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5年6月10日 星期三

「立法院不應通過馬英九提名大法官任命案」記者會

(圖片來源:台灣醒報/游昇俯

時間:2015年6月9日(星期二)上午9點20分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5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之1號)

主辦單位:田秋堇立委辦公室、台灣陪審團協會
合辦單位:台灣永社

出席團體及代表:
立法委員        田秋堇
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 張 靜
台灣永社理事      黃帝穎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 陳秉亨



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就馬英九提名大法官乙事,特發聲明三點如後:

一、馬英九已經是跛腳總統,應將大法官提名權留給下一任總統:
大法官的任命權限係由總統與立法院共享,必須由總統提名後經立法院同意始得任命之,此為憲政民主國家所展現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即透過立法權制衡行政權。馬英九任內施政失敗,不得民心,故民意支持度創新低,僅百分之九之低民意支持度,在沒有民意基礎下,馬英九已經是一個跛腳的總統,不應再行使其名實不符的總統提名權,應留待下一任總統提名。

二、馬英九帶頭破壞大法官任期制度,使憲政體制敗壞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民國92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七位大法官任期為八年。如此每一屆總統任期內均可提名七位或八位大法官,藉由交錯任期,避免由一位總統包辦所有十五位大法官之提名權。

2007年陳水扁執政時代本應有八位大法官之提名權,但當時的在野黨國民黨以各種理由杯葛大法官提名,僅通過四位大法官之任命,其後陳水扁提出之人選也盡皆遭國民黨杯葛。2008年馬英九上任後,於2008年、2010年、2011年提出三組大法官人選,使現今大法官之組成中有11位係經由馬英九提名,超過一半以上,完全背離原本憲法對於大法官任期交錯設計的用意。

更甚者,司法院組織法明白規定,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意即明文採繼任制。然2010年7月司法院長賴英照、副院長謝在全請辭,馬英九提名賴浩敏、蘇永欽接任正副院長之職,兩位正副院長依當時的法律規定,任期應僅能接續前正副院長未完任期,即至2011年9月底為止。後馬英九於今年2月4日修正公布最新條文將繼任制刪除,使不論於何時上任之大法官,皆有八年任期,徹底地破壞大法官之交錯任期的設計,即便如此,賴浩敏、蘇永欽於2015年2月4日前之任職仍應為無法可據。

三、此次立法院通過由馬英九之提名案,則15位大法官會全由馬英九一人提名,大法官會議成為馬英九之大法官會議,是不合憲政的分權設計原理!因此立法院不應通過此提名案!
現任15位大法官中,有11位大法官由馬英九提名,大法官的組成結構上已然過於偏頗傾斜,若立法院通過此次提名案,將會導致15名大法官皆由馬英九提名。大法官是憲法的守護者,如十五人全由馬英九一人提名,所為的釋憲難道還會有公信力嗎?

且立法院本屆立法委員任期將於明年一月屆滿,由任期僅剩不到一年的民意代表來對將有八年任期的大法官行使同意權,也甚為不妥。

因此立法院不應通過馬英九之提名案,大法官之任命權應留待新任總統及立法院決定!

---

【相關報導】

台灣醒報:憲政傾斜? 大法官將全由馬提名
https://anntw.com/articles/20150609-mE6E

聯合新聞網:憲政傾斜? 大法官將全由馬提名
http://udn.com/news/story/1/955388

新唐人電視台:馬包辦大法官提名 綠委籲4候選人請辭
http://www.ntdtv.com/xtr/b5/2015/06/10/a1202668.html




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

【會後新聞稿】「課綱『違』調,違法行政;監察院應依法彈劾!」記者會



強推違法課綱,永社:監院應彈劾吳思華 柯華葳

  針對教育部強推違法的課綱微調,永社與台灣教授協會、臺左維新、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北社、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等公民團體(9日)上午10:30於監察院前舉行記者會,由永社「課綱違調」義務律師團「黃帝穎律師、林弦璋律師、陳敬人律師」代表,與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張信堂,聯名檢舉教育部長吳思華及國教院長柯華葳「違法」強推課綱,要求監院依法彈劾吳思華、柯華葳,並呼籲教育部立即「廢止」違法課綱!

