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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2日 星期四

【聯合聲明】Global Call for Release of 12 Hong Kong Activists and Action from World Governments 呼籲全球政府展開行動釋放12名香港抗爭者


Global Call for Release of 12 Hong Kong Activists and Action 
from World Governments
呼籲全球政府展開行動釋放12名香港抗爭者
‘Hong Kong 12’ detained for over 60 days after allegedly attempting to escape Hong Kong
12港人在嘗試逃出香港後已遭受拘禁超過六十天

We, the undersigned condemn the arrest and detention of the 12 Hongkonger activists who are currently being held in incommunicado detention in mainland China, including three who were under 18 years old at the time of their arrest.
我們共同連署譴責近日中共政府將12名香港抗爭者捕並監禁於中國內地的行為,這12名抗爭者中有三名不到18歲。

The 12 activists were intercepted by China’s Coast Guard on 23 August 2020 while attempting to escape Hong Kong. Concern has been growing for the detainees, aged 16 to 30, who have now been held for more than 50 days with no communication with their families or access to lawyers of their choice.
2020年8月23日,這12名香港抗爭者在逃離香港時,遭到中國海上警察攔截,令人關注的是,遭受拘禁者的年齡,小至16歲、大至30歲,被拘禁於中國內地已超過六十天,且他們完全無法與家人取得聯繫或與自己委任的律師見面。

The group of 12 were detained with the charge of “illegal border crossing,” a criminal offence that carries a sentence of up to two years in prison. After a Chinese Foreign Ministry spokesperson labeled the detainees as “separatists” there are fears that the extreme charge of “endangering national security” could also be given. This could result in a life sentence or even the death penalty in “egregious cases.” 
這12名香港抗爭者被以有期徒刑可達兩年的「非法越界」罪名遭到起訴且監禁。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將這12名香港抗爭者標記為「分裂主義者」之後,他們更面臨著「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追加起訴,一旦「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成立,這將是可判處「死刑」的重大案件。

Families of the 12 held an emotional press-conference in Hong Kong calling on Carrie Lam, the Chief Executive of Hong Kong, to intervene in the case and to press for the detainees’ safe return to Hong Kong, as well as ensure their access to family appointed lawyers. At least four Chinese human rights lawyers, appointed by the families, have attempted to visit the detainees but were turned away. One was told his client already had lawyers, raising concerns that the lawyers were appoint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therefore unable to provide an effective defense not biased towards the state-run police.
12名香港抗爭者的家人於香港舉行記者會時,悲傷且懇切的呼籲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要介入這起案件,並要求受拘禁者能安全返回香港,同時保證被拘禁的港人能與家屬指定的律師見面。目前為止,至少已有四位受家屬委任的中國人權律師曾嘗試探訪受拘禁者,但遭到拒絕。其中一位律師更被告知他的當事人已委任了其他律師,因此令人高度懷疑,目前被拘禁者的律師是由中共政府指派,且立場傾向於中國警方,將無法有效力地為受拘禁者進行辯護。

The arrest of this group of 12 activists and their forcible removal to mainland China and their incommunicado detention further signals the alarming and rapid decline in human rights for those living in Hong Kong. Yet even so, Hongkongers continue to mount a remarkable challenge to Beijing. They are still working to resist the pervasive restrictions on their fundamental rights and freedoms, including a refusal to accept a sham version of democracy with leaders pre-approved by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CP).  
這12名香港抗爭者受到逮捕、強制送中、隔離監禁的事件,進一步顯現,香港人權保護正急速下降的警報。即使如此,香港人持續挑戰北京的行動表現仍相當出色,他們仍持續的對抗中共政府對基本權利與自由的普遍性限制,包括拒絕接受中共政府預先指定領導人的民主假象。

We call on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to immediately release the 12 Hong Kongers who have been detained as a direct result of their human rights activism.
我們呼籲中國當局,立刻釋放十二名香港抗爭者,莫以監禁作為他們為人權行動的代價。

