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2024永社年度感恩募款餐會(活動已結束)

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國民黨介入司法 金溥聰放假消息 


黃帝穎

臺灣時報2012.10.25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85102


昨日高等法院對於國民黨控告謝志偉指稱「國民黨介入司法」案,判決國民黨敗訴;台北地院也針對金溥聰控告康裕成指稱「金溥聰放假消息」案,判決金溥聰敗訴,兩案承審法官都基於尊重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意旨,判決公共評論者勝訴,令人佩服。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沒有理由的不受理決議 只是一個政治決定 -簡評大法官第1394次決議


黃帝穎

極光期刊 第324期 2012.10.23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129984.html


一、前言

2012年10月5日司法院大法官第1394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決議第5案,將人民聲請大法官解釋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罪」是否牴觸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案件作成不受理決議,然觀本件不受理之理由,係大法官以個人主觀見解泛稱系爭案件不符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恣意作成不受理決議,其背後動機恐係擔心本件若依據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精神宣告「侮辱國旗罪」違憲,將造成馬政府之政治上困擾,故以形同「判決不備理由」的方法,不受理人民釋憲聲請。人民不難發現,這種沒有理由的不受理決議,其實只是一個政治決定。

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基市併入新北是假議題 


羅承宗教授

臺灣時報 2012.10.22


日前有立委因基隆市長期被邊緣化、施政滿意度墊底、遭評「最想逃離」城市,再度掀起併入新北市主張。將目前擁有自治法人地位的基隆市「去自治化」成為新北市派出機關,是否就能讓「基隆區民」施政滿意度提升?應值審慎思考。

大法官解釋看年終慰問金


吳景欽教授

自由時報 2012.10.22


對退休公務員發給年終慰問金刪除的提案,又遭執政黨立委阻擋,更扯的是,執掌此問題解釋權的考試院,卻以刪除合法、編列亦予以尊重為回應,實讓人莫名所以。

行政院人事總處關於慰問金發放所持的理由,即是因此屬給付行政,按照大法官解釋,法律保留原則於此行政應採取較為寬鬆的標準。也因此,發放與否,自然無庸計較於是否有法律的授權,而只要有預算編列,即可以其為合法化基礎。

發慰問金 依慣例?


吳景欽教授

中國時報 2012.10.21


是否該發給年終慰問金再引爭議,據行政院人事總處說法,此制行之有年,有大法官會議解釋依據,應予維持。

二○○二年三月,考試院頒布《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其中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惟基於法律保留原則,施行細則的規定不僅不能違反上位法,更須有母法的授權,但觀《公務人員退休法》,除退休金的發放外,並無任何得發給慰問金的明文。 二○一○年十一月,考試院全面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時已刪除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但二○一一年一月一日生效後,行政院卻照常編列預算,並以形成行政慣例為由,自行頒佈注意事項而重啟爐灶。

罷免立委參考名單


羅承宗教授

自由時報 2012.10.20


國庫每年該不該編列公帑作為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兩百多億元公帑「非從天降,亦非地生」,而是全體納稅人血汗積累,政府應撙節花用,務必力求「雪中送炭」,切忌「錦上添花」。看緊納稅人荷包既然是立委天職,面對這筆沒有花在刀口上的「過度給付」,任何有政治良心、財政理性的立委都應一致贊成刪除該筆預算。

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

公視董事會延任吐槽團


高涌誠律師

財訊雜誌 第409期 2012.10.11


Facebook上有一個「第四屆公視董事會延任吐槽團」,每天針對第四屆公視董事的延任自動計時,而計算到現在為止,該屆公視董事應該已經延任超過670天了。當然,早有部分的董事也認為如此無限期地延任太過荒謬,所以就自動辭職了,不過現在公共電視的董事會到底如何運作?究竟還有幾位董事在職?外界完全不清楚,這對於一個號稱民主法治的社會而言,實在是太不可思議了。

張通榮起訴 馬英九要道歉


黃帝穎律師

極光期刊 第323期 2012.10.16


一、前言

2012年9月14日晚間基隆市民廖姓女子疑酒後掌摑執勤女警被帶回警局,傳出國民黨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放人,對此,基隆地檢署於10月偵結,將張通榮依妨害公務、教唆員警疏縱人犯提起公訴,將負起法律責任。而身兼國民黨主席的總統馬英九,在張通榮兩度參選基隆市長時,皆向基隆市民背書掛保證,亦應負起政治責任,向被掌摑執勤女警與基隆市民公開道歉。

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施文儀與尹啟銘

黃帝穎律師

自由時報 2012.10.16


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在臉書貼文質疑免美簽和中生納健保,行政院長陳冲認為施文儀「發表與職務沒相關的言論」,下令人事總處調查;考試院長關中更說,「我認為施文儀臉書爭議已違反公務人員倫理與紀律」。

本於相同標準,經建會主委尹啟銘平均每五天在部落格上發表一篇文章,內容並非都與其職務相關,其中今年九月十七日發表的「社會不需要鬼話連篇的報導」,文中大力批判新聞媒體,更情緒性的形容「某一週刊媒體做了一期鬼話連篇的專輯,運用各種沒人相信的鬼話來修理馬政府」,辱罵媒體像鬼,請問行政院長陳冲和考試院長關中,經建會職權是否已經取代媒體主管機關新聞局和NCC?否則尹啟銘在網路上「發表與職務沒相關的言論」,怎麼可以不用調查?

行政院與考試院這麼明顯的「雙重標準」,不辦尹啟銘,卻選擇性追殺施文儀,已公然踐踏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和第十一條「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保障精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16/today-o12.htm

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查施文儀 那馬英九和尹啟銘呢?


黃帝穎律師

臺灣時報 2012.10.15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在臉書上寫:「美國給台灣的免簽不是免簽。」,行政院長陳(沖)大動作說要調查,他說「有無公務員服務法上的問題,正請人事行政總處了解。」,企圖以「法辦」威嚇公務員,箝制「言論自由」,如果公務員上網表示意見要被法辦,那請陳沖也用同樣標準調查馬英九和尹啟銘。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下班後的公務員與一般民眾並沒有兩樣,同樣享有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因此施文儀在國慶休假日寫臉書,完全合法合憲,但行政院卻因為他發表的是「異見」,就以調查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方式進行恫嚇,這明顯是以公權力干預人民「政治性言論」,違反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保障意旨。

事實上,真正濫用臉書和網路,該被法辦的不是施文儀,而是馬英九和經建會主委尹啟銘。二○一一年馬總統將國家花錢設置與經營的總統臉書,擅自轉送私人馬英九辦公室,如此明顯的「公器私用」,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正由特偵組偵辦中。更誇張的是,馬總統連任後更加肆無忌憚,公然用全民納稅錢請的公務員(總統府聘僱科員),經營馬英九私人臉書,明顯是用公家資源圖利自己。此外,經建會主委尹啟銘平均每五天寫一篇部落格文章,內容也可能與其主管事務無關,違法可能性比施文儀還高。

行政院長陳(沖)若真的要「依法行政」,請拿出些許知識份子的風骨,用調查施文儀臉書的相同標準,也查查總統府相關公務員與馬英九的臉書經營和尹啟銘的部落格,不要兩套標準,只會打壓「異見」,踐踏憲法「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保障精神。

http://www.twtimes.com.tw/?page=news&nid=28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