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台灣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10.28
數位影像技術突飛猛進,連帶促使虛假訊息的產製品質大幅提昇。虛假訊息從往昔的文字、聲音,迅速地進化至當前真假難辨的視覺影像。在總統與立委大選將屆之際,幾段影射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疑似剪輯過的模糊影片,刻意掀起輿論熱議,再度驗證這是「眼見不一定為憑」的混亂時代。
就法而論,今年六月,我國已相當積極地將「深度偽造」條款分別納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九十條,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一條之三、第一百零四條。前揭條文採取重罰思維,規定以散布、播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電磁紀錄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