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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7日 星期三

0327「緬甸軍事政變對東亞民主的傷害與因應之道」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四)

 1. 紅色是代表全國民主聯盟和當前政治抵抗運動的顏色
2. 民眾以三指手勢為抗議軍方政變的標誌,以此手勢呼籲公民不服從軍政府
3.  綠色為緬甸軍方的代表色

(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

  2015年11月緬甸大選結束,2016年3月翁山蘇姬進入政府內閣。在為期六十年的軍政府獨裁後,世界各國和多數緬甸人都期待緬甸會走向自由、民主與經濟改善的道路,然而才剛起步,便困境不斷。首先緬甸軍方仍保留了國會四分之一的特留席次,剛好卡住四分之三的修憲門檻;其次,翁山蘇姬入閣後雖堅持和平原則,並使緬甸經濟在2018年轉虧為盈,但他消極處理軍方對羅興雅人的種族滅絕事件,引發國際質疑、譴責,乃至於撤回先前授予他的各項榮譽;接著2020年初發生的中共肺炎疫情,亦重挫緬甸的經濟與社會。

  今年初,即便緬甸軍方派系在國會佔有絕對優勢,仍假藉選舉不公為由發動政變,逮捕了翁山蘇姬及多數政府官員,並成立軍政府。弔詭的是,逮捕後軍政府僅指控翁山蘇姬違反《進出口法》及《自然災害管理法》等較輕的罪名,而非叛國或選舉舞弊。政變後,緬甸民眾隨即爆發大規模抗爭,反對軍政府獨裁復辟,並要求釋放翁山蘇姬;軍政府則頒布緊急狀態並提出刑法修正案,針對「煽動仇恨政府或軍人」、「阻礙從事維護國家穩定的安全部隊」、「阻礙安全部隊履行職責」、「散布恐懼、假新聞或煽動政府僱員」等行為,判處3年至20年的徒刑。

  抗爭爆發至今,緬甸民眾死亡人數已逾200人以上,甚至傳出軍方以狙擊槍遠距離射殺抗爭者的消息。與台灣乃至於東亞各國民主化經驗比較,緬甸民主化的進程與困境有何異同?真正的政變原因究竟是什麼?這場政變與後續的抗爭對台灣與東亞民主會產生什麼影響?台灣人民和政府可以或應該做些什麼?對於這些議題,永社與台灣制憲基金會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及在台聲援行動參與者舉辦座談會,希望和與會來賓及社會各界共同探討。
活動時間:2021/03/27(六)上午10:00~12:30,09:3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
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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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主持人: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

與談人:許建榮/東華大學亞太區域研究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劉忠恩/駐仰光《緬甸時報》英文版記者
    陳啟明/緬甸華僑、東吳大學推廣部緬甸語教師
    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與談人20min、綜合討論4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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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由於中共肺炎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敬請完成線上報名,或於現場報到處填寫登記表單,並請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
  2. 請與會者「務必配戴口罩」,並於入場前以「酒精消毒雙手」。
  3. 現場提供冷熱水,為落實環保,敬請自備環保杯。離開會場時,懇請您協助將垃圾及紙杯等帶走或依分類丟棄,謝謝您。
  4.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含講者)。
  5. 敬請將行動電話保持靜音模式或關機,以利會議進行。為持續座談會熱度,中場無休息,若有飲食或如廁需求,請自行安靜前往。
  6. 本場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現場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記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1年3月12日 星期五

【會後新聞稿】「抗議中國人大扼殺香港自治」記者會



▋抗議中國人大扼殺香港自治

因應中國人大昨日正式公布方案,終結香港選舉的自主性,台灣多個公民團體於今晚(12號)前往中國銀行台北分行,並聯合林穎孟、黃郁芬、苗博雅、邱威傑等台北市議員,對於中共政權扼殺香港僅存的選舉自治表達強烈憤怒。

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表示,中國不顧國際形象,如納粹閃電戰一般,利用法律工具襲擊全球民主陣營,摧毀當初《中英聯合聲明》對實現香港民主的承諾,這表示中共政權下一步極可能不計一切代價要併吞台灣。江旻諺強調,香港自治已死,我們更應該正視中國極權的擴張與威脅。

▋香港自治已死 現在就是二零四七

自從去年「港版國安法」公布實施以來,中國急速收緊香港言論自由。今年初,香港國安處針對民主派領袖展開大規模抓捕,創造出大批香港政治犯,甚至在上個月正式起訴、關押47位民主派人士,國安法法官至今仍否決了多數政治犯的保釋申請。香港人如同被關在籠中的人質,任由政權宰制。

