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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3日 星期三

促轉會是新東廠?新警總?—主席別鬧了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9.22

上週五,促轉會派人至政治大學依法封存據稱為「國民黨台灣省黨部」檔案計124箱。對此行動,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日前於臉書稱促轉會「已不只是『新東廠』,更是民進黨的『新警總』」云云,引起輿論一番爭辯。

自2016年1月前主席朱立倫卸任以來,直到2020年3月,國民黨才產生另一位博士級主席,且年華正盛,頗有中興氣象。然而江啟臣前面的嗆辣評論,是否經得起理智檢驗呢?值得探討。

1966年4月8日,總統蔣中正有個手諭,指示將緝捕之小偷慣竊交由警備總部處理,裡頭寫到「最近臺省小偷慣竊更形猖獗,乞丐亦在外僑區與寺廟附近,時有發現。今後凡小偷慣竊與乞丐,皆應由警務處負責緝捕,一律直接交由警備總部,引用保安法逮解執行總隊,或外島設立苦工營,集訓管束三年以後,視其成績如何,再行處理。至其經費,應由國家列入正式預算可也。此事務於本月內開始實施,切勿延誤為要。」

在那個「號稱」行憲的時代,總統一紙手諭即可輕易凌駕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的嚴密保障,而且警備總部,正是黨國威權體制下對人民生命、身體自由嚴重侵害的「邪惡機關」。雖然貴為國民黨主席,但1972年才出生的江啟臣,或許不太願意花時間閱讀黨內史料,所以才如此輕易地把「警總」兩字掛在嘴邊。對於這些黨國黑歷史,江主席不記得也好,忘卻也是一種幸福。

如所周知,國民黨威權執政時期的警總兇狠歸兇狠,但若遇上了幾個世紀前大明帝國的東廠,還是難以比擬。權參岳鵬舉在〈宦官及東廠特務對明朝的影響〉(《佳木斯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4年第3期)一文整理,東廠特色有三:其一,東廠是皇帝之下的特設機構,為垂直特設部門,不為任何機構所控制,僅聽命於皇上,只對皇上負責,這也說明其能夠獨立於司法系統之外,可以對任何人任何組織隨意羅織罪名,進行逮捕殘害,甚至干擾和影響正常的司法體系。其二,緝查、監視的範圍之廣。「舉凡兵部有無塘報,城門關防出入,地方失火,雷擊何物,京城物價,禁地人命及至家人米鹽猥事。」無論吏民大小事宜盡在其控制、監視的範圍之內,就連錦衣衛也是屬於監察範圍之內的。其三,可以直接向皇帝秘密報告情況,甚至不分時間和場合的將密信告知皇上,這樣的特權對於那些需「具疏上奏」的大臣來說都是不曾有的。

總的來說,大明帝國的東廠顯然強過黨國威權體制下的警總,因此江啟臣所謂「已不只是新東廠,更是…新警總」等語,顯然譬喻失當。江啟臣身為中國國民黨現任主席,又是政治學博士、曾任大學副教授,言行動見觀瞻。怎能學坊間的政治網紅,動輒信口開河?不管是大明東廠還是威權體制下的警總,這兩個「邪惡機關」諸多殘害人權紀錄,網路即可唾手可得。江主席應更強化歷史常識,以免繼續貽笑國人。

2018年5月才成立的促轉會,有資格跟東廠、警總這兩個歷史上的「邪惡機關」相提並論嗎?答案絕對是否定的。

圖片來源: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臉書

析言之,促轉會被賦予的職權相當有限且受法院節制,跟東廠、警總相比,完全端不上檯面。若江啟臣主席有理性與耐心的話,不妨可上網查閱法條。區區僅有21個條文的《促轉條例》,除第19條毀損政治檔案罪以外,完全沒有涉及人身自由拘束的條文。

