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4.07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4/07/040701
今年2月國民黨黨主席選舉之際,立委江啟臣大膽揭露目前擁有該黨黨權的40歲以下黨員僅9,122人,佔總數3.16%,直指「國民黨是老人黨」,並進而拋出「再不改就絕子絕孫」呼籲。
對於與社會脫節許久、大老文化盛行的國民黨來說,放手擁抱年輕世代,確實是維繫該黨營運的唯一出路。在此思維下,「18歲公民權」修憲案作為國民黨江啟臣主席上任後的起手勢,並不讓人訝異。
尤其值得注意者,第10屆立法院甫於今年2月1日就職,立委江啟臣等31位立委連署提案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乃本屆立法院最先提出的修憲案,並旋於3月27日立法院院會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撇開主張修憲調降公民權究竟是那個政黨最早拋出的考古題爭辯毋論,國民黨在本屆立法院拔得頭籌率先提案的舉動,顯示江啟臣主席領導下的中國國民黨,似有改變陳舊思維,積極擁抱青年選民的決心。
下修投票年齡,勢在必行
從學理來談,鑒於投票年齡攸關公民選舉權的行使。世界各國多將其明文規定於憲法,惟亦有以法律明定者。至於我國憲法上,憲法第130條即將選舉權年齡明定於憲法之中。環視世界諸國約有160餘國將投票年齡訂在18歲,亞洲鄰近國家中只有台灣是20歲,大韓民國在2007年亦已降至19歲,至於原本與台灣在東亞民主國家裡一起敬陪末座的日本,已經於2015年擺脫這個難堪,從20歲降至18歲。另外附帶一提者,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則是任何年滿17歲以上的國民就有投票權。
綜上整理,目前世界各民主國家,普遍以18歲作為選舉權行使年齡。台灣教育高度普及,昔日憲法明定投票年齡為20歲之規定,顯然早已淪為妨礙公民行使民權的憲法重大障礙。
回顧歷史,其實早在1992年,即有國民大會代表提出「18歲公民權」修憲案。歷經近30餘年醞釀,降至18歲的民意呼聲,已超越維持原定年齡主張,而蔚為今日社會之主流意見,當屬無疑。或許可更露骨的說,連國民黨都積極主動推動修憲下修投票權了,維持原定20歲年齡的主張,在21世紀的台灣,已再無立足餘地矣。
超越2020江啟臣版的「2016盧秀燕版修憲案」
為達成降低投票年齡之目的,作法上能否以修改選罷相關法律為之即可?抑或僅能透過修憲方式為之?贊否兩說夙有爭執。惟從法理而論,我國憲法第130條既明定行使選舉權之年齡限制,其即屬憲法保留範圍,此並非憲法委託範疇,立法者之形成自由自應受其拘束,倘立法者立法降低憲法所定選舉權年齡,則顯已踰越立法裁量之範圍,牴觸憲法規範而有違憲之虞。換句話說,若要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公民,修改憲法乃是最無法理爭執空間的唯一解決途徑。
承上,修改憲法勢在必行。但是技術上怎麼修,卻又可區分為「直接更動憲法本文」或「增修憲法條文」等兩種不同模式選擇。詳言之,修憲乃依據憲法典本身規定之程序,對憲法所加之變更(增補、刪除、追加)。修憲係合法變動、體制內的變化,而且修憲具有界限,不得變更憲法之核心部分,亦即憲章或根本規範,否則將破壞憲法之連續性與同一性,實質上變成憲法廢棄或廢止。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既有的人權清單業已因時代變遷而相對簡陋,至於歷次憲改增修條文部分絕大部分集中在政府組織方面。即令是與政府組織較不相關的部分,也是以類似「基本國策」的方式呈現,並沒有就基本權利作修正,容有大幅強化補充之必要。
誠如憲法學術界長久以來的批判,在現代世界比較憲法學上認為,類似美國之增修憲法條文之憲法變遷,必須是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共同構成整部憲法;現行憲法卻以增修憲法條文方式,來增訂違反憲法原文之條項,且更進而凍結憲法原文之效力。雖冠以增修憲法條文之名,卻做同語異義之移植繼受,實則有混淆視聽之嫌。
更淺白的說,我國目前以「憲法典外增刪、不更動本文」的複雜難懂修憲方式,會使人民不容易輕易瞭解憲法的內容,進而導致人民的憲法意識降低。對於維繫人民憲法感情乃至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來說,都產生了相當負面的惡劣影響。有鑑於此,相較於2020年3月江啟臣等立委連署提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的繁複囉唆,2016年3月盧秀燕、林麗蟬、王定宇、顏寬恆、黃昭順等31位立委連署提案的「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條文修正草案」訴求直接修改憲法本文,將20歲改為18歲,反倒來得明快俐落,也更符合當代憲法修改法理。
總之,真的要擁抱年輕世代,一步到位的修改憲法第130條,比起囉唆繁複的以憲法增修條文縫補,來得進步高明許多。這點不用憑藉高深的憲法學理,只要具備國小基礎閱讀能力,即可輕易辨別。這句話,不只寫給國民黨聽,也更希望本月初已連署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條文修正草案」的執政黨立委們酌參。
2020年4月7日 星期二
紀念鄭南榕 台灣不要成為假新聞受害者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0.04.07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685611
「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簡稱RSF)評比全球國家與地區的新聞自由狀況後的最新排名,台灣名列全球第42名,位居亞洲第一。
美國、義大利(43名) 與日本(66名)等先進國家,排名都在台灣之後。香港第73名,新加坡第151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則為177名。
台灣排名自2016年以來年年進步,這成就難能可貴,特別是在有近40年的戒嚴歷史與超過50年的黨國威權統治的台灣。足可告慰1989年4月7日,因主張台灣獨立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內涵而殉難的鄭南榕先生。
今天,宗教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與新聞傳播自由,在台灣人的日常生活中有如呼吸的空氣一般,自然到令人忘記其重要性!除非是這空氣受到汙染,飄散有害人體的氣味或懸浮微粒。
大法官會議曾解釋:「因為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重要功能,是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在現代社會中,新聞傳播從業人員能否善盡第四權的責任,是實現上述重要功能的關鍵。
媒體從業人員因此承擔「身為社會公器的義務」,包括善意查證、報導真實可靠、評論客觀公正、論點理性多元與正反俱呈等。
維護報導的真實性與評論的公正性,是新聞從業人員的基本立場。這也是為何憲法學者堅持,新聞傳播者的編輯、採訪、報導自由,有別於媒體事業主的經營自由,前者的保障密度遠高於後者。
不僅媒體老闆不能任意干預新聞編輯者工作、要求其違反媒體倫理。新聞記者也應謹守職份,嚴加自律。若稍有退讓,新聞自由的神聖性即受到侵犯。
作為政治倡議者的鄭南榕,他率先公開主張「台灣獨立」,立場鮮明。可是身為新聞媒體工作者的鄭南榕,他卻為《自由時代》雜誌訂定以下的編採信念:
新聞自由是要令媒體成為公民社會監督政府、教育民眾、社會溝通的工具。若公民社會不能尊重並保障新聞自由,或是新聞傳播者不能為公民社會做出積極貢獻,兩者均將受到嚴重損害,終將一起淪為極權統治下的犧牲品。
