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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公民補充教材:「黨產的故事」第1集影片發表記者會



公民補充教材:「黨產的故事」第1集影片發表記者會

時間:2014年11月19日(三)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A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3樓)

主辦單位:台灣教授協會、黨產歸零聯盟

主持人:呂忠津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出席來賓:
林建諭 — 黨產歸零聯盟執行秘書
賴品妤 —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發言人
吳    崢 —  民主鬥陣發言人
洪崇晏 — 台灣永社執行秘書

台灣教授協會今日發表一部關於國民黨黨產故事影片,並邀請台灣永社執行秘書洪崇晏(左一)、黨產歸零聯盟執行秘書林建諭(左二)、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發言人賴品妤(右二)及民主鬥陣發言人吳崢(右一)一起探討國民黨黨產的來源與未來處理方式。(記者王敏為攝)
九合一地方大選日近,選舉廣告撲天蓋地向選民襲來,其中當然又以中國國民黨的選舉廣告居絕大多數,若干廣告拿來美化自己的政績形象,更多廣告則拿來抹黑他黨、攻擊候選人。中國國民黨為何如此有錢,對於所費鉅萬的廣告居然可以「一直玩、一直玩、一直玩」,這是台灣民主發展上值得所有選民關注的課題。

在坊間高中公民教科書裡,雖然每個版本不乏民主政治與選舉之內涵。遺憾的是針對干擾台灣正常民主發展的「民主之癌」,亦即中國國民黨黨產的成因與處理,卻是秉持「教科書不寫、老師不教、學校不考」此一「三不」政策,剝奪青年學子透過正規高中教育瞭解黨產課題之機會,殊為可惜。為使各界持續正視此一攸關政黨公平競爭的關鍵課題,並進而瞭解黨產歸零、還財於國、還財於民對我國民主發展的重要意義,「黨產歸零聯盟」爰舉辦此次影片發表會,希望藉此作為新時代高中生們正確理解台灣民主問題與困境的公民補充教材。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黨產是民主之癌」民團批國民黨選舉廣告一直玩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61088

自由時報:國民黨帳面總資產268億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31836

新頭殼:民團拍國民黨「黨產故事」痛批民主之癌
http://newtalk.tw/news/2014/11/19/53814.html

新投殼:連推街舞廣告 吳崢:自曝與年輕世代距離
http://newtalk.tw/news/2014/11/19/53806.html

蘋果日報:黨營事業最大財源 國民黨帳面資產268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1120/509576

民視新聞:國黨祭黨產打選戰 民團籲全數歸零
http://m.ftv.com.tw/newscontent.aspx?sno=2014B19P05M1

新唐人:民團拍黨產影片 訴國民黨不公平競爭
http://ap.ntdtv.com/b5/20141119/video/136315.html?民團拍黨產影片%20訴國民黨不公平競爭

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經濟部長杜紫軍說謊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開講 2014.11.14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157039

馬政府企圖誇大韓中FTA的經貿效益,以達到其通過服貿協議的政治目的,經濟部長杜紫軍昨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甚至說,「兩岸協議被質疑黑箱,其實中國、韓國也是黑箱」,這是公然說謊,嚴重誤導社會大眾。

南韓與中國簽訂FTA,必須經過法定的民主監督程序,這與馬政府及中國「黑箱」簽訂服貿,完全不同,經濟部長杜紫軍若非故意說謊,就是知識不足。南韓依據「韓國通商條約締結程序與施行相關法」第2條規定,「區域貿易協定或自由貿易協定等之區域性或雙邊之層級內……需國會同意」,也就是韓國政府與中國簽訂FTA,必須經過國會同意。

在南韓國會同意韓中FTA前,南韓政府依同法第4條要「資訊公開」;第5條「對於進行中之通商協商……以報告或以文件提交」;第6條「通商協商開始前……訂立通商條約締結計畫」;第7條「召開公聽會」;第8條「國民提出意見」;第10條「國會提出意見」;第11條「提出影響評估報告」,馬總統過去與中國簽訂ECFA、服貿及各項協議,從未履行符合民主原則的監督程序,經濟部長杜紫軍更為了掩飾兩岸協議「黑箱」問題,不惜抹黑南韓FTA也是「黑箱」。很清楚的,馬政府為了強推兩岸協議,不惜踐踏民主程序,無視國際法例、混淆視聽,甚至抹黑南韓政府。