  永社於去年組成義務律師團,並在同年二月時,與台灣教授協會會長清大呂忠津教授及立法院教育委員會鄭麗君委員、何欣純委員,共同告發教育部長蔣偉寧涉嫌刑法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其後因台北地檢署「濫權簽結」課綱微調案,各團體也前往監察院檢舉「台北地檢署包庇教育部,濫權簽結蔣偉寧偽造文書案」,呼籲監院彈劾楊治宇檢察長及承辦檢察官。



  然而日前國家教育研究院竟發公文給各高中教科書出版社,「要求作廢舊版存書且不得再銷售」,明顯已逾越法規,更有違法違憲之虞。律師黃帝穎指出,課綱違調程序違法、實體不當,不只「檢核小組」沒有法律授權,教育部的程序黑箱,更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違法」,教育部長吳思華應「依法行政」,依行政程序法「廢止」新課綱或認定新課綱「無效」,而不是將合法的舊課綱與違法的新課綱「併列」,這種「魚目混珠」的違法行為,不只突顯公務員的「法治教育」失敗,更牴觸行政程序法及教育基本法第6條的中立原則,監察院應彈劾吳思華。

  對國教院的部分,所有教育相關法規都沒有授權國教院發出「廢止舊課綱」的行政處分公文,最近教育部也說要廢止這份公文,足證他們這個處分是違法的,因此今天針對國教院長恐嚇書商的行為,要求監察院予以彈劾。黃帝穎強調,監察院才剛約談過台南市長賴清德,社會要求監察院公正辦案、「不分藍綠」,而吳思華、柯華葳違法情節相當明確,這一屆監察院會不會因為吳思華等人是馬政府高官,就與上一屆監委一樣,包庇違法明確的黃世銘與張通榮,自甘淪為國民黨的「政治打手」?本屆監察院是否敢「約談」吳思華,極具指標性意義!

  台灣教授協會張信堂會長接著說明,這份課綱去台灣化、過度擴大與中連結,課綱應該連結的是海洋文化、土地、原住民,尤其歷史教科書更要根據史實,而非抹滅歷史。我們呼籲大家站出來,反對黑箱行政,撤回黑箱課綱!

  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代表,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也表達支持這項檢舉,她表示:聯盟的訴求非常明確,就是撤回違法課綱!教育部現在說新舊並陳,只是容許違法課綱存在,現在各校多已選書完成,現在才說新舊並陳根本是欲蓋彌彰!



  馮執行長也特別強調,現在的課綱違調,很可能是接下來十二年國教課綱大違調的前哨戰,如今十二年國教同樣黑箱作業,委員名單更讓大家非常擔心,而不只是台灣史有問題,中國史也有很大的問題,居然還抱持著二三十年前落伍的天朝歷史觀,把所有少數民族、原住民族都當成中華民族!所以我們要繼續監督十二年國教,要求政府公開相關資訊,也邀請全民一起監督。

  台灣北社張葉森社長認為,違調課綱刪除忽略包括白色恐怖、台北大轟炸在內非常多重要的歷史內容,也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因此社會上有兩百多所高中職的學生站出來反對洗腦:「自己的頭腦自己救。」希望監察院能夠調查這些行政違法,還給年輕人正確的史觀。

  臺左維新發起人林于倫痛批,教育部長吳思華滿意度最低、不滿意度最高,大人帶頭作弊,還要高中生出來揭弊譴責才明白,為他感到可恥;這份課綱不但程序黑箱、內容更不堪入目,教育部長身為政務官應該負起責任,違法在先、失去民意在後,應乖乖下台!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謝孟羽律師也譴責教育部,新住民已經是我們很重要的一份子,但違調課綱中居然還是用「外籍新娘」來描述,「他們都已經在這裡住多久了?為什麼還用這種歧視性的字眼來形容?」課綱已經違反憲法的人權保障;再來程序保障應該要有事前事中事後的資訊公開,但教育部公開了多少?這是很嚴重的問題。違法課綱應該要撤銷,不要再讓社會無所適從!

