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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公民補充教材:「黨產的故事」第1集影片發表記者會



公民補充教材:「黨產的故事」第1集影片發表記者會

時間:2014年11月19日(三)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A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3樓)

主辦單位:台灣教授協會、黨產歸零聯盟

主持人:呂忠津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出席來賓:
林建諭 — 黨產歸零聯盟執行秘書
賴品妤 —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發言人
吳    崢 —  民主鬥陣發言人
洪崇晏 — 台灣永社執行秘書

台灣教授協會今日發表一部關於國民黨黨產故事影片,並邀請台灣永社執行秘書洪崇晏(左一)、黨產歸零聯盟執行秘書林建諭(左二)、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發言人賴品妤(右二)及民主鬥陣發言人吳崢(右一)一起探討國民黨黨產的來源與未來處理方式。(記者王敏為攝)
九合一地方大選日近,選舉廣告撲天蓋地向選民襲來,其中當然又以中國國民黨的選舉廣告居絕大多數,若干廣告拿來美化自己的政績形象,更多廣告則拿來抹黑他黨、攻擊候選人。中國國民黨為何如此有錢,對於所費鉅萬的廣告居然可以「一直玩、一直玩、一直玩」,這是台灣民主發展上值得所有選民關注的課題。

在坊間高中公民教科書裡,雖然每個版本不乏民主政治與選舉之內涵。遺憾的是針對干擾台灣正常民主發展的「民主之癌」,亦即中國國民黨黨產的成因與處理,卻是秉持「教科書不寫、老師不教、學校不考」此一「三不」政策,剝奪青年學子透過正規高中教育瞭解黨產課題之機會,殊為可惜。為使各界持續正視此一攸關政黨公平競爭的關鍵課題,並進而瞭解黨產歸零、還財於國、還財於民對我國民主發展的重要意義,「黨產歸零聯盟」爰舉辦此次影片發表會,希望藉此作為新時代高中生們正確理解台灣民主問題與困境的公民補充教材。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黨產是民主之癌」民團批國民黨選舉廣告一直玩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61088

自由時報:國民黨帳面總資產268億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31836

新頭殼:民團拍國民黨「黨產故事」痛批民主之癌
http://newtalk.tw/news/2014/11/19/53814.html

新投殼:連推街舞廣告 吳崢:自曝與年輕世代距離
http://newtalk.tw/news/2014/11/19/53806.html

蘋果日報:黨營事業最大財源 國民黨帳面資產268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1120/509576

民視新聞:國黨祭黨產打選戰 民團籲全數歸零
http://m.ftv.com.tw/newscontent.aspx?sno=2014B19P05M1

新唐人:民團拍黨產影片 訴國民黨不公平競爭
http://ap.ntdtv.com/b5/20141119/video/136315.html?民團拍黨產影片%20訴國民黨不公平競爭

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經濟部長杜紫軍說謊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開講 2014.11.14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157039

馬政府企圖誇大韓中FTA的經貿效益,以達到其通過服貿協議的政治目的,經濟部長杜紫軍昨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甚至說,「兩岸協議被質疑黑箱,其實中國、韓國也是黑箱」,這是公然說謊,嚴重誤導社會大眾。

南韓與中國簽訂FTA,必須經過法定的民主監督程序,這與馬政府及中國「黑箱」簽訂服貿,完全不同,經濟部長杜紫軍若非故意說謊,就是知識不足。南韓依據「韓國通商條約締結程序與施行相關法」第2條規定,「區域貿易協定或自由貿易協定等之區域性或雙邊之層級內……需國會同意」,也就是韓國政府與中國簽訂FTA,必須經過國會同意。

在南韓國會同意韓中FTA前,南韓政府依同法第4條要「資訊公開」;第5條「對於進行中之通商協商……以報告或以文件提交」;第6條「通商協商開始前……訂立通商條約締結計畫」;第7條「召開公聽會」;第8條「國民提出意見」;第10條「國會提出意見」;第11條「提出影響評估報告」,馬總統過去與中國簽訂ECFA、服貿及各項協議,從未履行符合民主原則的監督程序,經濟部長杜紫軍更為了掩飾兩岸協議「黑箱」問題,不惜抹黑南韓FTA也是「黑箱」。很清楚的,馬政府為了強推兩岸協議,不惜踐踏民主程序,無視國際法例、混淆視聽,甚至抹黑南韓政府。

