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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日 星期二

連爺爺們 無信賴保護可言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7.05.01
http://www.peoplenews.tw/news/75cd07c6-7c03-4190-8dd8-84c777376394


「黨職併公職」沒有法律依據,已牴觸憲法「法律保留原則」,任何人對這種違憲「黨職併公職」,根本沒有信賴保護可言。(圖片來源:民報影像處理

立法院三讀通過黨職併公職處理專法,規定一年內應返還溢領退休金,但國民黨團揚言對此提集體訴訟。更誇張的是,前副總統連戰辦公室主任丁遠超對國民黨的集體訴訟表示,這種作法合情、合理也合法,連戰不會反對、拒絕,而且會力挺到底。顯然,連爺爺們對於「黨職併公職」溢領人民納稅血汗錢,似要告到底,絲毫沒有「還財於民」的意思。

國民黨團及連爺爺們或許主張當年「黨職併公職」是合法辦理退休,溢領的錢是「信賴保護」,但早在1952年大法官釋字第五號解釋已揭示,黨務人員並非公務員。因此,「黨職併公職」的退休金計算方法,沒有法律上基礎。荒謬的是,當年連爺爺們辦理「黨職併公職」的依據,僅是類如「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等連「行政命令」都不是的內部要點。

然而,對於公務員退休的年資計算,大法官釋字第658號解釋理由書清楚揭示,「財政影響深遠,應係實現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利與涉及公共利益之重要事項,而屬法律保留之事項,自須以法律明定之」,換句話說,「黨職併公職」根本沒有法律依據,已牴觸憲法「法律保留原則」,任何人對這種違憲「黨職併公職」,根本沒有信賴保護可言。

再者,縱18趴優存遭指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大法官釋字第717號解釋也已宣告改革合憲,該釋憲意旨認為,政府對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設定上限,雖導致利息降低,但該規定僅適用於其生效後國家與退休公教人員、在職公教人員之間仍繼續存在之法律關係,並非溯及適用於該規定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況且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係以定期簽約方式辦理,對於已簽約而尚未到期的部分,並未一體適用相關規定。因此,相關規定之適用,尚無涉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

大法官釋字第717號解釋亦認為,18%優存規定的修改兼顧國家財政資源永續運用之重要目的,確有公益之考量。政府並未驟然取消優惠存款,而係考量優惠存款本為早年退休金額度偏低時之政策性補貼,非獨立於退休金外之「經常性退休給付」,訂定所得替代率上限,消除或減少部分不合理情形,緩和預算之不當排擠效果,並未逾越必要合理之程度,故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

公務員領取18趴優存,正當性遠比「黨職併公職」高,然政府對於18趴優存的改革,大法官都宣告合憲,沒有違反信賴保護的問題,則全球獨創的「黨職併公職」退休金合併計算,不只沒有正當性,更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原則,「黨職併公職」的連爺爺們,當然沒有信賴保護。

簡單地說,曾以身310億元擠身中國《胡潤百富》2015年全球富豪榜的連爺爺及連爺爺們,對於違憲的「黨職併公職」及因此溢領的退休金,沒有合法的信賴基礎,且這種利用黨國威權統治,近似強取納稅人血汗錢的違法溢領,在法律上根本不值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