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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5日 星期四

經濟民主連合新聞稿:人民回國會,民主轉大人

【經濟民主連合新聞稿】 2015.03.05

  去年3月18日晚上,經濟民主連合(原名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於濟南路立法院旁舉行晚會,一年後,我們要在同一個時間、地點,重新檢視我們所提出四大訴求《轉守為攻,遍地開花(行動方案與訴求)》的進展,向馬政府、朝野政黨與國會議員再次展現人民的意志。

  經濟民主連合所屬37個團體將於3月18日晚上六點半舉行「人民重返國會,民主轉大人」晚會,檢視這一年來反服貿運動的進展,提出「監督條例要實在」、「憲政改革要啟動」、「貨貿談判要停止」、「服貿自經別偷渡」等訴求。並將針對台灣當前的民主困境,提出讓「民主轉大人」的三項行動,我們將在這一天啟動「(監督條例)人民來立法」、「(憲政改革)人民來倒數」、「(服貿自經)人民來抓漏」三項後續行動。

  我們將在3月9日星期一上午十點舉行記者會,說明晚會更具體的規劃。

新聞連絡人:賴中強(經民連召集人)
      陳冠宇(經民連執行秘書)



請參見:

20140410聲明《轉守為攻,遍地開花(行動方案與訴求)》
https://dfactsa.wordpress.com/2014/04/13/【行動方案與訴求】轉守為攻,遍地開花/

回顧:從反黑箱服貿到經濟民主連合
http://www.edu.org.tw/uncategorized/回顧:從反黑箱服貿到經濟民主連合/

2015年3月4日 星期三

對老蔣噴漆 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開講 2015.03.03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245809

律師黃帝穎(見圖)認為,人民對老蔣銅像噴漆、砸雞蛋或變裝行為,
是具有政治意義的「象徵性言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高度保障。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陳慧萍攝

南投市中興新村的蔣介石銅像,228前夕遭人噴漆,警方循線找到噴漆的石姓講師,石姓講師坦承不滿蔣介石是228事件的元凶,卻被神格化,才會破壞銅像表達不滿;去年10月底他也以同樣手法毀損銅像,負責管理的中科管理局提告,警方訊後依毀損罪嫌移送法辦。

事實上,每年228,都有民眾對老蔣銅像噴漆、砸雞蛋,以表達對獨裁者屠殺人民的不滿,今年也不例外,從中正紀念堂、北一女到全國各大專院校,只要有蔣介石銅像,幾乎都被民眾及學生噴漆、砸雞蛋或變裝,暫且不論民主國家樹立獨裁者銅像的荒謬問題,回到現行法律,對老蔣銅像噴漆、砸雞蛋或變裝行為,是具有政治意義的「象徵性言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高度保障,當權者不應動輒以刑法毀損罪究辦。

依據最高法院47年台非字第34號判例,「刑法第345條之毀損罪,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為構成要件」,換句話說,刑法「毀損罪」的構成要件很清楚,必須要造成他人的物品「敗壞」,使其至少喪失一部分的效用,才能成立。而民眾及學生的「噴漆、砸雞蛋或變裝」行為,並未造成老蔣銅像的「敗壞」,只需稍加清理,即可回復原狀,根本無從構成毀損罪。

更明確的案例是,前台北市議員莊瑞雄等人對景福門的黨徽塗漆,遭台北市政府依毀損古蹟等罪函送法辦,而2009年10月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台北府城東門上的黨徽圖案,雖屬文化資產保存法應保護古蹟的範圍,但被告等人為表達政治訴求,僅以白漆塗刷,而非敲打破壞,且古蹟修復尚未完工,仍可回復原狀,不具毀損古蹟犯意,行為也未達毀損古蹟程度」,足見噴漆不構成刑法毀損罪,執政者切勿浪費司法資源,應確實尊重人民「反對獨裁者」的言論自由!

大寮監獄事件中的斯德哥爾摩症病人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自由開講 2015.03.03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245835

吳景欽(見圖)副教授表示,大寮監獄事件暴露出現行體制,在遇有緊急事故時,
對指揮權誰屬及主管者何時該被解除或凍結職務等,實欠缺一套客觀的法制規範。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法務部針對大寮監獄挾持事件所公布的續行調查報告,嚴厲指責獄方處置之不當,也證實典獄長的換囚行為,根本是瞎扯。面對如此荒謬至極的情況,法務部的事後處置,亦讓人無法恭維。

依矯正署所頒佈的《監獄緊急事故作業要點》等規定,一旦受刑人挾持人質或佔據重要設施,管理人員即須立即通報典獄長及矯正署,並成立應變小組為因應。惟從大寮事件來看,典獄長對於警鈴大作,為何充耳不聞,至今仍無法給個清楚交代。更詭異的是,第一線的處理人員遲遲在30分鐘後才通報矯正署,到底是想以監獄的潛規則來解決,還是有不足為外人道的隱情,目前亦是個謎。

