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21年5月11日 星期二

民主防衛的司法落差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北社副社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5.11

新黨王炳忠及台北市議員侯漢廷等人,被控替中國籍共諜周泓旭吸收及接受中國解放軍旗下兩單位資助,在台發展組織,物色多位現退役軍士官及軍校學生,涉犯國家安全法,台北地院竟判王炳忠等全部無罪,社會譁然。台北地檢署隨即表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世界民主國家面對中國滲透,紛紛以法律行動因應。以美國為例,去年美國司法部查出被捕的「共諜」或「中共滲透人士」,已超過兩千人,有一半以上被判刑入獄,另有近半數正在接受調查及監控。針對具中共黨政軍背景的在美留學生、訪問學者或其他名義居美者,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至少得以「簽證詐欺」等罪名法辦,且法院判決有罪比例較高。同時,美國以「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強力要求中國媒體或可疑企業,將資金來源等資訊攤在陽光下。

姑且不論台灣司法人員是否具備「民主防衛」的國際觀,僅以王炳忠等一審無罪判決觀察,法官在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的要件論證中,竟混淆美國言論自由案的「明顯而立即危險」理論,做為替被告脫罪的理由,這種首創見解可謂獨步全球!

如果美國法院也不管國安相關法律要件,如同台灣法官般錯誤引用「明顯而立即危險」來審判中國滲透的國安案件,則因FBI無法舉證大多數共諜有何「明顯而立即危險」,在美共諜應近全部判決無罪,當然以美國為首的國際民主盟邦「反中滲透」法治防線形同破毀,以此對應台灣法官在國安案一審判決之邏輯與國際觀,程度落差顯然。

除了法院判決須以是否「接軌國際」來檢驗外,在台灣實踐「民主防衛」法治工程上,更需要時時檢討。例如王炳忠等案中,涉及在台成立網站宣傳中國的促統言論,如非因案件涉及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僅僅是經營促統網站等背後的中國資金來源,根本無法可查。因此,以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及澳洲「反外國干擾法」為例,將中國影響的資金「攤在陽光下」,正是台灣強化民主防衛的重要制度。

台灣接軌國際,與美澳等民主盟邦共同防堵獨裁中國的滲透,不只要降低司法在「民主防衛」的國際落差,目前立法院已有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提出「境外敵對勢力影響透明法」等草案,更有儘速立法補強的必要。

2021年5月7日 星期五

【因應防疫,延期舉辦】0522「司法除垢與司法改革:從翁茂鍾案談起」永社司改系列座談會(九)


  數十名司法官與翁茂鍾不當往來並收受不當利益的「百官行述案」,不僅嚴重損害司法信譽,更是司法改革過程中的一大挫折。事件自去年底爆發至今已逾半年,監察院提出了破百頁的調查報告,反倒是負有司法行政權、對於轄下檢察官與法官有監督義務的司法院與法務部,尚未向社會完整揭露事件真相、釐清問題的根源。

  司法院甚至無視於民間團體與社會輿論的不斷要求,始終未依刑事訴訟法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將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等刑事犯罪嫌疑的法官移送地檢署偵辦,司法院面對涉己弊端的處理態度,顯不如法務部坦蕩。

  本次事件也凸顯現行刑法與民事訴訟法的缺陷。現行刑法中,貪瀆、濫權追訴、枉法裁判等罪的被害人是國家,並非因此受到枉法裁判或濫權追訴的人民;人民遭遇不公正的司法程序,僅能告發而不能提出告訴。如此不僅有害人民訴訟權,更因否定受害人民的被害人身分,往往形成二度傷害。另一方面,人民要蒐集到司法官收受不正利益的證據、並據以提起再審已經非常困難;若收賄司法官承辦的是民事案件,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卻未有另行規定,僅與其他在再審原因一樣,人民只有五年的時間可以發現並蒐集證據,時間一過,冤案永遠無法翻案。