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政策買票,檢察官該怎麼辦?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自由廣場 2014.11.13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29785

隨著九合一選舉逼近,選情也逐漸升溫,而面臨苦戰的國民黨,除藉由執政優勢,不斷開出選舉支票外,亦有藍軍立委醞釀恢復退休公務員的年終慰問金。凡此種種的所謂政策買票,到底算不算賄選、該不該查,肯定是檢方必須面對的問題。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對有投票權人行賄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不可謂不重,只是賄選具有高度隱密性,本就難於被察覺。且根據此條文第四、五項,行賄者就算當場人贓俱獲,但只要為犯罪自首或自白,即便無供出為誰而買,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此等的刑罰優待,必使候選人可輕易切割,甚而指控是敵對陣營抹黑之伎倆,而原本期待藉由重刑化政策來嚇阻買票的規範功能,就可能大打折扣。

至於針對政策買票能否以賄選罪治之,實更屬棘手,一個關鍵因素就在於,是否具有行賄對價性的認定。因若候選人僅是提出,當選後會帶給人民幸福、會使交通更為順暢、會製造更多就業機會等政見,由於內容多屬廣泛與不具體,就只屬選舉的花言巧語,自不具有對價性。惟若候選人針對特定對象或團體,如於當選前或當選後,許以特別的獎勵、補助或建設經費等等,就不能看成是單純的選舉政見,而是具有相互期約的對價性,致有觸犯賄選罪之可能。只是若真要以此罪訴追,卻又得面臨現實面的諸多障礙。

由於候選人的這些承諾,往往得依賴行政或立法機關的支援與配合,故僅有掌握此等資源者,才有能力將之實現。也因此,一旦執政者釋出如捷運通車、或道路、橋樑開通,或促使立法院議決恢復退休公務員慰問金等等之政策利多,候選人仍可指為是政府決策或立院通過,致與己無關為辯解。所謂行賄的對價性,就會因此被稀釋,甚至是解消。

惟既然政策買票有涉及賄選之虞,且也清楚、明確的標示在地檢署的網站上(如嘉義地檢署反賄選專區之賄選花樣第十三點 http://www.cyc.moj.gov.tw/ct.asp?xItem=96528&CtNode=19956&mp=019 ),故當檢察官知有此種慷全民之慨,卻圖自黨私利的行為出現時,就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主動為偵查。若又是視若無睹,則所謂查察賄選的工作,就僅具有象徵與作秀之意義。

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現場影音】「政治中立或政治操作?檢察官在選舉中的角色」座談會


【座談會詳情】
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4/11/blog-post.html

【與談稿】

吳景欽教授、鄭深元律師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hB2x17KQ45S3NuLVhZdXgwTUU/view?usp=sharing


林孟皇法官投影片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hB2x17KQ45YktiVE9TZGYzYkU/view?usp=sharing



【影音紀錄】(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3IYZvMLP2MuZ09T52HhIfi

















連勝文「重用」蔡正元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2014.11.09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28661

台北市長辯論會上,國民黨候選人連勝文指控無黨籍候選人柯文哲的市政顧問像「期約賄選」,這種沒有法律邏輯的指控,由號稱「法律博士」的連勝文講出來,更可以讓人理解連勝文「為什麼考不上律師」。

每次選舉,候選人為了凝聚支持力量,競選總部大多聘任相當數量的顧問,這些顧問若沒有收受不正利益,即沒有賄選問題,連勝文團隊也聘任一百多位市政顧問,難道連勝文認為自己「期約賄選」?

更明確的是,這次辯論的公民提問者之一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張錦麗,也是連勝文的市政顧問,姑且不論此人提問的水準及是否有「利益衝突迴避」問題,連勝文在辯論上,當著自己市政顧問的面,指控柯文哲的市政顧問像「期約賄選」,難道不會覺得自己邏輯有問題嗎?

