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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4日 星期三

反送中如照妖鏡 紅色政客現形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綠色逗陣理事、永社理事長)

綠色逗陣/時事 2019.07.23
http://www.beanstalk893.com.tw/?p=1822

香港反送中運動,演變成黑幫群毆手無寸鐵的學生和民眾,致超過39傷1命危,甚至連孕婦都被打倒在地,讓國際看不下去。各國紛紛譴責香港警黑的暴力行為,然而,反送中已如照妖鏡,讓台灣的紅色政客現形。

反送中聚集近200萬人上街抗爭,要求港府將《逃犯條例》撤回,同時要求特首林鄭月娥下台。結果林鄭沒有下台,只有聲明「暫緩」修例,讓香港公民幾乎周周上街抗議,希望港府正視民意,但台灣唯一進入中聯辦的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則是在反送中第一時間記者訪問時,以「不知道」回應,各界譁然。

事實上,林鄭月娥特首就是有「中聯辦支持」才得以厚顏無恥、無視民意,而韓國瑜也有中聯辦支持,正因他是唯一一個走進中聯辦的台灣總統參選人、且中國媒體對於韓國瑜力挺九二共識、迎合習近平「九二共識 一國兩制」大加稱讚。

因此韓國瑜可以無視高雄民意,直接帶職參選,且對於他曾許諾高雄市市民的迪士尼樂園、摩天輪、挖石油、高雄全台首富等政見將跳票,也是厚顏無恥、不當一回事,因反正有中聯辦撐腰,韓國瑜如台版林鄭月娥,被罵特首又如何?

英國金融時報報導中國國台辦介入台灣媒體,旺中對此宣稱捍衛「新聞自由」,大動作對英國金融時報、中央社和引述媒體提告,但對於曾嗆旺中蔡老闆「國台辦打手」的郭台銘,則不敢提告?姑且不論這種提告,告贏的可能性如何低,旺中真的跨海訴訟告金融時報?不怕被英國法院認證?國際社會相信英國金融時報或是旺中?全球怎麼看有七成新聞都是韓國瑜的「新聞台」?僅論提告的效應,確實讓部分媒體害怕被告而不敢引述,顯有假新聞自由之名,達成傷害新聞自由之實的效果。

事實上,指控國台辦介入的不只金融時報,還有郭董。2019年7月26日,郭台銘直接對中天記者嗆聲「你叫國台辦下指令給你們老闆再說,少問我這個問題」,郭台銘甚至對中天記者強調,「問問你的良心,你是為中華民國?還是為國台辦?」最後,郭董直接嗆說,「問你們蔡老闆」、「當國台辦打手、狗腿」。然而旺中不告郭董,難道郭董嗆蔡老闆「國台辦打手」是真的?還是媒體以後評論紅色媒體,只要引述郭董的話,別引用外媒?實則,旺中以高達七成新聞的異常比例高調支持韓國瑜,不也如同反送中運動的照妖鏡般,讓紅色政客韓國瑜現形?

綜上所述,無論從國際的「防衛民主」趨勢,到紅色媒體以七成新聞異常挺韓,或是反送中運動讓紅色政客現形,這位唯一進入香港「中聯辦」的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實已站在民主人權普世價值的對立面,考驗著民主台灣的選擇。

2019年7月21日 星期日

罵紅媒 請引用郭董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7.21

針對英國金融時報報導中國國台辦介入台灣媒體,旺中對此宣稱捍衛「新聞自由」,大動作對英國金融時報、中央社和引述媒體提告,但對於曾嗆旺中蔡老闆「國台辦打手」的郭台銘,則不敢提告?難道要媒體以後罵紅色媒體,別引外媒,改引用郭董?

姑且不論這種提告,告贏的可能性如何低,旺中真的跨海訴訟告金融時報?不怕被英國法院認證?國際社會相信英國金融時報或是旺中?全球怎麼看有七成新聞都是韓國瑜的「新聞台」?僅論提告的效應,確實讓部分媒體害怕被告而不敢引述,顯有假新聞自由之名,達成傷害新聞自由之實的效果。

事實上,指控國台辦介入的不只金融時報,還有郭董。上月二十六日,郭台銘直接對中天記者嗆聲「你叫國台辦下指令給你們老闆再說,少問我這個問題」,郭台銘甚至對中天記者強調,「問問你的良心,你是為中華民國?還是為國台辦?」

最後,郭董直接嗆說,「問你們蔡老闆」、「當國台辦打手、狗腿」,然而旺中不告郭董,是郭董嗆蔡老闆「國台辦打手」是真的?還是要媒體以後評論紅色媒體,只能引述郭董,別引用外媒?

