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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

無罪推定只能在模擬審判實踐嗎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永社常務理事)

民報/專欄 2016.12.20
http://www.peoplenews.tw/news/f3d931de-08bd-4d9e-bfab-63eda76ef859

台灣陪審團協會與台北市政府合作,於12月17、18日兩天,舉辦模擬陪審法庭。(圖片來源:民報/翻攝自「台灣陪審團協會」臉書直播影片
台灣陪審團協會與台北市政府合作,於12月17、18日兩天,舉辦模擬陪審法庭。由於此次模擬審判,其候選陪審員乃是以台北市大同、中山區居民為隨機候選名單,且陪審團採取一致決為評議,致與過往司法院或民間團體所舉辦者,乃是以邀請方式來找尋陪審員有很大不同,而更能貼近真實狀態。

本次模擬審判,乃是以一個真實案例為改寫,至於扮演審檢辯者,雖全為現職律師,卻具有豐富的訴訟經驗,甚至有曾擔任過法官、檢察官。而由於我國還未有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過往實施此類的模擬審判,陪審員或參審員,往往是由主辦者自行邀請,這就與人民參審員必須是隨機、普遍性的要求有相當落差,致無法有效模擬。故此次模擬就與台北市民政局合作,在不違反個資法的情況下,由電腦隨機抽選大同、中山區有投票權的居民,以來進行陪審員選任程序。

至於陪審員選任,即 Voire Dire(此為法文),也完全由檢察官與律師對候選者進行問題提問後,來進行無理由及有理由的剔除程序,最終選出十二位正式及兩位候補陪審員。

由於陪審程序必須完全落實集中審理,故不能如現行審判般,每次開庭動輒間隔數星期,甚至數個月。又因陪審團才是判決有罪、無罪者,故關於證據調查必須完全由當事人來進行,法官只為訴訟指揮。故在此次模擬審判裡,審判長完全不介入證據調查與證人訊問,致與現行審判有很大不同。也由於必須由當事人來進行舉證與辯論之故,故整個過程就趨於活化,致才具有實質審理之意義。而在言詞辯論終結後、陪審員進入評議前,審判長就再次提醒陪審員,必須注意證據裁判、罪疑惟輕等等原則,以達到公平審判的目的。

而在此次模擬審判的案例,被告為水利河川局局長,因砂石廠商的內帳記載一筆十萬元給局長,後來核准運輸路線也更改,致使其被檢察官以不違背職務受賄罪起訴。由於檢察官所能舉出的證據,並無查獲任何十萬元的所謂賄款,就只有內帳的一筆記載,以及砂石車運送路線的更改。惟此更改,並無使廠商因此省下油錢之結果,且就算有十萬元的代價,與廠商年收所得利益,亦顯得不成比例,致也難謂有對價性。

(圖片來源:民報/翻攝自「台灣陪審團協會」臉書直播影片
現行審判,雖採三位或五位法官合議審理,但往往是由受命法官先寫好判決後,交由其他兩位看有無意見,致使目前的評議,根本已同虛設。但由於陪審團評議時,因必須採一致決,就必須進行實質的討論,故在此案的評議,陪審團主席就必須一一讓每位陪審員表達意見。而在第一輪投票後,有三位認為有罪,其他認為無罪,就必須相互說服。而在評議過程中,即便是認定有罪者,還是不斷質疑檢察官為何只能提出如此薄弱的證據,只是因檢察官有提出被告曾與廠商一起吃飯,且由其付錢的證據,才傾向認定有罪。不過,他陪審員即不斷提醒,此案審理的是受賄與否,有否利益迴避等等,並非屬於本案該審酌的對象。最終在罪疑惟輕的要求下,陪審團一致認為無罪。

從此次模擬審判,陪審員一再提醒自己必須謹守無罪推定原則下,做出無罪判決,似乎並不會太令人感到意外。但讓人驚訝的是,此案乃由真實案例改編,在現實面,被告第一審雖被判無罪,第二審卻判決有罪,在第三審駁回上訴確定後,被告早入監服刑且已假釋出獄。如此的結果,凸顯出一個可悲的事實,即我國的司法者因執業偏見之故,仍普遍存在著有罪推定的心態,這與陪審員因一生可能只有一次擔任審判者,致時時提醒自己必須堅持無罪推定,有著天壤之別。若果如此,誰能說,專職法官就一定比一般民眾更能勝任審判職務呢?也因此,面對真實與模擬陪審的比較,台灣引入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似乎屬於必然,惟有如此,才能讓法官產生競爭者,並回到刑事司法與正義的初心。畢竟,無罪推定,不能只停留在書本與模擬審判,而應是於每個案件中落實。

