正草案」以及「華航去中國化提案」,排入議程,以期上述國籍問題所帶來的窘境,並強化我國突破中國外交封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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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6月16日(二)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3-1號)
主辦單位:台派聯盟、永社

出席名單:
李登輝民主協會辦公室主任/董俊宏
李登輝民主協會理事長/張燦鍙
台灣社社長/李川信
台灣北社秘書長/潘威佑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
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秘書長/林秉權
台灣語協會常務理事/張常昌
台灣制憲基金會主任/黃啟豪
公投護台灣聯盟執行長/羅宜
台灣國辦公室主任/陳峻涵
台灣新世代協會代表/林謙
永社公共關係委員會主委/楊聰榮
永社秘書/彭至誠

新聞聯絡人:台灣北社秘書長/潘威佑

台派聯盟成員:
台灣社、台灣北社、台灣客社、台灣教授協會、李登輝民主協會、台灣教師聯盟、台灣母語教師協會、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國辦公室、台灣陪審團協會、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台灣語協會、台灣新世代協會、台灣百合文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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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草/別再被中國吃豆腐!台派民團籲立院儘速通過護照及華航正名案
https://musou.watchout.tw/read/kfUQHMeouR2ecQXuVD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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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他曝在國外無言真實案例!台派聯盟籲速過護照、華航正名案

2020年6月9日 星期二

高雄「又高又雄」?看見台灣人失語的歷史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0.06.09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733436

聽到陳以信委員在臉書上說出高雄是又高又雄的評論,我不會笑他。 因為我也有自己的高雄笑話。

嘉義民雄古名「打貓」

六七歲時,跟阿嬤假遶境進香之名去進行國旅。當遊覽車經過嘉義民雄時,導遊說這裡古名叫做「打貓」,這名字是跟南部的「打狗」一起得名。

為什麼台灣會有「打貓」與「打狗」這樣的地名? 話說當年鄭成功來台,見台灣人悍勇強橫、抗拒王化。 為了對付自古就有的台灣鯛民,國姓爺特別從中國進口兩隻老虎。想以強國強虎,鎮壓台灣人民。台灣人從沒看過老虎,一看這是什麼?嚇的半死!鄭成功洋洋得意告訴左右: 「治理台灣就必須進行恐怖統治,把台灣人壓的死死的,他們才會乖。」

那知飼虎者不小心,讓兩隻老虎逃脫。 一隻老虎往南跑到高雄, 高雄人嚇死了,他們說哪裡跑出這麼可怕的一隻大狗,好可怕!吃人還不吐骨頭。 大家受不了,決定打死這個禍患!最後眾志成城,真的把老虎打死了。 另外一隻跑到民雄這個地方,民雄人的反應跟高雄人一樣, 驚嚇後也把老虎給打死了。

鄭成功知道兩隻高價進口的老虎,死於台灣刁民之手後非常生氣,派人質問兩地人民為何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民雄人說沒有啊,我們打死的是一隻貓,只是這貓長的比較大隻。高雄人說,我們也是啊!他們民雄打貓,我們是打狗。

我一直深信這個故事,直到上大學知道台灣有平埔族存在後,才發現被騙了。原來「打貓」與「打狗」是平埔族社名的台語音譯。高雄、民雄又是日本人根據台語語音,翻成日語以漢字命名。國民黨來後,就用華語念日本人取的城市名稱。

台灣人失去話語權 任憑殖民者稱呼

城市名字的演化, 默默述說台灣人被統治後失語的歷史。台灣人是失去話語權與自家姓名的民族,只能任憑殖民者高興,想怎麼叫就怎麼叫。這不是跟黑人當人家奴隸後,被強迫改名為John或Harry,以及菲佣一律被叫成瑪麗亞一樣?

殖民化就是去民族的主體化。讓人忘記自身本源與自己歷史,忘記祖先是誰。讓民族失去自己的靈魂,從此行屍走肉,任人宰割。國民教育與鄉土故事都是殖民化的幫兇。殖民者壓迫原住民,也壓迫在土地上的弱勢者。有殖民的地方,是不會有人權的。

當陳以信會說出高雄就是又高又雄時,可能是因為無知,也可能因為他是以統治者的角度,看待台灣與台灣人民的歷史。威權黨國相信誰掌握政權,誰就掌握話語。掌握話語就能決定歷史,就決定人民的記憶。

憲法革新 拿回遺忘的歷史

台灣人若想要真正地出頭天,就不能只以在政治上獲得權力而自滿。要努力將被扭曲的歷史更正,把被迫遺忘的記憶拿回。憲政革新則是達成這目標的手段,各國皆是如此。

只是若人民沒有自覺,不願覺醒,憲政革新不過是修補好看,最後淪為口號,無法為人民去除殖民傷痕,建立自主人格。

這兩天看到陳以信的高雄就是又高又雄說,被年輕人笑的半死。連教育部小編都站出來,教導大家知道台灣地名的變化沿革。令我對台灣年輕一代懷抱無比希望。

真的,台灣應該好好地推動轉型正義,不只對黨國威權進行轉型正義,也對四百年的殖民體制進行轉型正義。讓台灣從內到外,新而又新。成為外在形骸與內在靈魂都能真正獨立自主的國家。

大家一起努力! 轉型正義加油! 憲法革新加油!

