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20年8月24日 星期一

新冠危機與最低工資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澄社社長、永社監事)

蘋果日報/論壇 2020.08.24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824/T5YATZAYLNFFTKTQ5LBS4OECJA/

8月19日,勞動部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月薪從2萬3800元調至2萬4000元;時薪由158元調至160元,仍須等待行政院拍板定案。中央社報導,資方委員表示,過去在SARS、金融風暴,基本工資都凍漲,這次新冠疫情影響更勝,外銷衝擊很大,如提高基本工資,尤其不利於傳統產業,台灣85%屬中小、微型企業,在勞健保、基本工資三漲下會撐不住。勞方委員則回歸數據討論,認為應參酌CPI(消費者物價指數)、GDP(國內生產毛額)等參數,雖不能達調漲3%的理想,但仍能連5年調漲。

政府政策各黨立場未明

名為基本、實為最低工資的制度,每年照例上演一齣爭執大戲,特別在經濟或任何危機之時。相對的,台灣似嫌平和,既無如他國前奏曲般的專家委員會評估與建議,引發不同研究陣營的聲援爭執,而真正好戲上台,勞資又多停留於各自立場表述,看似熱鬧,或有激烈,實則不免空洞無謂。重要的是:政府政策何在?政黨們又如何疏理表態?面對底層勞動者切身的最低工資,如此不免令人氣餒。

慶幸的,那種(新)古典、勞動市場均衡理論的教條,那種德國經濟學者、新自由主義概念首創者Alexander Rüstow(1885-1963)口中的「經濟神學」,至少未出現在本次專業言說中。「基本工資,甚至《勞基法》或其他保護勞工之法令,都會產生不利於勞動需求的結果,對不同年齡層的男女勞工,都顯著的牽動其失業率的上揚」,這個曾令人怵目驚心的經濟學者警語,「提高最低工資=惡化失業」,是否真的經得起實證檢驗?能否指引任何有意義的政策形塑?

極端的個體經濟、個別企業導向,強調個人作為市場主體的思考方式,以「價格」(工資)作為勞動市場的牽引核心──相對於其他如商品、資本或貨幣市場的仍會考慮其他變數,只看到工資「市場淨空效果」,避而不談工資可能產生之其他功能:諸如資訊、控制、激勵、保障,將勞動視為一「獨立封閉的市場」,孤立觀察,忽略勞動市場管制可能產生的經濟正面效果,特別是明顯降低交易成本,這些早早出現於許多經濟學論述的反省,值得深思。

即便主流經濟學界未完全鬆口,新古典經濟學派之威信未全盤淪喪,然而,就算以新自由主義供給導向經濟路線為主的英美諸國,近年來,社會各界、政府部門,均見支持最低工資的倡議,包括應時時檢討而每年提高數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Joseph Stiglitz,針對美國數次提高最低工資,直言:「我們看不到任何失業率上的反應。失業率只是明顯的繼續下降。」

考量勞動者與總經需求

2006年,650位美國經濟學家,包括諾貝爾得主Kenneth Arrow、Robert Merton Solow,以及6位美國經濟學會(AEA)的前任會長,共同提出「提高最低工資」(Raise the Minimum Wage)呼籲,訴求「適當的提高聯邦以及各州的最低工資,將極為明顯的改善低工資勞動者及其家庭的生活,不會產生批評者所警告的負面效果。」198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Robert Merton Solow說:「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害怕最低工資……我們早已發現,因為擔心失業惡化,所以反對實施最低工資,根本就不正確。」歐洲經濟學界普遍認為,「最低工資應為各國平均薪資至少50%水準」,許多經濟學家深信,即便在經濟表現不佳之時,仍應提高最低工資,如果大家還記得有所謂總體經濟、應提高整體國民購買力的話。

在新冠危機下,預計今年稅收將減少近4兆新台幣的德國,上月甫決定將最低時薪,分兩年由9.35提高歐元至10.45歐元,約新台幣40元──相對於吾國本次提高2元,布蘭登堡邦針對政府採購廠商,更明定最低時薪為13歐元,折合台幣450元以上。如最低工資法制訂,不應只是程序法制化,更重要的是政策何去何從。勞資各自表態,固不足奇,但能否有更精準的、更考量底層勞動者與總體經濟需求的思維?不是儀式性的,不是來自於靈機一動或就地叫價的?最低工資,不僅考驗執政者,也考驗社會的市場理念與價值觀。