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轉型正義 恐龍裁定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6.12.18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62988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國民黨對黨產會聲請停止執行的勝訴理由,如相同標準一體適用,全國公司將永不倒閉,這是國際笑話。

暫且不論行政法院「罕見」裁准停止執行,最高行對黨產會的裁定理由認為「國民黨因原處分致面臨無法支付員工薪資而遭勞動主管機關查處的窘境,且因此解僱數百名員工,足見原處分的執行,對國民黨而言,確屬急迫情事」,依此標準,全國的公司企業就算再怎麼經營失敗,法院是否也為避免解僱員工,對主管機關核准公司解散的行政處分「停止執行」?如此市場必將失序,台灣公司永不倒閉。

如近日興航事件,法院若秉持國民黨標準,興航勞工以利害關係人對主管機關核准興航清算或解散之處分,聲請停止執行,法院會予停止執行?避免勞工解僱?不准興航解散生效?國民黨標準可對國內所有公司一體適用?

事實上,法院本應「依法審判」,黨產會依據黨產條例,處理不當黨產,政黨必須「瘦身」,此與德國經驗相符,法院卻偏採國民黨辯詞,未見民主政黨黨工人數應與政黨支持度相當之憲政常軌,偏狹以國民黨所辯之黨工權益以觀,類此裁定如一體適用,台灣公司永不倒閉,淪為國際笑話。

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

只有違反學術倫理的問題嗎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永社常務理事)

蘋果日報/論壇 2016.12.16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16/37487222

台大生化所教授郭明良涉嫌論文造假事件,不僅涉及校長楊泮池,現今又傳出收受其他教授利益以讓其掛名之疑雲。而教育部除了命台大與政風人員盡速查明外,亦不排除請檢調機關介入。惟此事件除違反學術倫理外,是否有涉《刑法》,是須嚴肅看待的課題。

刑法各罪定罪不易

國立大學研究團隊主持人收受他人之金錢以求掛名之行為,最嚴重者,當然是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的違背職務受賄罪,此罪成立的關鍵,即是所謂貪污對價性。而司法實務於對價與否之認定,一向堅持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不能僅以交付之名義,如借貸、贈與等,就因此判斷無對價關係。

就此事件來說,即便當事人宣稱收受金錢是借貸,未必能因此解脫對價性之論定。只是會出現疑問的是,要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乃以行為人具有公務員身分為前提,而依《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必須是依法從事公務且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故公立大學教授為論文之發表,基於學術自由與獨立性,實無涉公權力行使而非屬公務,致無貪污罪的適用。

雖然,造假論文不會涉及貪瀆犯罪,但因主持人仍以造假論文以之為投稿、申請研究經費,甚或用以為升等,仍有涉及詐欺罪之可能。不過,《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罪,除須使用詐術外,尚須有使人陷入錯誤且因此為財產處分。而因論文刊登、學術研究經費申請或升等教授,都必須接受嚴格的外部實質審查機制,是否能符合使人產生錯誤的要件,就有疑問。

至於就論文造假之內容,亦須探討有無涉及《刑法》第210條的偽造文書罪。惟《刑法》的所謂文書,乃須用以為證明權利義務之用,學術論文自不能該當。不過,未實際參與研究而仍掛名其上,若論文因此被公開發表或出版,由於事涉著作權誰屬,仍有成立偽造文書罪之可能。只是在論文掛名者如此之多,對於是否真正參與研究與撰寫等,實也說不清楚,要以偽造文書罪論處,也有其困難。

檢察官速開啟偵查

總之,關於台大論文造假行為,雖已事涉多種《刑法》罪名,卻有定罪的難度,最終就僅剩下內容是否抄襲,致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製他人著作罪。

即便如此,政風機構無司法警察權,再加以台大本身僅為學術倫理之查處,更因有道德風險,必使人對其調查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就應由獨立行使職權的檢察官,盡速開啟偵查。

2016年12月15日 星期四

護黨產!請別扭曲德國歷史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6.12.14
http://www.peoplenews.tw/news/4e11b238-2c96-4f95-9a6b-5694d6051c38