  最後永社義務律師團陳敬人律師表示,既然舊版教科書都是獲得教育部審定的合法教科書,而「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亦未授權國教院得禁止合法審定教科書之出版,國教院要求「作廢舊版教科書且不得再銷售」,顯已牴觸「法律保留原則」,不僅違法侵害教師之選書權,更嚴重侵犯各出版社之出版自由,國教院長柯華葳明顯違法違憲。陳敬人認為,課綱微調程序黑箱在先,行政權還敢恐嚇書商,行政權如果再如此傲慢,「太陽花」可能就很快就會在教育部開花了。



新聞聯絡人:
永社執行秘書 洪先生 02-2388-3997

---

【相關報導】

新頭殼:黑箱課綱微調民團赴監院要求彈劾吳思華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6-09/61039

自由時報:民團赴監院檢舉違法課綱要求彈劾吳思華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43425

蘋果日報:抗議課綱「違」調 民團要求彈劾教育部長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09/625597/

自立晚報:強推違法課綱 永社:監院應彈劾吳思華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artid=20150610abcd007

公視新聞:反黑箱課綱團體赴監院 檢舉吳思華
http://kongtaigi.pts.org.tw/2015/06/blog-post_9.html

Taipei Times:Civic groups slam 'illegal' enactment of curriculum
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taiwan/archives/2015/06/10/2003620357


2015年6月8日 星期一

「課綱『違』調,違法行政;監察院應依法彈劾!」記者會


【採訪通知】



  教育部違法強推「課綱微調」,永社於去年組成「課綱違調」義務律師團,並在同年二月時,與台灣教授協會會長清大呂忠津教授及立法院教育委員會鄭麗君委員、何欣純委員,共同告發教育部長蔣偉寧涉嫌刑法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其後永社並於今年四月,因台北地檢署「濫權簽結」課綱微調案,會同臺左維新、台灣教授協會、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等團體,前往監察院檢舉「台北地檢署包庇教育部,濫權簽結蔣偉寧偽造文書案」,並呼籲監院彈劾楊治宇檢察長及承辦檢察官。

  然而政府部會不僅並未檢討、改正「課綱違調」之錯誤,日前國家教育研究院竟發公文給各高中教科書出版社,「要求作廢舊版存書且不得再銷售」,明顯已逾越法規,更有違法違憲之虞。

  因此永社與台灣教授協會、臺左維新、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等公民團體(9日)上午10:30於監察院前舉行記者會,由永社「課綱違調」義務律師團「黃帝穎律師、林弦璋律師、陳敬人律師」代表,與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張信堂,聯名檢舉教育部長吳思華及國教院長柯華葳「違法」強推課綱,要求監院依法彈劾吳思華、柯華葳,並呼籲教育部立即「廢止」違法課綱!

時間:06/09 10:30
地點:監察院前
主辦單位:永社
與會團體:台灣教授協會、臺左維新、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等

聯絡人
永社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1號8樓之20
執行秘書 洪先生 02 2388-3990
taiwanforever2012@gmail.com

捐款徵信(2014年7~12月)

捐款者(依姓氏筆畫排序) / 金額(新台幣元)

黃○昌              100,000
丁○芸                    600
王○瀛               6,000
北辰著作權事務所          6,000
北辰著作權事務所         150,000
台灣比較法學基金會          10,000
台灣伊比伊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台灣國辦公室            6,000
台灣國辦公室             20,000
台灣教授協會             15,000

朱○文               3,000
江○綺               3,000
何○棟                20,000
吳○敏                20,000
吳○民               3,000
呂○鋒                    600
李○琛                20,000
沈○廷                    600
周○憲               5,000
林○輝               2,000

林○頌                30,000
林○璋               1,800
林○益                12,000
林○正               5,000
社團法人台灣北社           18,000
社團法人台灣社           6,000
社團法人台灣客社          6,000
邱○聰               3,000
邱○玉                20,000
長遠國際法律事務所          20,000