  對於百官行述案所衍生的種種司法行政、司法除垢與司法改革問題,永社與各公民團體舉辦本次座談會,邀請相關領域的學者、專家與大家一起討論:我們該如何修正現有制度,讓司法能夠更完善與周延,防免下一個翁茂鍾案!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2021年05月22日(六)下午14:00~16:30,13:3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陪審團協會、綠色逗陣之友會、台灣制憲基金會、法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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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

主持人:許玉秀/綠色逗陣之友會副理事長、前大法官

與談人: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江榮祥/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高宏銘/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檢察官
    陳為祥/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與談人25min、綜合討論4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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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由於中共肺炎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人數上限 20 位本場次不開放現場報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請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2. 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如當天不克出席敬請提前告知,將名額保留給其他朋友。
  3. 敬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於入場前「配合體溫測量」,並以「酒精消毒雙手」
  4. 現場提供冷熱水,為落實環保,請自備環保杯,請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5.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
  6. 本場活動將進行直播。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座談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記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1年5月5日 星期三

【活動記錄】「血棉花:東突厥斯坦(新疆)強制勞動背後的種族滅絕」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五)

 


【座談資訊】
活動時間:2021/04/24(六)下午14:00~16:30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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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主持人: 
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 
何朝棟/律師、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理事長
宋承恩/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
矢板明夫/日本產經新聞台北支局長
曾建元/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中國問題專家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座談會完整資訊:http://www.taiwanforever.org.tw/2021/04/0424.html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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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資料】

主辦單位簡介:永社

主辦單位簡介:台灣制憲基金會

主辦單位簡介: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

〈新疆血棉花真相〉曾建元

〈商業與人權:企業之人權責任〉廖福特



宋承恩副執行長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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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2021年5月4日 星期二

數位巨頭陰影下 台灣如何維持市場「公平」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1.05.03

今年4月12日,美國舉行半導體高峰會談,白宮邀集台積電、三星、英特爾等企業高層,共同商討解決全球晶片短缺問題。同一天,台灣也有一場十分重要的座談,那就是公平交易委員會所主持的「數位平臺、內容網站及線上廣告產業生態及爭議」座談會。此座談會以討論數位平台和媒體內容利潤分配為核心,實際上牽動台灣如何接軌世界數位經濟秩序的發展,意義重大。而做為獨立機關的公平會,願意主動跨出檢討現行法規的這一步,值得肯定。當然,先前包括立委劉世芳等人曾就此議題舉行過公聽會、立委管碧玲數次行文、督促公平會,在在都是促成這項創舉的重要推手。

當日有許多來自媒體、實務界的代表,對數位超大平台不自行生產內容、卻拿走鉅額內容廣告利潤,提出許多批判;也有許多學者專家,就《公平交易法》對此事應如何評價,提出許多寶貴看法。在此,筆者想強調:傳統競爭法並未預見數位平台經濟的特性,在面對這些動輒占有90%以上市場的搜尋引擎、社群平台,固然很難直接套用競爭法的規範與概念相繩,但《公平法》倘若無法處理,並不代表這市場就有「公平競爭的交易秩序」;反而可能更突顯了數位時代的《公平法》,急需重新檢視與架構、以免窮於應付。

原創內容媒體不斷失血

以數位平台和媒體內容付費的議題而言,我們已經多次看到在其他國家,但凡媒體內容業者試圖要求付費,有90%市佔率的數位平台業者,可以毫不在乎的離開談判桌。反過來,已成為數位內容守門員的平台巨擘,從桌機、手機到各項使用者上網的入口,都占有預設的最佳位置,根本不怕媒體內容業者拒絕接受其交易條件。

尤其,就算生產優質、原創內容的媒體業者,在這樣不利的交易條件下,一一面臨虧損、倒閉的命運,也並不妨礙以點擊率為核心的數位平台巨擘,繼續向其他生產各種亂七八糟、虛假扭曲資訊的內容端取得利潤。若要說「公平」,確實數位平台巨擘對所有不斷失血的媒體內容業者可謂「一視同仁」,那就是「公平的讓你不堪虧損而倒閉」。

