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21年1月13日 星期三

兩件針對美國國會入侵事件的不當類比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1.01.12

美國總統川普的支持者在本月6日下午持械硬闖國會大廈,並侵入眾院議場,試圖阻止國會議員確認拜登為下任總統。經武裝衝突後,闖入群眾旋遭驅離。這是美國國會大廈首次發生群眾因選舉相關問題大舉入侵的事件。根據稍後媒體報導,這次衝突造成5人死亡、52人被捕。美國總統當選人拜登於7日再度就該事件發表談話,並形容此為美國史上「最黑暗的其中一天」('Dark Moment' in Nation's History)。

自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美國以世界上國力最強的自由民主國家自詡,傲視全球。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所引發的諸多負面政治動亂,看在世人眼裡,的確令人唏噓不已。只是若干借題發揮、別有所圖的不當類比與評論,也紛紛在陰暗角落滋生,混淆公眾視聽,應予明辨。

小心來自中國的紅色大外宣

首先最受人矚目者,就是批判「美式民主」不餘遺力的中國官媒與其在中國境外的附和者們。從學術角度來看,制度是中性的、不可能是完美的。美式民主本存有諸多問題;尤其又貿然移植到他國時,往往更是破綻百出。這方面學術論文可謂汗牛充棟,並不新鮮。只是要特別注意的是,在全民上網的網路時代裡,當以華文作為關鍵字於Google搜尋「美式民主」時,諸多猛烈批判的核心源頭,並非來自於學術研究,而是中國官方,並透過各種途徑大量複製傳遞,在網路華文世界裡發揮鉅大影響力。

舉例來說,針對前述國會遭闖入事件,《人民日報》評論以「千瘡百孔的美式民主更是體面盡失」形容。這句暢快漂亮的批判,筆者以Google檢索共約有 5,310 項結果,且數量持續增加中。中國官方在華文網路世界「帶風向」的恐怖實力,由此可略見端倪。

至於將把2019年7月「反送中」示威者進入香港立法會事件與這次美國國會闖入事件相互類比者,源頭亦是來自中國外交部。慣於使用華文網路資源的多數台灣人,對此若不予謹慎提防,則將不自覺地一點一滴陷入名為「紅色大外宣」的心靈陷阱內,不可自拔。

比擬太陽花學運佔領議場:馬英九忘了「九月政爭」?

另一個不當類比,則來自於台灣內部。尤以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於本月8日主動對外發言,將美國國會遭闖入事件與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相互掛勾,藉此點名批判現任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與立法院長游錫堃對美國國會暴力事件保持靜默云云,最國人令人側目。

有一種幸福,叫做忘記。馬英九對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如此念念不忘,有其政治上脈絡可循。遙想2008年馬英九輕鬆勝選總統,且國民黨亦掌握國會半數席次。氣勢如日中天,一掃國民黨2000年大選首次失去政權的頹敗恥辱。2012年總統大選,又以過半得票率勝過蔡英文,且國會方面依然完全執政,執政基盤極為穩固。

2016年大選結果,國民黨失去了中央執政權、更首次失去了國會多數黨地位。箇中關鍵因素,包括馬英九在內的許多國民黨人,大概會怪罪於2014年3月的那場太陽花學運,並把這場當年突如其來的學運當作情緒宣洩、自我療癒的出口。歷史,可以說是一連串因果構成的連鎖。沒有2013年「九月政爭」,就不可能讓隔年3月的太陽花學運如此發展。

一手釀成九月政爭、以致連鎖導致2016年失去執政江山的核心人物,就是馬英九自己。拿太陽花學運背黑鍋,掩飾己過,並不厚道。詳言之,「九月政爭」的導火線緣起於立委柯建銘所涉的「全民電通案」。

1997年柯建銘擔任全民電通公司總經理期間,被指控以友人支票跟全民電通換現金,涉嫌挪用全民電通1200萬元,遭到檢方以背信罪起訴。之後,法院一、二審皆認定柯建銘涉案事證明確,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柯建銘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惟至2013年6月高等法院更一審,改認定柯建銘是向全民電通借款,並無指示或干涉作帳等不法,且至今全民電通仍握有債權並未受損,改判柯無罪。

本案承辦檢察官林秀濤經研究更一審判決無罪理由後,決定未提起上訴,致令本案無罪定讞。惟2013年6月間最高法院更一審判決本案無罪後,柯建銘與王金平通話卻遭特偵組監聽。檢察總長黃世銘於2013年8月及9月間持相關通話譯文情報親赴總統府,與總統馬英九面報。其後,總統馬英九遂以特偵組違法洩密所得之監聽情資為基礎,同年9月8日於總統府召開記者會,以「侵犯司法獨立最嚴重的一件事」、「台灣民主法治發展最恥辱的一天」等語嚴厲譴責王金平,並質問「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云云,很顯然地,是馬英九主動發動這場「國民黨籍總統VS.國民黨籍國會議長」的頭人內戰。