We call on world governments to take urgent action to press Chinese authorities, in the strongest possible terms, to release the Hong Kong 12. Governments must continue public pressure and demands along with concrete actions to support the peaceful exercise of rights by Hong Kong people. 
我們呼籲世界各國政府,採取緊急行動用盡全部可能的手段,對中共政府施壓,要求釋放12名香港抗爭者。各國政府必須持續施以國際上的公共壓力,並以具體行動支持香港人和平行動的權利。

We express our solidarity with the Hong Kong movement for democracy and rights, and we salute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for refusing to remain silent as Beijing reneges on its promise of universal suffrage and democratic reforms.
我們與香港的民主及人權運動站在一起,並且對北京違反普選及民主改革承諾選擇挺身而出的香港人致敬。

Names of the Hong Kong 12(12港人名單):

Hoang Lam Phuc | 黃臨福 | 16

Cheng Tsz Ho | 鄭子豪 | 17 

Liu Tsz Man | 廖子文 | 17, now 18

Kok Tse Lun | 郭子麟 | 18 

Cheung Ming Yu | 張銘裕 | 20 

Yim Man Him | 嚴文謙 | 21 

Cheung Chun Fu | 張俊富 | 22 

Li Tsz Yin  | 李子賢 | 29

Li Yu Hin (Andy Li) | 李宇軒 | 

Wong Wai Yin | 黃偉然 | 29 

Tang Kai Yin | 鄧棨然 | 30

Quinn Moon | 喬映瑜 | 33 


Signed(全球連署團體):
  1. Aref International Onlus

  2. Amigos de Tíbet Colombia

  3. Asociación Cultural Tibetano Costarricense

  4. Asian Solidarity Council for Freedom and Democracy

  5. ASSOCIATION FRANCE TIBET

  6. Australia Tibet Council

  7. Australian Uyghur Tangritagh Women's Association

  8. Boston Uyghur Association

  9. Casa Tíbet México

  10. Campaign for Uyhgurs

  11.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12. Citizen Power Initiatives for China

  13. Canada Tibet Committee

  14. China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15. China Democracy Party 

  16. Daily Hongkong

  17. Defend Democracy

  18. Étudiants pour un Tibet Libre

  19. Frankfurt Stands With Hong Kong

  20. Free Indo-Pacific Alliance

  21. Free Tibet

  22. Hong Kongers in San Francisco Bay Area

  23. Hong Kong Committee in Norway

  24. Hong Kong Forum, Los Angeles

  25. Hong Kong Political Affairs and Social Services (HKPASS) at UC Davis

  26.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27. Humanitarian China

  28. Human Rights in China

  29. 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

  30.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31.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 Sweden

  32. 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Secretariat

  33. Gesellschaft für Menschenrechte (IGFM)

  34. Japan Uyghur Union/ 日本ウイグル連盟

  35. Keep Taiwan Free

  36. La Federacion of Cantonia

  37. Lamp of Liberty

  38. Lawyers' Rights Watch Canada

  39. Les Amis du Tibet, Luxembourg

  40. Libertyusa

  41. LUNGTA - Actief voor Tibet

  42. National Committee of Democracy Party of China

  43. NorCal HK Club

  44. NOW!

  45. Rangzen Movimento Tibete Livre, Brasil

  46. REACH India Group



  1. Safeguarding Defenders

  2. Santa Barbara Friends of Tibet

  3. Save Tibet Indonesia

  4. Save Tibet, Austria

  5.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 Japan

  6. Sierra Friends of Tibet

  7. Sounds of the Silenced - SOS

  8. Southern Mongolia Congress

  9. The National Foundation Alliance of Hong Kong

  10. Southern Mongolian 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Center

  11. Stand With Hong Kong Vienna

  12.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13.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 Denmark

