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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3日 星期三

力保江宜樺?又是一票之差的彈劾案!

李彥賦(作者為法學碩士,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蕃論戰​/專欄 2015.05.13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513/20150513030371.html

(圖片來源:蕃論戰/網路截取

近日為爭執立法院是否應審議馬總統的大法官提名案,導致民間團體意見不一,有認為現制設計是採交錯任期制,因此馬英九不得在同一任內提名全數大法官,應交由下一屆總統提名,主張拒審;另有認為提名是馬英九的「憲法義務」,而立法院則有「審查義務」但無「通過義務」,因此成立「監督大法官提名聯盟」,藉以檢視馬的提名名單。

其實,不論何種立場,立基點皆在於對於馬英九的提名毫無信心,不僅這幾次的提名人選大抵欠缺憲法意識,就連湯德宗大法官都曾經在釋字713號解釋提出僅有1頁的不同意見書,表明現在的大法官解釋已經無法達到維持水平及垂直分權制衡的功能,也無法即時保障人民的憲法權利,並狠批馬提名占多數的大法官會議,自甘放棄解釋憲法的權限,逐漸淪為僅解釋稅法案件的「財稅法院」,同為受馬提名的大法官,對於這種墮落的狀況都看不下去。

其實馬的提名禍害不僅發生在大法官,監察委員的狀況也更是慘烈。上屆監察委員在法院都判決有罪的前提下,對於張通榮關說案以及黃世銘洩密案竟然可以兩次彈劾不通過,令外界質疑監察委員是否有包庇國民黨及馬友友之嫌。而本屆監察委員在馬英九提名後,更遭外界指出該份名單根本就是在做政治酬庸,最後在民進黨堅持以秘密投票杜絕馬英九以當時主席身分透過黨紀箝制黨籍立委行使同意權之下,不僅馬的27名監委名單瞬時被刷掉11人,就連被提名為院長的張博雅,票數也只有比半數多一票,馬的提名水準,就連自家人也看不下去。

即便如此,本屆監委雖針對去年衛福部未強制下架頂新旗下正義油品而提案彈劾主責調查決策的衛福部常務次長許銘能,不過在審查時,反對彈劾案的監委認為,許銘能當時擔心下架頂新產品恐會造成國賠問題並非沒有道理,因此最後以5票同意、5票反對的1票之差而未通過彈劾案。

但這樣的理由根本就說不通:為何當時能夠在第一時間強制下架南僑的產品而不當心廠商的國賠問題?為何許銘能只擔心頂新可能提出國賠,卻不擔心消費者會不會因為衛福部違法失職未下架而受損害的行為提出國賠?如果回到去年陳其邁委員在立法院質詢江宜樺的片段,或許便可猜出端倪。當時陳委員詢問江:「究竟在架上的正義油品可不可以吃?」江答:「目前是可以」。如果許銘能有事,江宜樺也連帶必須被追究責任,難怪彈劾不會過關!

2015年5月12日 星期二

唉!陳長文!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5.12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79597

台北市政府廉政會調查馬、郝前市長「大巨蛋案」,馬英九好友、律師陳長文投書媒體「柯文哲追殺的是法治」,疾呼「大家以為那刀子只是向著馬英九和郝龍斌的心裡的那一口清廉剮,不是的,柯市府正在炮烙台灣這些年來好不容易建立的法治」;但同一位陳長文在二○○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投書同一家媒體「向前走 扁案留給司法與歷史」,卻是肯定馬政府查扁案是「當權者不要以為一日呼風就可以百年喚雨,有上台就有下台,有執政就有在野」,同樣是調查前朝,陳長文的「法治素養」卻有兩套標準!

事實上,柯市府對前朝的五大案啟動行政調查,比馬政府調查扁案還要「守法」,馬英九上任總統前,就先政治定調,嗆聲要讓陳前總統「死得很難看」,相較之下,柯文哲的確少了點像馬英九般「罔顧法治」的政治殺氣!