對於擁有調度軍警等武裝公務員的政府而言,即使重要辦公處所遭一般民眾侵入佔領,終究有辦法迅速予以排除,恢復機關秩序與運作。美國如此,台灣亦然。王金平作為當時的立法院院長,絕對有權力與實力指揮警方迅速排除攻佔國會議場的太陽花學運相關人士。

只是2013年「九月政爭」的手法玩得太粗劣,馬英九錯估法律與訴訟情勢,無法藉由開除黨籍方式迅速將王金平拉下立法院院長寶座,閃電戰成了消耗戰。隔年318學運時王金平堅持不動用警察權驅離學生判斷,一方面不但為其博得了名聲,另一方面更是回敬給馬英九發動「九月政爭」的「加倍奉還」。

倘若沒有2013年「九月政爭」,2014年3月學生長期佔領議場、立法院不行使警察權強制驅離的景象,恐怕難以想像。倘若沒有讓學生長期佔領國會議場,則這場學運所蓄積的能量就不可能如此鉅大,撼動國際。倘若沒有這場學運,國民黨2008年以來建構的穩定執政大好江山,也不至於崩壞至此。

「萬般有罪,罪在朕躬」。看到美國國會遭闖入事件,想起了太陽花學運的馬英九,其實最該檢討的對象不是民進黨人,而是2013年「九月政爭」時犯下的諸多誤判與過錯的自己。

2021年1月7日 星期四

0130「新任美國總統對台立場與未來台、美、中關係」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三)



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

  疫情蔓延全球,美國總統大選影響國際局勢,中國對台灣的「混合戰」驟然加劇。乍看之下,2020年糟糕地令人絕望,但在這些黑暗中,我們仍然可以發現對台灣而言不可忽視的機會。

  2020年初中國政府向全球輸出的疫情與對此毫不負責任的行為,讓西方世界進一步意識到中國新帝國主義滲透世界的野心。世界各國開始質疑中國在國際場域聲稱台灣為其領土的謊言,更明顯地感受到紅色資本與其威權髒手,已伸進各個自由民主國家之中,影響著民主制度。在西方民主國家中,「前任」美國總統川普率先強硬出手,反制中國政府的「混合戰」,對於多年來處在抵禦中國新帝國主義最前線的台灣而言,似乎讓我們看到了希望,終於等到美國的明確支持,這些支持具體有些什麼呢?

  本次選舉後,民主黨候選人拜登當選總統,同時於參眾兩院取得多數席次,因而全面執政,這是否將導致上述的支持破滅?面臨這樣的變化,台灣要如何持續與國際合作,以應對來自中國科技、法律和資本的「混合戰」攻勢?在現下的國際情勢中,台灣是否有機會在獨立建國的路上更進一步?針對「新任美國總統的對台立場」與「未來台、美、中關係」,永社邀請相關學者、專家舉辦座談會,希望能夠和與會來賓及社會各界共同探討。

活動時間:2021/01/30(六)上午10:30~12:30,10:0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 
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視覺設計:禇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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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陣容】

 致詞人: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 

 主持人:王思為/南華大學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張國城/台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主任
     賴怡忠/台灣智庫執行委員
     謝佩芬/民進黨國際部副主任、前聯合國外交官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時間分配:致詞人5min、主持人10min、與談人20min、綜合討論2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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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由於中共肺炎疫情影響,為配合防疫規定,本活動採「實聯制入場」,人數上限15位,敬請完成線上報名,並請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報名成功者將收到確認通知,本場次不開放現場報名
  2. 敬請與會者「全程配戴口罩」,並於入場前「配合體溫測量」,以「酒精消毒雙手」。若有發燒(額溫≧37.5℃)或呼吸道症狀者,建議您就醫且在家休息,請勿入場。
  3. 現場提供冷熱水,為落實環保,敬請自備環保杯;離開會場時,請您協助將紙杯等垃圾帶走或依分類丟棄。請勿於會議室內脫下口罩飲食
  4. 敬請將行動電話保持靜音模式或關機。中場無休息,若有飲食或如廁需求,請自行安靜前往。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含講者)。
  5. 本場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現場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記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2021年1月6日 星期三

        【活動記錄】1219「永社年度研討會:主權鞏固與民主防衛」



        【研討會資訊】

        活動時間:2020/12/19(六)下午13:30~17:35,13:00開始報到
        活動地點:TIPLO台灣國際會館四樓
        主辦單位:永社
        視覺設計:禇婉琳


        【活動流程】

        13:00~13:30 活動報到

        13:30~13:40 開幕致詞

         致詞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13:40~15:10 場次一:戰鬥性民主

        *主持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引言人:
         張雁翔/律師、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法學博士、永社社員