封殺愛奇藝 台灣給國際的訊息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0.08.23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823/G7DN4KTQLRECJGY72QW5IVCBCQ/

雖說處理「中資」影音平台愛奇藝、透過「代理」在台落地營業,已經是討論許久的議題,但礙於網路服務的跨境特性、涉及在地和境外合作的產業分工,單一主管機關即便有心規禁,一直無能也無法處理。未料此次經濟部和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聯手推出針對愛奇藝的規定,逐一補上法律漏洞,透露出不尋常的意義。

首先,是此一動作彰顯跨部會的合作共識,表示未來針對網路服務,不會再礙於單一主管機關的權限,而束手無策。其次,細究目前各單位提出的法規內容:NCC所提出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明確處罰與未經《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或其代理人合作的本土電信網路服務業者,其法律責任除了有高達500萬元的罰鍰,同時本土業者必須在可能範圍內,配合政府要求對與上述未經許可業者合作之「境外業者」,加以攔阻或為必要處置。

而經濟部的規定,則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中,新增代理或經銷中國OTT及相關商業服務,將其納入禁止範圍。

依據上述規定,倘若說是「封鎖」愛奇藝,其實是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因為就算本土業者不能和愛奇藝合作、愛奇藝仍然可以找境外業者合作,基於網路的特性,只要人民直接上網連上愛奇藝網站的境外服務,政府是「封鎖」不了的。同樣的,在台灣地區不能代理,境外代理也不成問題。

一言之蔽之,即使上述的草案完全照案通過,愛奇藝仍然可以透過境外業者傳輸影音內容,而台灣消費者也仍然可以付費上網觀賞。真正受影響的,反倒是在地的產業服務協力者。

在地產業與中國OTT脫鉤

因此,此次推出的法規草案,與其說旨在封殺愛奇藝,不如說是台灣正在傳遞下列訊息:一、禁止在地協力者,讓在地產業與中國OTT脫鉤。二、在印度下架中國多項App、美國政府打擊抖音國際版「TikTok」之際、台灣也有強烈的態度表示。

根據21日媒體報導,針對現階段的愛奇藝條款,國台辦痛斥台灣「追隨西方反華勢力,阻撓陸資赴台投資,禁止台灣業者與大陸相關企業合作,製造兩岸『脫鉤』,再次暴露其破壞兩岸關係、損害台灣同胞利益福祉的真實面目……」國台辦的回覆,剛好也就說明了,台灣要給國際的訊息。

2020年8月19日 星期三

【新聞稿】0819 「共協共力籌建『李登輝總統圖書館』」記者會


成立「李登輝總統圖書館」是故李登輝總統卸下總統職位後即有的心願,也曾在2005年、2013年二度積極籌劃,可惜或因資金、或因橫遭誣蔑而皆停止推動,令人抱憾至今。
 
李登輝總統49歲開始步入政壇,歷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台北市長、台灣省主席,四年副總統、十二年總統,在台灣由威權走向民主過程中扮演了關鍵推手角色,稱譽他以一己之力打造出今天的「民主台灣」也不為過,其重大貢獻不在話下。
 
另外,更令人津津樂道的是他稍有空暇即手不釋卷,政經文藝、科數理化無所不閱,也因此私人藏書極豐。成立「李登輝總統圖書館」,除了其任內施政相關文物可以獲得良好保存及供作研究用途,對於台灣歷史和建國確實有其必要性外,他的私藏若能一併收納,更可讓有志者略窺一代哲人智者學養緣徑,追隨仿效。
 
我們呼籲政府,基於李登輝總統對台灣民主的貢獻,參考美國、韓國、澳大利亞及德國等國家均設立總統圖書館的制度,依據已有的「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成立「李登輝總統圖書館」。此項工程,以當前環境氛圍應非難事。如此,一方面符應台灣國人對李故總統的追思與孺慕情懷;另一方面也足為國家歷任總統文物良善保存制度奠基。
 
