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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8日 星期日

德法打擊假新聞 重點在截斷網路訊息快速傳播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永社社員)

上報/評論 2018.10.27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0788

筆者在今年6月中,於《上報》發表「打擊網路假新聞 看德國怎麼做」,提到德國立法(Netzwerkdurchsetzungsgesetz,簡稱NetzDG)針對大型網路平台業者、要求它們就平台上特定種類(主要是《刑法》犯罪)的言論內容、負起快速審查與處理的責任,否則就會被政府處以鉅額罰款。之後台灣媒體上許多假新聞(假消息)立法管制的討論,常常提到德國,但由於德國NetzDG的立法思維相當創新,筆者發現台灣的相關討論,時而誤解了這部法律的精神所在,往往讓討論失焦,實非筆者所樂見。

網路訊息傳播的速度與形態,本就和傳統媒體不同,在大型社群平台出現之後,人人都是記者、人人都是編輯,任何一個帳號都可以是一家自媒體。各種資訊無需經過任何形式的查核,即可上網公開。如此社群平台的先天結構,造就了假/不實訊息的溫床。其中,具有特定目的、有組織、有系統的透過網路、製造並散播假新聞(假消息)的手法,以民主政治的遊戲規則威脅民主政治的本質,許多國家都已高度關注。民主國家之中,採取立法方式意圖對抗網路假消息的流竄,德國是一個典型。德國的立法有幾項特點:

(一)NetzDG所規範的言論內容,本就屬於《刑法》犯罪,不是創設新的言論犯罪:這也就是說,這些言論本身就是「不法的言論」,只是一般犯罪由司法機關認定,在NetzDG中,則考慮司法程序曠日費時、為期能因應網路訊息快速傳播的形態,把責任加諸大型社群網路平台業者,要求業者在24小時內快速處理舉報內容、避免不法言論的損害進一步擴大。 
(二)NetzDG所規範的對象,是大型社群網路平台業者,不是使用者、也不是傳統媒體業者:所謂大型社群網路平台業者,就如臉書、twitter和youtube。舉例而言,在NetzDG之前,使用者在網路上宣傳納粹或否認二戰的大屠殺歷史,這本身就構成犯罪,但使用者犯法,平台業者並沒有責任(總不能因為網友在臉書誹謗他人,則業者也要連帶坐牢吧)。在NetzDG之後,平台業者對使用者的不法內容,需要負起快速審查和刪除的責任。

相對於德國由於二戰歷史以及難民因素,對種族仇恨的言論散播十分敏感,法國則十分在意選舉期間的網路不實訊息傳播。2018年1月,法國總統馬克宏與俄國總統普丁會面,曾直接抱怨俄國媒體在2017年大選前,大量報導他在海外洗錢的不實訊息、透過網路高速流傳,企圖害他落選。基於這樣不愉快的經驗,法國國民議會今年初步通過的《打擊網路假訊息法案》,也是希望用新的方法、扼止網路流傳的不實訊息。這個方法,則是選前三個月,政黨或候選人可以向司法機關舉報所謂的「虛假或不實的網路資訊」,法官應在48小時內決定是否下令要求社群平台業者配合、封鎖這些舉報的網路內容。

儘管德、法的法案由立法至執行,有關言論自由的辯論從未終止,但值得我們重視的是,德、法都認知到網路訊息傳播的速度和方式不同以往,現有的法規雖有處罰規定,但卻常常緩不濟急,導致這些不實訊息在受法律處罰之前,早就造成難以挽回的網路災情。因此,德、法基於各別的歷史和國情,提出了加重平台業者責任、或要求法官快速審查並下令平台業者配合封鎖的立法。

但無論是德國加重大型社群平台業者責任、或法國要求法官快速審查,兩者都與一般網友無關、也和傳統媒體無關,而是截斷網路訊息快速傳播的過程,以避免在司法結案之前已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害。

以德法為鏡,可以得知,打擊網路假消息,民主國家的管制重點在大型社群平台業者的責任、或由司法機關下令要求大型平台業者的配合,管制重點既不是傳統媒體、也不是一般網友。

其實,針對網路的特性,加重大型社群平台業者的責任,已是國際趨勢。即使沒有立法,美國、歐盟亦連連要求臉書至國會聽證,在在顯示大型社群平台,未來必需負起更大的責任。

台灣臉書的活躍用戶有1900萬戶,比例世界第一,社群平台決定了訊息傳播的走向,絕非誇大。政府要立法管制,其實也不必捨近求遠。立法院目前在審查中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就涉及網路平台業者的責任。只是照原本提案機關NCC的規劃,該法的主要目標是讓網路服務業者得以有免責的避風港。但避風港的保護思維,是仿自美國20年前網路產業正在起步的立法模式,當時網路業者是新生兒,現在則長得一個比一個大,需要的早就不是法律的保護。筆者建議,重新檢討《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可以是立法管制網路假訊息的切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