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9年4月6日 星期六

言論自由日 談新聞工作者應有之職份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民報/專文 2019.04.05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fa4e0941-0e4f-4d72-87fb-bdf66f36b334

「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簡稱RSF)評比全球國家與地區的新聞自由狀況後的最新排名,台灣名列全球第42名,位居亞洲第一。美國、義大利與日本等先進國家排名都在台灣之後。香港第70名,新加坡第151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則為176名。台灣排名自2016年以來年年進步,這成就難能可貴,特別是在有近四十年的戒嚴歷史與超過50年的黨國威權統治的台灣。足可告慰1989年4月7日因主張臺灣獨立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內涵而殉難的鄭南榕先生。今天, 宗教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與新聞傳播自由在台灣人的日常生活中有如呼吸的空氣一般,自然到令人忘記其重要性!除非是這空氣受到汙染,飄散有害人體的氣味或懸浮微粒。

大法官會議曾解釋:「因為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重要功能,是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在現代社會中,新聞傳播從業人員能否善盡第四權的責任,是實現上述重要功能的關鍵。 媒體從業人員因此承擔「身為社會公器的義務」,包括善意查證、報導真實可靠、評論客觀公正、論點理性多元與正反俱呈等。維護報導的真實性與評論的公正性是新聞從業人員的基本立場。這也是為何憲法學者堅持新聞傳播者的編輯採訪報導自由有別於媒體事業主的經營自由,前者的保障密度遠高於後者。不僅媒體老闆不能任意干預新聞編輯者工作、要求其違反媒體倫理。新聞記者也應謹守職份,嚴加自律。若稍有退讓,新聞自由的神聖性即受到侵犯。

作為政治倡議者的鄭南榕,他率先公開主張「台灣獨立」,立場鮮明。可是身為新聞媒體工作者的鄭南榕,他卻為《自由時代》雜誌訂定以下的編採信念:

一、公正無私無偏見,捍衛言論自由,藉以促進國家民主,確保世界和平。
二、以正義人道之名,致力全民福利,打擊罪惡、暴力及腐敗。
三、公平迅速地報導事實,編輯評論保持開明與公正。
四、永遠保持容忍態度,保持責任感與自尊心並維持活力與清新。

台灣是「假新聞與謠言」肆虐下的受害者

鄭南榕先生明白憲法並未賦予新聞傳播者不受約束、任行己意的權利。上述編採信念就是他的自我宣誓與自律約束。新聞自由是要令媒體成為公民社會監督政府、教育民眾、社會溝通的工具。若公民社會不能尊重並保障新聞自由,或是新聞傳播者不能為公民社會做出積極貢獻,兩者均將受到嚴重損害,終將一起淪為極權統治下的犧牲品。

當台灣新聞傳播者已享受到空前未有的報導自由時,「無國界記者組織」也提出嚴重警告:「台灣已是不實資訊的主要操作標的,是『假新聞與謠言』肆虐下的受害者。被收買或被滲透的媒體經營者持續侵犯新聞記者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各種勒索、恫嚇和騷擾等手段對世界的新聞自由已然造成威脅。」在這樣的危機中,鄭南榕先生的精神再次激勵眾多新聞傳播工作者:「我主張新聞無畏,消息無偏。All the news without fear or favor.」

今年4月7日是鄭南榕先生為自由信念與民主台灣殉難的三十週年。期待他那拒絕黨國威脅利誘,堅持公正自主的典範繼續引導我們,為開啟民智、實踐公義和關懷人道,努力奮鬥。

2019年4月4日 星期四

0420「中美貿易戰,台灣怎麼站?」永社座談會(備用版)



敬請報名:https://goo.gl/forms/t1wadTEHdOKvBDB22

2018年3月,美國總統川普在白宮召開記者會,要求中國主動消弭一千億美元的貿易逆差,「中美貿易戰」正式開打。這場不見煙硝的戰爭,卻劇烈影響全球政治經濟局勢。
 
戰爭至今尚未落幕,夾在美中兩大巨人之間,台灣究竟面對著什麼樣的處境?產業又要如何來因應?對於你我有什麼實際影響?對此,永社邀請橫跨不同領域的學者專家,從產業、勞動、科技、網路、國際政治等面向,讓大家快速了解:中美貿易戰,台灣怎麼站?
 
