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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

請保證百萬美金不會被汙


羅承宗

自由時報2013.04.2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24/today-o8.htm


根據北京清大學者鄧國勝研究,二○○八年汶川地震七百六十億人民幣捐款裡,其中政府直接受捐約占六成;流入各地紅十字會及地方公益組織捐款占三成,這筆原本可由地方公益組織支配的善款,最終卻仍流回政府帳戶。甚至有時捐款者給公益組織的善款已有指定用途,但還是被強行轉入政府帳戶,變成「額外稅收」。

另外,北大學者王錫鋅於二○○九年更驚爆中國政府行政開支,光是花在公款吃喝、公費出國考察、公務車購置運作的所謂「三公費」,非正式統計已接近九千億人民幣,相當財政支出近三成,令人瞠目結舌。

回到此次雅安善款裡,將有一筆我國行政院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方式籌措的一百萬美金賑災款。這筆鉅款並非政府官員自掏腰包,而係來自納稅人稅金辛勤積累。政府在慷慨捐款之餘,能否對全國納稅人擔保善款將忠實無誤地輸送至災民手中,而不至於被中國中央、地方官員從中「截流」,轉化成出國考察、購置公務車及吃喝送禮的花費?



(作者為崇右技術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

國民黨優待「中配」的憲法問題


黃帝穎

極光期刊2013.04.23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4945494.html


一、前言

行政院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將中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由現行規定的六年縮減為四年,國民黨立委認為這是落實憲法人權保障,但此舉恐牴觸大法官釋字第六一八號解釋意旨。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再次將中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由現行規定的六年縮減為四年,民進黨立委斥是選票考量,聲明反對到底。台聯黨團也認為,數量龐大的中國配偶取得身分證具有投票權,將影響台灣政局,提案主張中配取得身分證滿六年才能享有投票權。

2013年4月22日 星期一

批發死刑 強迫失蹤(0422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 環境永續+居住正義
(立報)啟迪民智 環境會議走過10年
(立報)腳踏東海岸 耳聽土地悲歌
(新頭殼)反美麗灣遊行抵凱道 都蘭耆老古調迎接
(苦勞)要樂生重建 侯孝賢捐百萬獎金 江宜樺趕時間 龍應台拒表態
(天下獨評)活得像唐吉珂德那樣──苑裡反風車運動的夢想與哀愁(陳宗延)

三位總統合照日 台灣民主成熟時


羅承宗

自由時報2013.04.2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22/today-o7.htm


美國現任與在世的歷屆總統合拍團體照的優雅畫面,正彰顯民主國家裡政黨的良性互動模式。在民主國家,政黨間藉由平等、公正選舉,和平進行政權輪替;縱使政治主張南轅北轍,贏的一方也不至於對敗的一方進行政治清算追殺。反觀台灣,馬政府為維繫政治權力板塊,縱容「追殺前總統」的司法戲碼反覆上演。隨著時間流逝,這些司法案件越看越像是精心設計的政治報復。

「政黨對立、缺乏互信」是台灣近年政治僵局源頭,而濫用司法追殺李前總統與陳前總統,可謂是朝野難以正常交往、共謀國事主因。繼上週五拂曉移監身心狀況猶如風中殘燭的阿扁後,日昨馬總統又公開宣示從未考慮特赦云云。如此缺乏政治智慧的總統,其下場令人憂慮。

公然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七條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4.2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21/today-o5.htm

陳前總統前天清晨突然被「移送病監」,轉至台中培德醫院,姑且不論馬政府是否為了核四議題「轉移焦點」,再次消費「扁維拉」。就法論法,法務部無視醫療專業與陳前總統健康的行為,違反行政程序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依據監獄行刑法規定,法務部對於受刑人醫療方式的選擇,包括:在監醫療、移送病監、戒護就醫及保外就醫等四種「行政行為」,依個案病情輕重程度,而有不同選擇,其「行政目的」為促進「受刑人康復」;而對於受刑人的治療方式,法務部因不具有醫學專業,所以必須根據醫師的「專業判斷」進行選擇,不得擅自「恣意裁量」。

2013年4月20日 星期六

對受刑人太恣意專斷了


吳景欽

蘋果日報2013.04.20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420/34964649/


台北監獄無預警將陳前總統從台北榮總移至台中監獄附設的培德醫院,法務部雖稱,其已比其他受刑人享更好的待遇,並為我國獄政史之首創。但如此說詞,實無法掩飾現行對受刑人的處遇,已完全流於行政機關恣意的弊病。