換言之,今日的促轉會沒有抓人權力,只有必要時對物(資料、證物)進行封存、攜去、留置乃至於對於抗拒者處以罰鍰等職權。若對處分不服的相對人者,仍可去法院尋求救濟。至於第19條毀損政治檔案罪,也要靠檢察官發動偵察起訴後,法院才能進行審判。總之,促轉會這個在現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由法律創設的嶄新行政機關,既扛不起「新警總」、更擔不起「新東廠」這兩塊沉重的恐怖招牌。

時間,是轉型正義最大的敵人。而諸多涉及黨國威權體制的檔案與資料,不僅很容易隨著時間消逝而破損,更有可能遭人刻意銷毀與湮滅。促轉會此次封存的124箱未曾公開的檔案,乃為了落實《促轉條例》任務所為必要且適法的舉措。

記得2006年11月中國國民黨公佈黨產總說明,當時並以「面對歷史 向全民交代」9字為題。儘管這個總說明內容避重就輕乃至誤謬之處甚多,至少在標題部分,還是令人些許感佩。

回顧這幾年,國民黨從風光執政淪為最大在野黨,黨人心裡固然煎熬難受。但今日的國民黨倘若仍一昧掩蓋史料,千方百計阻擾相關機關釐清真相,那又如何能讓世人相信其已做好準備走出歷史,浴火重生?

本文奉勸國民黨人,揚棄欠缺格調、悖離公眾歷史常識的激情謾罵,並將黨國威權體制下各種相關檔案資料澈底攤在陽光下,唯有如此,國民黨才有可能掙脫「歷史幽靈」的不止糾纏。

2020年9月21日 星期一

金斯堡與憲法的維護者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澄社社長、永社監事)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0.09.20

9月18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歷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以自由派立場著稱,倡議女權作為憲法原則的金斯堡女士(Ruth Bader Ginsburg,或譯金斯伯格),因胰臟癌而病逝,享年87歲。《法律女王》,帶給世人無限追思。美國憲法學者艾克曼(Bruce Arnold Ackerman)說,在美國,與在德國不同,人民才是法的來源,當然不免引人好奇,大法官們如何代表人民、扮演「法之來源」角色?哲學家哈特說,終審法院對於法律,有最後的決定權,一旦作出表示,任何指摘法院錯誤之說法,在體制內都毫無意義;效力如此之強,就必須追問:終審法院的憲法與人民意志確信,從何而來?即便是為人稱頌的法律女王金斯堡?

先來段故事:1863年起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費爾德(Stephen Johnson Field),最知名的,就是反對聯邦政府對商業活動的干預,即便這些活動產生不當的破壞。他最喜運用《美國聯邦憲法》第14條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條款,限制政府試圖調控商業行為的一切舉措,因為「《憲法》保障契約自由原則與自由經商的權利」。1897年退休後,原先孤掌難鳴的經濟權利理論,開始席捲聯邦最高法院,至1940年代,聯邦最高法院宣告許多調控商業與勞動市場的聯邦法或州法無效,既使這些法律意在保障弱勢的消費者與勞工,當然,因為牴觸《美國聯邦憲法》。

憲法信譽來自民主手段

1914-1941年間擔任大法官,被美國社會喻為《聖經》啟示錄四騎士之首(四騎士為瘟疫、戰爭、饑荒、死亡的同義詞)的麥克雷諾(James Clark McReynolds),與其他3位「騎士」大法官一同,厭惡政府的管制經濟,特別是羅斯福總統為解決經濟危機所推的新政,麥克雷諾大法官認為新政「將使美國制度潰爛」,而聯邦最高法院將是「國家抵抗社會主義的最後堡壘」。

別無選擇,羅斯福使出賤招,宣布為避免聯邦最高法院老化──美國大法官為終身職,推行改組計畫,讓每有一位大法官年屆70,就增加1位新人加入,從9人一路往上增額,以稀釋原先多數的保守意見。結果,大法官們「快速轉進」,美國社會譏諷為switch in time that saved nine:及時改變見解,保住9席大法官,羅斯福的新政,突然變為多數意見眼中的合憲。奇怪,不久前不是還斬釘截鐵的違憲嗎?