  時間:2019.04.20(六)10:00-12:00,09:30開始報到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B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三樓
 
  主辦單位:永社
  
  主持人:
   江雅綺/臺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與談人:
   *產業人權篇
    〈美中大包圍賽局下的科技產業〉
     藍弋丰/TechNews科技新報總監
    〈貿易自由主義vs貿易保護主義下的勞動人權〉
     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科技新創篇
    〈5G時代的雲端應用產業策略〉
     魯堯/是方電訊協理、台灣網路維運社群主席
    〈中美貿易戰對新創公司的衝擊〉
     江健榕/博士、Blaysolutions 創辦人/CEO

   *地緣政治篇
    〈中美爭霸下台灣的國際機會與策略〉
     賴怡忠/台灣智庫執行委員
    〈修昔底德陷阱與美中爭霸〉
     郭崇倫/聯合報副總編輯
 
  時間分配:
   主持人10min、與談人15min、綜合討論25min 
 
  視覺設計:禇婉琳 
 

備註事項:
 1. 現場提供冷熱水,為落實環保,請各位參加者盡量自備環保杯。
 2. 為持續座談會熱度,若您有飲食或如廁需求,請自行安靜前往。
 3.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含講者)。
 4. 本場活動完畢後一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現場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紀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敬請報名:https://goo.gl/forms/t1wadTEHdOKvBDB22
活動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654006411719210/

陳明通主委的錯 錯在不該扯到禽獸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民報/專文 2019.04.03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48e25f2f-c8da-48dc-b811-0612d0f70e6f

在125年前,馬偕博士曾感慨地說:「居住在台灣的漢人與平埔族人,普遍欠缺對物質以外事物的追求之心。」

日前,陳明通主委接受電台訪問時說:「人若只顧腹肚,這與禽獸有什麼差別?」這話的確很難聽,可是話語背後的勸告值得深思。在孔孟教導中,經常把人與禽獸一起比較。孟子曰:「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孟子直言,人跟禽獸間差異真的不大。最大差別在於人有理性與思辨能力,可以判斷真假是非與對錯,會追求超越感官口腹之慾的價值觀。孟子稱此價值觀為「仁義」。孟子提醒世人,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後,就當認真受教育,努力脫離愚昧虛謊。

佛陀也曾以「禽獸尚知孝親,人豈能不如禽獸?」為喻。在一般日常用語中,獸性獸行也經常用來比喻某些欠缺文明與違反法紀的言行。可知,「禽獸」一詞在此是用來描述一種狀態,形容人只求滿足物質慾望,卻不知追求精神層面的提升。台灣人是否都處於這種狀態?當然不是!但是否就此認定陳明通主委失言,認為他在指責追求溫飽的人民是「禽獸」?這也太無限上綱了!陳明通受訪之所以引發爭議,恐怕是有人故意曲解,意圖紊亂閱聽人的理解。這比陳明通的言辭失準更應該被社會譴責。

平心而論,台灣大眾文明觀確實較少關注精神層面的需求與滿足。即使在信仰層面,台灣人看重外在的排場表現也多於個人內心性靈的昇華。台灣教育多強調速成與功利性,長期忽略人文藝術與哲學思辨等基礎課程。由於整個社會欠缺結合精神與物質之全人養成教育,於是台灣在經濟發展及物質建設固可與先進國家比肩,卻在文化創作與精神建設上,落後不少。