連勝文要了解期約賄選,請先看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具體案例,是今年四月蔡正元退出國民黨台北市長初選,連勝文說如果當選「會重用」蔡正元。

簡單的說,當時具有台北市長候選人資格的蔡正元,若連勝文以期約當選後「重用」,約其放棄競選,即構成俗稱「搓圓仔湯」的期約賄選,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連勝文在指控柯文哲「期約賄選」前,應該先把法律看懂,然後檢驗一下自己的競選團隊。

百億「議員私房錢」誰不放棄? 公布「議會改革承諾書」首波簽署議員名單

百億「議員私房錢」誰不放棄? 公布「議會改革承諾書」首波簽署議員名單

閱讀全文:http://www.ccw.org.tw/p/21849



全台22的縣市議會多數沒有會議紀錄,沒有會議轉播,民眾無法得知自己所選出的議員於議會的表現,易產生黑箱的弊病,更嚴重的是許多地方政府幾乎舉債都快破表。為了促進議會改革,台灣選舉觀察聯盟(簡稱選督盟)與各地地方議會監督組織共十多個團體,討論擬訂的「議會改革承諾書」,針對「議事透明」、「議會制度」、「個人操守」三大方向,條列11項議會改革承諾書內容,而不以個別議題的表態。自十月底公佈後,陸續有候選人簽署承諾書,公督盟並於12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第一波議員候選人簽署名單。

公督盟表示,截至11月11日下班前,台北市與新北市的平均簽署率分別達40%與18%,就政黨比例而言,在野黨的簽署比例也比執政黨高。此份承諾書攸關台灣議會制度透明的關鍵改革,也是民主深化的重要指標。因此,與會公民團體呼籲還未簽署的候選人應該要積極的簽署支持,11/20左右將會在公佈最後一次簽署結果,未簽署的候選人,公民團體將發起拒投「黑箱候選人」運動。

【相關報導】

蘋果即時:【大選】推動議會改革 民團發起拒投黑箱候選人運動
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112/504788/

自立晚報:自己的議會自己救 議會改革承諾書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artid=20141112abcd015

新頭殼:民團推議會改革承諾書 藍新北議員僅7%簽
http://newtalk.tw/news/2014/11/12/53510.html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今(12)日上午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公布「議會改革承諾書」首波議員候選人簽署名單。
圖:林雨佑/攝

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

水門案或腳尾飯 難有真相


水門案或腳尾飯 難有真相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蘋果日報論壇2014.11.07
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07/36193409/

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辦公室再傳竊聽事件,並直指是台版的水門案,連陣營卻斥為是腳尾飯翻版。此案目前雖由警方進行偵查,但是否能真相大白,恐得打個大問號,亦顯露出現行法對竊錄行為治罪的困境。

偵查機關若欲實施監聽,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簡稱《通保法》)第5條第1項,不僅有案件範圍的限制,更須向法院聲請監聽票才得為之。即便遇有如投置爆裂物、擄人勒贖等急迫情事,致無法於事前聲請監聽票,但依《通保法》第6條第1項,亦應在事後24小時內向法院聲請補發。而就算依此等程序取得監聽票,依《通保法》第13條第1項但書,亦絕對禁止於住宅內裝設竊聽器、錄音、錄影或其他監察設備,以防止人民隱私權的核心遭剝奪。

違法竊聽罰不勝罰
所以,針對柯文哲辦公室遭竊錄案,若是偵查或情治機關所為,執行與協助者就會觸犯《通保法》第24條第2項,法定刑為六個月至五年有期徒刑的違法監察罪。因此所取得的內容及衍生的證據,依《通保法》第18條之1第2項,乃採取絕對排除,即不得於偵查、司法或任何程序中使用。只是在監聽科技日新月異下,就算有如此嚴密的規範,實也難根本杜絕執法機關的違法竊聽。更何況,監聽本就屬隱密的偵查手段,若非如美國水門案般,有內部人將資訊揭露給媒體,此等案件也難有水落石出之一天。

尤其若竊錄音者為一般民眾,其雖可能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的無故竊錄罪,但此罪不僅為告訴乃論,法定刑也只為三年以下,甚且欲藉由指紋、DNA等找到行為人,也屬大海撈針。而就算最終為警方所查獲,竊錄者亦未嘗不可以,揭發違法或自我防衛等理由為辯解,是否稱得上是「無故」,致以竊錄罪論處,亦會產生疑問。錄音者若為參與談話之一方,也因無隱私權侵害之故,致可阻卻法律上之究責。