當台灣新聞傳播者已享受到空前未有的報導自由時,「無國界記者組織」也提出嚴重警告:「台灣已是不實資訊的主要操作標的,是『假新聞與謠言』肆虐下的受害者。被收買或被滲透的媒體經營者持續侵犯新聞記者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各種勒索、恫嚇和騷擾等手段對世界的新聞自由已然造成威脅。」
在這樣的危機中,鄭南榕先生的精神再次激勵眾多新聞傳播工作者:「我主張新聞無畏,消息無偏。All the news without fear or favor.」
今年4月7日,是鄭南榕先生為自由信念與民主台灣殉難的31週年,期待他那拒絕黨國威脅利誘,堅持公正自主的典範繼續引導我們,為開啟民智、實踐公義和關懷人道,努力奮鬥。
ETtoday新聞雲/雲論 2020.04.07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685611
「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簡稱RSF)評比全球國家與地區的新聞自由狀況後的最新排名,台灣名列全球第42名,位居亞洲第一。
美國、義大利(43名) 與日本(66名)等先進國家,排名都在台灣之後。香港第73名,新加坡第151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則為177名。
台灣排名自2016年以來年年進步,這成就難能可貴,特別是在有近40年的戒嚴歷史與超過50年的黨國威權統治的台灣。足可告慰1989年4月7日,因主張台灣獨立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內涵而殉難的鄭南榕先生。
今天,宗教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與新聞傳播自由,在台灣人的日常生活中有如呼吸的空氣一般,自然到令人忘記其重要性!除非是這空氣受到汙染,飄散有害人體的氣味或懸浮微粒。
大法官會議曾解釋:「因為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重要功能,是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在現代社會中,新聞傳播從業人員能否善盡第四權的責任,是實現上述重要功能的關鍵。
媒體從業人員因此承擔「身為社會公器的義務」,包括善意查證、報導真實可靠、評論客觀公正、論點理性多元與正反俱呈等。
維護報導的真實性與評論的公正性,是新聞從業人員的基本立場。這也是為何憲法學者堅持,新聞傳播者的編輯、採訪、報導自由,有別於媒體事業主的經營自由,前者的保障密度遠高於後者。
不僅媒體老闆不能任意干預新聞編輯者工作、要求其違反媒體倫理。新聞記者也應謹守職份,嚴加自律。若稍有退讓,新聞自由的神聖性即受到侵犯。
作為政治倡議者的鄭南榕,他率先公開主張「台灣獨立」,立場鮮明。可是身為新聞媒體工作者的鄭南榕,他卻為《自由時代》雜誌訂定以下的編採信念:
一、公正無私無偏見,捍衛言論自由,藉以促進國家民主,確保世界和平。
二、以正義人道之名,致力全民福利,打擊罪惡、暴力及腐敗。
三、公平迅速地報導事實,編輯評論保持開明與公正。
四、永遠保持容忍態度,保持責任感與自尊心並維持活力與清新。鄭南榕先生明白憲法並未賦予新聞傳播者不受約束、任行己意的權利。上述編採信念,就是他的自我宣誓與自律約束。
新聞自由是要令媒體成為公民社會監督政府、教育民眾、社會溝通的工具。若公民社會不能尊重並保障新聞自由,或是新聞傳播者不能為公民社會做出積極貢獻,兩者均將受到嚴重損害,終將一起淪為極權統治下的犧牲品。
當台灣新聞傳播者已享受到空前未有的報導自由時,「無國界記者組織」也提出嚴重警告:「台灣已是不實資訊的主要操作標的,是『假新聞與謠言』肆虐下的受害者。被收買或被滲透的媒體經營者持續侵犯新聞記者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各種勒索、恫嚇和騷擾等手段對世界的新聞自由已然造成威脅。」
在這樣的危機中,鄭南榕先生的精神再次激勵眾多新聞傳播工作者:「我主張新聞無畏,消息無偏。All the news without fear or favor.」
今年4月7日,是鄭南榕先生為自由信念與民主台灣殉難的31週年,期待他那拒絕黨國威脅利誘,堅持公正自主的典範繼續引導我們,為開啟民智、實踐公義和關懷人道,努力奮鬥。
2020年4月6日 星期一
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關鍵在於辨明何謂「憲法意義的國家」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思想坦克/政經漫談 2020.04.06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4/06/040602
國民黨籍立委陳玉珍於3月30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時表示:
次日行政院長蘇貞昌赴立法院進行施政總質詢前,批評陳玉珍委員「沒資格當國會議員」。
對此,陳玉珍委員在臉書回應:
陳委員與蘇院長的隔空對嗆,引發名嘴與網路熱議。國民黨立委甚至痛批蘇院長操弄統獨,要求必須道歉甚至下台。
究竟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國人大可不用理會朝野間政治口水,卻不能不辨明其中值得國人深思的問題:「我們的國家是一個怎麼樣的國家?」陳委員談話中數度提到「國家」、「主權獨立」、「憲政體制」與「正名」,辨明這些「概念」將是釐清問題的關鍵。
何謂「國家」?
中文所謂的「國家」約可對應三個英文詞彙country、nation、state。這三個英文詞彙所涉及的定義各不相同。“country”偏重地理的概念,指領土或區域。民族若居於特定區域,這個區域也可稱為“country”。“nation”偏重人的概念,通常指種族或擁有語言及文化傳統的人民集合體。民族可自成一個國家,稱為民族國家(nation-state)。或可與其他民族居住在同一「區域」“country”,進而共同組成國家(state)。“state”則帶有高度政治意涵,由永久定居於一定領土之人民組成,且有政府在其統治領域內行使主權。“state”的概念不同於“country”與“nation”,“The State”可由主權統治下之不同民族或不同區域組成。
譬如「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作為一個「國家」(the State),係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與北愛爾蘭四個「區域」(countries)共同組成。四個區域各有其主要「民族」(the nation)。依據「聯合王國國會」(House of Parliament)立法授權,蘇格蘭、威爾斯與北愛爾蘭各自成立其國民議會,為地區事務進行立法。若干國際體育賽事如世界盃足球賽、歐洲盃足球賽或世界盃橄欖球大賽,四個區域各組「國家隊」(National Team)參與競賽。但在國際政治組織如聯合國或歐盟,則僅由聯合王國代表四個區域參加。
再以美國為例,美國由各州(states)組成聯邦國家(the Federal State)。在聯邦憲法下,各州如上述所稱的“country”。而印地安民族居住之保留區,可以被視為“nation-country”。。聯合王國與美國具有國際法上的主權地位,州或印地安民族保留區則否。
當陳玉珍委員說:「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因為中華民國是包括台澎金馬。」若解釋成:「台灣是一個country,中華民國則是由台澎金馬四個行政區域組成的“The State”。」這是可以被理解的。同樣,我們也能理解她說:「蘇院長是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長,而非台灣國的行政院長。」因為行政院乃至於國會,都是屬於主權國家層級的中央機關。
何謂「主權」?