世上有比顧肚腹更重要的事

當年馬偕曾帶學生爬觀音山,師生們走的氣喘吁吁,手腳都被藤蔓芒草割傷,狼狽不堪。好不容易上到山頂,學生抱怨這是吃飽換肚餓嗎?辛苦爬山有何好處呢?馬偕卻看到淡水河口開闊、七星山脈雄峻、平原稻浪翻飛,溪河漁帆點點。他頓時忘記身體的疲累與飢渴,口中不住地讚嘆造物之奇美。這就看出有種人跟另外一種人的差別了。有種人只在意自己肚腹飽足與身體舒適,他們將獲取物質享受當作人生全部。另外一種人,他們能欣賞自然之美、他們想探究事物之理。他們看重公理正義、關心受壓迫者的處境,甚至願為爭取他人權益而犧牲自己。馬偕想教導台灣人的,就是孟子口中的仁義之道,是人應有的情操與品格。馬偕告訴台灣人,這世上確實有比顧肚腹更重要的事情,就是不能被買收的人性尊嚴與獨立人格。這是禽獸所沒有的,當然也不會是禽獸所能理解顧惜。

因此,若陳明通主委有錯,就是錯在電台訪問中不該扯到禽獸。國家施政與動物們又有何干?陳明通主委應該清楚地告訴國人的是,當台灣安全受到威脅,當兩岸政策存在許多不確定時,他會如何領導所部以保障人民權益、執行國家政策。話語扯到禽獸,真的是沒有必要!

2019年4月2日 星期二

【會後新聞稿】0402『「反核廢」公投送件  427遊行呼籲「核你告別」』記者會

照片來源: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今年4月27日的廢核大遊行前夕,長期支持反核理念的民間團體再度集結,主動提出「反核廢」公投,4/2上午於中選會前舉辦公投送件記者會,將已募集的2800份連署書,送入中選會正式提案。主張台灣在找到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之前,不應該再繼續興建核電廠,也不應該讓屆滿運轉40年期限的老舊核電廠延役,對土地與後代子孫造成不當的負擔與傷害。
 
核電集團與藍營政治力結合
 
去年「偽以核養綠」公投過關,核電利益集團趁勢繼續推動二部曲公投,正式提出「重啟核四」、「以煤養核」兩項公投送案,並緊密結合國民黨政客一起推動連署,試圖再次公投綁大選政治操作,以求國民黨陣營的選舉利多。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指出,在公投過後,很多人才知道「偽以核養綠」只是話術,讓人誤以為養綠是支持再生能源,相反的,核電利益集團一再以不實消息,造謠詆毀再生能源,以核擋綠才是真正目的,黃士修、李敏等人也不再掩飾全面恢復核電的企圖,這次持續推動核電公投,甚至要讓核能比例跟燃煤一樣高,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不得不再度提出警告,核電業要的不只是重啟核四而已,而是增建二十座核能機組,以台灣環境作為代價,獲取核電的最大產業利益。
 
推「反核廢」公投提醒核電代價
 
反核運動因此再度集結,提出廢除核四、反核廢兩項公投反擊核電勢力,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邀集不同領域的民間團體一起發動廢核遊行並提出公投,連署從3月27日開始僅一週時間,就順利募集2800份連署書,希望向社會大眾闡明,核電利益集團只談核電,卻避而不談核廢代價,是不負責任的公投;「反核廢」公投的主要理念,是希望不管是反核還是擁核立場,都應該重視萬年核廢的問題,社會上不應再虛耗時間在核電爭議上,應該為共同產出的核廢料負起責任,認真面對核電帶來的高風險與昂貴代價。
 
今年將是廢核關鍵年,如果任由核電利益集團再度操弄政治公投,台灣將在國際能源競爭上倒退三十年,台灣社會不該再為了僅占10%的傳統核電爭執不休,國際上再生能源正方興未艾,核電與燃煤都已是昨日黃花,在市場競爭中因成本、污染、風險成本而逐漸失去競爭力,是各國已限期退場的能源選項,台灣應該盡快告別傳統又污染的核媒,邁向再生能源的大好風光。
 
核你告別的一百種姿勢,連署、臉書同步展開
 
反核廢公投送件後,隨即登場的就是2019年的廢核遊行,此次4月27日廢核遊行主題是「告別核電  風光明媚」,在遊行前,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號召大家一起在網路上響應「告別核電」,徵件百張揮手告別照片——「核你告別的一百種姿勢」。廢核遊行當日將展出「百人齊聚,核你告別的一百種姿勢」大型繪馬祈福牆,只要在四月中之前將「揮手告別」的照片私訊至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粉絲專頁,或是鎖定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的現場活動與「核你告別」手牌拍照,就能成為牆上的照片的一員,一起為台灣反核祈福許願。
 
*記者會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stopnukesnow/videos/2536358023105830/
 
*公投主文:
您是否同意在「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啟用前,不得提出或執行新建、續建、擴建或延役核電廠之計畫?
 