  14. SumOfUs

  15. Swedish Tibet Committee

  16. Tíbet Patria Libre - Uruguay

  17. Taiwan Independence Project

  18. The National Foundation Alliance of Hong Kong

  19. The Norwegian Tibet Committee

  20. Tibet Action Institute

  21. Tibet Initiative Deutschland e.V.

  22. Tíbet Mx

  23. Tibet Support Group Ireland

  24. Tibet Justice Center

  25. Tibetan Community in Britain

  26. Tibetan Community of New York and New Jersey

  27. Tibetan Community in Sweden

  28. Tibetan community of South Australia

  29. Tokyo Tibetan Community

  30. Toronto Association for Democracy in China

  31. Torontonian HongKongers Action Group

  32. Unified Buddhist Church of Vietnam

  33. US Hongkongers Club

  34. 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

  35. Voces de Tíbet México

  36. Vancouver Society in Support of Democratic Movement

  37. Vancouverites Concerned About Hong Kong

  38. Victoria Hong Kong Tertiary Student Association

  39. Viet Tan

  40. We The Hongkongers

  41. World Uyghur Congress

  42. 台灣永社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43. 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 Taiwan East Turkestan Association

  44. 芝援香港 Global Solidarity with Hong Kong - Chicago


全球連署詳情資訊請見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拯救12港人全球行動──台灣線聲明】


12名港人在未知水域被中國海警強行帶走,秘密關押於深圳的看守所之內,杳無音訊,至今已兩個月;關押期間,中國當局剝奪了12名港人種種基本權利。中國及香港政府處理今次事件的手法,進一步印證兩地政府對基本人權、公民政治權利與司法公正的漠視。

中國的威權價值不斷對外擴張,多次以「人質外交」手段,扣押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公民,以達致中國政府的政治目的;今次12港人事件,同樣是中國政府基於政治理由、以法律為藉口,用秘密關押甚至酷刑為手段,不符比例的政治打壓。

秘密關押兩個月,12港人無法與家人聯絡,無法自行選擇法律代表,家屬委託的律師則被中國當局威逼退出案件。被捕港人不受任何保障,被剝奪接受醫治及獲得藥物的權利,極可能受到酷刑對待,甚至被逼認罪。

在此,全球港人,以及關心香港局勢及人權問題的人士,向中國政府提出以下請求:
一、立即釋放12港人回港;

二、確保政治犯的基本權利,包括自行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接受醫治的權利,以及與外界通訊的權利。
我們同時促請認同人權價值的世界各地政府,循官方渠道向中國當局表達對12港人處境的關注,要求釋放12人。

我們呼籲台灣政府及國際社會:
一、面對所有處於急難處境,嘗試來台求援的港人,我們呼籲台灣政府,#該救就救,並逐步建立起明文機制,予以保密,確保其在台的基本人權。

二、呼籲今年APEC主辦國馬來西亞讓台灣蔡英文總統與國家人權委員會陳菊主委,出席經濟領袖峰會,並提出「#亞太人權法院」倡議。基於自由民主的價值聯盟,要成為區域經貿整合的第一步,藉以反制港版國安法對全球經貿秩序與國家安全帶來的威脅與破壞。
香港人不懈抗爭,正是為了讓這樣的壓迫不再重演,讓香港人得以享有免於政治打壓與恐懼的自由。即使面對中國政府無所不用其極的政治壓迫,香港人亦絕不放棄爭取,必將奮戰至香港真正民主、港人得享自由的一日。

願12手足早日歸來。

【1025台灣撐港遊行|全球集氣要求釋放十二手足】

1025台灣撐港遊行|全球集氣要求釋放十二手足

集合時間:
2020年10月25號(日)14:00集合,14:30出發
集合地點:台北忠孝復興站 SOGO前廣場
遊行路線:[起點] 忠孝復興SOGO 一樓廣場→ 捷運市政府站→ 中國銀行→ 台北市政府→ [終點] 香港經貿辦事處


今年在8月23日,12名參與反送中運動的香港抗爭者,疑在潛逃台灣途中,被逮捕至中國。

直至10月25日,12港人被中國秘密關押已達兩個月,仍無法與家人通話,尚未會見家人所委託的維權律師。中共政府更逕自指定代表律師,並控告「偷越國境罪」及「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
 