2020年6月2日 星期二

給下一位高雄市長的忠告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6.02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6/02/060201

為了反制罷韓,日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的支持者們據稱「自發性」地購買室內各公車站牌廣告空間,刊登韓國瑜擔任市長的種種政績美談。其中一幅刊登張韓市長於下水道視察清淤英姿,並讚揚有清廉好市長韓國瑜「高雄不淹水」的廣告,最近尤其備受關注。

廣域直轄市「不淹水」,只是畫虎濫

如所周知,受到梅雨滯留鋒面及西南氣流影響,大量且連續的大雨乃至爆雨,讓南臺灣許多地方宛如水世界。而上述「高雄不淹水」的挺韓廣告,頓時反成為罷韓的最佳宣傳。在此之中,有人會為韓市長抱不平,認為面對極端氣候與強降雨的新時代災難,誰來當市長也是無法迴避這種結果的發生。的確,即使是地位隆崇的民選直轄市長,也無改變天氣的超自然力量,這種說法不無幾分道理。

若我們更詳細地談什麼是高雄市?就更能明白高雄市治水的高度困難性。故事要從2010年12月以後成形的「五都體制」說起。當時改制的高雄市、新北市、台中市與台南市等新興直轄市,與既有台北市、(舊)高雄市兩直轄市本質上首要差異,就是治理面積區域的天差地別。以精確的數字來說,相較於過去北高兩直轄市僅分別管轄區區272及154平方公里,改制後新北市卻有約2,053平方公里、台中市約2,214平方公里、台南市約2,192平方公里。至於高雄市,其幅員更廣達約2,947平方公里,相當於臺北市的10.8倍,有些地方靠山、有些地方臨海,有的高度都市化,有的則人口稀疏,以所轄面積來看,高雄市堪稱台灣幅員最遼闊、管理難度最高的地方自治團體。

艱困的南方都市,遇上了荒腔走板市長

資源不足,抑或長期偏袒台北市,一直是新興廣域直轄市長期不滿之處。以2020年在統籌稅款及補助款分配來看,面積272平方公里、人口264萬人的小小台北市在2020年分配到524億元;但是面積2,947平方公里、人口277萬人的廣域高雄市,卻僅分配到451億元。不合理之處,一目了然。站在高雄市政府的立場來看,包括治水在內的諸多經緯萬端施政,都是相當艱鉅的挑戰。因此,作為一位高雄市民選市長,理應謹慎小心且深入地瞭解各種市政問題、妥善運用有限資源,兢兢業業,不辜負市民託付才是。遺憾的是,韓國瑜的表現,相當令人失望。

姑且撇開韓國瑜剛當高雄市長即請假直攻總統大位的離譜行徑不談,從「發大財」、「迪士尼」、「漫威英雄」、「挖石油」、「賽馬」、到「愛情摩天輪/產業鏈」一路走來,當初那麼多驚世駭俗的燦爛政見煙火,如今只剩下一堆瀰漫的煙霧,遇事則推諉轉嫁,拿不出踏實像樣的政績。太多事實已證明「假話、大話與空話」才是韓國瑜的基本人物設定。

持續觀察近幾天韓市長的言行舉止,情況沒有好轉。先拿5月30日由高雄市選委會規劃舉辦的「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來看,時間明明是週六休息日,但韓國瑜市長卻在同日安排3場市政公開行程,藉此打造韓市長「專心市政」形象。

只是,當媒體發現韓國瑜市長於隔天週日毫無市政公開行程,即可瞭解原來上週六那些市政行程,不過是為了缺席電視罷免說明會所安排的「裝忙」戲碼。堂堂大高雄市長,卻以逃避軟弱的態度面對罷免,令人浩嘆。

接著,根據6月1日媒體披露,韓國瑜市長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罷免案訴願,主張中選會應對違法罷免提案不予受理,業已於5月28日遭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裁定駁回。對此結果,高雄市政府以「市府目前專注市政、未參與過程,尊重律師專業,本次也以律師專業回應為主」等語,輕描淡寫回應,一副事不關己貌,將一切挫折都推給律師承擔。

