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永社出版:2022/10《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置頂文章】永社出版:2022/10《漫談台灣司法實務——陳傳岳律師於永社「法政時空講故事」》
內容簡介:台灣永社於2012年12月25日由陳傳岳律師發起而成立,多數會員為年輕法律人及律師,頓然形成一股在野法曹的力量。彼時,會員對半世紀前的司法審判及檢察官偵查的實務運作,了解尚屬有限。本書從陳傳岳律師於1958年至2013年的審、檢、辯、學等經驗,娓娓道來半世紀間的法政時空,與現今社會的司法實務作為比較。(點擊圖片看完整介紹)

2013年4月22日 星期一

公然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七條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4.2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21/today-o5.htm

陳前總統前天清晨突然被「移送病監」,轉至台中培德醫院,姑且不論馬政府是否為了核四議題「轉移焦點」,再次消費「扁維拉」。就法論法,法務部無視醫療專業與陳前總統健康的行為,違反行政程序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依據監獄行刑法規定,法務部對於受刑人醫療方式的選擇,包括:在監醫療、移送病監、戒護就醫及保外就醫等四種「行政行為」,依個案病情輕重程度,而有不同選擇,其「行政目的」為促進「受刑人康復」;而對於受刑人的治療方式,法務部因不具有醫學專業,所以必須根據醫師的「專業判斷」進行選擇,不得擅自「恣意裁量」。



陳前總統的病情,根據台北榮總主治醫師周元華報告指出,扁目前仍有明顯的憂鬱、焦慮、失眠等,憂鬱症復發風險甚高;由於他身分特殊,無法與一般人直接接觸,因此家庭情境與家屬支持會是最重要的改善因素,故具體建議「居家治療」。

換言之,北榮醫師判斷,陳前總統「現罹疾病」,監獄及醫院都無法為適當治療,符合監獄行刑法「保外就醫」要件;但法務部不但沒有採取「保外就醫」,竟還選擇比「戒護就醫」更不利於病情康復的「移送病監」,明顯無視促進「受刑人康復」的行政目的。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即行政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之明文;然而法務部選擇的行政行為「移送病監」,明顯無助於陳前總統康復之「行政目的」達成,即公然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七條「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簡單來說,法務部對扁「移送病監」,不只踐踏醫師專業,更是目無法紀、公然違法!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