與陳長文談法治,特偵組在扁卸任前即對外放話要「限制出境」;扁卸任當天立即境管;特偵組檢察官排排站召開「政治對賭」記者會,嗆聲「扁辦不下去,檢察官全部要下台」;特偵組甚至遠赴日本對辜仲諒「教唆偽證」,以上檢察官之行為全部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授權與規範,但陳長文當年不談法治,反而肯定馬政府辦扁,投書聲援是「蒼天有眼,報應有時,切勿心存僥倖」,如今柯市府行政調查,並沒有如特偵組辦扁的「違法濫權」,陳長文竟「臉不紅」地以法治之名為馬、郝辯護,如此前後矛盾的陳式「法治」邏輯,是法治教育的負面教材,應為社會所唾棄!

公務員加薪 又是大選前一年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5.12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79599

繼三月行政院長毛治國率先提出「公務員加薪說」後,日前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又拋出「公務員沒理由不調薪水說」,以為呼應。仔細剖析調薪理由,行政院層峰雖宣稱以民間企業調薪情況、物價、經濟成長率…等做為參考指標,惟從時間點來看,答案似為「以上皆非」。

回顧上次公務員通案加薪時點為二○一一年,由於前一年度並無編列加薪預算,甚至導致當時行政院還曲解預算法第七十九條,主張公務員加薪乃「重大事故」,而以「追加預算」方式強行通過四十八億元預算。相較於二○一一年違法加薪行徑,行政院擬於今年概算中編列相關預算,此舉固然沒有前次形式上違法疑慮,但若考量明年一月總統、國會大選在即,加薪拉攏軍公教階級的政治企圖,依舊至為鮮明。

政府財政窘困,沉重的人事費絕對是其中一大關鍵。為求落實財政健全理想,政府人事瘦身、減少薪資費用乃最立竿見影效果的節流方案。在日本、美國、英國、澳洲、希臘一片公部門裁員減薪風氣下,我國公務員只談加薪,不知裁員減薪為何物。放眼國際,怎不是「逆風高飛」的世界奇觀?

2015年5月11日 星期一

遠雄沒完工,馬英九就沒圖利?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05.1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13435

台北市廉委會調查大巨蛋案,發現前市長馬英九擅自免除遠雄應繳之「營運權利金」,涉嫌圖利罪。
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調查大巨蛋案,發現前市長馬英九擅自免除遠雄應繳之「營運權利金」,涉嫌圖利罪,決議將全案移送法務部轉交檢察機關進行偵辦,但總統府發出聲明說是「政治迫害」,更有媒體為馬辯護,認為遠雄未完工,圖利難成罪。

然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的構成要件,公務員必須是明知違背法令,圖他人不法利益並使其獲利,始構成圖利罪。馬英九曾任法務部長,更號稱法學博士,應認馬明知促參法第11條第2款及台北市政府公告大巨蛋標案「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劃案申請需知」第2.7規定「營運權利金:由申請人自行提出,按每年營業收入百分比計收」,即營運權利金是法定應記載項目,馬卻在2004年9月20日馬趙會,避開正常議約程序及錄音錄影,擅自放棄北市府應收之「營運權利金」,以修改合約方式圖利遠雄。

雖然大巨蛋尚未完工,但馬市長使遠雄不法獲得大巨蛋案之「契約利益」,已構成圖利罪。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所稱之利益,實務見解有認包括政府與廠商簽約之「契約利益」,依據最高法院102年度第3次刑庭會議決議:「所謂利益,依立法理由說明,係指一切足使圖利對象(本人或第三人)之財產,增加經濟價值之現實財物及其他一切財產利益,不論有形或無形、消極或積極者均屬之」。

2009年士林地檢署偵辦故宮南院案,即認定業者以先期規劃之小型工程,取得正館工程後續設計監造之鉅額服務費用1330萬元之「契約利益」,雖然標案尚未完工,業者亦未領款,但士林地檢署仍以「圖利罪」起訴時任故宮院長等官商15人,足認檢察官在偵查實務上,認定圖利罪之利益,包括尚未完工,但已簽約的「契約利益」。

事實上,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合約之條件優劣,勢必影響銀行團對遠雄貸款的額度及利率,此僅為「契約利益」之一。北市府蒐證後發現,規避正常議約程序的馬趙會後,馬違法免除遠雄「營運權利金」,使遠雄獲得條件更優之「契約利益」,馬英九圖利犯罪已經完成,檢察官除非「雙重標準」,否則沒有不辦的道理!