--
 

永社秘書彭至誠發言稿:
 
關於籌建李登輝總統圖書館一事,永社非常贊同。
 
但於記者會中,有前輩提及以圖書館供後人研究李登輝思想及其實踐相關項目的部分,永社認為,必須注意到在非物理上的精神傳承與研究上的多元性,避免單方面對於李登輝思想及其實踐的詮釋。
 
因單方面對於一政治人物的思想詮釋,容易導致偶像崇拜,例如:習思想、毛語錄一類。
 
故除圖書館建立以表紀念與提供研究資料外,若有舉行研討會,更應要應請李登輝反對者們參與討論,在具有建設性的論爭中,回顧台灣民主歷程,以開創未來。
 
--
 
時間:2020年8月19日(拜三)早起10點30分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B會議室
主辦:台派議題平台、台灣社等本土社團
 
主持人:張葉森/台灣客社社長、台灣社副社長
 
團體代表:
 李川信/台灣北社社長、台灣社社長
 張燦鍙/李登輝民主協會理事長
 翁銘章/台灣南社社長、台灣社副社長
 蔡明憲/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
 林宜正/台灣制憲基金會執行長
 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
 黃崑虎/台灣之友會總會長
 蔡淑美/台灣之友會執行長
 鄭文龍/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
 余文儀/台東東社創社社長、台灣社副社長
 林偉聯/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牧師
 董建宏/台灣中社秘書長
 蔡丁貴/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
 石莉麗/台北水噹噹姐妹聯盟理事長
 溫貴琳/台灣教師聯盟常務監事
 黃修仁/台灣母語教師協會前理事長
 陳彩仁/台灣客社副社長
 張常昌/台灣語協會副會長
 劉鴻水/台北市銀髮族協會會長
 范金玉/台北市女性發展協會會長
 董俊宏/李登輝民主協會執行長
 邱榮舉/台灣客家教師協會理事長
 羅宜/自由台灣黨黨主席
 潘威佑/台灣北社秘書長
 陳峻涵/台灣國辦公室主任
 林謙/台灣永續民主協會發起人
 彭至誠/台灣永社秘書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21世紀協會
 台灣醫社
 花蓮東社
 
--
 
【相關報導】
 
*公視新聞/本土社團籲政府 籌建「李登輝總統圖書館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91134
 
*民視新聞/幫李前總統圓夢!本土社團籲政府設「總統圖書館」
https://youtu.be/8ZtAO6Q90qs
 
*自由時報/完成阿輝伯心願 台派促政府興建李登輝圖書館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264803
 
*自由時報/興建李登輝圖書館? 總統府:將與家屬討論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264944
 
*新頭殼/本土社團呼籲蔡政府籌建「李登輝總統圖書館」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8-19/452956
 
*信傳媒/民主無須紀念只須使其永久流傳...「李登輝總統圖書館」是在為總統文物保存制度奠基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3018

2020年8月14日 星期五

【永社聲明|譴責鄭姓藝人污辱民主先烈】


今日(8/14),台灣民主之父、前總統李登輝先生移靈火化,而其設置於台北賓館追思禮堂中的遺照,卻遭鄭姓藝人潑以紅漆,永社對此行為表達嚴厲譴責!

據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s://reurl.cc/d5r8O8),鄭姓藝人為大中華文化藝術表演團的代表人,接受兩岸各機關團體之邀請進行各項演出,而前總統李登輝先生,則一生與中國政府為敵,鄭姓藝人此種惡劣行為之動機為何,是否想向黃安與劉樂妍靠攏,值得懷疑。

對永社而言,不喜歡前總統李登輝的人,可以批評他生前有何不是,這都屬於應該受到表現自由最高強度保障的政治性言論。然而,本次鄭姓藝人的所作所為,據報導並未表達任何訴求,難以認是憲法表現自由的保障範圍。

鄭姓藝人的此種行為,不僅是對台灣有巨大貢獻的先行者造成重大侮辱,除了有可能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更屬於刑法告訴乃論的毀損罪,並且同時屬於非告訴乃論的刑法246條1項犯罪。對此,永社不排除依刑事訴訟法240條,對鄭姓藝人非告訴乃論之罪部分提出告發!