2019年7月18日 星期四

掌摑部長不算妨害公務?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法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7.17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03841

文化部長鄭麗君於今年一月出席關懷演藝人員春節餐會,遭藝人鄭惠中當眾掌摑,警方遂以妨害公務罪嫌送檢偵辦。豈料北檢昨日以「鄭麗君出席餐會無關公權力」為由不起訴,且法律見解相當詭異。

析言之,鄭麗君出席春節餐會,北檢自己也承認係「獲邀以部長貴賓身分與會」,亦即出席餐會乃基於文化部長此一公職人員身分,而非路人甲乙丙丁。當日陪同部長出席的員警隨扈,乃依法執行職務,自屬當然。若任何人對員警隨扈施暴掌摑,應以妨害公務罪論處,並無疑義。本此舉輕明重法理,假設對員警隨扈施暴即當以妨害公務罪相繩;則針對被保護對象,亦即出席與主管業務相關的政務官施以掌摑施暴之人,理當以同罪論處。如此淺顯易懂的簡單道理,北檢居然耗費了半年光陰仍無法參透,令人費解。

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定有明文。本案承辦檢察官似有觸犯此罪之嫌,不知道看到這則投書的檢方層峰,能否勇敢自動剪報分案偵辦?

2019年7月17日 星期三

「有毒訊息」(infotox),政府該放任不管嗎?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大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7.16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7/16/071602

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世界上多數國家針對在市場上流通的食品,大抵都設有相對應的管制法令,從製造輸入、販賣、物流運送、標示與廣告等各環節,予以嚴格規範。在我國,這部法律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如所周知,近年來歷經數次重大食安風暴後,我國食安法規更趨嚴格,罰則也大幅提高。當然,對於以販售食品為業的商人來說,多如牛毛的食安管理法令大大拘束了他們的營業自由乃至不表達意見自由(如強制標示製造日期與產品內容物),但是為維護更高價值的公共福祉,這是現代社會裡合理必要的法律限制。

在21世紀現代國家裡,18世紀那套自由放任(laissez-faire)論調,在很多行政領域老早被調整修正。更淺白地說,民眾殷切期待公權力積極扛起維護食安重任,沒人希望在超市貨架上買到含毒奶粉或黑心油。

有毒訊息 肆虐臺灣

回顧近兩年來的臺灣,環繞在虛假訊息(Disinformation)課題上的議論,可謂受到世界級的關注。一方面,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所於2018年12月間公布的《2018中共政軍發展評估報告》,坦率指出中國透過基層精英及一般人士傳遞政策、假新聞等訊息的情況亦逐漸嚴重。

例如,中國利用這些台灣地方基層的社群網絡,如Facebook、LINE來轉發假新聞,使得假新聞持續在地方擴散,尤其發現特定政黨傾向之群組成員,較容易在信以為真的情況下轉發。相關假新聞例如2017年的「滅香滅佛」、「滅教」;2018年的「關西機場事件」、「香蕉過剩說」等,除了媒體渲染外,也透過社群軟體發酵,企圖影響台灣人對政府的信任。

無獨有偶,前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楊甦棣(Stephen Young)在同月的另一場演講裡也提到,台灣親中人士在這次選舉(指2018年地方大選)得到壓倒性勝利,華府的專家們應該也同樣感到驚訝。這顯示中共已重新啟動對台宣傳機制。台灣自由開放的訊息社會,如何抵制中共具針對性的虛假訊息影響,將是一項挑戰。綜上觀察,臺灣脆弱的民主制度,此時此刻正面臨一場前所未有的風暴。

放眼國際,如何看待與回應這個由虛假訊息所帶來的民主危機?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法學榮譽教授彭惕業(Jean-Marie Pontier)今年6月於政治大學公法研究中心所發表的演講,極具啟發性。彭惕業在演講中指出,人們用來指稱「假新聞」的英文詞彙「fake news」其實內容未必是假,而是被操弄、扭曲、帶有偏見的新聞,因此許多法國學者創造單字「有毒的訊息 infotox」(結合「訊息」information 和「有毒」toxique)來形容這些遭到操縱的資訊。

彭惕業進一步剖析,現代社群媒體在假新聞的宣傳中扮演了關鍵的角色,因個人為尋求他人對自己想法的認同和支持,往往會傾向與擁有相同信念的人建立聯繫,形成了社會學家提出的「同溫層」,人們對於出現在同溫層中的謠言比較容易產生信賴,因為這些謠言往往會與其想法及偏見相互呼應。

法國學者使用「有毒訊息」(infotox)來取代虛假訊息與假新聞,不僅令人耳目一新,也相當切合現實狀況。詳言之,有毒食品,侵害的是人民的身體健康。有毒訊息,侵蝕的是國家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保障人民大眾健康,現代國家有必要積極立法管制食品的安全與衛生;為維繫民主制度不墜,當代政府亦有必要積極立法管制有毒訊息的製造流通與散佈。

保障自由並禁止濫用

有人會問「打擊有毒訊息將侵犯人民的言論自由嗎?」,對老牌的人權國家法國來說,這樣的擔憂是不必要。法國1789年頒布憲法地位的《人權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早已闡明:自由傳達思想與意見乃是人類最為寶貴的權利之一。因此,每一個公民都可以自由地從事言論、著作與出版,但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仍應就於此項自由的濫用負擔責任(第11條)。

