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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7日 星期一

一國兩制 憲法上沒空間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 2019.01.0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59436/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四十週年紀念會上發表談話,強調「台灣為中國一部分」,籲以「兩制」台灣方案解決統一問題,引起台灣人反感,總統蔡英文更強勢反擊,國際媒體高度關注。事實上,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獨裁中國想與民主台灣實施「一國兩制」,憲法上完全沒有空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獨裁專制國家,尤其習近平修憲取消任期限制後,全球民主國家更加體認到中國獨裁政體宛如帝制,而「一國兩制」將使民主台灣與獨裁中國成為同一國家,必然衝擊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牴觸我國憲法「防衛性民主」。

「防衛性民主」是因二次戰前的德國,雖有崇尚自由民主的德意志「威瑪憲法」,竟讓德國人民以「民主」的方式選出了希特勒政權,而終結了既有的「民主憲政」,濫用民族主義的威權政體,不但粉碎了國家原有的自由秩序,更將德國人民帶入二次大戰的無盡浩劫。

因此,戰後的德國基本法,基於慘痛的歷史教訓,為了鞏固「民主」,而對「民主」的行使做了最後的底限,正是為了「防衛」民主不受民主結果的顛覆,「防衛性民主」在歐洲多個民主國家發展實踐,由司法擔任民主守護者,對任何牴觸「防衛性民主」之行為,宣告違憲無效。

我國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繼受「防衛性民主」,形成我國修憲之界線,釋字中闡明:「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由此可見,台灣人就算公投、甚至修憲同意接受「一國兩制」,但因中國是威權獨裁政體,將衝擊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牴觸「防衛性民主」,大法官將宣告「一國兩制」的任何決定為違憲、無效。

簡單來說,依據憲法第一條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人權保障,以及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防衛性民主」意旨,獨裁中國要跟民主台灣談「一國兩制」,憲法上根本沒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