*附註:
反核廢公投由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共同提出,領銜人代表為蔡中岳(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提案理由書內有六點理由說明,概要如後,詳情如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連結所示:http://nonukeyesvote.tw/newsCT.php?news_no=26 。
 
台灣使用核電40年,核廢料卻始終無處可去,只能存放於核電廠區及蘭嶼暫時儲存場,這並非能源使用應有的負責態度。因此,我們主張,必須面對核電帶來的高風險與昂貴代價,在台灣的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完工啟用之前,不應該繼續興建核電廠,也不應該讓運轉40年執照到期的老舊核電廠延役,對土地與後代子孫造成不當的負擔與傷害。
一、高放射性核廢料危害環境萬年
二、高放射核廢料是各國至今無法解決的難題
三、核廢料無法送到國外永久貯存,再處理亦不可行
四、核電運作四十年,高放射性核廢料已爆量儲存
五、核廢料僅為核電諸多問題之一
六、不應新增更多核廢,債留子孫

*新聞聯絡人:
崔愫欣(平台發言人)、蔡中岳
 
更多記者會相關資訊請見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反核廢公投送件-427遊行呼籲核你告別-201942/128815788468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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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7 廢核大遊行   主題「告別核電 風光明媚」】

[活動頁面]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093554350682376/

[台北場]
 427 廢核遊行,13:00集合
 @凱達格蘭大道(近捷運台大醫院站)
 展覽/舞台表演/市集 13:00~17:30
 
[高雄場]
 427 廢核遊行,14:00集合出發
 @凹仔底公園(高雄市鼓山區神農路集合)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2013年309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22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廣招環保、人權、工運、教育、性別、社福...等各領域的公民團體,以「團體」作為成員單位,但不包含政黨組織,有超過兩百個公民團體加入。
 
【支持廢核】
 捐款支持遊行:https://reurl.cc/lQYYq
 成為遊行志工:https://goo.gl/gZXxFT
 加入發起團體:https://goo.gl/t5r78Q

2019年3月29日 星期五

【台北律師公會聲明|法律扶助要濟弱排富,卻不能排除欠缺適當保護者的人權】

針對司法院以「排富」為名,於2019年3月18日提出之《法律扶助法》第5條修正案,本會經理監事會決議聲明如下:
 
1. 司法院於2019年3月18日司法法制委員會提出之《法律扶助法》第5條之修正建議,經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動議,審查會通過(以下簡稱法扶法修正草案),擬將原屬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的強制辯護案件類型,調整限縮於偵查中初次詢(訊)問及於司法院指定之法院審判中而未經選任辯護人之情形,申言之,依據法扶法修正草案,強制辯護案件已非如以往全面性地得受到法律扶助,而是只有在偵查中初次詢(訊)問及於司法院指定之法院審判中而未經選任辯護人之情形,才得予免受資力及案情的審查,獲得法律扶助。
 
2. 細究法扶法修正草案之立法說明,無非是以國家資源有限,法律扶助應回歸協助弱勢及無資力者的宗旨,而為本次的調整。然而,回歸法律扶助制度的本質,其保護之範圍除了無資力者外,還包括「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之類型(《法律扶助法》第1條參照),而這也是將「偵查中初次詢(訊)問」納入保護範圍的原因,「偵查中初次詢(訊)問」往往事發突然,當事人未必得以即時覓得律師維護其權利,因此特別將之納入法律扶助之範疇。
 
3. 現行《法律扶助法》第5條將強制辯護案件納為「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之類型,也是考量有部分之重罪類型,恐因案件型態、社會矚目、輿論壓力或其他客觀上的原因,當事人難以獲得律師的協助或覓得律師存有重大困難時,而將之列入法律扶助的射程範圍內。
 
