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5年9月19日 星期六

永社【新民主 新台灣】2015年募款餐會 邀請函


各位夥伴好:

永社基於對台灣民主憲政法治永續發展的追求與實踐,融合「實務與理論」的意見和想法,集結律師、法政學者及關心台灣社會的人士,並結合人民能量,期盼對國家走向自由民主有所貢獻。

自2012年12月成立以來,永社持續積極關注民主政治、司法改革、社會人權等議題,並積極採取法律行動、參與社會行動,已主辦、協辦近四十場與民主、憲政、司法、人權相關的座談會。

未來永社也會繼續進行各種座談會、法庭觀察、公義訴訟等行動,需要社會大眾與盟友們的支持,因此舉辦餐會,並於餐會中進行藝術品義賣與專案募款,誠摯邀請您一同參與,共同推動台灣民主憲政法治的永續發展。



理事長 陳傳岳
暨全體理監事
敬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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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9月19日(六)中午11:30入席、12:15開始
二、地點:海霸王中山店(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59號,中山北路及民族東路口)
三、捐款餐卷:每張3,000元(憑卷入場)

四、捐款方式
戶名 / 支票抬頭: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新光銀行(代號103)城內分行:011610-1004455
郵局儲匯(代號700)國史館分局:0001145-0549475
郵政劃撥:50253256

五、聯絡資訊
電話:02-2388-3997
傳真:02-2388-3990
電子信箱:taiwanforever2012@gmail.com

回函及邀請函下載(請按我)

2015年9月18日 星期五

馬版證所稅失敗,誰負責?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9.1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16190

台聯黨團召開記者會指出,洪版證所稅擬廢除IPO課稅與大戶條款,推翻「馬英九」版證所稅,「大打馬臉」,「同一批人立法,又自己廢掉」。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張筱笛攝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改革馬總統主推的證所稅成為朝野共識,連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的證所稅草案也成功逕付二讀,國會已然正式宣告,現行馬版證所稅不為朝野立委所接受。

類此事件若發生在世界其他民主國家,政府官員基於「責任政治」的憲政精神,必須為政策失敗負起政治責任,辭職下台,但馬政府證所稅政策失敗,卻不見馬總統與所謂的「財經內閣」有絲毫的歉意與負責態度。

馬總統對證所稅的承諾「言猶在耳」,二○一二年七月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案,馬總統對於修法結果感到欣慰,更表示「這是我國租稅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未來也必須儘快在此基礎之上,集合政府與全民的力量,全力加速振興經濟」,但事實卻是經濟未有起色,股民怨聲載道,到今天連國民黨立委及黨籍總統參選人都挺不下去,只能呼應在野黨的改革主張,讓改革馬版證所稅成為國會朝野共識。

國民黨智庫的「國政分析」在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少數政府與憲政發展」報告中主張,「基於對責任政治的理念,我們認為:行政院內閣必須為政策負責,政策發生重大錯誤或者得不到立法院多數支持時,內閣相關部會首長不得諉過卸責,必須辭職,以示負責」,如今馬總統的證所稅政策發生重大錯誤,得不到立法院多數支持,依據國民黨智庫的「責任政治」標準,馬政府相關部會首長不得諉過卸責,必須辭職,以示負責。

2015年9月15日 星期二

國民黨修辭學:匪諜→台獨→暴民→民粹

王思為(作者為法國巴黎第五大學政治學博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9.14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15262

台灣的民主化長期以來就是在社會抗爭與街頭運動底下打拚出來的一片天,無論從爭取民主選舉、突破黨禁、報禁、推動萬年國會改選、總統直選等等民主進展,皆是透過人民力量所爭取得來的;也就是說,今日台灣的民主化成就,乃是奠基於無數民主前輩的街頭足跡、汗水甚至鮮血之上,而這股民主潮流的推動始終都是來自於人民的力量,其中並不存在一絲一毫黨國體制與獨裁者的恩賜。

在戒嚴時代,任何的社會抗爭運動絕對會被國民黨政府冠上匪諜、台獨、陰謀叛亂、顛覆政府的國安大帽子,凡是上街頭參加自力救濟、示威遊行的人一律都是破壞社會安定的「暴民」。即便在解嚴之後,連由李鎮源院士帶領一群學者所組成的「一百行動聯盟」,透過和平非暴力抗爭的方式在街頭宣揚廢除刑法第一百條的理念,也被媒體形容為暴民。