        *與談人: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永社監事

        15:10~15:30 茶敘休息

        15:30~17:00 場次二:美中局勢下的科技戰與台灣安全

        *主持人:
         尤美女/律師、前立法委員

        *引言人:
         江雅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
         洪偉勝/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蘇紫雲/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資源與產業研究所副研究員兼所長

        17:00~17:35 總結暨閉幕致詞

        *主持人:
         鄭文龍/律師、永社常務理事

        *與談人:
         尤美女/律師、前立法委員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研討會完整資訊:



        【影像紀錄】

        影片清單連結: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研討會資料】

        永社年度研討會:主權鞏固與民主防衛 會議手冊

        【場次一:戰鬥性民主】
         引言稿
         〈言論自由與仇恨言論─兩種民主模式的比較與嘗試〉張雁翔
         〈建立民主防火牆─言論自由與防衛性民主〉張雁翔
         〈仇恨犯罪與言論自由〉張雁翔
         〈美國例外論與言論自由〉張雁翔
         與談稿
         〈歐洲人權法院與防衛性民主〉廖福特

        【場次二:美中局勢下的科技戰與台灣安全】
         引言稿
         〈美中局勢下的科技戰與台灣安全〉江雅綺
         與談稿
         〈民主防衛:科技戰與台灣安全〉蘇紫雲



        張雁翔律師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林佳和教授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洪偉勝律師投影片(未經許可請勿轉載或引用)



        【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防國家濫權 「天網」明確法制化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蘋果日報/火網評論 2021.01.05

        武漢肺炎疫情險峻,當防疫人力與資源有限時,政府有效運用各種新興資訊與通訊科技輔助防疫措施,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本屬無可厚非之事。但台灣既然作為民主國家,也不能忘卻要透過合乎民主原則的立法程序,制定法律並授權政府依法進行防疫措施,藉此防範國家濫權。

        指揮中心使用的電子防疫平台與電子圍籬,並非GPS定位系統,而係透過基地台訊號取得特定人及其手機的約略所在位置。

        對此,個資取得方式與使用等諸多疑義,立法院於去年(2020)4月間曾邀司法院、法務部等機關列席,就「政府以資訊國安為由採用電子監控系統並追蹤手機,是否侵犯自由人權與侵害隱私?應如何確立合理明確的法律界限?」進行專題報告。其中,司法院的觀點值得省思。

        司法院首先強調,以國安為名的通訊監察公義與隱私權的權衡,「國家若採取限制手段,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包括獨立、客觀行使職權的審判機關之事前審查,指的是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由此可見,電子監控系統之目的與程序與顯然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不符。

        用概括條款是便宜做法

        其次,司法院列舉《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及第58條第1項第4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及第16條等條文,為「其他採用電子監控系統並追蹤手機『可能』的法源依據」,卻也語帶保留而未正面肯定。

        再者,針對外界對這些措施可能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批判,司法院僅重申釋字第594號、617號及第690號解釋意旨,強調行政作為應有法律依據,「一般受規範者可預見,並得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甚至在結論部分,則再次強調「政府機關之行政行為,如有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及隱私權時,應有法律依據,並踐行合理、正當之程序」,值得繼續討論與檢視。

        即使到現在,電子圍籬尚非現行法令裡存在的專有詞彙。電子圍籬是一種由國家公權力發動的通訊監察作為,但居家隔離與檢疫追蹤顯然與《通訊保障與監察法》監察的犯罪嫌犯不同。防疫非常時期,指揮中心引用《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個資法》等相關條文,認為電子圍籬監控屬於有效且必要的合理方式。只是從法律解釋的角度來看,究竟《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的概括條款,能不能延伸至作為使用電子圍籬的法律依據,也不無疑問。

        無可諱言地在實務上,行政機關濫用概括條款執法的事例頗多。例如有關電子煙的管制,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常以《菸害防制法》第14條「其他任何物品」作為處罰依據。但是這種援引寬鬆運用概括條款的便宜做法,時而被認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行政罰法上的處罰法定主義,而曾遭行政法院挑戰。

        一樣由概括條款衍生而來的電子圍籬監控爭議,倘若被帶上法庭,恐怕也無法迴避適法性乃至合憲性的質疑。這或許就是前述司法院報告持語帶保留立場的理由。

        亦已有學者提醒,這類監控具高危險感染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8與58條)做法,雖可有效防疫,但主管機關應盡速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26條,訂定疫情監視、預警、防疫資源系統的具體實施辦法,特別是電子圍籬監控的配套措施(損失賠償、切結書、居家服務需求、期滿後個資處理方式等),在符合法治原則下謹慎使用,而不是持續以概括條款放行防疫監控而無具體規範。

        電子圍籬配套法令空白

        從法制層面來看,以上建議頗有見地,只是到今天為止,關於專門針對電子圍籬的明確配套法令仍屬空白,令人浩嘆。

        電影《魔鬼終結者》裡的「天網」相當賅人,幾乎摧毀了人類文明。指揮中心1年來勞苦功高,在此成功基礎上,防疫跟法制化絕非彼此對立概念,唯有建構更明確、更完善的法令規範,才能讓這場險峻的防疫戰爭,走得更理直氣壯。