4. 雖然現行《法律扶助法》第5條未考量案件類型是否確實存在上揭當事人難以獲得律師的協助,或覓得律師存有重大困難,將強制辯護案件無差別地一律納入保護,未排除有資力或已受法律適當保護之人的立法模式,確有調整的必要。但法扶法修正草案,並未立於人民是否有應受法律扶助的需求而提出,而是立於司法院之本位,不設任何條件地由司法院得以任意指定法院的方式,決定人民是否應獲得法律扶助的資源。司法院所提出的修法方式,不僅前所未聞,更使人民等地化、區別化,造成僅有經司法院指定之特定區域人民得以享有法律扶助對於「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的資源保障,明顯違反憲法對於人民平等權及訴訟權的誡命。
 
5. 「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的應受法律扶助類型,應回歸到人民是否能有效獲得律師協助的本質,而自當事人特性或案件特性出發,委由司法院無條件的自由指定,終將陷入司法行政本位的泥沼,恐使憲法對於法律扶助制度的保障,因而裂解。
 
6. 從而,為使國家挹注之資源確實用於「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之制度本旨,本會強烈建議立法委員於本草案二讀時,於條文中明定「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受扶助之當事人及案件類型,而非不負責任地無條件委由司法院任意決定法律扶助的適用範圍,以免不當減損法律扶助制度的立法意旨及人民受律師協助之權利保障。
 
*新聞聯絡人:
台北律師公會法律扶助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淑玲律師
(02)2351-5071
 
*更多資訊請台北律師公會:
https://www.facebook.com/TaipeiBar/posts/2120583464697409

台獨跟統一真的是假議題嗎?我們從來沒有距離「被統一」如此貼近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大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3.28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3/28/taiwan-isssue

台灣政壇近年最大的驚奇,先後繫在兩個人身上。首先是乘「白色力量」之勢竄起,曾拋出:兩岸一家親、現在好好的管它過去幹什麼、反○○但允許遊行…等聳動金句的北市市長柯文哲。其次,就是開創台灣21世紀政壇新神話的高市市長韓國瑜。前者,已漸成過去式,無庸再多行著墨。後者,則可能是攸關台灣人未來的生死課題。

「被巨大化」的韓國瑜

在國民黨內,韓國瑜究竟是哪種等級的政治人物?2017年5月的國民黨主席選舉結果,是一個相當具有客觀公信力的指標。在這次戰役裡,吳敦義以14萬餘票、52%高得票率,漂亮贏得主席寶座。其餘參選5人分別為:洪秀柱(5萬餘票、得票率19%)、郝龍斌(4萬4301票、得票率16%)、韓國瑜(1萬6141票、得票率近6%)、詹啟賢(1萬2332票、得票率4.46%)與潘維剛(2437票、得票率0.88%)。由此看出,位列第4名的韓國瑜或可超越詹啟賢、潘維剛,但其在國民黨黨內的真正實力,在當時絕非是能與吳敦義、洪秀柱、郝龍斌甚至朱立倫、馬英九這些政治明星相提並論的一線角色。

讓韓國瑜一戰成名的高雄市長選戰,事後回顧,也是頗為弔詭。記得2018年3月間,時任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主委的韓國瑜在「臺北市長」初選登記最後一日,跑回中央黨部領表登記參選,還引起各界譁然。在同年8月韓國瑜正式登記參選高雄市長之際,對國民黨來說,這本來就是一場不設定在贏回市長寶座的戰役。2018年8月8日聯合報《冷眼集》在〈高市能贏多少才是綠的挑戰〉一文,即相當忠實地反映了國民黨對高雄選情的評估。該文指出:…在被韓國瑜形容為「掘地三尺都是綠的」高雄市,民進黨勝選不算難事,但若贏太少,面子掛不住,還可能被韓國瑜在各區單點突破,成為國民黨下屆立委突圍機會,甚至影響總統選舉票房…。又認為:空降高雄的韓國瑜打的是「沒成本」的仗,只要帶領國民黨搶下過半市議員席次,不讓民進黨「完全執政」就算贏…。