不過,隨著網路發展逐漸成熟,資訊的公開讓媒體難以壟斷新聞事實,暴民一詞的使用愈來愈不可信,轉而取代「暴民」一詞的是「民粹」;藍營媒體與人士現在言必稱民粹,他們意圖指涉的是欠缺討論,只任由情緒性的意氣用事作決斷與盲從,而非理智的冷靜思考的現象,試圖將馬英九執政徹底失敗的後果一古腦兒地往這個民粹的稻草人身上推。這種反動的修辭雖然「與時俱進」,然而從過去到現在一成不變的依然是那種製造「我優、你劣」的權貴優越心態,對於真正的國家病因卻如鴕鳥般把頭埋入沙中、眼不見為淨。

不過,讓吾人回想一下,二○○○年總統大選泛藍敗選後,支持群眾非法集會包圍國民黨中央黨部和總統官邸;二○○四年連宋合體依然敗選,泛藍支持者在凱道非法集會遊行,聚眾滋擾前後長達二十一天,還不說其中所發生的火燒車、丟石塊、攻擊警察、打人、擲汽油彈等脫序行徑,請問這不叫民粹(ㄅㄠˋ ㄇㄧㄣˊ),什麼才叫民粹(ㄅㄠˋ ㄇㄧㄣˊ)?二○○六年紅衫軍在扁案未審先判的情況下,聚眾占據凱達格蘭大道與台北車站,企圖透過體制外的群眾集結對司法機關進行政治施壓,請問這不叫民粹,什麼才叫民粹?

從暴民到民粹,看來台灣民主真正的問題出在那些慣用這些語言標籤的人身上,不是嗎?

2015年9月14日 星期一

馬朝卿洗錢案?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9.12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14816

李朝卿。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謝介裕攝

國民黨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工程款,甚至連災後重建的救命錢都不放過,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南投地院重判卅年徒刑,惟查李朝卿貪污案的法院判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一○二年度矚重訴字第一號刑事判決),發現李朝卿同案被告、縣府工務處技士李中誠,確與李朝卿為貪污共犯,但媒體報導李朝卿透過李中誠轉交馬總統南投總部的工程賄款五十萬元,在法院判決中卻下落不明,馬英九依法是二○一二年國民黨競選總統「政治獻金專戶」負責人,檢察官自應追查馬英九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與「政治獻金法」的法律責任。

針對李朝卿貪污案,二○一二年十二月週刊爆料稱,李朝卿擔任馬吳南投競選總部主委,縣府工務處技士李中誠曾將其中工程賄款五十萬元,交給李朝卿的堂弟李朝華,轉交給馬吳南投競選總部作為競選經費,而李朝華在記者查證時,坦承確有轉交五十萬元。換句話說,在馬英九的政治獻金專戶中,至少涉嫌收受李朝卿貪污案的五十萬元贓款。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二條第二款「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違犯者依同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有第二條第二款之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馬英九政治獻金專戶涉嫌收受或寄藏李朝卿因重大犯罪(貪污案)所得財產,依前開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規定,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縱然馬總統現有「刑事豁免權」,但檢察官依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意旨,仍應對馬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即刻立案偵查,並為證據保全。

從不曾明確的臨檢規範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蘋果日報/論壇 2015.09.12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912/36774721

十五歲少女因交通違規被警察追逐致死案,引發社會討論,有力挺警方執法者,亦有認為執法過當者。而從此議論也顯露出,關於我國的臨檢法制,一直就是處於模糊不清、混沌不明的狀態。

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第1項第3款,若有事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警察可實施緊急逮捕。惟此種逮捕,須於事後向檢察官聲請補發拘票,且因發動門檻相當高,又是針對犯罪行為,則警察為社會治安或交通秩序之維護的臨檢行為,就無法以之為依據。

但詭異的是,臨檢明明是警察常態且大量化的行為,卻有很長一段時間,其依據竟只來自於《警察勤務條例》短短的一個條款,即第11條第3款的明文。且此條款僅明列臨檢的種類,對發動門檻、執行程序與方式、事後的救濟等等,完全處於空白,這就難免於警察權的濫用。