        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新聞稿】1231「中國黑箱審判十二港人 台灣應升級援港政策」記者會

         


        中國法院於昨(30)天宣判「12港人案」其中10位的刑期,分別為六個月至三年,全數需在中國服刑完再返回香港。12名香港青年抗爭者於今年八月嘗試來台尋求庇護,卻遭中國海警攔截,被送往深圳鹽田,秘密扣押至今。過程中,中國政府拒絕家屬委任律師,拒絕公開司法過程,並阻擋外國使節與國際傳媒旁聽審訊。
         
        台灣公民團體於今(31)日召開聯合記者會,批評中國違背其對外宣稱的「陽光司法」原則,處理「12港人案」的審判過程秘密、黑箱,使其被迫放棄自由、在法庭上認罪,才能換取醫療藥物、親屬探視等基本人權。
         
        香港邊城青年理事長李芃萱向台灣政府呼籲,正視香港局勢惡化成為常態,應儘速擬定長期因應對策。回顧2020年全球情勢,中國藉武漢肺炎疫情,強硬鎮壓香港,公民團體預計聯合提出《港澳條例》第60條之1的「香港人權及民主條款」,呼應美國及歐洲各國的撐港法案,以明文制度,強化台灣升級援港政策的意志。
         
        ▍香港走向焦土化 台灣需積極行動
         
        中研院台史所副研究員吳叡人分析,國安法和新冷戰態勢下,香港正在焦土化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人大、港澳辦、西環和港共政府)開始借用國安法進行徹底鎮壓,以及全社會各部門民主本土勢力的肅清,導致整個香港的自由法治,以及原有的部分民主,正在全面快速消失,香港正在快速「大陸化」。
         
        吳叡人強調,上述鎮壓整肅是利用武漢肺炎爆發的時機進行的。北京和港府以疫情之名擴權、剝奪香港人民權利與自由:停止選舉、限制集會。不只如此,各國封關使香港人逃生無門,成為被關在牢籠中的待宰羔羊,使港共政府可以從容進行秋後算帳。
         
        他質問,中共和港共政府認為香港終於「恢復正常」,但摧毀了整個社會的菁英和下一代的未來。怎麼可能是正常的社會?此刻的香港社會充滿矛盾,人民活在恐懼之中,憤怒不滿沸騰,處於一種危機情境,但卻毫無化解民怨機制,目前人民被迫沈默或出走,但時機一到還是很可能爆發衝突。
         
        最後,吳叡人呼籲,面對香港局勢急速惡化,尤其人權狀況,導致大量民主運動者乃至一般市民受迫害的人道危機,台灣政府不能總是以國安為由,消極無為。除了放寬移民就學措施之外,對於參與民主運動而受迫害的人士的救援、協助,對中國、香港政府的譴責、施壓,必須採取更積極有力的行動,以及更明確有效的措施。
         
        ▍中國言詞反覆不一 人權劣跡斑斑
         
        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律師點出,此次庭審於前三天才通知家屬,使其無法行使親屬的優先旁聽權,實為「秘密審訊」;甚至到前晚(29)才獲官派律師突襲通知指10名港人已認罪。庭審當天,法院原稱是公開審訊,卻又聲稱「旁聽名額已滿」,多國領事館代表皆未能內進聽審,也沒有任何一個被告家屬知道審訊內容及情況。
         
        桑普認為,整個審訊過程不公不義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此案更凸顯中國對香港的管制策略再度擴張,其中未成年二人被逾期關押130餘日,已經嚴重侵害人身自由。桑普強調,墨寫的謊言,抵不過血寫的歷史。他指出,12港人刑期嚴苛,一般的「偷越邊境罪」與「組織偷越邊境罪」,若僅為初犯大多都是不起訴的,但他們初犯卻被重判六月至三年,顯然刑期過重。
         
        司改會國際合作組召集人王龍寬律師表示,這個案子從本質上就非常荒謬,中國抓了12港人,認為他們觸犯了中國的「偷越邊境罪」,侵害了中國的邊境管理制度,但除了銅鑼灣書店的李波當年特地偷渡回中國投案之外,我們實在想不到有誰會想特地偷渡進中國,更何況若依據中國法院新聞稿,12港人是要逃離香港逃往台灣,又怎麼會有偷渡進中國的「故意」存在?根本匪夷所思。
         
        他強調,無論如何,既然人已被捕送審,至少應該也要保障最基本的程序權利,但從報導中得知,中國警方在8月23日拘捕12港人,結果3天後官方才發了個不清不楚的微博,9月13日才正式承認拘捕(依中國刑事訴訟法第85條,應於24小時內通知),然後這種一年以下的輕罪,卻被逮捕了四個月,家屬無法探視,家屬委任的律師也不得其門而入,無法進入審理庭,這些都一再印證了中國司法的重大問題,以及為何香港人要反送中,我們除了譴責中國政府外,也呼籲台灣政府應該對港人艱難的處境,採取更積極的作為。
         