國民黨贏得這場原本不會獲勝的逆轉戰役,其實心理也不是那麼踏實。詳言之,對所有檯面上國民黨政治明星來說,高雄是一個根本贏不了的戰場。2016年郝龍斌挾「前台北市長」之姿參選基隆立委慘敗的教訓尚且不遠。聰穎地逃避艱困戰場,保留實力與財力,方為明哲保身之道。這場連調動諸如:馬英九、朱立倫、吳敦義、郝龍斌、甚至蔣萬安等政治明星都不太可能勝出的艱困戰役,最後卻由韓國瑜奇蹟般獲勝。在國民黨人榮耀慶賀「光復高雄」背後,其實也對「被巨大化」的韓國瑜抱持著諸多懷疑的苦笑。這個不安,終於在韓國瑜氣勢如日中天之際,陸續溢流而出。日前蔡詩萍批韓國瑜「自我港澳化」;杜紫宸稱「如果韓國瑜選上中華民國總統,請上蒼刺瞎我的眼,我不想再看這個偽善、愚蠢的世界」云云,這些來自藍營人士的忠告,相當值得探索。

只剩要不要「被統一」的選項

回顧1949年中華民國行政院開始在台北辦公,並召開首次院會以來,國民黨執政下,在台灣最重要的施政主軸就是「反共復國」四個字。除了蔣介石主宰的黨政軍以外,其妻蔣宋美齡控制的「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其子蔣經國支配的「中國反共救國團」,也都高舉反共的大義旗幟。當年的反共,是指要「武力犯陸」,推翻匪偽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救倒懸水火的苦難同胞。後來,隨著國際局勢的轉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漸趨穩固,國民黨的反共,雖從積極的謀畫「武力犯陸」轉變為消極的防範「武力犯台」。但基本上,保衛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存在,民主自由的憲政體制不受共產黨的支配統治,應該仍是許多在台灣的國民黨人信奉的核心價值。尤其有了香港當作前車之鑑,相信有政治理性與良心的國民黨人,也不至於真的樂見台灣被共產黨統治。

韓國瑜贏得高雄選戰,以及其後一連串積極而大膽的對中國交往,對國民黨本身是一個嚴重警訊,對所有台灣人更是如此。境外網軍無止盡的加持、境內親共媒體無上限的吹捧、加上龐大經濟利益的灌頂,背後到底是哪路人馬在搞鬼,造成韓國瑜的「被巨大化」現象,答案呼之欲出。韓總越被吹捧上天,就代表國民黨70多年來所堅守的反共信仰與中華民國這塊招牌,越被侵蝕殆盡。「台灣女孩」凌友詩在中國政協會議的發言,並非單一個案。為了生計與錢途,選擇與共產黨靠攏的台灣人越來越多,雖然可恥,但這本來就是公開的秘密。

隨著中國官方在歐陽娜娜事件後「不支持兩岸統一就等同於『台獨』」的最新定調,此時此刻的台灣,鑑於中國幾十年來「入島、入戶、入心」的統戰工作成績斐然,以及執政當局的反共意志不堅,如今台灣人民早已沒有爭辯「統一」與「獨立」的選項,剩下的只有要不要「被統一」的餘地。局勢發展至此,令人浩嘆。中華民國在台灣70多年來,我們從來沒有距離「被統一」,如此貼近。在這塊土地上安身立命的台灣人,我們真的準備好了嗎?