江旻諺認為,中國人大現在更進一步封殺香港人的參選機會,阻擋港人透過體制內選舉凝聚政治意志的可能性。據中國《新華社》報導,中國人大決定在香港成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未來香港特首、立法會議員的參選資格都將被中共政權完全控制,沒有留下任何自由空間;過去,港府濫用行政權限,褫奪反對派候選人的被選舉權,如今,中國毫不掩飾地明言將政治篩選候選人資格。人大該決定也強化了香港特首原本小圈子選舉的封閉性質,擴張中國人大與中國政協在特首選舉委員會中的影響力。中國法律閃電戰步步進逼,抓捕所有民主運動領袖,未來更可能利用「假選舉」,建構出「假香港」,並向全世界宣傳反民主論述。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指出,中國人大的「決定」徹底剝奪了香港的自治。過去香港人爭取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雙普選,結果不僅沒有雙普選,連原本有限的民主都被全數剝奪。

賴中強補充說,行政長官選舉本就維持著小圈子,但這次人大新規卻還規定:就算是小圈圈、由中共控制的選舉所選出的魁儡,是否成功被任命,仍完全依北京的最後決定。

▋不該相信中國的承諾 否則成為侵害人權幫兇

在台港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前副召集人黃奕武表示,中共的行徑即告訴全世界:香港不可以有選舉,你們妄想用制度來改變、爭取民主,因為中國不會允許。他再次提醒全球民主陣營:「醒醒吧!相信中共,這本身就是一件最愚蠢的事情!」黃奕武強調,長年來,香港用自身的沉痛經驗來提醒世界,因此即便香港失守,我們更應該守護民主。當全世界汲取香港的經驗,認識到中國的威脅,才不會白費香港的犧牲。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指出,近年來,全球公民社會與人權團體社群認識到中共政權的威脅,在世界人權日向其吶喊抗議:“Resist China!!Freedom now!”他今日同樣抗議中國政府,強調將來會不斷用各種可能的方式,為爭取人權的異議人士發聲;他呼籲台灣政府,撐港不只是口號,應以實際作為撐港,建立庇護機制。他也對聯合國、國際社會喊話,應重新評估與中國的經濟合作;歐洲議會應否決歐中投資保障協定;應反對中國舉辦2022年冬奧;APEC會議應建立亞太人權機制。

▋中國扼殺香港青年 台灣不會放棄香港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沉痛表示,香港的狀況已在香港青年心中烙下無法抹滅的傷痛。他說明,在台灣,31年前在自由廣場的野百合學運是台灣近代民主化的重要歷程,台灣從此走向民選元首直選,並建立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應該俱備的條件。7年前的太陽花運動中,台灣青年大聲拒絕中國併吞,驅逐親中政黨,反對中國以經濟手段侵害台灣的自由民主。他痛心說到,台灣年輕人知道民主不是從天上掉下來,香港年輕人也正因為追求自由民主,因而犧牲自己。

臺灣學生聯合會代表、輔大學生周天觀出席表示,中國不斷介入香港教育,在課綱上竄改香港歷史,改變香港人對自身的認同,都是想抹去香港年輕人的香港意識。他看見中國政權打壓香港學生會,法律原有對自由和權利應有的保障都成為了廢紙。他指出,包括國民黨在內,所有曾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的對象,都證明是葬送自己未來,中國的承諾就是往地獄的車票。他呼籲,難道我們還要相信中國所說的一切嗎?國民黨應快點拋棄對中國的幻想!

▋中國銀行蠻橫封閉廣場 宛如中國在台租界

公投護台灣聯盟執行長羅宜提及,香港的處境相當艱辛,中國也在台灣境內扶植了許多中共代理人,在台灣肆無忌彈,與中國一起打壓台灣的民主。他認為,若我們坐視中國的崛起,不只表示我們對受壓迫的人民見死不救,更是姑息緬甸與泰國等軍政府與中國眉來眼去。

賴中強提到,香港自治真的已死,我們要表達最沉痛的抗議,並且盡最大的努力,維護香港人的自由和人權。賴中強表示,今天記者會場地——中國銀行——幾乎就像中國租界。原應為廣場式的開放空間,依建築法規定,它不可以有圍欄,它要提供民眾休閒、休憩使用,但是,中國銀行所僱用的保安,長期剝奪了人民使用開放空間的權利。他高呼,今天我們把它爭取回來了!羅宜也強調,中國銀行必須遵守法律,未來應繼續開放給所有台北市民使用。發言最後,他撕毀五星旗,並表示會繼續來這邊抗議,希望中國銀行的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台灣人,不要為難台灣人。

江旻諺最後表示,公民團體將持續發起行動,抗議中國無理作為,並且聯合立委推動《港澳條例》第六十條之一的「香港人權及民主條款」修法,加強台灣援港政策,支持香港民主及人權,以及強化民主防衛機制,防堵中國利用香港特殊地位,透過人員往來、資金往來、商品及服務提供、資訊傳輸等方式,對台擴張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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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年3月12號(五)下午六點
地點:中國銀行台北分行前廣場(台北市松仁路105號)