哲學家賀佛(Otfried Höffe)說:誰又來維護憲法免受這些大法官,所謂憲法維護者的侵害呢?賀佛的觀察很驚人,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所作所為,套用戰爭論聞名之克勞塞維茲的話,叫做政治的延長,雖然用的是不同方式。美國大法官布雷耶(Justice Stephan Breyer)也警告,憲法之信譽,來自於民主手段,簡單來說,今天的法院應該也一樣。憲法學的名言道:我們遵守大法官的決定,不是因為他們有此權力,而是因為他們說出來的確實是憲法。大法官當然受憲法拘束,至於憲法決定了什麼?以大法官說了算。如果不要無限輪迴,我們顯然需要更多的東西。

德國足球界有句諺語「比賽結束,沒有人記得的裁判,才是好裁判,因為他沒有影響、也沒有阻撓球賽的順暢進行」。某個程度,大法官毋寧也像位裁判,憲法就是他的運動規則,而國家與人民的行為,就是千奇百怪、包羅萬象的競技行為,帶來利益,就像會引來傷害一樣。大法官要如何帶領與影響呢?如果不想淪為茂斯(Ingeborg Maus) 說的,憲法法院變為當代民主重大危機,運用大法官們的專業官僚權限,推翻民主制定之法,我們需要更多的對話,但不是要「參考民意的大法官」。政治學者疾呼:憲法何其重要啊!千萬不能交給政治神學論者!不論是哪一種神學。

我國大法官踏入深水區

從吾國大法官748號解釋的同性婚姻,到近期781-783號的年金改革,791號的通姦罪,793號的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大法官一步步踏入深水區,許多詮釋憲法的努力,值得稱許,也需要社會更多的理性思辨,間接強化大法官們的論證義務。台灣的憲法維護者們,或許不僅需要一個金斯堡,而是更多,在憲法、民主下的立法形成自由,以及社會自主發展間的衝突場域內。

2020年9月12日 星期六

永社2020年感恩募款餐會「強化主權.捍衛民主」


致 敬愛的各位夥伴:


2012年冬,為了「台灣民主憲政法治的永續發展」,由陳傳岳律師發起,與數十名學者、法律人及各界人士組織了「台灣永社」。八年以來,我們持續致力於關注司法改革、憲政民主、社會正義與基本人權……等各種議題,並借重永社成員在法學、政治學以及各領域的專業,參與議題倡議和社會行動,至今舉辦及協辦了近百場與民主、憲政、司法、人權相關的研討會、座談會、記者會,乃至於法庭觀察與集會遊行。

直至今日,台灣的民主確實有所茁壯,但也持續面對著社會上諸多保守勢力的反撲,同時,台灣人的自我認同增強,中國也增加了對台灣社會無孔不入的侵蝕和威脅,我們仍然與許多夥伴們共同努力著,推動各項改革倡議,致力於民主防衛機制的建設及落實,並且聲援香港抗爭者。

為了感謝社會大眾與友好團體們一路以來的支持,也期待更多朋友未來能與永社一起努力,希望邀請您一同參與今年度的感恩餐會,藉由支持永社活動、參與各種行動、認捐餐券、認購專案及義賣的藝術品,在「強化主權、捍衛民主」的道路上,我們繼續攜手向前行。

創社理事長 陳傳岳      顧問 范光群
理事長 黃帝穎   財委會主委 孫子傑
 
暨 全體理監事 洪偉勝、鄭文龍、王思為、許惠峰
羅承宗、江雅綺、廖振洲、鄭光倫
李彥賦、劉志鵬、林佳和、莊國榮

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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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2020年09月12日(六)中午11:30入場、12:15開始

二、地點:晶宴民權館(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2號B1

三、餐券:3,000

四、捐款方式:

  戶名 / 支票抬頭: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新光銀行(代號103)城內分行:011610-1004455