德國法學家耶林勒克(G. Jellinek)曾以兩種關係定義主權。一者表示國家相對於其他國家,乃獨立於任何國家主權控制之外而與其他國家居於平等地位,不受他國統屬與管轄。這是「國家主權」;二者指在國內有一最高權力,拘束全國各級機關以及受國家管轄下所有人與所有事務。在現代民主國家中,主權歸屬於國民全體所有,這是「國民主權」。
主權國家對內行使獨占與排他性的統治,對外獨立自主不受他國干涉。國家對人民行使「對人高權」(personal sovereignty),亦即國家對於本國人民不問其在本國境內或境外,均有統治之權。惟國家對於旅外僑民行使對人高權時,不得妨礙僑民旅居國對其行使管轄。又國家在其領域內行使「領域高權」(territorial sovereignty),排除其他國家在領域內行使統治權能。若因國家行使兩項高權而與他國發生衝突,則依國際法制處理。
因此,當陳玉珍委員主張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時,意謂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不受他國統屬,這是國家主權行使的結果。當「主權」結合「國民」與「領域」就形成憲法意義的「國家」(the State)。
何謂「主權獨立國家的憲政體制」?
主權者意志形成國家憲法秩序。主權者制定憲法構成政府組織並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民主憲政國家的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所有,人民有權變動更易既有憲法秩序甚至制定新憲法。國家之內別無其他法律可與憲法比肩。憲法確立之法權對外不受他國法律秩序約制。以上原則並非單純學理,而是有歷史事證與政治現實可為印證。
主權國家必有依主權者意志進行有效統治的政府。政府由國家組織以及行使參政權的公民共同組成。若根據區分治權與政權的說法,我國治權由憲政機關如五院行使,政權則由公民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為之。政權與治權均為全體國民付託,其行使須受成文憲法與憲政原則所規範。
陳玉珍委員掌握一重要事實,亦即我國憲法有效統治範圍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陳委員由金門選區選出的國會議員,代表全體國民行使立法職權。行政院蘇院長基於權力分立制衡原則,對立法院負責也須接受國會監督。因此蘇院長不應質疑陳委員的立委資格,他僅能呼籲陳委員善盡對憲法與全體人民忠誠之反對黨議員責任。
而人民有權要求包括陳玉珍委員在內的全體國會議員,除效忠台澎金馬地區共同組成的國家,且須竭力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與獨立自主。
陳委員未提到的重要事實是他選區所在地的福建省不同於廈門市所屬的福建省。其差異不在地理概念的區域(country)、也非人種與文化概念的民族(nation),而是在於主權概念的國家(the state)。無論中國中央政府乃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效統治領域,從未及於陳玉珍委員的選區。超過70年兩岸分屬不同主權國家與憲法秩序的事實,令金門人民與台灣人民成為憲政國家的共同體。陳玉珍委員代表金門選民在立法院質詢蘇貞昌院長,而非出席位於北京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
陳委員對媒體強調金門縣屬於福建省。那麼未來福建省金門縣在法律上能否改為台灣省金門縣?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立憲者未對國家領土以列舉方式而是以概括方式規定。主要考慮國界劃分係屬重大政治問題。即使憲法設有領土變更之程序,領土變動取決於國家之間的條約規定。
國際社會對國家領土歸屬多遵守「有效統治原則」與「正當性原則」。在現行憲法秩序內,除非經由公民複決程序,金門的領土主權歸屬無從變動。至於國家內部行政區域之變更,則為法律層次議題。考慮原福建省政府所有行政組織與業務已由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承接,未來若將金門縣與連江縣併入台灣省亦非法所不許。
無論任何主張,都不能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基本原則
憲政制度不能脫離政治事實,國家主權不能脫離有效統治的實際。憲法見證時代巨輪的前進,也肩負帶領時代前進的使命。上世紀90年代初期啟動的台灣民主化歷程,也是台灣人民重新形塑自己國家的歷程。無論朝野政黨乃至你我,都必須正視當前憲政運作已經與1947年頒布的憲法規定大不相同。
1991年到2005年的七次憲法增修,改動憲法本文中超過四分之一的條文。此外主張應將五權機關改成三權、強化憲法第二章有關基本人權之規定、進行國會改革等憲法變革的呼籲從未間斷。近十年立法院各黨委員提出的憲法修正案不下二十本。主張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年齡下修早已成為朝野共識。如今,朝野政黨必須認真考慮啟動憲法變革工程。
這次爭議涉及人民是否有權透過修憲程序變更中華民國國名,使中華民國立法院成為台灣國國會?在學理與政治運作上這是完全可能的。立法委員提出的憲法增修案時,內容不得侵犯憲法條文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憲政秩序存立之基礎規範。
諸如: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人民基本權利至上、以及有關政府組織運作之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諸原則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凡憲法設置之機關與選民全體均有遵守之義務。至於中華民國國名雖冠於現行憲法之上,卻非禁止修憲之標的。而疆界變動,並非修憲議題。故只要符合修憲程序,更改國名並無不可。對國際而言,國家更改國名不過是該國國內事務,未涉及國家繼承或國家實體變動,亦非國際法所禁──馬其頓共和國更改國名是一著例。
馬其頓共和國於1991年獨立。2012年時有超過130個國家承認其國名。2018年10月19日,馬其頓就國名更改議題舉行議會修憲投票,以超過國會三分之二的票數通過法案,啟動更名為「北馬其頓」的修憲程序。2019年1月11日完成程序。自2019年2月12日起,馬其頓共和國正式更名為北馬其頓共和國。
人民能否依據「國民主權」原則制憲建國?根據憲政法理,人民只要依循民主程序,並無不可。無論是由舊國家分裂而成或與他國合併而成皆可,但新國家必須具備「人民」、「領土」、「主權」與「有效行使主權權能的政府」。若涉及疆界變動,則須依據國際法並參照「住民自決原則」處理。關鍵在於人民制憲建國的政治意志能否得到充分展現。人民行使制憲權力是重大政治問題,無法由任何國內法予以規範。惟制憲程序與新憲內容,必須符合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憲政秩序存立之基礎規範。
筆者非常肯定陳玉珍委員所提出的呼籲。陳委員並不反對修憲與正名,但強調朝野須真誠以對,不能拿修憲當作政治鬥爭手段、更不可以欺騙人民。朝野各政黨須認真檢討憲法規定與現有憲政運作脫節的部分,更應透過憲政變革,為人民擘劃新的國家藍圖與生活願景。
提出憲法修正案的權限在立法院,包括民進黨與國民黨在內的各政黨立院黨團,不可讓修憲與正名這樣嚴肅議題淪為議場內的口水渣,應認真回應人民的呼籲。
結語
美國著名的國際法學者Hardy Cross Dillard在他擔任聯合國國際法院法官期間審理「西撒哈拉」諮詢案的個人意見書中寫下:「是人民決定土地的命運,而非土地決定人民的命運。」(It is for the people to determine the destiny of the territory and not the territory the destiny of the people.)在台灣民主化歷程中,台灣人民一次又一次地透過選票決定國家元首與國會的組成。其間雖有外部阻擾、內部也不乏雜音,人民卻能行動展現集體意志,證明自己可以決定自己的命運,也能決定己身所處這塊土地的未來。
台灣是地名,也可以是國名。正如英國權威國際法教科書作者奧本海說:「當人民在他們自己的主權政府下定居在一塊土地之上時,一個真正意義的國家就存在了。」(A state is proper in its existence when a people is settled in a territory under its own sovereign government. - Oppenheim)這國家的名字可以是陳玉珍委員口中的中華民國,也可以是許多人口中的台灣國。至於最後國名為何?當由兩千三百萬的國人決定。
思想坦克/政經漫談 2020.04.06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4/06/040602
國民黨籍立委陳玉珍於3月30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時表示:
「中華民國當然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只是我要強調,『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因為中華民國是包括台澎金馬。…難道主委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陳明通主委回應:
「我想委員的看法不是社會的主流意見啦!我尊重委員的看法啦。」
次日行政院長蘇貞昌赴立法院進行施政總質詢前,批評陳玉珍委員「沒資格當國會議員」。
對此,陳玉珍委員在臉書回應:
「第一,蘇院長當的是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長,而非台灣國的行政院長;第二,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台灣是地名,中華民國治權包含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第三,我是中華民國選出來的立委,不是台灣國選出來的立委,是金門選區選出來的立委;第四,民進黨完全執政四年了,要改國號、國名請自便。我不反對修憲、正名,要用什麼國名可以由民意決定,但千萬不要說一套、做一套,欺騙百姓。」
陳委員與蘇院長的隔空對嗆,引發名嘴與網路熱議。國民黨立委甚至痛批蘇院長操弄統獨,要求必須道歉甚至下台。
究竟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國人大可不用理會朝野間政治口水,卻不能不辨明其中值得國人深思的問題:「我們的國家是一個怎麼樣的國家?」陳委員談話中數度提到「國家」、「主權獨立」、「憲政體制」與「正名」,辨明這些「概念」將是釐清問題的關鍵。
何謂「國家」?