發言: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
黃奕武/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前副召集人、在台港人
張育萌/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
周天觀/臺灣學生聯合會代表、輔大學生
羅 宜/公投護台灣聯盟執行長
林穎孟/台北市議員
黃郁芬/台北市議員
苗博雅/台北市議員
邱威傑/台北市議員

聲援團體:

2021年3月8日 星期一

吳修銘入白宮團隊 牽動台灣數位世界法律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上報/世界局勢 2021.03.08

澳洲針對Google 和Facebook的《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其最大特色乃由競爭與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出手,主張數位廣告超過八成由兩大數位平台業者獨吞,而過去十五年來澳洲在地媒體的營收則掉了75%。因此《議價法》規定,當平台與內容業者付費談不攏時,將由在地的獨立仲裁機構來決定付費方案,而可以想見,這將大大有利於原本處於弱勢的在地媒體。

難以抵擋澳洲政府和在地媒體業者的合力堅持,Google 和Facebook在一番周折之後,最終決定配合付費。澳洲模式的成功,讓英國、加拿大的競爭主管機關和媒體業者,紛紛隨之發表對科技平台業者對市場影響力的看法,暗示未來可能採取類似措施。

支持管制數位平台者認為,除了經濟的失衡,更嚴重的問題,還有對民主秩序的傷害。尤其是年初twitter 封鎖前任總統川普帳戶的事件,讓許多國家跳出來發聲,認為讓這些科技公司透過私人契約、管理這麼龐大的言論影響力,實為不妥。近日波蘭就推出史上第一個「反科技巨擘內容審查草案」,認為科技巨擘的影響力太大,若任由這些公司決定線上言論,則這些公司恐怕有左右一國政治發展的力量。

事實上,或許無待個別會員國推出正式規範,歐盟正在討論中的「數位服務法」草案(Digital Services Act),其重大目標之一,就是希望防止這些數位平台不會濫用市場壟斷的力量、確保使用者發表言論內容的自由與權利,以促進一個自由競爭的數位環境。

這波管制科技平台的趨勢,不只在歐、澳、英、加延燒,在數位平台誕生地的美國,恐怕也即將有一波野火燎原。因為向來強烈主張應節制科技平台壟斷、讓競爭法發揮更大功能的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吳修銘(Tim Wu) 即將加入白宮的國家經濟委員會,擔任總統拜登(Joe Biden)的科技與競爭政策特別助理。

吳修銘教授對近年來少數科技企業獨大市場的觀點,曾在他2018年出版的「巨頭的詛咒」(The Curse of Bigness: Antitrust in the New Gilded Age )一書中提到,即「通往法西斯主義與獨裁政權的道路上,鋪滿了未能滿足一般大眾需求的經濟政策」。他認為現階段這些科技巨獸企業的控制力量,已遠超過經濟層面、還包括政治、新聞以及我們的個人生活。集中於少數企業手上的壟斷力量,惡化經濟與政治的不平等,最終不僅造成財富不均、甚至會動搖民主憲政秩序。吳教授在書中疾呼,此時我們應該重新審視競爭法的意義,讓競爭法扮演更大的角色,考慮包括拆解企業、併購審查、市場調查、大型訴訟…等選項,以解決這些企業壟斷所產生的問題。

在台灣宣告將要全面組改、成立「數位發展部」的時候,適逢和台灣淵源甚深的吳修銘教授,即將在美國政府科技政策扮演重要的角色,這也讓我們樂觀期待,在世界趨勢下,未來台灣數位世界的法律,也將隨著政府組織層面一起更新。

2021年3月7日 星期日

兩岸協議 沒有意義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1.03.07

等中共學會「信用」兩字再說

前總統馬英九不斷呼籲蔡政府,不要拒絕中國疫苗,更以自己總統任內簽訂的「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強調應儘快推動。可議的是,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也公開呼應,提「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持續進行。雖然台灣防疫受到國際肯定,但近來在疫苗議題上,仍可見國內特定政客與對岸兩相唱和、聯手逼台!