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政策買票,檢察官該怎麼辦?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自由廣場 2014.11.13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29785

隨著九合一選舉逼近,選情也逐漸升溫,而面臨苦戰的國民黨,除藉由執政優勢,不斷開出選舉支票外,亦有藍軍立委醞釀恢復退休公務員的年終慰問金。凡此種種的所謂政策買票,到底算不算賄選、該不該查,肯定是檢方必須面對的問題。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對有投票權人行賄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不可謂不重,只是賄選具有高度隱密性,本就難於被察覺。且根據此條文第四、五項,行賄者就算當場人贓俱獲,但只要為犯罪自首或自白,即便無供出為誰而買,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此等的刑罰優待,必使候選人可輕易切割,甚而指控是敵對陣營抹黑之伎倆,而原本期待藉由重刑化政策來嚇阻買票的規範功能,就可能大打折扣。

至於針對政策買票能否以賄選罪治之,實更屬棘手,一個關鍵因素就在於,是否具有行賄對價性的認定。因若候選人僅是提出,當選後會帶給人民幸福、會使交通更為順暢、會製造更多就業機會等政見,由於內容多屬廣泛與不具體,就只屬選舉的花言巧語,自不具有對價性。惟若候選人針對特定對象或團體,如於當選前或當選後,許以特別的獎勵、補助或建設經費等等,就不能看成是單純的選舉政見,而是具有相互期約的對價性,致有觸犯賄選罪之可能。只是若真要以此罪訴追,卻又得面臨現實面的諸多障礙。

由於候選人的這些承諾,往往得依賴行政或立法機關的支援與配合,故僅有掌握此等資源者,才有能力將之實現。也因此,一旦執政者釋出如捷運通車、或道路、橋樑開通,或促使立法院議決恢復退休公務員慰問金等等之政策利多,候選人仍可指為是政府決策或立院通過,致與己無關為辯解。所謂行賄的對價性,就會因此被稀釋,甚至是解消。

惟既然政策買票有涉及賄選之虞,且也清楚、明確的標示在地檢署的網站上(如嘉義地檢署反賄選專區之賄選花樣第十三點 http://www.cyc.moj.gov.tw/ct.asp?xItem=96528&CtNode=19956&mp=019 ),故當檢察官知有此種慷全民之慨,卻圖自黨私利的行為出現時,就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主動為偵查。若又是視若無睹,則所謂查察賄選的工作,就僅具有象徵與作秀之意義。

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現場影音】「政治中立或政治操作?檢察官在選舉中的角色」座談會


【座談會詳情】
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4/11/blog-post.html

【與談稿】

吳景欽教授、鄭深元律師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hB2x17KQ45S3NuLVhZdXgwTUU/view?usp=sharing


林孟皇法官投影片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hB2x17KQ45YktiVE9TZGYzYkU/view?usp=sharing



【影音紀錄】(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3IYZvMLP2MuZ09T52HhIfi

















連勝文「重用」蔡正元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2014.11.09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28661

台北市長辯論會上,國民黨候選人連勝文指控無黨籍候選人柯文哲的市政顧問像「期約賄選」,這種沒有法律邏輯的指控,由號稱「法律博士」的連勝文講出來,更可以讓人理解連勝文「為什麼考不上律師」。

每次選舉,候選人為了凝聚支持力量,競選總部大多聘任相當數量的顧問,這些顧問若沒有收受不正利益,即沒有賄選問題,連勝文團隊也聘任一百多位市政顧問,難道連勝文認為自己「期約賄選」?

更明確的是,這次辯論的公民提問者之一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張錦麗,也是連勝文的市政顧問,姑且不論此人提問的水準及是否有「利益衝突迴避」問題,連勝文在辯論上,當著自己市政顧問的面,指控柯文哲的市政顧問像「期約賄選」,難道不會覺得自己邏輯有問題嗎?

連勝文要了解期約賄選,請先看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具體案例,是今年四月蔡正元退出國民黨台北市長初選,連勝文說如果當選「會重用」蔡正元。

簡單的說,當時具有台北市長候選人資格的蔡正元,若連勝文以期約當選後「重用」,約其放棄競選,即構成俗稱「搓圓仔湯」的期約賄選,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連勝文在指控柯文哲「期約賄選」前,應該先把法律看懂,然後檢驗一下自己的競選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