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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日 星期五

轉型正義真的做得不夠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7.01.2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72753



近來,一個國產的遊戲--返校,因以白色恐怖時代為背景,並藉由所謂鬼怪的象徵來營造驚悚氣氛,以致引發不少討論。而從此遊戲受歡迎的程度,多少反映出民眾對此段被冷落的歷史之興趣與好奇心,更暴露出我國的轉型正義,真的做得不夠。

對於威權時代所造成的人權迫害,過往所著力者,僅是對被迫害者的補償或賠償,直到去年政黨輪替以後,才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故台灣的轉型正義,似乎停留在最廉價的金錢賠償與政黨不當財產處置上,以致屬於最低度的轉型。若要進行強度的轉型,當然得對於加害者進行究責,尤其是刑事究責。


雖然此等究責往往受限於既有法律框架而難以追訴,惟依一九九八年國際社會所簽署的羅馬規約第二十九條,就明文殘害人權的犯罪,不適用追訴權時效的規定;同時依此規約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對於殘害人權的命令乃屬明顯違法,下級公務員並無服從義務,若服從而仍執行,即不能以一句「依上級命令」或「依法行政」而為免責;至於上級官員,據規約第二十八條,只要具有上命下從的階層關係,並對於下屬所為的殘害行為有所知曉,卻未為任何防止措施,即便視而不見、坐視不管,也難辭其咎。只可惜,凡此對國際人權保障最新與最核心價值,卻因轉型正義的步伐遲緩,以致無法落實於法律條文之上。


更該注意的是,惟有真相還原,才足以將模糊的加害者予以明確與究責。只是關於人權迫害的歷史,雖從解嚴以後逐步進行調查,卻因最該被檢討與追究責任的政黨,一直掌握執政權之故,檔案往往無法完全公開,甚或還有流落民間者,以致出現真相找尋的困難。


甚至於去年二、三月間,還發生台北憲兵隊自行認定二二八文件是國家機密,且以類似白色恐怖時代的恐嚇手法來對民眾施壓,以要求其交出所有檔案之事件。此事件已凸顯軍方執法者不僅法律知識欠缺,且至今仍可能殘留威權體制與反人權的想法。而從事後相關人等僅有輕微行政懲處,且未有人遭起訴來看,台灣的轉型正義,還真的差得很遠、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