中國是全球認定的人治獨裁指標國家,許多國際公約未必遵守!馬總統任內跟中國簽了許多「兩岸協議」,到底有沒有用?事實擺在眼前。以馬與中國簽的「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為例,二○○九年台灣在中國三聚氰胺的毒奶粉事件中受害慘重,包括金車公司等十幾家受害廠商當時依據「兩岸食品安全協議」,集體向中國提出總金額約近七億元求償,但直到今天,台灣獲賠金額為零。

再以馬總統與中國簽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為例,指標案例就是債留台灣、逃亡中國的「十大通緝犯」陳由豪,曾任國民黨中常委的陳由豪,積欠我國銀行債務高達三一五億元,債務卻由台灣人承擔,陳由豪不只在中國風光投資,更曾名列中國「十大優良繳稅大戶」,馬自豪簽訂「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卻一再對陳由豪引渡失敗,宛如廢紙。

馬先生簽了許多兩岸協議,但獨裁中國明顯「選擇性執行」,從「兩岸食安協議」為台灣廠商求償失敗,到「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引渡陳由豪失敗,現在馬又高喊「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效果其實已可預見。馬的所謂兩岸協議,除了政治口水或迎合中國操作的媒體效果外,在法律上,根本沒有意義。

2021年3月2日 星期二

【會後新聞稿】「台港青年齊抗暴——聲援中大學生會及香港二二八」記者會

台港青年齊抗暴——聲援中大學生會及香港二二八(照片來源:台權會 亭臻

台學聯、經濟民主連合等近20個民間團體於今(2)日在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聲援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以及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而遭「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起訴的政治工作者。

台學聯常務理事、輔大學生會長黃亭偉表示,台灣學生會也面臨著校方對於言論自由以及政治參與的打壓,但是香港的情況更加危及,香港正處於急速的崩毀狀態,台灣應該作為香港的後盾,持續守護香港。

目前正在台灣就讀研究所的港生關山月指出,香港自2014年雨傘運動以來抗爭不斷的進化,從普通遊行到佔領街頭,把所有運動的經驗向世界支持民主的人呈現出來。其指出,香港人為了自由付出很多,並且在各個戰線持續為香港奮鬥著。香港兩次的校園抗爭導致許多手足走上了流亡之路,在抗爭進入地下化之際,堅守戰線的手足經過努力使得政權強推國安法。昨日的台灣成為今日的香港,二二八正在香港上演中。

曾經在香港中文大學就學的陳薇安 同學,現在是台大香港研究社社長,其在記者會中指出在中共的打壓下,香港已經不再是她認識的香港。手足保護學生卻被指摘違反國家安全。參選學生會長就被學校指責會犯法,並且與學生會切割。學生會撤回政綱是為了保護家人免於死亡威脅,是為了保護同學。

香港在二二八當天傳來參與民主派初選的四十七人因被控顛覆國家政權而不准保釋,這些被捕的都是香港各界的菁英,正如七十四年前蔣中正派兵鎮壓抗爭運動,肅清了眾多台籍菁英。其表示「作為台灣人,我不會忘記我們前輩的漫漫長夜。而作為愛香港,或甚至只是一個有良知、愛自由的人,誰也不捨香港落盡這無盡朔夜。」,並與香港人站在同一陣線,面對威權決不退後。

青年政治工作者吳崢 表示,香港面臨了民主的寒冬,國安法是沒有標準的,面對參與學生會和民主派初選,就可能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並呼籲各界持續關注、援助香港。

在台港生Ray 則表示,港中大學生會作為校內的民意代表、捍衛學生權益的象徵,而中大卻自毀長城淪為國安法的白手套。現在的港共政權一聽到反對聲印就立刻打壓使人民噤聲,透過威權想給予我們的恐懼。其指出台灣的經驗告訴港人民主自由的信念是會有出路的,香港媒體將228初選者的圍捕下了「假如今天是最後的自由」的標題,採訪被起訴的政治工作者們,而多數被起訴者都呼籲港人不要懷憂喪志,並擇善而行。其指出「希望」就是當今最需要堅持下去的信念。看到仍然有很多台灣人願意站出來聲援香港使他慶幸在異地亦能感受到團結的力量。這種團結,使他和很多香港朋友能繼續走下去。 

公民團體在群賢樓前高喊「沒有暴徒,只有暴政」、「聲援香港青年,政治參與無罪」、「中國摧毀青年世代,民主台灣救人要快」,並且呼應港中大學生會總辭前不要放棄香港的呼籲,高喊「港人不放棄,我們不放棄」等口號。

主持人蕭任佑並於會後重申呼籲政府儘速通過公民團體即將提出的《港澳條例》第六十條之一「香港人權民主條款」,並定期評估香港自治現況,提出因應政策、持續提供就學管道,使香港青年在中共壓迫下免於失去學習的機會以及政府在審慎考量防疫的前提下,儘快救人,提供安全的入境管道,等三點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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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年3月2日(二)上午10:3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前
新聞聯絡人:蕭任佑

聲援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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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王光祿等釋憲案法庭之友意見書-原住民族青年團體與NGO聯合遞狀」記者會

原住民族青年團體與NGO聯合遞狀(照片來源:原住民族青年陣線

司法院大法官將於3月9日針對王光祿等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並公開徵求各界提供法庭之友意見書。今日,全台各地數十個原住民族青年團體、地方團體及人權倡議NGO於司法院前舉行記者會,訴求憲法法庭做出相關法律違憲之解釋,並共同遞狀,提供法庭之友意見書供大法官作釋憲參考。