面對中國不透明的司法、黑箱訴訟及濫用酷刑,香港政府不僅無能,甚至合謀將港人送中。12港人至今情況不明,令人憂心。由過往中共處理政治犯的經驗可知,國際關注絕對是保障12港人安危及爭取早日釋放的重要手段。
 
因此,台灣公民團體響應12港人關注組,於10月25日在台北發起撐港遊行,呼籲台灣社會共同聲援,要求中國立即釋放12港人。
 
面對所有處於急難處境,嘗試來台求援的港人,我們呼籲台灣政府,該救就救,並逐步建立起明文機制,予以保密,確保其在台的基本人權。
 
我們更期盼蔡英文總統擔起維護亞太區域自由、民主、人權的角色與責任,在今年APEC會議上提出「亞太人權法院」倡議,讓基於自由民主的價值聯盟,成為區域經貿整合的第一步,反制港版國安法對全球和平秩序帶來的威脅與破壞。


【活動訴求】

 ▌全球共同聲援內容|我們要求中國和香港政府:
  1. 立即釋放12港人。
  2. 停止秘密關押。
  3. 停止阻撓家屬律師會見事人。
  4. 公開官派律師身份。
  5. 馬上公開船隻雷達紀錄。
  6.香港官員與家屬會面並予以協助。
  7. 安排藥物予有需要的被拘留者。

 ▌撐港台灣線|我們呼籲台灣政府與國際社會:
  1. 對任何管道入境的尋求庇護者,台灣政府應予保密,並建立明確法制保障其基本人權。
  2. 推動國際社會建立亞太人權機制,拆掉港版國安法。

【注意事項】
  1. 穿著黃色/黑色衣服
  2. 防疫期間,請攜帶口罩
  3. 近期臺北天氣不穩,請自備雨具(黃色雨衣、黃傘為佳)

【主辦團體】

【聲援團體】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好民文化行動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台灣香港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民間支援香港協會、新台灣和平基金會、鄭南榕基金會紀念館、Fridays For Future, PCT、搶救台灣行動聯盟、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臺灣學論議題論壇、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共生音樂節、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國際社會主義前進、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行動山棧花、北社、台南香港關注組、維多利打狗、台灣教授協會、社會科學實踐種子論壇、台大學生會、文化大學學生會、六六 LiuLiu、財團法人青平台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亞大不學無術丈量室、東吳難容社、中教大摸索社、靜宜尋根樹、環境法律人協會、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會

【會後新聞稿】「1025台灣撐港遊行 全球集氣要求釋放十二手足」記者會


1025台灣撐港遊行 全球集氣要求釋放十二手足
APEC倡議「亞太人權法院」 拆掉港版國安法

台灣公民團體響應香港「12港人關注組」,預計於10月25號(日)在台北忠孝復興捷運站發起撐港遊行,前往香港經貿文化辦事處表達訴求;遊行途經中國銀行大廈,主辦方呼籲台灣社會共同聲援,加入遊行,要求中國立即釋放12港人。

遊行發起團體於今日(22號)召開行前說明記者會,香港邊城青年理事長李芃萱說明,1025撐港遊行選定在12港人被中國秘密關押滿兩個月的時刻,為了響應全球串聯行動,施壓中國政府。她表示,今年在8月23日,12名參與反送中運動的香港抗爭者,疑在潛逃台灣途中,遭中國逮捕,但直至現在,仍無法與家人通話,也未會見家人所委託的維權律師;中國政府更逕自指定代表律師,並控告「偷越國境罪」及「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

李芃萱認為,中國司法程序不透明,充斥黑箱訴訟及濫用酷刑,而12港人至今情況不明,令人憂心;本次遊行更期盼台灣政府,徹底實踐援港承諾,面對所有處於急難處境,透過任何途徑嘗試抵台求援的港人,我們該救就救,並逐步建立起明文機制,予以保密,確保其在台的基本人權。

