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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日 星期日

美國反槍的殘酷考驗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8.03.31
http://www.peoplenews.tw/news/2f9133a0-48a8-4892-84e4-2f021341a00c

3月24日,全美各地發起「為生命遊行」(March For Our Lives)的反槍運動,光首都華盛頓,就有超過七十萬人參與,可說是越戰以來最大的示威抗議。而此次活動的訴求,自然是要求聯邦及各州,能儘速通過更為嚴格的槍枝管制法案,也號召全民藉由選票來使受美國槍枝協會(NRA; The 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支助的民意代表下架。惟如此的舉措,能否成功實現,卻得面對憲法與政治現實的阻礙。

1791年,美國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的人權法案,其中的第2條,明文保障人民持有與攜帶武器的權利。因此,擁有槍枝不僅是人民的權利,更受到憲法保障。之所以將武器擁有權列入憲法,是因美國在未獨立之前,雖屬英國殖民地,但在天高皇帝遠的情況下,這些來自歐洲的拓荒者,也僅能靠自己的力量組織民兵來開疆闢土,並為治安維持與自衛,擁有武力自為理所當然之事。

所以,當獨立戰爭爆發後,各州的民兵部隊即成為對抗英國的最主要武力。而在美國獨立後,各州不僅仍保有所謂國民兵,也為了呼應開國元老之一的傑佛遜在獨立宣言中,強調「人民有推翻不義政府的天賦人權」之主張,自應在憲法中,明文保障擁有武器的權利,以讓人民保有反抗政府的力量與彈性,免使此天賦人權成為空談。 只是如此的理想,隨著時空環境變遷,卻產生了大麻煩,擁槍權竟成為校園或公共場所槍擊慘案頻傳的禍首。

而上個月於美國佛羅里達州,發生退學生進入校園掃射,造成17人死亡、十數人受傷的慘劇後,佛州議會立即通過一個新的槍枝管制法。此法的管制內容,主要是將擁槍年齡,從現行的18歲提升至21歲,更全面禁止將半自動槍枝改裝成全自動機槍。而對於申請購槍的個人資訊審核,亦延長為三天,同時,也簡化了警察沒入暴力犯罪者槍枝之程序。至於為了學生安全,更允准校園警衛,於得到警長同意後,擁有槍枝之權力。

只是在佛州州長簽署法案後,美國槍枝協會立刻以此法對擁槍之限制,尤其是年齡的提高,明顯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即侵害人民擁有槍枝的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此的興訟,雖是冒天下之大不韙,但從槍枝協會過往,曾針對華盛頓特區與芝加哥市,實施皆超過三十年的嚴格槍枝管制法提起訴訟,並分別在2008、2010年於聯邦最高法院獲得勝訴來看,佛州的相類似立法,於未來能否安然通過司法的檢驗,仍屬未知。

更值關注的是,美國槍枝協會財力雄厚,對共和、民主兩黨的政治獻金,也從來沒少給。如於2016年的總統大選,槍枝協會及其支持者,光贊助共和黨,就花了五千四百多萬美元,而其中至少有三千多萬美元是用於總統選舉。在如此的利益糾葛下,政治人物能否心口合一的推動槍枝管制法案,顯就面臨殘酷的考驗。

而在2016年初,時任總統歐巴馬,為了反制國會遲遲不通過限制槍枝的立法,就以總統的行政權頒佈命令,要求販賣槍枝的商店,必須嚴格詳查購槍者的背景資料,也禁止售槍給犯罪者與心智欠缺者。熟料,於總統大選結束後,國會就立即廢止了該命令,就讓原本不得購槍者,約七萬五千人,因此取得購槍資格。而於去年十月發生的拉斯維加槍擊事件後,美國總統川普面對各方要求槍枝管制的呼聲,仍採取保留態度,並持管人比管槍重要的主張。

而於上個月佛州槍擊事件後,川普與倖存學生會面時,除仍堅持管制精神疾病者,比管制槍枝重要的一貫主張外,還提出應該放寬校園持槍對象的限制,甚至直接讓老師攜帶槍枝的驚人主張。這到底是符合川普無厘頭個性的發言,抑或是在替槍枝協會說項,實已令人摸不著頭緒。

總之,在擁有槍枝受到美國憲法的保障下,任何法律就只能限制、不能禁絕。只是於限制對象、限制程度等等,皆在在顯示存有極大的模糊空間,就必然出現立法的難度與違憲爭議。也因此,此次全美的反槍大遊行,自不可能是結束,而是另一波抗爭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