中文所謂的「國家」約可對應三個英文詞彙country、nation、state。這三個英文詞彙所涉及的定義各不相同。“country”偏重地理的概念,指領土或區域。民族若居於特定區域,這個區域也可稱為“country”。“nation”偏重人的概念,通常指種族或擁有語言及文化傳統的人民集合體。民族可自成一個國家,稱為民族國家(nation-state)。或可與其他民族居住在同一「區域」“country”,進而共同組成國家(state)。“state”則帶有高度政治意涵,由永久定居於一定領土之人民組成,且有政府在其統治領域內行使主權。“state”的概念不同於“country”與“nation”,“The State”可由主權統治下之不同民族或不同區域組成。
譬如「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作為一個「國家」(the State),係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與北愛爾蘭四個「區域」(countries)共同組成。四個區域各有其主要「民族」(the nation)。依據「聯合王國國會」(House of Parliament)立法授權,蘇格蘭、威爾斯與北愛爾蘭各自成立其國民議會,為地區事務進行立法。若干國際體育賽事如世界盃足球賽、歐洲盃足球賽或世界盃橄欖球大賽,四個區域各組「國家隊」(National Team)參與競賽。但在國際政治組織如聯合國或歐盟,則僅由聯合王國代表四個區域參加。
再以美國為例,美國由各州(states)組成聯邦國家(the Federal State)。在聯邦憲法下,各州如上述所稱的“country”。而印地安民族居住之保留區,可以被視為“nation-country”。。聯合王國與美國具有國際法上的主權地位,州或印地安民族保留區則否。
當陳玉珍委員說:「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因為中華民國是包括台澎金馬。」若解釋成:「台灣是一個country,中華民國則是由台澎金馬四個行政區域組成的“The State”。」這是可以被理解的。同樣,我們也能理解她說:「蘇院長是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長,而非台灣國的行政院長。」因為行政院乃至於國會,都是屬於主權國家層級的中央機關。
何謂「主權」?
德國法學家耶林勒克(G. Jellinek)曾以兩種關係定義主權。一者表示國家相對於其他國家,乃獨立於任何國家主權控制之外而與其他國家居於平等地位,不受他國統屬與管轄。這是「國家主權」;二者指在國內有一最高權力,拘束全國各級機關以及受國家管轄下所有人與所有事務。在現代民主國家中,主權歸屬於國民全體所有,這是「國民主權」。
主權國家對內行使獨占與排他性的統治,對外獨立自主不受他國干涉。國家對人民行使「對人高權」(personal sovereignty),亦即國家對於本國人民不問其在本國境內或境外,均有統治之權。惟國家對於旅外僑民行使對人高權時,不得妨礙僑民旅居國對其行使管轄。又國家在其領域內行使「領域高權」(territorial sovereignty),排除其他國家在領域內行使統治權能。若因國家行使兩項高權而與他國發生衝突,則依國際法制處理。
因此,當陳玉珍委員主張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時,意謂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不受他國統屬,這是國家主權行使的結果。當「主權」結合「國民」與「領域」就形成憲法意義的「國家」(the State)。
何謂「主權獨立國家的憲政體制」?
主權者意志形成國家憲法秩序。主權者制定憲法構成政府組織並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民主憲政國家的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所有,人民有權變動更易既有憲法秩序甚至制定新憲法。國家之內別無其他法律可與憲法比肩。憲法確立之法權對外不受他國法律秩序約制。以上原則並非單純學理,而是有歷史事證與政治現實可為印證。
主權國家必有依主權者意志進行有效統治的政府。政府由國家組織以及行使參政權的公民共同組成。若根據區分治權與政權的說法,我國治權由憲政機關如五院行使,政權則由公民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為之。政權與治權均為全體國民付託,其行使須受成文憲法與憲政原則所規範。
陳玉珍委員掌握一重要事實,亦即我國憲法有效統治範圍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陳委員由金門選區選出的國會議員,代表全體國民行使立法職權。行政院蘇院長基於權力分立制衡原則,對立法院負責也須接受國會監督。因此蘇院長不應質疑陳委員的立委資格,他僅能呼籲陳委員善盡對憲法與全體人民忠誠之反對黨議員責任。
而人民有權要求包括陳玉珍委員在內的全體國會議員,除效忠台澎金馬地區共同組成的國家,且須竭力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與獨立自主。
陳委員未提到的重要事實是他選區所在地的福建省不同於廈門市所屬的福建省。其差異不在地理概念的區域(country)、也非人種與文化概念的民族(nation),而是在於主權概念的國家(the state)。無論中國中央政府乃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效統治領域,從未及於陳玉珍委員的選區。超過70年兩岸分屬不同主權國家與憲法秩序的事實,令金門人民與台灣人民成為憲政國家的共同體。陳玉珍委員代表金門選民在立法院質詢蘇貞昌院長,而非出席位於北京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
陳委員對媒體強調金門縣屬於福建省。那麼未來福建省金門縣在法律上能否改為台灣省金門縣?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立憲者未對國家領土以列舉方式而是以概括方式規定。主要考慮國界劃分係屬重大政治問題。即使憲法設有領土變更之程序,領土變動取決於國家之間的條約規定。
國際社會對國家領土歸屬多遵守「有效統治原則」與「正當性原則」。在現行憲法秩序內,除非經由公民複決程序,金門的領土主權歸屬無從變動。至於國家內部行政區域之變更,則為法律層次議題。考慮原福建省政府所有行政組織與業務已由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承接,未來若將金門縣與連江縣併入台灣省亦非法所不許。
無論任何主張,都不能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基本原則
憲政制度不能脫離政治事實,國家主權不能脫離有效統治的實際。憲法見證時代巨輪的前進,也肩負帶領時代前進的使命。上世紀90年代初期啟動的台灣民主化歷程,也是台灣人民重新形塑自己國家的歷程。無論朝野政黨乃至你我,都必須正視當前憲政運作已經與1947年頒布的憲法規定大不相同。
1991年到2005年的七次憲法增修,改動憲法本文中超過四分之一的條文。此外主張應將五權機關改成三權、強化憲法第二章有關基本人權之規定、進行國會改革等憲法變革的呼籲從未間斷。近十年立法院各黨委員提出的憲法修正案不下二十本。主張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年齡下修早已成為朝野共識。如今,朝野政黨必須認真考慮啟動憲法變革工程。
這次爭議涉及人民是否有權透過修憲程序變更中華民國國名,使中華民國立法院成為台灣國國會?在學理與政治運作上這是完全可能的。立法委員提出的憲法增修案時,內容不得侵犯憲法條文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憲政秩序存立之基礎規範。
諸如: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人民基本權利至上、以及有關政府組織運作之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諸原則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凡憲法設置之機關與選民全體均有遵守之義務。至於中華民國國名雖冠於現行憲法之上,卻非禁止修憲之標的。而疆界變動,並非修憲議題。故只要符合修憲程序,更改國名並無不可。對國際而言,國家更改國名不過是該國國內事務,未涉及國家繼承或國家實體變動,亦非國際法所禁──馬其頓共和國更改國名是一著例。