本次遊行出發前將有蔡瑞月舞蹈社帶來「魁儡上陣」的舞蹈演出,以母親於白色恐怖時期失去小孩的意象,呈現香港的急難處境。現場公民團體更呼籲今年APEC年會主辦國馬來西亞,讓蔡英文總統與國家人權委員會陳菊主委出席APEC經濟領袖峰會,提出成立「亞太人權法院」的倡議,以區域人權保障體系的力量,反制中國威權擴張與「港版國安法」的威脅。主辦團體並呼籲所有政黨在國際局勢動盪的時刻,持續關心香港議題,一起在週日上街遊行,因為撐香港就是撐台灣,唯有國際社群共同團結,才能有效制止中國政府的危險作為。

全球救援12港人 台灣撐港從不缺席

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Justine表示,這個週末有超過20個城市響應「國際連動,聲援12港人」全球串連活動,台灣的10/25撐港遊行也是其中之一。Justine明言, 2019年香港有兩百萬人出來遊行反對送中條例,如今有12個香港年輕人「被送中」,遭受中國不透明的司法程序所苦,所以我們更加不可以忘記這12位年輕人的名字。

Justine指出中國政府把香港的自由越來越收窄,但是一眾在海外支持香港的人會更加努力。Justine特別感謝台灣民眾,從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到2020年港版國安法實施,包含台灣在內的國際社群從不缺席。她持續呼籲台灣民眾在本週日站出來,以實際行動和香港齊上齊落。

香港政治評論人桑普律師細數12位被中國秘密關押的香港年輕人,其中有30歲的銷售員、29歲的電腦工程師,皆由中國逕自派遣官方律師,乃至於在法理上無法自行委任律師的16歲的抗爭者,都被拒絕與家屬與律師會面,被剝奪一切人權保障。根據中國法律,中國律師被要求自覺擁護共產黨的領導,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他認為,國際關注聲量愈大,即愈有可能實質影響中國是否人道對待12港人,甚至有效影響其政策走向。

掌握台灣的國際發牌權 從援港庇護與亞太人權法院做起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主任王曦認為,台灣作為奉行自由民主體制的國家,當尋求庇護者到達台灣後,應該名符其實給予所有人都享有基本人權。她強調,基本人權並不因合法或非法入境等情境差異而有所不同,這點是民主台灣和人治中國之間決定性不同。

王曦以他國經驗為例,指出包括美國及加拿大在內,有難民明文制度的國家並不會因為當事人非法入境就剝奪他們主張難民身份的權利。王曦主張,台灣政府對任何管道入境的尋求庇護者,都應遵守個案倫理,恪遵保密原則,並著手建立明確法制保障其基本人權;她又提及台權會今年提出的《難民法》草案為參考:除了遵守最基本的不遣返原則之外,草案第十一條「未經許可入國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曾依本法申請難民身份認定,不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便是明文豁免尋求庇護者適用因非法入境可能觸犯的刑罰規定。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表示,中國人大制定的港版國安法,已危及各國商務人士、在港就學、工作、旅遊、過境旅客的人身自由,確實有必要在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 規劃中,納入人權機制。他說明, FTAAP 是 APEC 會員國從1994年共同發表的《茂物宣言》,及2010 年《橫濱領袖宣言》以來,實現經濟整合及茂物目標之主要工具,宣示要在2020年完成貿易與投資自由化的目標。

江旻諺強調,台灣作為APEC的會員國,這意味FTAAP的籌畫、談判與未來的成立,無法排除台灣的參與。今年適逢《茂物宣言》原預定的目標達成年,台灣應爭取由蔡英文總統與國家人權委員會陳菊主任委員連袂出席APEC峰會,倡議於FTAAP(亞太自由貿易區)規劃中,納入亞太人權法院,好好把握難得的發牌權。