2015年5月10日 星期日

治得了馬英九圖利罪嗎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2015.05.09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509/36541258

台北市廉政委員會針對大巨蛋案,擬請北市府以圖利遠雄企業之罪嫌,將馬總統移送檢察官調查,似展現了新市府除弊之決心。惟關於大巨蛋案,真能以圖利罪治之嗎?

在整個大巨蛋案裡,從簽約開始至今,就不斷出現更改契約、變更設計,甚至使一個原本能為大眾所用的運動文化園區,搖身一變成為以營利為主的商業中心,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總統,似乎難脫圖利遠雄之嫌。惟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法定刑屬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圖利罪,除須明知違背法令,直接、間接圖利私人不法利益外,更得有人因此獲得利益,才足以當之。

因此,就算馬市府不斷對遠雄讓步,甚至將權利金降為零,並讓其增建百貨及辦公大樓等等的行為,但因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中,授權行政機關須給予得標廠商最優惠的租稅與融資,則在法律授權極廣泛下,種種圖利行徑能否該當明知違背法令,顯有極大的爭執空間。

定罪率未超過3成
又由於圖利罪乃屬結果犯,即須有人因此獲得實際的經濟利益,則在大巨蛋建造與營運成本驚人,啟用後所帶來的龐大商機也僅是基於一種可能性,甚且若此案進入長期纏訟,大巨蛋園區恐會形成廢墟的情況下,能否合致於獲利之要件,並論以圖利重罪,實更有爭議。若再考量行政決策乃須經由重重的行政關卡,而會有多數公務員參與,就更易出現責任相互推諉與切割,致陷入難以治罪的境地。

事實上,圖利罪的定罪率向來未超過三成,對大巨蛋案相關人等的究責困難,不過在凸顯圖利罪的本質缺陷。尤其在法條的構成要件極不明確,就使圖利與便民難以區分,若檢察官大量運用此罪,就易形成濫訴,致會使公務員不敢勇於積極為民服務。也因圖利罪的模糊性與定罪困難,若檢方偵查與蒐證的動作有所遲緩,甚至如大巨蛋案般,至今仍是按兵不動,則在刑事審判必須堅持罪刑法定與罪疑惟輕等原則下,就讓違法濫權的公務員得以輕易逃脫刑罰的制裁。

若果如此,則我國制訂了特別加重刑罰的《貪污治罪條例》,以及設置了那麼多的防貪、反貪機關,甚至在最近,立法院還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顯然皆屬多餘,致淪為口號式的肅貪。


Consensus straitjacket suits KMT

Huang Di-ying  黃帝穎
(Huang Di-ying is a lawyer and director of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Translated by Zane Kheir

TAIPEI TIMES / Editorials 2015.05.09
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editorials/archives/2015/05/09/2003617828

While Chinese Nationalist Party (KMT) Chairman Eric Chu (朱立倫) was visiting China, President Ma Ying-jeou (馬英九) and KMT Vice Chairman Hau Lung-bin (郝龍斌) took a high-profile approach to provide a political definition of the so-called “1992 consensus.”

However, former president Lee Teng-hui (李登輝), who directed the 1992 cross-strait talks, emphasized that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the “1992 consensus” and denounced it as “a bunch of nonsense.”

The “1992 consensus,” a term former Chinese Nationalist Party (KMT) lawmaker Su Chi (蘇起) admitted making up in 2000 when he was head of the Mainland Affairs Council, refers to a tacit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KMT and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hat both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 acknowledge that there is “one China,” with each side having its own interpretation of what “China” means.