  郵局儲匯(代號700)國史館分局:0001145-0549475

  郵政劃撥:50253256

五、聯絡資訊

  電話:02-2388-3997

  傳真:02-2388-3990

  電子信箱:taiwanforever2012@gmail.com

*捐款支持,請來電、來信或傳真告知以下資訊,以便為您準備餐券、捐款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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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捐款人
□開立其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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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縣/市____鄉/鎮/市/區_____路/街/大道
___段 ___巷 ___弄 ___號 ___樓之___
□請勿寄掛號
餐券數
__張x3000
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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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數
□葷_ □素_
□不克出席
純捐款
____元
捐款方式
□匯款 末五碼___(臨櫃或ATM)□劃撥 09/12餐會當天現金捐款

*回函及邀請函電子檔,請見下附連結或聯絡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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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9日 星期三

民國憲法狂想曲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9.08

中國國民黨於本月6日召開第20屆全國代表大會第4次會議。在該黨悠長歷史裡,這個會相當重要。姑且撇開當天那6個排列奇怪、悖離機械原理的齒輪如何轉動的這個科普問題,以及故宮寶物所有權歸屬這個史普問題不談,正經的重頭戲,乃是發表以「負重承擔 逆風前行」為題的黨務工作報告,以及「凝聚共識 穩健前行」為題的改革委員會結論報告等兩份報告。尤其,該黨如何定位與看待與中國的關係,無疑又係世人關心的焦點。

新主張: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

《中國國民黨現階段兩岸政策報告》(簡稱《兩岸政策報告》)放在改革委員會結論報告,而非例行性的黨務工作報告,反省與調整過去對中政策的用意存在。這份《兩岸政策報告》分為「前言」與「8點具體主張」兩部分,前者在性質上屬於政治意味濃厚的宣示,後者則大抵以「中華民國憲法」作為貫穿主軸。

具體而言,相關部分包括「一、中華民國憲法既開創台灣民主自由,又連結兩岸,提供兩岸往來的法律基礎,是穩定兩岸關係的磐石」、「二、兩岸官方協商必須正視中華民國憲政秩序,兩岸官方互動必須尊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表述中華民國的空間,是兩岸官方協商互動的核心要素」、「三、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關於「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表述,皆本於中華民國憲法,也是兩岸求同存異的成功經驗。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應用以延續兩岸互動,並以此尋求互動方式與時俱進」、「四、中國國民黨數十年來堅決反對台灣獨立與中共的一國兩制因兩者均將消滅中華民國主權國家地位」、「五、大陸應放棄對台用武,兩岸應樹立和平解決分歧的典範,實現在國際社會相互尊重,互不排斥。為維持台海和平,推動兩岸交往和台美合作同步並行,是當前最佳方略」云云。

總的來說,這份2020年中國國民黨的兩岸政策新主張,特徵似乎就是倡議以中華民國憲法為立足點。困擾許久的九二共識,則是以「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加以重新定調。

民國憲法裡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在中國製造、於1946年「名義上」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從1991年至2005年在台灣製造、修正的12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真有如此鉅大功效、而得以作為2020年後該黨對中國政策主軸?只要從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的憲法文本,就很容易找到解答。

如所周知,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裡那個民國很廣大,領域範圍涵蓋「固有疆域」。具體來說,包括蒙古的盟旗,西藏乃至於邊疆地區。在政府組織方面,立法院之上,還有個「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的國民大會。大會裡除各縣市,也有蒙古、西藏與各民族在邊疆地區代表。

接著,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部分稱「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表示明白承認中華民國現係處於「不統一」狀態。在此認知前提下,遂將民國國土以台灣海峽為界,分裂為二。其一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另一外則為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並於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規定。以上述法制背景來檢視本次中國國民黨「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與相關主張,諸多問題,即旋即浮現而出。

首先,憲法增修條文提供兩岸往來的法律基礎,乃符合史實的描述。但「兩岸官方協商必須正視中華民國憲政秩序,兩岸官方互動必須尊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表述中華民國的空間,是兩岸官方協商互動的核心要素」這段,卻頗有疑義。