江旻諺補充,就美中貿易戰的經驗看來,將來真正能促成區域經貿整合的關鍵不再是「關稅減讓」,而是跨國經貿衝突的紛爭解決機制,其中即包括處理投資爭議、智慧財產權爭議的機制,以及各國人員跨境密切流動所衍生的人權問題,例如菲律賓的電信詐欺犯應遣返何國?在中國遭秘密關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外國公民、商務人士如李明哲、李孟居、銅鑼灣書店老闆可否尋求法院救濟?江旻諺指出,台灣應該借鏡歐盟經驗,讓亞太人權法院在亞太區域整合過程中扮演「人權價值整合」的功能,成為區域整合與經貿合作的重要支柱。

反擊中國戰狼外交 撐港決心不會改變

在台港生、同時是文化大學的學生會會長的陳維聰表示,香港政府針對12港人案的說法前後矛盾,起初表達毫不知情,但卻被民眾發現香港警察曾派出飛機全程監察,直到確認他們被中國水警拘捕。他強調,如同中國派人動手毆打台灣駐斐濟的外交官,12港人案同樣展露出中國對外流氓般的行徑。他呼籲台港團結抗衡中國戰狼外交的威脅。

臺灣學生聯合會副秘書長黃彥誠出席聲援遊行,並表示,從反送中運動以來,都台灣學生了解到台灣民主並非理所當然,因此投入更多公共參與。他也提到近期泰國學運中的大學生展現了非凡的道德勇氣,令人欽佩。然而台灣卻接連發生何韻詩、林榮基遭潑漆,以及保護傘餐廳被人潑糞的憾事,港人在民主台灣竟也無法免於恐懼。他號召更多青年走上街頭,讓中國知道台灣撐港的決心不變,給予香港人最直接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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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資訊】
時間:2020年10月22日(四)上午十點
地點: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大門前(台北市松高路11號)

出席:
 Justine|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
 王 曦|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主任
 江旻諺|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
 桑 普|香港政治評論人、律師
 陳維聰|文化大學學生會會長、在台港人
 黃彥誠|臺灣學生聯合會副秘書長
主持:
 李芃萱|香港邊城青年理事長

媒體聯絡人:李芃萱

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

悲喜憲政十月天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10.20

這個10月,很憲法,但一喜一悲。第10屆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於6日啟動,久違的修憲又再度開啟,值得慶幸。然而由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先生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的公投提案,卻於16日遭中選會駁回,則令人悲鳴浩嘆。

誠如公法學者林明昕教授剖析,現行「龍的憲法」不符憲政原理、破綻之處甚多。誠如學者分析,有關「五權憲法」、「萬能政府」的制度設計的良窳,以今日眼光來看,除若干意識型態問題不考慮外,學者認為其實已經判若分明,殊無見仁見智、足資爭訟之餘地。由此觀之,相較於「修憲路線」遭逢處處侷限的窘困,「制憲路線」才是讓台灣憲法走向在地化與現代化的最佳途徑。

尤其,只要台灣仍然在這部「中國共和國」憲法(Republic of China的直接翻譯)陰影籠罩下,就永遠無法擺脫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糾葛牽連,整部憲法砍掉重練,才是正辦。

1926年出生、親身經歷20世紀大時代戰亂的辜寬敏先生洞悉時局,體悟唯有制定具有規範性的新憲法,明確國家定位、強化人權篇章、重整政府組織、充實基本國策、降低修憲門檻,才能讓憲法相容於70多年來以台灣為主體之發展脈絡,讓人民的憲政生活與憲法規定一致。為達成此目的,因此發動連署以提出全國性投票方式,促請總統推動制定新憲。如今橫遭中選會駁回,可謂台灣憲政史上的一大挫敗。

「推動制定的新憲法」與蔡總統現行憲改政策相同?