記者會主持人同時是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的Savungaz表示,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長期遭受汙名,並受到不適當的法律限制,獵人按照祖先的教導在山林中生存卻被法律入罪,這樣錯誤且長期的法律壓迫,嚴重違反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及多元文化精神。

台東縣布農族青年永續發展協會提出書面聲明,說明對布農族而言,文化中並沒有「獵人」這種「職業」,被中文以「狩獵」一詞概括的背後,是豐富而詳盡的文化內涵、更是一套綜合性的知識體系,包括對於環境生態的微觀認識、族群歷史記憶、動物行為、身體與心性鍛鍊等。這套體系緊密的結合布農文化核心的倫理道德與禁忌,指引族人如何與環境共生。現今法律體系中,將「狩獵」從布農文化的體系中切割開來,試圖討論其適法性,是嚴重誤解布農文化、使得文化破碎化,無法被正確地評價與認識。文化牽一髮而動全身,傳統的變與不變都有其背景,但目前的法律規範,只允許我們傳承「主流社會」想要原住民族傳承的部分,實質地造成文化不平等的壓迫。

來自台東大武窟部落的排灣青年陳巧筠指出,現代國家的出現,開始架空並破壞各族群的規範制度,導致文化式微,又用法律箝制,造成原住民族狩獵行為竟成為破壞生態保育的代稱,這樣的汙名已長期踐踏台灣原住民族的尊嚴。對原住民族而言,狩獵不是特殊行為,而是日常生活的文化實踐,當中的規範和禁忌,正是原住民族與山林共存千百年所累積出的與自然環境平衡共存的智慧。原住民族的狩獵並不是單純作為個人權利單獨存在,而是兼具集體權與個人權的特殊權利。她進一步指出國際上已有許多現代法治與傳統慣習調和、互相尊重的相關經驗和援引國際公約的司法判例,台灣應該要開始思考如何跟上國際的腳步,提升原住民族自主管理及自決的權利。

同樣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的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本案從2017年進入大法官釋憲程序至今,終於在三年多後,原住民族獵人們得以在憲法法庭上,現身以自己的母語對大法官們訴說,原本屬於原住民族的多元傳統文化,原本應該受到憲法與基本人權保障的文化權,是如何遭受歷次政權的壓迫與宰制。因此,下週的言詞辯論無疑是台灣原住民族重要的憲法時刻,我們期待大法官們可以站在守護憲法的位置,並從保障原住民族基本人權的角度,深刻地與獵人們、律師團進行對話。

而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補充說明,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早已肯認原住民族享有支配自己的生活;維護獨特的文化認同;免於歧視和種族滅絕的威脅;能夠取用土地及其他維繫生計與文化的必要資源之權利。她表示,本次的釋憲案對於原住民族的社會有重大影響,期待政府正視過往的歷史,並且依國際人權法及公約中對於原住民權利的各項保障,包括如何落實原住民族狩獵及對於傳統領域中自然資源的自治與管理等等,讓國際人權法對於原住民權利的保障得以在此次釋憲案中被彰顯。

最後,Savungaz特別提到,在過去,法庭之友意見書並不會公開,但若是能夠公開各方的意見,對於促進社會討論與理解,會是一大助力。記者會結束後,團體代表進入法院遞狀,並預告3月9日言詞辯論庭當天,也會有更大的行動串聯各界共同關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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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年3月2日(二)上午10:00
地點:司法院前(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新聞聯絡人:高涪暄、Savungaz

聯合發稿單位:
台東縣布農族青年永續發展協會(東布青)、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臺灣原住民族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南澳青年聯盟、花蓮馬遠部落布農族丹社青年、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邵族文化發展協會、台中市布農族邁阿尚協會、台中市東布農旅中同鄉會、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Rikec學生會、國立東華大學卡拉鄒農學生會、國立東華大學Ptasan不打散學生會、國立東華大學阿美族學生會、國立東華大學馬卡學生自治會、國立東華大學卑南族學生會、國立東華大學母語屋、國立政治大學搭蘆灣社、國立台灣大學原聲帶社、國立成功大學原住民族文化交流社、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原青社、台北商業大學嘎瑪巴斯社、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布農族自主學生會-東谷沙飛青ngaan、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原住民Knbiyax青年社、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原住民Knbiyax青年社社友聯盟、中部平埔族群青年聯盟、臺灣原住民同志聯盟、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台灣原社、原住民族勞工聯盟、原住民族自決聯合、台玖線樂團、望鄉部落慢午廚房、羅娜部落霖卡夫的家工作室、內本鹿人文工作室、法律白話文運動、台灣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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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 星期一