        ▍撐港抗中 2021年的台灣必須持續超前部署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表示,2020年對台灣相當驚險,台灣人從年初拒絕親中韓國瑜,展現全民抗中的意志,並且成功防疫。但是今年對於香港人卻是極度悲觀,香港早已進入實質的「戒嚴狀態」,國安法後,中國鎮壓、逮捕、清算香港抗爭者勢必走向常態化,武漢肺炎疫情也給了中國政府機會,強化對香港社會的控制,未來預計將有更多的港人被迫離港、逃亡。
         
        江旻諺指出,美國政府從反送中運動至今,陸續通過了「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保護香港法案」、「香港自治法案」等撐港法案,因應情勢變化,大幅重整「美-港」關係。歐洲議會也曾針對「港版國安法」做出決議,包括考慮制裁中國官員,以及促使歐洲各國制定援救港人的「救生艇」計畫。
         
        江旻諺強調,台灣絕不能對2021年的局勢發展掉以輕心,中國鎮壓香港的下一步,就是台灣,因此我們必須擬定實際對策,聯合國際社群一同撐港抗中。江旻諺提到,蔡英文總統雖然在今年七月成立專責辦公室,為反送中運動的香港抗爭者,提供人道援助,但是隨著香港情勢持續惡化,台灣也必須超前部署,針對升級援港政策、調整台港關係與強化民主防衛等面向從長計議。
         
        江旻諺表示,公民團體將在明年聯合提出《港澳條例》第60條之1的「香港人權及民主條款」修法,明定行政院應至少每年一次針對香港民主人權狀況、獨立自治狀態,以及《港澳條例》第18條實施情形作出評估報告,且依此擬定因應方案,強化對香港人權的支持,與增強台灣的民主防衛機制。蔡英文總統曾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前宣布,未來將依據《港澳條例》第60條,一旦香港情勢發生變化,停止適用《港澳條例》一部或全部。江旻諺認為,蔡總統雖然立意良善,卻沒有明言具體對策,而造成混淆。「香港人權及民主條款」即希望明確藉由行政院評估報告界定香港情勢,並要求行政機關升級撐港對策。
         
        立法委員洪申翰表示,中共政權就是要藉審判十二港人,向全世界表明打擊香港人反抗的意圖。然而,他相信,許多的香港人即便在如此高壓下,仍非常不滿,嘗試反抗,台灣作為香港的朋友,應該持續思考如何升級援助方案,包括行政及立法機關都應該要一起思考。他承諾,從立法的角度,他都會盡可能提供協助,和香港人站在一起。
         
        ▍救援香港 防衛民主 缺一不可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提醒,十二港人被送中的案件,不但直接破壞了香港司法獨立,更是直接暴露了中國試圖消滅香港的一整個青年世代的意圖,中國與香港政府合力抓捕所有想逃離暴政的年輕人,甚至還有兩名未成年人都不放過,根本地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他呼籲,回頭檢討香港的特殊地位,以及港資獲得的特殊待遇,現在就是最適合的時刻。並應在未來定期評估香港狀況,適時調整政策。他認為,台灣政府的因應方案應該包括對中國官員作出制裁,藉此做出嚴厲表態。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主任王曦指出,十二港人的案件是目前第一起因為尋求庇護而受到中國司法審判的案例,這顯示極權政府的司法迫害並非空穴來風。雖然我們相當肯定總統蔡英文一貫對反送中運動的正面表態,但是目前庇護法制面仍有許多升級空間。
         
        王曦表示,十二港人原先目的地正是台灣,假設這些個案順利抵台,他們是否能夠得到台灣政府的協助仍是問號!即便來台抗爭者能夠得到部份協助,但目前台灣仍舊缺乏庇護法制,導致現有個案在通過專案審查後,必須進入一般居留申請程序;過程中,因為法律授權不足,行政機關欠缺通盤規劃,經常掛一漏萬,專案處置往往難以完整應付香港抗爭者在台灣就學、就業等生活困境。當因應香港狀況惡化,必須啟動《港澳條例》第60條凍結條款,庇護機制法制化工程尚無眉目的情況下,政府援港方案升級的方向不清楚,上述狀況肯定會更加惡化。
         
        她指出,不論參照台權會所提出的《難民法》草案,或各國難民法制皆具備的基本難民權利——透明公開的申請途徑、審查期間的過渡狀態之基本生活照顧、明確的審查與救濟程序——全都應該在法律中明確授權,才能讓行政機關能完整協助抗爭者在台灣自立生活,這也是台灣政府未來升級援港政策的必要考量。
         