更可議的是,在典獄長遭挾持且自由意志已經喪失下,職權就應暫時中止,所有監獄管理人員也無聽從其命令的義務。而在副典獄長才剛被釋放,身心狀態亦處於不穩定致其職權亦該被移轉,甚且在挾持人質已屬犯罪事件的情況下,所有統合指揮權限理應歸屬司法警察才是。惟從整個過程來看,典獄長竟仍依循挾持者的意志來發號施令,驚恐未定且也不該繼續指揮的副典獄長,卻對之言聽計從,甚而在有意、無意間阻礙警察權的介入,致讓人懷疑,是否已陷入「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即人質對加害者百依百順的心理情結。從此結果,亦暴露出現行體制,在遇有緊急事故時,對指揮權誰屬及主管者何時該被解除或凍結職務等,實欠缺一套客觀的法制規範。

而在大寮監獄典獄長、副典獄長等之行事,已是荒腔走板,甚而於事後還試圖掩飾真相的過程來看,這些監獄主管實已不適任,致須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以「怠忽職守致對國家造成重大損害」,記兩大過來免職。惟法務部卻以記一大過調職了事,則依《公務員懲戒法》第7條第1項,公務員只有受監察院彈劾或受公懲會審議中時,才不得申請退休。若果如此,法務部的所謂懲處,不過在促使這些人及早申請退休,致讓人無言以對。

從大寮監獄事件,前後矛盾的檢討報告,實讓人憂心,還不知有多少監獄內幕被隱藏在陽光之下,致顯露出主事者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

「中國和諧」色彩的毒霾史觀

王思為(永社理事、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助理教授)

蘋果日報 2015.03.04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304/35677053/

二二八事件的受難者人數要達多少才算多?這又不是幼稚的數字比賽,難不成我們要把在納粹底下犧牲的猶太人跟20世紀初土耳其所屠殺的亞美尼亞人比一比,才知道哪個沒人性的混帳比較血腥?這種天理難容的反人道暴政,哪怕只要有一位受難者都嫌太多!然而身為台大前教授的王曉波竟然敢大放厥詞表示二二八事件受難人數兩萬是「小case」。這絕非無心之過,而是有意識安排下的預謀!

歷史真相永不嫌多
沒錯,無論是意識形態作祟或者是利益薰心,也不分學歷及智識高低,總是有人搶著充當替歷史中那段不可告人史實毀屍滅跡的劊子手。王曉波之流總以為只要蒙上眼睛摀上耳朵,世人就無法知道歷史真相的醜陋面。或許這種招數在過去有辦法得逞,但今非昔比。

以聯合國為例,會員國們乃肩負著猶太大屠殺的教育責任,並要求過去的集中營所在地應成立紀念館供後人追思憑弔;因此歐美社會一直到現在都還在很積極地以各種方式檢視納粹屠殺猶太人的那一段悲慘歷史,相關的研究、文獻與媒體調查等報導迄今仍然持續出爐,但從來沒有人會說這樣已經足夠。馬英九所指派的課綱小組召集人卻妄稱教材中白色恐怖多到「煩死人了」,這種反人道、反歷史潮流的中國醬缸,究竟何德何能得以繼續擔任教育相關工作?

人類社會之所以能夠進步到今日以人道主義為本,並楬櫫人類的普世價值,使其成為每個社會都應當遵循的最低人權標準,主要原因就在於將人從生物性的肉體存在提升到精神性、哲學性的思想存在,並將每一個人都視為全體人類無法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一旦發生侵犯人類基本存在價值、將人命視同草芥,認為遭屠殺遇害人數不過是數字累積的喪心屠夫乃是對於全體人類的威脅。

所以國際社會於上個世紀末成立國際刑事法庭,負責審理包括反人道罪在內等等重大殘害人類罪行的國際罪犯,進行究責與訴追。因為國際間的有智之士已充分了解到人類歷史上之所以會發生一遍又一遍的大屠殺,就是因為被旁觀者的膽怯所縱容,讓加害者可以肆無忌憚地摧殘、折磨受害者;更何況所謂的「歷史」不過是掌權者透過詮釋權所營造出來的「真相篩選與控制」;假使有人發現某段畫面突然消失不見了的情事,絕對是挑撥是非、破壞和諧、製造混亂的有心份子。

黑箱黑幕重複上演
要是吾人對於這類反智、野蠻的屠夫心態言論無動於衷,台灣人民的眼睛將逐漸被這些滿布「中國和諧」色彩的骯髒毒霾遮蔽,我們將愈來愈看不見歷史,更無法了解事件真相,只得任由統治者馴服,任憑身邊充斥著國防部的黑畫面事件重複上演,這豈是你我所期待的台灣社會?