沒有承認罪責,何來回復名譽?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想想論壇/政策想想 2021.03.01

在二二八事件屆滿73週年的這天,蔡英文總統在「二二八事件中樞紀念儀式」上頒發潘木枝、蘇泰山、陳進興3名受難者回復名譽證書給其家屬代表。政府係依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六條規定,經受難者家屬以書面向「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提出申請後,經基金會審理通過並陳報總統府及行政院,政府才頒發「回復名譽證書」。

這份證書並不是平反被害人冤屈的法律文件。從證書用語可知,政府僅承認對被害者遭遇的傷害負有道義責任,卻無隻字提及法律責任。對家屬而言,或許這是他們在蒙冤多年後僅能獲得的一點安慰。 可是在法律上來看,這一紙回復名譽的證書無法達到蔡總統口中之平反政治冤案、追求歷史真相與社會公義的目的。若根據轉型正義的精神,家屬要求政府承認對其先人所犯罪行,鄭重道歉、合理賠償與保證不再犯等要求都無法在儀式中得到滿足。家屬最想要是政府的認罪悔過書而非回復名譽證書。

以嘉義仁醫潘木枝先生為例,二二八事件爆發時他任嘉義市參議會副議長。熱心公益的他還曾到嘉義公會堂為被看管的外省同胞免費看病。1947年3月11日,他以「和平使」身分與陳澄波等人到水上機場與軍方接洽竟遭扣留。3月25日,在未經公開審判下,潘木枝與陳澄波、柯麟、盧炳欽等4名嘉義市參議員,被綁押至嘉義市區遊街示眾,最後在嘉義車站前被公開槍決。嘉義市民均知其冤,明白潘醫師是以無罪之身而遭國家羞辱後殘忍殺害。連當時才八歲的前副總統蕭萬長也被媽媽帶到現場,跪在潘醫師的遺體前以清香祭拜這位救命恩人。歷史早已還給潘醫師清白,73年後還需要國家公開回復其名譽嗎?豈不知真正犯罪的是國家?總統最該做的是代表國家認罪悔過、道歉賠償,如此才能回復國家因為自身犯罪所傷損的信譽。而今,怎麼會是潘醫師本人及其家屬需要回復名譽? 而且還是需要請求加害者為他們回復名譽。天下之事,寧有此理乎?

在法律上,請求回復名譽者一定有遭致他人不法侵害名譽之事實。依法要求加害者回復被害人名譽是司法究責的一部份。根據民法第18條規定,名譽與生命、身體、自由、貞操、肖像、姓名、信用、秘密等權利,合稱人格權。當人格權受侵害時,被害人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回復名譽就是除去對人格權侵害的方式。若被害人之人格權有受侵害之虞時,亦得請求防止之。法律有特別規定者,被害人得請求損害賠償或精神慰撫金。所謂回復名譽,通常是以公開登報道歉方式為之。法院也會注意到加害人不可以有大街上羞辱,然後在小巷裡道歉等違反比例原則的情事。

就刑法規定而言,追究侵害他人名譽之犯行有公然侮辱罪(刑法309條)、誹謗罪(刑法310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罪(刑法313條)、侮辱誹謗死者罪(刑法312條)等。其他妨害名譽罪包括選舉期間的名譽侵害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而散布虛構事實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無論在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中,要求加害人回復被害人名譽是民事和解或在刑事追訴時附帶民事求償的基本要求。

現行《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六條有關回復名譽的規定令人不解。盡管各種官方報告均承認被害人係無端遭戮、確有冤屈。被害人家屬因此更承受超過70年名譽遭政府羞辱的嚴重傷害。竟然法令不是要求政府主動道歉並為被害人及其家屬回復名譽,而是必須等到家屬提出申請後,才能啟動回復名譽的程序。殺人者是政府,羞辱人的也是政府,只是若被害人沒有提出申請,那麼政府不法傷害他人名譽與生命的犯罪彷佛就可輕輕帶過,像是沒發生一樣。即使家屬依法提出申請,國家還可裝模做樣地進行審核,經核可後才頒發證書,美其名是撫慰被害人家屬。讓人家可以在家祭勿忘告乃翁時說:「過去就讓它過去吧!」 其荒謬處,真是不言可喻。

再者, 細看「回復名譽證書」的內容,證書是由總統、行政院長署名,內文為「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剝奪了許多台灣人民寶貴的生命與尊嚴;在這塊土地,烙下了深刻的傷痕;政府痛感道義責任,願意誠摯反省;決心與人民共同正視歷史真相,正確傳達於後代;建立台灣永遠的和平。」 在證書中政府只承認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有道義責任,卻無任何法律責任。文字中僅表示遺憾,並無深刻地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道歉與請求原諒的字句。