執法標準趨於浮動
好不容易,在2001年,大法官做出釋字第535號解釋,指出國家授權警察得對人民臨檢,雖在於治安維持與犯罪預防之目的,卻不代表,警察人員可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任何人。故警察實施臨檢,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若對人實施臨檢,更須有相當理由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並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故大法官等於是藉由解釋來填補臨檢的法律漏洞,惟因所謂合理判斷、相當理由等,仍屬極為空泛的概念,故此號解釋就要求立法者必須盡速整備相關的法制。所以,於2003年,就有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出現。

而在《警察職權行使法》中,除將警察基於治安維持的臨檢行為加以類型化,並分別規定其發動要件與執行手段外,並設計有事後救濟、賠償,甚至補償的規定,似可為長久的臨檢爭議獲得解套。只是法條是由自然語言所寫成,總不免有模糊性。

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警察即可攔停檢查身分與酒精濃度測試,甚至在發現有異常舉措時,還可命駕駛人離車,並強制檢查交通工具。惟此條文充斥著太多極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就使執法標準趨於浮動。

以一般人來說,未戴安全帽、闖紅燈等,不過是小事一樁,若攔截不停,何須大動干戈。但就長期浸淫於強調治安維護的警察來說,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交通違規,卻可能隱藏著更大的犯罪,當然得盡早取締。如此的認知落差,正凸顯現行的臨檢法制,實不夠細緻與明確,不僅讓民眾常陷入攔停定得接受檢查的疑惑,警察執法也猶如走在鋼索之上,致易動輒得咎。

2015年9月11日 星期五

「新民主,新台灣」永社2015感恩募款餐會 拍賣品簡介


  本次拍賣品共三幅畫作及一項專案,畫作為陳錦芳老師的版畫唐吉訶德系列 - 《衝鋒 Charge ! 》、施並錫老師的油畫《朝霞徧滿福摩沙》及《一步一腳印 – 步步高昇》,專案則為陳耀祥老師規劃之「轉型正義與社會改革」專案,簡介如下,敬請支持。



創作者:陳錦芳

有「梵谷的傳人」及「台灣的羅曼羅蘭」之稱的陳錦芳博士,1936年出生於台南縣歸仁鄉。從小就展露藝術與文學才華的他,台南一中初中保送高中,再保送台大外文系,並一直文、藝兩棲。1963年考取法國政府獎學金赴法留學,獲巴黎大學現代法國文學碩士及現代美術史博士,同時在巴黎藝術學院深造七年,藝術創作與文化研究並行。1969年建立「五次元世界文化觀」,思考「新文藝復興」,並衍生其在繪畫表現上的「新意象派」(Neo-Iconography, 簡稱Neo-I)而立足國際藝壇。

  系列作品包括「自由女神百幅連作」、「巴黎鐵塔50幅連作」、「後梵谷系列」一百多幅、「東與西」、「維納斯」、「人文」、「玩牌者」、「拿破崙」、「後畢卡索」、「後馬諦斯」、「黛妃系列」、及「玉山系列與變奏」等。其藝術整合古今中外的「文化意象」加以創新表現, 往往藝以載道, 成為「後現代」一重要樣相。作品被編入美國大專用書「世界美術史」"Arts and Ideas" 一書最新一章以及全世界三十多個國家上百本教科書及無數本藝術書籍、刊物等。至今在歐、亞、美個展上百次, 聯展無數;作品廣被公私典藏。陳氏出版有十八本畫冊及文化論作, 包括最近出版的「21世紀,台灣!」, 被譽為「後現代文化先驅」及「當今世界上20位最具影響力的藝術家之一」。

  陳博士創作與理論並兼,思想與行動並進。在倡導「全球新文藝復興」之同時於1996年在紐約市成立「陳錦芳文化館」及私人美術館。1998年以來應「世界國是論壇」之邀展出巨作及演講, 並參加其「人類共同企業」小組, 參與策劃全球性之文化、藝術活動。2000年起在台灣舉辦為期三年的「玉山聖山、愛與和平」巡迴展之心靈建設活動。2001年獲頒聯合國之「全球寬容獎」(Global Tolerance Award), 並榮任聯合國「寬容及和平文化大使」(Cultural Ambassador for Tolerance and Peace ), 代表聯合國進行「世界藝術巡迴活動」以「透過藝術建立和平與寬容之文化」。