但只要用訴訟常理判斷即知:韓國瑜市長是最核心的當事人,要不要對罷免案興訟?要不要聲請停止執行?最終的決策者絕對繫於韓國瑜市長自己。沒有韓國瑜市長的明白授意,受委任的律師焉有自做主張的餘地?堂堂大高雄市長,卻以推諉卸責的態度面對訴訟接連失利,讓人心寒。

文末,回到治水問題上。即使高雄市民成功罷免了韓國瑜,接手的新市長再怎麼天縱英明,也不可能讓面積廣達2,947平方公里的高雄市達成「不淹水」的奢望。期盼下一位高雄市長,不管是今年抑或2022年就任,都應該要好好體悟:這幾年傷痕累累的高雄市亟待平順穩健地進行災後重建。做為民選首長,惟有摒除派閥分贓,妥善組成優質的行政團隊,百分百的徹底付出,點滴踏實累積政績。如此一來,才可能讓這座台灣最南端、最大的廣域直轄市,再迎風華。

2020年6月1日 星期一

振興券不宜全面排除電商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上報/政經交鋒 2020.06.01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8592

後疫情時代 加速數位轉型

據媒體報導,眾所期待的振興券,規劃未來每人可支付新台幣 1,000 元換取 3,000 元振興券,沒有排富及年齡限制;振興券的支付方式也不設限:包括紙本券、電子支付、電子票證與信用卡均可。

從目前報導的內容看來,振興券是考量疫情受困而疲弱不振的產業、以刺激大眾消費、振興經濟發展,故為德政。但也正因如此,振興券若排除電商,讓德政打折,實屬可惜。

首先,許多電商固然因為疫情期間、人們足不出戶而受惠,但也有更多電商,因為疫情連帶受害。國際知名的住宿平台網站airbnb,因為和受損嚴重的旅遊業連動,五月初宣布裁員四分之一、今年營收預估減半。電子商務的發展已有多年,數位經濟的商業模式早已成為各個產業的一環,若要一刀切割「電商」和「非電商」,實有困難。

其次,許多電商扮演通路的角色,販賣的是「實體商品」。如同信用卡早已成為人們習慣的支付方之一,網路也早就是人們熟悉的消費通路。從「通路」的意義來看,電商平台和賣場、商城、百貨公司並沒有什麼不一樣;倘若排除電商、是否也要排除其他連鎖大賣場?

不可否認,疫情期間,知名電商的業績確實突飛猛進、令人眼紅。但電商的商業模式五花八門、營業規模大小不一。由於網路平台的特性,人們熟悉和常用的電商,往往是特定的幾家跨國大公司。在地的中小電商,過去就受到網路經濟「數位殖民」之害,常常被跨國公司壓著打,未必每家都能得到疫情紅利。如今若將所有「電商」排除在外,電商身份如同原罪,恐怕引起產業不滿。

當然,後疫情時代的經濟考驗甚為嚴峻,政府希望振興券資源能夠充分幫助到受害最深的小店家、小商家,用心良苦。但是,振興券的發放與使用方式,是要透過「人民」,也就是「消費者」,而不是「店家」或「商家」。從店家的思維,疫情受害程度雖然有「電商」與「非電商」之別;從消費者的角度,卻難要求在使用振興券之前要想清楚、幫忙的是不是「受害最深產業」。限縮人民的使用選項,恐怕也會影響振興券的美意。

政府抗疫十分成功,贏得國內外一片讚賞和肯定,而過去幾年,政府積極推出系列輔導中小企業數位轉型的措施,也讓電商與數位優化,漸漸成為台灣各個產業的重要一環。既然振興券排除電商,本意在排除抗疫受惠的產業。那麼似乎可以考慮將「防疫受惠產業」(如醫藥防疫用品)排除在外,而非以「電商」做為全面切割點。

從通姦除罪化反思婚姻真諦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NOWnews/名家論壇 2020.06.01
https://www.nownews.com/news/forum-2/5014796

刑法第239條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是惡法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5月29日首度在憲法法庭宣示釋字第791號,《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配偶撤告」,因違反憲法比例及平等原則,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立即失其效力。大法官明快回應少數社會進步力量呼籲,將憲法賦予之反多數決的制衡性格發揮的淋漓盡致。第791號變更18年前做成之第554號解釋之見解。大法官為國人示範何謂「法與時而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的法治精神。

相較於《懲治叛亂條例》多有唯一死刑之規定、《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對服畢徒刑者強制入勞動場所工作三年的保安處分、或如《檢肅流氓條例》以空泛模糊的罪名如品行惡劣、遊蕩無賴等入人於罪的條款被宣告違憲,刑法第239條尚非屬惡法。蓋刑法239條構成要件明確,其所涵攝之行為類型為一般人民依其日常生活及語言經驗所能預見。且因刑度不高,實務上多以易科罰金方式處置。再者歷來民調尚有超過7成民眾支持保留刑法通姦罪規定。為何大法官必須宣告《刑法》第239條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立即失效?其必要性為何?