簡言之,頒發「回復名譽證書」過程再度呈現政府沿襲舊有的威權思維。在二二八事件上,認定國家並無不法,當然也就談不上必須承擔得法律責任。於是在二二八事件中只有受害人,並無加害者。只有賠償行為,並無究責措施。只有回復名譽的文件,並無確實悔過的證據。二二八事件真的可以成為台灣人的歷史教訓嗎?被害人與其家屬的傷痛真的可以因此撫平? 筆者非常懷疑。

事實上早有許多政治受難者直言政府每年在228紀念日這天向受難者道歉、頒發回復名譽證書的作法,不過是徒具形式,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讓受難者及其家屬獲得真正法律上的平反。所謂的「回復名譽證書」明定在《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辦理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及其家屬申請回復名譽作業要點》,該要點的制定依據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第6條。母法既然使用補償之名, 就是表達政府在二二八事件的過程中並無不法。補償意謂「因為人民有錯在先,所以政府才犯錯在後,悲劇就此發生。」這根本是『和稀泥不負責任』的作法。母法名稱已於2007年三月修改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可是原規定的第六條以及授權訂定的要點並未同時修改。「回復名譽證書」內使用的語句也未作調整。這不正是留存「雷霆雨露、俱是君恩」的特別權力關係威權思維的記號?完全不符合現代法治與轉型正義的精神。

是以,政府若要落實轉型正義,就應深切體認到現行「回復名譽證書制度」中的虛矯,在發現真實、確定責任、認真究責之後,誠實向被害人悔過道歉,並且鄭重表示不會再犯,且予以合理的賠償。政府應該在查明真相後,無待申請,就主動向被害人遞上悔過書,承認自己的過錯與法律責任,爭取被害人的諒解。唯有如此,真正的和解才可能發生,而和平的橄欖枝葉才能在台灣綻放。

轉型正義是一項很艱鉅的工作,需要政府與人民持續不懈追求真實與公義的堅持。政府也必須有誠實面對歷史的勇氣。唯有如此,國家才能重新站立,政府才能回復其因為殘害人民所傷損的信譽。

期待下次的二二八國殤紀念日,蔡英文政府給出被害者家屬的是一份國家認罪悔過書。

2021年2月22日 星期一

「新聞有價」之戰,臉書祭封殺、Google為何願意對澳洲讓步?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報導者/評論 2021.02.22

你能想像有一天,在Google上搜索資料,任何媒體的新聞連結都找不到嗎?或是在Facebook上,再也不能分享任何媒體的新聞內容連結?若是真有這麼一天,你還會想上Google或Facebook嗎?

不消說,少了新聞連結的Google,對搜索者而言將十分不方便;而少了新聞連結的Facebook,或許大家終會發現,真正稱得上「自媒體」的使用者,並沒有那麼多,許多號稱聲量很高的藍勾勾大戶,其製造的內容大半要依賴媒體報導再加上一點評論。

數位時代的內容產業,呈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人們在網路上花時間瀏覽的內容,比任何一個時代都多,但這些集結內容的數位平台公司,一來依靠傳統《著作權法》規定,得以主張這些出現在平台上的片斷內容段落,都是合理使用、無須付費;二來這些公司更主張他們並不靠銷售這些內容獲利。話雖沒錯,只是這些科技巨擘沒有說的是,他們大多是靠著掌握使用者的資料而獲利,但倘若沒有這些大量提供的免費內容,平台或將顯得貧乏、無趣,使用者的黏著度恐怕也會降底,如此這些數位公司還能源源不絕取得使用者的資料嗎?

平台遊戲規則,影響媒體產業生態

在紙本做為媒體載具的年代,媒體既可以賺廣告費、也可以賺訂購費。但數位時代來臨,翻轉了媒體的生存法則,現在人們習慣在網路上瀏覽免費內容,媒體也被迫迎合閱聽大眾的習慣,轉向提供免費內容,僅靠廣告存活。

數位廣告的成長是驚人的。2020年《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報導,5,300億美元的全球廣告市場中,數位廣告的比率達到52%;相較於21世紀初,當時數位廣告的比率僅不到廣告總額的2%,20年間成長26倍,這種速度和規模,遠超過上一代的媒體科技革命──電視。可惜這麼驚人的成長,數位內容業者所取得的比例卻日漸減少。根據2020年澳洲市場競爭機構的調查,每100澳幣的網路廣告,Google拿走53元,而Facebook拿走28元,剩下的19元,才由餘下眾多媒體通路爭食。

最糟的還不是數位平台拿走絕大部分的廣告利潤,而是辛苦生產、製造數位內容的媒體業者,由於日漸缺少與大型跨境數位平台談判的能力,只能愈來愈屈就平台端制定的不公平遊戲規則。