2020年8月11日 星期二

「小明困境」的憲政癥結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8.11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8/11/81101

從今年2月起,「小明」一詞在台灣,從原本日常通俗用語的人稱代號,也變了政治上具特殊內涵、指涉特定範圍人士的專有名詞。在減少人員流動與親情人道的左右為難下,應否讓這些人入境?這個「小明困境」,成為政府近半年來頗為棘手的政治課題之一。

姑且撇開執政、在野黨間這兩天的拌嘴爭辯不談,近半年來的「小明困境」癥結,可從2月11日晚間中央社的新聞稿見其端倪。話說,當晚8時許中央社報導陸委會主委陳明通關於「小明的故事」,第一時間官方說法為:「故事主角小明是台灣民眾到大陸經商和大陸籍女子所生的孩子,由於小明在大陸出生,在台灣沒有國籍,後來小明隨父親舉家回到台灣居住,只能以專案長期居留或專案探親居留等方式留在台灣,多年來讀書、生活都在台灣,也有健保身分。今年過年小明隨父母到大陸探親,卻因武漢肺炎疫情,台灣祭出防疫措施限縮對大陸人士來台,這些陸配子女也一併被擋在國門外」等語。

要注意的是,1個小時過後,陸委會旋即發出校正公電,促請中央社將其中的「國籍」改為「戶籍」。這「一字之修」,深文奧義。

針對小明們入境問題,今年2月12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曾有「考量目前檢驗、醫療量能,防疫不容有破口,因此決定國人優先」、「既然當初已經選擇了國籍,現在就必須自己作承擔」的帥氣發言,廣獲社會支持。只是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來看,卻根本不是這回事。

詳言之,在這部國家根本大法的增修版裡,一個中國(China),亦即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乃基本基石。在此邏輯下,遂將中華民國一刀切兩塊,一塊稱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另一塊則喚做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只是不管是那一塊,都是中華民國領土。從而在這兩塊土地上的人民,也俱為中華民國的人民。只是,由於中華民國大陸地區「比較特殊」,復又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參照)。

為何陸委會當天急於晚上加班將「國籍」訂正為「戶籍」?理由即在於在「兩岸一家親、都是中華民國人民」的現行虛擬憲政結構下,並不存在國籍區別的法律概念。更露骨的說,大家都是中國人、中華民國人。承此意旨,小明們不是外國人,而是不具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戶籍的「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而所謂「小明困境」不單是今年因武漢肺炎才衍生,更能泛指數十年來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人民、領土重疊所產生的憲政荒謬窘境。

除了法律實務界外,大概一般人民很少知道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當成中華民國境內而非外國,是我國法院審判的日常。以下這段論述,則如同咒語般地在各級法院判決書相關跨境案件裡,持續由法官們複製貼上援用,迄今不絕: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明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而國民大會未曾為變更領土之決議。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該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立法委員迄今不曾為領土變更案之決議,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亦不曾為領土變更案之複決;另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復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更指明:「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揭示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該條例第七十五條又規定:「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據此,大陸地區現在雖因事實上之障礙為我國主權所不及,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之處罰。

就常理而論,其實小明問題並不複雜。如所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直譯:人民的中國共和國)自1949年成立迄今,乃是世界公認的China,面積廣達960萬平方公里、人口高達14億,世界稱雄。在「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現實框架下,小明們理應是我國鄰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是外國人。要不要准許其入境台灣?此乃觀乎國家主權問題。

由於武漢肺炎乃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於保障我國人民公共衛生安全,政府對該國人民暫予較嚴格限制,誰曰不宜?只是。在當前台灣,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名義上卻仍虛擬地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直譯:中國共和國)自居,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當成自己名義上的領土,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當成自己名義上的人民,荒謬至極。數十年來,諸多弔詭「小明困境」之所以接二連三而來,其癥結終究繫於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讓台灣和中國分分秒秒「膏膏纏」糾纏不清,怨不得人。

既然是島國Taiwan,就不該扛著China的這塊巨國招牌,混淆視聽。不管是飛機上的英文字,還是憲政體制,皆然。打造一個符合台灣現況的憲政體制,才是解決「小明困境」的唯一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