唐吉訶德系列 - 《衝鋒 Charge ! 》

  絹版
20×26英吋
  起標金額:6萬

  西班牙大文豪塞萬蒂斯筆下的唐吉訶德是家喻戶曉的故事。一位醉心騎士故事的老人竟因入迷而自己當起騎士出外打抱不平。他說服了一位胖農夫做他的侍從。雖然他們有一連串可笑又復可憐的經歷,但其所代表的俠義精神卻歷古長新,輝煌史冊。

  這系列是1983年陳錦芳于美國華府看了一部唐吉訶德的黑白電影后印象深刻,半夜無法入睡,乃起身用毛筆抒寫而成。依故事情節共完成了12張,以不同單色製版而成。形簡筆勁,一氣呵成,是陳氏版畫中的異數。

  唐吉訶德和桑拙潘札的俠義故事不能被限制在西方文學裏。自從唐吉訶德向西班牙的風車衝刺以來四個世紀,他們已侵入了每種文化而成為國際性的傳奇。陳錦芳第一次發現唐吉訶德的苦行,機智及仁心是在他念小學的時候。在這一系列的圖畫裏,陳將唐吉訶德和桑拙潘札從其他的意象分離開來,並熱情洋溢而滿懷欣賞地將他們的故事以中國的筆墨加以表現出來並出版絹版。





創作者:施並錫

施並錫教授1947年生於彰化縣鹿港鎮
1970年師大美術系展油畫首獎
1971年師大美術系畢業,獲畢業水彩首獎
1977~1998年曾獲席德進基金會之繪畫大獎
1991年紐約大學藝研所畢業,獲M.F.A.碩士學位
1993年金爵獎
1994年獲中興文化獎
2001年獲文建會第四屆文馨銀獎
2006.2007台灣國展油畫比賽複決選評審暨畫評委員
201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教授退休

  施並錫教授,不僅在學界出名,也是知名的畫家,藝術涵養受到各界肯定,他最大的心願,就是希望畫遍全台灣,用畫筆紀錄台灣的人、事、物,他說也是因為這樣,常常到各地作畫,才會皮膚曬的很黑;兩隻手臂曬的黑黑的,不需要擦美白保養品,這種近似古銅的的色澤,是他一步一腳印,帶著畫架走遍各地的最好證據,曾經當過高雄縣文化局局長的他,卸任後,完全把生命的價值,投注在藝術創作上。

  施並錫教授創作文類以散文為主。長年投入繪畫藝術,畫作多以臺灣的土地關懷為主軸,作為生活、歷史的見證,也以文字與畫作相互構成、對話,使風景的意義從地理性擴張到歷史性,也反映自我觀照社會、找尋土地精神的渴望;亦有社會觀察與文化評論文章,強調振興文化價值。

  施並錫:「我的畫是對生活週遭的情境,我想我是非常真實的去捕捉,為了蒐尋、表現台灣之美,結果台灣給我了這一身古銅的顏色。」真實、自然,用豐富的色彩刻畫台灣的人文精神,或許是阡陌交錯的稻田,或許是法像莊嚴的佛像,又或是海天一色的海岸風光,什麼都能入畫;畫了上千張的畫作,寫了18本的著作,施並錫曾任中華民國油畫協會監事,舉辦過二十次個展,聯展則相當多次,為享譽國內藝壇的畫家。


《朝霞徧滿福摩沙》

壓克力顏料、畫布
  53×45.5cm(10F)
  起標金額:15

  「千年暗室,一燈即明」

  去年318運動多以太陽花作為象徵,並且成功地暫時阻止了黑箱服貿的通過,彷彿象徵著鬼祟黑暗的事物害怕光明的照耀。

  也因此,運動後至今,施並錫教授多以「朝陽」為題材作畫,並以這些畫作支持各個運動及社團,期許朝霞能夠照亮三千大千世界,徧滿寶島福爾摩沙。


《一步一腳印 – 步步高昇》

壓克力顏料、畫布
  43×31.5cm(6F)
  起標金額:7萬

  接續前一幅畫以朝陽意象鼓勵運動團體的精神,施並錫教授也希望能夠支持和激勵抗爭者和團體踏穩腳步、扎實根基,承繼群眾運動的能量,繼續推動台灣社會的改革

  因此施並錫教授以登高望遠向前邁進的意象,繪成這幅「一步一腳印-步步高昇」,作為對於永社以及台灣未來的期許。





「轉型正義與社會改革」專案
陳耀祥教授



  專案目標:30萬(每單位2萬元,共15單位)