德國與台灣的政黨「瘦身」經驗,符合民主原理,國民黨與其上街「護產」、扭曲史實、濫稱黨產條例與黨產會「違法違憲」,不如正視德國與台灣的正常民主政黨經驗。(圖片來源:取材自pixabay/民報影像合成
立法延宕十數年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在今年8月終於經國會審議通過成立,但近來國民黨相關人士屢稱黨產條例「違法違憲」,甚至說黨產條例是「兩德統一後西德清算東德共黨產物」,係違憲惡法云云。類此說法背離史實,嚴重混淆視聽,因此有澄清之必要。

1. 早在兩德統一前,東德已開始處理黨產問題

稱黨產條例是「兩德統一後西德清算東德共黨產物」等說法,不符史實。查兩德簽訂統一協定日期為1990年8月31日,但有關不當黨產的清查與追討,東德於兩德統一的前半年,就已經如火如荼展開。1990年3月選舉,民主社會主義黨(PDS)失去政權後,國會旋即修正「政黨暨政治團體法」增列黨產條款,藉此革除德國社會主義統一黨 SED(即 PDS 前身)昔日攫取國家資源、濫權圖利的諸多不義。

同年6月,東德總理德梅基耶(Lothar de Maizière)依上開條款成立「調查政黨和人民團體財產獨立委員會」,任命十位委員,開始著手處理 SED 與附隨組織問題。6月27日召開第一次會議,迄同年八月底兩德統一後聯邦政府增加任命委員前,短短兩個月間,已召開十三次會議。於2007年7月間,德梅基耶還曾受邀來台演講,分享東德處理黨產經驗。這些資料於網路上垂手可得,豈容掩蓋。

2. 藍營故意混淆兩個不同政黨-「德國共產黨」與「東德共產黨」

國民黨相關人士又辯稱「一九五六年西德法院曾宣判共產黨為非法政黨」,藉此作為黨產處理要經過「司法程序」、「法院認定」的論據,根本出於恣意拼湊、純屬虛構。

事實上,1956年被西德法院解散者,是訴求「革命推翻西德政府、致力於建構無產階級專政」的德國共產黨(KPD),跟前述1990年3月後清查資產豐厚的前東德共產黨 SED 與其繼任者 PDS 脈絡,完全無關。如此「魚目混珠」的刻意誤導背後,所凸顯者,只是操弄輿論風向,捍衛不當黨產的貪婪罷了。

對於國民黨與部分人士對黨產條例之「違法違憲」批評,請正視真實的德國歷史。

1990年東德共黨為了規避德國政府對黨產的清查與追討,以假信託的方式,成立約一六○間人頭公司,分散大筆不動產與動產,但德國透過特別立法,設立獨立委員會專責追查黨產。因此,由前東德共黨幹部成立的「民主社會主義黨」,在德國的民主選舉機制中體認到,「黨產」是從政者難以承受的包袱,故前東德共產黨的幹部們充分理解到,黨產將在民主選舉過程中飽受西方民主國家與公民的質疑與不信任。

終於在1995年,民主社會主義黨決定「放棄黨產」,與德國政府在法庭上達成和解,只保留黨部少部分的資產,更在和解協議中明定,如果黨產隱匿被查出,民主社會主義黨要處雙倍罰金,藉以在民主的選舉機制中,坦然面對選民,力求重新再起。

除了德國,還有台灣經驗。2008年,民進黨總統敗選後負債兩億元,當時擔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退租黨部辦公空間、資遣部分黨工,同時以政治理念向社會募款,讓這個失去政權的民進黨達到收支平衡,在各項選舉中重新再起。德國與台灣的政黨「瘦身」經驗,符合民主原理,國民黨與其上街「護產」、扭曲史實、濫稱黨產條例與黨產會「違法違憲」,不如正視德國與台灣的正常民主政黨經驗。

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想起中國高官性侵台灣女實習生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6.12.14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61678


香港民族黨陳浩天、周浩威日前遭五名愛國同心會成員攻擊,且從他們抵台後,即有不明人士跟拍,終至傷害事件發生,這已嚴重傷害我國法治威信,讓檢警顏面無光,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在昨日記者會表示,國家不允許暴力存在,一定嚴辦。