The Ma administration’s adherence to China’s imaginary “1992 consensus” — which sets the tone for a globally recognized “one China,” implying that it mean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does not only ignore historical facts, but is tantamount to the destruc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This year, for example, when Ma went to Singapore to pay his respects to former Singaporean prime minister Lee Kuan Yew (李光耀), China’s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aiwan Affairs Office immediately played on the “1992 consensus” and the “one China” principle, effectively turning Ma into a private traveler. Not only is the ROC invisible at international events, Ma can not even join a memorial service.

There are many examples of how the so-called “1992 consensus” is destroying the ROC internationally and seriously harming Taiwanese. In the 2013 Kuang Ta Hsing fishing boat case, when members of the Philippine Coast Guard opened fire, killing a Taiwanese fisherman, the Philippine government declined to apologize and provide compensation on the grounds of the “one China” principle.

At the Venice Film Festival in 2011, the Taiwanese movie Seediq Bale had its listed country of production changed to “Taiwan, China,” and the Ma administarion was unable to object to the change as it was constrained by the “1992 consensus.”

That same year, the Philippine government deported a Taiwanese suspect to China to stand trial, disrespecting Taiwan’s judicial sovereignty and human rights in the process. When the Ma government demanded an apology, the Philippine government firmly refused to issue one under the “one China” principle.
In 2010, the WHO recognized Taiwan as a province of China and rejected its request to join the World Health Assembly meeting as an observer; based on the “1992 consensus,” Ma had little choice but to bite the bullet.

In 2008, when addressing issues of compensation for the scandal over Chinese melamine-tainted milk powder, the Ma government signed the cross-strait food safety agreement with China based on the “1992 consensus.” However, Taiwanese were restricted by the “one China” principle and could not file transnational litigation. Even now, the claimants have nowhere to turn, and Taiwanese companies that suffered from the scandal have not received any compensation.

As Ma repeats China’s imaginary “1992 consensus,” he is pushing the “one China” framework on Taiwan and destroying the ROC internationally. Over the past seven years, this has caused tangible damage to Taiwan and its people. No wonder Lee Teng-hui sees it as “a bunch of nonsense.”

2015年5月9日 星期六

紙上作業反貪腐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5.08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78493

示意圖。
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立法院日前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法務部稱此案的通過,展現我國反貪腐之決心。只是關於反貪腐公約的內容,目前大都已有法律規定,所欠缺者,實在於這些法制的落實。

根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六條及第卅六條,要求各國得酌設一個或多個預防貪污及肅清貪腐的機構。故就我國來說,除了有監察院為公務員違法失職的行政調查與究責外,於各機關亦配屬有政風機構,以為貪瀆不法之預防。而在法務部底下,亦有調查局與廉政署來為貪瀆犯罪之調查。甚至,針對高層公務員的貪污犯罪,在最高檢察署之下,還設有特別偵查組來專責調查。凡此種種,正顯現出,無庸反貪腐公約之通過,我國實已存在著許多的防貪、肅貪機制。

惟明明存有這麼多的反貪機關,但對於許多已經鬧得沸沸揚揚且可能涉及貪瀆的弊案,卻總是慢半拍,甚至是文風不動。以近來爭議不斷的大巨蛋案來說,從簽約開始至今,就不斷出現更改契約、變更設計,甚至使一個原本能為大眾所用的運動文化園區,搖身一變成為以營利為主的商業中心。但身為防貪第一線的政風機構,竟是無所作為。而在新市長上任後,還特別成立廉政委員會為調查,並將諸多文件解密,以讓真相曝光,則台北市政風處就著實淪為附庸,甚至是可有可無之機構,實顯得相當諷刺。

更令人不解的是,明明大巨蛋的爭議已非一朝一夕,也有不少人至地檢署告發主政者的貪瀆犯罪,惜這些肅貪機關,卻常以證據未明、尚難成案等等之理由,而遲遲不發動偵查。只是問題是,成立這麼多的肅貪機關,就是希望執法者能主動出擊,並運用法律所授權的強制處分權,來取得一般人所無法知悉的機關文件,若還要等到人民告發,甚至所提供的檢舉資料屬實才介入,實可能喪失蒐證的黃金時機,致讓貪贓枉法者逃脫刑罰的制裁。若果如此,則成立那麼多反貪機關、簽了反貪腐公約,又有何意義?

