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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6日 星期五

國民黨應提出廢考監修憲案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06.26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82345

立院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宣示反對監委人事案,認為民進黨一向主張廢除監察院、考試院,卻又要提好提滿。國民黨以「廢考監」為由,杯葛總統提名監委人事案。

但在法律上,「廢考監」與「總統提名義務」是兩回事,在台灣憲改通過廢考監前,總統仍必須依據現行憲法提名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否則違憲。

大法官釋字第六三二號解釋文揭示「監察院係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為維繫國家整體憲政體制正常運行不可或缺之一環,其院長、副院長與監察委員皆係憲法保留之法定職位,故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換句話說,通過廢考監前,總統仍有提名監察委員的憲法義務。

大法官更在釋字第六三二號解釋文中強調「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也就是說,如果在還沒通過廢考監修憲案前,總統消極不提名是違憲的!

國民黨若真要主張「廢考監」,則應提出修憲草案,才是負責的在野黨。國民黨若僅故意混淆「廢考監」與「總統提名義務」,只會淪為政治口水,毫無憲政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