馬其頓共和國於1991年獨立。2012年時有超過130個國家承認其國名。2018年10月19日,馬其頓就國名更改議題舉行議會修憲投票,以超過國會三分之二的票數通過法案,啟動更名為「北馬其頓」的修憲程序。2019年1月11日完成程序。自2019年2月12日起,馬其頓共和國正式更名為北馬其頓共和國。
人民能否依據「國民主權」原則制憲建國?根據憲政法理,人民只要依循民主程序,並無不可。無論是由舊國家分裂而成或與他國合併而成皆可,但新國家必須具備「人民」、「領土」、「主權」與「有效行使主權權能的政府」。若涉及疆界變動,則須依據國際法並參照「住民自決原則」處理。關鍵在於人民制憲建國的政治意志能否得到充分展現。人民行使制憲權力是重大政治問題,無法由任何國內法予以規範。惟制憲程序與新憲內容,必須符合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憲政秩序存立之基礎規範。
筆者非常肯定陳玉珍委員所提出的呼籲。陳委員並不反對修憲與正名,但強調朝野須真誠以對,不能拿修憲當作政治鬥爭手段、更不可以欺騙人民。朝野各政黨須認真檢討憲法規定與現有憲政運作脫節的部分,更應透過憲政變革,為人民擘劃新的國家藍圖與生活願景。
提出憲法修正案的權限在立法院,包括民進黨與國民黨在內的各政黨立院黨團,不可讓修憲與正名這樣嚴肅議題淪為議場內的口水渣,應認真回應人民的呼籲。
結語
美國著名的國際法學者Hardy Cross Dillard在他擔任聯合國國際法院法官期間審理「西撒哈拉」諮詢案的個人意見書中寫下:「是人民決定土地的命運,而非土地決定人民的命運。」(It is for the people to determine the destiny of the territory and not the territory the destiny of the people.)在台灣民主化歷程中,台灣人民一次又一次地透過選票決定國家元首與國會的組成。其間雖有外部阻擾、內部也不乏雜音,人民卻能行動展現集體意志,證明自己可以決定自己的命運,也能決定己身所處這塊土地的未來。
台灣是地名,也可以是國名。正如英國權威國際法教科書作者奧本海說:「當人民在他們自己的主權政府下定居在一塊土地之上時,一個真正意義的國家就存在了。」(A state is proper in its existence when a people is settled in a territory under its own sovereign government. - Oppenheim)這國家的名字可以是陳玉珍委員口中的中華民國,也可以是許多人口中的台灣國。至於最後國名為何?當由兩千三百萬的國人決定。
2020年3月30日 星期一
高雄選委會奧步 最重判七年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03.30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62325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針對罷韓案連署人在三月二十七日寄出查詢確認單,但回復截止日竟僅是短短四天後的同月三十一日,扣除週休二日,罷韓連署人如未能於兩個工作日內即時回函,恐遭高雄市選委會除名,高雄市選委會官員明顯的濫權「奧步」,恐涉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重可判處七年徒刑。
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各級選委會雖有權查對連署人,但法律並未授權選委會可在查對的期間上恣意濫權,如以一般司法文書為例,民事案件的上訴期間為收到判決書後二十日,逾期未上訴才失去上訴的訴訟權,但高雄市選委會在罷韓案卻恣意擅訂四日期間,輕易以極短查對期間,實質侵害憲法明文的罷免公民權,顯見高雄選委會恣意濫權。
再者,行政程序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僅以極短的兩個工作日要求罷韓連署人必須回函的方法,顯無助於真實查對連署人的選罷法目的之達成,高雄市選委會行政行為,違反行政程序法的明文規定。
高雄市選委會擅訂四日極短期的罷韓連署人回函期間,逾越公職人員選罷法意旨,也違反行政程序法,相關官員除了有違法的行政責任,得由上級機關及監察院究責外,更恐衍生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二一三條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高雄市選委會官員明知僅訂兩個工作日要求罷韓連署人回函,難符合連署人真實與否之查對情事,若擅自依此將連署人除名,即是將不實事項登載於公文書,恐涉最重七年有期徒刑的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韓市府勿陷公務員於不義。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03.30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62325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針對罷韓案連署人在三月二十七日寄出查詢確認單,但回復截止日竟僅是短短四天後的同月三十一日,扣除週休二日,罷韓連署人如未能於兩個工作日內即時回函,恐遭高雄市選委會除名,高雄市選委會官員明顯的濫權「奧步」,恐涉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重可判處七年徒刑。
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各級選委會雖有權查對連署人,但法律並未授權選委會可在查對的期間上恣意濫權,如以一般司法文書為例,民事案件的上訴期間為收到判決書後二十日,逾期未上訴才失去上訴的訴訟權,但高雄市選委會在罷韓案卻恣意擅訂四日期間,輕易以極短查對期間,實質侵害憲法明文的罷免公民權,顯見高雄選委會恣意濫權。
再者,行政程序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僅以極短的兩個工作日要求罷韓連署人必須回函的方法,顯無助於真實查對連署人的選罷法目的之達成,高雄市選委會行政行為,違反行政程序法的明文規定。
高雄市選委會擅訂四日極短期的罷韓連署人回函期間,逾越公職人員選罷法意旨,也違反行政程序法,相關官員除了有違法的行政責任,得由上級機關及監察院究責外,更恐衍生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二一三條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高雄市選委會官員明知僅訂兩個工作日要求罷韓連署人回函,難符合連署人真實與否之查對情事,若擅自依此將連署人除名,即是將不實事項登載於公文書,恐涉最重七年有期徒刑的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韓市府勿陷公務員於不義。
2020年3月25日 星期三
吳斯懷持續挑釁國民黨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3.24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3/24/032402
2020年1月總統與立委大選落幕,立法院113席次裡中國國民黨不但繼續穩固了最大在野黨地位,而且以席次上來說,相較上一屆35席,本次共奪下38席的表現,不能算是對國民黨有顯著的挫敗意味。只是就大局而論,在重返執政的期待落空下,一方面宣告吳敦義主席時代,正式劃上了休止符;另一方面伴隨本月初黨主席補選,嶄新的江啟臣主席時代從此展開。
江主席1972年生、留美政治博士、大學副教授、行政院新聞局長、區域立委等學經歷,加上維持端正穩健形象,莫怪能受多數國民黨人青睞壓倒性地大勝67歲的前台北市長郝龍斌,扛起承擔主持大局的重任。尤其,國民黨有黨權的40歲以下黨員僅有9,122人,僅佔總數3.16%而已。一位年齡不到50歲的黨主席出線,象徵國民黨有正視黨內嚴峻「高齡少子化」危機的決心。
吳斯懷@立法院,江主席如何「啟程」