2019年3月28日 星期四

【共同聲明】不理性的酒駕需要理性的立法! 民間團體關於酒駕重刑立法共同聲明

不理性的酒駕  需要理性的立法(圖片來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一、以「提高刑度」作為防制酒駕對策,應有實證研究支持
 
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先後於民國97、100及102年三度修法提高刑度,頻提高法定刑上限,無非是希望藉由嚴刑峻罰杜絕酒駕行為,近來多位立委提出修法草案,提案將酒駕肇事致死之法定刑度提高至「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然而,刑事法關於犯罪之構成在學理及實定法上均有嚴謹之檢驗架構,酒駕行為是否具有主觀上之殺人故意而該當於故意殺人之行為,應屬法院認定事實、涵攝構成要件之司法權行使。再者,酒駕頻傳有其社會及文化成因,刑罰功能終有極限,無法取代具有實證基礎之刑事政策。欠缺實證研究、追求嚴刑峻罰之刑事立法,是否能夠真正發揮預防酒駕之功能,抑或只是製造更多社會問題(例如監所根本不堪負荷、受刑人長期監禁後社會復歸更加困難)?均有賴於事前通盤且慎重之研究與評估。
 
二、刑度過高恐導致個案間難以適用
 
如將酒駕肇事致死刑度提高至「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將導致加重結果犯之刑度與故意殺人罪無異,恐紊亂現代刑事法歸責之理論基礎,並造成司法實務解釋、適用法律構成要件之困擾。再者,法院審理具體個案時,關於構成要件涵攝及量刑之裁量,均須依個案情節予以具體審酌,如逕將酒駕肇事致死之法定刑提高至與故意殺人相當,極易有情輕法重之情形發生。此外,對於欠缺殺人故意之犯罪行為施以死刑,勢將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之規定(請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生命權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50段,2018年),故民間團體在此誠懇呼籲,具有實證基礎且符合罪刑及比例原則之刑事立法,方為現代法治國抗制犯罪應採取之對策,亦為我國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之重要指標,正因國人對於酒駕高度重視,立法者更應理性行使職權,審慎通過最妥適之立法。
 

【共同發起連署團體】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
台北律師公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台灣永社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冤獄平反協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
(依筆劃排列)

更多詳情,請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632

2019年3月27日 星期三

韓國瑜訪中賣台的法律代價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綠色逗陣協會理事、永社理事長)

綠色逗陣/時事 2019.03.26
http://www.beanstalk893.com.tw/?p=1638

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長韓國瑜高調訪中,日前密會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不只台灣各界譁然,香港《成報》更以頭版要聞刊登, 標題直指韓「私通大陸」、「默認一國兩制」、「高雄市長韓國瑜賣掉台灣」,台灣的國安及檢察機關必須注意並且嚴格執法。

對於未經合法報備前往香港中聯辦,韓國瑜宣稱「交朋友」、「談生意」,但香港中聯辦官網以此大作政治宣傳,表示雙方暢談的是香港回歸祖國後的偉大成就。韓擅自前往中聯辦「談生意」,恐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最重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一明文規定「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 (構),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 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 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臺灣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韓國瑜以高雄市長身份及市府預算出訪,未經合法授權前往中聯辦「談生意」, 恐已違反本條之規定。

對於違法與中國官方為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或為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依同法第七十九條之三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 元以下罰鍰;其情節嚴重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韓國瑜未經合法授權,跑去中聯辦談生意,最重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檢調及國安機關應徹查清楚。

此外,韓國瑜會見國台辦主任劉結一時,呼應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九二共識」的主張,即是呼應了習近平的「一國兩制」,韓國瑜不只違法,更已違憲。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獨裁中國想與民主台灣實施「一國兩制」,憲法上完全沒有空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獨裁專制國家,尤其習近平修憲 取消任期限制後,全球民主國家更加體認到中國獨裁政體宛如帝制, 而「一國兩制」將使民主台灣與獨裁中國成為同一國家,必然衝擊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牴觸我國憲法「防衛性民主」。

台灣人就算公投、甚至修憲同意接受「一國兩制」,但因中國是威權獨裁政體,將衝擊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牴觸「防衛性民主」, 大法官將宣告「一國兩制」的任何決定為違憲、無效。簡單來說,依據憲法第一條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 第二章人權保障,以及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防衛性民主」 意旨,獨裁中國要跟民主台灣談「一國兩制」,憲法上根本沒空間。 韓國瑜訪中之行,不只密會中聯辦「談生意」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談「一國兩制」意義下的九二共識更已違反民主憲法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