為何駁回「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公投提案,中選會的第一個理由,主要係以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127號判決「倘人民意見與政府現行政策一致,實無再藉由公民投票肯定民意與現行政策相同之必要」見解,進而宣稱目前由總統推動、立法院啟動的修憲工程應已達原提案,亦即推動制定符合台灣現狀新憲法之目的,中選會因此委婉地認為「是否有再藉由公民投票肯定民意與現行政策相同之必要,殊值審酌」。

前揭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127號判決或許不無道理,但辜寬敏先生「推動制定新憲法」的公投提案真的與蔡總統現行憲改政策相同嗎?則值得進一步比較。單以揚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框架來看,這一點乃是制定台灣現狀新憲法的不可或缺要素,迄今卻從沒有被列在蔡英文總統宣示推動憲改工程清單裡。

更淺白地說,一旦制定符合台灣現狀新憲法的願望能成就,則台灣人民護照上,只有堂堂正正的TAIWAN之名,而無庸在與中華民國/ROC字樣牽扯不清。相較之下,蔡總統目前所推動的修憲工程,縱使獲得最大程度的滿足,五權改成了三權、建立權責相符的總統制、包括18歲公民權在內的人權清單也大幅增補,但那中華民國四個大字,依舊揮之不去。由此來看,中選會所謂「鑒於現行憲法並未限制立法院修憲之條次、提案次數或提案多寡,是總統及代議體制之作為應已達原提案之目的」云云,實則出於虛構與杜撰。

現行憲法僅修憲程序,故不能用公投敦促總統推動制定新憲法?

中選會另一個駁回公投提案的理由,在於宣稱現行憲法體制下,僅修憲程序,殊無重新制憲程序,由於體制外的(制憲)會議並未見於現行憲法,因此認為此公投案並非憲法規定下的公投案云云。中選會這種論點是否經得起檢視,也殊值懷疑。

假設,吾人虛擬「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司法改革工程?」公投提案,其中此一程序始自召開體制外的「司法改革國事會議」,試圖藉此體制外機制來「廣泛徵集民意,納入政府部門、專業社群、民間社會的共同參與,凝聚改革方向,形成有效共識」。若按照中選會駁回提案的相同邏輯,由於「司法改革國事會議」也屬現行憲法與其他法制未規定的體制外程序,因此就會得出「人民不得用公投方式敦促總統推動司法改革」的弔詭結論。

蔡總統在第一個任期裡,推動了體制外的「司法改革國事會議」,並獲致若干程度的成功。倘若未來司法問題又再高度惡化,但新的總統又對司法改革漠不關心時,人民卻不得以公投敦促總統比照前例,用體制外會議推動司改。中選會,是想傳達這樣的訊息嗎?

拿「統治行為」理論阻擋新憲公投提案

中選會再駁回理由裡,提及「本案所欲『敦促』總統權責事項,似屬統治行為,既不受司法審判,基於同一法理,自亦不受公投結果實質上之拘束」云云。中選會為了駁回敦促總統推動制定台灣新憲法的公投提案,扛出1993年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因逃避釐清中華民國領土範圍而惡用的統治行為理論,讓人笑中帶淚。

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所謂「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云云,本身就是個荒唐的錯誤結論。詳言之,外國舶來引入統治行為理論本身沒什麼問題,基於權力分立憲政原理下,行政、特別是政治有其固有核心領域,民主正當性薄弱的法院應自我克制,不審查政治問題,有其道理可循。只是,中華民國領土範圍,本身不是什麼政治問題,而是個非常重要的日常法律適用問題。尤其在刑事法的領域,在領域內犯罪與領域外犯罪,有時輕重有別,若沒有清楚釐清領土範圍,則法律適用則會產生諸多錯亂。

要之,統治行為理論,主要是法院為了迴避政治問題所創造出的理論,在我國的首次登場,領土範圍問題不該迴避而迴避,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是個錯誤的惡用。人民以公投方式敦促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主要涉及的對象在總統、行政機關與人民之間,與法院的司法審查有何關連?讓人費解。

要之,總統要不要走體制外程序推動制憲或許是個政治問題,但作為主權者的人民以公投方式敦促民選的總統推動,相當符合公投法實踐國民主權原則的立法本旨。作為獨立行政機關的中選會,為了駁回人民的公投提案,居然搬出了法院迴避特定審查議題的統治行為理論,此舉堪稱法學上的獨創的特殊見解,讓人深深感受到中選會為駁回本案的堅決態度與良苦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