然而,我國執法人員對於涉及中國因素的治安事件,似有過度「怕事」的消極問題,除了此次港獨人士在台遭統派人士傷害事件,檢警未能有效制裁外,過去有更多案例,令人質疑檢警執法標準,例如:二○一三年中國文化部高官劉忠奎訪台,對飯店二十歲女實習生起色心,涉嫌性侵案,警方到場竟以性騷案件做處理,備案書只寫了短短三行,檢察官不僅沒有積極偵辦,更放任中國高官離台,無須接受法律制裁。

二○一○年中國政協福建省官員倪子川,在新竹連偷兩次BB霜(市值二○○元),檢察官以犯案情節輕微,立即釋放,並依職權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台中老婦人路邊摘菊花(市值二元),被警察上銬逮捕,依竊盜罪嫌偵訊七小時,逼得老婦人與公所和解才罷休。

檢警過去「逢中必軟」,執法雙重標準,嚴重傷害台灣法治尊嚴,難怪柯市長也看不下去,在記者會上公開呼籲「警察局該抓的抓,該處理的就處理,這才是法治社會應有的樣子」。

2016年12月13日 星期二

大法官開庭花1.7億 鄭文龍:最大米蟲!司法單位應整併

民報記者/林冠妙/台北報導 2016.12.11

http://www.peoplenews.tw/news/2ae7cb6c-a7c8-457d-ab58-21fc4e928738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11日表示,台灣司改最重要有二點,一是採行陪審團制度,此外,法官、檢察長要民選。(圖片來源:民報/林冠妙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今(11)日表示,司改最重要有二點,一是採行陪審團制度,此外,法官、檢察長要民選,他提到,台灣司法最高單位共有180多名法官,「都是部長級以上的待遇,台灣最大的米蟲都在這」,且開一次庭成本約1億7千萬,這若不改革,納稅人每年都要花錢養米蟲。

台灣北社今天舉辦司法改革論壇,由北社張葉森社長、台灣社副長社余文儀、台灣中社林恆立社長及鄭文龍、黃帝穎律師針對司改議題進行探討,前總統府資政陳繼盛也出席與會,但陳繼盛沒有發言,也不接受採訪。

鄭文龍會中表示,司改最重要有二點,一是採行陪審團制度,若採行陪審制,其他的配套也會跟著改,可解決貪污、司法鬥爭及恐龍法官等問題,「不然會繼續爛下去」,但目前只做到參審制,越南這六、七十年來就實施參審制,「台灣的司法是全世界最兩光的」,是中國國民黨帶來的中世紀審判,這次司改若沒有納入陪審制,成功有限。

第二,鄭文龍表示,法官、檢察長至少一半或三分之一民選,此外,美國3億人口,司法最高單位的最高法院只有9位大法官,一年約審理100個案件,公開透明,台灣卻有5個單位,包括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加起來有180多名法官,「都是部長級以上的待遇,台灣最大的米蟲都在這」且都祕密審判,司法還在戒嚴。

鄭文龍氣憤的說,美國大法官開一次庭的成本約30萬,而台灣大法官開一次庭約1億7千萬,因為4、5年才開一次庭,美國則是每年開上百庭,但大家都不關心此事,有學問者都在研究什麼構成要件,「都要靠我們這些沒學問的來研究這些問題」,若不改革,納稅人每年都要花錢養米蟲。

他認為上述5單位應合併成一個機關,要稱「最高法院」或「司法院」都可以,這樣可省大家的錢,辦事更有效率,才能保障人民的權益,要改革就要改這個,這是最實在的,不要談大學問。

2016年12月11日 星期日

國民黨跟共產黨比壞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6.12.1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60408

國民黨對黨產會陸續提出訴訟,同時密集召開記者會,顯見國民黨試圖運用媒體引導判決走向,以達到影響法院裁判的目的。但在國民黨諸多對黨產會的批評裡,「比共產黨還壞」這種口不擇言的說詞,其實嚴重背離史實。

事實上,黨產會命其移轉為國有的對象,是中投、欣裕台這兩間黨營企業。從中國近代史來看,國民黨、共產黨可謂兩個孿生政黨,但共產黨自一九四九年建國後,即把昔日國民黨經營的事業,明快地「收歸國有」,而非納為共產黨隸屬的營利事業。