2015年3月3日 星期二

台教會×永社「太陽花之後:依法追訴還是政治追殺?」座談會



【時間】2015年3月7日(六) 上午10-12點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主辦】台灣教授協會、永社
【主持】林秀幸│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

【與談】黃帝穎|律師
    邱顯智|律師
    高涌誠|律師
    魏 揚|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研究部部長
    陳廷豪|世新社發所研究生
    賴品妤|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發言人
    洪崇晏|永社執行秘書

  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聚眾妨害公務、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侮辱公務員、侮辱公署、違反集會遊行法…318佔領立法院,起訴22人,323佔領行政院,起訴93人,411路過中正一分局,起訴4人...2014年的太陽花學運,改變了台灣,激起了新世代,改寫了民主的定義,扭轉了原本已走至懸崖邊的台灣政治與經濟命運,但是,動搖不了國家的司法機器?!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而司法就是背後等著捕蟬的螳螂?!

【座談紀錄】民報×永社「憲改怎麼改?」座談會




【座談會詳情】

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5/01/blog-post_88.html


【與談紀錄】




*座談會完整內容刊載於《民報文化雜誌》第五期
http://www.peoplenews.tw/news/4eeb03a3-b75e-47ef-8ace-dc8950d97420



1. 陳傳岳:重大憲政事件 醞釀憲改契機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hB2x17KQ45VEt2STFGSnJuN2c/view?usp=sharing





2. 林濁水:憲政、政黨體制與選舉制度要配套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hB2x17KQ45MkgySlJRR0UzbHc/view?usp=sharing





3. 陳耀祥:政黨地位應入憲 財務要公開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hB2x17KQ45MEVXdkNjV1FpRlk/view?usp=sharing





4. 王思為:法國雙首長制  並無閣揆同意權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hB2x17KQ45bmFsc1VPbG5MME0/view?usp=sharing





5. 徐偉群:要求政黨承諾 全面修憲兩步到位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hB2x17KQ45ZVdhYTJCSm9lZDA/view?usp=sharing






2015年3月2日 星期一

朱立倫應出面指證馬英九貪污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開講 2015.03.02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244853

律師黃帝穎(見圖)表示,馬英九為圖個人選舉私利,非法將「馬英九總統」臉書轉送馬辦,如今此「贓物」流入國民黨文傳會持有,朱立倫除將「贓物」退回總統府外,更應配合檢察官偵辦,指證馬總統貪污。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決定將現由國民黨文傳會持有的「馬英九總統」臉書,相關業務退回總統府,國民黨不再代庖,此舉再次確認了「馬英九總統」臉書的官方性質,馬總統不只黨國不分、公器私用,在2011年更為了個人連任的選舉私利,將總統府設立的「馬英九總統」臉書,私下轉送馬英九競選辦公室,馬總統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迄今尚未偵結,北檢偵辦馬總統臉書案,應傳朱立倫作證。

「馬英九總統」臉書是基於政府機關地位而設立,時任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在2010年12月23日接受中國時報專訪時明確表示,馬總統是以總統的身份開設臉書,未來並非以國民黨主席的角色與網友溝通、互動,因此當外界以詮敘部「公務員上班禁用臉書」函釋質疑馬總統時,總統府則以「馬英九總統」臉書是馬總統為了國家政令宣傳等理由,強調馬總統臉書並非私人使用。

馬總統明知「馬英九總統」臉書是國家所有,由國庫預算編列人事及宣傳經費(臉書內由公務員管理之圖文等電磁紀錄亦屬公有財產範疇),其中至少花掉4萬2千元人民納稅錢,委託聖洋科技製作馬總統臉書APP電子春聯,馬英九卻為圖個人選舉私利,非法將「馬英九總統」臉書轉送馬辦,如今此「贓物」流入國民黨文傳會持有,朱立倫除將「贓物」退回總統府外,更應配合檢察官偵辦,指證馬總統貪污。

宗教團體 無政府狀態-1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台灣教授協會法政組召集人、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 2015.03.01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58995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慈濟基金會近日風波不斷,從內湖開發案爭議衍生至每年超過百億元贈款收入的透明化疑義。在台灣,有關財團法人淪為官僚白手套、退休第二春樂園、企業避稅乃至政治人物工具等偏差發展,早已司空見慣。再加上滿天神佛的宗教自由風氣下,有關宗教團體資金捐募與管理法制化,更是艱困且敏感的課題。

現行規範宗教的法律僅有監督寺廟條例,一九二九年於中國制定,年代久遠,內容簡陋。部分條文更於二○○四年經大法官宣告違憲。為呼應各界立法規範宗教團體呼聲,行政院曾於二○○八年二月將「宗教團體法」草案送國會審議,並列為亟須優先審議通過的法案。可惜該草案未獲當時國會多數的國民黨支持,最終因「屆期不連續」原則而告不了了之。二○○八年五月政權輪替後,國民黨政府對宗教團體法制化大抵採取擺爛消極態度,閉門研究了六年有餘,行政院版草案迄今出不了大門。至於若干立委雖亦曾各自提案,惟相關草案卻在內政委員會呈冰凍狀態。

台灣宗教團體資金捐募與管理弊端迭生,問題根源終究在於長期且刻意立法怠惰。至於箇中原因,且留待各界進一步發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