依據我國已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項之明文,即便自由已依法被剝奪,但仍須為人性尊嚴與人道的對待,又依同條第3項,行刑的目的,在使受刑人為社會復歸的準備。

因此,受刑人雖應接受刑事處罰,但就身為人所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尤其是就醫權的保障,實應與一般人無異。惟受刑人畢竟受有人身自由的限制,如何能在人權保障與安全戒護間取得平衡,是個難題。

依《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受刑人罹患疾病,乃以監獄內治療為優先,只有在監內不能為適當醫治時,才由獄方報請監督機關,到底是為戒護就醫,還是移至病監,抑或是保外醫治。

而此條文雖賦予監督機關,即法務部的裁量權,但關於是否罹患疾病、是否適於獄內治療等,屬醫療專業的判斷,卻非行政機關能自行認定。惟陳前總統的例子,關於專業醫師對其病症的判斷,法務部卻常為恣意性的解讀,不僅已逾越法律界限,更是對醫師專業極度的不尊重。

法務部搞黑箱作業

又現行法對於戒護就醫、移送病監或保外就醫等的執行內容,於《監獄行刑法》中並無具體明文,而完全委由法務部以頒布《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為依歸。如此的空白立法,不僅有違授權明確性,且如此關乎受刑人身體,甚至是生命權保障的事務,竟完全以命令決之,雖給予法務部極大彈性空間,卻嚴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也因此,對陳前總統的種種處分,法務部雖認為於法有據,更自我感覺良好,以為這些處遇已比一般受刑人更優渥。惟在整個過程中,不管是委請醫師、移至北榮,還是不為保外就醫的決定,在不採取聽審程序下,既不可能給予當事人或其家屬陳述身體狀況的機會,而診斷的醫師與醫院,其意見也無受詰問與檢驗之可能,若有所發言,還會遭法務部或北監的斥責。如此的決定程序,不僅有違正當,更屬黑箱作業,致為人所詬病。

依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72條規定,受刑人若經醫師診斷為重大疾病或須隔離治療者,法務部雖可將之移送至監獄所附設的病監。惟對病人的醫院移轉與治療方式等,依據《醫療法》第81條,皆須通知其家屬,讓其了解這些處遇的可能後果,並因此有所準備。

惜此次將陳前總統移送培德醫院的決定過程,不僅又再度暴露出刑事處遇的不夠透明與客觀,更未能即時通知家屬,實已將受刑人的醫療權與一般人有所區隔,而有違國際人權公約。且就算培德醫院有比一般監獄更好的醫療人員與設施,法務部也難逃恣意與專斷之指責。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2013年4月19日 星期五

一段漫長的旅程(0419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自由)未來誰包容現在的年輕世代?(林士清


■■ 環境永續+居住正義
(聯合)一段漫長的旅程(嚴長壽
(立報)五溝溼地遭破壞 屏縣府承諾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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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獨評)讓美麗灣成為轉圜──為東海岸而走的徒步行動(胡慕情)
(自由)龍蝦宴 魚翅宴(黃帝穎

2013年4月18日 星期四

龍蝦宴 魚翅宴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4.1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18/today-o2.htm

週刊昨天踢爆,核四廠長王伯輝竟花公帑宴請安檢小組成員,立法院民進黨團也召開記者會質疑,台電請核四安檢小組吃「龍蝦宴」,恐影響評估報告的公正性,呼籲安檢小組成員自動請辭。

雖然國民黨立委丁守中也認為,「強化安全檢測小組」應該要利益迴避,但從馬總統當年任台北市長時,數次吃富邦「魚翅宴」來看,安檢小組成員「利益迴避」自動請辭的可能性不高。

回顧二○○二年,當時只有十多年年資的富邦金,購併五十年老店台北銀行,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事後承認數次到富邦招待所吃「魚翅宴」,而對於富邦併北銀,台北市政府一天蓋九個章,極快速通過併購案,當然整個併購案引起各界質疑至今;當年的馬市長毫無「利益迴避」概念,如今核四安檢小組「上行下效」,又怎麼會懂得「利益迴避」?當然,他們就算通過核四安檢,恐怕也會跟「富邦併北銀」一樣,永遠讓人質疑。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