刑法第239條是不合時宜的法律

傳統社會中基於維護夫權、父權,與確保家族血胤不至紊亂,先以宗法倫常之名強制家中婦女守貞,再由國家以通姦罪追訴家法所不及者。此傳統相沿超過千年。1928年頒布之舊刑法首先將「無夫姦 」除罪,僅處罰有夫之婦的通姦行為。經當時進步人士抨擊後, 1935年頒布的現行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婦女自從屬於男性的狀態到「歧視部份消除」再到「對男女通姦行為處罰的形式平等」。刑法解除婦女片面守貞義務,這在85年前是一種進步。惟形式平等的規定無法確保實質公平與正義目標的達成。蓋因刑法第239條而受罰者,多為女性。其規定早已背離原先立法精神與性別平等的憲政原則。

刑法第239條是不切實際的法律

再者,縱使規範夫妻間之忠誠義務、維護婚姻與家庭制度完整是重要法益,刑法第239條並非達成目的之適當手段。個人婚姻自由為憲法保障之權利,父母之命早已不能約束個人意志,國家更不能以刑罰威嚇約制。婚姻之兩造除非涉及家暴或因侵犯個人重大法益如人身安全者,才需公權力介入。刑法本是國家用諸人民的最後手段。若用以處罰婚姻中不貞的配偶或小三時,刑法更是不切實際且會帶來反效果的手段。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原告不僅需提出有利證據且需說服法院確信該被告確有通姦之事實。若未能使法官產生對被告不利判斷之確信,而法官可逕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刑法未明確規定通姦的定義,歷來實務見解認定「男女性器官相結合」,才會構成通姦,口交、指姦或拿其他器物插入性器官、蓋棉被純聊天等均不構成通姦。舉證之困難造成定罪不易。

由於通姦行為發生於私密空間中,為要捉姦在床、取得證物,往往必須動用警察協助破門,之後還需將證物送驗分析,虛耗司法資源。當被告與第三者的性行為被拿上法庭公審時,嚴重侵犯個人隱私,更損害配偶間僅存的情份。又因往往需要同住親屬出庭指認,益加損害家庭和睦。

原告也可能遭反控觸犯刑法的妨害祕密罪、侵入住居罪或《通訊保障監察法》違法監聽罪,若反控成立,法定刑更重於通姦。於是通姦罪成為原告被告間鬥法的標的,堂堂法院變成個人復仇洩憤的場域,其荒謬處莫過於此。

根據法務部統計,通姦罪起訴率僅占偵辦案20%,起訴後真正能定罪者只有一半。處罰刑度不高,實務上多以易科罰金方式處置。只是第239條帶有極大汙名效果,一旦動用,雙方自此徹底決裂,婚姻再也無法復合。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是違反司法正義的法律

通姦為告訴乃論之罪,被告若能取得告訴人原宥,尚可撤回告訴。惟因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違反「告訴不可分」的原則,在實務操作下但書規定成為召喚夫權與父權幽靈的「引魂幡」。妻子在維護家庭與婚姻的道德大纛下,不得不原諒不忠的丈夫。然而在氣憤難消的情況下,只好追訴第三者以洩憤。於是造成起訴或論罪之女多於男的實質不公結果。更可惡的是外遇者還可借此但書,作為誘姦未婚女性後恐嚇其不得聲張的利器。林奕含小姐的悲劇殷鑑不遠。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明顯違反司法正義,連司法院代表在言詞辯論中,也直言此但書規定違憲。

婚姻之道在於彼此以愛成全,而非以罪罰相繩、以惡相向。

釋字第791號的意義不只是回應19名法官在執法裁判時的疑惑,更在於提醒國人,面對不合時宜、不切實際、與不合正義的法律,應立即修正或廢止之。法治精神正顯現於此。

刑法學者如林山田教授早在1990年代已撰文倡議廢除通姦罪。三年前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與會代表鑑於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性侵害防治法保障下,加上民法親屬編有關夫妻財產制、離婚責任、子女監護,都已符合性別主流化標準,認為通姦罪存在正當性已屬薄弱,建議應廢除之。當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遲遲未能提出修正時,由大法官基於其維護司法正義的職責,斷然宣告違憲,亦是推動法治進步的必要措施。

維護婚姻完整端賴夫妻以愛成全,而非透過罪罰彼此相繩。廢除刑法通姦罪的真義不在於彰顯個人的性自主權,而是讓每位公民思考如何以更理性與負責的態度,履行其在婚姻中的義務。也讓婚姻關係中的每個個體,其人性尊嚴與人格價值皆能得到憲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