詳言之,在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所形塑的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政秩序裡,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存在的概念,改以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稱之。在這那片土地上,主權仍屬中華民國所有,土地上的人民,亦仍屬中華民國人民。換言之,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從未曾尊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的事實。甚至在該黨總裁蔣中正日記裡,1949年10月1日還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乃「偽人民政府」、「共匪偽政府」。總之,這部憲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視若無睹,毫不尊重的立場,試問又怎能奢望對方正視、尊重我國憲政秩序,並成為官方協商互動的核心要素?

再者,觀乎「大陸應放棄對台用武,兩岸應樹立和平解決分歧的典範,實現在國際社會相互尊重,互不排斥。為維持台海和平,推動兩岸交往和台美合作同步並行,是當前最佳方略」這段敘述,倘若仔細剖析,也是問題重重。

首先,若中國國民黨真的如此看重民國憲法,應依照憲法用語將其稱之為「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而不宜以含糊的「大陸」稱之,以防與美洲大陸、非洲大陸、澳洲大陸、南極大陸等詞彙混淆。又「台美合作」到底所指為何?若指中華民國與美國間的合作關係者,則應稱為「中美合作」。世人通俗理解上的台灣,在中華民國憲法裡是沒有明文存在概念,而是隱誨地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稱之。

若真要合乎憲法的話,至少限度也要以「中(自)美合作」標示,與「中(大)美合作」(昔日國民黨人則常稱「美匪合作」)明確區分為妥。報告裡逕以「台」取代憲法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顯已與「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精神背道而馳。

文末,拉回正軌。以上諸多荒謬狂想,發生根源終究還是在於中華民國憲法本身的不切實際。也因為對鄰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毫不尊重,把人家的領土當成自己的領土,把人家的子民當成自己的人民,以此狂想作為交往前提,想要追求穩定和平交往,猶如緣木求魚。推動一部切合實際現況的新憲法,才能讓台灣與世界諸國正常合理的交往。

2020年9月8日 星期二

【新聞稿】迷航中的司法改革,導航回歸人民期待——司改國是會議三周年記者會

迷航中的司法改革,導航回歸人民期待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自2017年8月結束後,至今已滿三年,但人民司法滿意度,依然低迷不振。理由在於政府只重視如《國民法官法》等少數指標法案的推動,對更多攸關人民福祉的司改議題,卻停滯不前。甚至連司法院與行政院原定每半年召開一次的司法改革進度報告,至今難產不見蹤影。司法改革彷彿迷航在大海中的艦隊,急需導航回歸正確方向。

一、迷失施政方針的政府團隊

蔡英文總統第一任任期內,召開了5次司改進度半年報。表面上洋洋灑灑列出司改國是會議87大決議與303子決議的執行情況,實際上枝微末節全然不知施政重點為何,導致第6次半年報遲遲無法產出。

聯盟從執行面出發,將攸關人民福祉的司改議題分為下列三類,邀請聯盟成員就各自領域提出報告:(參附件1~9)

(一)重大議題,尚未提出草案

  1. 弱勢議題:包括(1)犯罪被害人保護、修復式司法。(2)通譯及司法文書意旨翻譯。(3)原住民族的司法議題。這些弱勢議題,除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法務部正在研擬草案外,其他議題都未見行動。
  2. 司法科學與冤案救援:(1)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2)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共用的證據法則。(3)冤案特別救濟制度CCRC。目前沒有任何進度,其中CCRC民間已經擬出草案,要遊說推動。
  3. 司法效率:(1)濫訴的防杜。(2)強化訴訟外解決紛爭機制。這些都沒有任何進度。
  4. 司法透明與親民:(1)律師市場應公開資訊。(2)司法陽光透明的議案。(3)法庭審理直播。(4)司法文書與司法語言的改革。(5)偵查中當事人其及律師知悉偵查進度及取得資訊的改革。目前沒有進度。
  5. 人民參與司法:起訴、不起訴、緩起訴的監督機制-檢察審查會。停滯在法務部。
  6. 司法專業化:(1)司法院審判機關化。(2)律師強制代理。(3)卷證不併送制度。仍在司法院研議中。
  7. 法治教育:加強公民法律教育。沒有進度。