  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是獨裁專制體制民主化之後,國家對其過去各種違反正義、侵害人權的所作所為進行反省、究責與賠償的行為,包括對於政治體制、司法制度、教育文化及社會發展等面向。轉型正義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深化人權保障,預防專制獨裁復辟。

  台灣民主化二十多年來,雖然完成國會全面改選及總統直選等重要政治改革,但是,因為欠缺轉型正義的作為,不僅無法根除以往黨國體制的毒害,更扭曲民主的發展。以中國國民黨的黨產為例,龐大的黨產導致政治競爭不公平,成為民主毒瘤,在各界壓力之下,該黨雖再三承諾解決,卻是屢屢跳票,不僅擁有龐大不動產,黨營事業每年更是貢獻鉅額收入,形成「黨政經」合體的「民主怪獸」。不僅如此,馬英九政府更利用檢察機關,追殺前朝官員、監聽國會議長,作為政爭的政治打手,這些威權時期留下的遺毒如果不除,民主之路難行。

  更嚴重的是,政治扭曲也影響經濟發展與社會正義,2014年太陽花學運阻擋兩岸服貿協議簽署,就是抵抗兩岸權貴集團為一己之利,出賣國家與青年世代的未來的壯舉。同年年底的地方大選雖然給予中國國民黨重大打擊,但是,當政者仍未徹底反省,面對經濟惡化、財富分配不均,束手無策,尸位素餐;面對民眾反抗洗腦,卻殘暴不仁,不擇手段。反黑箱課綱運動當中,逼死年青學子、違法逮捕記者,再再顯示,威權獨裁的惡靈仍盤旋於台灣上空,必須徹底掃除。

  台灣永社成立至今,持續透過傳播理念及論述究責等活動,努力推動轉型正義與社會改革,為台灣的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社會公平與世代正義盡心盡力。但是,改變國家前
的道路上,我們無法獨行,需要各界的參與、支持及溫暖的關懷。期盼各位先進、朋友,有錢出錢,有力出力,贊助本專案,一起繼續推動轉型正義與社會改革,為台灣的永續發展,共同奮鬥到底,謝謝!

  過去永社曾經參與轉型正義晚會、黨產追討記者會等行動,也曾支持教育、司法、政治上轉型正義之運動與研討活動,據此,本專案預計將會用於支持及舉辦提倡轉型正義之行動與活動,並進行相關議題和時事的公民教育與學術研討。

換柱?洪秀柱不如黃景泰?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09.09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439229

洪於七月底時曾面對媒體棄保提問,回應:「棄誰啊?保我就對了!」而今基層議員卻要他思考「成功不必在我」。(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羅沛德攝)

中國國民黨總統提名人洪秀柱的「換柱」傳言不斷,國民黨的基層議員開了第一槍,台南市國民黨團書記長盧崑福公開籲請洪秀柱自己多思考「成功不必在我」,讓國民黨內的「換柱」傳聞更加具體。

然而,台灣是民主國家,國內政黨必須遵守民主憲法的基本原則,而《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平等原則」,即要求政黨對於相同事務,要有標準一致的處理,亦為法院判決所採。簡單的說,除非洪秀柱的違法情節重大,比前國民黨基隆市議長黃景泰還要嚴重,否則沒有「換柱」的道理!