回到本月初國民黨中央宣布選舉結果,江主席發表改革方針的那個時刻。江主席打出了「KMT redesign」的黨務革新口號,也直指目前國民黨的戰場在立院,立院表現,直接影響民眾對國民黨的觀感。從1949年國民黨中央搬遷至台灣以來,黨內問題一向都是經緯萬端。此時此刻江主席「啟程」面臨最大的挑戰,無疑就是立法院裡的「吳斯懷問題」。
詳言之,作為一個大學政治系副教授、並經歷區域立委選戰兩次洗禮的領導人,江主席深諳未來4年國民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提升國民間、特別是年輕世代對國民黨的「好感度」。而好感度的積累,除了靠網路媒體小編密集出圖、出稿與經營外,最重要的,終究仍繫於黨籍立委們動見觀瞻的問政表現。第10屆立法院於今年2月迄今為第1會期,儘管國民黨立委們表現賣力,但加分效果仍嫌有限,有待儘速調整精進。不過立委吳斯懷倒是在第1會期,只憑一人之力就展現了其強大的扣分效果,破壞力驚人。
姑且撇開吳斯懷2016年赴北京聽訓事件、赴「鳳凰衛視」支持解放軍成立南海防空識別區、赴香港參加一國兩制研討會,抑或2018年反年改事件藏匿斷指等諸多其擔任本屆立委前的駭人事蹟不談,單是在本月,加入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的吳斯懷,卻仍相當醉心過問國防領域政務,向軍方索取涉及資通電軍編制的機敏資料,震驚社會。
近日吳斯懷又提出質詢,認為共機經、繞過台灣周邊空域,「法理上並不能算是對台灣有顯著的挑釁意味」,要國防部別誤導云云。該質詢經媒體披露後,輿論譁然。按武漢肺炎造成中國乃至於全世界人民嚴重傷亡,情勢險峻緊迫之際,中國政府理應以救災為重、人民福祉為先。在這個節骨眼上,中國幾番刻意派遣軍機滋擾台灣空域,破壞海峽和平穩定局勢,已令人憤慨。身為我國現任立委、前國軍中將的吳斯懷卻還將此舉界定為「不能算是挑釁」,又再度成功點燃了台灣人民的怒火。
不分區絕對安全名單,國民黨無從切割
這把怒火,不只燒向了吳斯懷,更延燒到國民黨身上。雖然事件發生後,國民黨中央立刻祭出防火牆,指出吳斯懷的質詢純屬其「個人意見」,不代表國民黨立場,黨中央也不認同這樣說法云云,企圖控制延燒範圍。不過這樣的粗糙切割,不僅無法解決問題,也是昧於政治現實。如所周知,吳斯懷能擔任第10屆立法委員,並非靠其個人努力經營選區、獲得選民的直接支持而當選。若無去年國民黨中央執意將吳斯懷擺入不分區立委絕對安全名單內,焉有今日的立委吳斯懷?更露骨的說,只要吳斯懷還擔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的一天,其一言一行,國民黨只能咬牙承受,毫無切割卸責餘地。
「立院表現,直接影響民眾對國民黨的觀感」。江主席的分析,洵屬正確。造就今日的吳斯懷,最大的責任就是國民黨中央。尤其光是在第1會期,就能造成如此鉅大破壞力的吳斯懷,倘若繼續待滿至第8會期,究竟還能夠做出多少駭人表現,令人對國民黨人不敢設想。「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遺憾的是,《倫語》裡的君子三戒,這些道理只有君子才能心領神會。國民黨想成功勸退吳斯懷,成功率甚低。接下來該怎麼做?江主席當然也知之甚詳。國民黨在這兩年能否振衰起敝,關鍵恐怕就在如何明快、斷然處置「吳斯懷問題」了。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3.24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3/24/032402
2020年1月總統與立委大選落幕,立法院113席次裡中國國民黨不但繼續穩固了最大在野黨地位,而且以席次上來說,相較上一屆35席,本次共奪下38席的表現,不能算是對國民黨有顯著的挫敗意味。只是就大局而論,在重返執政的期待落空下,一方面宣告吳敦義主席時代,正式劃上了休止符;另一方面伴隨本月初黨主席補選,嶄新的江啟臣主席時代從此展開。
江主席1972年生、留美政治博士、大學副教授、行政院新聞局長、區域立委等學經歷,加上維持端正穩健形象,莫怪能受多數國民黨人青睞壓倒性地大勝67歲的前台北市長郝龍斌,扛起承擔主持大局的重任。尤其,國民黨有黨權的40歲以下黨員僅有9,122人,僅佔總數3.16%而已。一位年齡不到50歲的黨主席出線,象徵國民黨有正視黨內嚴峻「高齡少子化」危機的決心。
吳斯懷@立法院,江主席如何「啟程」
回到本月初國民黨中央宣布選舉結果,江主席發表改革方針的那個時刻。江主席打出了「KMT redesign」的黨務革新口號,也直指目前國民黨的戰場在立院,立院表現,直接影響民眾對國民黨的觀感。從1949年國民黨中央搬遷至台灣以來,黨內問題一向都是經緯萬端。此時此刻江主席「啟程」面臨最大的挑戰,無疑就是立法院裡的「吳斯懷問題」。
詳言之,作為一個大學政治系副教授、並經歷區域立委選戰兩次洗禮的領導人,江主席深諳未來4年國民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提升國民間、特別是年輕世代對國民黨的「好感度」。而好感度的積累,除了靠網路媒體小編密集出圖、出稿與經營外,最重要的,終究仍繫於黨籍立委們動見觀瞻的問政表現。第10屆立法院於今年2月迄今為第1會期,儘管國民黨立委們表現賣力,但加分效果仍嫌有限,有待儘速調整精進。不過立委吳斯懷倒是在第1會期,只憑一人之力就展現了其強大的扣分效果,破壞力驚人。
姑且撇開吳斯懷2016年赴北京聽訓事件、赴「鳳凰衛視」支持解放軍成立南海防空識別區、赴香港參加一國兩制研討會,抑或2018年反年改事件藏匿斷指等諸多其擔任本屆立委前的駭人事蹟不談,單是在本月,加入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的吳斯懷,卻仍相當醉心過問國防領域政務,向軍方索取涉及資通電軍編制的機敏資料,震驚社會。
近日吳斯懷又提出質詢,認為共機經、繞過台灣周邊空域,「法理上並不能算是對台灣有顯著的挑釁意味」,要國防部別誤導云云。該質詢經媒體披露後,輿論譁然。按武漢肺炎造成中國乃至於全世界人民嚴重傷亡,情勢險峻緊迫之際,中國政府理應以救災為重、人民福祉為先。在這個節骨眼上,中國幾番刻意派遣軍機滋擾台灣空域,破壞海峽和平穩定局勢,已令人憤慨。身為我國現任立委、前國軍中將的吳斯懷卻還將此舉界定為「不能算是挑釁」,又再度成功點燃了台灣人民的怒火。
不分區絕對安全名單,國民黨無從切割
這把怒火,不只燒向了吳斯懷,更延燒到國民黨身上。雖然事件發生後,國民黨中央立刻祭出防火牆,指出吳斯懷的質詢純屬其「個人意見」,不代表國民黨立場,黨中央也不認同這樣說法云云,企圖控制延燒範圍。不過這樣的粗糙切割,不僅無法解決問題,也是昧於政治現實。如所周知,吳斯懷能擔任第10屆立法委員,並非靠其個人努力經營選區、獲得選民的直接支持而當選。若無去年國民黨中央執意將吳斯懷擺入不分區立委絕對安全名單內,焉有今日的立委吳斯懷?更露骨的說,只要吳斯懷還擔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的一天,其一言一行,國民黨只能咬牙承受,毫無切割卸責餘地。
「立院表現,直接影響民眾對國民黨的觀感」。江主席的分析,洵屬正確。造就今日的吳斯懷,最大的責任就是國民黨中央。尤其光是在第1會期,就能造成如此鉅大破壞力的吳斯懷,倘若繼續待滿至第8會期,究竟還能夠做出多少駭人表現,令人對國民黨人不敢設想。「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遺憾的是,《倫語》裡的君子三戒,這些道理只有君子才能心領神會。國民黨想成功勸退吳斯懷,成功率甚低。接下來該怎麼做?江主席當然也知之甚詳。國民黨在這兩年能否振衰起敝,關鍵恐怕就在如何明快、斷然處置「吳斯懷問題」了。
2020年3月21日 星期六
防疫武漢肺炎 政府於法有據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綠色逗陣協會理事、永社理事長)
綠色逗陣/時事 2020.03.20
http://www.beanstalk893.com.tw/?p=2036
武漢肺炎連日確診數創新高,越來越多從歐美境外移入病例,已達百例確診,衛福部長陳時中宣布,未來國人、外籍人士只要入境台灣,全都要檢疫14天。日前包括新北市長侯友宜等縣市長對於高中以下 教師學生要求不得出國,隨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本學期禁止高中職以下師生出國,引來馬政府時期的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在韓國瑜市政會議上砲轟沒有法源、是謂貞昌之亂。