(二)已提出草案,但尚未立法

  1. 司法專業:檢討鑑定制度、完善專家證人制度。行政院審議中。
  2. 司法效率:民事、刑事、行政訴訟金字塔。司法院審議中。

(三)已經立法修法,需要落實

  1. 司法專業化:(1)勞動事件法。(2)憲法訴訟法。(3)商業事件審理法。(4)律師法(專業、倫理、公益)。需要監督落實情況。
  2. 人民參與司法:國民法官法。需要評估施行問題。
  3. 司法人權:(1)監獄行刑法、羈押法。(2)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修改。(3)人民監督司法。(4)法官、檢察官評鑑(法官法)。需要監督執行情形。

民間司改會表示人民最在意的如提升司法效能、冤案救援與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等議題,無人推動監督。(詳參附件1)偵查不公開辦法施行一年來,形同虛設完全無法發揮功能。(附件2)為此,民間司改會提出刑事特別救濟制度修法草案,回應人民的期待。(附件3

勵馨基金會表示司法改革進度追蹤資訊平台網站故障,兒少與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檢討的網頁點擊進度會出現「伺服器錯誤」,不但沒有出現半年報,連自行上網查詢都沒辦法。衛福部早在2018年1月31日就報請行政院修法將成年性侵害原則上回歸被害人自主通報,至今仍未審議完畢。(附件4

環境法律人協會表示司改國是會議有關行政罰法增訂政機關估算不法利得與民法明定公害糾紛侵權行為之舉證反轉等決議,都尚未提出修法草案,進度嚴重落後。(附件5

李俊億教授表示法醫斷層掃描系統應建立在醫學中心,結合各種醫學專業人員協助法醫鑑定,才能引導國內法醫系統改革。刑訴鑑定制度的修正草案,亟待行政院加速審議。至於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組織,整合資源推動司法科學政策,以及其他證物保管、鑑定規範、機構認證與人員證照,全無進度。(附件6

永社表示性侵害防治重大政策,如成年性侵害被害人自主通報與減少重複陳述,立法進度緩慢。以及,最近館長槍擊案、立委貪污案等凸顯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執行不力的問題,都亟待改善。(附件7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表示,法官和律師沒有留時間給予翻譯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翻譯,甚至擅自決定開庭不需要通譯人員,未詢問當事人意見。明知當事人不諳中文,但有關出庭日期、如何抗告、判決結果等重要信息都是以中文呈現時。這些有關人民重大權益的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附件8

上述問題顯示政府團隊施政方向模糊不清,資源沒有投入在刀口上,導致司法改革事倍功半,原地空轉。

二、欠缺效率與透明的溝通平台

今年3月27日本聯盟拜會蔡英文總統,蔡總統表示政府將強化與民間的溝通平台,在部會與院的層級分別落實溝通對話機制,讓司改國是會議的模式跟精神持續貫徹。然而,蔡總統政策宣示後,官方卻全無回應。

直到8月12、19日,民間才收到行政院公文說明溝通平台合作模式,以及各項議題的聯絡窗口。問題是,公文中沒有提出政府想要推動的重大政策或是想要與民間溝通的優先法案。至於司法院,到現在還沒回覆,消極抵制蔡總統的政策宣示。

政府施政能夠兼具效率與透明,就能得到人民的肯定,此次「武漢肺炎」防疫就是最好的示範。但在司法改革議題上,行政院與司法院的拖延與黑箱,讓民間無所適從。官民之間欠缺良好的溝通平台,就是司法改革無法取信於民的癥結所在。

