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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經濟部長杜紫軍說謊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開講 2014.11.14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157039

馬政府企圖誇大韓中FTA的經貿效益,以達到其通過服貿協議的政治目的,經濟部長杜紫軍昨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甚至說,「兩岸協議被質疑黑箱,其實中國、韓國也是黑箱」,這是公然說謊,嚴重誤導社會大眾。

南韓與中國簽訂FTA,必須經過法定的民主監督程序,這與馬政府及中國「黑箱」簽訂服貿,完全不同,經濟部長杜紫軍若非故意說謊,就是知識不足。南韓依據「韓國通商條約締結程序與施行相關法」第2條規定,「區域貿易協定或自由貿易協定等之區域性或雙邊之層級內……需國會同意」,也就是韓國政府與中國簽訂FTA,必須經過國會同意。

在南韓國會同意韓中FTA前,南韓政府依同法第4條要「資訊公開」;第5條「對於進行中之通商協商……以報告或以文件提交」;第6條「通商協商開始前……訂立通商條約締結計畫」;第7條「召開公聽會」;第8條「國民提出意見」;第10條「國會提出意見」;第11條「提出影響評估報告」,馬總統過去與中國簽訂ECFA、服貿及各項協議,從未履行符合民主原則的監督程序,經濟部長杜紫軍更為了掩飾兩岸協議「黑箱」問題,不惜抹黑南韓FTA也是「黑箱」。很清楚的,馬政府為了強推兩岸協議,不惜踐踏民主程序,無視國際法例、混淆視聽,甚至抹黑南韓政府。

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政策買票,檢察官該怎麼辦?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自由廣場 2014.11.13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29785

隨著九合一選舉逼近,選情也逐漸升溫,而面臨苦戰的國民黨,除藉由執政優勢,不斷開出選舉支票外,亦有藍軍立委醞釀恢復退休公務員的年終慰問金。凡此種種的所謂政策買票,到底算不算賄選、該不該查,肯定是檢方必須面對的問題。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對有投票權人行賄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不可謂不重,只是賄選具有高度隱密性,本就難於被察覺。且根據此條文第四、五項,行賄者就算當場人贓俱獲,但只要為犯罪自首或自白,即便無供出為誰而買,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此等的刑罰優待,必使候選人可輕易切割,甚而指控是敵對陣營抹黑之伎倆,而原本期待藉由重刑化政策來嚇阻買票的規範功能,就可能大打折扣。

至於針對政策買票能否以賄選罪治之,實更屬棘手,一個關鍵因素就在於,是否具有行賄對價性的認定。因若候選人僅是提出,當選後會帶給人民幸福、會使交通更為順暢、會製造更多就業機會等政見,由於內容多屬廣泛與不具體,就只屬選舉的花言巧語,自不具有對價性。惟若候選人針對特定對象或團體,如於當選前或當選後,許以特別的獎勵、補助或建設經費等等,就不能看成是單純的選舉政見,而是具有相互期約的對價性,致有觸犯賄選罪之可能。只是若真要以此罪訴追,卻又得面臨現實面的諸多障礙。

由於候選人的這些承諾,往往得依賴行政或立法機關的支援與配合,故僅有掌握此等資源者,才有能力將之實現。也因此,一旦執政者釋出如捷運通車、或道路、橋樑開通,或促使立法院議決恢復退休公務員慰問金等等之政策利多,候選人仍可指為是政府決策或立院通過,致與己無關為辯解。所謂行賄的對價性,就會因此被稀釋,甚至是解消。

惟既然政策買票有涉及賄選之虞,且也清楚、明確的標示在地檢署的網站上(如嘉義地檢署反賄選專區之賄選花樣第十三點 http://www.cyc.moj.gov.tw/ct.asp?xItem=96528&CtNode=19956&mp=019 ),故當檢察官知有此種慷全民之慨,卻圖自黨私利的行為出現時,就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主動為偵查。若又是視若無睹,則所謂查察賄選的工作,就僅具有象徵與作秀之意義。