總之,現行關於監聽之要件、證據排除及處罰效果等等規範,其對象乃針對國家機關,而不及於一般人。也因此,關於私人違法竊聽,不僅刑責不重,因此所取得的證據是否能於偵、審中使用,於法無明文下,也是委由法官於具體個案依比例原則為衡量,致易流於司法的恣意與專斷。同時,如此的法律缺漏,是否會造成執法機關借助私人之手,以來規避《通保法》的嚴苛規定,致使民眾陷入個人隱私遭侵害的恐慌,肯定是在此次柯文哲辦公室竊聽疑雲裡,亟需思考與解決的課題。

潑漆轉型,扮裝正義

洪崇晏(永社執行秘書)

想想論壇 2014.11.06
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349

萬聖節那晚,我們在中正廟把屠殺犯蔣介石的保利龍像分屍時,我在想什麼時候可以剷平腳底下這顆巨大的腫瘤,拿來蓋社會住宅。

1927年上海清共前夕的蔣介石,以「征服者」形象登上《TIME》雜誌。


「轉型正義是一個社會在民主轉型之後,對過去威權獨裁體制的政治壓迫、以及因壓迫而導致的社會(政治的、族群的、或種族的)分裂,所做的善後工作。」(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我認為轉型正義有四個層次:

1. 對於受害者,不論是個人、族群或環境,必須「復原與賠償」

2. 對於加害者,不論是統治者、執行者或組織,必須「追究責任」

3. 對於為全壓迫的歷史與情況,必須「呈現真相」

4. 對於往後的國家與社會,則必須「避免再度發生」

威權所造成的壓迫,傷害很多異議者甚至一般人民,但並不僅僅侷限於那些被關進監牢裏或甚至被屠殺的受難者,也不只是在政治層面。包括我們的土地農業、國土環境、教育政策、媒體政策、經濟勞工、(原客本外新等)族群、性別、文化等等面向,其實都飽受威權壓迫與損害,而且其影響直至今日。

我們的城市與鄉村缺乏長遠規劃,我們的環境資源被殖民式地掠奪,我們的教育和媒體制度充滿各種短視近利、為了威權統治服務的缺陷與限制,各個族群之間充滿歧視、誤解、敵意,勞工被剝削、性別被壓迫、文化政策破碎缺乏......

為什麼房子不耐震、水土不保持、森林濫墾濫伐、核廢料亂堆亂放?因為早期威權統治者一直懷抱再過十年就回歸祖國的錯誤期待,所以並不珍惜台灣這塊土地,不把台灣人民當成人看。

為什麼食品安全一直出問題?為什麼政府財團要強徵土地、炒作房價?為什麼政府放任資本家和財團、甚至連手剝削勞工?因為如今的威權統治者要用「錢」來買票,用利益來鞏固他們的統治。

在這種惡性循環中,威權統治的毒害已經深入我們的社會與生活。面對這些威權遺毒,面對這些如今還正在發生、遍佈社會內外各個層面的威權壓迫,我們不能夠只有一種轉型正義的方式。

在教育層面,課綱應該以台灣為中心;在媒體,我們應該真正反省並從制度面根絕黨政威權及財團的操弄;對環境,台灣的土地、山林、農業、海洋,都不應該被財團和政府所壟斷炒作;對經濟,我們應該思考怎樣的經濟發展、產業模式,才真正適合台灣這座美麗島嶼。

殖民與威權統治的傷害並不只侷限於政治,同樣的,解殖與轉型正義也不能只侷限於政治。從語言、飲食、衣服、交通,從路名、姓名到地名,從我們的藝文創作與影音閱聽。

從銅像的扮裝與推倒,到司法、立法、選舉制度的修正與改革,最終台灣人民要改變自己文化內涵,讓自己不再懷抱殖民者心態,也不再習慣被殖民的狀態。如此,才能避免威權統治復辟,才能避免傷害再次發生。


晚會上蔣介石的巨大塑像。圖片來源:臺左維新FB粉絲頁

有些人努力不懈地推動司改憲改,有些人投入政治希望改變政治,有些人希望根除殺人魔王的銅像,有些高貴的靈魂希望收復「被強迫光復」的故鄉。我的理想則是讓所有加害者的銅像都以跪姿跪在原處,每年用油漆與扮裝呈現其錯誤,讓我們不會忘記歷史。

你呢?你可以潑漆,可以要求拆除,可以主張修改路名,轉型正義不該只有一種方法。也許最簡單的,你可以從不要投給加害者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