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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洗腦行不行?—高中課綱微調之合法性」座談會


■ 現場錄影、與談資料、照片、相關報導、紀實稿
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4/02/blog-post_17.html



國民黨 蔣偉寧涉嫌偽造文書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4.02.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11/today-o4.htm


媒體報導清楚指出,今年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但一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課審會卻推翻日前審議結果。若細查一月二十七日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五次審議大會議程」,可發現其中登載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是「同意」課綱微調,這有明顯的「登載不實」問題。

簡單的說,教育部長蔣偉寧主持一月二十七日課審會議通過的「微調案」,是奠基在一個「不實在」的一月二十五日「同意」微調的基礎上,這個登載不實的瑕疵,是明顯的「行政不法」,恐導致一月二十七日課審會議的「微調案」無效。

更嚴重的是,蔣偉寧是否指示公務員在議程上,將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由「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擅自登載為「同意」,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章。

依據刑法第二一三條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蔣偉寧若明知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卻將不實的「同意」文字登載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五次審議大會議程」,即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4年1月29日 星期三

台灣也要有「反洗腦運動」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4.01.2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29/today-o3.htm

教育部十二年國教課程審議會強硬通過高中國文與社會領域課綱,未來高中課綱將強制灌輸大中國史觀,教育部決策過程除了有「黑箱」的違法疑慮外,課綱的「大中國」政治定調也不符合現況,對學生的「受教育權」形成相對剝奪,也侵犯人民與普世文明相符的「知的權利」,人民應透過上街抗議與訴訟程序,全面抵抗「洗腦教育」。

依據憲法第二十一條「受教育權」及第二十二條「知的權利」,政府有義務保障人民受到與現實相符,並且與現代文明一致的教育內涵,馬政府強推的「大中國史觀」課綱,嚴重違反我國僅有台澎金馬的國家現實,且現代文明主流為民主法治,馬政府課綱對「大中國」存在獨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隻字未提,這種背離現實,又不符合國際文明的課綱,嚴重侵犯人民「受教育權」與「知的權利」等憲法基本人權。

二○一二年香港政府強推大中國史觀的「國民教育科」,引爆十萬港人上街頭,包圍港府,當地媒體報導為「六四後最大抗共潮」,香港公民的「反洗腦運動」成功迫使港府讓步,暫緩「國民教育科」的推行,保護下一代的「思想自由」。台灣民主遠比香港進步,面對同樣大中國史觀的「洗腦教育」,台灣人也應該勇敢上街「反洗腦」。

此外,依據大法官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意旨,大學生對於受教育權或其他權利受侵害者,得提起行政爭訟。通說認為,高中生的訴訟權也應受到保障,因此未來適用「洗腦版」課綱的高中生,其「受教育權」與「知的權利」等憲法基本人權將受侵害,亦可全面提行政爭訟,拒絕洗腦教育。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4年1月28日 星期二

[聲明稿] 拒絕殖民課綱 包圍教育部—反對「高中教科書去台灣化」


時間:2014年1月27日(一) 下午1:30
地點:教育部

發起單位:
台灣教授協會、台灣歷史學會、台灣教師聯盟、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反媒體壟斷青年聯盟、行南文化協會、國立成功大學零貳社、國立中興大學黑森林社、國立台灣大學濁水溪社、民主進步黨、台灣團結聯盟、台灣北社、台灣中社、台灣南社、台灣社、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北水噹噹姊妹聯盟、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灣民族同盟、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客社、台灣21世紀婦女協會、台灣永社、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台灣納稅人監督政府聯盟、908台灣國、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蕭靜文舞蹈團…(陸續串連中)


此次教育部不顧社會各界反對,明顯違反正當程序,執意通過對高中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等科課程綱要之「微調」,企圖消滅基層歷史教育中的台灣主體意識,並一面倒以「大中國意識」作為未來課文撰寫之標準。本會對此表達嚴正抗議,並提出以下數點聲明,要求教育部正視,重新制定適切台灣社會各界期待的教科書政策:

(一)現行高中歷史課綱頒布不到三年,新課本施用不到二年,何以草率進行課綱調整?且調整過程未見透明,疑遭非學術專業人士操控,公聽會草率如兒戲,置社會共識於不顧,程序上極盡粗暴,將教育事業當作政治鬥爭。教育部必須為此次課綱微調事件負責,立即解散現有課綱委員會。

(二)停止不合程序、粗暴之課綱「微調」,重新籌組由專業歷史學者及具代表性基層教師所組成之課綱委員會,廣納各界意見,在充分溝通討論的前提下,重新擬訂課綱微調之幅度及內容。

(三)停止使用充滿意識形態偏見且非歷史專業之用詞,例如「光復」。正視台灣文化具有國際多元性之事實,刪除課綱強迫性以「中華文化」作為台灣文化主體之條文。

(四)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及人民,包括聯合國組織,均明確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即為「中國」,歷史教科書切毋開時代倒車,違逆全人類之共識,依然宣稱「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全中國」,並要求歷史課本必須撰寫如此荒謬的內容。以「中國」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天經地義之事實,教育部切勿冥頑不靈,依舊以兩蔣時代含糊不清之「大陸」稱呼誤我子弟,並矮化台灣為中國之一部份。




2014年1月21日 星期二

富邦、美河市 馬的五鬼搬運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4.01.2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21/today-o2.htm


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政府有義務保護人民的私有財產,只有在例外的情形下,可以限制人民的財產,例如「徵收制度」是為了促進更大的公共利益,所以例外可以用補償方式,強制取得人民的土地,但政府必須嚴守的是,徵收制度絕不能用來圖利特定人或財團。

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決策的富邦案與美河市案,正嚴重挑戰憲法對人民的「財產權」保障。姑且不論魚翅宴與富邦併購北銀「小併大」的爭議,近日富邦擬將台北銀行總行(原屬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市值從原本的二億元變為七十億),類似的「機關用地」在富邦使用還有四十四筆,如果這些「機關用地」當年是以徵收取得,則人民土地被徵收後,轉為現在私有商業使用,土地價值翻漲好幾倍,也就等於原地主不是為了「公共利益」,財產權卻遭受嚴重剝奪。

馬市長簽約的美河市案也有相同情況。原地主誤以為只是「交通用地」,為了「公共利益」無奈接受徵收,結果政府讓財團大賺房地產,原地主好像遇到「詐騙集團」。憲法第十五條雖然明文保障人民「財產權」,但馬市長的「五鬼搬運」決策,卻犧牲小市民權益,讓大財團得利。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