反觀國民黨敗逃台灣後,一手把持政權、一手經營營利事業的陋習不但無法戒除,反而更加「發揚光大」。以五十年來威權統治為掩護,國民黨的黨營事業不但曾橫跨文化、媒體、橡膠、貿易、紡織、電機、水泥、保險、證券、工程、製藥、石化等領域,並在許多產業享有獨佔地位,謀取驚人暴利,難以估算。如今國民黨七、八成收入來源,仍仰賴黨營事業挹注。

簡單來說,在經營黨營事業這件事情上,「比共產黨還壞」者,絕非黨產會,而是國民黨自己,且國民黨經營黨產之方式,已成為當代世界奇觀。所以,國民黨應確實反省,即便一時在野,國民黨也不該隨便拿子虛烏有之事,胡亂指控對岸的執政黨。

2016年12月9日 星期五

馬先生無顏面對「台灣總統」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6.12.08
http://www.peoplenews.tw/news/c80f8733-6bfe-475b-a03c-f5a70100e923


自稱「先生」的馬前總統,同日出席「兩岸華人金媒獎暨兩岸新聞報導獎頒獎典禮」。(圖片來源:民報/中央社資料照

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與總統蔡英文的通話,直稱「台灣總統」,國際媒體持續關注。日前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交接團隊顧問葉望輝(Stephen Yates)抵達台灣桃園機場,對於媒體問到川普稱呼蔡英文為「台灣總統」,中國對此事相當不滿,葉望輝表示,「川普的特點是開門見山講話,所以台灣的總統應該是台灣的總統,沒有別的話說。」,讓網友大讚「誠實」。

可議的是,自稱「先生」的馬前總統,同日出席「兩岸華人金媒獎暨兩岸新聞報導獎頒獎典禮」時,馬回應總統蔡英文與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川蔡通話」一事,馬僅以諧音「川菜」答「還要再辣一點?」,並未正面回應,但在演說中卻再次強調「九二共識」,顯見馬英九的台灣立場,不如川普的「開門見山」及葉望輝的「誠實」。

台灣總統民選迄今二十年,民主世界已逐步正視經民主程序產生的「台灣總統」,唯獨時任總統馬英九在新加坡的國際場合,自降「總統」為「先生」,因此當川普直稱「台灣總統」;葉望輝也說,「川普的特點是開門見山講話,所以台灣的總統應該是台灣的總統,沒有別的話說。」,此「台灣總統」已讓馬先生無顏面對。

更誇張的是,馬日前在東吳大學演講時,自爆「馬習會」是雙方討論一分鐘後,即拍板決定互稱「先生」;當時兩岸同日轉告美國該事,讓美方嚇了一大跳。如今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直稱「台灣總統」,葉望輝直言「台灣的總統應該是台灣的總統,沒有別的話說」,難道馬先生仍執迷不悟?不敢肯定「您」曾擔任過的「台灣總統」稱謂?

馬前總統自爆馬習會當時兩岸同日轉告美國該事,讓美方嚇了一大跳,不只嚴重傷害台美互信關係,更涉嫌刑法洩密罪,因馬習會會前的協商被當時的馬政府列為國家機密,連立法院都無從事前監督,但馬卸任總統後卻又自爆馬習會協商過程,此已涉犯刑法洩密罪,並經永社義務律師團及台灣教授協會、北社聯名具狀向北檢告發。

台灣北社等多個民間團體到北檢告發前總統馬英九渉犯刑法洩密罪。
(圖片來源:民報資料照,張良一攝

在馬習會自我降格稱「先生」的馬前總統,在去年馬習會時,造成國際及國內朝野高度關注,但馬習會的協商過程卻被馬政府列為機密,讓立法院與各界無從事前監督,對此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對媒體表示,他跟陸委會主委要馬習會前籌備的會談紀錄,卻得到沒有、那個是閒聊的時候談的這種回答。陳其邁又說,那不然把跟中國聯繫時、雙方接洽情況的工作紀錄拿出來,竟又得到「這是國家機密、不能談」的回應。

馬「先生」無視陸委會核定馬習會前與中國聯繫及接洽工作內容是「國家機密」,在東吳大學演講時自爆馬習會協商過程細節,已涉犯刑法洩密罪,此除由北檢偵辦外,現更因川普直稱「台灣總統」,讓自我降格為「先生」的馬前總統,只能顧左右而言他,著實無顏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