向中國國民黨黨員陳柏諭致敬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5.05.08
http://www.peoplenews.tw/news/2b92c9c2-2797-48a7-bbce-a23d6934b5d1

朱立倫主席領導下的中國國民黨一改馬英九總統「行憲重於修憲」的既有主張,積極策動黨籍立委提案修改憲法。(圖片來源:民報/資料照,記者唐詩攝影


聆聽,是參與政治活動的必備基本素養,也是民主思辯開展的起始點。2016年憲改列車得以啟動,政治上最主要的驅動力之一,來自中國國民黨新任主席朱立倫去年11月間將內閣制定調為憲改清單首要目標而來。為配合新黨政層峰對憲改的關心,黨籍立委賴士葆等33人旋即於去年12月火速連署提出相關修憲案,儘管論述法理不通、破綻百出,但提案效率驚人。

朱立倫主席領導下的中國國民黨既然一改馬英九總統「行憲重於修憲」的既有主張,積極策動黨籍立委提案修改憲法。那麼對於台灣各界公民團體針對憲改的各種繽紛想像,照理來說應慎重聆聽、妥善對待為是。然而在上週六(5月2日)於立法院群賢樓的「2015台灣憲改藍圖會議」裡中國國民黨的參與,相當耐人尋味。

詳言之,本次會議係由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憲動盟)、全國憲改聯盟(全憲盟)、李登輝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經濟民主連合等團體,共同舉辦。邀集政黨代表、立法委員、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以及草根論壇參與者約200餘人,參與會議。在開幕時,有兩位中國國民黨員上台發言,其一為立法院長王金平、發言肯定民間促進溝通的平台,使修憲水到渠成,並承諾本會期一定會完成修憲案處理等語。其二則為修憲委員會召委江啟臣,主要報告中國國民黨團修憲共識,包括閣揆同意權、降低投票年齡、不在籍投票與降低不分區立委席次立委門檻云云。接下來的戲碼很讓人熟悉,王院長、江委員因「另有重要行程」,發言完畢後旋即搭電梯下樓,匆匆驅車離去。或許中國國民黨政治頭人的行程太滿、時間太寶貴,以致沒空聆聽各界民眾對憲改的主張與想像。場內200餘位關心憲改議題的民眾究竟訴求什麼?反對什麼?因何事爭執辯論?那些蒞會致詞的政治頭人,既不關心,也不重視。

巧合的是在同一日,隔著台灣海峽的另一岸,朱立倫主席在上海復旦大學舉辦名為「朱立倫與青年有約」的演講,據報導,現場來了約200名學生與教師,會中前半段朱主席引用電影《蜘蛛人》「能力越強、責任越大」台詞,勉勵在場學生應可承擔更大、更廣、更高的責任云云。至於後半段為提問發言時間,針對台灣交換生「國民黨對台灣青年朋友吸引力沒這麼大,該如何應對?」「國民黨受到很多抨擊,輿論幾乎是一面倒,有什麼可以向318學運或在野黨學習的地方?」等尖銳問題,朱立倫主席坦率表示,中國國民黨「有更多努力空間,會努力讓台灣青年了解」云云回應。觀乎「2015台灣憲改藍圖會議」中國國民黨選擇「不聆聽」的高傲態度,朱主席所言甚是,該黨可以努力的空間實在寬廣無際。

文末附帶一提者,當日會議,有一青年陳柏諭先生以中國國民黨黨員身份報名會議,不僅聆聽全程發言,並踴躍與參與的各公民團體互動,參與討論。未來中國國民黨在憲改課題上該怎麼努力才能重拾人民信賴?與其渡海找中國共產黨層峰高幹取暖,倒不如約見小黨員陳柏諭,聊聊5月2日那一天,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積極主張的「恢復閣揆同意權」、「立委兼任官吏」、「不在籍投票綁18歲公民權入憲」等修憲提案遭受如何嚴厲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