事實上,楊志良嗆沒有法源,恐怕是沒搞清楚新法,徒增政治口水。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特別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法律授權「指揮官應變權」,因此為防疫需要,指揮官陳時中有權為必要應變措施,防疫於法有據。
況且,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歐美等民主國家已有封城、鎖國及發布緊急狀態情況,台灣政府超前部署,防疫成效受國際肯定,但目前也面臨因境外移入病例引發社區感染的高度風險,政府實在沒什麼時間回應楊志良之流。
退步言,縱使目前政府防疫已有特別條例及傳染病防治法作為法源, 但如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攀升,發生更多緊急情況,現行法律難以應變時,則我國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緊急命令」,也提供政府進階防疫的法源,讓我國在緊急危難時仍有應變的依據。
誠然,海洋大學國際法教授陳荔彤投書自由時報《當然不用發布緊急命令》一文,則認為「緊急命令或處分依國際法理法源進入憲法,再依憲內國立法和行政命令,而傳染病防治乃憲法第四十三條所謂之癘 疫,立法部門早已依此條文之精神制定傳染病防治法,當然得交由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必要時禁入境也不會違憲,這應不需討論,公法大國老美也是,歐洲各國法制先驅國家法德西亦如斯。從而傳染病防治法第七條可謂來自憲法緊急命令之法理母法法源,所以陳部長及蘇院長才說不用發布緊急命令。」
大法官釋字第五四三號解釋理由書揭示「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 第四十三條之限制。…由此可知,緊急命令係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於國家不能依現有法制,亦不及依循正常立法程序採取必要對策因應之緊急情況下,由總統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之不得已措施,其適用僅限於處置一定期間或地點發生之緊急事故,具有暫時替代法律、變更法律效力之功能。」簡單來說,民主法治的台灣,在武漢肺炎防疫應變上,不會發生無法可用的情況。
台灣政府防疫武漢肺炎,成效受國際肯定,但考量世界各國鎖國、封城及緊急狀態發展,當前特別條例雖已賦予「指揮官應變權」的法源基礎,將來如有必要,憲法亦賦予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政府一切防疫作為於法有據,彰顯台灣防疫有成,目的是保障國人生命權及健康權等憲法基本權。
綠色逗陣/時事 2020.03.20
http://www.beanstalk893.com.tw/?p=2036
武漢肺炎連日確診數創新高,越來越多從歐美境外移入病例,已達百例確診,衛福部長陳時中宣布,未來國人、外籍人士只要入境台灣,全都要檢疫14天。日前包括新北市長侯友宜等縣市長對於高中以下 教師學生要求不得出國,隨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本學期禁止高中職以下師生出國,引來馬政府時期的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在韓國瑜市政會議上砲轟沒有法源、是謂貞昌之亂。
事實上,楊志良嗆沒有法源,恐怕是沒搞清楚新法,徒增政治口水。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特別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法律授權「指揮官應變權」,因此為防疫需要,指揮官陳時中有權為必要應變措施,防疫於法有據。
況且,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歐美等民主國家已有封城、鎖國及發布緊急狀態情況,台灣政府超前部署,防疫成效受國際肯定,但目前也面臨因境外移入病例引發社區感染的高度風險,政府實在沒什麼時間回應楊志良之流。
退步言,縱使目前政府防疫已有特別條例及傳染病防治法作為法源, 但如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攀升,發生更多緊急情況,現行法律難以應變時,則我國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緊急命令」,也提供政府進階防疫的法源,讓我國在緊急危難時仍有應變的依據。
誠然,海洋大學國際法教授陳荔彤投書自由時報《當然不用發布緊急命令》一文,則認為「緊急命令或處分依國際法理法源進入憲法,再依憲內國立法和行政命令,而傳染病防治乃憲法第四十三條所謂之癘 疫,立法部門早已依此條文之精神制定傳染病防治法,當然得交由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必要時禁入境也不會違憲,這應不需討論,公法大國老美也是,歐洲各國法制先驅國家法德西亦如斯。從而傳染病防治法第七條可謂來自憲法緊急命令之法理母法法源,所以陳部長及蘇院長才說不用發布緊急命令。」
大法官釋字第五四三號解釋理由書揭示「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 第四十三條之限制。…由此可知,緊急命令係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於國家不能依現有法制,亦不及依循正常立法程序採取必要對策因應之緊急情況下,由總統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之不得已措施,其適用僅限於處置一定期間或地點發生之緊急事故,具有暫時替代法律、變更法律效力之功能。」簡單來說,民主法治的台灣,在武漢肺炎防疫應變上,不會發生無法可用的情況。
台灣政府防疫武漢肺炎,成效受國際肯定,但考量世界各國鎖國、封城及緊急狀態發展,當前特別條例雖已賦予「指揮官應變權」的法源基礎,將來如有必要,憲法亦賦予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政府一切防疫作為於法有據,彰顯台灣防疫有成,目的是保障國人生命權及健康權等憲法基本權。
◆活動延期◆「公衛防疫與台灣的國際參與」座談會
◆活動延期,時間未定◆ 原訂於03/21(六)上午由永社與台灣制憲基金會共同舉辦的 「公衛防疫與台灣的國際參與」座談會,由於近日中國武漢肺炎疫情發展漸趨嚴峻,為避免疫情風險,並維護所有與會者之健康,本次座談活動將延期舉辦,造成不便,敬請諒解。 --
敬請報名:https://forms.gle/hu4d1ksP7oXuPr9w9
自2017年起,WHO基於「一中原則」拒絕邀請台灣參與。台灣及台灣邦交國用盡各種方式,試圖突破中國封鎖,使台灣能參與會議,卻始終失敗,無法透過參與WHO取得防疫相關資訊,亦不能將醫療資訊分享給國際社會。更甚者,中國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疫情於農曆年前爆發至今,「一中原則」對於台灣造成的影響,已非僅止於無法參與WHO。
在這波疫情中,「一中原則」除了阻擋台灣參與WHO之外,更重大的影響展現在:
1. 台灣人在國際上出入境的權利。
2. 台灣派出專機赴中國撤僑時,所需面臨的協商困境。
前者,不是讓台灣國民必須費盡口舌向外國人解釋台灣與中國的區分,便是讓台灣國民遭到差別待遇、拒絕入境甚至驅逐。後者,則因專機要撤回的對象選擇,受限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曖昧不明的國籍區分,以致中國政府未經台灣政府同意,卻仍將未持有台灣護照的中國籍配偶及其子女登機強行放入來台名單,甚且出現原本名單外遭夾帶武漢肺炎確診病例。除此之外,「一中原則」還有「扯後腿」的效果,使得在疫情防控中心壓力逼近破表的情勢底下,決策當局尚須分心,制定合理的撤僑及檢疫標準,以平息各界相互對立的質疑聲音。
為此,永社希望藉由本次座談會,與社會各界討論,台灣有無其他方式參與諸如WHO的國際防疫相關組織?在疫情蔓延中或是在未來,我們除了推動修正護照條例之外,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得以並進,避免台灣人與中國人在國際社會遭受混淆?在撤僑議題中,我們要如何建立撤離對象篩選及防疫專業標準,才能夠安撫在中台人與國內民眾的恐慌情緒,又不失公平?在公衛防疫的專業表現上,如何促進台灣參與國際組織?
