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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4日 星期四

女婿休兵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3.15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14/today-o6.htm


馬總統低調證實女兒結婚,但對於女婿身分低調過頭,引發各界好奇,也隨即被媒體踢爆,總統女婿雖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卻未服兵役。

姑且不論國民黨立委以前怎麼批判陳前總統「當美國人阿公」,有沒有「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雙重標準。總統府回應說「總統女婿是僑民,所以沒有兵役問題」,但依據「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僑民役男若返國連續居住滿一年,或每年在台居住四個月以上達三次,即需履行兵役義務,因此,總統女婿是否不需入伍,即要檢視其如何取得僑民身分,以及取得後入出國的次數與時間,但當在野黨立委進一步向移民署、役政署調查相關資料,都遭拒絕,令人不禁懷疑,「總統女婿」的身分,才是「特權」免役的主要原因。



二○一一年九月,馬政府為防堵藝人假借就讀進修學校之名,逃避服兵役義務,決定新增「藝人條款」,修改「免役禁役緩徵召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四款,除原規定「超過三十三歲仍未畢業者」不得緩徵外,新增「就讀大專院校以下進修學校超過二十八歲者」,同樣不得緩徵,把包括:阮經天、鄭元暢、明道、賀軍翔等藝人全數送去當兵,凸顯「沒有特權、公正執法」的價值,如今主角換成馬總統的女婿,難道就能以拒絕公開政府資訊等特權,為其「規避兵役」嗎?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