        ▍記者會資訊

        時間:2020年12月31日(四)上午09:3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前
         
        ▍出席發言

        吳叡人/中研院台史所副研究員
        桑普/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
        江旻諺/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
        張育萌/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
        王曦/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主任
        王龍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合作組召集人
        洪申翰/立法委員
         
        ▍主持:李芃萱/香港邊城青年理事長
         
        ▍媒體聯絡人:李芃萱、江旻諺
         
        ▍出席團體:
        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公民陣線、台灣香港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香港邊城青年、台灣青年民主協會、華人民主書院、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永社、民間支援香港協會、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
         
        記者會直播詳見台灣人權促進會:

        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民進黨政府該從eID事件學到什麼教訓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12.29

        先講結論。民進黨政府擬推動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以下簡稱數位身分證)政策,發展到今天,大抵已實質破局。猶記去年5月主管機關內政部還曾發下豪語稱「未來紙本身分證將作廢,未換發新證恐無法投票」云云,將重要的選舉權與數位身分證掛勾,一副勢在必行貌。所幸天佑台灣,這個「未來」在可預見的將來,將不太有機會來到。

        有關資訊與國安專業角度,勸誡民進黨政府放棄推動數位身分證的各種理由早已遍佈,各類文章與投書,已達俯拾皆是程度,本文不再贅談。從政治上來說,數位身分證此時劃下休止符,對民進黨政府也已是失分狀態。以此為鑑,以下兩點荒謬,盼執政黨層峰閉門反省,莫在貳過。

        「馬規蔡隨」的執政記憶延續

        從2011年至2015年間,筆者有幸曾參與撰寫蔡英文2次參選總統政策白皮書工作。有關內政業務,除弊興利的改革工程經緯萬端。記憶所及,有關數位身分證的推動,並不在當時積極倡議的政見清單之列。整個事件的起源,內政部戶政司網站裡相當誠實交待,表示:內政部從2013年起即針對國民身分證附加自然人憑證進行研究,2015年起開始規劃換證工作,並於2015年10月擬具「晶片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計畫」報院,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應單純化晶片身分證之功能,為完善該計畫,2016年1月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廣徵民眾意見,並於2017年5月至11月辦理「晶片國民身分證開放決策案」,共辦理1場晶片國民身分證國際研討會、2場焦點團體座談會、1場工作坊及1次電話民調等溝通活動等語。

        從以上內政部網頁說明可以看出,整個數位身分證幾個重要的決策,大抵是在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所敲定。真正進入2016年5月民進黨政府時期,只剩辦理細節末端的研討會、座談會、民調「溝通活動」而已。尤其要注意,當官方文件出現「溝通活動」字眼時,就往往意味著政策已定,這些活動之目的僅在於單向地對外消弭疑慮,很難會產生雙向反餽、產生調整政策的實際效果。

        有關監控,前總統馬英九自負笈美國唸書時,就頗有實務經驗。是以其執政時對於推動晶片國民身分展現高度濃厚興趣,並不讓人意外。反觀在黨國威權時期,飽受黨政軍特實施各種監控的民主人士,理應對於國家機器運用最新科技進行全面性監控的可能性,抱持高度戒慎恐懼的嫌惡感與警覺心。

        遺憾的是,從「晶片國民身分證」到「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只是換個計畫名稱,這個馬政府執政時期決定的政策,就這樣稀哩呼嚕被蔡英文政府繼續推動執行。如今搞得滿城風雨、傷痕累累,甚至還被反將一軍,讓國民黨藉機搖身一變成為反對eID、擁護個資保護者後,才狼狽倉卒地找下台階,企圖平息眾怒。要怪,就怪執政黨政層峰對於施政過於輕忽怠慢,「馬規蔡隨」欠缺主見,一昧被官僚體系乃至龐大的系統建置業者牽著鼻子走,怨不得人。

        「身分證強制按指紋」事件的執政記憶斷裂

        我國官僚體系偏好用身分證管理與監控人民的狂熱,並非始自於eID事件,2005年的「身分證強制按指紋」事件,已有前例可循。只是當時陳水扁政府受到的那些教訓與經驗,顯然沒有被今日蔡英文政府妥善承接。

        如所周知,2005年9月作成的司法院釋字603號解釋,明確闡述《戶籍法》第8條第2項、第3項「強制人民按捺指紋並予錄存否則不予發給國民身分證」規定,與憲法第22條、第23條規定意旨不符,自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適用。只是若更進一步觀察,領銜提起本號釋憲者,乃以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為首的85位立委;至於被指摘違憲推動強制按指紋換身分證的一方,卻也是由民進黨執政的陳水扁政府。

        回憶當時場景,此案在2005年7月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時,時任民進黨立委蔡英文還是反對按捺指紋政策的代表人之一,與贊成按捺指紋政策的扁政府內政部,進行法理攻防。蔡英文當時表示,一旦指紋檔案資料庫建立,對於人權的侵犯就存有高度危險性,這是提出釋憲案的主要理由等語。