三、司改政策回歸人民期待

官僚阻擋改革的手段,就是將問題破碎化,用煩瑣的技術細節,掩蓋自己反對改革的意圖。司法院與行政院先前公佈的5次司改半年報告,就是最典型的例證。

我們呼籲蔡英文總統應該徹底檢討這種官僚作風,避免在第二任任期重複這樣的錯誤。蔡總統應當參考民間建言,從執行面盤點人民關切的司法議題,掌握推動改革的大政方針,要求政府團隊切實執行,如此才能推動司改進程,回應人民的殷切期待。


民間司改會網站: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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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社秘書彭至誠代表發言

永社發言概要:性侵害防治部分

強制通報

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性侵被害人所得以尋求援助的官方或私人機構窗口諸如「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具有通報義務。又依同法第十三條各單位通報間之跨專業級單位合作並監督通報義務。

上開規定致使性侵害被害人雲尋求社會資源救助時便必須面對「通報恐懼」,而所謂通報恐懼,即當事人未必準備好開始面會調查及訴訟程序中,對於創傷經驗的回顧、闡述與質疑。此時若強制將被害任送入調查、訴訟程序,依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有很大的機率讓已受到性侵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單一或複合症狀的被害人在訴訟程序中,因法官及加害人詰問受到二度傷害。

基於上開十三條之監督合作義務,近年來,許多機構陸續訂定內部辦法,對未通報性侵害之個案之心理師祭出罰金,經常導致諮商心理師或社工陷入兩難,只能選擇承受高額罰金的風險為個案保密,或者承擔為經被害人同意、強制通報而導致與個案陷入信任危機,嚴重影響被害者之復原。

總結來看,現行通報制度造成的問題分別為,被害人不敢尋求專業幫助;鼓起勇氣尋求幫助後因通報與協助者(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信任關係瓦解,導致復原中斷;因通報檢調機關發動偵查,乃至起訴進入言詞辯論,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具體解決方式應修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於該條末項加入「若被害人無心智障礙亦非陷於無辨識能力之成年人,本條之通報應徵得被害人之同意。」修法完備以前,並建議各機構自行取消強制通報之罰則,或建議衛服部就性侵害防治法第八條發出相關解釋函。

交互詰問部分

上述通報問題被害人所恐懼的便是回顧、闡述與質疑,有於刑事訴訟中之交互詰問程序更加明顯,即便現行規範已有「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減輕傷害。但被告辯護人代之行使詰問全時並無法確保被害人受到「不適當」詰問之規定。故此部分仍須集思廣益尋求被告詰問權與被害人身心保障之平衡。

偵查不公開部分

永社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於本次記者會,特別需指出的是因最近館長槍擊案、立委貪汙案,媒體揭露許多偵查細節,影響輿論,造成法官在輿論壓力下羈押裁定偏頗。如於檢察機關對承辦案件犯罪嫌疑人為國會議員部分,犯罪嫌疑人為國會議員時,偵查、羈押,不僅涉及嫌疑人人身自由,更涉及民主憲政體制之維持。縱現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八條一項已有相關可適用之規定,為何謂「適度」並為明確定義。故永社認為應具體化上開「適度」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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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9月08日(二)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

【出席代表】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嵩立召集人
 台灣永社/彭至誠秘書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委員/李俊億教授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王薇君理事長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戴宇苹專員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
 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小組/張安婷律師
 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小組/吳政緯律師
 環境法律人協會/張譽尹理事長
 勵馨基金會/孫致宇總會公民對話部倡議組專員

【附件】
  1. 民間司改會-司法國是會議議題檢討
  2. 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檢討
  3. 民間司改會-刑事特別救濟制度修法草案
  4. 勵馨基金會-司法改革進度追蹤
  5. 環境法律人-對於環境法制司改落實之建議
  6. 李俊億教授-完善司法科學議題決議事項追蹤情形
  7. 永社-對性侵害防治與偵查不公開之意見
  8.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有關通譯意見
  9. 法律扶助基金會-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蕭逸民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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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7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