洪○花               3,000
洪○花                20,000
洪○參               3,000
徐○青                 20,000
徐○繁                    600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600
財團法人新台灣和平基金會        20,000
高○誠                20,000
高○錚                10,000
張○正               3,000

張○桂               2,000
張○德                    600
張○仁                20,000
張○翔               9,000
張○華               3,000
清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許○峰                30,000
許○峰                20,000
許○峰               3,000
陳○中               6,000

陳○欽               3,000
陳○祥               6,000
陳○亨                30,000
陳○亨                20,000
陳○志               3,000
陳○文                50,000
陳○祥                40,000
游○添               3,000
游○堃               3,000
辜王○琇               20,000

辜○敏              200,000
黃○田                24,000
黃○端               2,000
黃○穎               1,800
黃○穎                20,000
黃○枝               3,000
黃○彰               3,000
黃○昌                20,000
黃○棋                    600
黃○明                45,000

黃○明                40,000
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9,000
萬國法律事務所            60,000
葉○隆               3,000
葉○鶯               3,000
廖○祥                20,000
廖○洲               3,000
廖○特               3,000
劉○鵬                40,000
歐○琴                50,000

蔡○泓               2,000
蔡○雄                20,000
鄭○龍                20,000
鄭○龍               3,000
鄭○君                21,000
匿 名               5,000
蕭○貞                    600
賴○豪                    600
戴○芬               3,000
薛○峰                30,000

謝○伶                20,000
謝○芬               9,000
鍾○芬                    600
簡○晏               3,000
羅○成               6,000
羅○成                20,000
蘇○智               5,000
顧○雄                15,000
顧○雄                80,000
華               3,000



(依公益勸募條例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告)

感謝您給予支持!捐款者或金額若有疑問,請與永社聯繫,謝謝。

羅瑩雪隨時可以扣扳機?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6.0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7206

法務部長羅瑩雪。
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台北市文化國小割喉事件發生滿一週,法務部長核准了六名死刑犯的執行,又再引發爭議。而不管死刑之存廢,對於這幾年來,只要碰到民意反彈,即由法務部長令准槍決的作法,實已踩踏法治國原則之底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一條之規定,死刑判決確定後,應由法務部長令准,並於三日內執行。惟此條文,卻無死刑判決書送達法務部後,該於幾天或幾個月內,必須核准的明文。也因此,如果法務部長遲遲不核准死刑執行,就等同是以行政權來推翻司法判決的既判力,致有違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

不過,如從死刑乃屬不可回復之刑罰來看,法無規定核准執行的期間,似乎也等同是讓法務部長有審慎檢視案件是否誤判,致可以再審或非常上訴為救濟之可能。惟目前能凍結死刑執行力者,只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五條第二項,法院為再審裁定後,得命停止刑罰之執行,或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一條但書,由執行檢察官於發現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確實證據時,報請法務部重核。依此而論,法務部長對於死刑執行的核准,並無實質的審查權限。

只是在法條無核准期間的限制下,死刑的執行與否與時間,就被解釋成是法務部長的裁量空間。而在國際人權組織要求台灣廢除死刑的外在壓力下,又不敢在判決確定後立即執行,致使待執行的死刑犯超過四十人。

只是在民意仍有超過八成反對廢死下,卻又面臨不得不執行的壓力,這就迫使法務部自行頒佈「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只要死刑犯無聲請赦免、釋憲、非常上訴、再審,亦無心神喪失且犯罪手段凶殘者,即列為優先執行的對象。此等規定不僅欠缺法律之授權,更完全繫於法務部的主觀認定,則這些死囚,就著實成為執政者轉移民怨的「肉票」。

不管死刑要存、要廢,還是要逐步廢死,主事者皆應廣納各界意見,並趕緊進行法案的修正與相關配套的研擬才是。若在每次碰到此等棘手問題時,即想以最廉價、最簡單的執行死刑為了結,恐只會造成社會更大的裂痕與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