        從政黨政治來看,2005年這段「民進黨政府VS.民進黨立院黨團」的釋憲劇,充滿荒謬。詳言之,倘若執政黨認為《戶籍法》「身分證強制按指紋」有違憲嫌疑而不贊同時,扁政府理論上可一方面提出《戶籍法》修法提案,藉以導正違憲法律。另一方面則可命令內政部暫緩政策推動,不用硬幫《戶籍法》第8條背書,更不用去憲法法庭充當蒐集人民生物特徵的擁護者。當時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把這件行政權、立法權互相配合就可踩煞車的事,送到不確定性頗高的憲法法庭處理,政治上並不聰明。所幸又是天佑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明快且迅速作出解釋,才阻擋了官僚體系擬藉由換發身分證來大規模地蒐集人民生物特徵的佈局。這段15年前的陳年往事,難道不值得執政黨政層峰,溫習再三?

        勝選,或許要仰賴流量、聲望、曝光度。但執政,要仰賴的則是掌握所有行政細節的扎實基本功。尤其,魔鬼往往就藏在這些官僚體制的行政細節裡,話就說到這兒,黨政層峰若是有心,應可頓悟。

        2020年12月27日 星期日

        為何美中科技戰,台灣成全球最重要的地方!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政經漫談 2020.12.27

        當選舉人團確認拜登於美國總統大選中獲勝,人們不禁要問:過去幾年風風火火的美中科技戰,是否會因為對人事變遷,息火茶涼?但截至目前為止,多數分析都指出,拜登或許不會採取如川普般強勢的作法,但美中之間的大格局並未改變,美中之間的科技戰也不會因為拜登上台而結束。

        過去幾年,除了美中之間的結構性因素,美國總統川普更讓美中科技戰的火熱化、增添了許多強烈的個人風格。不過,美中之間的科技競爭,不可能是由單一個人意志所主導。觀諸美國大選結果出現之前,川普總統一再對中國採取強硬手段以提高支持率,拜登也在競選期間再三強調自己將重振美國經濟、一定會採取更多「針對中國的強硬貿易執法行動」,可見「抗中」是大勢所趨,「屈服於中國壓力」「傷害美國利益」是兩黨候選人都承擔不起的污名。

        既是民意所向,政治人物自不可能和民意唱反調。是以美國主流媒體如《華爾街日報》、或是常與川普唱反調的CNN,皆分析目前美中的貿易和科技戰的緊張局勢,不可能因為風格迥異的拜登上台就改變。主流媒體之所以分析目前美中科技戰的緊張局勢,不可能因為拜登上台就改變,理由大致如下:首先美國在現階段的科技戰中,強勢利用其掌握的關鍵技術、打擊中國科技公司,導致中國誓言投入更多資源發展自身科技強項、以突破美國的科技封鎖,因而美國必須持續在尖端科技競賽中領先 ; 其次拜登一再強調恢復美國優先,促進美國經濟與產業的成長、降低對中國經濟的依賴性,亦有其必要。

        有論者指出,美中打貿易戰、打科技戰,但其間真正的衝突點,並非貿易,而是「科技」(technology)。事實上,知識經濟時代,關鍵科技和智財本就是經濟發展的核心,尤其美國經濟向來以創新、知識為主,取得科技與智財的制高點,是美國企業全球經營的強項,也是科技戰中美國能壓制中國的原因。此外,美國的大企業,既多以引領創新、掌握關鍵智財的模式而壯大,產業強調市場自由競爭,面對中國以國家補貼介入產業發展、要求外企技術移轉或以國安為名提供監控…凡此都與美國價值格格不入。是以貿易戰也可謂展現雙方於科技戰中的價值衝突。對台灣更有意義的則是,美中科技戰的持續、將指向同一個結果:台灣在美中科技戰的地位將愈來愈重要。

        由於未來不管是物聯網、大數據或是人工智慧的發展,其基礎都脫離不了速度更快、體積更小的運算晶片,這是晶片半導體產業成為科技戰核心的原因。而川普之前對中國華為公司採取強勢的禁令,禁止美國公司與華為交易、甚至將禁令擴大至任何使用美國技術與知識的公司,皆禁止與華為及其附屬機構交易。這樣的做法,雖然打擊了對手、但也讓美國公司也遭受不少損失。

        遂有論者建議,與其直接禁止美國公司與中國公司的交易,更應該加強與其他盟國的合作,建立起對中國的技術與產業防線。至於哪些盟國在此策略提議中地位重要,在半導體業相當傑出的台灣與南韓,常常被點名。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公司首席全球策略師,甚至在紐時公開點名台灣在美中科技戰中是最重要的地方。因為只有台灣(台積電)一來技術優越、二來在定位上不與美國客戶相爭,比南韓的三星更具優勢。