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現場影音】「政治中立或政治操作?檢察官在選舉中的角色」座談會


【座談會詳情】
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4/11/blog-post.html

【與談稿】

吳景欽教授、鄭深元律師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hB2x17KQ45S3NuLVhZdXgwTUU/view?usp=sharing


林孟皇法官投影片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hB2x17KQ45YktiVE9TZGYzYkU/view?usp=sharing



【影音紀錄】(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3IYZvMLP2MuZ09T52HhIfi

















連勝文「重用」蔡正元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2014.11.09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28661

台北市長辯論會上,國民黨候選人連勝文指控無黨籍候選人柯文哲的市政顧問像「期約賄選」,這種沒有法律邏輯的指控,由號稱「法律博士」的連勝文講出來,更可以讓人理解連勝文「為什麼考不上律師」。

每次選舉,候選人為了凝聚支持力量,競選總部大多聘任相當數量的顧問,這些顧問若沒有收受不正利益,即沒有賄選問題,連勝文團隊也聘任一百多位市政顧問,難道連勝文認為自己「期約賄選」?

更明確的是,這次辯論的公民提問者之一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張錦麗,也是連勝文的市政顧問,姑且不論此人提問的水準及是否有「利益衝突迴避」問題,連勝文在辯論上,當著自己市政顧問的面,指控柯文哲的市政顧問像「期約賄選」,難道不會覺得自己邏輯有問題嗎?

連勝文要了解期約賄選,請先看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具體案例,是今年四月蔡正元退出國民黨台北市長初選,連勝文說如果當選「會重用」蔡正元。

簡單的說,當時具有台北市長候選人資格的蔡正元,若連勝文以期約當選後「重用」,約其放棄競選,即構成俗稱「搓圓仔湯」的期約賄選,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連勝文在指控柯文哲「期約賄選」前,應該先把法律看懂,然後檢驗一下自己的競選團隊。

百億「議員私房錢」誰不放棄? 公布「議會改革承諾書」首波簽署議員名單

百億「議員私房錢」誰不放棄? 公布「議會改革承諾書」首波簽署議員名單

閱讀全文:http://www.ccw.org.tw/p/21849



全台22的縣市議會多數沒有會議紀錄,沒有會議轉播,民眾無法得知自己所選出的議員於議會的表現,易產生黑箱的弊病,更嚴重的是許多地方政府幾乎舉債都快破表。為了促進議會改革,台灣選舉觀察聯盟(簡稱選督盟)與各地地方議會監督組織共十多個團體,討論擬訂的「議會改革承諾書」,針對「議事透明」、「議會制度」、「個人操守」三大方向,條列11項議會改革承諾書內容,而不以個別議題的表態。自十月底公佈後,陸續有候選人簽署承諾書,公督盟並於12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第一波議員候選人簽署名單。

公督盟表示,截至11月11日下班前,台北市與新北市的平均簽署率分別達40%與18%,就政黨比例而言,在野黨的簽署比例也比執政黨高。此份承諾書攸關台灣議會制度透明的關鍵改革,也是民主深化的重要指標。因此,與會公民團體呼籲還未簽署的候選人應該要積極的簽署支持,11/20左右將會在公佈最後一次簽署結果,未簽署的候選人,公民團體將發起拒投「黑箱候選人」運動。

【相關報導】

蘋果即時:【大選】推動議會改革 民團發起拒投黑箱候選人運動
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112/504788/

自立晚報:自己的議會自己救 議會改革承諾書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artid=20141112abcd015

新頭殼:民團推議會改革承諾書 藍新北議員僅7%簽
http://newtalk.tw/news/2014/11/12/53510.html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今(12)日上午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公布「議會改革承諾書」首波議員候選人簽署名單。
圖:林雨佑/攝