任何一家經營原生媒體內容的公司都深知,養記者花錢、製作優質報導花錢,總之生產原創內容必須花錢、要生產好的內容更要花錢。但一篇耗費人力、時間產生出來的好報導,卻只能免費提供給數位平台利用,靠著拼命累積點擊率、搏回一點和付出不成比例的微薄分潤。這樣就產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愈是生產優質內容的媒體,所得利潤愈是不成比例;易言之,愈是認真提供優質內容的好媒體,反而容易在市場死得愈早,不如來做內容農場,反而本小利大。

借鏡歐盟前車之鑑,澳洲法案欲強化內容端談判力

澳洲競爭暨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 在2019年發表了一份長達600多頁、名為「數位平台調查」(Digital Platforms Inquiry)的報告。

報告裡顯示,在2006年到2016年間,澳洲整體新聞相關的工作少了9%,而傳統紙媒下降更快,少了26%的工作。即便2014年至2018年澳洲人口和經濟都增長,但在傳媒平面媒體的記者人數在這5年中少了20%。

此外,根據ACCC的統計,2008年到2018年澳洲有106家地區性和區域性的報紙關閉;報告裡十分憂心指出,過去15年來,與地方政府相關的公共新聞沒有人在處理,地方法院、醫療、科學新聞被報導的幅度大幅下滑。

其實,澳洲政府並不是第一個注意到內容媒體和數位平台之間付出與獲利嚴重失衡的國家。2019年,歐盟就推出新的「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對原本依賴著作權合理使用規定得以免費呈現新聞片斷內容的數位平台業者,創造出一個「新形態的著作權利」,在該指令第15條(Article 15)中,要求這些平台業者必須取得這些新聞內容的授權,而不能主張合理使用。舉例言之,如Google之「新聞搜尋」服務,在指令通過後,即需取得授權否則違法,故第15條的規定,一般稱為「新聞『連結稅』」。

歐盟的做法,開啟了改變傳統著作權法的第一槍。只是歐盟僅提到這些內容應該取得「授權」,但數位平台業者則透過強大的通路能力,反而強勢主張平台僅呈現願意「免費提供」的新聞內容,至於「不願免費提供」的內容,那就不會出現在平台上。市場上談判實力的差距,讓眾家媒體只好忍氣吞聲,歐盟這個著作權法的美意,也功虧一簣。

有鑑於此,澳洲目前提出的《新聞媒體議價法案》(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草案,就相當於歐盟法案的進化版。它除了要求數位平台業者對內容付費,同時更強化內容端業者的談判能力,規定媒體可集體與Google或Facebook談判,並在授權金額談判不成時、設計強制仲裁機制。此外,該法案還規定若數位平台更改演算法,需要通知做為內容提供者的媒體,否則將會被罰澳幣千萬以上、或該公司10%的在地營業額。

在澳洲提出這項針對性強烈的法案之後,Facebook一如往常的高姿態,選擇強硬封鎖所有澳洲的媒體內容,還被戲稱為Facebook決定和所有澳洲媒體「解除朋友」(unfriend)。而較不尋常的,則是最初曾表達強烈抗議的Google,戲劇性大轉彎決定配合。

台灣可能嗎?關鍵因素在哪?

令人好奇的則是,既然澳洲並非第一個要求數位平台業者為內容授權付費的國家,為何此次Google一反先前「要我們付費就退出貴國市場」的冷傲態度,忽然忍痛選擇配合呢?其實這和澳洲的媒體產業特性、偏向保護本地產業的監理生態,有相當大的關係。

澳洲的媒體產業集中度高,在地媒體巨擘對政治和社會的影響力相當大,擁有新聞集團的梅鐸(Murdoch)正是其中的代表人物。此次《新聞媒體議價法案》草案能夠推出,本地媒體業者合作施壓、媒體巨擘動用自己對政府官員的影響力,在在都是此次Google最終低頭的原因。

有人問我,這次Google願意配合澳洲的談判準則,是否代表這即將成為全球性的趨勢?我認為當然不會。原因很簡單,就算提供內容的媒體業者已經奄奄一息,但要數位平台業者分享已經落袋的利潤,還是可以想見它們百般不願。倘若在地的媒體業者無法有合作的共識、或是當地社會缺少對數位經濟失衡的充分認知,那就難以集結夠強大的力量,督促政府推出類似的法案、更無法迫使大型數位平台業者低頭。

又有人問我,那台灣政府是否會推出類似的法案?我的答案還是一樣,媒體身為第四權,本應具備左右社會的強大力量,但倘若優質內容總是陷入無法獲利的惡性循環,最終必將劣幣驅除良幣,媒體內容產業也必然走向衰敗。從澳洲的啟示,可以想見本地業者需要有團結自救的意識,而社會更需要充分認知數位平台模式對在地產業的潛在傷害,諸項條件成就,才有實現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