        雖然台灣在半導體產業占有相當優勢,但長期以觀,台灣仍然需要多元的產業發展:如何在未來這詭譎萬變的經濟重組時代,持續維持台灣的優勢?如果我們從美中科技戰有任何心得,那就是科技戰將成為貿易、經濟、國安的核心,掌握關鍵科技就是發展經濟的契機、也是國家安全的無形防護,而誰能努力爭取最大幅度的科技與創新,就決定了下一個世代的位置。

        雖然科技與創新的領域,日新月異,今日半導體、明日也許是量子科技或太空衛星。但不變的是台灣自身的科技實力與策略定位,仍然是維持「全球最重要地方」的關鍵。

        有鑑於此,日前台灣與美國完成簽署「台美科學及技術合作協定」,該協定除了強調台美雙方持續深化現有科技合作、也強調將拓展新的合作關係; 雙方合作領域除了半導體,也提到在地球科學、天文物理、長期生態研究與太空衛星…等; 尤其協定中也提到將提供迫切需要的法律框架,使美台合作推動科學研究、釋放技術及創新潛力,同時確保研究完整性和保護智慧財產權。從美中科技戰的背景而言,這項協定正反映了台美將合作、以確保台灣繼續是「全球最重要的地方」。

        落實18歲公民權 先修選罷法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蘋果日報/火網評論 2020.12.27

        立法院於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2023年1月1日施行。立法院長游錫堃會後形容此為「聖誕節禮物」,並表示亦為接下來的修憲工程拉開序幕。

        台灣目前使用的這部《民法》,相當古老陳舊,係於1929年在中國製造,並隨著1945年台灣繼受中華民國法制,而自此適用到今時今日。雖然追溯至1975年司法行政部時代,時任部長王任遠早已本於「參酌目前少年的教育程度、發育情形、與兵役法男子滿18歲起役、《少年事件處理法》以未滿18歲為少年等規定」為由,遂提出降低《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構思。可惜當時也僅止於行政機關開會研討、紙上談兵階段而已,並未付諸實現。

        至於從1983年以來,《民法》已歷經近30次修正,但20歲成年門檻,卻依舊不動如山。這個為1930年代中國4萬萬國民文明與教育智識水準考量而設的成年門檻,居然一路沿用到了21世紀的台灣。綜觀這段悠長的歷史,倘若以「修法怠惰」指摘行政與立法兩部門,恐非過言。第10屆立法院本於考察民意與台灣現況,能毅然推動這個跨世紀的重要修法工程,殊值喝采。藉此契機,以下兩點,值得併同思考。

        民法上路前先配套修法

        首先,從法制作業觀點而言,《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表面上看似《民法》幾個條文文字變動,實際上由於環繞在20歲成年概念所建構的法律暨多且廣,導致應連動處理的配套修法相當龐雜,切莫輕忽。

        舉例而言,《人工生殖法》第8條的捐贈生殖細胞年齡門檻、《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眷屬定義、《動物保護法》第5條動物飼主資格、《原住民身分法》第9條自願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工會法》第19條被選舉為工會理監事資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隨車照護人員的限制、《證券交易法》第54條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0條申請使用公有市場攤位資格等,筆者粗略統計有逾40部法律,有待立法院利用接下來2年緩衝期盡速連動修正。

        至於牽連的法規命令數量更繁,則有待各該主管機關仔細盤點整理。倘若這個細緻的配套修法工程沒有一併處理,則2023年起,我國法令裡涉及的年齡相關規定,勢必陷入牴觸與紊亂狀態。

        其次,從公民參與政治權利角度來看,《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後,益加彰顯了《憲法》第130條「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的落伍。詳言之,不管是《人民團體法》第8條組織人民團體發起人的年齡,抑或《政黨法》第7條擔任政黨負責人的年齡,隨著此波修法,已失去了堅守20歲門檻的根據。

        只是,由於任何《憲法》條文在2005年《憲法》增修條文設下超高修憲門檻後,都已難以撼動,因此屆時就會誕生一個嶄新的民主荒謬:年滿18歲的新世代公民,在2023年以後,一方面以最新的台灣民意推動的修法為基礎,既可發起組織人民團體、亦可擔任政黨負責人;只是在此同時,卻又遭來自1940年代制定《憲法》的古老中國「民意」跨世紀束縛綑綁,連投票權都沒有。

        朝野高度對抗修憲難成

        在當前朝野高度對抗下,筆者認為,包括下修選舉權至18歲在內的所有修憲工程,成功機會相當渺茫。面對以上困境,建議立法院或可思考繞過修憲死結,透過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方式,明快且直接地將投票年齡降至18歲。

        無可諱言地,或許有人會指摘此乃牴觸明顯《憲法》第130條的「違憲」之舉。但所謂的法律解釋從來就不只有文字解釋那麼簡單,立法院藉由修法優化《憲法》投票年齡門檻標準、俾擴大公民權參與基盤,更契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誰曰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