國民黨撤換已提名的候選人,最近的案例就是去年九合一大選的黃景泰案。黃景泰通過國民黨的黨內初選,獲得國民黨提名參選基隆市長,但黃因擔任基隆市議長期間涉嫌關說及圖利建商,辦公室遭基隆地檢署搜索,檢方認定黃涉及貪污重罪,且有逃亡及串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隨後黃景泰被國民黨勸退未果,因此國民黨中常會決議廢止提名黃景泰參選基隆市長,而黃景泰目前在一審法院遭認定貪污有罪,重判二十年徒刑。

同樣的標準,洪秀柱今年通過國民黨的黨內初選,獲得國民黨提名參選總統,如果國民黨要「換柱」,法律上的正當事由就必須是,洪秀柱犯罪情節已達超越貪污罪重判二十年徒刑的違法程度、比黃景泰更加嚴重,否則與平等原則有違。

2015年9月10日 星期四

幫別人辦門號,就是幫忙拉皮條嗎?

陳敬人(律師、永社社員)

法操FOLLAW 2015.09.09
http://www.follaw.tw/court/think/8079/

【檢察官謬誤】將門號交給別人會被應召集團使用,並非大眾的普遍認知。不能因為幫別人辦門號,就判斷他有意幫助媒介性交。
(圖片來源:法操FOLLAW

案例事實

小吳因為積欠鉅額卡債,當友人小李提出給小吳一千元,請小吳幫忙申辦易付卡門號的時候,小吳不假思索就答應了。小吳把申辦好門號的SIM 卡交給小李之後,小李就把門號交給綽號「龍龍」的男子,龍龍再將門號交給其所屬應召集團的成員。該應召集團在網路上和報紙小廣告刊登「攝護腺保養」等暗示性交易的訊息,並將該門號作為顧客預約服務與回覆交易等使用。

檢察官追溯到該門號為小吳所申請,認為小吳觸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 條之「幫助以電腦網路、行動電話散布足以引誘、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罪嫌」及《刑法》第30條第1 項、同法第231條第1項之「幫助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媒介以營利」罪嫌,加以起訴。


案例評論

對於類似的案例,檢察官常認為,若要合法使用行動電話門號,可以自行向電信公司申辦,沒有向他人索取的必要,因此若有陌生人不用自己名義申辦,反而向他人收購門號來使用的話,應足以讓人懷疑收購行動電話門號的人,其目的在於掩飾或逃避檢警偵查,因而會認定交付行動電話門號的人有幫助他人犯罪之故意。

但刑法上所謂幫助他人犯罪,需要對他人決意實行的犯罪有所認識,並且基於幫助的意圖,於他人實行犯罪之前或之中施以助力,使犯罪易於實行並助成其結果發生。也就是行為人對於他所幫助的犯罪會侵害到的法益有所認知,而且仍決定幫助實行,才能算是有幫助犯罪之故意。

並且,如果最後犯罪的結果超過了幫助犯在幫助犯罪實行時所能預見的範圍,他也不須全盤負責,而是應僅就其所知的部分究責。

國內常見的刮刮樂詐欺、簡訊詐欺、退稅、擄車勒贖或匯款錯誤詐欺等「財產性」詐欺,多利用人頭帳戶、免洗電話門號來逃避查緝,因為非常常見,不但媒體廣為報導,政府也多方宣導,因此依一般人的智識及社會經驗,大部分的人都知道把行動電話門號交給別人,很容易被作為犯罪工具;但是對於門號被作為性交易的聯絡工具則是少見的,依目前社會現況,應不屬於一般大眾的普遍認知範圍。

近來實務上不少判決,在判斷交付帳戶給他人是否成立幫助詐欺時,須明知該帳戶(或行動電話門號)可能被使用作為詐取他人財物,才算成立。照同一邏輯,對於小吳是否算是幫助他人從事性交易,也要看小吳在交付門號時是否已能預見該行動電話門號將被用來作為促成性交易的聯絡工具才對。

因此,本件檢察官如果無法證明小吳可預見該門號預付卡將被作為性交易訊息之聯絡工具,也就不能說小吳有「幫助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罪」或「幫助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媒介以營利罪」。

而關於一般民眾是否都知道色情業者所用電話常是人頭門號,這是有疑慮的,因為這不是媒體上常宣傳的犯罪類型,實在很難說小吳在提供門號的時候就有預見本件犯罪類型發生的可能性。因此,本件並不能只因為小吳有申辦並交付門號,就認為小吳有幫助他人犯罪之故意。


參照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非字第381 號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1264號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再字第1號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1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