時間:2019/03/21(六)10:10~12:00,09:30開始報到
◆本活動已延期,時間未定◆
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
(台北市松江路266號3樓,捷運行天宮站一號出口,匯豐銀行旁252巷進入)
主辦單位: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
開幕致詞:黃帝穎/永社理事長、台灣制憲基金會常務董事
主 持 人 :吳樹民/台灣醫界聯盟董事長、台灣國家聯盟總召
與 談 人 :林世嘉/台灣醫界聯盟執行長、前立法委員
吳焜裕/台灣大學公衛學院教授、前立法委員
張武修/監察委員、全球台灣醫衛總會總會長
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國際與僑教學院副教授、永社公關委員會主委
謝佩芬/律師、前吐瓦魯駐聯合國外交官
(依姓氏筆畫排列)
時間分配:開幕致詞3mins、主持人15mins、與談人15mins、綜合討論20mins
視覺設計:褚婉琳
【注意事項】
1.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出席參與敬請務必「戴口罩」,本次座談會報名人數上限15位,開放網路直播。
2. 與會者敬請配合現場工作人員進行「體溫測量」,以「酒精消毒雙手」後入場。
3. 座談會場將參與者之座位間格拉大,空間有限,因此依報名先後次序前15位得現場參與本次座談會,並將寄出報名成功確認信,未收到確認信之其餘報名者敬請收看網路直播。
4. 現場提供冷熱水,為落實環保,請各位參加者盡量自備環保杯。
5. 為持續座談會熱度,中場無休息,若您有飲食或如廁需求,請自行安靜前往。
6. 本場活動完畢後預計三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現場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紀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hu4d1ksP7oXuPr9w9
活動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92903318068262/
2020年3月16日 星期一
協助各國防疫 台灣可以貢獻梵諦岡聖騎士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上報/政經交鋒 2020.03.16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3295
2020年3月13日是現任教宗就任七週年的日子。 陳建仁副總統代表政府參加梵諦岡大使館的慶祝酒會。當年教廷特別冊封陳副總統為「聖大額我略教宗騎士團勳章爵士」與「耶路撒冷聖墓騎士」,是為表彰他在SARS 期間對防疫的重大貢獻。對像陳副總統這樣的天主教徒而言, 扶弱濟貧、纏裹傷者、照顧貧病本是遵奉耶穌教導的應有作為,榮神益人是基督徒的本份。 大仁哥為他的信仰作出美好見證,也成為我們眾人的榜樣。
梵諦岡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多年來一直有與中國建交的意圖,近年來更頻頻動作。 筆者不反對梵諦岡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但期盼台灣與梵諦岡維繫超過70年的邦誼不至於因此中斷。 筆者認為梵諦岡應對兩岸政府採取雙重承認,這才是梵諦岡自許超越世俗國家之聖座的應有作為。而基於教廷牧靈的神聖使命,更應如此。
若梵諦岡為建交中國之故,堅持與跟台灣斷交,筆者雖有惋惜卻不會難過。 蓋梵諦岡從來都不能代表天國,教宗本人也不是上帝。基於良心自主與信仰自由, 基督徒是忠於天主而非任何世俗的群體或個人。為了維護自由民主與人道原則, 我們可以批判教廷所犯錯誤,就如歷代先哲一樣。但也要自我警醒,切莫因懼怕或貪戀世俗權勢的緣故而與邪惡妥協。
建議蔡英文總統, 在大仁哥卸任副總統之後, 應請邀請他擔任國家的無任所大使,代表蔡總統協助各國進行相關防疫工作。相信身為天主上帝聖騎士與台灣人民大使的大仁哥,他會樂於應命,也會竭力讓台灣成為世界的祝福。
促進世界人民的健康福祉,台灣一定能做出貢獻。
上報/政經交鋒 2020.03.16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3295
2020年3月13日是現任教宗就任七週年的日子。 陳建仁副總統代表政府參加梵諦岡大使館的慶祝酒會。當年教廷特別冊封陳副總統為「聖大額我略教宗騎士團勳章爵士」與「耶路撒冷聖墓騎士」,是為表彰他在SARS 期間對防疫的重大貢獻。對像陳副總統這樣的天主教徒而言, 扶弱濟貧、纏裹傷者、照顧貧病本是遵奉耶穌教導的應有作為,榮神益人是基督徒的本份。 大仁哥為他的信仰作出美好見證,也成為我們眾人的榜樣。
梵諦岡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多年來一直有與中國建交的意圖,近年來更頻頻動作。 筆者不反對梵諦岡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但期盼台灣與梵諦岡維繫超過70年的邦誼不至於因此中斷。 筆者認為梵諦岡應對兩岸政府採取雙重承認,這才是梵諦岡自許超越世俗國家之聖座的應有作為。而基於教廷牧靈的神聖使命,更應如此。
若梵諦岡為建交中國之故,堅持與跟台灣斷交,筆者雖有惋惜卻不會難過。 蓋梵諦岡從來都不能代表天國,教宗本人也不是上帝。基於良心自主與信仰自由, 基督徒是忠於天主而非任何世俗的群體或個人。為了維護自由民主與人道原則, 我們可以批判教廷所犯錯誤,就如歷代先哲一樣。但也要自我警醒,切莫因懼怕或貪戀世俗權勢的緣故而與邪惡妥協。
建議蔡英文總統, 在大仁哥卸任副總統之後, 應請邀請他擔任國家的無任所大使,代表蔡總統協助各國進行相關防疫工作。相信身為天主上帝聖騎士與台灣人民大使的大仁哥,他會樂於應命,也會竭力讓台灣成為世界的祝福。
促進世界人民的健康福祉,台灣一定能做出貢獻。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