但這是我們要的「公平競爭的交易秩序」嗎?甫被任命為白宮科技經濟重要幕僚的吳修銘教授(Tim Wu),對《公平法》應扮演的角色,提出許多建議。另一位同樣備受矚目的琳娜汗教授(Lina Khan),長年批判數位巨頭諸多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亦被拜登總統提名為聯邦貿易委員會委員(類似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琳娜汗在2016年一篇著名的競爭法論文中,就提到過往競爭法判斷消費者福利的標準,主要透過產品價格來衡量,這在數位經濟時代是不適用的。因為數位經濟的服務以免費為導向,看似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了最大保障,但若競爭法就此袖手旁觀,無視數位巨頭各種減少市場競爭的行為,反而保障了壟斷的崛起。

在國會任命的聽證會上,琳娜汗更以自己過往報告中提到搜索引擎Google為例,認為數位平台業者是透過各種市場進入的障礙,排除了其他市場競爭者,讓自己成為市場獨大。總結而言,倘若沒有法規或其他政策工具的有效介入,網路大者恆大的效應,將會造成保障數位平台業者獨大、沒有競爭者的情況。

反壟斷公平會應有作為

不論是歐盟2020年底提出的「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草案和「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草案,或是美國司法部對超大數位平台業者提出的反壟斷法訴訟,都顯示出歐美國家愈來愈警覺數位經濟的特性、與全球市場僅剩幾家數位巨頭獨大的情況。而當台灣媒體業界發出聯合聲明堅持免費新聞時代應該告終,立法委員也抓住了數位經濟的趨勢、督促法律和主管機關應有所作為,公平會既然開啟了面向數位新挑戰的座談,此時若能積極開始下一步的作為,既是水到渠成,更是建立新「公平」市場秩序的大好機會。

2021年4月27日 星期二

【永社聲明|民主台灣不容濫權 譴責警察濫行盤查逮捕】



一、警察任何執法行為必須符合憲法與法律

中壢警員稱沒在管區內看過詹姓音樂教師,故要求盤查身分。然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並無任何一款,授權警察盤查「沒看過的人」。事後派出所說該警員是依上開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盤查,該款必須由警局有依同條第二項為「事前指定」。但若具合法事由,大可出示公文,為何當日警員僅以「我沒看過你」作為盤查理由?

況且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揭示:「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被害老師「手拿奶茶」路過該處,顯與上述要件不符。因此,本次事件中警員的盤查行為,並非合法。

再者,警員稱詹姓教師妨害公務,需符合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施強暴脅迫」等要件,若警員盤查未獲法律授權,便不是依法執行公務,且該教師也無強暴脅迫警察之情形,如何成立警員所宣稱的妨害公務罪?

更嚴重的是,被害老師遭警員強力壓制逮捕,執法者本應受憲法比例原則拘束,即便當日盤查確有合法依據,進而合法執行公務,但為拘捕手無寸鐵詹姓教師,使用強力摔在地上壓制,明顯違反憲法23條比例原則。

二、警察執法不容雙重標準、欺善怕惡

數日前多名黑衣人闖警局毀公物,現場警察未曾逮捕、並無壓制,更沒有當場移送檢方偵辦,事後甚至上演警黑私了大戲;但手無寸鐵的詹姓老師只是拒絕盤查,卻被警察強力摔地壓制逮捕,隨即移送檢方偵辦。警察執法明顯「雙重標準」,公然「欺善怕惡」,重傷執行公權力者的社會信任。

三、永社呼籲加強警察法治教育

本次事件,暴露出法治國原則在台灣實踐上的不足。永社嚴正譴責警察違法違憲的濫權行為,也呼籲主管機關應徹查真相及追究當事警員法律責任,並加強警察法治教育,共同守護法治國。

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