承此,從1881年施行的《新聞自由法》到2018年12月最新施行《反資訊操縱法》,都是法國在秉持「保障自由並禁止濫用」憲政理念下的立法回應。

倘若將這個230年前法國的民主智慧套用到今日的臺灣,則吾人可知: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絕非放任國境內外敵對勢力恣意干擾、侵蝕民主憲政秩序的掩體。出於刻意操控的有毒訊息,已屬於自由的濫用,依法律自應負擔法律責任。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非最後拼圖 《社維法》、《選罷法》亟待補強

儘管這半年來政府以推動「國安五法」修法為中心,試圖強化我國抵禦有毒訊息的法律體制,府院層峰甚至有將《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修法作為「最後拼圖」之說法。可惜以吾國法制現況而論,這種說法過於天真,即便有了「國安五法」與《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法制規範仍嫌不足。

就拿本月份才發生的「蘇貞昌參加殉職警察告別式摔筆事件」為例,雖然警方迅速抓到了捏造訊息的詹姓電腦工程師,但依據現行法,也只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移送裁處,最多3萬元罰鍰而已。

另外,2018年8月那姓男子造謠總統勘災隨車國軍荷槍實彈案,經高雄地檢署將近歷時半年偵察,於今年4月做出不起訴處分,檢方認為被告「以此製造假新聞,固非可取」,但因為這些內容並非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閱聽公眾至多「僅對政府產生不滿,不致心生畏懼」,所以被告所為顯與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危害公安罪」無涉。

若本案無法以刑法第151條訴追,則僅能回歸前揭《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最多處罰區區3萬元。罰鍰過低,甚至不足以涵蓋警方發動調查所耗費的人力物力行政成本。完全難收遏阻有毒訊息散佈的效果。這個漏洞,亟待國會發現問題,儘速修法補強。

另外,行政院於今年5月通過修正草案,擬將「緊急限制刊播令」導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然而草案一提出到立法院,旋即遭司法院以「法官保留不適用於不實廣告刊播限制」、「法院並非第一線事實查核之最適機關」與「法院不宜過早介入民主政治進程」等理由反彈。眼見第9屆立法院剩下一個會期,2020年選舉轉瞬將至,涉及選舉的有毒訊息鐵定撲天蓋地而來。

這個旨在「為遏止抹黑文化,避免不實競選或罷免廣告流竄,破壞選舉制度公平公正性,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的重要制度,也亟待國會儘速修法通過。若我國法院自認法官能力無法如法國法院般,承擔選舉期間判斷是否核發限制刊播令之重責,則國會或可從善如流,將限制刊播令交由中央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方式為之,若相對人有所不服,再向法院提起救濟。

2019年7月16日 星期二

蔡總統也可聽取檢察長報告韓國瑜案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北社副社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9.07.16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03549

高等法院更審判決馬英九洩密案無罪確定,各界譁然。高院法官為馬脫罪理由,全球獨創、前所未見,尤其認定總統非刑法洩密罪及通保法適用的主體,也就是說,全球民主國家中只有台灣總統,有權就偵查中秘密或監聽內容進行政治操作,且高院背書沒有刑責。同一標準,蔡總統也可聽檢察長報告韓國瑜的偵查中個案。

姑不論高院法官為馬脫罪的理由,形同認證總統有權介入偵查中個案,在「偵查不公開原則」為馬創設例外,破壞權力分立的民主憲政原理,全球民主國家如何看待?社會如何信任司法?僅用馬的無罪判決比照辦理,現任總統蔡英文也可以聽取北、高檢察長報告韓國瑜偵查中個案,然後邀集陳菊秘書長和蘇貞昌院長(比照江宜樺和羅智強)到官邸會商,進行政治操作,已足凸顯馬案判決之荒謬。

高雄市長韓國瑜雖將代表國民黨參選總統,但顯然會無視高雄民怨,執意「帶職參選」。比照馬案無罪的憲政理由,總統與高雄市長間,也具有中央與地方關係之憲政意義,有稱「垂直的權力分立」,因此,韓市長在北檢偵查中的北農背信案以及雄檢偵查韓市府的旗津小三通案,蔡總統可聽取北高檢察長報告韓國瑜案,當然也包括其中監聽內容,以便比照馬召集閣揆與幕僚,進行政治操作。

高院法官以全球獨創的理由為馬脫罪,違背刑法洩密罪與通保法的明文規定,其中判決違背法令亦如北檢新聞稿指明,本應透過非常上訴導正錯誤。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四一條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檢察總長應提起非常上訴。

檢察總長本不應為政治服務,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在馬洩密案被判刑一年三個月定讞,但教唆者馬英九(詳見黃世銘案高院判決書)卻能全身而退,這對司法是莫大傷害,更是檢察官的慘痛教訓。因此,江惠民總長如不贊同總統可就偵查中個案進行政治操作,以確保未來檢察官不受政治干預,以民主憲政與法治為念,應提起非常上訴。

然而,若江總長其實支持蔡總統連任,擬貫徹高院判馬洩密無罪見解,贊同總統聽取韓國瑜偵查中內容與監聽資料,以便政治操作,則無須提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